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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案例分析(减损规则)

《苹果变质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及感想

一、案例背景

上海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及江苏省苏州市某水果厂(以下简称水果厂)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合同规定,食品公司向水果厂购买5000公斤,每公斤3元,共计1.5万元,由水果厂将苹果送至食品公司。合同签订一周后,水果厂将5000公斤苹果按合同约定期限送到,但食品公司以本公司正在进行资产重组为由,拒收货物,并声称合同已无法履行,要求水果厂给这批苹果另找销路。水果厂对食品公司拒收苹果的违约行为很生气,将苹果拉回苏州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认为这批水果应有食品公司找销路,损失亦应由其承担。后来发现水果有变质现象,又采取了相应措施将苹果拉至浙江省某市销售,但已造成了500公斤苹果变质的损失。同时,又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共计2000余元。水果厂要求食品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食品公司表示愿意赔偿水果厂所支付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共2000余元,但拒绝赔偿500公斤苹果的变质损失。水果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食品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二、案例分析

2.1.合同当事人行为

2.1.1水果厂行为

从案例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水果厂及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

购销合同,并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到了食品公司,而食品公司决绝了收货。在食品公司违约拒绝收货之后,而水果厂只是把货物从上海拉回苏州,并未有采取任何的相关措施去防止水果变质,只是在发现水果有变质现象之后,才采取相应措施将苹果拉至浙江省某市销售,为此造成500公斤苹果变质损失。

2.1.2食品公司行为

食品公司在及水果厂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但在水果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苹果运抵公司之后以资产重组为由,拒收货物,并声称合同已无法履行,要求水果厂给这批苹果另找销路。

2.2.责任分析

2.2.1本案起因

在本案例当中,最明显的一个违法事实就是,水果厂及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在水果厂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送到食品公司后,食品公司以公司正在进行资产重组为由拒绝收货,并且声称了合同无法履行。

首先,《合同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无论食品公司以任何理由(法定免责理由除外),只要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违约方就要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其违反合同有无过失,在所不问。因为资产重组是企业可预计可策划可改变的行为,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那么这个理由就不能构成法定免责的理由,所以食品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属于不履行的实际违约。由于水果厂已经按照合同期限把水果运到食品公司,所以食品公司属于单方

面违约,那么在食品公司单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水果厂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2.2本案焦点

那么根据上述分析,食品公司赔偿水果厂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损失2000余元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问题就在于变质的500公斤苹果是否应该由食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涉及到合同法里面的一个减损原则。

从合同当事人行为分析中看到,在食品公司违约之后,水果厂并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从而造成500公斤苹果变质损失。对此,水果厂单方认为,这批水果应由食品公司找销路,损失亦尤其承担,显然,在这个观点上,水果厂方认为由于食品公司违约的行为,所导致后续的所有损失都应由违约方即食品公司去一力承担。但是另一方面,对于食品公司来说,虽然没有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了违约,造成了水果厂的财产损失,但是500公斤苹果的变质损失是由于水果厂置之不理而导致的,这部分损失并非食品公司可预见的,所以这部分的损失应该由水果厂承担。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减损规则”。所以,500公斤苹果变质损失的责任是由水果厂自身承担。

2.3.赔偿分析

2.3.1违约损失赔偿

由于案例当中并未指出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含有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订立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话,那么食品公司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对其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以如果合同中未订立违约责任条款,食品公司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行为,由食品公司向水果厂赔偿因食品公司自身违约而导致水果厂所受的损失。

2.3.2减损规则赔偿限制

由于案例当中500公斤苹果的变质损失是由于水果厂在食品公司违约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的,所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所以对于500公斤苹果的变质损失,水果厂无权向食品公司索取任何赔偿,该部分损失只能由水果厂自己自行承担。

2.3.3损害赔偿性质

针对食品公司对水果厂的损失赔偿,我们可以看到,食品公司只需要赔偿水果厂的各项费用损失,而并不需要另外再缴纳任何的赔偿金,在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认识到,损害赔偿一般是只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的。因为违约损害赔偿也是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所有的民事责任从法律本性而言都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摒弃惩罚功能,而

且,从民法等价有偿原则的角度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所以一方违约后,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所以损害赔偿补偿性的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而不是惩罚违约方。

三、减损规则的作用

本案例的判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俗称减损规则来对案件进行判决,从本案减损规则对判决结果所起影响来看,减损规则在守法、预防违法的角度来看,确实能够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作用。

