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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践标准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践标准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践标准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

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二条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第十三条库区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第十五条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0~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第十六条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入库、传递、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专营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除外。

第十七条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第十八条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十九条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二十条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或饮片分装室。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品应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药品中的易燃等危险品种应与其它药品分开存放。

第二十一条有保持药品与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相应的间距或隔离的设备、措施。

第二十二条仓库应有避光、通风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

第二十四条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

第二十五条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六条仓库应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企业,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在库区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验收养护室应有防尘、防潮、温湿度控制设备。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显微镜。

第三十条企业应具备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运输能力。

第三章制度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制定保证质量管理职能正常行使和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内容包括:

(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2)质量体系的审核;

(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4)质量否决的规定;

(5)质量信息管理;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7)药品采购管理;

(8)质量验收的管理;

(9)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10)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管理;

(11)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12)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13)近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

(14)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

(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6)用户访问的管理;

(17)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8)重要仪器设备管理;

(19)计量器具管理;

(20)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

第三十二条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按规定至少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记录(表式)。内容包括:(1)药品购进记录;

(2)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

(4)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5)药品销售记录;

(6)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

(7)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

(8)直调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9)药品退货记录;

(10)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11)仓库温、湿度记录;

(12)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13)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1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5)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以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表格)。内容包括:(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

(3)药品质量档案;

(4)药品养护档案;

(5)供货方档案;

(6)用户档案;

(7)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

(8)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9)首营企业审批表;

(10)首营品种审批表;

(11)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12)药品质量信息汇总表;

(13)药品质量问题追踪表;

(14)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等;

第四章验收结果评定

第三十五条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第三十六条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执行。

附件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拟办企业名称:

申请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申办人完成企业筹建工作后,填写封面和表1,报受理审查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报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申请书以及其他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表1:

企业基本情况

表2:

现场验收记录

表3:

审批意见

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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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陈列检查记录 (4)药品养护记录; (5)药品销售记录; (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记录; (7)中药饮片清斗装斗记录; (8)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9)温湿度监测记录; (10)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2)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13)首营企业审核记录; (14)首营品种审核记录。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账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记录格式由总部统一制定,按相关规定实施。 说明: 1.本标准所指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市。 2.《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共27项。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检查,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除合理缺项外,所有项目全部合格,评定结果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例如:企业仅申请经营非处方药的,经营处方药所需条件为合理缺项等情况。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5 / 6

3.仅经营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在非珠三角地区乡镇以下(含乡镇)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的验收实施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参照本标准制定,并报省局备案。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4.本实施标准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6 / 6

手册_药品经营药业公司质量手册

题目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SC-2014文件种类质量手册 起草人起草日期 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执行日期 版本号/修改码V1.0页码第1页 /共 32页 质量手册说明 1 本手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吉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本公司的实际相结合编制而成。 2 本手册使用的质量术语引用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的术语和定义。 2.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除引用上述标准中有关术语和定义外,还有如下定义:本公司、本企业:指吉林省×××药业有限公司。 3本手册为公司的受控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手册管理的所有相关事宜均由质管部统一负责,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手册提供给公司以外人员。手册持有者调离工作岗位时,就将手册交还质管部,办理核收登记。 4手册持有者应使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抹。 5在手册使用期间,如有修改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意见,及时反馈到质管部;质管部应定期限对手册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应对手册予以修改,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概述 1.1公司简介 吉林省×××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所有制形式为×××。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现有员工××人,中专以上学历××人,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有药学职称××人,其中执业药师××人。 公司经营面积××㎡,仓库总面积××㎡,其中:常温库面积××㎡(含中药饮片库面积××㎡,中药材库面积××㎡),阴凉库面积××㎡(含中药饮片库面积××㎡,中药材库面积××㎡,特殊药品库面积××㎡),冷库容积××m3(面积××㎡),辅助用房面积××㎡,其中:养护场所面积××㎡(含中药养护场所面积××㎡),包装物料场所面积××㎡。 1.2质量手册的目的、范围和适用领域 质量手册编写的目的:对外介绍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其符合所选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对内是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行为准则”。 本手册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以下称“药品GSP”)提出的全部要求;全面描述了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确定了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了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具有纲领性和概括性。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的各职能部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经营场所、库房、设施设备及计算机系统。 质量管理体系是动态并不断发展的。在本手册中,通过建立并实施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过程控制、内部审核、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1.3手册的管理 质量手册具有指令性、系统性、协调性、先进性和可检查性。质量手册的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关于印发《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报告

