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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西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西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10.5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

11 本分册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确定的。

12 本分册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如发生再次搬运的,按本分册A.14材料二次运输相应子目计算。

13 本分册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分册A.1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相应子目计算。

14 本分册未列子目的,按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分册相应子目执行。

15 本分册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16 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 本分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 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编制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3 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按本分册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3.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3.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3 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4.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4.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4.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4.5 以个(件、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套或组)。

5 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5.1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5.2 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5.3 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6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的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并、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24.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4.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24.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24.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24.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24.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24.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24.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4.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1 土方工程

1.1 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见表A.1.10)。

1.2 人工挖土方定额除挖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1.3 本分册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亦应另行计算。

1.4 人工挖土方深度以1.5m为准,如超过1.5m者,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应按表A.1.1增加工日(不扣除1.5m以内的深度和工程量)。

3

注:如从坑内用机械向外提土者,按机械提土定额执行。实际使用机械不同时,不得换算。

1.5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

1.6 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人工挖桩间土方(包括土方、沟槽、基坑)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机械挖桩间土方按相应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1,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单根横截面面积0.5m2以上的桩或未回填桩孔所占的体积。

1.7 机械施工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1.8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挖不到的地方,需用人工修边坡、整平、挖除的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表A.1.2规定确定挖土比例。

注: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如需用机械装运时,按机械装(挖)运一、二类土定额计算。

1.9 机械挖土方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1.10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 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执行挖掘机挖土方相应子目,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05。

1.12 挖掘机挖淤泥按相应挖土方定额子目,扣除履带式推土机台班用量,挖掘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3。

1.13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的机械台班量乘以表

A.1.3中系数。

系数表表A.1.3

2 石方工程

2.1 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见表A.1.10)。

2.2 摊座是指爆破后的平面,用人工凿岩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要求加工成平整的表面。设计图纸有此要求的,才可计算人工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2.3 石方爆破定额(除控制爆破外)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

闷炮爆破的,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2.4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 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 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2.5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3 土方回填工程

3.1 填土碾压填料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3.2 填土碾压每层填土(松散)厚度:羊角碾和内燃压路机不大于300mm ;振动压路机不大于500mm 。

4 土(石)方运输工程

4.1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 , 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如果坡度大于5% 时,应按表A.1.4系数增加运距。

例:设某工程循环运距的二分之一为300m ,坡度为14% ,其中重车上坡实际30m ,则运距为300+30×1=330m 。

4.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 ;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4.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4.5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4.6 淤泥开挖后必须采用机械立即清运的,按机械运土方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

5 其他工程

5.1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据工程勘测资料与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见表A.1.10)对照后确定;

1.2 地下水位标高及降(排)水方法;

1.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始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1.5 其它有关资料。

2 一般规则

2.1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折算时,可按表A.1.5所列系数换算。

2.2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至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 土方工程

3.1 平整场地

3.1.1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厚度在±300m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另行计算,套相应挖土方子目。

3.1.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按竖向布置进行大型挖土或回填土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3.2 挖沟槽、基坑、土方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0m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3.3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 计算。

3.4 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可按表A.1.6放坡系数。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5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实际施工不留工作面者,不得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表A.1.7规定计算。

3.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地槽槽底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3.7 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A.1.8规定宽度计算。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3.8 基础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应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其土方如需外运时,按相应定额规定计算。

4 石方工程

4.1 石方工程的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4.2 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4.2.1 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2.2 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5 土方回填工程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据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5.1 场地回填土,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5.2 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垫层+基础+管沟外形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A.1.9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3

5.3 室内回填土,按主墙(厚度在120mm以上的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5.4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5.5 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 土石方运输工程

6.1 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不同的运输方法和距离分别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实际运输疏松的土石方时,应按本章计算规则中"一般规则"的规定换算成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6.2 采用机械挖土时,不应计算垂直运输工程量。

6.3 土(石)方运距

6.3.1 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6.3.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6.3.3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7 其他

7.1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7.2 桩头钢筋截断按钢筋根数计算。

7.3 凿桩头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规范规定应凿除的部分,以立方米计算。

7.4 凿除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需凿除的实体体积计算,按凿截灌注桩定额乘以系数0.8。

7.5 机械切割预制管桩,按桩头个数计算。

7.6 基础钎插按钎插孔数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A.1.10

续表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1 本分册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

2 本分册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的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12m外,按5m厚度确定。土质鉴别见表A.2.1。

