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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业务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业务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业务的影响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主要影响

一、《资管意见》内容简介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资管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资管意见》中所指的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具体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资管意见》明确了资管业务的实质:

1、开展资管业务限于持牌金融机构;

2、资管业务属于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即资管产品不得保本保收益,禁止刚性兑付;

3、资管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产品发行需做到充分的风险揭示,投资者必须自担风险;

4、严格限制资管产品采取过度结构化、高杠杆设计,消除监管套利空间。

目前合规的私募资管产品主要有两类,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私募资管产品,二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资管产品;二者受不同法规规制,监管标准不统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虽然属于非金融机构,但私募基金与《资管意见》所指金融机构存在千丝万缕的业务联系。《资管意见》对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做出的规范性要求,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投资行为与结果,间接影响私募基金在资产管理行业中的业务开展。

虽然《资管意见》并未明确私募基金是否适用,仅对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有兜底性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根据2017年11月21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就《资管意见》答记者问中说明“这里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基金的发行和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资管意见》的要求。”针对《资管意见》出台后各监管条线的实际情况,央行也明确要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指导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要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在统一监管、穿透监管的背景下,私募基金也不会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具体适用新规的哪些条款和监管程度都较为模糊;但根据新规的指导思想,证监会或者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适用《资管意见》出台的实施细则也必须符合《资管意见》的大原则和整体框架。《资管意见》在产品分级、合格投资者标准、去通道、限制结构化等方面的规定对于未来私募基金的发展有还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二、《资管意见》发布前资管产品参与私募基金设立的主要方式

资管产品是私募基金资金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又以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以及基金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为主。此次,《资管意见》明确规定的资管产品包括以下几类:

上述资管产品中,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主要通过有限合伙人(LP)形式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仅能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股权投资风险较高以及管理人募资渠道有限。此外,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作为LP存在突破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的可能性,也符合《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另一方面,银行、信托、各类资管计划存在相互嵌套规避监管的需求。

但是,这类基金设立模式也存在几大问题:

1、期限错配。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普遍在1年以内,3个月、6个月的产品居多,信托产品存续期一般为1至2年;而股权类资产投资期限较长,存在期限错配问题。

2、刚性兑付。银行理财资金、信托计划、资管产品一般作为优先级投资者,由基金劣后方对优先级资金承担回购或者差额补足义务,存在刚性兑付问题。

3、产品多层嵌套及结构化基金在投资标的申报IPO时面临提前清理的风险。鉴于证监会对“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的答复意见,基于拟上市公司稳定性要求,“三类股东”不能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类股

东”不得存在杠杆、分级和嵌套安排,发行人需对三类股东作穿透式披露。

《资管意见》发布后对于以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将产生重大影响,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产品嵌套、分级安排、净值化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都将限制私募基金的设立方式。

三、《资管意见》对私募基金的主要影响

1、合格投资者标准显著提高

《资管意见》统一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并将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显著提高。首先,新规将家庭金融资产提高到500万元;人均收入要求从50万元下降至40万元,但须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其次,单位主体限定为法人单位,要求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单只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资管意见》按照固收类、权益类、混合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最低认购金额。目前,私募基金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仍然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来是否会和《资管意见》保持一致尚未明确。总体而言,《资管意见》提高了合格投资者门槛对以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为募集对象的私募基金影响较大,对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私募基金影响不大。

2、产品分类更加细化 根据为2016年9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基金业协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类和其他投资基金等四大类,并要求私募基金专业化经营,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仅能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

且只可备案与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

《资管意见》主要按照募集方式、投资性质和运作方式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分类标准更加细化。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目前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大的投资范围进行分类,而《资管意见》则细化了投资性质、运作方式等维度。不同类型的资管产品在信息披露、认购门槛、结构化设计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监管层可能在保持现有的私募基金“四分类”方法的框架下增加投资性质、运作方式等维度对私募基金进行分类监管。

3、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意见》明确了资管产品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净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对于刚性兑付的惩处措施和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净值管理即是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资管产品净值每日波动,按照持仓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产品净值,任何投资者申购、赎回均按当日净值。按此规定,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将不复存在。

