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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制验收制度样本

首件制验收制度样本
首件制验收制度样本

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越江段新建工程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一、首件验收规定

1.“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按照“防止为主,先导试点”原则,对首件工程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引后续工程施工,防止后续施工过程中也许产生质量问题,有效减少返工损失,缩短施工工期。。

2.实行“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着眼于各项工程首件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子单位工程质量,从而保证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3.凡未经首件工程验收核心工序、分部工程,一律不得开展后续施工。

4.实行首件工程验收详细工序和分部工程详见《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附后)。

5.施工总包单位应在首件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该方案经监理单位书面承认后方可实行。施工准备阶段,总包应按规定合理配备人员、设备及各项安全设施,操作过程中总包单位质检人员应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有关过程数据,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偏。

6.首件工程完毕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已完项目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自评意见,自评合格后由监理组提出复评意见,复评合格并经建设单位承认、出具书面承认意见后,方可实行后续施工。

7.“首件工程验收制度”为现场控制施工质量重要手段,总包单位应提前3天告知各家单位参加首件工程验收。

8.首件工程验收程序不得代替上海市质安监站针对本项目制定核心节点验收工作。

二、首件验收责任体系

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原则,各参建单位依照合同规定和监理规程,结

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必要提供施工工艺办法及自检报告、质保负责人,监理单位承担复评责任,必要提交该相应监理实行细则,建设单位承担终评和承认责任。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序首件工程承认和评价,建设单位承担分项工程首件工程承认和评价。

三、首件验收实行程序

1.核心工序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总包单位专职质量员、施工单位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部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其中,基坑工程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3.子单位工程竣工后有总包自行组织关于人员进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前一周告知市质安监站有关人员参加。

四、首件验收组织

首件工程验收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业主代表、总包项目经理、设计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质量员若需上海质安监站有关人员参会,应提前一周告知。

五、首件工程验收项目

首件验收制度(优.选)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四项目管理中心 首件验收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首件验收制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长城杯的目标要求。 二、首件验收程序 1、检验批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工程师、工区长及监理单位的技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项工程首件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检(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工程师等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四方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签字。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工区长等参加进行验收(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如地基与基础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4、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

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监督机构参加。

附表1 首件工程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标段:年月日 4 / 7word.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表2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表2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甲方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到位。 四、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首件制验收制度

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越江段新建工程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施工,预防后续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有效减少返工损失,缩短施工工期。。 2.实行“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着眼于各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子单位工程质量,从而确保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3.凡未经首件工程验收的关键工序、分部工程,一律不得开展后续施工。 4.实施首件工程验收的具体工序和分部工程详见《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附后)。 5.施工总包单位应在首件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该方案经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总包应按要求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及各项安全设施,操作过程中总包单位质检人员应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相关过程数据,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偏。 6.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已完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自评意见,自评合格后由监理组提出复评意见,复评合格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实施后续施工。 7.“首件工程验收制度”为现场控制施工质量的主要手段,总包单位应提前 3 天通知各家单

位参加首件工程验收 8.首件工程验收程序不得代替上海市质安监站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关键节点验收工作。 二、首件验收的责任体系 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必须提供施工工艺措施及自检报告、质保责任人,监理单位承担复评责任,必须提交该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承担终评和认可责任。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序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建设单位承担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 三、首件验收的实施程序 1. 关键工序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总包单位专职质量员、施工单位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 分部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其中,基坑工程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3.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有总包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前一周通知市质安监站相关人员参加。

工程质量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 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履行合同质量目标,最终向业主交付合格的工程,特制订本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样本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一、项目结构分解 在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由项目部质检部以检验批为最小单位进行项目结构分解,明确各分项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要点及需要收集完善的施工记录、现场检查、试验项目、质量验收等质量文件目录。 项目部质检部根据《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修订版)》JQB-048-2008)要求对本标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和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二、首件验收项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含SBS 卷材及涂膜防水)、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各分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具体的首件验收项目见附表1。 三、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 首件验收小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质检员、项目部质检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业主代表等,主要为参建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 质检员: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整理内业资料,执行每道工序的自检并向项目部质检负责人报告;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质检部负责人:检查各道工序的结果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 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控制;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技术负责人:确定总体及各分项工程工艺流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确定每项首件验收时间并参加四方验收,积极与其他参建各方沟通。 监理单位:组织四方验收、主持召开四方验收准备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的责任与权利,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

