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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颁发部门:铁道部

发布日期:1989-10-21

生效日期:1990-01-01

全文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统一验工计价办法,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投资完成额,适应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的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预)算或修正概(预)算;

2、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3、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综合单价和款额,以及双方共同商定的分部工程占单位工程的比例系数;

4、经发包单位同意,由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预算;

5、经过审批的开工报告;

6、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补充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及款额和预备费使用纪录;

7、工程质量合格,且计价数量与实际完成数量相符,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第3条验工计价分阶段办理:月度预付,季、年度验工计价或竣工清算。

1、月度预付建安工程价款。甲方可按乙方根据季度施工计划提出的季度用款计划中建安工程价值的30%,于每月15日前预付当月工程款。

工期不满三个月的工程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清算。

2、季度验工。按本季完成的工程数量,分单位编制“验工计价表”,经签证后作为季度结算的依据。

3、年度验工。按全年投资计划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年度验工计价表”,经签证后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

4、末次验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在竣工时要全面清理,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末次验工计价,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签证后做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季度验工、年度验工和末次验工,均应填报“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填写“验工计价单”报建设单位核准。

第4条验工计价表中的项目、定额费率必须与概(预)算及部批定额、费率一致;按中标工程项目及综合单价验工计价的,按承发包双方商定的分部工程占单位工程比例系数验工计价;分包工程由总包单位统一验工计价。

第5条验工计价数量和款额,必须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款额,且不得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末次验工计价不得突破部批准的概(预)算总额或合同包干价值总额。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6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基建工程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投资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第7条施工期间,进行工程项目验工计价时,一般不得超过承、发包工程概算中第二至第九章总值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待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计价。但对新建铁路大中型项目,由于投资额大,工期长,可按97%进行验工计价;改建铁路大中型项目采用“分站、分区间、分段”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时,已投产的工程可视竣工论。

第8条概算第一章施工准备中由承包单位或由委外单位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如拆迁建筑物改移道路等)和配合辅助工程的验工计价办法,在双方签订承发包合同时予以明确。

第9条设计概(预)算中设备的计价办法。

凡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根据发货票抄件及固定资产验收或保管记录办理验工计价。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必要的图纸和资料,以安装就位以后方能计价。

第10条概(预)算内其它项目的计价办法:

1、征用土地补偿费:如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单位办理时,由监理组织按合同规定审定后,以付款凭据进行计价;

2、第十章其他工程费:根据工程进度和费用发生情况,按合同规定费率或价款分季验工计价;

3、临时工程费和施工机构转移费,按概(预)算价或承发包合同中所列费用计价;

4、劳保支出、主副食运费补贴等,按建安工程完成进度的比例计价;

5、材料差价及设备的计价办法,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按合同条款办理。

第11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

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2、发现有(84)铁基字779号文第十八条所列十种情况之一者;

3、未按《验标》要求进行检查、未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者;

4、倒手转包或由无照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

第12条承包单位应于季末后三日前,年末后五日前,将经过监察工程师签认的“验工计价表”送建设单位一式七份(包括建设单位财务一份)、拨款建设银行一份。

第13条预备费使用范围必须符合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凡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规模和标准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预备费项下计价,如有违反,由责任单位承担。

除列入承发包合同包干使用的预备费,可不办理批准手续以外,其余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14条承发包双方在验工计价中发生争议时,应由建设单位领导主持,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遇有重大问题经协商不能解决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15条各建设单位可据此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报部核备。

第16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铁道部建设司。

第17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修订版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 [文件号:桂建管[2006]61号] 各地级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结合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消耗量定额》); 4、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5、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公司各项目部、直属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 1、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公司工经部是主管部门;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部是项目部的主责部门。 第二章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验工计价人员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及时验工计价,注意变更和索赔事件成立的时效和资料的完整性,批准后及时验工计价。 第七条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第八条验工计价人员应建立建全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台帐,分

别建立概算内项目和变更索赔项目台帐,使工程进度款的计价掌握在动态管理中,对本期计价工程、开累计价工程、剩余工程能在台帐上一目了然。台帐还要能反映同项目对建设单位的计价额和对劳务单位的计价额。 第九条按月度或季度验工计价项目、均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填报验工计价表,在每个月、季、年度末的25号前(或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上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在下个月5号前取回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的验工计价。 第十条各项目部,根据核准的验工计价表,汇总每个季、年度的计价,于季、年末次月8号前报公司工经部,按月计价的项目,每月计价,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公司工经部。报送资料包括计价汇总表和与计价金额相符的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资料及计价台帐。 第十一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由项目部牵头组织并负责按建设单位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编制、上报,公司工经部按需要派员参加。编制好的工程竣工决算经编制人、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工经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工经部应根据项目部需要对项目部编制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进行指导,并按项目部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规定。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20200523212345)