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采取结构化设计的私募股权基金往往通过劣后级出资人或其关联方以出具承诺函、担保函等形式对优先级出资人的本金/收益进行兜底。伴随着《资管意见》的出台,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打破刚性兑付亦是必然趋势,也更加考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

4、规范资金池

《资管意见》对于资金池业务重点强调久期管理和禁止期限错配。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银行理财产品端短期化趋势明显,存续理财产品中大多数为期限一年以内的产品。而银行理财产品通过各类通道投向非标债权类资产及股权类资产期限一般超过一年,存在显著的期限错配。

一直以来证监会都是严格禁止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于私募机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中,是否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是重点检查内容之一。针对资金池“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资产管理计划未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资金兑付前期投资者本金和收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等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等禁止行为,重点防范类似“庞氏骗局”的资金池产品。

5、统一产品分级及杠杆水平

《资管意见》对产品分级进行了严格限制,明确了四种不能分级的情形,严格限制杠杆率,并同时禁止为优先级提供保本保收益的安排。如果私募基金适用新规,目前私募基金结构化产品大部分存在问题,对银行、保险等风险偏好较低的资金通过私募基金进行权益类投资也将产生影响。

以市场上A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型并购基金的主要模式为例: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与外部投资者共同设立结构化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担任劣后级LP,外部投资者担任优先级LP;同时,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承诺到期回购优先级LP基金份额或对优先级LP的收益进行差额补足。基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可以满足外部投资者低风险偏好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的风险。

交易结构如下:

新规发布后,由于投资单一标的的资管产品不能分级,并购基金可以考虑的设计方案是:假设银行原计划在基金层面出资6亿元作为优先级投资者,劣后级LP出资2亿元;现调整为银行在基金出资2亿元,另外4亿元以并购贷款方式贷款给并购基金,以并购基金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交易结构如下:

但是,PE基金作为银行直接的授信对象仍然面临政策限制。《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虽然已经适当放宽了并购贷款的条件,但并未对PE基金能否获得并购贷款作出明确规定。2014年银监会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可以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试点开展对PE基金的并购贷款业务。2015年,弘毅投资以15.08亿元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入股锦江股份即获得了浦发银行提供的PE基金并购贷款,获得银行授信的主体是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不过,PE基金获得银行直接授信的条件还是较为苛刻。实务中,获得并购贷款的PE基金基本是以中信为代表的具有较强产业背景的机构。

此外,新规要求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管产品不得分级(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意味着单个项目的私募产品无法做成分级产品;而并购基金设立的目的就在于收购单一标的,这无疑将受到新规的极大影响。此外投资债券、股票超过50%的私募产品也不能做分级,即意味着纯粹投资股票、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均不能分级,相较证监会2016年7月份出台的《暂行规定》更加严格。

《资管意见》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杠杆,即产品募集后,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一类是分级杠杆,即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此外,持有人以所持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或者以债务资金购买资管产品的加杠杆行为也需要关注。

在负债杠杆方面,《资管意见》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为真实反映负债水平,强调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管产品的总资产。为抑制层层加杠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资管意见》要求资管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得投资资管产品。

在分级产品方面,《资管意见》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资管意见》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为防止分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利益输送的工具,要求发行分级产品的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2016年9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

(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范第3号文件”)案管理规范第3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均对证监会体系下的资管产品杠杆比例进行的规定,同时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而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排除在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果适用于《资管意见》关于产品分级和杠杆率的要求,将有两方面的不利影响。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现行的产品设计中采取结构化方式能够满足优先级投资者低风险偏好的要求;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果投资单一标的则禁止分级,对管理人募集资金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即使私募基金产品能够分级,按照投资权益类产品的杠杆要求: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限制了产品加杠杆,提高了劣后级投资者的资金成本。

6、基金份额质押问题

为抑制层层加杠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资管意见》要求:

1、资管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2、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

3、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得投资资管产品。

而目前市场上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通过并购基金提升融资能力的主要增信措施即包括大股东质押其持有的并购基金份额。

基金设立方案如下图所示:

