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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关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一、建设单位报送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报告及所在地乡镇政府的意见。

二、建设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源利用方案申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将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备案。

三、建设单位报送矿山开采初步设计,其安全设施设计经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评审、批复同意后,建设部门方可开工建设。

四、建设单位凭《采矿许可证》和安监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向供电部门申请建设用电。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向安监部门报送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六、市安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矿山安全设施进行审查和验收,取得合格批复后,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项目名称:

立项申请书

项目简介:

报告目录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业主简介

三、报告编制依据

四、报告编制范围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六、简要结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第三章:市场现状及前景分析

一、市场现状

二、市场前景分析

三、本项目的优势

第四章: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功能定位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第五章: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

一、建设地址

二、建设条件

第六章:项目方案设计

一、工程概况及区位关系

二、规划设计指导思想及依据

三、规划目标及总体思路

四、规划布局

五、交通组织

六、园区公建设施规划

七、绿地规划

八、建筑风格

九、给水工程设计要求

十、排水工程设计要求

十一、电力工程设计要求

十二、电信及广电光纤设计要求十三、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要求

十四、防灾设计要求

第七章:环保、消防、节能及安全

一、环保

二、消防

三、节能

四、安全卫生

第八章:招投标方案

一、招标形式

二、招标范围

三、施工及监理单位资质要求

四、招标信息发布

五、招标工作组织

第九章: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

一、组织管理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一、项目工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十一章:项目营销策划

一、项目定位

二、产品策略

三、价格策略

四、招商计划

五、营销策略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二、资金筹措

第十三章:经济效益评价

一、评价依据和原则

二、评价方法

三、基础数据

四、财务评价

五、风险分析

六、财务效益分析评价结论

第十四章: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流程图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设计矿石年产量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或者设计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含10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设计矿石年产量1000万吨以上(含1000万吨)或者设计总边坡高度大于200米(含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年产100万吨以上(含100万吨)的陆上新油田、20亿立方米以上(含20亿立方

米)的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成品油管道除外)建设项目; (四)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或者总坝高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五)海洋石油新建油气田一期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下列建设项目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 (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核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井下六大系统及其作用

煤矿六大系统组成 煤矿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概述和图片 监测监控系统包括: 环网交换机 后备电源 KJ19-L通讯线路避雷器 监控分站 防爆摄像仪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路电源 声光报警器 本系统是针对矿山地面、矿山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参数、通风设施及机电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监控的综合性监测监控系统,包括通风系统监测、视频监控和地压监测。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之一。 本系统可大可小,组合灵活,适用于我国大、中、小型矿井,是符合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监测监控系统。系统具有防雷击保护装置,能有效将沿线进入设备的感应雷击电压箝位在安全电压范围内,可承受架空线、地缆、横向、纵向、正极性、负极性等雷击及过压冲击,以保护地面计算机等外围设备,以及地面、井下各分站等免遭雷击损坏。 人员定位系统概述和图片 人员定位系统包括: 环网平台系统 读卡分站 人员定位分站 识别卡 电源箱

人员定位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该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无线传感网络技术、现场总线技术等多学科技术综合应用为一体的高科技产品。该系统采用基于ZigBee的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实现井下人员的精确定位。ZigBee技术是一种新兴的无线网络技术,它具有近距离、低复杂度、低功耗、低数据速率、低成本等优点,是一种介于无线标记技术和蓝牙技术之间的技术提案,它依据802.15.4标准,在数千个微小的传感器之间相互协调实现通信。这些传感器以接力的方式通过无线电波将数据从一个传感器传到另一个传感器,所以采用ZigBee技术开发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具有安装方便、组网灵活、通讯效率高等特点。 紧急避险系统概述和图片 紧急避险系统包括 密闭门 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 压风供氧系统 空气净化装置 ZYX45型压缩氧自救器 矿业救生舱 紧急避险系统是由过渡舱、辅助舱、主舱、过滤降温除湿集成装置、供氧装置、环境气体监测与报警系统、不间断电源装置、无线通讯装置等部分组成。 过渡舱:系统配备的过渡舱可以容纳4人,舱内配有医用氧气供应系统、压风供给系统、洗气系统及流量、压力等控制显示仪表。洗气系统采用一键控制,操作十分简单方便; 主舱:主舱内部两侧均配置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的座位,座位下方有宽敞的储物空间,内外舱之间采用特殊的隔热材料,使之隔绝舱外产生的高温。舱内安装有过滤降温除湿集成装置,舱壁安装CO、CO2、O2、CH4 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监视器,对舱内环境气体实施监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doc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的“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的总体要求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治理,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区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提高非煤矿山抗灾能力为核心,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长治久安。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制度结合起来,严格市场准

