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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数量表

[整理]“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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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

配备数量表

注:主要负责人应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表2 专业承包企业“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数量表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煤矿特种作业种类。根据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以下10 个工种为煤矿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除矿长(副矿长)外,还包括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主要负责人(队长)。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要求。 各煤矿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一采两掘)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最低人数作以下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不少于8名; 3、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每台绞车不少于4名; (提升机司机是指滚筒直径在1.2米 以上提人和1.6米以上提料的大型绞车操作人员;) 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不少于8名(掘进4名,回采4名); 5、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每一个工作地点(指回采、掘进、维修等地点)1名,每班轮休1名,全矿井巡查2名; 6、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每班 1名,每班轮休1名; 7、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不少于4人(监控员要求按8小时一班安排,1名轮班); 8、煤矿探放水工不少于4人; 9、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按各矿实际情况按需配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 业人员配置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6日 点击:584次 前 言 本标准的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立德、王希刚、彭兆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过程中应 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最低数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和 生产。 本标准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以及 尾矿库为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的矿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CS 73.020 D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1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2011 - 07 - 25发布 2011 - 08 - 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3.4 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3.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时三类人员数量要求-(1)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时三类人员数量要求-(1)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时三类人员数量要求序 号主项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 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专职 安全员 序 号 主项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 负责 人 项目 负责 人 专职 安全员 一、施工总承包 1 房屋建筑工程特级3-4 50 50 2 电力工程特级3-4 50 50 一级3-4 12 12 一级3-4 20 20 二级3-4 12 12 二级3-4 15 15 三级3-4 10 10 三级3-4 6 6 3 公路工程特级3-4 50 50 4 矿山工程特级3-4 50 50 一级3-4 15 15 一级3-4 20 20 二级3-4 10 10 二级3-4 15 15 三级3-4 6 6 三级3-4 10 10 5 铁路工程特级3-4 50 50 6 冶炼工程特级3-4 50 50 一级3-4 15 15 一级3-4 20 20 二级3-4 10 10 二级3-4 20 20 三级3-4 5 5 3-4 7 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3-4 50 50 8 化工石油工程特级3-4 50 50 一级3-4 15 15 一级3-4 20 20 二级3-4 10 10 二级3-4 15 15 9 水利水电工程特级3-4 50 50 10 通信工程一级3-4 15 15 一级3-4 15 15 二级3-4 10 10 二级3-4 10 10 三级3-4 8 8 三级3-4 6 6 12 市政公用工程特级3-4 50 50 1 1 机电安装工程一级3-4 15 15 一级3-4 12 12 二级3-4 15 15 二级3-4 10 10 三级3-4 8 8

最新版三类人员及特种配备表

附表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企业类别资质 等级 主要 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最低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数量 建筑工程特级2-4 12 18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2 16 二级2-4 12 15 三级2-4 5 8 公路工程特级2-4 15 21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5 18 三级2-4 8 11 铁路工程特级2-4 15 21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8 11 三级2-4 3 6 港口与航道特级2-4 15 21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8 11

工程三级2-4 5 8 水利水电工程特级2-4 15 21 电工、高压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 起重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高压电工为省安监局证书)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5 18 三级2-4 8 11 电力工程特级2-4 20 26 电工、高压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 起重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高压电工为省安监局证书)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0 13 三级2-4 5 8 矿山工程特级2-4 20 26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2 15 三级2-4 5 8 冶金工程特级2-4 20 26 电工、高压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 起重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高压电工为省安监局证书)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2 15 三级2-4 7 10 石油化工工程特级2-4 20 26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2 15 三级2-4 5 8 市政特级2-4 12 18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小河嘴煤矿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2013年度小河嘴煤矿 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配备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切实做到一切以安全为重,一切从安全出发,更好地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根据小河嘴煤矿2013年度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对我矿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特种作业种类。根据安监总局第30 号令的规定,以下10 个工种为煤矿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 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52号令)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除矿长(副矿长)外,还包括副总工程师、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机运通队主要负责人(队长)。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要求。根据2013年度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最低人数作以下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技术负责人); 2、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机电队井下电钳工不少于26人;采煤队电钳工不少于2人班(综采队加倍);掘进队不少于5人/队;运输队不少于6人/队。全矿合计不少于65人(其中包机组电钳工6人)。 3、采煤机机操作作业:单班作业不少于2人/班,双班作业不少于4人/班。全矿合计不少于14人。 4、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提升机司机(是指滚筒直径在1.2米以上提人和1.6米以上提料的大型绞车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班;调度小绞车每台不少于2人/班(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包括参加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全矿合计不少于160人。 5、煤矿井下爆破作业:采煤队不少于2人/班;掘进队不少于2人/班。全矿合计不少于50人。 6、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根据2013年生产部署(4个采面、6个掘进碛头)每一个工作地点(指回采、掘进、维修等地点、全矿井巡

三类人员设置规定

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 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 [2001]82 号)规定,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三类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规定如下: 一、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情况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三、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详见附表三。 附表一 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数目要求 附表二 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数目要求