质押并购基金份额

上图中,A模式下: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的并购基金收购了并购标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再将标的出售给上市公司,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在完成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时,并购基金取得的并购贷款仍未获得偿还。在这种模式中,如果并购基金质押标的股份为并购贷款提供增信,势必影响到与上市公司的交易。因此,并购贷款采取的增信措施是质押大股东持有的并购基金份额。

B模式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先通过质押所持有的并购基金份额获得融资,再将融入的资金用于认购基金份额。

如果按照《资管意见》的规定,以上两种并购基金放大杠杆的模式都无法操作。

7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但是,为了抑制资管产品层层加杠杆,新规对于资管产品的嵌套做出了严格规定。《资管意见》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银行

理财作为资管产品,可以再嵌套一层资管计划或者信托计划。但是,如果私募基金也被认定为资管产品,那么上述模式就会形成“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的双重嵌套,这类结构将面临调整。

但是,2018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一行三会及国资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允许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1、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2、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

3、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4、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结构如下:

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参与债转股专项母基金设立后,母基金通过与债转股目标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FOF基金上层存在银行理财产品是否与《资管意见》对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嵌套的限制相冲突尚不明确。如果这类模式被监管机构认可,

FOF基金是否会被《资管意见》豁免需要证监会或者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适用《资管意见》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8、资管产品强制托管

现行的《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私募基金是否托管未做强制性要求,以合伙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对于未托管的私募基金,要求全体合伙人就私募基金财产的保管达成一致即可。而按照《资管意见》的要求,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资管意见》的指导原则来看,今后私募基金也可能以强制托管为原则。

三、过渡期安排

《资管意见》确定了“新老划断”的原则:

1、允许存量资管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存量资管产品均可以存续至产品到期日,不受《资管意见》的影响。

2、过渡期内(即《资管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资管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即发行新产品应符合《资管意见》的规定,为确保存量资产管理产品流动性和市场稳定、且在存量产品规模内的除外。

3、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资管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续期违反《资管意见》的资产管理产品。

资管产品能够存续至资产到期日,有利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稳定运作。大多数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约定的经营期限为3年+2年或5年+2年,合伙人可以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基金虽然可以存续至到期日,但基金设计上存在与新规冲突的,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延长经营期限。对于存在多层嵌套、分级设计不合理的私募基金,有必要提前考虑项目退出渠道。

四、政策调整空间

总体而言,《资管意见》对合格投资者划分标准、降杠杆、去通道、禁止刚

性兑付、规范资金池、强制托管等规定适用于私募基金的可能性较大。而FOF 基金结构可能有较大政策弹性,毕竟资金规模较大的产业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一般都倾向于先搭建母基金,再通过下设子基金的方式对外投资。现阶段,大型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的出资主要还是来源于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如果FOF 基金被视为一层嵌套的资管产品,将直接影响母基金上层的资金来源。此外,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全采取平层设计对于管理人募集资金将十分不利,参考《证券期货业资管业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控制基金总体杠杆水平的前提下,允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适当的结构化设计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能更好的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资管意见》作为一行三会共同出台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和非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尽管对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适用《资管意见》的范围和监管程度尚不明确,但是证监会或者基金业协会后期出台的《资管意见》实施细则也必须符合《资管意见》确定的主要原则。私募基金作为大资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会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

参考法律法规:

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2、《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4、《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

5、《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

6、《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7、《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合作业务的通知》

8、《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9、《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10、《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指引》

11、《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私募证券基金计划书

成立私募证券基金商业计划书 一、设立私募证券基金公司的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私募证券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私募证券基金公司。 二、私募证券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2017年9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19112多家,运行的54541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7.8911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

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2010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相对价值套利策略:关注两组相互关联的证券的相对价值而不是绝对价值,通过对两组证券双边下注来博取相对价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包括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可转换套利和固定收益套利等。股票市场中性的投资者会同时进行多头和空头方向的买卖活动,同时通过调整多空头比例来确保投资组合是中性、甚至是部门和行业中性的。可转换套利则是针对可转换债券而言的,可持有债券的多头,同时以持有可转换的股票或者以该股票为标的的权证或期权来对冲风险。固定收益套利策略则是寻找、挖掘所有固定收益证券之间微弱的价差变化规律从而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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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融资计划书

