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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生产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生产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生产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生产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生产运行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全资、控股风电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单位生产运行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运行监控系统,采取“远程集中监控,就地定期巡检”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劳动效率。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的归口

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单位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

(一)对各单位的生产运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有权直接调用各单位的运行记录、报表等管理资料。

(二)对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

(三)组织国内、外风电信息交流和各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组织公司内部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会议。

(四)组织制定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规程和标准。

(五)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生产运行培训计划,参与培训教材的编审。

(六)审批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等方案。

第六条各单位总经理职责

(一)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管理部门各级人员的配备情况,及时解决设备运行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树立运行是各项经营工作的基础、全企业为运行一线服务的思想,及时组织协调企业各部门为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保障。

(三)加强对运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解决运行人员的实际问题,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职责

(一)贯彻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办法,审批各级运行管理的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运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负责对各级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根据生

产需要及时提出运行机构设臵及人员的调配意见。

(三)健全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四)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主持月度企业运行分析例会,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布臵下一阶段工作。

(五)经常深入现场,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掌握主设备的运行状况,整顿值班纪律,搞好文明生产。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安全监察、运行和技术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现场运行日志、各种报表记录、参数及有关系统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定并下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负责现场各种规程的修改和技术分析会议的组织;

(三)参加运行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

(四)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统计评价工作;

(五)负责运行技术培训的全面管理工作;

(六)负责现场运行参数、文明生产监督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制定并监督综合计划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生产部主任职责:

(一)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组织部门职工搞好安全经济运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部门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

(四)搞好部门、班组基础管理工作,抓好班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革新,运行小指标竞赛及合理化建议工作。

(五)做好技术培训、规程制度学习和考核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六)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贯彻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及各岗位文明生产情况,并进行考核。

(七)定期查阅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定期参加交接班会议。

(八)主持月度风电场运行分析例会,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生产部运行专责职责

(一)经常深入现场审查分析专业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从技术管理上提出改进意见。

(二)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和修订现场规程制度及专业典型操作票。

(三)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培训工作,利用技术讲课、反事故演习、模拟操作、技术问答、现场考问等形式,提高本专业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四)加强技术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绘制、核对和修订系统图及设备标志,并保证其正确性。

(五)参与讨论重要的运行操作、试验工作,审查操作顺序并到现场监督指导。

(六)参与主要设备的启、停工作,设备检修后的验收与评定工作。

(七)建立健全本专业各种运行方面的技术档案、设备台账等资料,达到与现场实际相符,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指导运行班组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八)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统计、分析及上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一条风电场场长职责

(一)场长是风电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措施,负责风电场的安全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和职工生活等工作。

(二)组织重要的倒闸操作,遇较大的停送电工作和较复杂的倒闸操作应亲自主持准备工作,并参加现场监督。

(三)定期组织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四)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本场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

(五)监督“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全面掌握本场设备运行及缺陷处理情况,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六)关心本场人员,了解人员思想状态,正确引导,耐心教育。

(七)组织安排本场的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法,有考核,有成效。

(八)配合安生部制定本场风电机组及变电站的维护检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九)负责与外来工作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对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值长职责

(一)在风电场场长的领导下,负责运行调度和现场生产指挥工作。

(二)指挥当值机组安全生产、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等工作,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行驶生产指挥调度权,并及时报告。

(三)合理调度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使其处于安全经济运行的最佳状态。

(四)根据调度命令完成有功和无功负荷的调整,使系统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等)符合规定标准。

(五)认真执行机组经济调度曲线,合理分配机组负荷,搞好经济调度,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和技术指标竞赛任务。

(六)参加企业、部门、班组反事故演习及有关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第三章运行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按照行业或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如下规程或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风电场安全规程;

(二)风电场运行规程;

(三)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四)交接班制度;

(五)巡回检查制度;

(六)设备定期切换制度;

(七)运行分析制度。

(八)运行培训制度;

(九)运行值班记录规定;

(十)可靠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运行值班

(一)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二)准确分析事故和异常,精心操作,认真监护;

(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

(四)“严”字当头,检修质量不合格的不投运,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开工,工作票制度执行不完善的不送电。

(五)认真监视参数变化及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工况,及时调整、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操作票与工作票

各单位应根据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制定“两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交接班

(一)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时,交接班全体人员应按规定到位,所有接班人员均应了解上一班的运行维护情况,交接后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应按值班轮流表和统一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不得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或应暂停接班:

1、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

2、接班人员酗酒或精神状态明显不好。

3、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紧急操作任务,应暂停交接班,此时接班人员应听从交班值长指挥,并积极主动协助处理。

4、企业领导或风电场场长认为需暂缓交班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巡回检查

(一)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风电机组每月至少登塔检查一次。

(二)巡回检查应认真仔细,采用看、听、摸、闻、比较和分析的方法,判断设备的健康状态。

(三)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避雷针和风力发电机。

(四)每次巡回检查后,应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五)如遇下列情况,应对设备进行特殊巡视,并在运行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1、设备在异常运行时或有重大缺陷时。

2、新安装或大修后新投入运行的设备以及长期停运初投的设备。

3、采用特殊运行方式和新技术时。

4、高温、高峰负荷时,特别是严重超载运行的设备。

5、雷雨后、台风、大雾、高温、冰、雪等恶劣天气时。

6、事故跳闸后。

第十八条设备定期切换、试验

(一)风电场电气设备有对应备用设备的,应定期进行切换测试,以确保备用设备的可用性;

(二)升压站内的蓄电池和事故照明应每月测试一次;

(三)电气设备应参照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定期进行试验。

第十九条运行调度

(一)保证生产指挥系统畅通无阻,严格执行调度纪律,认真履行调度公约,按照《并网调度协议》规范组织生产。

(二)遵守调度命令,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负荷及电压(无功)曲线,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不应偏离其规定的允许范围。

(三)加强风电场有功功率预测,按时完成,力求准确。

(四)加强风机运行控制,最大限度利用风力资源,确保风机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二十条运行分析

各单位安全生产部、风电场人员应根据风资源、发电量、电网限出力、厂用电、机组可靠性、运行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设备缺陷等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跟踪分析年度计划完成进度,加强对标管理,制定动态保证措施,确保年度指标的完成。运行分析可分为下列两种:

(一)综合分析:分析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的情况,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提高安全、经济运行和改进管理的措施。

(二)专题分析:针对某些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

风电场运行值班人员应能正确、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跟踪运行参数的变化,及时分析和调整,使机组处于安全经济状态。必要时提出改进运行操作、加强运行管理的措施,并提出设备维护和改善建议。

第二十一条运行培训

(一)运行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运行人员培训应按照三级培训管理要求,做好生产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现场培训。

(三)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以岗位培训为主,结合现场和岗位实际,做到学用一致。

第二十二条信息报送

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送如下信息:

(一)日报

(二)月报

(三)年报

(四)设备台帐

(五)可靠性数据

(六)其他生产信息

第二十三条生产测风管理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风电场测风塔的日常维护与巡视,并每天接收测风塔传送的数据,对日、月、年平均风速、风频、风向等风资源指标进行统计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运行值班记录

风电场至少应有以下运行值班记录:

(一)安全管理台账,包括安全活动记录、反事故演习记录、事故预想、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二)专业技术台账,包括公共技术台账、运行技术台账、检修技术台账。

(三)“两票”及相关记录,包括风电场倒闸操作票、风电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风电场线路第一种工作票、风电场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风电场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风力机专用工作票、风电场一级动火工作票、风电场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票登记簿、操作票登记簿。

(四)设备台账,包括风电机组基础信息、风电机组维护台账、风电机组检修台账、电气设备基础台账、电气设备检修台账、(通用)设备台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试行)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 (试行) 2013 年11 月

前言 为了进一步促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工作规范、科学、有效开展,保证风电设备及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有效防范设备事故,提高设备可靠性,依据国家及行业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编制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内容包含电测、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化学、金属、振动、风电机组控制和保护性能共八项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对应的实施细则。 本导则及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风电企业遵照执行。光伏、潮汐等新能源企业可参照相关内容执行。 本导则及实施细则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 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批准:费智审核:李力怀、吴涌、和军粱、张敏、夏晖、岳俊红、刘文秀、 魏亮、董文斌、马说邯、施亚强、范晓旭、王顺超、杨帆、周雪琴编写:冯江哲、赵小明、胡鹏、宋中波、张悦超、吴吉军、刘 亚刚、侯非、田文齐、张水基、张明、潘锡平、李英信、孙玉彬、

彦、金鑫、陈铁、胥佳、张进、杜可兵、丁显、肖剑、荣兴汉

目录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监督导则 (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监督导则 (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导则 (19)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监督导则 (2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监督导则 (2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监督导则 (35)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监督导则 (4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监督导则 (4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基础管理部分 (5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9)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2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3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4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5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60)