电力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下同)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优质投产,特制定本办法。 1、2为了提高工程验收质量,调动参加验收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积极主动性,本办法贯彻责任终身追究与闭环式管理的指导思想,即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检查;每一项验收工作都要履行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验收质量负责。 1、3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阶段性验收与竣工验收两部分。 1、3、1阶段性验收就是指工程竣工前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验收。包括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监造;出厂试验的监督;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验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安装过程中的跟踪验收;部分设备安装前的解体检查;分步带电设备验收;以及其她需要验收的工艺环节。 1、3、2竣工验收就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 1、4为保证工程验收的有效性,尽量减少人员差异对验收效果产生的影响,参加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应依照事先批准的验收细则开展各阶段验收工作。验收细则由各单位起草,经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生技科或调度所)批准后执行。各验收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充、修改、完善该细则,以逐步推进工程验收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1、5现已批准执行的设备验收细则见附件2。 2、基建工程验收 基建工程就是指由基建科进行工程管理的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输变电工程。 2、1阶段性验收 2、1、1监造 设备订货后,生技科应根据所订设备的重要程度、工艺的复杂程度通知基建科该设备就是否需要监造。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必须到生产厂家进行出厂试验的监督与最后组装前的吊罩检查,监造技术人员由生技科、修试工区、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其它设备也要逐步加强质量监督,加大到厂监造力度。监造人员应提前根据设备订货技术协议整理好监造大纲,监造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对发现的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都要指出,并要求制造厂家改正。监造结束后,参加监造技术人员要写出监造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办公室存档。 2、1、2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就是指工程竣工后不易或无法检查的各类施工项目。变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有变电站接地网的敷设等。输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重要杆塔的基础制作、接地装置的安装等。基建科应根据工程进度在隐蔽工程掩埋之前通知生技科,生技科组织修试工区或输电工区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逐条列出,并规定好整改期限。基建科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消缺,并在消缺完毕后通知生产技术人员再次验收,不允许有缺陷遗留。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要写出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档案室存档。 2、1、3跟踪验收 对于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输电工程的基础掩埋夯实等输变电工程,由于验收过程复杂或需要监督部分工序,要进行跟踪验收。基建科应将有关施工图纸提前交给跟踪验收人员,以便在跟踪中使用。生技科组织修试工区、运行工区、输电工区等有关单位派遣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对各个关键环节进行跟踪验收。验收工作应按照验收细则开展,验收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均应积极解决,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应编写跟踪验收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地: 为规范首件作业流程,避免因未做首件出现盲目生产造成批量性质量问题,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公司各车间制造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 三、定义: 首件检验:是指产品在批量生产之前,或因生产过程中设备、人员等影响产品生产的因素有较大变化时,应对产品所用原材料和所生产出的产品重新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认;首件品指的是量产前面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四、检验时机: 1. 产品连续批量生产前; 2. 设备模具更换或设备模具损坏维修好以及优化改进后; 3. 工程变更产品首次生产时; 4. 批量生产后中途转做其它产品,重新开始生产时; 五、检验流程: 1. 操作工按照生产计划单依据工艺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2. 操作工判定生产制作的产品首件符合要求时,填写自检数据并签名,并将首件交互检人员进行确认,互检人员确认合格后签名。 3. 由班组长对首件进行确认; 3. 操作工将该首件提交QC(过程检验员)进行确认. 4. QC(过程检验员)依据依据工艺卡片、图纸等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并对检验的结果作出判定。如判定不合格,应向相应的操作工提出,并要求改善,重新制作首件,直至判定为合格为止,方可以进行量产。 5. 检验人员对首件判定不合格但属于设计问题或生产加工单位暂时无法改善的问题时.由生产车间通知部门主管、品质主管、技术中心进行裁决,必要时通知

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一起进行判定评审,判定合格或临时放行才能进行大批量生产。

六、 首件合格品处理方式: 首件合格样品均由过程检验员放置在过程检验遏制区,并由过程检验员进行钢印标识,待本工序完工后与剩余相同规格的半成品一起流入下道。 七、 责任划分: 1. 对于所有检验项目以检验指导书、工艺卡片及图纸等技术标准为准,检验必须认真对照技术标准确认,不能漏检项目或在不确认是否合格的情况下盲目签字确认。 2. 如因首件检验有误造成产品批量不良返工(报废),组长(班长)、QC (过程检验员)负同等责任。 3. 如首件没有被确认或确认不合格,操作工仍然进行批量生产,则加工出来的不良品由操作工全部负责。 4. 首件检验时效性,,要求30分钟内完成。并由过程检验员向送检操作工作出判定结果。 八.首件作业流程图: 权责部门 流程 表单与注意事项 3、巡检记录单 各加工工序 各工序班组长 检验人员 生产车间 2、巡检记录单 1、巡检记录单

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特质订本质度。 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本制度都适用于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第R6合同段 第二章首件验收项目 第四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的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 第五条主要包括(不限于):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混土灌注)、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混凝土浇筑、桩头凿除、基底处理、预应力等。 第三章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 第六条首件验收小组主要为参见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组成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专业技术负责人、

