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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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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

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0 前言 (1)

1 总则 (2)

2 基本规定 (3)

2.1地质灾害分类 (3)

2.2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及地质复杂程度分级 (5)

2.3勘查阶段的划分 (6)

2.4勘查设计 (7)

3 地形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9)

3.1作业技术依据 (9)

3.2测区采用的坐标系统及成图规格 (9)

3.3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9)

3.4地形测量 (11)

3.5剖面测量 (11)

3.6钻孔等勘探点工程测量 (12)

3.7重要野外地质观测点、物探控制点测量 (12)

3.8上交资料成果 (12)

4 工程地质测绘 (13)

4.1滑坡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13)

4.2崩塌(危岩体)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16)

4.3塌岸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17)

5 勘探 (19)

5.1滑坡工程地质勘探 (19)

5.2危岩体(崩塌)工程地质勘探 (31)

5.3塌岸工程地质勘探 (33)

6 试验 (36)

6.1一般规定 (36)

6.2滑坡试验 (36)

6.3崩塌(危岩体)试验 (40)

6.4塌岸试验 (41)

6.5测试结果统计 (42)

7 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43)

7.1滑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43)

7.2危岩稳定性评价 (46)

7.3塌岸预测与评价 (48)

8 监测 (49)

8.1一般规定 (49)

8.2监测内容 (49)

8.3监测方法的选择 (50)

8.4监测网点的布设 (50)

8.5监测周期及监测精度 (51)

8.6监测资料整理分析 (51)

9 勘查成果 (52)

9.1一般要求 (52)

9.2滑坡勘查成果 (52)

9.3危岩(崩塌)勘查成果 (60)

9.4塌岸勘查成果 (66)

9.5提交成果要求: (72)

10 施工地质工作 (74)

11 规范性附录 (75)

11.1地质灾害勘查物探常用方法技术要求 (75)

12 资料性附录 (85)

12.1崩滑体稳定性野外评价指标 (85)

12.2滑坡发育阶段划分 (87)

12.3滑坡刚体极限平衡稳定性分析基本方法 (88)

12.4危岩稳定性评价 (92)

12.5塌岸预测 (98)

12.6滑坡涌浪计算方法 (102)

12.7库区泥岩岸坡统计参数表 (108)

12.8三峡水库运行特征 (111)

12.9三峡库区长江干流各断面水位表 (113)

12.10三峡库区长江干流各断面土地征用线和分期移民迁移线水位表 (116)

12.11三峡库区长江支流各断面土地征用线和分期移民迁移线水位表 (121)

12.12钻孔验收表 (127)

13 参考资料 (128)

13.1滑坡滑面(带)的判识 (128)

13.2滑带、滑面及其抗剪强度 (133)

13.3滑坡稳定性分析 (144)

0 前言

在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国土资源部、湖北省及重庆市等有关部门,根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特点,提出了相关规定或技术要求并在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中逐步应用。为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有统一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指示,在总结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勘查经验的基础上,特编制《三峡工程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察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勘察技术要求》)。

《勘察技术要求》以现行国家有关地质灾害勘查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主,并吸取了现行的有关地质灾害勘查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合理的内容(凡列入的参照规范或标准,均在该条款后予以注明)。

《勘察技术要求》主要引用和参考的规范规程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DL/T 5185-2004】;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188-9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J125-20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

12)重庆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

《勘察技术要求》主编单位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参编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三峡大学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方法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徐开祥、邓清录、简文星、殷坤龙、郭其达、黄学斌、付小林、程温鸣、晏鄂川、易庆林、吴益平、彭光忠、郭建强、孙党生、郭满长、高新平。

1 总则

1.1 为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有统一的技术标准,达到勘查手段适当、工作量经济合理并确保成果质量的目标,制定《勘察技术要求》。

1.2 本《勘察技术要求》只适用于三峡库区三期滑坡、崩塌及库岸防治工程地质勘查。

1.3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充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指导思想。

1.4由于三峡工程三期蓄水提前一年,使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时间十分紧迫,为加快进度,三期地勘工作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对于已明确必须紧急工程治理项目,在已完成的规前勘查的基础上,将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勘查两阶段合并,达到详勘深度要求。