土质鉴别表表A.2.1

两部分,成孔工程量包括挖孔和护壁等。

4 本分册预制桩子目(除静压预制管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接桩子目,其机型可按相应打桩机型调整,台班含量不变。

5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起吊、运送、就位是按操作周边15m以内的距离确定的,超过15m以外另按相应运输定额子目计算。

6 钻孔灌注桩适用于正、反循环钻机或潜水钻机作业的钻孔桩。

7 打永久性钢板桩的损耗量:槽钢按6%,拉森桩按1%。打临时性钢板桩,若为租凭使用的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包括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若为施工单位的钢板桩,则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的7%计取折旧,即按定额套打桩、拔桩项目后再加上钢板的折旧费用。

8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表A.2.2规定的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表A.2.2

9 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10 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11 打桩、压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12 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3 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14 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表A.2.3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实际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按下式换算:

实际灌注混凝土(或砂、石)量

换算后的充盈系数=

按设计图计算混凝土(或砂、石)量

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表A.2.3

15 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6 送桩(除圆木桩外)套用相应打桩定额子目,扣除子目中桩的用量,综合工日、机械台班乘以

系数1.25,其余不变。

17 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18 预制钢筋砼管桩的空心部分如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9 入岩增加费按以下规定计算: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按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相应入岩子目乘以系数0.7。

20 钻孔灌注桩如先用沉淀池沉淀泥浆后再运渣的,沉淀池及沉淀后的渣外运套相应定额或按现场签证计算。

21 轨道式、履带式、自行式打桩机打桩子目已含30m以内桩架移动,走管式打桩机打桩子目已含12m以内桩架移动,超过时套用相应桩架超运距子目计算。

22 预制桩桩长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但可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材料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1 确定土质级别: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适用定额土质级别。

1.2 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2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含管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

3 静力压桩机压桩:

3.1 静压方桩工程量分截面大小、按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3.2 静压管桩工程量分管径大小、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灌注砼,工程量按设计灌注长度乘以桩芯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预制钢筋砼管桩如需设置钢桩尖时,钢桩尖制作、安装按实际重量套用一般铁件定额计算。

4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平面另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6 打孔灌注桩:

6.1 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6.2 扩大(复打)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6.3 打孔时,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的制作和运输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以立方米体积计算,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

7 钻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计算:

7.1 钻孔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则超灌长度取500mm 计算)。

7.2 钻(冲)孔桩入岩增加费按入岩部分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此入岩增加费定额亦适用于计算长螺旋钻孔桩的入岩增加费。

7.3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 人工挖孔桩成孔按设计桩径(桩芯+护壁)的截面积乘以挖桩孔的深度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定额内已综合考虑护壁混凝土的比例用量。灌注桩芯混凝土按设计桩芯的截面积乘以桩芯的深度(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相应定额。

9 灰土挤密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按立方米计算。

10 高压旋喷水泥桩按水泥桩体长度以米计算。

11 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12 打圆木桩的材积按设计桩长和稍径根据材积表计算。

13 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以米计算。

14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立方米计算。

15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16 锚杆钻孔灌浆、砂浆土钉按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锚筋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17 喷射混凝土护坡按护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8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A.3 砌筑工程

说明

1 砌砖、砌块

1.1 砌体中凡列有两种砂浆的,其中"主体砂浆(M

2.5)"为墙身的砌筑砂浆,设计要求不同时进行换算;"附加砂浆(M5)"系包含在墙身内的砖过梁及附墙烟囱等砌体所有的砂浆,不得进行换算。

1.2 砌体中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的工、料;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1.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了砖碹、砖过梁、砖圈梁、门窗套、窗眉、窗台线、附墙烟囱、三皮以内的腰线、压顶线、砖挑檐及泛水等。

1.4 砖砌女儿墙、栏杆、栏板按相应的墙体定额执行。

1.5 砌体内的钢筋,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相应规格的子目计算。

1.6 圆形烟囱基础按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1.7 砖砌挡土墙:墙厚在2砖以内的,按砖墙定额执行;墙厚在2砖以上的,按砖基础定额执行。

2 砌石

2.1 定额分毛石、方整石编制。毛石是指无规则的乱毛石,方整石是指已加工好的有面、有线的商品方整石(已包括打荒、剁斧等)。

2.2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1.15。

2.3 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1 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防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

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的体积亦不增加。

1.2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及房上烟囱按其外形体积(扣除单个横截面面积超过0.1 m2孔洞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1.3 砖垛、突出墙面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1.4 实心砖柱(砌块柱、石柱)(包括柱基、柱身)分方、圆柱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附墙垛凸出墙面超过墙厚1.5倍时,应按砖柱计算。

1.5 砖砌女儿墙、栏杆、栏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 砌体厚度

2.1 标准砖规格为240mm ×115mm×53mm、中砖规格为240mm ×115mm×90mm,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A.