入,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依法整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任务 1、巩固原有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已取缔的无证矿山“死灰复燃”。 2、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 (2)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3)不按矿山安全开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3、矿山规范开采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4、采石场内无牌无照农用车、拖拉机及其它车辆打击取缔情况。 5、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 (二)工作重点 1、《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为禁采区的矿山。 2、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 3、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三、加强领导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方案 .doc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牢固树立“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加强隐患整改,推进技术进步,使矿山安全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提高,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特大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任务 1、巩固矿山资源管理秩序整治成果,防止已取缔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2、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类非法矿山;

(2)规模达不到《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各类矿山; (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未办理采矿期延续的矿山; (4)不按矿山安全开采规划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5)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各类矿山。 3、整治存在隐患的持证矿山; 4、推进小矿山联合、改造,促进矿山技术进步。 (二)工作重点 1、取缔关闭应取缔、关闭的各类矿山; 2、无证开采地热水的矿业企业和无证生产的机砖厂; 3、打击取缔无牌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等矿山运输车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分管领导沈纯鹏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国土资源所、安监站、林业站、综合执法队。 由土地所牵头并具体负责五里林及白沙温泉地热澡堂(黄培玉、黄胜白、黄金光三家)、长兴机砖厂的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安监[2007]38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8.13 【实施日期】2007.08.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 定 (粤安监〔2007〕382号 2007年8月13日) 为规范广东省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监管原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 (一)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下列建设项 1.地下矿山、尾矿库、灰渣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建设项目; 2.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矿泉水、地热温泉、卤水、小型粘土除外); 3.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分别由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矿泉水、地热温泉、卤水、小型粘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三、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安科所)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安科所提交申请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公函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制。 (二)省安科所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出具审查报告,连同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并交还建设

山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5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三 一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二制度成果二管理办法二重点工程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0座以上,其中尾矿库 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三 二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三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三在国家修订‘矿山安全法“二重新修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 18

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适应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需要,推动出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规范和加强相关工作三(省应急厅负责)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三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三推动出台煤系矿山二型材矿山开采等方面地方标准三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二市场驱动二社会参与二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三(省应急厅负责)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三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二安全生产承诺二诚信体系建设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三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三(省应急厅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三 1.严把安全准入门槛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西省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三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 28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 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XX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

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XX)的规定,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煤矿六大系统简介

提升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894.6。斜长472m。倾角24°34′,三心拱断面,净宽 3.6m,净高2.65m,净断面积9.54m2 。担负矿井运输原煤提升任务,兼做进风井。辅助提升采用 JK-3.5×2.65型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煤炭提升采用STJ1000钢绳芯胶带机。副斜井井口标高+902.3m。斜长408m,倾角29°56,半圆拱断面,净宽4m,净高3.6m。担负全矿井进风及运送人员的任务。现开采煤层为9#+10#号煤层。设计能力为90万t/a。本矿井主井采用斜井开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t/a,工作制度为330d/a,提升时间16h/d,安装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的提升。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区及工作面布置等条件,主斜井原煤提升采用钢绳芯深槽角强力胶带输送机。井底煤仓的原煤通过大型给煤机、经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输送至主斜井井口房,再转载至地面生产系统。 运输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现南回风大巷、中央→南北总皮带大巷→南翼第一联行皮带→南翼主运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水仓→南翼第三联巷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一部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二部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主运输皮带(DSJ100/63/2×160)经溜煤口,落到主斜井皮带,通过主斜井皮带输送到地面溜煤口,然后经两部转载皮带运往地面运输皮带到煤场。 1、施工期间主斜井皮带:型号:STJ-800/250S,带宽800mm,

带速2m/s。超出井口长度20米,超出井口部分坡度12.1度。总长度560米。 2、第一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176米,坡度约为2度. 本皮带尾装有给煤机,使本部皮带运输煤量均匀。 3、第二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65米,坡度约为3度。 通风系统简介: 主扇选用两台防爆对旋轴流风机FBCDZNO27/2×355,主扇风量为:82-165m3/s,n=740r/min, 配套电机功率Nf=2×3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设计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压入式独立通风,选用FBD —№5.6/15×2型局部通风机供风。 风流方向为:新鲜风流→副斜井(主斜井)→东轨道巷(东运输巷、东行人巷)→南北皮带大巷(南北轨道大巷)→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风顺槽→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立 井→地面。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为专用回风井。 排水系统简介:该矿井涌水量为:30—50m3/天,分两级排水。一级排水:工作面涌水经各迎头潜水泵、多级泵(D46-50*6,75KW)用4寸管(DN100)直排到井底中央泵房。 二级排水:中央水泵房安装3台多级泵(D46-50*6,75KW),经4寸管排到地面静压水池。 采掘系统简介:设计采用单水平多煤层联合开拓,全井田共划分