在勘查过程中,根据设计需要,及时提出中间性勘查成果,供设计单位及时研究防治方案。勘查单位应结合防治方案的工程布置,及时调整原勘查设计,使勘查成果满足防治工程初步设计的需要。

(二)对于其它勘查项目,按正常勘查阶段实施

应首先完成并及时提交可研勘查报告,满足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以尽快确定工程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防治工程决策提供依据。此后则根据可研后的决策决定是否进行下一阶段的勘查,以及相应的工作安排及成果提交。

1.5 三期勘查应充分利用规前勘查的成果资料,进一步分析规前勘查稳定性初步评价和防治工程建议方案,研究勘查方案的布设。

1.6 三期勘查工作中,应加强勘查手段的综合利用,勘查资料的综合分析,稳定性的综合评价,提高勘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

1.7《勘察技术要求》侧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特点而制定,没有提及的一些通用要求如术语、符号、岩土分类以及归档要求等遵照国家及部门有关标准执行。

2 基本规定

2.1 地质灾害分类

列入三峡库区第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危岩体)、塌岸三类。

2.1.1滑坡分类

根据滑坡体物质组成、形成原因、滑动形式及规模等,可按表2-1对滑坡进行分类。

表2-1 一般滑坡分类表

2.1.2 崩塌(危岩体)分类

崩塌(危岩体)分类见表2-2。

表2-2 崩塌(危岩体)分类表(按【DB50/143-2003】,略修改)

2.1.3 塌岸分类

塌岸分类见表2-3。

表2-3 塌岸分类表(按【DB50/143-2003】,略修改)

2.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及地质复杂程度分级

2.2.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

滑坡、崩塌(危岩体)、塌岸按危害程度等级划分三级,见表2-4。

表2-4 滑坡、崩塌(危岩体)及塌岸按危害对象和危害损失分级

※注:确定防治工程等级,应符合危害对象、危害人数、可能的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中的两条或两条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级增减,需要经过专门论证与批准。

2.2.1 地质复杂程度分级

1) 滑坡及崩塌(危岩体)地质复杂程度分级

滑坡及崩塌(危岩体)按地质复杂程度划分三级。符合下列3个条件或3个条件以上者为复杂, 2个条件者为中等,1个条件或1个条件以下者为简单:

①地形地貌复杂:地貌单元超过2个、地形起伏变化大、危岩体陡崖高度在50m以

上;

②岩土组成种类多、变化大、结构复杂;

③地质构造复杂,滑坡外围及滑床岩体破碎、危岩体不利结构面(包括软弱夹层)3

组以上,卸荷强烈;

④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多个含水层、地下水丰富、泉水出露较多。

2)塌岸地质复杂程度分级

塌岸预测段按地质复杂程度划分三级。符合下列3个条件或3个条件以上者为复杂,2个条件者为中等,1个条件或1个条件以下者为简单:

①地形复杂:地形坡陡多变,不利于库岸稳定;

②岸坡岩土组成复杂:土质岸坡土层厚度大、组成变化大,岩质岸坡以软岩为主,

或软、硬岩相间;

③构造复杂:岩体结构面发育、岩体破裂、强风化、倾角小于坡角具软夹层的顺向

坡或处于大的断裂破碎带;

④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岩土体的性质对水较敏感,含水层、隔水层及地下水分布变

化较大。

2.3 勘查阶段的划分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中勘查阶段的划分,崩塌滑坡和塌岸防治工程地质勘查划分为四个阶段: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各勘查阶段工作应与相应阶段设计工作深度相适应。由于三期规划阶段勘查(规前勘查)已经完成,因此《勘察技术要求》不包括规划阶段。

2.3.1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查

在规前勘查的基础上,进行可研勘查,论证对致灾地质体进行工程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勘查其产出的地质环境、边界条件、规模、岩土体结构、水文地质条件、有关稳定性计算的参数,对稳定性进行分析与计算,并作出综合评价,分析其成灾的可能性、成灾的条件,调查其危害范围及实物指标,分析论证防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的比较,提出工程防治方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

2.3.2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查

在充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及可研阶段勘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可研方案设计的工程布置及尚需研究的地质问题,对设计的治理工程轴线、场地和重点部位进行针对性的工程地质勘探和测试,进一步查明边界条件,复核有关物理力学指标及计算参数,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对治理工程措施、结构型式、埋置深度和工程施工等提出工程地质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2.3.3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查