风电工程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风电工程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1.1总则 ?为提高风电工程的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工期目标,协调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订货和施工进度,加强进度控制和考核的力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工程。 ?必须高度重视进度控制工作,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和进度控制管理方案,并力争做到工期科学合理、计划协调统 一、施工调度得力、进度均衡正点,提倡按合理工期组织 工程建设,努力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的协调统一。 1.2进度计划的分级、分解 1.1.1工程进度计划应采取分级编制和控制的原则,控制目标逐级分解、逐级控制,逐级负责。要通盘考虑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各个过程对进度的影响。应按不同的工程阶段将工作内容逐级分解,分解深度应满足控制的需要,具有可度量性和可盘点性。 1. 1.2为保证进度计划分解的一致性、完整性和进度控制信息的连贯性,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的项目的划分结构(PBS)和工作分解结构(WBS),作为工程项目工作分解计 划编制的标准,进度计划按统一的工作分解结构(WBS)进行分级编制和控制。按统一的进度控制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进

行进度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控制。 1.1.3进度计划级别分为: ?里程碑(轮廓)进度计划; ? 一级(综合)进度计划(深度至各子系统,关键交接点,重大形彖进度目标); ?二级(单元)进度计划(深度至单位工程); 1.1.4施工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核心,对资金计划、图 纸交付计划、设备材料交付计划、施工准备计划等(统称为 关联计划)的制定起着主导作用,同时也受关联计划制定和 实施的直接影响。因此,应加强资金、图纸、设备、材料和 施工计划的协调力度,将资金、图纸、设备和材料等施工条 件的控制作为进度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3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单位应采用网络计划方法和计算机信息管理手段(如P3软件等)进行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控制,二级及以下进度计划可根据施工图纸供应情况,工程进展状况和进度控制要求,按一定时间滚动编制。 ?在项目初步设计开始之前,应提出初步的工程项目工期目标及里程碑(轮廓)计划目标,作为安排初步设计、主设备采购和相关工作进度的依据。 ?工程项目里程碑(轮廓)进度计划公司编制后,报省公司、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2011年修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工作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以及与公司有管理关系的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第五条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严格遵守电网调度纪律。 第六条本规定用于规定公司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本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最高指挥和决

策机构。安委会主任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成员由行政副职,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安委会应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原则上会议日期为每季结束后第10个工作日,也可由安委会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会议日期。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到会,由安委会主任指定一名行政副职主持会议。发生重大的突发性事件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事件,安委会主任有权决定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 第九条安委会会议的主要容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审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 (三)听取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汇报; (四)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五)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上级交办事项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逐级负责制。 第十一条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风场建设政策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风场建设政策(1)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授予、项目核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施工竣工验收、运行信息管理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海上风电技术委托全国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 监督。 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海上风电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并会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八条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国家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省(区、市)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提出用海初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技术审查。 第九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海上风电技术管理部门,在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组织沿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组织编制海上风电工程配套电网工程规划,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 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 要。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 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 一个。 2.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 查、试验,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水带、砂 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 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3.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

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 7.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8.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严禁在室内进行。 9.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

龙源电力公司简介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ICP备06020121号京公网安备110401400123号

公司简介Company Profile: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早前身为龙源电力技术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隶属于国家能源部。1999年6月,龙源、中能、福霖三家公司合并重组为龙源电力集团公司。2002年底,公司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划归中国国电 集团公司。2009年7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正式改制为龙源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同年12月10日,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新能源发电企业,并以177亿元人民币IPO的骄人成绩被誉为“中国新能源第一股”。 公司主要从事风电场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同时,还经营火电、太阳能、潮汐、生物质、地热等其他发电项目;向风电场提供咨询、维修、保养、培训及其他专业服务。截至2013年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达到1407.3万千瓦,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达到1191万千瓦,继续稳居亚洲和中国第一、世界第二位。近年来随着风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均居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除了装机规模和经营效益,公司率先开拓海外市场、海上风电、高海拔和低风速风电等多个新的发展领域。 经过多年的积累,龙源电力成功构建了新能源十大技术服务支持系统,形成了前期测风、设计咨询、运行监控、检修维护、技术研发、专业培训等多个领域的独特优势。公司获国家能源局授牌成立了“国家能源风电运营技术研发中心”,引领行业技术升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公司成立了“国电龙源风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培养鉴定风电行业高等专业人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 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 2.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 盖,严禁挪作他用。 3.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 7.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 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8.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严禁在室内进行。 9.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值班。 二、临时建筑及仓库的防火 1.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领、退料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火墙。 2.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设。 3.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必须用 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cm。严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氧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 向外开启。氧气瓶仓库的室温不得超过35Co 三、季节性施工 1.夏季施工 (1)夏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2)大风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 (3)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