乡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罗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停止生产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查非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所有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实施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依法关闭。 非煤矿山企业的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基础条件和防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1、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过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整治的方法及步骤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8月15日开始到20XX年10月15日止,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深入开展整治,并积极协调配合的方法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8月15日到8月21日为摸底排查阶段。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统一登记造册。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先停产后整治的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从8月21日起停产整顿。 10月1日到10月1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验收工作由县级有关部门和镇政府一起参加。经整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且符合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才能恢复生产。 专项整治完成后,要继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整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巡查。 五、整治的主要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及镇有关职能部门组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总局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皖经信非煤〔2011〕101号 各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经信委此前印发的《安徽省非煤矿山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皖经信办〔2009〕32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环境保护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皖政办〔2009〕90号)、《安徽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规 定,结合本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 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是指非煤矿山依法进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及尾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 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或 备案、设计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手续。凡不按照规定履行手续的,视为非法建设和生产。 第六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管理规范化、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推行科学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新建工程要充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选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安全可靠、先进高效、节能低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符合规定,节约用地和公辅设施配套。 3.技术改造要以主要生产系统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采矿方法、工艺改造为主,应当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严禁单纯增加采矿生产能力。 4.建设工程要达到安全出口畅通,避灾线路清晰,防护装置齐全,提升运输可靠,顶板边帮稳固、露天边坡稳定,开采工艺、设备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非煤矿山十条规定详细讲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3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 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 2.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采矿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 公章;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 3.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 1. 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 2. 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 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小型矿山新、改、扩建可不提供; 5. 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 6. 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材料; 7.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设计审查程序: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颁发《采矿许可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1.设计单位介绍该设计项目和其对主要灾害采取的安全措施;2.有关 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对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组形成审查意见。 审查合格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作审批表、意见书,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 审查不合格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设计。设计单位对设计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经原审查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可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小型矿山新、改、扩建可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审批意见施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书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对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验。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778-96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 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20xx年2月-3月。 (二)检查内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否经审查批复后开工建设; 3.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验收批复后正式投产;

4.承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5.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履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6.各地打击违规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局抽查:六安市、巢湖市。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全面进行排查; 2.发现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 3.马钢罗河铁矿及付冲沟尾矿库、马钢霍邱张庄铁矿、安徽金日盛矿业公司周油坊铁矿、安徽金德盛矿业公司重新集铁矿等5个国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进行全面自查,项目所在市重点督查。 4.各市局于3月10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材料书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的制定 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企业的规模、装备、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企业还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2) 1 2 (3) 1 2 (4) 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资格。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企业每周二下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还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2)、企业每月末、季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工作会议,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 (4 1 2 问题; 3 4 (5 (6 1 2 假; 3 (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综合检查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2)专业检查 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生产场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检查,一般 3 4 (2) 1 2 合。 3 (3) 1 2 间、定负责人),整改完毕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 3)检查、整改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4)典型事故及经验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要求: 1 2 3 4 5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前言 简述项目基本情况、评价项目委托方及评价要求、评价工作过程等。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描述评价项目名称,根据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安全预评价范围。安全预评价范围一般从空间范围或生产系统组成进行说明,应说明不包括哪些方面(一般不包括选矿厂〈供配电除外〉、地面炸药库、危险化学品等)。 1.2评价目的和内容 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简述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1.3.2标准规范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 1.3.3建设项目合法证明文件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发文单位、日期和文件号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1.3.4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2)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 1.3.5其他评价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其他有关文件。 1.4评价程序 简要介绍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2. 建设项目概述 2.1建设单位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单位历史沿革、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背景及立项情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及交通、矿区周边环境等。 2.2自然环境概况 简要介绍区域地形地貌、气候(降雨量、风向、主导风向、气温、冻土深度、最高洪水位或山洪特征等)、地震烈度等。 2.3地质概况 2.3.1矿区地质概况 简要介绍矿区在大地构造中的位置、出露地层、脉岩和区域构造等区域地质情况,以及矿区地层、地质构造和岩石等矿区地质情况。 2.3.2矿床地质特征 简要介绍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夹石(层)分布规律及岩性特征、顶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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