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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培训讲稿

村民监督委员会培训讲稿
村民监督委员会培训讲稿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讲稿

(2010年4月28日)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群众首创的的村民自治组织。自去年3月在我县试点并全面推广以来,在融洽党群干群、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推动基层进程、监督农村干部正确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村民监督委员会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加之我县基层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思想素质良莠不齐,对我们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形成了巨大的阻力。从我们对基层的了解看,个别村监委会主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了解不深,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知半解,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如何工作更是“一头雾水”。针对目前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面我着重就为什么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怎样干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学习,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统一思想认识,了解“为啥建”

(一)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大意义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授权的村级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与村民委员会

一样,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法律上是合格的,地位上是平等的,具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的特点。从2006年9月省首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澄城县家陇村民监督委员会挂牌成立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省围全面推广。实事表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对于保障农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1.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规村级干部权力的需要。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三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农建设项目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各种惠农政策不断出台,村干部拥有的权力也不断增多,而约束村干部权力的机制相对短缺,导致反映村干部为政不廉、处事不公,导致党的政策落而不实,集体资产处置不公,村干部违纪现象较为严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数据, 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其中,村党支部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而村官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数目之大、影响之恶劣,更是令人瞠目结舌。神木县麻家塔乡家梁村村支书、村长、会计相继单独或合伙挪用公款,总额达502万元;岚皋县堰溪村原村支书王显正隐瞒收入不入账,先后将转让土地款19万元据为己有;仅今年以来,蒲城县检察院就查办村官职务犯罪8件13人,其案4件5人,贪污10万

元以上特大案1件1人,已对2名有严重犯罪情节的“村官”决定逮捕……就我县而言2009年查处农村基层干部案件18起,22个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些不胜枚举的案例说明我们迫切需要一个监督机制来约束村干部,规村干部的行为。

2.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尽管几年来国家不断城市化进程,然而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13亿人口中农民占9亿多,村干部达84万之众。“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要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作用举足轻重。多年来,村干部职务犯罪频频发生,不仅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把基层稳定搞好,把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以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3.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推进农村基层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现在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来源渠道越来越广,整体素质越来越高,意识、参政议政意识越来越强,对村上事务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我们设置一个平台、一个渠道,供农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权利。

4.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促进农村长期和谐发展稳定的需要。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有些话不好说,说了群众也不信,群众对村干部有些话不便说,认为人家是干部,怕穿小鞋,长此下去,缺乏沟通,误会加深,导致干群关系紧,这就需要一个桥梁来连接,来周转,来沟通。

5.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民自治体系的需要。在现有村民自治体系中,只有决策机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机构——村委会,但监督机构一直缺位。尽管村级设有议事小组、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但是由于监督力量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这就需要对这些分散的监督力量予以整合,建立一个与新农村建设形势相适应的专门的监督机构。

为此,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基层权力运行监督缺失、基层政治难以推进、现有监督组织形同虚设等一系列问题,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群众的要求。

(二)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发展现状

村民监督委员会自去年3月在我县开始试点后,经历了初步探索、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过程,通过近一年来的试运行,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各乡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较为重视,所有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全部选举到位。乡镇纪委书记对村监督委员会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清楚明白,村监委会选举到位。绝大多数村民监督委员会做到了

制度上墙,职责明确。二是乡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初步培训。监委会主任明白自己的“角色”。三是初步开始履职,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基层干部权利,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自去年村监委会试点、推广以来,全县共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934条,向村两委会提交654条,办结542条,办结率83%;监督并纠正农村低保分配、重大项目建设、村级“三资”处置等不合规的村级事务435起;通过政策宣传,与群众耐心沟通,成功化解了124起上访事件;协助村两委会发展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的村级事务687起,村监督委在农村越来越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任,被称为敢为群众代言、办事的“村纪委”。

从我们近期的检查情况看,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村对监委会工作支持不够。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不重视,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纪委的事,工作上不过问,程序上不了解,环节上不配合,资金上不支持。有的村两委会认为村监督委员会在某种方面制肘自己工作,在村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选择上尽量倾斜关系好的人。二是村监委会主任侯选人审查不到位,难以保证履职的有效性。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明确要求遵守回避制度,然而个别村选举的监委会主任竟然是村两

委会成员。如:大坪镇全胜村选举的监委会主任为本村三组的村民小组长;余师乡余师村监委会主任由村文书兼任;灵龙乡三义村的监委会主任为村支部副书记。有的村选举的村监委会主任长期外出打工,这样怎能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培训工作不到位,村监委会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大部分村监委会主任对其职责、权限说不清,道不明。已经履职的也只是简单的收集群众意见,缺乏对办理情况、村级财务及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四是相关配套设施不到位,档案资料不全。大部分监委会“有牌子,没房子,上墙制度找空子,有组织,没位子,欲想监督没法子”,大部分村监委会没有办公设施,没有档案资料,个别村监委会档案资料是由乡镇纪委书记或纪检干部代为准备的。五是工作程序不到位,畏难情绪严重。绝大多数拿不出选票等选举资料,让人着实怀疑乡镇上报监委会主任和委员是不是按照程序选举上来的。有的村监委会主任害怕得罪人,加之报酬问题未予落实,工作还处于瘫痪状态。

以上问题表明,推行村监委会工作任重而道远,要使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正确履职、规履职、有效履职,培训和教育工作迫在眉睫,非常必要。

二、明确工作职责,知道“干什么”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只有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反映出

来,下面我通过本县部分村监委会履职的成功事例,来阐述村监委会的作用,愿在座的同志从中受到启示,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学习他们认真负责、敬业奉献的态度,敢于碰硬、公正不阿的作风。

1、监督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在监督的容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村上事务进行监督。三义村在林改工作过程中,村监委会发现六组林改理事会5名成员中有4人都是姓同宗家户人员,为了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及时向村两委会提出调整建议,村两委会立即进行了调整,消除了群众忧虑,保证了该村林改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

(2)对村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2010年5月中旬,三义村监委会主任在列席村两委会时,发现在二季度低保分配中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立即提出了合理化调整建议,得到了村两委会采纳,对享受低保对象进行了合理调整,并将结果及时榜公布,保证了低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界河村民监督委员会接到本村七组8户烟农反映:烤烟烘烤阶段因停电无法烘烟的问题。村监委会及时将这一问题向村两委会作了反映,村两委会高度重视,争取县电力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时得到解决,保证了98亩烤烟烘烤用电需要,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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