(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初步设计审批中要求补充论证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进行专门性或复核性勘查,为优化工程设计提供地质依据(【SL/T188-96】,P2,修改)。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期间应开展地质工作,对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坑和洞体进行地质素描、地质编录和检验,验证已有的勘查成果;必要时补充更正勘查结论,并将新的地质信息反馈设计和施工。当勘查成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不能满足设计施工需要或设计有特殊需要时,应进行施工勘查。施工勘查应充分利用已有施工工程(【DB/50/143-

2003】,4.3.5)。

2.4 勘查设计

2.4.1 勘查单位在开展野外工作之前,应收集和分析工程地区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野外踏勘,了解场地的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设计(【GB50287-99】,2.0.3)。

2.4.2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勘查是在三期规前勘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要充分收集研究和利用三期规前勘查(调查)成果,避免重复工作,减少相应的勘查工程量。

2.4.3设计书必须在2.4.1和2.4.2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任务书(或委托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编写,完成后报业主单位审批。

2.4.4勘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变更勘查设计,重大勘查设计变更应履行勘查设计审批程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4.5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书内容(据【DB50/143-2003】,附录A,略修改)。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书宜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前言,包括勘查依据、目的任务、前人研究程度、执行技术标准、勘查范围、防治工程等级;

(二)勘查区自然地理条件,包括位置与交通状况、气象、水文、社会经济概况;

(三)勘查区地质环境概况,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现象、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地质环境复杂程度;

(四)致灾地质体基本特征,包括形态特征、边界条件、物质组成、近期变形特征、发育阶段、影响因素及形成机制、破坏模式及其危险性;

(五)勘查工作内容、方法、勘查工作部署和勘查工作量,包括勘查工作内容、方法、勘查手段的选择、勘查工作比例尺的确定、地质测绘及勘探点密度的确定、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定位测量的布置,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剖面、物探、钻探、槽探、井探、洞探等勘探工作的布置,水文地质试验、岩土现场试验、岩土水样的采集及试验的布置,监测工作的布置以及各种勘查的工作量等;

(六)技术要求,包括(五)款中各种手段、方法的技术要求及精度;

(七)勘查进度计划,包括各项勘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勘查总工期(用进度横道图表示);

(八)保障措施,包括人员组织、仪器、设备、材料、资金配置,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

(九)经费预算(含执行的定额标准);

(十)预期成果,包括勘查报告及各种附图附表;实物标本、影集及成果数字化光盘;监理报告、监测报告和野外工作验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

(十一)勘查设计主要附图附表:

(1)以致灾地质体地质图为底图的勘查工作布置图(附勘探剖面图及典型钻孔、竖井、平洞等勘探设计图);

(2)主要工作量一览表;

(3)仪器、设备及主要材料明细表;

(4)各种费用预算表。

3 地形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3.1 作业技术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H2001-92);

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 17160-1997);

6)《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 1001-91);

7)《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2-95);

8)《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 1003-95)。

3.2 测区采用的坐标系统及成图规格

1)平面坐标: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按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当测区范围比较大、测区处于投影带的边缘或横跨两带时,长度投影变形较大,应当考虑长度投影变形的问题;

2)高程系统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特别提示:三峡水库蓄水水位采用的高程系统为吴淞高程系,1956年黄海高程系和吴凇高程系的换算关系为: H56黄海 (m)≈H吴凇(m)- 1.79(m),各地段之两高程系统差值可查相应手册。

3)地形图规格:

①图幅分幅:采用50cm×50cm矩形分幅,图廓坐标为0.25千米(1:500)和0.5千米(1:1000)的整数倍数,图幅不可错开拼接。当图廓外有少量地形属于测绘范围时,可破图廓测入同一图幅内;

②图幅编号:以西南角图廓坐标公里数作为图幅编号,注记在北图廓外中间图名下方;