龙源集团公司风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龙源集团公司风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检修质量,控制检修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检修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执行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过程控制,推行标准化作业,以实现机组检修后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工作的发展方向,各发电企业要逐步完善设备监测点,在定期检修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状态检修设备的比重,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第四条设备检修实行计划管理,定额控制,项目招投标,以节约生产成本。 第五条公司鼓励发电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技术改造,以加快提高设备安全经济环保性能。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各风电企业,火电、生物质、潮汐企业参 照《中国国电集团检修管理制度》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目标和要求,确定检修费用; (三)负责审批公司检修滚动规划、检修工期计划和检修项目计划; (四)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的检修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机组检修工作及检修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各发电企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目标和要求的实现; (三)负责编制3-5年设备检修滚动规划,制定检修计划;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检修月报、年报及各类总结; (四)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机组设备检修; (五)负责检修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 (六)负责检修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过程控制; (七)负责做好检修总结工作; 第三章检修间隔与停用时间 第九条检修间隔 根据各发电企业设备检修的经验和设备状况,设备的计划检修分为A、B、C、D 四级检修。B级检修视设备具体情况,一般在两次A级检修中间安排,对年内有A 级检修的机组,不安排B级检修,年内已完成B级检修的机组,不安排A级检修。 各级检修间隔规定如下: A级检修: 风电机组每10-15年进行一次或等效利用小时数累计超过3万小时; 升压站输变电设备根据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安排。一般主变压器在投产5年内安排一次A修,SF6断路器6-10年安排一次A修。 B级检修: 建议根据设备状态监测结果及运行状况每年度列出检修计划。 C级检修:

最新整理风电项目安全管理制度.docx

最新整理风电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安全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风电新能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 796- 20xx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T5191-20xx风力发电厂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xx年) 3. 职责 3.1组织机构建设及安全岗位责任制 3.1.1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1) 项目部决策层的设置项目经理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生产经理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可决策层人员兼任) 3.1.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1) 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另外设置安全部长一名,各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一名。 2) 安全执行层分为机械化工程处、建筑工程处、电仪工程处、设备安装工程处及架业、试验室等机构,负责合同范围内相关专业的施工、试验及管理 3.各级岗位职责 3.1项目经理 1) 负责组织机构确立、人力资源配置到位,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权限,监督职责履行。 2) 组织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主持项目部日常工作。 3) 负责项目管理的整体策划工作,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合同评审。 4) 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整体规划和计划,制定月度工作计划。

5) 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管理,确保项目部目标、指标的实现。 6) 建立质量、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7) 负责项目管理的外部协调工作。 8) 作为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主责。协调、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9) 组织并主持本单位每月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10)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使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满足现场要求。 11) 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办法 12) 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施工大检查、督促整改执行。 13) 主持项目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14) 项目关键作业工序必须亲临现场监督(如风机叶片和机舱的吊装、大型机械山地转场、主要设备装卸、危险区域线路架设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解决; 3.2项目总工 1)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2) 组织协调、贯彻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实施。 3)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各种安装、调试的施工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安全工作票)的编审、技术和安全交底,解决施工组织方案中和现场实施的技术问题和生产协调问题。 4) 负责施工程序的策划和协调、布置。建立和完善项目的质量、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 5) 组织综合施工图纸会审。编写风电安装质量验收计划和验评划分,审批验评资料,配合质监站对风机安装检查; 6) 组织重点项目质量监督的自查和配合相关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工作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以及与公司有管理关系的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第五条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严格遵守电网调度纪律。 第六条本规定用于规定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本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最高指挥和决策机构。安委会主任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成员由行政副职,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安委会应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原则上会议日期为每季结束后第10个工作日,也可由安委会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会议日期。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到会,由安委会主任指定一名行政副职主持会议。发生重大的突发性事件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事件,安委会主任有权决定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 第九条安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审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 (三)听取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汇报; (四)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五)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上级交办事项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

风电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各风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各风电企业。 各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对当地集团公司所属各风电企业行使管理,各风电企业应配合其开展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制。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均应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下设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技术管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各风电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风电企业因特种设备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特种设