一、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数量(以下简称“零星用工”)证明材料(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 二、验工计价的原则 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 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 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 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 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严禁超额计价。 三、计量、支付程序 1.严格“自下而上”的验工计价程序,劳务队伍作为验工计价的 提议方,应在每月末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工程部和安 质部进行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

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 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3.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计价程序,按照“先请示后使用、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定期汇总上报项目经理。 4.第二十四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劳务队伍的帐款往来,扣除我方提供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计价工程款 5.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劳务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单位另行支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铁路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参考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以及《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文件精神,结合*****铁路总指挥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本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验工计价。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本项目实行施工总价承包,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清单中的项目相对应,以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与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进行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追加合同或委托协议); 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3.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5.经审核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发放的施工图; 6.经审核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7.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8.经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以“合同条款”及其相关文件标准为准)、计量准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即“已完工程数量表”(含质量证明文件)和“验工计价表”; 9.工程项目批复、初步设计审查后报部核备概算、国家、铁道部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七条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工程,指挥部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

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一) 第二章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 第一节工程计价方法 分数:4分左右 考点:工程计价的基本程序、工程定额的分类 题型:2单1多 知识点1: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一、工程计价基本原理 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就在于项目的分解与组合。 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用公式表示: 分部分项工程费=∑[基本构造单元工程量(定额项目或清单项目)×相应单价] 工程造价的计价可分为工程计量和工程计价两个环节。 1.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划分和工程量的计算。 2.工程计价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单价有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之分。 应用分析 【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工程计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工程计价包含计算工程量和套定额两个环节

B.建筑安装工程费=∑基本构造单元工程量×相应单价 C.工程计价包括工程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 D.工程计价中的工程单价仅指综合单价 【答案】C 二、工程计价标准和依据 计价活动的相关规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价规范、工程定额、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定额主要用于在项目建设前期各阶段对于建设投资的预测和估计,在工程建设交易阶段,工程定额通常只能作为建设产品价格形成的辅助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适用于合同价格形成以及后续的合同价格管理阶段。 知识点2:工程概预算编制的程序 三、工程计价基本程序 (一)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 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然后按概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概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经汇总后即为工程概、预算价值。 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人材机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 (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验工计价工作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七条验工计价各方的管理职责 (一)施工(或实施)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项目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在相关计价表格上签认,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理单位受公司委托,负责对施工(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和征地拆迁工程)的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上签字。监理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确认计价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审核栏内签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计价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全部计价工程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三)公司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对施工(实施)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在相关的表格和封面签字,并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1.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含‘三电迁改’、管线改移及大临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核、施工单位信誉评价、设计和咨询单位考核及其他所经办项目的验工,工程管理部的各专业工程师按工作分工和合同约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验工计价行为,明确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结合渝蓉高速公路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项目部对各劳务班组完成任务情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验工计价的一项制度,是考核工程成本、经济核算、进行激励约束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编制,先验工后计价,真实反映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既要落实“四防”工作要求(防超验工计价、防虚假验工计价、防违法分包、防超拨工程款),也要防止漏结算错结算造成损失。 第四条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以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验工计价管理台帐,设专人管理。 第五条验工计价分中间计量结算和竣工计量结算两部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验工计价。 第二章目的 第七条加强渝蓉高速公路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促进本工程快速施工。 第八条明确验工计价程序,规范验工计价流程,准确统计工程进度,高效、有序的完成验工计价工作。

第三章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第九条验工计价的归口部门是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结算管理文件、办法、规定;制定结算计划、具体实施验工计价工作,负责牵头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验工计价,负责处理劳务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种费用补偿问题。 测量队:对不规则体进行测量收方计量并签认后上报对口的部门,并做好台账。 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量,建立工程量结算台账,对上、对下工程量的对照。 质量安全部:审核劳务班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合格工程量是指监理、业主、设计验收合格的数量。 物资设备部:向部提供劳务班组的材料扣款、材料核销表等。 经营管理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已签证的合格工程数量、材料扣款及其附件,办理验工计价,并做好验工计价台账。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XX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掌握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工程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是指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计量、取得经业主批准的计量报告、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对批准的计量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的工作。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性原则,真实反映已完工程价值。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中标合同关于计量支付的约定及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数量及金额 (二)按照施工图纸已经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实物工作量 (三)完成并按业主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奖励、二次经营事项 第五条公司经营核算部是验工计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1— 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二)协助、指导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 (三)协调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计量款的分劈 (四)负责全公司验工计价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公司验工计价台账 第八条项目部、分公司职责 (一)根据业主的验工计价办法和要求,代表公司对外验工计价 (二)(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分劈分公司参与施工的计量款 (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业主批复的计量报告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 (四)建立验工计价台账 第三章验工计价统计分析 第九条项目部及分公司总经济师负责本单位验工计价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的,项目部经营核算部门应在业主批复计量款范围内分劈分公司计量款,分劈计量款时不得扣除分公司应上交定率等任何费用。分公司应上缴公司定率,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清算。—2— 第十一条公司验工计价统计分析按季度进行,计价清方截止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超验、不欠验。因业主批复时间滞后、变更未批复等原因导致不