3.1计算。

2.2 使用其他砌块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砌块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 砖石基础

3.1 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3.1.1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3.1.2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土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1.3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1.4 独立砖柱大放脚体积应并入砖柱工程量内计算。

3.2 基础长度

3.2.1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2.2 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3.3 砖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其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4 砌体墙

4.1 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线长度计算。

4.2 墙身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4.2.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屋架下弦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4.2.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4.2.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2.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3 钢筋混凝土框架间砌砌体时,按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4.4 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砖孔、空心部分体积。

4.5 砖砌围墙工程量按围墙垂直投影面积(不含基础)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下的孔洞所占面积,围墙柱(垛)、围墙砖压顶已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围墙厚度与定额不同或压顶为混凝土压顶时,不能套用围墙子目,应按相应章节相应子目另列项计算。

4.6 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7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4.8 填充墙体按设计尺寸以填充墙按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9 小型空心砌块围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10 砌体内填充料按填充空隙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 砖烟囱:

5.1 砖砌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5.2 筒身,圆形、方形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壁厚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5.3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4 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5.5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6 砖砌水塔:

6.1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6.2 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6.3 砖水池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

7 其他砖砌体

7.1 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体积。

7.2 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3 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镟、砖弧形拱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7.4 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实砌体积计算。

7.5 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6 标准化粪池按座计算。非标准检查井和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人砌体体积内计算。

7.7 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1 本分册包括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按本分册A.11模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2 混凝土工程

2.1 混凝土工程分为混凝土拌制和混凝土浇捣两部分。混凝土浇捣(制作)均不包括混凝土拌制。

混凝土拌制子目适用于各章混凝土浇捣(制作)子目的混凝土拌制。

2.1.1 混凝土拌制分混凝土搅拌机拌制和搅拌站拌制,商品混凝土则按半成品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参考价直接进入定额计算。

2.1.2 混凝土浇捣分现浇混凝土浇捣、构筑物混凝土浇捣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浇捣子目人工乘以0.85系数。

2.2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粗细骨料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2.3 毛石混凝土子目,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的20%编制,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2.4 基础:

2.4.1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施工图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基础的扩大顶面为分界;如图纸无明确表示,而又无扩大顶面时,可按墙(柱)脚分界。

2.4.2 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20cm以内的为垫层,20cm以上的为基础。

2.4.3 混凝土垫层按本分册相应子目计算,其余垫层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1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2.5 混凝土斜板,当坡度在11o19/至26o34/时,按相应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当坡度在26o34/至45o时,按相应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当坡度在45o以上时,按墙子目计算。

2.6 混凝土小型构件,系指单个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本分册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2.7 外形体积在2 m3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2.8 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的工作内容。

2.9 预制构件,如需要进行蒸汽养护者,蒸汽养护费另行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3.1 装配式构件安装所需的填缝料(砂浆或混凝土)、找平砂浆、锚固铁件等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得换算。

3.2 空心板安装未含两端堵孔的人工、材料,如需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增加0.23m3预制混凝土块和2.2工日。

3.3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3.4 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3.5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如发生时另按本分册A.9脚手架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3.6 预制构件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的,其人工、机械台班分别乘以系数1.2。需用双机抬吊时,抬吊部分的构件安装定额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

3.7 本分册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使道路和吊装路线的修整、加固及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3.8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3.9 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因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费,应另行计算。

4 钢筋制作安装工程

4.1 钢筋工程按钢筋的品种、规格,分为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等项目列项。

4.2 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子目计算。

4.3 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

4.4 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4.5 钢筋以手工绑扎为主,如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换算。

4.6 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项目套用,如粗细筋直径比在两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

4.7 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4.8 表A.4.1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工程可按表中所列系数调整定额人工、机械用量。

4.9

其所占混凝土的体积按钢构件吨数除以7.85t/ 扣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混凝土工程

1.1 现浇混凝土拌制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浇捣相应子目的混凝土定额分析量计算,如发生相应的运输、泵送等损耗时均应增加相应损耗量。

