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联方借款

关联方借款

关联方借款
关联方借款

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

2010年03月05日13:34中国会计报【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08〕121号文件”),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

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作了进一步规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例2甲、乙是关联企业,2008年甲企业投资乙企业700万元,占乙企业100%股份。2009年1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

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构成及税务分析如下:1月-6月,每月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计算。即税法上的权益投资大于或等于会计上的所有者权益,税法上的权益投资按照取数从大的原则处理。

1月-6月,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权益投资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计算,则权益投资为600万元。

7月-12月,每月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800万元。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600×6+800×6)/12=700(万元)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2000万元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2000/700=2.86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2000×5%×(1-2/2.86)=120×0.2=30(万元)财税〔2008〕121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假如甲公司实际税负高于乙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甲公司已经将全部利息收入按照高税负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本着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乙公司支付给甲企业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部扣除。

假如甲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则30万元的利息支出不可以在当年扣除,也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借:财务费用 100贷:应付利息100纳税调整:假如甲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70万元,会计上列支的利息为100万元,形成30万元的永久性差异,应该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甲公司实际税负高于乙公司,则不产生财税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甲企业来说,关联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0贷:财务费用 80资本公积 20财税差异:税法上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作为收入,会计上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由此产生了20万的永久性差异。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

2010年03月05日13:34中国会计报[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的通知》(下称“财税[2008]121号文件”),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关联方之间借款走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

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税发[2009]2号)作了进一步规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例2甲、乙是关联企业,2008年甲企业投资乙企业700万元,占乙企业100%股份。2009年1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

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构成及税务分析如下:1月-6月,每月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施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妻儿老小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计算。即简洁上的权益投资大于或等于会计上的所有者权益,税法上的权益投资按照取数从大的原则处理。

1月-6月,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权益投资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计算,则权益投资为600万元。

7月-12月,每月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800万元。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600*6+800*6)/2=700(万元)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2000万元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2000/700=2。86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

息*(1-标准/关联债资比例)=2000*5%*(1-2/2。86)=120*0。2=30(万元)财税[2008]121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假如甲公司实际税负高于乙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甲公司已经将全部利息收入按照高税负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本着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乙公司支付给甲企业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部扣除。

假如甲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乙公司,则30万元的利息支出不可以在当年扣除,也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借:财务费用100贷:应付利息

100纳税调整:假如甲公司实际税同不高于乙公司,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70万会计上死去的利息为100万元,形成30万元的永久性差异,应该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甲公司实际税负高于乙公司,则不产生财税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甲企业来说,关联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贷:财务费用80资本公积20财税差异:税法上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作为收入,会计上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由此产生了20万元的永久性差异。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

股东借款给公司协议模板(通用版)

股东借款给公司协议模板(通用版) Template of shareholder loan to company agreement (gener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股东借款给公司协议模板(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个月,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

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贷款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

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篇一: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相关法律和案例)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 案情简介: 银行与甲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银行根据甲企业的指令将贷款直接付给实际用资人乙企业,后乙企业向甲企业出具还款计划,偿还了部分款项,并发函给甲企业承诺上述款项系其所用,发生诉讼一切损失由其承担,后甲企业、乙企业均未能还清贷款,银行提起诉讼,要求甲企业、乙企业共同还款并承担连带责任。甲企业辩称其并非真正用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笔者认为:一般来讲,名义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又形成其他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的其他纠纷应另案处理。 最高法院2个类似判例持有上述观点。

1、借款合同关系不因实际用款人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而改变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终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中科信公司虽然与南通投资公司签订了债 券承销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而是直接将1940万元人民币分别汇入长城公司和诚信公司的帐户,形成了事实上的借贷法律关系。南通投资公司与该笔款项的借贷无关,不应承担偿还责任。鉴于中科信公司将其中的1455万元作为长城公司的项目投资款直接汇入诚信公司帐户,系根据长城公司给其出具的划款申请代其划入的,故应认定该1455万元系长城公司所借。作为上述款项实际使用者的诚信公司虽然向中科信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偿还了部分款项,并发函给长城公司承诺上述款项系其所用,发生诉讼一切损失由其承担,但上述行为并不能改变中科信公司与长城公司之间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诚信公司与长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并不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 2、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可合并审理并互相抵消债务,依资金流向追加诉讼当事人,只审理借款关系即可。 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并州支行与山西南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

