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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总表

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的通知

各市、省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引导我省创建文明工地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调整为

1、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以上;

2、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为5000㎡以上;

3、其它城市规划区内4000㎡以上;

4、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二、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1、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

(1)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3项以上;

(2)8~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

(3)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1项以上。

2、国家、省上已明确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三、登记备案程序

1、符合省级文明工地基本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报。

2、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

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做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3、登记备案的文件如下:

(1)填写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并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盖章;(2)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3)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

(4)本企业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验收程序

对达到下列条件的工地由各市、地创建办向省创建办提出验收省级文明工地的书面申请报告。

1、已备案登记的工地;

2、经市、地验收,已达到市、地级文明工地标准;

3、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4、经市、地对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打分,总分达到80以上(含80分),单项得分达到该项最低分值以上;

5、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自验报告表。

五、验收标准

对符合验收程序,达到申报条件的工地,一般情况省创建办自接到申请验收文件20日内组织随机抽查,一次验收不合格不再复查。验收总得分80以上(含80分)为合格,但下列各项得分达不到最低分值,仍判定工地为验收不合格:

1、工程质量创优,施工安全达标项得分在80分以下扣2分;

2、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办公、生活设施整洁项得分在78分以下(不含78分)

六、奖励加分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总分中加分:

1、应有新技术项目超出规定一项加2分;

2、不在规定范围内,积极选用预拌混凝土,采用微机计量各加1分;

3、现场全部硬化,使用水冲厕所各加0·5分;

4、在部、省级组织的检查中,施工工地或工程达到优良或受到表彰者分别加3分、2分;部、省、市(地)级机关确定的现场会场工地分别加3分、2分和1分,被确定现场会参观的工地分别加2分、1分、0·5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评比,对已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的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火灾事故的;

2、工程主体验收未达到优良标准的;

3、在省级以上组织的安全检查未达标的;

4、以生重大治安扰民事件,影响较大的;

5、工地脏、乱、差、管理工作明显放松的。

附件:1、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

2、陕西省文明工地备案登记表

3、陕西省文明工地自验报告表

二零零二年九月壹拾柒日

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总表

备注:1、采用新技术项目每超过规定一项加2分;

2、不在规定范围内积极选用预拌混凝土,采用微机计量各加1分;

3、现场全部硬化,有水冲厕所各加0·5;

4、有一个分项检查(验收)表得零分,总表为不合格。

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表

1-1

第一部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

陕西省明工地检查(验收)表

第一部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表1-2

3、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4、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

5、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20╳该表实得分

2-1 第二部分施工安全达标

2-2

第二部分施工安全达标

3、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4、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

5、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20╳该表实得分

应得分

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表

3-1 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分创优

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表

3-2

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分创优

注:1、※符号为不得分项目;2、在一个项目中不得分项或得分为零分的,本部分检查(验收)表不得分;

3、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4、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

5、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25╳该表实得分

应得分

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表

4-1 第四部分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表

4-2

第四部分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注:1、※符号为不得分项目;2、在一个项目中不得分项或得分为零分的,本部分检查(验收)表不得分;

3、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4、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

5、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25╳该表实得分

应得分

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表

5

第五部分营造良好文明氛围

注:1、※符号为不得分项目;2、在一个项目中不得分项或得分为零分的,本部分检查(验收)表不得分;

3、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4、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

5、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10╳该表实得分

应得分

陕西省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

注:1、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的复印件同本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由省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做为验收必查文件。

2、省级文明工地在城市规划区内工程面积西安市6000m2,宝鸡市、咸阳市、汉中市为5000 m2,其它城市为4000m2

以上。

3、登记备案时形象进度应为+0.00以下。

4、创建计划可另附材料。

陕西省文明工地自(复)验报告表报表时间:

注:1、先由企业对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自检、再由市、地创建办复验达标后向省创建办上报。

2、形象进度应为市、地创建办上报省创建办申请验收时的实际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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