3.1维护违约方正当权益

虽然违约方在客观上没有履行合同,但在主观是未必是有违约的主观过错,所以违约方对于由于非违约方的消极对待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见的,而且非违约方存在故意使损失扩大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也不利于违约方的利益,所以在基于对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非违约方应该在违约方违约后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自身损失扩大。

虽然这个观点对实际情况发生后的非违约方显得有不公平性,因为明明是对方违约所造成的过错,还需要自己积极去处理,不仅是减轻了违约方的负担,而且也加重了非违约方的责任,这明显在道德伦理上有些说不过去,但是在预防违约方任由损失扩大这个角度来看,

确实起到了重要的效果。

所以说预防的角度来说,减损规则可以说是保护了违约方的权益,免于因违约而受到过高过重的处罚。

3.2防止资源浪费

在违约方实行了违约行为之后,如果非违约方也对结果放任不理,导致其自身损失扩大,明显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那在这个时候,为什么要指定非违约方而非违约方去防止损失扩大以及资源浪费呢?其实这个单单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还解释不了其中的原因,还需要结合上述的诚实守信原则。也许作为非违约方,他是最有效率可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而这其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也是归违约方去承担,总体来说,可以使双方当事人达到一个较为公平的状态,从而节约社会资源。那么,所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设定减轻损失的义务,是可以去激励到非违约方按照“促进经济效益”这样一种积极的方式去进行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会更有利于增进社会整体的效益。

四、感想

4.1案例感想

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到,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里面,并不是说当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它就需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也有可能只需要承担其中的主要责任,甚至可能只是少部分责任。所以,在合同的履行当中,特别在对方违约行为实际发生后,作为非违约方的自己不能首先乱了阵脚,既不能盲目处理问题,也不能消极对待,首先必须要

冷静下来,积极寻求解决由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紧急问题,阻止扩大损失,切忌不能放之任之、消极处理,仅仅去等待所谓的法院公平判决,像这样的不理智行为,只会让自己蒙受的损失更多更大。另外,作为违约方,他虽然没有义务提醒对方,但是食品公司也善意提醒了水果厂要另找销路,这一点应该说做到了一个诚信企业遇到不可避免的突发情况时应该做的行为。

总的来说,当事人双方无论运到什么事情,应该都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而不是消极处理,如果仅仅是靠发泄情绪盲目去处理问题,只会让问题更加的严重,因为法律是公平地去判决处理问题的,而不是为了保障某些人或者某些群体的利益而存在。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1.案例某评标委员会准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评标中重点考虑标价、工期、信誉、施工经验四方面要素,各项要素的权重分别为0.4、0.3、0.2、0.1。现有甲、乙、丙、丁、戊五个承包商投标,根据各单位投标书的情况及各因素,得分情况如下,请按综合评估法选择承包商。 2.案例某建设工程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分别由三个承建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已通过投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 〔问题〕 1.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有决定权?谁具有决定权? 2.“如果承包商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 3.“在做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需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请问是否正确?