附件1-1: 受理编号: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审批表 拟办企业名称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 拟办企业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申请企业(或个人)应按照要求填表,内容应准确、完整,并使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也可打印,不得涂改。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应填写企业名称(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五、封面上“受理编号”、“受理单位”和“收到申请日期”由受理单位填写。 六、“隶属单位”是指:企业上级控股集团、企业集团或上级管辖单位。 七、企业申请日期应填写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日期。 八、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九、按照要求无需填写相关内容的栏目,在该栏目中标注“/”或者“无”字样,申请表不得空项。 十、本表及所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或者由拟办企业申请人签字并附手印,复印件还应标注“与原件相符”。 十一、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制做卦皮、资料目录、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二、委托检查验收时,被委托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检查组意见”栏中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局公章。 十三、本表可直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26361927.html,。

陕西省新开办高质量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doc

附件 陕西省新开办高质量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陕西省境内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设置与其药品批发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内所有从事与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不得有《药品管理法》第120、122条规定情形。 第五条企业应至少有1名高层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该人员应具

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以及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企业至少有在本公司注册的执业药师4人,并能正常履职。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按照GSP要求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应齐全,与部门、部门负责人及岗位权责一致,符合企业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药品批发经营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GSP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岗位人员。质量管理、验收人员不得兼职。 第八条企业应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运输等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各岗位人员应熟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GSP等法规规范要求,符合岗位职能要求。 第九条企业应组织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验收、养护岗位的人员还应进行色觉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的,不得上岗或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管的要点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管的要点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固有特性:可区分的特征如:物理特性感官特性行为特性-- 对经营全过程的控制功能特性等要求:需求和期望—通常隐含的:不言而喻的,惯例—必须履行的:法律法规—明示的:文件阐明,合同规定等程度:反映为好坏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特性-- 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控制如何控制-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定义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组成要素硬件(关键):人员,组织机构,设施设备等资源软件(基础):指导质量管理活动经济、有效运行的文件系统 1 基本要求实施、保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活动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质量策划:确定质量方针、目标、过程和资源—质量控制:满足要求—质量保证:提供信任—质量改进: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关

键重视过程的管理所有的活动均形成文件文件:质量制度、质量职责、操作规程、记录、凭证、档案、报告等过程管理过程 (Process):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过程三要素—输入活动 输出过程之间的关联—一个过程的输入通常是另一个过程的输出关键点—对活动进行策划并进行控制 example:进货环节 2 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的质量条款购进、质管首营企业审核—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购进、质管、企业负责人、档案管理首营品种审核—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购进、质管、企业负责人、档案管理 购进产品退出购进、质管(验收)、企业负责人、保管、运输购进产品到货—通知验收员验收购进、质管(验收)、企业负责人、保管、运输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企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的依据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文件包含的范围:质量方针和目标各有关部门和工

江西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试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十二月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统一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精神,特制定《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开办一、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现场检查验收。 三、药品零售企业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四、本《标准》分三个部分:一、机构与人员;二、设施与设备;三、制度与管理。 五、本《标准》共45项,根据发证机关批准筹建的企业级别及经营范围,允许有合理缺项。其中,如申办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的,则第6、 7、26、32、33、34、45项为合理缺项;如申请开办单体药店的,则第42项为合理缺项。 六、结果评定: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严格按照企业级别对照本《标准》所列相应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分别执行。 七、本《标准》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说明:1、申请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筹建申请完成审批后,由经办人制作《同意/不同意筹建药品经营企业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4、本表一份,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留存。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企业名称: 申请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说明 一、申办人完成企业筹建工作后,应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份,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三、申办人在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时,必须随附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驻店药师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及健康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驻店药师1吋免冠彩色照片各1张;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主要设施设备发票复印件; 6、营业场所外观照片、布局照片各1张; 7、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基本情况