1.2 现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予埋铁件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2.1 基础:

(1)基础垫层及各类基础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嵌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2)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定额项目计算,独立式桩承台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箱式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及板的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边缘实体积部分按底板计算。

(4)设备基础除块体基础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1.2.2 柱: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按柱基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按柱基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1.2.3 梁: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

(1)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2)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的梁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

(3)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4)悬臂梁、挑梁嵌入墙内部分按圈梁计算。

(5)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门窗洞口宽加500mm的长度作过梁计算,其余作圈梁计算。

(6)卫生间四周坑壁采用素混凝土时,套圈梁定额。

1.2.4 墙: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至板面)及墙厚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以外孔洞的体积,暗柱、暗梁及墙面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附墙柱凸出墙面部分小于墙厚1.5倍时,并入墙计算;超过墙厚1.5倍时,按柱计算。

混凝土墙与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型柱、L型柱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型柱、L型柱长边(h)与短边(b)之比r(r=h/b)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如图:

1.2.5 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是指无柱、无梁,四周直接搁置在墙(或圈梁、过梁)上的板,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4)不同形式的楼板相连时,以墙中心线或梁边为分界,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相应定额。

(5)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板与混凝土墙、柱相接部分,按柱或墙计算。

(6)薄壳板由平层和拱层两部分组成,平层、拱层合并套薄壳板定额项目计算。其中的预制支架套预制构件相应子目计算。

(7)栏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高度小于1200mm时,按栏板计算,高度大于1200mm 时,按墙计算,

(8)现浇挑檐天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挑檐和雨篷的区分:悬挑伸出墙外500mm以内为挑檐,伸出墙外500mm以上为雨篷。

(9)悬挑板是指单独现浇的混凝土阳台、雨篷及类似相同的板。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嵌入墙内的梁,分别按过梁或圈梁计算。

如遇下列情况,另按相应子目执行:

现浇混凝土阳台、雨篷与屋面板或楼板相连时,应并入屋面板或楼板计算。

有主次梁结构的大雨篷,应按有梁板计算。

(10)板边反檐:高度超出板面600mm以内的反檐并入板内计算;高度在600mm至1200mm的按栏板计算,高度超过1200mm以上的按墙计算。

(11)凸出墙面的钢筋混凝土窗套,窗上下挑出板套用悬挑板定额项目,窗左右侧挑出板按栏板计算。

1.2.6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的体积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楼梯基础、用以支撑楼梯的柱、墙及楼梯与地面相连的踏步,应另按相应项目计算。如图:

1.2.7 其他构件

(1)扶手和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小型构件按设计图示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梁、挑檐带现浇混凝土装饰线时,凸出构件部分的装饰线套小型构件子目。

(4)屋顶水池中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柱、圈梁等)应并入屋顶水池工程量中计算,屋顶水池脚(墩)

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另按相应的构件规定计算。

(5)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6)混凝土明沟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混凝土明沟与散水的划分:明沟净空加两边壁厚的宽度为明沟,以外的为散水。

1.2.8 后浇带: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1.3 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构筑物混凝土除另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后的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3.1 贮水(油)池的池底、池壁、池盖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1.3.2 贮仓立壁和贮仓漏斗,应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应并入漏斗体积内。

1.3.3 水塔:筒式塔身应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板连接的梁应并入基础体积内。塔身与水箱应以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表面为界,以上为水箱,以下为塔身。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应并入塔身体积内;柱式塔身应不分柱、梁合并计算。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应并入水箱壁体积内。

1.3.4 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与筒身以室外地面为界,地面以下的为基础,地面以上的为筒身。

1.3.5 构筑物基础套用建筑物基础相应定额子目。

1.3.6 混凝土标准化粪池按座计算,非标准化粪池及检查井不分壁厚套相应定额以立方米计算。

1.4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4.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均按构件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单个面积小于300mm×300mm以的孔洞所占体积。

1.4.2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未包括混凝土拌制,其混凝土拌制工程量按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相应项目的定额混凝土含量(含损耗率)计算,套用现浇混凝土拌制定额子目。

1.4.3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按表A.4.2的损耗率计算。

1.4.4 桩:

(1)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断面(空心桩应扣除孔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2.1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体积按立方米计算。