私募基金融资计划书 私募基金融资计划书 一、设立某某私募基金公司的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臵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某某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某某私募基金公司。 二、某某私募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xx 年12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242家,运行的628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

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xx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相对价值套利策略:关注两组相互关联的证券的相对价值而不是绝对价值,通过对两组证券双边下注来博取相对价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包括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可转换套利和固定收益套利等。股票市场中性的投资者会同时进行多头和空头方向的买卖活动,同时通过调整多空头比例来确保投资组合是中性、甚至是部门和行业中性的。可转换套利则是针对可转换债券而言的,可持有债券的多头,同时以持有可转换的股票或者以该股票为标的的权证或期权来对冲风险。固定收益套利策略则是寻找、挖掘所有固定收益证券之间微弱的价差变化规律从而获利。 方向性策略:需要对相关市场的价格走势进行判断的对冲基金策

私募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私募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私募行业发展现状?我国私募行业发展趋势

截止到2017年3月底 管理人数量(家) 基金数量(只)基金规模(亿)基金平均规模 (亿) 公募基金10942088920721.20 私募基金 18596 50424 119000 2.36 私募管理规模VS 公募管理规模私募基金规模自2014年以来高速增长,由2014年底认缴规模为2.63万亿增加到2017年3月底11.9万亿,规模扩大4.5倍,季度环比增长率达到18.26%。 私募认缴规模已经超过公募规模 ①2016年3月底私募实缴规模为8.75万亿,与公募的8.92万亿不相上下,于2016年三季度后开始超过公募基金规模②私募基金管理人数远超公募基金,基金产品数量亦远超公募基金产品数量③私募单只产品平均规模远远小于公募基金,只有2.36亿元,为公募基金产品平均规模21.2亿元的十分之一

政策规范力度、执行力度加强私募行业部分重点监管政策 私募行业相继出台各项监管政策,旨在规范私募机构运营,促进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中基协2016.02.01)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基协2016.02.04)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 2016.2.5)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基协 2016.2.22)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基协2016.04.15)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基协 2016.09.08) ?关于做好私募基金“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基协2016.08.29)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基协2016.11.15)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文8月1日前无备案产品的私募基金将被注销。16年三季度减少8000余家私募,截至3月底目前已经注销私募机构超过12000家。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流程说明书 1.产品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的当事人。 2.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3.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4.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5.认购:指在产品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6.投资顾问:受产品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7.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8.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的名义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产品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0.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一、基金设立构想 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1、主要功能: 1)构建融资平台,根据不同投资目标,制定基金招募说明,设立不同的基金; 2)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 3)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按《公司法》设立 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股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 出资:按新修改的《公司法》,股东出资可认缴制; 发展核心:打造具有基金运作管理能力与经验的团队。 2、寻找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 前提:在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融资平台基础上,寻找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 考察:对拟投资目标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招募: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基金规模,制定基金招募计划,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进行募集。 设立基金: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基金设立,资金到位(实缴或限定期限内缴纳)。 1)3、基金投资人: (二)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可以以劳务出资),也可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以带动其他合格投资人投资; 2)其他有意向的合格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 3)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关于基金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的个人建议

关于基金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的个人建议尊敬的领导: 您好! 根据我个人近期的工作经历和所关注的金融市场信息,主要是信托行业信息,结合金久源基金公司的实际情况,关于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战略定位和业务方向上提出以下几点个人的建议,请领导参考: 一、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与信托行业的核心业务模式类似但又独具优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不同于传统的风险投资PE/VC基金,就形式和本质来说,更接近于固定收益类通过债权短期融资的信托理财产品,因此从业务和行业的关联性来说,可以更多地借鉴信托行业的发展经验和理念。 根据近期2013-2014年信托行业的一些总结报告,分析指出:当前,中国的信托公司主要围绕两大业务模式开展业务: 一是私募投行业务,即撮合有融资需求的较高风险企业客户,和有投资需求的高净值个人客户和企业/机构投资者(即形成私募信托理财产品,包括单一和集合信托,主要投资范围是房地产行业、工商实体企业和政府主导项目); 二是通道业务,即利用信托牌照,帮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投向某些受限制的资产类别,以此发行理财产品或达到其他目的。 信托公司的优势在于,在所有金融牌照中,信托是唯一可以进行跨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和另类投资(如企业贷款,和非公开交易的股权等)的牌照形式。 就这两大业务模式来说,我们这种私募基金公司所能开展的业务主要是第一种,即私募投行业务,且与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没有大的区别,主要弱势在于项目渠道建立困难和成本偏高,但优势在于我们有更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灵活的交易方式和结构,有整合项目和资金资源的灵活性优势。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除了传统投资模式外,在私募投行业务这个领域,由于资本市场的分层,本身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优势,且目前没有统一的行业监管法规,但是由于今年以来证券公司、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放开了进入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限制,未来的市场竞争环境更为激烈,如何突出我们这种私募基金的优势和特点是下一步发展私募投行业务的关键点。 二、可供参考的信托行业未来三大业务领域 参考信托行业的发展趋势,或者说高端金融理财服务业未来的发展舞台,通过