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

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二条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第十三条库区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第十五条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0~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第十六条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入库、传递、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专营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除外。 第十七条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第十八条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十九条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浙江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附件三 《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试行)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面积)的现场检查。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四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批发或连锁企业总部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能力,不得兼职。 第六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熟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业务。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

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织有专职验收、养护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业务(采购、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岗位职责和相关业务知识。以上人员应有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配备专职计算机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订和实施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完整的企业及员工培训档案。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三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四条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 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2007年05月2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 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 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 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 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样本

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实 施细则

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药品流通监管处发布时间: -09-02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药品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具备基本的药品知识。 第五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还应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下同)从事药品经营或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经验,并与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药品批发或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并与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中药师。 第七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工作的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 (一)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有药师(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及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中药或中医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有中药初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验收、养护、保管、复核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知识应用能力,并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四)企业从事计算机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名,且应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或具有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二年以上的计算机管理工作经验。企业应配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物流师不少于1名。 (五)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八条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得兼职或分管药品经营业务(采购、销售等)相关工作。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算机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其它岗位工作。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

药业公司质量手册

药业公司质量手册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药业公司质量手册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1.0目录 标题 1.0 目录 2.0 质量手册说明 3.0 质量手册修改控制 4.0 企业概况 5.0 公司组织机构图 6.0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 7.0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职责分配表 8.0质量管理体系 8.1文件控制程序

8.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9.0管理职责 9.1质量方针 9.2管理策划控制程序 9.3职责和权限 9.4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0.0资源管理 10.1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10.2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11.0产品实现 11.1实现过程的策划程序 11.2与客户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11.3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11.4采购控制程序 11.5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

11.6监控装置的控制程序 12.0测量、分析和改进 12.1客户满意程序测量程序 12.2内部审核程序 12.3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程序 12.4不合格控制程序 12.5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12.6改进控制程序 13.0 SMP、SOP文件目录 2.0质量手册说明 1、手册内容 本手册系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本公司的实际相结合编制而成,包括: ⑴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它包括了ISO9001:2000标准的全部要求; ⑵质量管理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所有程序文件; ⑶对质量管理体系所包括的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的表述。

医药公司质量手册

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 本质量手册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写,经审查符合GB/T 19001—2008 idt ISO9001:2009标 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YY/T 0287—2003 idt ISO13485: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现予以批准、发布。 质量手册作为全公司质量工作的法规和纲领性文件,用以统一协调全公司的质量管理活 动,各级人员都要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总经理: 日期:年月日 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于二00八年八月,在山东松海药业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进行改制变更。公司先经营医疗器械范围为: ⅡⅢ类: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 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 Ⅱ类: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 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 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除外) 由于业务需要,拟增加Ⅲ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公司器械部10人,其中质量管理人员3人。医疗器械经营面积62平方米,医疗器械仓库面积50平方米。 公司严格按照IS0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网络,从医疗器械的进

货、验收、储存、出库、销售和售后服务各个环节建立了控制程序,确保销出使顾客满意的医疗器械产品。公司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完善质量管理。 电话:3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362号润昌商务大厦南楼7层 邮编:250100 法人代表:李传杰 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 为确保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运行,兹任命李秋燕同志担任本公司管理者代表,代表本公司管理层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向本公司管 理层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问题。 总经理: 日期:年月日 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

零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精)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0 0 ≤20% 通过检查 0 0 20%~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0 <10% <20% ≥1 不通过检查0 ≥10% 0 <10% ≥20% 0 ≥30%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序号条款号检查项目 1 总则**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2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3 质 量 管 理 与 职 责12301

