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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二六三

股票代码:0024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华北物资市场北一区903166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华北物资市场北一区903166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六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二六三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持股目的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备查文件 (10)

附表 (11)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六三指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减持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使其持股比例低于5%;

本报告书指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减持二六三网络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华北物资市场北一区903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风;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600096679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1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

经营期限: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至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227718716542;

联系电话:010 - 650596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第三节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二六三股份11,692,591 股,持股比例4.87%;未来12 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二六三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二六三股份前持有二六三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二六三6,371,276股(按转增后股本计算共持有12,742,5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六三发行新股时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于2011年9月8日可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2年8月21日到2012年9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出售二六三股份1,049,961股(按转增后股本计算共减持1,049,961股),占二六三总股本的0.44%。

注: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实施了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权益分派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变更为240,0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二六三股份11,692,591 股,占二六三总股本的4.87%,不再是持有二六三股份5%以上股东。

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二六三股份。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1年11月3日向吉林信托质押了7,400,000股。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风

日期:2012 年 9月28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

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

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利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风

2012 年 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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