普通借款合同模板(合同范本)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普通借款合同模板(合同范本)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普通借款合同模板(合同范本)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贷款交付甲方。 甲方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

关联公司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HL202070079 关联公司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关联公司借款合同 公司借款合同范本一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 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实例解析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如何税前扣除

实例解析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如何税前扣除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企业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手续复杂,贷款困难,融资难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企业普遍缺乏流动资金,于是不少企业选择了向关联企业借贷,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紧张情况。本文将根据处理相关案件的实务经验并结合一则案例,对关联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性以及税务处理问题做一些探讨,以供读者参考。 近年来的立法和司法的实践表明,国家不再“一概禁止企业间借贷”,而代之以规范化管理,一方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依法保护企业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利率约定合法的借贷行为,妥善审理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另一方面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发展民间融资,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防止企业通过借贷行为非法集资。所以在这种大环境下,只要关联企业的之间的借贷是用于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用于非法目的,一般不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法律风险较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这一条文已经明确肯定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行为的合法性。 一则案例: A公司、B公司于2008年1月共投资1000万元设立D公司。A公司权益性投资400万元,占40%股份;B 公司权益性投资600万元,占60%股份; 2008年1月,A、B、D三方签订借贷协议,D公司以10%年利率从A公司借款1000万元,以9%年利率从B公司借款600万元, A、B、D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D 公司实际税负高于A公司,且D公司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B公司可以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D公司按照协议向A公司支付100万的利息,向B公司支付了54万的利息。 一、本案关联企业借贷利息的税务处理分析 1、对A公司支付的利息税务处理 《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试行)》中对特别调整事项进行了规定:

借款合同中不同利息条款约定的经典案例

借款合同中不同利息条款约定的经典案例[导读]借款合同中的不同利息条款约定,会决定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因为不同利息条款约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依据的税收政策不同。; 定义: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中的不同利息条款约定,会决定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因为不同利息条款约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依据的税收政策不同。 (一)法律依据 1.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基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二是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三是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不满足“同时具备”,则不发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根据以上纳税义务时间分析,借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都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付利息的时间。 (二)借款合同中的不同利息条款的约定 实践中的借款合同中不同利息条款的约定一般有两种:一是在合同中约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二是先一次性付利息,到期还本金。该两种不同利息条款的约定在实践中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是不同的。现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分析1:某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先一次性付息到期还本金的财税处理】 某企业2015年1月1日将1000万元借给另一家企业,年利率为12%,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15年1月1日一次性付息到期还本。则该企业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如何? 1.账务处理 该企业收到360万元利息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60万 贷:预收账款360万 同时,该企业每月的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1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 2.税务处理 首先,在2015年第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以360万元申报企业所得税,2015年1月1日,360万元利息收入产生营业税纳

借款合同(普通3)

借款合同(普通3) Loan contract (ordinary 3)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借款合同(普通3)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建筑安装工程借款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 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 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 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 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 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 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 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 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 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国 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2020

编号:HL202015240 关联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标准 版)2020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关联企业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用于 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 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 ______%,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____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 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_______%作为违 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