质检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天津是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子公司或建管中心总工或质量管理工师、业主代表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 (一)质检工程师: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二)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确定总体及各项工程实施工艺流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确定每项首件验收时间并参加四方验收,积极与其他参建各方沟通。 第八条监理单位首件验收人员职责:组织四方验收、主持召开四方验收准备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的责任与权利,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和外业方面的检查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九条设计单位首件验收人员职责:参加首件验收,检查工程首件的验收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否符合设计和结构功能性要求,对首件进行初步平定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条地铁集团各子公司或建管中心首件验收人员职责参加首

工程质量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 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履行合同质量目标,最终向业主交付合格的工程,特制订本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样本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一、项目结构分解 在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由项目部质检部以检验批为最小单位进行项目结构分解,明确各分项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要点及需要收集完善的施工记录、现场检查、试验项目、质量验收等质量文件目录。 项目部质检部根据《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要求对本标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和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二、首件验收项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桥梁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具体的首件验收项目见附表1。 三、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

首件验收小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质检员、项目部质检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业主代表等,主要为参建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 质检员: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整理内业资料,执行每道工序的自检并向项目部质检负责人报告;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质检部负责人:检查各道工序的结果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控制;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技术负责人:确定总体及各分项工程工艺流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确定每项首件验收时间并参加四方验收,积极与其他参建各方沟通。 监理单位:组织四方验收、主持召开四方验收准备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的责任与权利,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和外业方面的检查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设计单位:参加首件验收,检查工程首件验收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结构功能性要求,对首件进行初步评定并提出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参加首件验收并实施监督指导,对验收及其他施工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听取首件验收各方的检查结果及初步评定,提出整改要求或下一步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创优目标要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验收,样板引路”的制度,通过“首件验收,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质量观摩,经验交流来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本制度适用于第二项目管理中心所管的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 第二条首件验收的要求: 1、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收档,各参建单位要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按照轨道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记录表填写。 3、地铁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第三条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1、首件工程验收划分是在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首件工程验收划分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 第四条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1、首件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1)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 起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日内,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首件检验规定

首件检验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首件检验规定 1目的 规范和管理品质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确保总装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首件检测活动。 3术语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4职责 品管部是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工艺技术部负责提供产品检验和试验所需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品管部负责组织编制首件检验和试验规范或检验作业指导书;负责对检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报表,并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反馈,责成供货方进行整改;生产单位负责生产物料的接收、确认和报检,作好状态标识,以及将首件样品交品质部确认并填写(首件质量确认报告)表。 检验人员负责对生单位送检之产品的检测、判定、隔离和标识; 品管部主管负责部分重要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5补充说明 生产用物料接收和检验通知

物料从仓库料出后,由生产组长依生产计划单对所到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生产产品型号规格等进行确认; 如果所生产的物料为客户要求试做样品,生产组长需在样品及《生产计划单》上注明“样品”标识。新样品由工艺技术部进行测试,品管部协助。 如物料为客户加急订单,生产组长应在《首件质量报告》表上注明为“加急订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检; 物料报检应在领料后的半个小时内完成。 物料检验 检验责任部门在收到首件检验通知后,区分是否为急需用料,如是急料,应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内安排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告知生产部和品管部。如不能及时完成,应立刻与工艺技术部和生产部协商解决。 检验员收到送检通知后,依据对应的图纸及检验指导书规定的检验内容逐项检验。对有经确认检验样品的零部件,需参照样品的质量水平进行对比检验。无检测手段的可采用上机测试的方法进行验证; 每种物料检验的抽样比例按《物料检验抽样规范》中的规定执行,无抽样比例的与品管部门协商决定; 一般物料检验部门应按报检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原则上在接到《首件检验通知单》的半个小时内完成。 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检验记录并存档; 各部门检验后的记录应及时交由品管部存档和统计分析;将填写好的《首件检验通知单》过程质量管理看板上。 不合格品处置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和及时做出隔离、标识,避免混用;检验人员判定不合格的零件,在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向品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数据;

首件验收小结模板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 BT一标段一分部邱家湾明挖车站 主体结构底板钢筋、防水、杂散电流 首 件 验 收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rray 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工程概况 (2) 二. 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3) 三. 验收工程范围 (3) 四. 验收依据 (3) 五. 监理过程控制情况 (4) (一)原材料抽检及见证取样检验情况 (4) (二)工序检查情况 (6) (三)旁站监理情况 (6) 六. 测量监理工作 (6) 七. 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情况 (7) 八. 监理工程师通知执行情况 (7) 九.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7) 十. 工程质量验收小结 (7)