③图名:三峡库区××省(市)××县(区)××滑坡(或库岸、危岩)地形图。

3.3 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1)平面控制测量

根据测区实际情况,可采用对点边连式D级GPS测量进行平面基本控制,有些库岸段

及滑坡已有D级或E级平面控制点的则可直接利用。有必要的,则在上述基础上施测E级GPS加密控制点,或发展Ⅰ、Ⅱ级电磁波测距导线加密控制点,精度要求见表3-1。D级GPS测量控制网最弱点相对于邻近高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10cm或边长相对中误差小于1/40000。

表3-1 Ⅰ、Ⅱ级测距导线主要技术要求见下表:

2)标石埋设要求

所有D级、E级或相对应等级以上控制点要求砼预制后运到现场埋设或现场浇筑;对不宜埋设标石的地方,可采用在稳定岩石或建筑物上刻“十”字的方法(刻划深度3mm,旁边写出点号,字头朝北)。埋石规格,一般普通标石:顶面20×20cm,底面40×40cm,高40cm;建筑物上标石:顶面20×20cm,底面30×30cm,高15cm)。所有埋石点均应填绘点之记,要实地绘出点位略图,并作简要点位说明。

3)高程控制测量

测区基本高程控制采用四等水准测量(高程起始点不得少于两个,并应进行连测检查。由于三峡库区存在几种不同高程系统的测量成果,须特别注意核实搜集到的起始点的高程系统),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应不大于5mm。图根点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可与平面控制同时进行。较平坦地区也可采用等外水准测量方式。

4)平面控制技术要求参照表3-2、3-3

表3-2 GPS E级网基本要求

表3-3 电磁波高程测距导线技术要求

5)高程控制技术要求,见表3-4

表3-4 四等水准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段长度(km)

注意:非特殊困难地区的高程控制不得采用GPS测量方法;对个别特殊困难地区,可用四等以上水准高程起算点对GPS E级点进行高程拟合(拟合时的起算点不得少于6个,且应经过四等水准联测,并分布均匀),并应分析拟合高程精度是否达到±5cm要求。

3.4 地形测量

1)地形图上需表示的内容除按《工程测量规范》中的相应规定及《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执行外,特别强调要将水沟、水坑、水塘、泉水、裂缝、塌陷坑等与滑坡有关的水文点与微地貌表现在地形图上。

2)地形图精度,要求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5mm,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隐蔽或施测困难地区,可放宽1/2。高程注记点一般选在明显地形或地物点上,图上注记至0.1米,其密度不少于每方格网10-15个。等高线插求点高程中误差为 0.5米,困难地形可放宽50%。

3)采用正版测图外业版软件测图,或采用薄膜测图后进行数字化,薄膜测图的刺点精度应达到要求。

3. 5 剖面测量

1)剖面测量比例尺一般为1:1000~1:200;

2)每条剖面两端点、剖面控制点一般应埋石,每一条剖面至少应有两个埋石点;

3)实测剖面应采用全站仪或光电测距仪施测,剖控点(含两端点)间距应小于1000m,剖面点至测站点最大距离应小于800m;

4)测站点间距离应一次照准两次读数,水平角、天顶距各观测一测回。

5)测站点至剖面点距离一次照准一次读数测定,天顶距采用盘左一次读数,用全部仪可直接读平距、高程(或高差);

6)剖面测量的计算取位,平距取0.1m,高程0.01m;

7)作剖面图时,剖面方向一般按左西右东、左北右南原则;

8)剖面图应注明名称、编号、剖面比例尺、剖面实测方位等。

3.6 钻孔等勘探点工程测量

1)所有点位均用全站仪或光电测距仪极坐标法测定;

2)水平角、垂直角、距离均测一测回;

3)钻孔平面位置以封孔后标石中心或套管中心为准,高程以套管口为准,并量取标石面或套管口至地面的高差。

3.7 重要野外地质观测点、物探控制点测量

1)采用极坐标法测量;

2)水平角、垂直角盘左测半测回,距离读数一次;

3)在同一测站测定点数量超过10个或观测时间超过1小时后,应重新整平仪器并重新归零。

3.8 上交资料成果

1)GPS E或相应等级以上控制点展点图、点之记、成果表、图根控制点成果表。

2)GPS E级以上控制点,四等水准观测、计算手薄。

3)测量仪器检验记录;

4)数字地形图、铅笔原图及数字化光盘(包括地形图接合表);