最新集团化母子公司借款利息涉税分析

母子公司借款利息涉税分析 关于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母公司XXXX实业公司借款5亿元收取利息的涉税分析,贷款利率暂估5%、贷款期限暂估5年、利息收入2500万/年,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税率25%、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财务人员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涉税情况分析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间借款利息,其计算因素主要是借款利率和借款金额。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税法对其利率和借款金额均有限制。 (一)、在借款利率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可知: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利息只能按(基准利率 6.31%+浮动利率)计算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在借款金额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以及《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和第二条:“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规定可知: 1、关联方企业全部借款金额相应的利息可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 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2)、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 2、XX公司不满足上述全部借款金额相应的利息可税前扣除规定,房地产企业允许 税前扣除的借款金额为注册资本(此处假设注册资本等于权益性投资)的2倍,即为8000万元,相应的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为400万元(=8000万×5%)。实际支付利息2500万元,差额为210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525万元(=2100*25%)。

借款合同(模板)

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有授权代理人时):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实际提款日起算)。即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_ 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日,实际提款日以借据(详见附件《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计结息 1, 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月计算:即按实际提款额 1 /1

借款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剖析

借贷合同 ! 一、借贷合同中当事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 3、《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借款合同中的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还款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 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超过诉讼时效的催收通知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 9 9 9年1月2 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0 4 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 9 9 9年2月16日起施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 9 8〕冀经一请字第3 8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反驳:催收通知书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催告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其第一要义应为事务性的通知,被通知人在其上签字或盖章的第一要义是签收通知,并不是确认法律关系。此种通知和对通知的签字或盖章一般不能视为要约和承诺行为,也就不能单纯地认为是确认某种法律 关系。债权人通知是一种单方行为,虽然其是基于已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做出的,但被通知人即债务人签名或盖章后退回的行为应视为债权人履行了催

普通借款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普通借款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 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内容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 _________日内。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年利息,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的义务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贷款交付甲方。 甲方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关联企业无息借款典型案例涉税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联企业无息借款典型案例涉税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建立,关联企业间交易活动日趋频繁,关联企业间融通资金现象非常普遍。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大多数关联企业之间拨付资金采取不签订合同亦不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方式。当然在上述经济行为过程中,企业一般未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存在的税收问题,而在实务操作中,关联企业间无偿占用资金涉税问题一直备受税务机关关注。本文结合实际,从关联企业无息借款典型案例出发,旨在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关联企业间无息借款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涉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典型案例:A公司为集团公司,B公司、C公司及D公司均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按照税法规定,A公司、B公司、C公司及D公司互为关联方,上述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2012年5月集团公司A公司将16亿元资金分别拨付给B公司、C公司、D公司使用,均未签订借款合同,且A公司不收取利息。2013年2月,A公司接到主管税务机关调账通知,对其进行税收检查。随后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对企业做出认定,认为A公司将资金16亿元出借给关联方使用,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利息确认所得,同时按照贷款年利率7%核定A公司该笔业务的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在该笔业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税企存在分歧。税务机关认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C公司、D公司无息相互融通资金行为,因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A公司利息收入并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A公司则坚持认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无偿借款给关联方使用实际未取得利息收入不应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依据 税务机关核定利息收入的主要依据为《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及营业税法等相关规定。 首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

依据债资比例判定借款利息扣除

依据债资比例判定借款利息扣除 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借款业务,在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借入方实际税负高于(或等于)境借出款项的关联方的情况下,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如何计算扣除? 对此问题,大部分人理解为按“2∶1”的标准执行,即以接受投资额的2倍为限额,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借款金额不超过投资额2倍的,借款利息可以扣除;超过投资额2倍的借款所对应的利息不得扣除。比如,甲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有关联企业C公司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甲企业向C公司借款(债权性投资)3000万元。有人认为,允许扣除的利息只能按2∶1确认,只能对2000万元发生的利息进行扣除。企业向关联方借款,超过投资额2倍以上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真的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笔者认为绝非如此绝对和简单。 债资比例决定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额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

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扣除的利息=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标准比例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中已经明确,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有关税法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关联债资比例与利息扣除额度的计算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 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

(完整版)股东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股东借款合同 《股东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 月日在苏州吴江区签订: 贷款类型:股东借款 贷款人: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借款人: 邮政编码:住所:邮政编码:519031 法定代表人: 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定义 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 下规定的含义: (1)本合同/《股东借款合同》:系指贷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编 号为【】的《股东借款合同》及其任何修 改、补充和附件。 (2)借款人:系指