2.2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以图示尺寸的安装工程量为基准,损耗率如表A.4.2所示。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工程量可按表A.4.3中的系数计算。其中预制混凝土柱、梁、屋架、桁架及楼梯段不计算损耗率。

2.3 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型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2.4 吊车梁的安装,按梁相应的安装定额计算。

2.5 安装预制板时,预制板之间的板缝,缝宽在50mm以内的,已包含在预制板的安装定额内;缝宽在50mm以外时,按相应的混凝土平板计算。

2.6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水平运输,可按加工厂或现场预制的成品堆置场中心至安装建筑物的中心点的距离计算。最大运输距离取20km以内;超过时另行计算。

3 钢筋工程

3.1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和不同钢种及规格,分别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施工规范规定的长度乘以单位质量以吨计算。

3.2 钢筋搭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规定计算;施工损耗、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3.3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锥形螺栓接头、套筒冷挤压接头以个计算。计算了接头后不得再计算该钢筋的搭接长度。

3.4 楼地面、屋面、墙面及护坡钢筋网制作安装,按钢筋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5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3.5.1 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3.5.2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5.3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 0.3m计算。

3.5.4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3.5.5 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 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 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 1.8m计算。

3.5.6 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 lm;孔道长在20m 以上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1.8m。

3.5.7 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3.6 铁件按以下规定计算:

3.6.1 铁件质量不论何种型钢,均按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千克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质量。

3.6.2 用于固定预埋螺栓、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件等,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分别套相应铁件或钢筋子目。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1 本分册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2 本分册按圆木和方木分别计算。

3 本分册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云松、冷松)、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

北榆木。

4 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5 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抛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

6 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7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已含扇制作、安装,定额中的钢骨架、五金铁件均是按标准图用量计算的,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8 门定额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分册,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工地的运输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4门窗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全板钢大门、围墙铁丝网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铁柵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3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3.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3.2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86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3.3方木屋架: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得另行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4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5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6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

4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共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墙,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的体积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考虑在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

5屋面木基层(除檩木、封檐板、搏风板):按屋面的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6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7木柱、木梁、木楼梯:

7.1木柱、木梁应分方、圆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定额内已含刨光损耗。

7.2木柱定额内不包括柱与梁、柱与柱基、柱、梁、屋架等连接的安装铁件,如设计需要时可按设计规定计算,人工不变。

7.3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其它

8.1披水条、盖口板、压缝条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8.2玻璃黑板分活动式与固定式二种,按框外围面积计算,其粉笔槽及活式黑板的滑轮、溜槽及钢丝绳等,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3木格栅(板)分条形格及方形格,按外围面积计算。

8.4检修孔木盖板以洞口面积计算。

8.5其他项目,按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oc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0年07月13日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麦基;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胶泥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围护结构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m者应计算1/2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有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广西]2013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总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7)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7) A.1 土(石)方工程 (9) 说明 (9) 1.土方工程。 (9) 2.石方工程。 (10) 3.土方回填工程。 (10) 4.土(石)方运输工程。 (10) 5.其他工程。 (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 2.一般规则。 (11) 3.土方工程。 (12) 4.石方工程。 (13) 5.土方回填工程。 (13) 6.土石方运输工程。 (13)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4) 说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 A.3 砌筑工程 (18) 说明 (18) 1. 砌砖、砌块。 (18) 2. 其他砖砌体。 (19) 3. 砌石。 (19) 4. 垫层。 (19)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 1.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9) 2. 砌体厚度。 (19) (20)