风电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风电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风电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XX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3 XXXX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手 册》; 2 安全文明施工方针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 各级安全职责。 3 安全管理目标 3.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2 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害事故; 3.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 无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坍塌事故。 3.6 年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且重伤率不得大于0.5‰ 3.7 班组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3.8 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节约用水用电,逐渐降低水电消耗。 3.9 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节约原材料,逐渐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3.10 现场施工、办公及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分捡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3.11 科学环保的管理现场,最大限度的控制噪声和扬尘。 4 安全工作目标的实施与控制 4.1 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安全工作的目标,

龙源集团公司风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年修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检修质量,控制检修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检修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执行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过程控制,推行标准化作业,以实现机组检修后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工作的发展方向,各发电企业要逐步完善设备监测点,在定期检修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状态检修设备的比重,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第四条设备检修实行计划管理,定额控制,项目招投标,以节约生产成本。 第五条公司鼓励发电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技术改造,以加快提高设备安全经济环保性能。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各风电企业,火电、生物质、潮汐企业参照《中国国电集团检修管理制度》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目标和要求,确定检修费用; (三)负责审批公司检修滚动规划、检修工期计划和检修项目计划; (四)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的检修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机组检修工作及检修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各发电企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目标和要求的实现; (三)负责编制3-5年设备检修滚动规划,制定检修计划;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检修月报、年报及各类总结; (四)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机组设备检修; (五)负责检修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 (六)负责检修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过程控制; (七)负责做好检修总结工作; 第三章检修间隔与停用时间 第九条检修间隔 根据各发电企业设备检修的经验和设备状况,设备的计划检修分为A、B、C、D四级检修。B级检修视设备具体情况,一般在两次A级检修中间安排,对年内有A级检修的机组,不安排B级检修,年内已完成B级检修的机组,不安排A级检修。 各级检修间隔规定如下: A级检修: 风电机组每10-15年进行一次或等效利用小时数累计超过3万小时; 升压站输变电设备根据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安排。一般主变压器在投产5年内安排一次A修,SF6断路器6-10年安排一次A修。 B级检修:

19-龙源电力集团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终稿00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 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高处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接受体检、培训、复审。 2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下同)必须系好安全带(包括安全滑块),穿防滑绝缘鞋;在高处作业转移工作位臵时,严禁失去安全防护。 3、助爬器是协助人员登塔的辅助工具,设计上不具备安全绳的功能,仅用于在现场工作人员向上攀爬塔筒时提供爬升助力,严禁将助爬器的环形钢索作为安全钢丝绳使用;在机舱内作业或用助爬器攀爬塔过程中,执行重要动作或作业内容改变前必须与地面人员进行确认 4 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攀爬风电机组、线路杆塔及建筑物等工作;严禁不系安全带、未采用防坠器上下风电机组。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保险绳等登高工具。 5 风速超过15m/s时,禁止登风电机组;风速超过12m/s 时,禁止打开机舱盖(含天窗);超过14m/s时应关闭机舱

盖。 6 严禁用铲车、装载机等作为高处作业的攀登设施。 7 在风电机组机舱内有人工作时,就地检修车辆至少停在上风向安全区域。用机舱内的升降设备起吊物品时,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保障;机舱内人员起吊物品时必须带安全带,并设臵可靠的安全链作为防护。 8 定期检查风电机组塔筒爬梯、助爬器和安全钢丝绳等安全用具是否完好,必须及时清除塔架爬梯及机舱内的油污。 9 风电机塔筒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且保持照明设施良好。 10 人员进行风电机组塔筒外壁、出机舱作业、建筑物外墙粉刷,维修用吊篮上工作,必须采用双安全绳保险,安全绳必须栓在专用挂钩或牢固的构件上。塔底或建筑物下方必须有人监护,至少有两组人员采用缆绳对吊物(或人)进行有效控制。 11 工作温度低于零下20℃时禁止使用吊篮。当风速大于8m/s时,禁止在吊篮上工作。 12 维修风电机组用的吊篮,必须配臵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安全保护装臵,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起重用钢丝绳必须以一主一备配臵,严禁超额定载荷使用吊篮。应定期对制动器、安全锁、行程限位等装臵进行检查和测试,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应符合

风电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风电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管理部 二〇年九月