附表三: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目要求 一、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集团公司)至少 4 人; (二)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公司)至少 2 人; (三)其他企业至少 3 人。 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 、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 2 、 1 万~ 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 人; 3 、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 、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 2 、 5000 万 -1 亿元的工程至少 2 人; 3 、 1 亿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 人 -200 人的,应设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 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 5‰。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 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 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人员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数量标准上适当增加。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要确保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时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5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岗、定责。 1、工程项目日常施工时,要确保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2、每台施工升降机配备施工升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 3、每台物料提升机配备物料提升机司机应不少于1人; 4、有4台以上(含4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2名以上维修工组成维修班,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还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工程项目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2人。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并满足建筑施工需要。 六、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一)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纳入“一卡通”管理。 (三)及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上岗工作情况,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2012年10月16日

“三类人员”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报名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从事工程建设工作2年以上; 4、交通、公路、通信、园林、绿化、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专业承包资质单位不在此范围。 二、人员配备情况如下: 1、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等。 2、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人员配备不少于企业资质中规定应配备项目经理的数目。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如下:(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

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0%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0%;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为有关文件规定中的最少人数,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生产规模情况按要求增加(参照建质【2008】91号文件)。 依据: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冀建法[2005]487号)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4号)

”三类人员“考试答案

山东省2017年市政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试题 (含答案) 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导轨架、附墙架、对重系统、齿条、安全钩及吊杆底座的安装螺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8.8级。() A.正确 B.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A 施工升降机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的,应对其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计算。() A.正确 B.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A 15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 A.1.5m B.2m C.2.5m D.3m 正确答案是D 当物料提升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时,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A.0.9 B.1.0 C.1.1 D.1.2 正确答案是C 当物料提升机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 A.1圈 B.2圈

D.4圈 正确答案是C 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时,不得使用缆风绳。 A.20m B.30m C.40m D.50m 正确答案是B 物料提升机缆风绳直径不应小于()。 A.6mm B.8mm C.10mm D.12mm 正确答案是B 料提升机附墙后立柱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大于()。 A.6m B.7m C.8m D.9m 正确答案是A 使用物料提升机时,下列不正确做法是()。 A.操作人员应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B.休息时,应将吊笼降至地面 C.作业中吊笼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D.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正确答案是A 物料提升机作业中发生停电时,下列哪种操作不正确。() A.将控制手柄或按钮置于零位 B.操作人员就近离开

D.将吊笼降至地面 正确答案是B 物料提升机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A.架体 B.提升与传动机构 C.吊笼 D.安全保护装置 E.电气控制系统 正确答案是ABCDE 下列哪些装置属于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设置。() A.断绳保护装置 B.上、下限位开关 C.安全停靠装置 D.吊笼安全门 E.风速仪 正确答案是ABCD 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合格后,下列哪些单位应当参加联合验收。() A.使用单位 B.产权单位 C.安装单位 D.监理单位 E.建设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是ABCD 遇有下列哪些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气候时,应停止物料提升机作业。() A.大雨 B.大雪 C.大雾 D.霜冻 E.风速超过13m/s的大风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 业人员配置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6日 点击:584次 前 言 本标准的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立德、王希刚、彭兆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最低数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和生产。 本标准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以及尾矿库为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的矿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CS D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1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2011 - 07 - 25发布 2011 - 08 - 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要求
序号 资 质 范围 资质 等级 一 1 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总承包 地基与基础 工程专业承包 土石方工程 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承包 二 三 2 一 二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7 钢结构工程 专业承包 消防设施工程 专业承包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 电信工程 专业承包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三类人员”数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 (A 证) 项目负责人 (B 证) 专职 安全员 (C 证)
特种作业 人员数量 ≥70 ≥50 ≥40 ≥40 ≥30 ≥25 ≥20 ≥15 ≥30 ≥25 ≥20 ≥15 ≥12 ≥10 ≥25 ≥20 ≥15 ≥30 ≥25 ≥20 ≥15 ≥12 ≥10 ≥40 ≥30 ≥20 ≥15 ≥12 ≥10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2 ≥12 ≥10 ≥15 ≥15 ≥6 ≥6 ≥3 ≥5 ≥5 ≥5 ≥5 ≥5 ≥2 ≥5 ≥5 ≥3 ≥6 ≥3 ≥3 ≥5 ≥3 ≥2 ≥10 ≥10 ≥5 ≥10 ≥8 ≥5
≥12 ≥12 ≥10 ≥15 ≥15 ≥6 ≥6 ≥4 ≥5 ≥5 ≥5 ≥5 ≥5 ≥4 ≥5 ≥5 ≥4 ≥6 ≥4 ≥4 ≥5 ≥4 ≥4 ≥10 ≥10 ≥5 ≥10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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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 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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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 种作业人员配置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 业人员配置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6日 点击:584次 前 言 本标准的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立德、王希刚、彭兆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最低数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和生产。 本标准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以及尾矿库为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的矿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CS D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1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2011 - 07 - 25发布 2011 - 08 - 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尾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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