5. 其他砖砌体。 (21) 6.垫层 (21) 7. 砖烟囱。 (21) 8. 砖砌水塔。 (21)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2) 说明 (22) 1.内容 (22) 2.混凝土工程。 (22) 3.构筑物。 (23) 4.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23) 5.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3)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 1.混凝土工程。 (24) (1)现浇混凝土拌制 (24) (2)现浇混凝土浇捣 (24) (3)构筑物混凝土 (26) (4)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27)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27) 3.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8) 4.钢筋工程。 (28) A.5 木结构工程 (29) 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29) A.6 金属结构工程 (30) 说明 (30) 1. 构件制作 (30) 2. 构件安装 (30) 3. 构件运输 (31) 4. 其他说明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32) 说明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一) -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一) 工程管理学习类 2009-08-27 17:40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 土石外运: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基础砌体+垫层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室地坪以上回填土体积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平均厚度 室回填= S净*(室外高差-地坪厚)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墙基、柱基、管基、垫层) 地基强夯:设计图示尺寸m2 基础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地面垫层:V=S净h , S净=S底-(L中T+Lt),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管道、地沟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0.3 m2孔洞所占体积 其他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砖基础:V=LA-地(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0.3 m2 孔洞面积×基础墙厚(b);H:基础设计深度;h大放脚折加高度 L:外墙中心线,墙净长线 A=基础墙面积+大放脚面积=b(H+h) 注: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附墙垛基础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界限 砖基与砖墙:设计室地坪石基、勒,砖围墙:室外地坪 石勒墙:室地坪 石围墙: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取较低者;外标高间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位于室地坪±300以,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以室地坪为界 砖墙:(墙长×墙高-∑>0.3 m2孔洞面积)×墙厚-∑构件体积(嵌入) 墙长:外墙中心线,墙净长线 墙高:外墙:①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②斜屋面有屋架且室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200mm ③斜屋面无天棚者有屋架算到屋架下弦底面+300mm ④出檐宽度>600mm,按实砌高度 ⑤平屋面算至钢砼板面 墙:①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底 ②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100mm ③有钢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 ④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女儿墙: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压顶下表面 外山墙:平均高度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的钢砼柱、梁、圈梁、挑梁、砖平碹、砖过梁及凹进墙的壁龛、管槽、暖气管、消火栓箱、墙板头等所占体积 不增加:凸出墙面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体积 并入:凸出墙面的砖垛 砖烟囱、砖水塔: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厚度×高度;扣除各种孔洞钢砼圈梁、过梁等体积。以

建筑工程定额广西 13计算规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 定额(2013)

目录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总说明 (3)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5) 1.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6) 1.4 A.1 土(石)方工程 (9) 1.4.1 说明 (9) 1.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3) 1.5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9) 1.5.1 说明 (19) 1.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3) 1.6 A.3 砌筑工程 (25) 1.6.1 说明 (25) 1.6.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7) 1.7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1) 1.7.1 说明 (31) 1.7.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 1.8 A.5 木结构工程 (42) 1.8.1 说明 (42) 1.8.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1.9 A.6 金属结构 (44) 1.9.1 说明 (44) 1.9.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1.10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9) 1.10.1 说明 (49) 1.1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 1.11 A.8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52) 1.11.1 说明 (52) 1.1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3) 1.12 A.9 楼地面工程 (54) 1.12.1 说明 (54) 1.1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6) 1.13 A.10 墙、柱面工程 (58) 1.13.1 说明 (58) 1.1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0) 1.14 A.11 天棚工程 (62) 1.14.1 说明 (62) 1.1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3) 1.15 A.12 门窗工程 (64) 1.15.1 说明 (64) 1.1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5) 1.16 A.13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67)

2005年定额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问题解答(二)点击:11796次李发布者:boao 发表时间:2008-12-29 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问题解答(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入户花园(或花园阳台)怎么计算建筑面积? 答:入户花园(或花园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应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底板结构外边线1.5m以内部分,按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第二部分为底板结构外边线超过1.5m部位,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另取消《解答一》第一条。 如图所示入户花园,其四周围护中,标注长度1850mm和2400mm处为栏杆,其余为封闭的墙体门窗,计算其建筑面积: (2.4*1.5+(1.85-1.5)*1.5)/2=2.19(m2) (1.3+1.85)*2.4-(2.4*1.5+(1.85-1.5)*1.5)=3.17(m2) 总=2.19+3.17=5.36(m2) 2、阳台的建筑面积是否按其结构图示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答:是。 3、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怎么计算建筑面积? 答:(1)建筑物的底层设架空层,若用作通道、绿化不计算建筑面积;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按其永久性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物整层架空或局部架空的楼层,无围护结构有栏杆的架空部分,视同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计算。 4、地下水池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有围护结构的可计算建筑面积,无维护结构的y得计算建筑面积。 4、突出外墙的装饰构件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A.1 土(石)方工程 6、建筑物基坑、沟槽采用机械开挖时可否计算人工平整场地? 答:可以计算。 7、第12页表A.1-7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中“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的防水层做法具体指什么? 答:防水砂浆、图聚氨脂、卷材等。 8、人工挖沟槽、基坑子目,定额最大深度6米,如果深度超过6米,可否增加垂直运输费用? 答: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每超深1m(不足1m按1m计),按相应6m以内的子目增加4.78工日。 9、石方的虚方体积与天然实体积的系数是多少? 答:如设计有规定或有实际空隙率的,按空隙率计算,无空隙率的折算系数为