3.案例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点夯、满夯等。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使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 4.案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建设工程项目,由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C建材公司提供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2000年9月15日,C建材公司提供20吨水泥进入工地,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结论为合格水泥。后来,C建材公司陆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680吨。同年10月11日,B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此时水泥已用800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A楼的12~15层。经有关部门检测,第12~15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12~15层推倒重浇。A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C公司和D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65分钟。 第一部分为案例题,请分析案例回答。第一部分有两道必答题,每道题25分。共50分。 第二部分为选答题,第二部分共有四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两道题。每道题25分,多答题目不计分。共50分。 2004年5月1日,宏达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林去上海出差,参观一个纺织品交易会时遇见绿叶制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潇,李潇就是五林的大学同学,两人多年未见,中午聚餐时李潇说:“公司生意一直不错,最近又接了一个美国贸易公司的订单,但现在公司面料存货不多了,我这次来就想采购一批布料”五林听后表示,她公司正巧有一批布料要外销,价格公道。于就是两人一拍即合,口头达成了布匹买卖协议,其中约定:宏达公司向绿叶公司出售布匹5万米,绿叶公司在收到全部布匹后支付给宏达公司货款人民币10万元,由宏达公司负责办理货物托运手续,交给李潇指定的承运人某物流公司。 口头约定后,宏达公司很快就从仓库调动了5万米布匹交给承运人某物流公司。2004年5月10日,货物运抵绿叶公司所在地,某物流公司通知绿叶公司提货。然而,绿叶公司收到布匹之后,一直未向宏达公司付款。为此,宏达公司打了几次电话催款,绿叶公司说,由于赶上雨季,运出的布匹受到雨淋而变潮发霉,已无法使用,因此,绿叶公司拒绝付款,并要求宏达公司尽快派人来处理这批发霉的布匹。 王林得知这个消息后,于5月13日飞往绿叶公司所在地查瞧布匹,经与技术人员商议后确诊布匹就是因路途遭雨受潮而发霉的,基本已无法正常使用。对于这个问题,王林认为,货物就是按时发出的,宏达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绿叶公司仍应依约付款,绿叶公司听到这话后,断然拒绝付款,并额外要求宏达公司支付布匹占用的仓库保管费用人民币3万元,双方分歧很大,王林与李潇商谈过几次,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眼见货款一天一天拖下去,宏达公司终于失去耐心,于6月1日向绿叶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绿叶公司得知此事后,也向法院反诉宏达公司。 宏达公司向法院诉求绿叶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王林来查瞧布匹的交通费与住宿费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绿叶公司则要求宏达公司立即妥善处理这批5万米的布匹,并支付有关的仓库保管费用。在答辩状中,绿叶公司认为口头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这个合同自始无效,所以这批布匹买卖的风险应由宏达公司承担,而宏达公司坚持认为口头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谁违约,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受案法院经过开庭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查询有关证据,最后判决绿叶公司应宏达公司支付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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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VIE 协议控制模式 1. 模式简介 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红筹上市海外架构如下: 协议控制模式红筹上市的优点: 1. 成功绕过十号文中关于关联并购须报商务部的条文要求,可以实现海外直 接IPO 上市,已经有较多成功案例。 2. 可直接实现海外IPO 上市,不用借壳,从而为企业节省大笔买壳费用。 3. 此模式下企业不用补交税款。 4. WFOE 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为协议控制关系,无股权或资产上的任何关联。 5. 内资企业由WFOE 公司途经香港离岸公司,将利润并入开曼公司报表。

6.右图上方BVI公司全部由内资企业股东个人成立,不用代持或原股东转换 国际身份。 7.此架构既可以前期用于完成私募融资,又可直接IPO. 2.成功案例分析 1.现代传播:民营传媒公司的上市路径 2009年的9月9日,纯民营传媒公司现代传播(HK0072)在港交所正式IPO,成为首家民营传媒上市公司。对于现代传播的上市,《纽约时报》撰文称邵忠为“中国第一个民营媒体企业家”。显然,现代传播的上市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南方周末》甚至报道称:“在中国,媒体上市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也许正因为此,作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民营媒体公司,现代传播格外招人注目。” 现代传播,外界熟悉这家企业的人或许不多,但提及拥有“国内第一时尚周报”头衔的《周末画报》,却是拥有广泛的知名度。现代传播即为《周末画报》的幕后经营方。除了《周末画报》,现代传播还同时经营着《优家画报》、《新视线》、《号外》、《健康时尚》等7本刊物,除了《号外》在香港出版外,其余皆为国内期刊。 由于政府对传媒行业的管制,在国有传媒企业都鲜有上市的背景下,邵忠的现代传播能够突破体制实现境外上市,必定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一般国有传媒企业(如北青传媒HK1000)仅仅将广告部门剥离出来独立上市不同的是,现代传播将采编、发行、广告整体打包上市了。这无疑是一次大胆而有效的政策突破。 运作模式——与国有出版单位合作 要说清楚现代传播的整个上市架构安排,首先得要说清楚其作为民营传媒公司的特殊运作模式。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并未正式允许民营资本介入传媒、出版行业(政府不向民营企业授出出版许可证、刊号),所以民营资本一般都是通过某些特殊方式,变相介入进去的。比如,民营资本和国有的报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合资设立传媒公司,由传媒公司获得报社、杂志社的独家广告经营权,而采编、发行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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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 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内容 1、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条款 2、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也称为默示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支付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f、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是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谈判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4、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另外还包括一些特别条件,如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

自考本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自考本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1。。。。。. 2.。。。。。。 3.。。。。。。 三.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试合同与不要试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条款 1.提示性合同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B.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 C.数量和质量 D.价格或酬金 E.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F.违约责任 G.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形式 1.合同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2.口头形式 3.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四.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订立与成立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约 A.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要约邀请 C.要约的法律效力 D.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E.要约的失效 4.承诺与反要约

