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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

篇一:商务部:大中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十六大以来商务成就综述之九: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商务部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大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促进行(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业健康发展。从XX年开始,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分批开展大中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初显成效。

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XX年,商务部从“一荤一素”入手,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用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方法,采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手段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式管理市场,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试点以来,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一)形成了覆盖面宽的追溯网络。XX年以来,分三批确定了35个城市开展试点,初步覆盖了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及省会城市,形成与全国大市场、大流通相适应的肉菜流通追溯网络。计划到“十二五”末,覆盖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并逐步扩展到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主要品种。目前,前两批试点城市共确定在260多个屠宰企业、140多个大型批发市场、53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2400多个大中型连锁超市、7100多个团体消费单位开展试点,涉及200个肉菜品种和15万经营户,受益人口超过7000万。首批10个试点城市已全部建成追溯体系并投入试运行,初步实现了追溯功能。

(二)搭建了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分步建设中央、省、市三级平台,形成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健全考核管理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目前,顺利开通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并与首批试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对接,累计汇总追溯数据8千余万条,初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追溯数据的集中管理与跨区域追溯功能。

(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标准体系。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制定了《编码规则》、《平台技术要

求》、《感知技术要求》、《传输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实现了

全国范围内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追溯规程“五统一”,为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整体性奠定了基础。

二、追溯体系初显成效

(一)改善了流通条件,提升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各地配合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试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改善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条件。上海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先后投入4650多万元,将敞开式露天交易场所改为封闭式交易大棚,建立专门的信息、监控及检测中心,改造门禁系统,实现从进场、交易到离场全过程监控。无锡市采用物联网技术升级改造屠宰企业流水线,做到了信息从进场到出场的自动传送,实现了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的智能化。

(二)提振了消费信心,推动了肉菜经营品牌化发展。有了追溯体系,消费者能知道自己买的肉、菜是哪里来的,出了问题能找到责任人,吃起来就放心多了,消费意愿也相应提高。成都市肉类追溯体系运行后,屠宰企业屠宰量和批发市场交易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上海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建立肉类追溯体系后,虽然准入标准提高了,但交易量不

降反升,从日均40吨增长至300吨,最高时达到650吨,目前已在200多个菜市场开设1100多家连锁店,实现了品牌化经营。

(三)促进了诚信经营,提高了肉菜质量安全水平。建设追溯体系后,菜市场管理方式由传统的“人管秤”、“人管设备”,转变成智能化的“秤管人”、“设备管人”,减少了经营者短斤少两、缩位计价空间,有利于强化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上海市建成追溯体系后,“瘦肉精”检出率逐年下降。宁波市及时将农残检测结果通过追溯体系反馈给产区,促使种植户合理控制药、肥使用,近年来入市蔬菜合格率达到%以上。

(四)创新了监管方式,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效率。成都市相关部门利用追溯体系,网上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实时掌握肉菜流通状态,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实现了从局部监管向全覆盖监管、部门监管向社会参与、单向监管向双向监管、人力监管向技术监管、粗放式监管向精细化监管的“五个转变”。上海市工商部门主动与商务部门对接,将是否建设追溯体系作为对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

(五)促进了流通信息化,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追溯体系的大规模建设,促进了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据统计,仅首批10个城市,就需要电子溯源秤近10万台、

一体化交易机7600多台、无线射频识别芯片(RFID)1300多万片、集成电路卡(IC)60多万张。在追溯等项目带动下,一批参与追溯的物联网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篇二: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项目初步验收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市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已经基本完成,二期接近尾声,肉菜追溯系统已经完成调试,有些地区的流通节点已经开始试运行。按照项目建设合同的规定,对已经完成合同建设任务的需要进行追溯系统的软件功能、硬件设施设备的安装、流通节点的运行等方面组织初步验收。为规范各项验收工作,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范、商务部考核评估办法和建设项目合同文件,制订本初步验收方案。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方案。

(一)项目:包括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一期项目、二期项目。

(二)子项目:按市、县(市)区和期别确定。市贸易局及各县(市)区商务局各包含一期子项目、二期子项目。

(三)集成单位:一期子项目集成单位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子项目集成单位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验收范围

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一期、二期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

容。

三、验收对象

项目一期、二期的承建单位。由集成单位负责督促和协调其他各承建单位做好初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验收小组

1、市级子项目验收小组。由市贸易局建立有市贸易局、财政局、项目监理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由市贸易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市级子项目的验收工作。

2、各县(市)区子项目验收小组。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建立有县(市)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项目监理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由县(市)区商务局(经发局)

的分管局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地子项目的验收工作。

3、验收小组办公室:市贸易局建立“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宁波市贸易局蔬菜副食品处。负责全市项目验收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联络等工作。

五、验收依据

(一)遵照国家及宁波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验收规范。

1、《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55号);

2、《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发展改革委令55号附件四);

3、《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XX〕201号)。

(二)遵照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相关考核评估办法。

1、《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商秩字[XX]116号);

2、《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验收操作规范》;

3、《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商秩发

[XX]457号)。

(三)遵照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

六、验收条件

(一)项目范围内所有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已经按照设计建成,因项目建设需要且业主方同意的未完成的建设任务除外。

(二)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完成调试及培训工作,满足项目试运行的需要。

(三)项目验收文档资料齐全。

七、验收内容

(一)市贸易局子项目

市贸易局子项目验收内容包括软件、广域网、市级节点3项内容。

1、软件验收内容包括城市管理平台及追溯子系统功能完备性,

准确性,可维护性;

2、广域网验收内容包括线路接入数量、线路质量及线路维护情况;