清单与定额的区别

这个是我自己总结的...你看看,之前我也搞不清楚;比如就说那土石方工程相差特别大定额上的费用能比清;影响单项工程造价的无非两种因素,量、价; 1.5米开始放坡;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规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量,工程;首先,定额计价是针对工程预算和施工图概算而言,有;其次,定额计价是针对建设方而言,主要做概预算,而;第三,定额计价所需工程量是通过施工图进行计算的;(1 这个是我自己总结的...你看看,之前我也搞不清楚.2者差别挺大的,现在 工程招标大都是用08清单招标的,定额也有,但清单更科学,更符合现在的行情 比如就说那土石方工程相差特别大定额上的费用能比清单上的多上好多呢!清单计价是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现阶段都达不到国家要求按清单模式走一般的企业都是把定额计价转为清单计价相差整体不会太大但局部一些都差异非常明显定额说的是定额编号比如说1-108说的是机械挖土方而清单写的是项目编号如010101003表示的是冻土开挖一般情况都是用计算规则计算出定额工程量然后套定额计算综合价最后计算综合单价和合价最后把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和合价在清单计价表中填入最后整理得出结果 影响单项工程造价的无非两种因素,量、价。量小了,单价必然就高了。这里说一下,上面提到的土石方工程,定额的计算规则是有放坡量的,挖土深度超过 1.5米开始放坡。而清单则是无论基础多深,都按直立不放坡计算工程量。这部分量体现在哪儿了呀,就是体现在单价里面了。呵呵,说到这里还想再伸入一点,定额是体现的社会平均水平,而清单则是体现的社会先进水平,强调的是竞争。还是那个挖土方的例子,企业水平不一样,施工组织设计也可能不尽相同。土方按坡的坡度就不一不致。挖土的多少也就不同,终造成的单价就不同,最终就把企业优势体现到清单单项工程的单价上面。而定额,是死的计算规则。人人都是那么算,无所谓什么竞争。所以说是社会平均水平。 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规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量,工程量清单中计算的工程量包含多项内容。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量加损耗量加预留量,定额中计算工程量规则是单一内容。 首先,定额计价是针对工程预算和施工图概算而言,有通用定额和专用定额来完成工程估价,清单报价根据市场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价格组成,最后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形成施工方的投标报价。 其次,定额计价是针对建设方而言,主要做概预算,而清单报价是针对施工方而言,主要用于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提供,施工方只需要提供投标综合单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 科学技术

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建设费用项目的组成及计价程序 (2) 第一节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 (2) 第二节建设工程费用计价程序 (8) 第二章建筑装饰工程费用适用围和计算规则 (11) 第一节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工程费用适用围 (12) 第二节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13)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费率 (14) 第一节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费率 (14) 第二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五项税(费)取费费率 (16)

总说明 1.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规》(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定额适用于壮族自治区辖区围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我区颁发的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 3.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4.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和临时设施不能低于费率区间。 5.规费、税金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纲的费用,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 (1)养老保险费由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劳动保险费机构统收统支,调配使用。 (2)定额编制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由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13%向施工单位收取。 6.费用的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除规定以外均属指导性畴,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7.本定额中凡注意“XX以”或“XX以下”者,均包括其本身;“XX以外”或“XX 以上”者,均不包括其本身。 8.本定额由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