A.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对价 二.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3.合同生效的要件: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合同的原因 3.合同的部分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4.无权处分行为

买卖合同要求退货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买卖合同要求退货案例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分析购销合同纠纷案例 分析购销合同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1995年2月27日,亿之杰公司与中外合资常熟胜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丰公司)签订了f007-95-km号购销合同,约定胜丰公司供给亿之杰公司铜拉杆天线48万套;规格为“5节:外径3毫米-7毫米,壁厚0.25毫米;长80厘米,第6节和第7节:外径3毫米-9毫米,长100厘米;包括顶、座(全套)双头 (5sections:outerdiameter3mm-7mmwallthickness0.25mm, length80cmsixth单价(cif香港每套1.76美元,总金额84.48万美元;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制造商为胜丰公司等。合同签订后,亿之杰公司于1995年3月8日通过香港中南银行开出了金额为84.48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1995年6月19日,胜丰公司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苏镇江公

司(以下简称中电镇江公司)订立协议书一份,约定:胜丰公司委托中电镇江公司负责进出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天线;中电镇江公司按照上述信用证的条款组织收购货源,办理出口报关,安排运输、制单、议付;胜丰公司委托中电镇江公司收购天线(质量、规格见上述信用证条款),数量为48万套;单价为fob张家港8.50元/套,货款总计为408万元人民币;中电镇江公司根据上述信用证,向有关银行办理打包贷款,贷款资金用于组织支付天线货款、海运费、商检费、保险费等,中电镇江公司在出货、议付结汇后,从实际结汇款中扣除货款、海运费、商检费、保险费后,余款交付胜丰公司(凭胜丰公司提供的有关发票、凭证结算)。中电镇江公司接受胜丰公司委托后,分别与武进天线厂、扬州苏中天线集团公司、武进湖塘电讯元件厂签订了48万套铜拉杆天线合同,由上述厂家分别生产规格为5节,外径为3毫米-7毫米的天线38万套;规格为7节,外径为3毫米-9毫米的天线10万套。厂家交付48万套天线后,中电镇江公司向江苏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报检,江苏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5年7 月20日出具了检验证书称质量符合合同要求。1995年8月1日,中电镇江公司将48万套铜拉杆天线从江苏省张家港口岸发运给亿之杰公司。铜拉杆天线的全套议讨凭证于1995 年8月3日由中国农业银行丹徒支行国际业务部邮寄给开证行香港中南银行。香港中南银行于1995年8月7日收到议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篇一:招投标案例含答案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某省博物馆建筑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工程本身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并于20XX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XX年5月10日上午9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b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标文件于20XX年5月10日上午9时15分送达。20XX年5月11日上午在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机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

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D企业中标,20XX年5月15日招标人向D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XX 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 (1)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A、b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日期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招标人自行决定对省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 标的方式不妥。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A和b企业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理由:本案b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理由:A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本案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一)知识点详解 1. 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 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 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 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4. 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 概念: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成立要件:①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体现的是利益交换,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②必须对主要 合同条款达成一致③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P28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 ②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 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如果法律 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6.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09 真题)P31 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②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就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有效)③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 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④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被确认无效便产生溯及力, 自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原因: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7.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P36-40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某年样卷(doc 8页)(1)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010年样卷(1)本试卷分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65分钟。第一部分为案例题,请分析案例回答问题。第一部分有两道必答题,每道25分,共50分。第二部分为选答题,共有四道题。每道25分,多答题目不计分,共50分。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

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一必答题。(本部分共2道题,每道25分,共50分)本部分问题与案例有关,应结合案例信息回答问题。 1.a) 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归 责原则有哪些?中国合同法采用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15分) b)本案中纺织厂是否组成违约?为什 么?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10分) 2.a)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5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20210207011032)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7.1 案例一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 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 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 1. 合同的效力方面 (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 (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 A. 主体资格合格 B. 内容合法 C. 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D. 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E. 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2. 合同的履行方面

判断: (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 3. 合同违约方面 (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 违约金 B.赔偿金 C.继续履约 D.没收抵押物 E.变卖留置物 4. 合同解除方面 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 A.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B.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 C. 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 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 E. 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 诉讼方面判断: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 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6. 诉讼时效方面 (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采购合同设计与案例分析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采购课程设计 题目:采购合同设计及案例分析 姓名:小帅 专业:工商管理(物流与供应链方向)班级:12345678 学号:1234567890