一. 工程概况 邱家湾车站位于通江大道与同景国际销售通道的十字路口下,沿通江大道布置。本站为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中间站,车站分界里程为YDK1+619.68~YDK1+797.78,车站主体全长178.1m。标准段宽度20.9m,加宽段为24.6米。本站为12m站台岛式车站。本站站内结构工程,由地下一层(站厅层)和、地下二层(站台层)组成,主体结构设计安全等级均为一级,耐火等级为一级,抗振设防烈度为6度。该工程结构均为钢筋砼框架结构,防水层为4mm厚的卷材防水,底板纵向基础梁纵向钢筋为Ф32、箍筋为Ф14@100、腰筋为12Ф20、拉结筋为Ф12@200;底板1~2轴线横向钢筋下排为Ф28@200、上排为Ф25@200,纵向钢筋上、下排均为Ф22@100;底板2~8轴线横向钢筋下排为Ф28@200、上排为Ф25@100、中间梁下排附加筋为Ф28@200,纵向钢筋上、下排均为Ф22@150;积水坑底板横向钢筋下排为Ф28@100、上排为Ф25@100、纵向钢筋上、下排均为Ф22@100;底板基础梁及边墙加腋处纵向钢筋均为8Ф22,横向钢筋均为Ф22@100;底板上、下层拉筋标准段为Ф12@400*450、加宽段为Ф12@400*400、架腋范围内Ф12@300*300;侧墙1~2轴线外侧钢筋为Ф32@200、内侧为Ф22@100,2~8轴线外侧钢筋为Ф28@200、内侧为Ф20@150;Z1纵向主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 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 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 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 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 表及专家参加。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目录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2) 二、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3) 三、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3)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5) 五、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 (6) 六、本标段首件验收计划 (8)

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长城杯的目标要 求。我项目部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验收,样板引路”制度,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施工单位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地铁工程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个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并形成记录报项目监理部。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 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

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和核查。(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二、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1、首件工程验收划分是在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首件工程验收划分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 三、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1、首件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

地产集团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集团工程建设验收治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4) 第二章勘察工 程 (4) 第三章基础工 程 (5) 1、定位放线 (5) 2、预制桩工程 (5) 3、冲(钻)孔、旋挖灌注桩工程 (6) 4、人工挖孔桩工程 (7) 5、搅拌桩工程 (8) 6、CFG桩工程 (9) 7、基坑验槽 (10) 8、基础工程检测 (10)

9、边坡支护工 程 (11) 第四章土石方工程 (12) 1、土石方开挖 (12) 2、土方回填 (13) 第五章主体结构工程 (13) 1、模板工程 (14) 2、钢筋工程 (14) 3、混凝土工程 (15) 4、砌体工程 (16) 5、抹灰工程 (16) 6、外墙工程 (17) 7、钢结构工程 (17)

8、防水工程 (18) 9、烟道工程 (19) 10、门窗工程 (19) 11、栏杆工程 (19) 12、西瓦(水泥瓦)工程 (19) 13、GRC安装工程 (20) 第六章装修工程 (20) 1、装修工作面移交 (20) 2、墙砖及墙面石材铺贴 (21) 3、地砖及地面石材铺贴 (21) 4、吊顶工程 (22) 5、涂饰工程 (22)

6、入户门、户内门安装 (23) 7、墙纸铺贴 (23) 8、木地板安装 (24) 9、银镜安装 (25) 10、成品爱护 (25) 11、交叉施工规定 (25) 第七章水电安装工程 (26) 1、室内给水工程 (26) 2、室内排水工程 (26) 3、室内采暖工程 (27) 4、室内电气工程 (28) 5、通风与空调工程 (28)

6、智能化工程 (29) 7、室外综合管网工程 (30) 第八章园林园建工程 (30) 1、园建道路 (30) 2、人工湖 (31) 3、饰面工程 (31) 4、园林小品 (32) 5、园林种植 (32) 第九章材料验收 (32) 第十章验收资料治理 (33) 第十一章工程验收 (33) 第十二章附则 (35)

首件制验收制度

首件制验收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越江段新建工程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施工,预防后续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有效减少返工损失,缩短施工工期。。 2.实行“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着眼于各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子单位工程质量,从而确保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3.凡未经首件工程验收的关键工序、分部工程,一律不得开展后续施工。 4.实施首件工程验收的具体工序和分部工程详见《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附后)。 5.施工总包单位应在首件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该方案经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总包应按要求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及各项安全设施,操作过程中总包单位质检人员应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相关过程数据,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偏。 6.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已完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自评意见,自评合格后由监理组提出复评意见,复评合格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实施后续施工。 7.“首件工程验收制度”为现场控制施工质量的主要手段,总包单位应提前3天通知各家单位参加首件工程验收。

8.首件工程验收程序不得代替上海市质安监站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关键节点验收工作。 二、首件验收的责任体系 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必须提供施工工艺措施及自检报告、质保责任人,监理单位承担复评责任,必须提交该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承担终评和认可责任。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序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建设单位承担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 三、首件验收的实施程序 1.关键工序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总包单位专职质量员、施工单位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部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其中,基坑工程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3.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有总包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前一周通知市质安监站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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