(3)交易文件:系指《股东借款合同》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本 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合称及对前述法律文件 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 (4)提款日: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每一笔借款而言,是指 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发放该笔贷款的日期,具体以该笔贷 款发放的划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5)结息日:(1)贷款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月日; (2)贷款终止日;(3)提前还款日; (6)结息期:指自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个结息日(包含该日) 至下一个结息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其中:就贷款 合同生效时而言,首个结息期为贷款发放日(包含该日) 起至贷款发放后第一个结息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7)到期日:指本合同第6.2款约定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 贷款本金之日。 (8)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9)法律:系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 (10)元:系指人民币元。 (11)工作日:系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任何一 天。 第二条贷款用途 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如未能,借款人需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还款通知书 后十个工作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计息周期按放款日至实 际还款日计算。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完整篇.doc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 关键字建议书 发表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 县信用联社 最近,我们对今年以来信用社起诉的借款合同案件特别是信用社败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目的是从审理案件角度,找 出你社在签订、履行合同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向你社提出一点建议,这些建议如能被采纳并能收到一点效果,我 们将不胜欣慰。:网 一、借款人、保证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合同主体存在缺陷是导致合同无效,甚至信用社败诉的最常见原因。从今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来看,合同主体缺陷主要表现 在两个方面 1、非自然人的法人、组织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时未提供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如乡镇财政 所、农经站、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煤矿等)无资格从事民事活动,其签订的合同无法律约束力。实践中一旦出现这种合同,往往 难以确定责任主体,且证明难度大。

建议严格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格,除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外,法人、组织签订合同必须提供经年检 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合同载明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上。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写的地 址是杨庄镇某村的,但在诉讼中却发现该人实际是石桥镇某村的,或者是鲁山的。查明当事人身份是诉讼的前提,上例中从法 律上应认为二者不是同一人,严格来讲属被告不明确,以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后果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建议提高信贷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签订合同时查明对方身份。 3、合同当事人既未亲自签订合同,亦无委托书。诉讼中借款人或担保人不承认借款或担保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社诉 许某、赵某一案,可能是担保人赵某自己拿着许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借款手续,诉讼中许某不承认自己签合同,由于赵某下落不 明,信用社因无法证明谁是行为人而败诉。 建议加强对信贷员的责任心教育,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让借款人或担保人亲自在合同上签字,无法亲自在合同上签字 的,应有有效的委托书,避免留下类似的后遗症。 二、时效、期间方面存在的问题 超诉讼时效案件依然存在,因超诉讼时效、担保人脱保,在立案、审理时请求“通融”的现象并不罕见。这是一个老问题 了,其成因、危害和后果无须再谈。 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二是信贷员、基层社不要回避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争取主动

民间一般借款协议书实用版

YF-ED-J183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民间一般借款协议书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民间一般借款协议书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借出方):_____________合同编 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订地址: _________ 乙方(借入方):_____________签订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就民间借款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 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数额:出借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借给借款方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借款利息: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借款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息,借款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息,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按日加付本息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本协议自出借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合同范本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 ____ 。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8871414.html,)/合同范本/借款合同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分析 XX年9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21号)文件,对XX年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关联方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扣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最近,四川吉祥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张某打电话询问笔者,该集团下属的房地产公司XX年1月向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一笔3年期借款XX万元,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XX年借款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XX]3号)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全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物业管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房地产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房

地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考虑到关联方借款的特殊性,此笔借款不完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张总监询问关联方借款利息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关联方借款还涉及哪些税种,如何计算。 笔者查阅相关的文件,对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涉税情况分析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间借款利息,其计算因素主要是借款利率和借款金额。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税法对其利率和借款金额均有限制。 (一)、在借款利率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可知: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利息只能按8%计算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在借款金额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