指导教师:唐勇(教授) 2010年6月 摘要 在全球经济形势下,对外采购已成为企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强采购管理,签订合格的采购合同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探讨了采购合同的特点,研究了我国在采购合同方面失误的种种表现,剖析了产生这些失误的根源,并提出了对策。分析了海外采购合同的重要性,展望了对外采购的发展前景,并对涉外采购合同纠纷案例进行了解剖,显示了采购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采购合同特点失误对策发展前景

目录 1采购合同的特点 (1) 1.1采购合同特征 (1) 1.2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 (1) 2我国在采购合同方面失误的种种表现 (2) 3采购合同失误的原因 (3) 4采购合同失误的对策 (4) 4.1采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4) 4.2对采购合同进行签订和审查 (5) 5海外采购合同设计地展望 (7) 5.1海外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7) 5.2海外采购合同的注意问题 (9) 5.3海外采购合同的意义 (9)

案例分析 (11) 参考文献 (16)

1采购合同的特点 1.1采购合同特征 (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标的物,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标的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1.2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 (1)物资采购合同的当事人。物资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式来确定。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采购责任,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通常分为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负责采购,即包工包料承包。 (2)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是材料和设备,包括钢材、木材、水泥和其他辅助材料以及机电成套设备等。在合同中必须对各种所需物质逐一明细,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 (3)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物资采购合同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合同,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4)货物供应的时间。物资采购合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延误交货将导致停工待料,不能使项目及时发挥效益。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一、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 某建筑公司施工过程水泥短缺。同时向A水泥厂和B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XX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水泥厂先行发货100吨,建筑公司接受了货物。B水泥厂后发货100吨,遭到拒绝。因为建筑公司仅需100吨水泥,称发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 分析: 本案函件内的信息符合一个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构成要约,在有效期限内,该建筑工程公司应收到该要约的约束。B水泥厂以该建筑工厂公司函件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使得在该建筑工程公司和B水泥厂之间成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所以当事人要切实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合同法》 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1条承诺要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书上没有签字或盖章

某单位将一空房出租给江某,江某将合同打印后即签名并盖章。然而单位法人不在,单位财务收了江某的租金和合同书。后来,江 某准备入住时,该单位要提高租金。江某表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单位辩称合同并无单位签名和盖章,合同不成立。 分析: 合同书上只有江某的签名,仅就合同书的形式要件而言,是有 欠缺的。但江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交租金时,单位已然 接受,而并非拒绝,说明单位已经接受江某的履行。双方履行与接 受履行的行为,足以认定合同成立。 法律: 《合同法》 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里的条款并非都是有效的 案例: 某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了管理合同,每个月住户缴纳60元管 理费,物业负责小区的卫生、治安,但车辆丢失的,物业概不负责。李某的摩托车放小区内被偷,物业以合同实现约好为由,决绝赔偿。分析: 物业没有履行“提醒注意”及“维护治安”的义务,也没有对 合同进行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合同免除了物 业的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 的条款。物业应向被盗者赔偿,可以向盗车者追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案例一:谁承担不可预见的地质状况的风险 只有在一些一般公共工程的承包市场,地质状况的风险完全是承包商的风险,香港和马来西亚是这方面最典型的两个市场。在大多数市场上,或多或少地都对责任进行分担。但是在项目融资领域,一些项目,如FIDIC 银皮书所规定的EPC类型的项目就规定承包商完全负责现场及其地表和水文条件。 在香港公共工程合同中出现的风险分配,如EPC合同,反映了业主能够十分确定项目时间和成本的愿望。但是对这样做是否合理经常会出现争议,并且将此类风险完全交由通常是项目众多投标者之一的承包商承担会限制详细现场调查的方法和机会。很多人都认为如果让合同方承担一些事件的风险,而该事件又是该方无法控制且无法进行估量的,则这样的风险分配一般不会带来令人满意的结果。这样的风险分配方式可能是不经济的,而且会带来争议。香港政府对这些批评是很清楚地,但是仍然坚持这一方法,这一点让人感到惊讶。所以如果你们准备或正在香港政府项目中投标则必须加倍小心。 即使业主希望让承包商承担地质状况风险,这种完全承担设计责任的方法仍然会使业主面临一定的风险。 在一般传统承包模式下,完全设计责任由委托设计的业主承担,设计方被要求根据详细现场和其他调查就永久工程如斜坡和地基的设计进行优化。在另一方面承包商有义务使用根据其所获得的资料及其应当获得的其他资料而决定使用的方法来建设永久工程。他的合同性设计义务一般不会超过临时工程的设计,并保证临时工程不会对永久工程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对于不可预见的地质状况的风险可能会要求承包商对业主负责的永久工程进行重新设计,那这时承包商所负责的就不仅是临时工程和工作方法了。 业主关心的另一个不明显的风险是地下设施。关于地下设施的招标资料可能是不准确的并且这些设施可能会阻碍所设计的永久工程,因此此时就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转移设施。如果选择转移设施,则会对工期有影响。并且,如果采取修改设计,则承包商将会就工期提出索赔。除了承担与工期有关的费用的风险,业主可能还要承担修改工程的直接成本或其他相关的直接/间接成本。 第三种风险分担的方法,也是不常见的是,适用承包商在“参考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的价格,但若出现更为不利的条件将按工量单增加付款。该方法对承包商最明显的好处在于承包商就其实际碰到的情况获得款项,而这会让业主尽可能准确的描述参考条件。该方法可能会导致重大的变更。变更的重大程度取决于该变更是由承包商还是由业主做出的,如果是由承包商做出的,是否在一开始就得到了业主或工程师的同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计施工合同一般条款I方案第13条中,承包商就对参考条件做出了定义。 最近有一个地质状况风险分担的实际方法即使用风险分配方案,该方法在英国受到欢迎。该机制的目的是: 如果出现了这些明确定义的条件,则承包商所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时间后果的分担和估价; 超过估价分担的经济和时间后果所引起的各方的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对所遇到的岩石不利条件所引起的费用估价可能是100,000美元。业主和承包商可能约定该风险按照50:50承担,即各方承担50,000美元。在这些情况下,由于不管风险是否发生,承包商对风险的承担价格都包括在了合同价格中,业主将就承包商所承担的部分进行付款,如果出现了额外的风险费用,则再支付费用的一半。所以如果风险没有出现,但承包商处理岩石条件所出现的费用(在公开帐簿的基础上进行估算)低于50,000美元,则承包商将无权获得额外的付款。如果风险出现,而承包商处理风险的费用超过50,000美元,则超过的部分将在双方间按50:50的比例承担。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与时间有关的后果。 那么承包商可以如何避免或减少地质状况的风险呢?我们很遗憾的说,在国际承包中对于业主的风险-特别是在传统的公共工程采购项目中是很难做到的。在英国的公私采购项目中,承包商实际上也是对项目公司就地质状况承