前言 为提高****有限公司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我们组织编制了《****有限公司风电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汇编》是根据我国风电建设项目管理发展情况,以中国****集团公司、省公司管理界面为指导,总结了风电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按照工程项目的管理要素,以贯彻集团公司、省公司对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而制定。 本《汇编》适用于****有限公司风电项目一期、二期工程从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直至工程总结全过程的主要施工管理活动,是****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有限公司风电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要根据《手册》,结合风电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的顺利实现。

****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二O 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安全管理 (1) 第二章工程技术管理················································ 58第三章工程工期管

理.................................................104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110第五章工程物资管理. (132) 第六章启动试运管理.............................................140第七章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管理 (141) 第八章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155)

风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服务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1.1 坚持“安全第一”和“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2 全员参与,人人有责,以人为本。 1.3 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努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1.4狠抓安全检查与整改的工作,从而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5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意识,将安全工作提升到扩大企业影响力的高度。 1.6遵守一切职业安全卫生法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努力做到高于法规的要求。 1.7 加强安全教育,丰富职工的安全知识,使现在的“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向我会安全”转变,从而充分利用安全知识来帮助我们的客户和社会公众。 1.8 “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9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落实不放过和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服务部部长安全职责 (1)服务部部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本部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安全考核。

(4)审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签发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审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保证安全。 (5)组织安全员及其他成员制定、修订服务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6)检查并考核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7)根据公司规定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9)按权限组织本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上报公司。 (10)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并落实和审批使用。(11)检查指导下属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2)按公司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事故保险费用和安全奖励基金,有计划地解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2 项目室主任安全职责 (1)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科室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组织所有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组织各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项目和个人。 (4)负责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目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的工作。 (5)组织各项目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龙源领跑风电行业

龙源领跑风电行业 1993年,龙源电力集团成立; 2002年,划归中国国电集团,成为国电旗下新能源开发主体企业; 2009年,龙源集团改制,并在风电上行周期登陆港交所,发行价为8.16港币。嗣后大唐新能源与华能新能源再登陆募资时,发行价已分别降至1.47与1.96港元; 在未来相当长时间里,龙源电力依然会坚持风电的核心发展策略,尽管这个行业正处颠簸期的尴尬中。 财报 3月24日,周五,在2011年度财报发布前两天,龙源电力集团总经理谢长军应邀担任《能源》杂志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能源企业高层管理课程主讲嘉宾。在被学院问及2011年经营状况时,囿于上市公司规定,谢长军未做正面回应,仅表示审慎乐观。两天后,龙源电力在香港发布一份堪称靓丽的年报——2011年,龙源电力全年取得营业收入153.66亿元人民币(扣除特许权项目建设收入),同比增长20.4%;实现税前利润36.09亿元人民币,归属股东的净利润26.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31%,实现每股盈利0.3534元人民币。其中龙源电力风电业务盈利能力继续保持全国行业领先水平,全年实现收入62.12亿元(扣除特许权项目建设收入),同比增长34.4%;经营利润为43.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2%。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达10573兆瓦,其中风电8598兆瓦,稳居亚洲和中国第一。 相关 【海外战略】谢长军表示,该公司正在研究并开始执行包括南非、美国、澳大利亚和欧洲等地在内的海外战略。在2011年,位于北美的几个风能项目已提上议事日程。其中在2011年7月,收购了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个100兆瓦的项目。 【限电难题】截止2011年度,龙源电力累计完成风电储备6300万千瓦。但在894万千瓦已装机中,仅有250万千瓦没有限电,其他600多万千瓦均有不同程度的限电问题。龙源电力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仅在2011年,龙源电力便因损失20亿千瓦时。与此同时,龙源计划撤出河南、湖北、广西等低风区。 ———报告CDM第一 全年新增注册CDM项目52个,合计装机容量3198兆瓦,累计注册CDM项目107个,累计装机容量6052兆瓦,全年实现净收入7.27亿元,同比增长85.5%,稳居行业第一。报告指出,龙源电力预期2013年CDM项目收入将维持2012年相同水平,但未知2015年后CDM项目是否会持续。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 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 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 第五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发展规划 第六条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 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 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适时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评估。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标准要求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 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并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本地区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提出用海用岛初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鼓励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潜在开发规模较大的沿海县市编制本辖区海上风电规划,重点研究海域使用 、海缆路由及配套电网工程规划等工作,上报当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及海上风电行业发展状况 ,开展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滚动调整工作,具体程序按照规划编制要求进行。 第三章 项目核准 第十三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经国家能源局审定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核准具备 建设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应及时对全社会公开并抄送国家能源局和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未纳入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鼓励海上风电项目采取连片规模化方式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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