总说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清单、定额计算规则

一、清单与定额不同部分 平整场地不同,清单以底层建筑面积。定额以底层建筑面积外扩2M。 挖土方不同:清单以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定额要加工作面,允许许情况下,要放坡。内墙高度不同:清单算至板顶,定额算至板底。 雨蓬不同:清单以体积,定额以面积。 阳台不同:清单以体积,定额以面积。 二、清单与定额相同部分 土石外运: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基础砌体+垫层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得基础体积-室内地坪以上回填土体积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平均厚度 室内回填= S净*(室内外高差-地坪厚)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得基础体积(墙基、柱基、管基、垫层) 地基强夯:设计图示尺寸m2 基础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地面垫层:V=S净h , S净=S底-(L中T+L内t),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0.3 m2孔洞所占体积 其她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砖基础:V=LA-地(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0、3 m2 孔洞面积×基础墙厚(b);H:基础设计深度;h大放脚折加高度 L: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 A=基础墙面积+大放脚面积=b(H+h) 注:靠墙暖气沟得挑檐不增加,附墙垛基础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界限 砖基与砖墙:设计室内地坪石基、勒,砖围墙:室外地坪 石勒墙:室内地坪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取较低者;内外标高间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位于室内地坪±300以内,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以室内地坪为界 砖墙:(墙长×墙高-∑>0、3 m2孔洞面积)×墙厚-∑构件体积(嵌入) 墙长: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 墙高:外墙:①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②斜屋面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200mm ③斜屋面无天棚者有屋架算到屋架下弦底面+300mm ④出檐宽度>600mm,按实砌高度 ⑤平屋面算至钢砼板面 内墙:①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底 ②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100mm ③有钢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 ④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女儿墙: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压顶下表面 内外山墙:平均高度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得钢砼柱、梁、圈梁、挑梁、砖平碹、砖过梁及凹进墙内得壁龛、管槽、暖气管、消火栓箱、内墙板头等所占体积 不增加:凸出墙面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体积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 总说明 (1)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7)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7) A.3 砌筑工程 说明 (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34)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8) A.9 脚手架工程 说明 (3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 A.10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

A.11 模板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 说明 (47)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 (48)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材料二次运输 说明 (49) 工程量计算规则 (49)

总说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 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10.5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 11 本分册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确

土建清单和定额计算规则.

一、土建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 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 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 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 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 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 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 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 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 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OC30页)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OC30页)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0年07月13日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麦基;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胶泥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2013广西定额规则

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2013) 目录 总说明 ---------------------------------------------------------------------------------------- 3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 4 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 7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 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3 A.3 砌筑工程说明 -------------------------------------------------------------------------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5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 17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9 A.5 木结构工程说明 ------------------------------------------------------------------------ 23 工程量计算规则 ------------------------------------------------------------------------------- 23 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 24 工程量计算规则 ------------------------------------------------------------------------------- 26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 26 工程量计算规则 ------------------------------------------------------------------------------- 27 A.8保温、隔热、防腐工程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 30 A.9 楼地面工程说明 -----------------------------------------------------------------------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 31 A.10 墙、柱面工程说明 --------------------------------------------------------------------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 33 A.11 天棚工程说明 ------------------------------------------------------------------------ 34 工程量计算规则 ------------------------------------------------------------------------------- 35 A.12 门窗工程说明 ------------------------------------------------------------------------ 35 工程量计算规则 ------------------------------------------------------------------------------- 36 A.13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 ------------------------------------------------------------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 37 A.14 其他装饰工程说明 ------------------------------------------------------------------- 40 工程量计算规则 ------------------------------------------------------------------------------- 41

电气定额与清单项目计价规则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定额计价规则)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定额计价规则) 盘、箱、柜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定额计价规则) 应用注意事项: 1、控制设备安装,除限位开关及水位电气信号装置外,其他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发生时可套用相应 定额。 2、焊(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3、各种铁构件制作,均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他金属防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轻型铁构件结构厚度在3mm以的构件。套用铁构件制作、安装项目时,主结构厚度在3mm以者,套用 “轻型铁构件”子目,主结构厚度在3mm以上者,套用“一般铁构件”子目。 5、控制设备安装未包括的工作容: ①二次喷漆及喷字; ②电器及设备干燥; ③焊、压接线端子; ④端子板外部(二次)接线; ⑤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 6、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L=(A+B)N;式中L表示“配线总长度”、A表示“盘柜一边长,m;B表示“盘 柜一边宽”,m;N表示“盘柜配线根数”。注: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理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2.3 电缆敷设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 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1、电缆按设计图示单根尺寸计算,桥架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支架按设计图示质量计算。 2、电缆敷设中所有预留量,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规定长度,考虑在综合单价中,而不作为清单工程量。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定额计价规则) 注:1 准); 2、每增加一概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3、以上土方量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4、电缆沟盖板揭、盖工程量,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5、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A、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B、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C、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D、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6、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 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加0.3m工作面计算。 7、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 算,以此类推。 8、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定额计价规则)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 9、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计算。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概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 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10、桥架安装,以“m”计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 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目录 总说明 (1)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7)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7) A.3 砌筑工程 说明 (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34)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8) A.9 脚手架工程 说明 (3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 A.10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

A.11 模板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 说明 (47)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 (48)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材料二次运输 说明 (49) 工程量计算规则 (49)

总说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麦基;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胶泥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围护结构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m者应计算1/2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有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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