私募基金成立业务流程(参考模板)

私募基金业务流程 投资公司成立后,需要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之后即可成立第一支产品。具体步骤所包含内容如下: 一、公司组织架构 基金公司成立后可设置如下部门:投资交易部、产品研发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风控合规部。 二、初期费用 初期费用主要有:场地费、人工费、日常开支(水、电、办公耗材、通讯、交通等)、业务开支(招待、宣传、差旅等)、开业的装修费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三、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办法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一)管理人登记备案主体 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公司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A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同时,A公司也作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托投资管理公司C进行管理,则公司C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B作为C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例如D公司设立信托投资计划E,委托F公司为投资顾问,则F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在本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并对其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信托计划E 在本系统进行备案。

私募计划书

成立阳光私募基金商业计划书 一、设立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的目的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阳光私募基金公司。 二、阳光私募基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民间个人财富积累也不断的高速增长,使得整个社会对高端理财的需求出现了井喷现象,并且由于近年来公募基金表现持续低迷,诸多因素都催生并推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国内私募基金公司总计242家,运行的628只产品,总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从市场前景分析,私募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私募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初具规模。 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说明中国私募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私募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2010年的股指期货上市,使得对冲基金更是刚刚在国内得到发展的可能。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公募基金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三、对冲基金产品原理及策略 对冲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不论在牛市或者熊市中,使用对冲交易追求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方向性策略:需要对相关市场的价格走势进行判断的对冲基金策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同行业不同个股、不同风格(大盘/小盘、成长/价值等)等条件构造股票多空头策略。股票多空头策略并不强制要求多头交易量与空头交易量一致,也不要求组合的市场中性,根据指数的中期走势以75%-125%比例调整股指期货的持仓。 期现、跨期套利策略:由于股指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性,造成股指期货和股票指数之间的基差经常出现不合理的波动,使用程序化交易捕捉到这种稍纵即逝的机会,买入低估的股票组合,同时在高估的股指期货上放空等量的期货合约,待两个市场恢复到合理的基差,同时平仓出场,赚取其中的差价。利用股指期货期日不同的期货合约价差之间的异常波动,可以构建低风险的跨期套利策略。 通过上述对冲策略,可以将基金资产通过适当分散化,买空卖空,严格控制市场敞口等手段实现长期平稳的增长,创造极低的下行风险与极低的市场相关度。使得对冲基金可以在完全不对市场进行预判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并获得稳定的收入,避免了跟随大盘涨跌造成的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实现稳定、持续的盈利。 三、企业注册 公司的注册形式不仅仅是简单的名字,他的组织形式决定了今后业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目前市场中私募基金阳光化有这样几种形

2015年私募基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私募基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摘要] 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其中,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力量的私募基金更是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目前国内法律及相关配套体系的不够完善,加之私募基金本身的高风险性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够成熟,国内庞大的私募基金仍然处于法律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很不利于其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对比国外私募基金的发展经历,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现在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的建议,展望其发展前景。 [关键词] 私募基金发展现状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前景分析 一.私募基金概述 (一)国内外私募基金起源及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末,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等的介绍和安排,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自由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经过多年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 我国的私募基金始于1993年,发展到现在总规模已经超过一万多亿元,其规模甚至已经超过公募,已经成为国内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了。虽然我国的私募基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其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性支持,其运行和发展到现在绝大多数都以地下和半地下的方式进行。 国务院于2010年05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国防科技领域。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二)私募基金的含义及优缺点 1.私募基金的含义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8235936.html,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定增、私募登记、资管新规的解读