湘建价[2006]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湘建价[2006]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来源: 正方软件 发表: 2009-05-07 阅读: 277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6]330号 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工程发承包计

价。 二、《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应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应项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未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集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基价生成,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统一发布。为确保计价的准确性,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符合性评测合格的软件,才能用于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否则工程造价成果无效。对于使用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纠正。对于销售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自2007年元月1 日起施行。我厅湘建价[2002]578号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256号颁发的《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93价字第172号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7]监字237号颁发的《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1995] 监字第318号颁发的《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以及相应的补充定额、解释说明等停止执行。但已发出招标文件和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的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新建铁路成绵乐客运专线CMLZQ-2标的验工计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的利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验工计价主要依据和标准 1.2.1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总价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1.2.2公司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实施办法》 1.2.3集团公司下发的《工程项目红线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1.2.4公司和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下达的年 度或年度调整投资计划。 1.2.5施工设计图和局指审核的施工图数量。 1.2.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变更设计及其他调整费用文件。 1.2.7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1.2.8合同约定或规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证明文件. 1.2.9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1.2.10本制度适用于成绵乐客运专线CMLZQ-2标,原则上所有费用支付均要先验工计价后支付。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监督复审体制。 2.2管理机构 2.2.1局指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验工计价工作,各项目部和架子队应成立相应机构: 组员: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综合部 2.2.2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工程部、安质部和物设部参与,日常工作由计划合同部具体负责。 2.3职责分工 2.3.1局指挥部职责 2.3.1.1根据业主的文件要求,负责按时做好验工计价,负责对业主验工和清算的各项资料收集、编制、签认和报批手续; 2.3.1.2及时建立验工计价台帐和验工报表的上报备案。每季、年末将成绵乐公司批复的验工资料报局合同部,年度及末次验工结束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211号文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2006]211号]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铁道部原《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 建[1989]129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 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 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铁路建设基金预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 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 2.批准的开工报告; 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建设单位下达的计划; 5.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6.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确定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九条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 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 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合同的工程,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在批准费用项下计费;其他工程由双方协商单价,按验工数量进行计价,但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承包合同计价剩余费用(不包括质量保证金)一次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十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可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按工程类别和工点设置,根据工点和工程类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总费用分劈到各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精编版

总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建筑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建筑定额包括: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钢木结构运输、安装工程;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构筑物工程;防腐工程等内容。 三、本建筑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建筑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建筑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建筑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 1.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

上篇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 第一章绪论 一、填空题 1.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即是人们使用各种施工机具对各种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建造和安装,使之称为的过程。其中包括和的更新、、和。 2.基本建设一般有五部分内容:即;;; ;其他基本建设工作。 3.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建设的性质不同可分为、、、、。 4.基本建设以计划年度为单位,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不同可分为、、和。 5.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用途不同可分为和。6.按建筑产品对象划分可分为工程、工程和工程。 7.建筑产品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和。8.建筑工程成本项目由、、、、、及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 9.建筑产品定价的基本原理是将最基本的工程作为假定产品计算出单位工程估价。10.基本建设预算根据编制顺序可分为、、修正概算、、施工预算、和。 11.按照单项工程的构成,可以分为工程和工程两类。 12.工程结算一般有、、等方式。 二、单项选择题 1.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A.单位工程B.单项工程C.分部工程D.分项工程 2.是竣工后一般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A.单位工程B.单项工程C.分部工程D.分项工程 3.建筑产品定价的基本原理是将最基本的作为假定产品计算出单位工程估价A.单位工程B.子项工程C.分部工程D.分项工程 三、判断题 1.一个厂房的电气照明工程属于单项工程。() 2.房屋的门窗工程属于分部工程。() 3.工程结算是指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编制的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实际支付的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4.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5.按照单项工程的构成,可以分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及安装工程两类。() 第二章建设工程定额与计价规范 一、填空题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示范文本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加强工程成本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 效益,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流失,理顺工程计量与验 工计价和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根据本工程施工需要,结 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拟定本验工计价办法。 第二章验工计价依据 1、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 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2、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浦南高速公路B5合同段 按区间复核的工程量清单台帐。 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 理部、工程技术部核定的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中的工程数