全套药品批发企业培训试题及答案1

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测试题 部门:_______ 姓名:_______ 分数:_______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_______项,其中关键项目_______项,一般 项目________项。 2、企业质量领导组成的主要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的质量领导组织是___________,组长是____________。 3、标准规定,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我公司规定质量管理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每_______年检查考核一次。 4、企业发现患有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_,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 药品的岗位,我公司每年一次员工的健康体检是由___________部门组织的。5、标准规定,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 常温库温度为_____;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______之间;冷库温度为_______;阴凉库温度_____。 6、企业编制购货计划应以_________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进 货时应签订有____________的购货合同。 7、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______和______的审核;对首营品种应填写 _______________-。 8、验收药品记录应记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项内容。

药品经营质量体系文件

质量手册目录 1.公司简介 2.质量手册公布令 3.公司组织机构成立文件 4.质量治理机构成立文件 5.人员任命书 6.质量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7.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通知 8.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的通知 9.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及检测治理员的任命10.公司中药标本治理员任命 11.公司GSP人证工作小组的成立 12.公司质量体系及 GSP内部平身工作小组的成立13.人员花名册 14.公司组织机构框架图 15.公司组织机构智能框架图 16.质量治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17.质量治理组织机构智能框架图 18.质量治理工作程序目录

19.质量职责目录 20.质量治理制度目录 21.质量记录目录 22.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1、目的: 为了建立1个质量治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颁布、生效、复审、修订、废除和收回的合理规定,规范本公司经营和质量治理文件的治理工作,特指定本程序。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 3、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质量治理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公布、生效、复审、修订、废除和收回的部门及职责,适用于对质量治理文件的治理。 4、职责: 企业要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治理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质量治理文件的分类:

5.1.1、质量治理文件的包括标准性文件和记录性文件两类。 5.1.2、标准性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治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企业质量各类制度,质量高丽职责和质量治理工作程序等。 5.1.3、记录性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药品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活动和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质量治理文件的编制: 5.2.1、质量治理部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使用和治理以及组织对现有体系文件的定期评审。 5.2.2、需要明白质量治理文件时,应填写《质量治理文件指定、审核、批准表》,讲明需要编制文件的题目、依据、缘故或目的,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5.2.3质量治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 A、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要求,使鼎峙的各项治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束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使指定的各项文件具

新版GSP对医药批发企业库房的要求

新版GSP对医药批发企业库房的要求 据国家规定的相应储存条件,将库房设置为特定温湿条件的恒温库,相对划分为:冷库(2-10℃)、阴凉库(≤20℃)、常温库(0-30℃),各类型仓库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性质要求分别设置相应的阴凉库、常温库。 (4)按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应划分为麻醉药品库、精神药品库、毒性药品库、放射性药品库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同库分区存放。(5)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还应该建立符合规定的中药标本室或中药标本柜。 8、设施设备配置 为保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有效实施质量过程控制,GSP要求企业的库房及验收养护室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有保持药品与地面间距离在10cm以上的底垫及货架。底垫及货架的材质应选用金属、木质或复合型材料等,具备相应的结构强度,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直接或潜在的影响; (2)存储整包装药品的库房,应采取避免日光直射的措施,储存条件规定为密闭、遮光的拆零药品储存区,应采取有效的避自然光线措施; (3)仓库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窗户应有防护窗纱,排风扇应配置防护百叶;