关于定增的新规 1.关于杠杆比例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和《基金备案及信息 更新填表说明》,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属于新规的管理范围,杠杆倍数不能超过1倍。 扩大杠杆比例此前认为唯一可行的路径就是通过结构化信托嵌套证券期货资管平层产 品参与证券市场,而且这条路也要看银监会未来对信托的监管态度。2016年银监会发布的58号文规定,督促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2.定价基准日 根据证监会网站上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2015.12.28在保代培训会上,监管层对发行价格提出了新要求,具体内容为:长期停 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 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 3.大股东参与的限制 根据证监会网站上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没有限制大股东参与认购定增股票,但锁定期为3年,因此大股东无法直接或间接参 与一年期的定增。若参与3年期定增,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016.7.25的保代培训会上,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参与认购进行了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 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如已披露的预案中, 存在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资管产品、有限合伙,单独或与第 三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形,应予以规范,具体如下: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作为单个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认购额不变, 4.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权关系和 战略投资关系的投资人,锁定期为1年。 5.募集资金的运用:

私募基金募集计划书

私募基金募集计划书 本计划书仅对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特定投资者发出,潜在投资人在收到本计划书时请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第1条名词释义 。 第2条管理人基本情况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主要股东或合伙人信息、管理业绩等基本信息。 (2) 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第3条产品基本情况 (1) 私募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限、基金规模、最低认购额、基金认购价格等。 (2)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概况、行业偏好,股权投资基金需介绍拟投资项目情况。 (3) 基金治理结构,包括基金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业务流程等。 (4) 基金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构成、存续期及退出时的收益分配规则。 (5) 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6) 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关于冷静期和回访安排的说明等)。 (7) 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付费主体、收取方式、收取时间)。 (8)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内容。 (9)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10)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托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11) 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第4条信息披露安排 (1) 明确募集期重大事项的披露时间及方式。 (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第5条募集相关安排 5.1 出资认定及相应安排 (1) 拟募集规模 (2) 发起人、原股东/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金额、投资人出资占股比例的确认方案等。 5.2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归属、支付安排(募集期、募集结束至登记结束期等) 5.3 项目失败的情形及相关处理安排

私募发展史

私募发展简史 一.2004年 2月20日,国内首只阳光私募产品“深国投·赤子之心”诞生。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开启了私募基金阳光化的模式。 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 附注: 2014年2月20日,“华润信托·赤子之心成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与1个月前(1月22日)成立的“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起,标志着阳光私募教父-赵丹阳,回归A股。两只产品成立初的总规模为30亿。 时间回到十年前的2004年,也是2月20日,也是赵丹阳作为投资顾问,“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产品。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私募基金合作的证券投资信托余额为2359.42亿。 十年,阳光私募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并在一路摸索中发展。十年,赵丹阳和赤子之心回归,深国投却变为华润信托。“深国投·赤子之心”之前,私募只能是地下运作,见不得光。而此番“华润信托·赤子之心价值”成立前夕,基金业协会已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不仅实现了阳光化,得到各方承认,而且形成了一种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独立发行产品。 由于没有证券咨询业务资格,许多民间私募基金操盘人只能暗中“盘踞地下”,与投资人私下达成契约,但并没有制度依据,甚至有法律风险。即使在今天,“地下私募”依然盛行不衰。这也说明,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市场需求巨大,也正是这种需求一步步自下而上地推动着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制度化。 二、2007年 年初私募总规模约10亿。 6月1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施行,为私募证券基金提供了除信托模式外的发展机遇。 第一波公奔私潮涌现,继肖华后,江晖、赵军、田荣华、徐大成等重量级人物纷纷“奔私”。私募草莽时代结束,投资理念、方法等均发生变化。 三、2008年 行业第一部自律公约诞生。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的前身,2006年4月21日成立,2011年3月14日变更)正式面向会员颁布“私募证券基金同业公约”,明确门槛100万和不能公开宣传等。 全年A股从6124点滑落至1664点,市场天寒地冻。私募存续超一年的73只产品中,5只录得正收益,33只超越最牛公募基金。正式开启私募投资新元年。 四、2009年 私募迅猛发展,159个操作满一年的阳光私募平均回报率为58.22%,其中152只取得正收益。巨大的赚钱效应让投资者开始追逐私募冠军。 第二波“公奔私”热潮风起云涌,曾昭雄、孙建冬、许良胜、李文忠、李旭