5)测量报告。

4 工程地质测绘

4.1 滑坡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4.1.1 工程地质测绘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GB50021-2001】,8.0.2),初步设计勘查与施工图阶段勘查可进行修测,或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进行作补充调查。

4.1.2 在实施勘探工程之前,应先进行地质测绘与调查。

4.1.3 专门性工程地质调查

对于滑坡成生的地质环境、控制性地质构造、滑坡与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及水文地质条件、滑坡成灾影响范围及派生灾害(如滑坡入江形成的涌浪灾害等)范围等涉及范围较大的专题,宜采用1/万~1/5万的地形图或地质图,进行专门性工程地质调查。

4.1.4 测绘范围(【DB50/143-2003】,6.1.1,修改)

滑坡测绘的范围应包括滑坡及其邻区,后部应包括滑坡后壁以上一定范围的稳定斜坡或汇水洼地,前部应包括剪出口以下的稳定地段,两侧应到达滑体以外一定距离或邻近沟谷,涉水滑坡尚应到河(库)水面或对岸,一般控制在滑坡边界外50~100米。同时,应包含可能造成危害及派生灾害成灾的范围。在某些情况下,纵向拓宽至坡顶、谷肩、谷底、岩性或坡度等重要变化处,横向应包括地下水露头及重要的地质构造等,以充分满足4.1.5为准。

4.1.5 地质测绘与调查采用比例尺与精度

1)地质测绘比例尺参照表4-1采用,比例尺上限与下限可按滑坡规模、地质复杂程度而定,对规模小或较复杂的滑坡可用较大比例尺,反之可用较小比例尺。

表4-1 滑坡测绘比例尺(参考【DL/T5185-2004】,表5.1.4)

2)工程地质测绘的详细程度,应与所选的比例尺相适应。图上宽度大于2mm的地质现象必须描绘到地质图上,对于评价滑坡形成过程及稳定性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如裂缝、鼓丘、滑坡平台、滑坡边界、剪出口等,在图上宽度不足2mm时,应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标注实际数据。地质界线图上误差不应超过2mm(【DL/T5185-2004】,5.1.9,略修改)。

4.1.6 地质测绘与调查内容

(1)滑坡所在区的自然地理及经济环境,包括自然地理,气象水文、交通运输、人类工程活动及发展规划等;

(2)滑坡产生的地质环境,包括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外动力地质现象等;

(3)滑坡的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包括位置、形态、分布高程、几何尺寸、规模、滑坡体的边界、底界、临空面、剪出口等;

(4)滑坡体的地质结构,主要包括滑体物质组成、结构构造,滑带形态、物质组成和结构特征;重视滑坡物质组成的分区特征调查,对于岩质滑坡应重视岩体结构面、软弱夹层性状的调查。

(5)滑坡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调查滑体内及其周边沟系发育特征、径流条件,地表水、大气降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井、泉、水塘、湿地位置,井、泉的类型、流量及季节性变化情况,地下水的水位、水质、水温及其变化,含水层及隔水层的位置、性质、厚度,岩土体的透水性,地下水径流流向、补给及排泄条件,生活用水的排放情况。

(6)滑坡的变形破坏特征,包括先期滑坡发生时间、滑坡体运动轨迹,如路线、距离、最大水平和垂直位移量等,滑坡地貌如裂缝、鼓丘、洼地分布及成生时间,监测资料分析,变形发育史。

(7)非地质孕灾因素(如库水位、降雨、冲蚀、人工作用等)的调查,包括其强度、周期以及它们对滑坡稳定性的影响,重点注意水库效应对涉水滑坡稳定性的影响;

(8)调查预测滑坡灾害的成灾范围和可能的派生灾害范围,涉水滑坡应重视对航道的危害及入江涌浪的危害。

(9)调查滑坡影响范围内正常移民迁建线以上的人口及实物指标。调查参照标准为:《长江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大纲》(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1);

《长江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1);

《长江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补充说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3)。

10)天然建筑材料调查,根据滑坡地区的具体情况,必要时进行滑坡治理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调查。

4.1.7 测绘调查方法

测绘方法应采用全面查勘法。对于重要的地质现象如边界、裂缝、软夹层、剪出口,应进行追索。在覆盖或现象不明显地段,应有人工揭露点,以保证测绘精度和查明主要地质问题(【DL/T5185-2004】,5.1.6)。