(4)应有检测温湿度的设备,每个仓间至少配备一台温湿度检测义仪,悬挂位置选择应以检测记录人员平视为宜; (5)应配置能有效调节控制库房温湿度条件的设备; (6)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及防虫、防鸟、防鼠等设备。可采用电猫、档板、粘鼠板、鼠一夹等防鼠工具及纱窗、门帘、来蝇灯、吸尘器、吸湿机等措施; (7)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电线应有套管并不得裸露,照明灯具应配置灯罩,储存危险药品的库房应安装防爆灯; (8)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9)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采用砖混或钢混的无窗建筑,基本设施牢固,具有抗击打能力,安装钢制防盗门及防火、报警装置,双人双锁,报警装置应与110联网; (10)验收养护室应配有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微镜; (11)验收养护室、中药标本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应配有空调; (12)企业不公应配备以上设施和设备,而且对所用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管理档案。 9、储存条件控制 (1)应确保库房内配置与所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底垫有货架,药品在任何区域及质量管理状态均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

筹建药品批发企业的实施方案(模板)

XXX公司 关于筹建药品批发企业的实施方案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重庆医药事业的发展,促进药品流通,壮大重庆医药产业,XXX 公司(筹)拟开展药品批发业务。现就有关筹建实施方案汇报如下:一、企业拟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二、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质量管理人员聘用及培训计划: 1、拟聘用的质量负责人XX,该人员具有XX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具有长期从事药品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能保障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2、拟聘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XX,具有XX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能保障经营过程中独立解决问题。 3、拟聘用具备药学大专学历的质管员1名,具备药学中专学历的验收员1名和具备药学大专学历的养护员1名。 4、拟聘用的以上人员均需参加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企业制定的员工培训计划中,所有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每年不少于24个学时的培训学习。

三、拟设置仓库、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基本情况: 1、拟设置的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面积约为? ㎡,地址位于?,办公场所拟购置电脑、扫描仪、服务器、UPS电源、复印机、网络、打印机、文件柜、电脑桌、考勤机、空调等设施设备。 2、拟设置的仓库总面积约为:? ㎡,其中阴凉库面积约为:?㎡,常温库面积约为:? ㎡,地址位于? ,拟购置灭蚊灯、货架、地垫、空调、手持条码数据采集器、换气扇、温湿度监测系统、遮雨棚、老鼠夹、灭火器等设施设备。 3、仓库位于二楼,楼上楼下及周边无餐馆、垃圾堆等任何污染源,在装卸货区域须配置遮雨棚;在各个库区内须配置已经检定、验证符合规定的温湿度监测系统,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四、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控制,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1、企业拟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拟设置6个部门:行政部、 质管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拟设总经理、业务副总经理、质量副总经理的高层管理人员及质管部长、采购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储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并设有质管员、信息管理员、验收员、采购员、销售员、收货员、库管员、养护员、出库复核员、驾驶员等岗位。根据《重庆市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检查验收标准(暂行)》中对以上人员的任职要求进行招聘。 2、按《重庆市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检查验收标准(暂行)》的要求购置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设施设备。

制药公司(行业)质量手册资料

---制药有限公司(医药行业) 质量手册 手册编号: QMS01/2015 版号: 02 编写: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16年 1月1 日 发放编号: 2016001 受控标识:受控

颁布令 本公司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质量管理手册》第一版,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 本质量管理手册是公司健全与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是规范员工岗位职责的规程。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总经理: 年1月9日

《质量管理受手册》使用说明 1、《质量管理手册》相关内容 (1)本手册系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和本公司的实际相结合编制而成,包括:实施GMP的基本原则,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机构设置与管理,部门与人员职责。 (2)《质量管理手册》(简称质量手册)处本企业药品(GMP)文件的上层并具纲领性地位,与GMP文件同等効力。 (3)本手册中未收录的部门与人员职责,其内容在生产质量管理文件中体现,本企员工均须确认“本人已详细通读本岗位职责,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接受上级检查与考核,完成本职工作。” 2、本手册为公司的受控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手册管理的所有相关事宜均由GNP 办公室统一负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手册提供给公司以外人员。手册持有者调离工作岗位时,将手册交还GNP办公室,办理核收登记。 3、本企员工人手一册,手册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抹。 4、在手册使用期间,如有修改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意见,及时反馈到GNP办公室;GNP办公室应定期对手册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应对手册予以修改(增补)或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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