私募基金持续经营计划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计划 XXXX年X月

第一章公司介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成立于* 年*月*日,专业从事证券类私募基金投资及管理业务,努力发展成为国内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致力于为机构客户和高净值人群提供优质资产管理服务。 一.宗旨 我司的宗旨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即接受了投资人财富管理的委托需求,我们应竭尽全力为投资人的财富实现增值。 我们希望寻求投资的公司应具有庞大的市场机会,优秀的团队,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明确的市场定位或创新的业务模式等竞争优势。结合我司自身的资金实力及团队专业背景,寻求良好的投资机会。我们视投资客户为衣食父母,我们愿意提供行业资源,资金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把握市场机会,为投资人创造财富。 二、运行保障 (1)运营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已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截止至****年*月*日,目前公司账户留存金额为****元(见附件),目前的货币基金能够支持公司运作六个月以上。同时目前总体产品规模为*****元,会产生***万左右的管理费收入。 根据目前公司发展状况,接下来一年公司预计拟发行****万主动管理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后期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以及所发行产品的运行情况,以产品管理费收入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可继续追加实缴注册资本。 (2)办公场地 ****** 三、人员、管理团队及组织结构 (1)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吸纳相关专业人才,按照专业分工合理设置部门及 工作岗位,目前已具备正常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及组织机构体系。 (2)我司管理层有下列人员可保证实现我们的计划。 XXX,女,总经理,XXX学历,工作经历XXXXXXXX

私募基金客户回访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回访计划表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客户回访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私募基金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真实掌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客户回访人员对客户进行的例行回访和针对特别客户的特定回访。 3 职责 3.1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制订《客户回访计划》,包括客户回访目的、回访方式、回访时间、回访内容等。 3.2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客户特点选择适合的回访方式。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对服务的意见,并认真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回访结束后汇总形成《客户回访报告》。 3.3主管领导负责审阅《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对回访记录和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3.4客户回访人员负责对《客户回访计划》、《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进行汇总存档,按照客户分类后建立客户档案,以备参考。 4 流程 4.1 调取客户资料 (1)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公司客户资料库和客户回访的相关规定,对所保存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 (2)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要回访的客户名单。 (3)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每个客户回访的具体目的。 4.2 客户回访准备 客户回访人员根据客户资料制订《客户回访计划》,包括客户回访的大概时间、回访目的、回访内容等。应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客户特点选择适合的回访方式。 4.3 实施回访

(1)回访的方法 采用电话通讯方式回访。 (2)回访内容:详细了解客户投资相关产品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包括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不当推介与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承诺收益率行为、是否对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了完整披露等。 (3)回访行为要求 在回访中,如遇客户疑问的,应认真解释,如客户投诉,要认真处理顾客的投诉、不满、疑惑等,应诚实、可信,并且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回访中如发现其它部门存在违规情况的,需如实记录,并上报公司风控合规部门。 (4)回访信息记录 回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回访工作人员必须要日清日结,对所回访的客户基本信息、回访结果以及服务评价都要有书面记录,对于回访客户所提出的问题、建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4.4 整理回访记录和处理 (1)客户服务人员编制回访报告 1)在结束回访的第二天应根据《客户回访记录表》记录的回访过程和结果,对客户的回访过程和回访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价形成《客户回访报告》。 2)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员应在三天内将回访的相关资料提交部门主管审核,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交的,应报部门主管同意后一周内提交。 (2)部门主管领导审阅 主管领导对下属人员提交的《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公司风控合规部门处理。 4.5 资料保存和使用 回访人员对《客户回访计划》、《客户回访记录表》、《客户回访报告》进行汇总,按照客户分类后建立客户档案,以备参考。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颁布起实施。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工作规划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工作规划 一、目标定位 围绕私募证券投资核心,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打造优秀的投资顾问团队,健全合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为投资人和股东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树立业内一定的知名度,做大做强,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跻身浙江省内阳光私募行业前十强。 具体规划目标: 第一年打基础,物人才,建团队,抓内部管理,树品牌,保持公司资产的稳定和投资团队日趋稳健和成熟。 第二年扩发展,寻求资产管理规模的持续增长,同比第一年增长100%。 第三年增规模,力争实现资产管理规模突破十亿,利润上千万。 二、工作纲要 总体纲要(18个字):抓管理、聚人才、建团队、重渠道、勤交流、树品牌 (一)建立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和体系 适当调整组织架构和部门设置,根据岗位,做出人员调整。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效率和结果导向。 (二)搭建两个核心管理团队 一是投资顾问研究团队,内外结合,培养出一到两名有较丰富