4.1.8 观测点的布置与测量

1)观测点布置目的要明确,密度要合理,以达到最佳调查测绘效果为准。对于重要的地质现象,应有足够的调查点控制,如滑坡边界点、地质构造点、滑坡裂缝、泉水等。

观测点的间距,一般为2cm~5cm(图面上的间距),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疏密。

2)观测点应分类编号,在实地用红漆标志,在野外手图上标出点号,在现场用卡片详细记录。

3)野外观测点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地层岩性点、地貌点、地质构造点、裂隙统计点、水文地质点、岸坡调查点、地质灾害点(包括滑坡边界点、裂缝点、滑坡后壁调查点、滑带调查点)等。

4)重要观测点的定位应采用仪器测量,一般观测点可采用半仪器定位。

4.1.9 野外记录的要求

1)必须采用专门的卡片记录观测点,分类系统编号,卡片编号与实地红油漆点号一致。

2)记录必须与野外草图相符,凡图上表示的地质现象,均必须有记录。

3)描述应全面,不漏项,突出重点。尽量用地质素描和照片充实记录。

4)重视点与点之间的观察,进行路线描述和记录。

4.1.10 地质界线的勾绘

根据观测点,在野外实地勾绘地质草图,如实的反映客观情况,接图部分的地质界线必须吻合。

4.1.11 野外验收

外业工作结束,原始资料整理完毕之后,勘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原始资料进行野外验收,业主单位可派人参加验收。

4.1.12 提交成果

测绘工作结束后,在全面系统的资料整理和初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应提交下列主要原始成果:

1)野外测绘实际材料图;

2)野外地质草图;

3)实测地层柱状图;

4)实测地质剖面图;

5)各类观测点的记录卡片;

6)槽探素描图;

7)地质照片图册。

4.2 崩塌(危岩体)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4.2.1工程地质测绘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GB50021-2001】,8.0.2),初步设计与施工图阶段可进行修测,或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进行作补充调查。

4.2.2 在实施勘探工程之前,应先进行地质测绘与调查。

4.2.3 测绘范围(【DB50/143-2003】,7.2,修改)

崩塌(危岩体)的测绘范围应包括危岩带和相邻地段,坡顶应到达卸荷带之外一定位置,坡底应到达危岩崩塌堆积区外一定位置。为获得较大范围的地质条件与地质背景的认识,如存在对危岩起控制作用的区域性结构面时,可进行专题地质调查。

4.2.4 地质测绘与调查采用比例尺与精度

1)地质测绘比例尺参照表4-2采用,比例尺上限与下限视崩塌(危岩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而定,规模较小或地质条件较复杂者可用较大比例尺,反之用较小比例尺。

表4-2 崩塌(危岩体)勘查测绘比例尺

p20-21

2)图上宽度大于2mm的地质现象必须描绘到地质图上,对于评价危岩崩塌形成过程及稳定性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如节理、裂缝、软弱层、层间错动带等,在图上宽度不足2mm时,均应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标注实际数据。地质界线图上误差不应超过2mm。

4.2.5 地质测绘与调查内容

1)崩塌(危岩体)所在区的自然地理及经济环境,包括自然地理、气象水文、交通运输、人类工程活动及发展规划等。

2)崩塌(危岩体)发生的地质环境,包括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外动力地质现象等,重点调查崩塌危岩所处地貌部位、形态特征、陡坎坡度与高度、坎面形态特征、坡顶与坡脚形态等,危岩所在斜坡的岩土体组成、组合、分布及产状特征等。

3)危岩体和崩塌堆积体的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包括位置、形态、分布高程、几何尺寸、规模、边界、临空面、剪出口或断裂面等。

4)危岩体和崩塌堆积体的地质结构,主要包括岩土物质组成及结构构造,变形破坏特征,控制崩塌的岩体结构面特征(包括结构面类型、成因、性质、产状、规模、充填物和充水情况),崩塌裂缝产状、规模和分布,崩塌裂缝与岩体结构面的关系,结构面与陡坡产状、危岩形成之间的关系。崩塌堆积体块度及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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