07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采购与供应基础文凭 Foundation Diploma in Purchasing and Supply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Developing Contracts in Purchasing and Supply

A部分(SECTION A) 请仔细阅读并分析以下案例,然后回答问题1和问题2。 You are strongly advised to carefully read and analyse the information in the case study before attempting to answer questions 1 and 2. 案例: 2003年8月,天津的A公司为了满足中秋节市场上对月饼的需求,打算购入一批月饼。A公司业务员通过网络搜寻,发现海南的B公司有货,且价格适中,于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与B公司销售人员多次进行信息往来。2003年8月24日,双方就月饼买卖的规格、价格、数量、付款等事项通过电子邮件达成协议,其中交货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以前。 正当B公司销售人员准备组织货源时,B公司销售部经理却认为仅凭电子邮件形式,很难说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于是告知销售人员将电子邮件的内容打印出来,签字后用特快专递寄到天津让买方A公司签字。销售人员按照指令,在2003年8月27日发出特快专递,注明“本函为对以往电子邮件内容的确认,如欲订立合同,请于五日内,签字后同样以特快专递形式将本函寄回至我处,过期不候”。 A公司于8月29日收到专递后,立即在上面签字盖章,并在当日通过特快专递将确认函寄回海南。按照特快专递的正常速度,两日之内应当到达海南,但由于南方各航班因暴雨而延误,直到2003年9月4日才送至卖方B公司。B公司收到确认函后认为,有效日期已过,加上中秋时节客户很多,便不再理睬此事。2003年9月10日,A公司督促B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但B公司认为,合同并未成立。2003年9月12日中秋节后,A公司以B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Case: In October 2003, Company A, based in Tianjin, intended to purchase a batch of mooncakes to fulfill the demands for the coming Mid-autumn Day. A clerk from Company A searched the Internet and found Company B (In Hainan) has mooncakes in stock with reasonable price. He contacted Company B through email for some time. On 24th October 2003, the two companies set up a email agreement, stating the details such as prices,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payment,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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