量。 4、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经管[2005]422号关于明确浦南高速公路B标综合单价的通知。 5、中铁十五局集团颁发的浦南B标段材料预算单价表。 6、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理部与各施工队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 7、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理部物资部与各施工队双方签认的实际材料数量单价和金额(含路基、桥涵、砼拌合站等施工单位)。 8、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签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滥外的工作项目。 9、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路基、桥梁、盖板涵、圆涵、通道等工程施工图设计。

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XXGZH-10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工程投资完成额,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部负责管理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工程GZH-10标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东南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结合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负责管理的城际轨道交通工程GZH-10标段建设的验工计价。 3、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或协议; (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3)业主下达的月度、季度、年度投资计划; (4)审核后的施工图及施工、设计、建设三方审核会签的施工图数量。 (5)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变更设计及其他调整费用文件。 (6)合同约定或规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证明文件。 4、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业主投资完成情况。 二、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1、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经理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党工委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 成员: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计划合同部。 2、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和物资设备部参与,日常工作由计划合同部具体负责。职责如下: (1)组长(项目经理):代表项目部全面负责所管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工作。

(整理)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2004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期的基期价格。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1.0.5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施工图预算计价。 1.0.6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综合单价法,依据《计价规范》规定制定的计价规则。1.0.7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预算计价,是按工料单价法,以各专业预算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规则。 1.0.8 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 1.0.9 施工图预算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1.0.10 规费和税金是企业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有关规定计取。 1.0.11 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照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取。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将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项目列入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2 实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必须将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项目列入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表。 1.0.12 工程计价文件是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和工程标底。 1 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 2 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审核。 3 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编制人、审核人签字或加盖执业资格专用印章,由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工程量清单计价 2.1 一般规定 2.1.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规定。 2.1.2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和依据。 工程量清单包括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日工清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宝汉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用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根据公司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验工计价的组织管理 项目经理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项目总工,计划部会同工程部、物资部等及其它有关部室人员一起对项目经理部标段内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工。 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汇总各施工队完成的工程数量和款项,工程部质检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并署名签认(无质检工程师签认的视为无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下发。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 2、审核后的施工图纸;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补充合同的条款及有关的会议纪要; 4、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以及相关隐蔽工程签证、质量合格签证、试验报告单等。 5、合同外的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签认工程量。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为保证验工计价工作及时进行和上报,每月的验工截止时间定于当月的20日,批复时间为下月5日前。

2、每月由项目部计划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各施工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物资部门提供的实际材料消耗、设备部门的电费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月度验工计价,核定的已完成投资做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和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并进行全面清理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验工计价、质量评定情况、工程缺陷遗留问题的处理、工程决算的增(减)和政策性调整进行最终结算,编制工程结算书,经项目部领导签字认可并报公司审批后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4、对施工队的工程验工计价除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办理外,必须严格执行各种签证审批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月进度款及预留质保金,待保修期满缺陷修复后,再支付质保金。 5、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编制的验工计价表,经质检工程师、预算负责人、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6、项目计划合同部负责人为验工计价主办人员,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审批有关验工计价数据资料,按本办法规定及有关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办理,不得隐瞒不报,严禁超前验工。 第四条验工计价要求与职责 1、施工技术部人员和质检工程师要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评定,要为验工计价提供可靠的质量依据,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均不能验工。技术人员每月根据合同规定核算施工队工程量,并填写《已完工程数量表》(劳计价表-2)和《工程量签证单》(劳计价表-5),于每月25日前提交给项目计划合同部。 2、项目物资人员必须每月对施工队材料进行核算,每月25日前准

铁总建设[2014]298号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 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298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依据合同对铁路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物资设备、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费用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已批准的设计概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真实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价款结算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 第二章 工程验工计价 第七条 验工计价依据: (一)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 (二)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三)建设单位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四)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及实物工作量计划;

(五)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六)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单价和数量(补充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单价和数量),并经验收合格后计价。施工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相比,超出规定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的计量项目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价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采用施工图招标的建设项目,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单价和数量办理验工计价。采用初步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其他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单价,均按经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数量办理计价,清单内与清单外验工计价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 按照合同约定属建设单位承担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费用项目(包括Ⅰ类变更设计、限额以上的Ⅱ类变更设计和材料设备价差等),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在批准费用项下办理验工计价。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可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按工程类别和工点设置,根据工点和工程类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总费用分劈到各节点;具体节点设定和相应费用根据项目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属建设单位承担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费用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在批准费用项下办理验工计价。补充合同验工计价纳入节点计价范围。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原则上按时间节点或建安工程进度计价,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步办理。对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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