3、市级节点验收包括节点硬件集成、软件安装、溯源秤、局域网、追溯链条、节点培训、机房等内容。

(二)县(市)区子项目

县市区建设情况验收以节点为单位进行,每个节点验收内容包括硬件、软件安装、溯源秤、局域网、追溯链条、节点培训。

八、验收流程

初步验收以市及各县(市)区的子项目为单位进行。验收过程包括初验申请、现场验收、初验总结、资料归档等四个步骤。

(一)初验申请

1、各承建单位按照初验条件完成各项建设工作,并按照《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文档标准》(附件五)准备好文档,由子项目的集成单位负责汇总,与子项目的初验报审表(附件一)一并提交至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对承建单位的文档和报审表进行审核,签

署监理审核意见后返回给承建单位,由承建单位将文档和报审表提交给各子项目的业主方。

3、业主方按照《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文档标准》(附件五)准备好自己的文档,并对承建单位提交的整个项目建设的文档进行审核。根据文档审核和当地子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自

行决定初验与否。

(二)现场验收

1、软件系统的验收

由市贸易局建立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由监理单位牵头执行各项验收工作,软件开发单位、子项目集成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验收。步骤如下:

1)验收小组依据《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软件验收标准》(附件三),进行软件的需求确认、设计、测试、培训、文档等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检查。

2)依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人员签署《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软件验收记录表》。

3)监理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2、广域网的验收

由市贸易局建立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由监理单位牵头执行各项验收工作,网络运营商、子项目集成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验收。步骤如下:

1)验收小组依据《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广域网验收标准》(附件四),对线路接入数量、质量及线路维护等情况的检查。

2)依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人员签署《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广域网验收记录表》。

3)监理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3、流通节点的验收

篇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XX-01-12 16:36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秩发〔XX〕376号

【发布日期】XX-1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肉类蔬菜流通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贸易发展规划(XX-XX年)》,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追溯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XX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分两批支持20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市场,改善肉类蔬菜安全状况,取得了积极成效。“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对做好商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要求,深入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建设完善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发挥商务主管部门职能,强化流通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促进流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流通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服务小康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推进规范化经营为基础,以发展现代流通为依托,加快建设完善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提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改善肉类蔬菜安全状况,

促进放心消费。

(二)基本原则。

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确定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确定分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

标准统一,形式多样。在确保标准统一、信息互联互通的前提下,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技术模式,探索多样化的追溯解决方案。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遵循先易后难的要求,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从条件较好的地方和企业率先突破,逐步扩大范围,增加追溯品种。

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投入,形成稳定的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追溯体系长期可持续运行。

(三)工作目标。建立起完善的追溯制度标准体系,

全面提升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基本建成以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及大型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生产与流通有效衔接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食用农产品。

三、完善制度标准,促进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为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五)健全追溯标准体系。抓紧出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技术标准,确保各地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和追溯规程“五统一”。推动制订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细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以及不同肉类蔬菜品种追溯要求,形成技术标准、经营标准和产品标准有机统一的标准体系。

(六)加大制度标准实施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教育引导与打击惩

处相结合,加大对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督促、指导各类市场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做到经营过程有记录、产品有档案、信息可查询。

四、加强技术创新,推进肉类蔬菜流通现代化

(七)推进追溯管理信息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和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实现追溯管理信息化。鼓励经营企业发展电子结算和电子商务,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交易流程,优化内部管理,为建设追溯体系创造条件。

(八)建设追溯信息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分步建设中央、省、市三级平台,形成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网络,健全考核管理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

(九)大力发展现代流通。鼓励大型屠宰企业、流通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积极推广“农超对接”等组织化、少环节的产销模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扩大标准化、品牌化、包装化产品市场份额。

五、加大试点力度,全面推进城市追溯体系建设

(十)确保大中城市试点成功。分三批支持大中城市试点,建设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场、标准化菜市场及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模式,以及完善的运行管理、软硬件维护、人财物保障等机制,保证追溯体系长期正常运行,实现快速追踪溯源功能。

(十一)扩大城市试点覆盖面。各城市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将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水果、水产品、食用菌、豆制品等主要品种,以及经营相关品种的各类市场和经营者纳入追溯范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

(十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深入总结大中城市试点经验,提炼出有代表性的追溯技术及管理模式,向有条件的城市推广。争取“十二五”末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逐步形成以大中城市为枢纽、小城市为补充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格局。

六、延伸追溯链条,健全肉类蔬菜追溯网络

(十三)建设产地或集散地追溯系统。支持一批处于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流通节点地位、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按统一标准建设追溯体系,上连种养源头,下连销地城市,形成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

全过程可追溯的肉类蔬菜流通主渠道。(十四)发展全产业链追溯模式。适应农业产业化、流通现代化发展趋势,支持一批种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大型肉类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探索建立既符合统一要求又有企业特色的全过程追溯体系,打造全产业链追溯示范品牌。

(十五)打造全过程追溯体系。与农业部门密切协作,加强生产与流通两个环节追溯工作衔接,确保标准统一、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鼓励城市与优势产区联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推进产地准出与销地准入对接,规范源头追溯管理,形成产销区一体、生产与流通衔接顺畅的全过程追溯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强化流通行业管理、加快转变流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定专门协调单位,承担组织协调、实施推进等工作。

(十七)加强统筹规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立足“十二五”期间商务事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尽快制订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试点城市要结合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高标准建好、用好肉类蔬菜流通

追溯体系。其他地方要大力推进规范化经营,加速发展现代流通,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商务部将争取必要的政策,支持地方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各地要建立专门的保障机制,加大人、财、物投入,积极推进当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和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制订科学的培训计划,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形成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工作队伍,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提供人才保

障。

(二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深度报道,充分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成效,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增强消费者对追溯体系及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形成积极主动的工作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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