实战经验,又有扎实专业背景的投资总监级人选。初步团队规划,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两到三人。 二是渠道拓展团队,通过市场化选拨原则,力争建立至少一支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资产端或项目端有一定资源和人脉的队伍,初步人员规划三到五人。 (三)建立广泛的外联通道 一是通过公司资源和管理团队个人资源,多走出去,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银行、证券、期货以及同行的交流,探讨双方业务合作的切入点,寻求资源的无缝对接,实现融资和项目两端的有效引导。 (四)保持公司产品形式的丰富和多元化,实现各类产品的募集销售 在监管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各类金融产品的组合,丰富公司产品线,有针对性地投向目标群体。通对路演、会议营销、金融沙龙等形式,在市场趋好的环境下,适时适当地推出。(五)申请创新业务牌照,利用控股平台资源,实现创新业务的增收 比如基金销售牌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牌照、证券期货营业部运营牌照等。

私募基金的发展探析——现状,过去,未来-毕业论文

私募基金的发展探析毕业论文 目录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 (3) (一)私募基金的含义 (3) (二)私募基金的特征 (3) (三)私募基金的分类 (3) (四)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4) (五)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 (4)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 (6) 三、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现状 (8) (一)基本情况 (8) (二)私募行业其它动态 (10) 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风险 (11) (一)行业法律化进程滞后 (11) (二)行业缺乏信用保障 (11) (三)资本流动性较差,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12) (四)私募投资机构量多质不高,销售渠道不畅 (12) 五、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13) (一)健全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 (13) (二)健全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14) (三)推动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改善流动性 (14) (四)培养核心竞争力,加强投资者教育 (14) 六、结论 (15) 参考文献 (15)

私募基金的发展探析——过去、现状与未来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 (一)私募基金的含义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两者主要的区别是看是否采用公开方式或者向不特定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 募集资金,判断为私募或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不通过公开方式,向少数符 合特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发售份额而设立的基金。 (二)私募基金的特征 1.私募基金通常采用私下的方式募集资金,不能利用公开的传媒,比如电视、报刊等进行产品宣传推介。其投资起点高,资金募集对象为少数符合特定 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并且在参与人数上有限制。 2.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相对公募来说不严格,对所募集资金的投资标的, 基金的运作模式,基金投资的比例等没有严格限制。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一 般会把自己的资金部分参与投资,从而把利益关系和投资者绑在一起,此举能 有效促进基金管理人进行合理的投资。 3.由于信息披露要求不高,私募基金投资行为更为隐蔽,发行更为迅捷、 运作空间更为灵活,对市场信息能快速做出反应,由此获得高回报的几率更大。 (三)私募基金的分类 按投资标的进行分类: 1.证券投资基金。该类基金投资标的主要为二级市场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约定的要求,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自行设计基 金的投资策略或调整投资组合。如重阳、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 2.股权投资基金,也称为PE。主要投资于发展成熟的非上市企业,通过股 本增值转让,如让目标企业实现上市、兼并或者回购的方式出让股权,赚取股 本溢价而获利。如鼎晖、弘毅投资管理公司。 3.创业投资基金,俗称VC,又称为天使基金。该类基金主要投资于处于创 业起步阶段的企业,尤为关注新兴和高技术行业,帮助所投资企业发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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