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省水资源

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文献号】1-24218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颁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颁布日期】19900911

【实施日期】19900911

【正文】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1 9 9 0年9月1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于本省辖区内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合资、合作、独资以及其他形式开发利用水资源和从事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于海南岛内举办的水电、水利开发运营企业, 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

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本省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以地表水为主,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相结合;以蓄为主,蓄引结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利用和保护,开源和节流且重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当采取措施,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防汛、防旱、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壹切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防汛、抗洪工作及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义务;对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损坏水域以及水工程设施等行为,有制止、举报和进行斗争的权利。

第七条于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和进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本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统壹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分部门管理服从统壹管理。

省人民政府设水资源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除害、保护等重大事宜。该机构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省水资源办公室,负责实施其决定的各项工作。

市、县水资源领导机构的设置,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壹管理。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依法拟定且组织实施全省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水利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

(二)统壹组织水资源的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和主要江河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订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参和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部门有关的专业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及审批工作,组织审议地

区性水资源综合规划。

(三)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壹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实施取

水(含地热水和矿泉水,下同)许可制度,统壹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统壹管理全省的防洪、防风、抗旱、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城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农村水利水电、水库渔业等工作;调处重大的水事纠纷。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统壹管理。其具体职责,参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职责确定。

第十条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环境资源部门参和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对水体污染及其防治进行调查、监督和评价,对地下水进行普查勘探管理,进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对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城区的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即建设、生产、分配等项目的管理, 城市节约用水,城市防洪、排涝、污水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内河航道开发利用管理;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水工程保护和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的管理;计划部门负责水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批;林业部门负责保护森林、涵养水源第十壹条防风、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之上人民政府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三防”指挥部)统壹指挥所辖范围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水利效益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应当作为市、县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县水利部门及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水利公安机构或者水利治安员,切实加强对水资源、水域、水工程设施的治安管理。

第三章开发利用

第十三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全省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壹进行。

第十四条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面积于五百平方公里之上的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且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江河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且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城市和工业供水、灌溉、水力发电、水源保护、防洪治涝、航道、渔业水质保护、水文试验、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等专业规划,由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报省水资源领导机构审批。

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综合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和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省“二防”指挥部根据江河综合规划制定全省各主要江河的洪水设计标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洪水设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所辖范围内的河道岸线界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修建各类水工程和临、沿、跨、栏、穿河等其他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江河等级的管辖权限,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建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建设部门编制沿河城市规划及计划部门于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和其他行业用水。

积极发展灌溉、排水和水土保持事业。农田水利投入实行省、市县、乡镇三级负责办法,确定稳定增长比例,促进农业稳产、高产。

根据条件,逐步推广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工业用水应当采取重复利用的有效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提倡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

第十七条鼓励开发水电、水产、水运事业。于水能丰富河流、河段,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充分利用水库水面,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

第十八条兴建水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必须按照水资源的分级管辖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兴建地下水工程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地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和有关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中申请兴建城市城区地下水工程的仍应当提交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地下水许可证应当报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

、人

益0

兴建水工程,对原用水户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于水域和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或者生产作业,凡影响行洪、排涝、灌溉、城市供水、排水、港务作业、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弓I起河势恶化,危害堤防和水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采取清除、改建、加固、治理等补救措施或者给予补偿。

水工程基本建设、城市和工业建设占用农业灌溉设施或者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给予补偿。其补偿费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壹收取,纳入水利建设基金。

第二十条国家投资兴建水工程需要移民的,由所于地县级之上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排移民的生活和生产。国内外其他投资者兴建水工程需要移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安置移民的生活和生产,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凡投资兴建水工程,均应将安置移民所需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且应当于建设阶段按计划完成移民安置工作。

第四章用水管理

第二十壹条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八所等重点经济开

发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环境资源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地区组织编制,报省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市、县的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由县级之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计划部门审批,同时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直接从江河取水和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兴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后,再经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施工。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到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方可取水。

现有水源工程,应当于规定期限内到县级之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补办取水许可证。

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免办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

(壹)跨市、县的河流取水和跨流域引水的;

(二)取水工程最终规模日取水量于五万吨之上的;

(三)日开采地下水量于五千吨之上的。

其他取水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

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获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获省发展改革委核准。作为省201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建成后将为海南省增加一个新的可靠气源,并成为岛内天然气供应的调峰骨干中心站,弥补省内高峰期用气的不足。 据介绍,项目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内,一期投资约8.5亿元,主要由储备库和码头两部分组成。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351.86亩,另含滩涂代征地78.8亩,合计430.66亩。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的LNG储存量,建设2座2万立方米单包容双壁金属储罐,以及相应的辅助公共设施,年60万立方米LNG周转量。 按照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完善城市燃气新建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手续,2011年6月9日,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澄迈县盈滨岛西海岸温泉酒店组织召开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设计审查会。经过与会专家的认真评审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设计通过评审,并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由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工程建成后将为老城开发区和盈滨半岛城市居民、商业和小工业用户提供清洁、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同时对提高老城开发区和盈滨半岛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完善老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符合地方政府燃气规划、线路走向设计合理、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该工程建设主要工程量为19.36km次高压和中压管线以及一座4000 NM3/h处理能力的高中压调压站等,该工程建成后输气能力为每年3500万NM3。 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获批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7120832.html, 2012-06-19 10:52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分享到新华微博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19日电(记者张永峰)记者19日从海南中油深南能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文献号】1-24218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颁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正文】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1990年9月1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本省辖区内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合资、合作、独资以及其他形式开发利用水资源和从事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在海南岛内举办的水电、水利开发经营企业,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

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本省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以地表水为主,与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相结合;以蓄为主,蓄引结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利用和保护,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采取措施,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防汛、防旱、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工作及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义务;对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损坏水域以及水工程设施等行为,有制止、举报和进行斗争的权利。 第七条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和进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本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省人民政府设水资源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除害、保护等重大事宜。该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省水资源办公室,负责实施其决定的各项工作。 市、县水资源领导机构的设置,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水利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 (二)统一组织水资源的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和主要江河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订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参与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部门有关的专业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及审批工作,组织审议地区性水资源综

渭河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模拟

第29卷第10期2010年10月 地理科学进展 PROGRESS IN GEOGRAPHY V ol.29,No.10Oct.,2010 收稿日期:2010-01;修订日期:2010-07. 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资助项目(20060697004)。作者简介:张洁(1982-),女,陕西西安人,主要从事人地关系与区域规划研究。E-mail:zhangxiyue1982@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7120832.html, 1178-1184页 渭河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模拟 张洁1,李同昇2,王武科2 (1.西安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西安710032;2.西北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西安710127) 摘要:以渭河流域(干流地区)为例,以水资源利用为主线,利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建立了渭河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动态仿真模型,并利用Venple 软件,选取经济高速发展模式、缺水反馈模式、缺水污染反馈模式、调水耦合模式等4种方案对该系统进行调控实验。结果表明:与传统的数理模型比较,利用系统动力学模型对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进行模拟更能够反映出流域系统的非线性、高阶次和反馈性的特征,可以较好的模拟流域水资源、污染和经济发展的耦合关系;通过对4种情形下建立的不同模式的运行结果进行比较,发现在经济高速发展模型中经济发展速度最快,但是加重了生态环境的负担,同时水资源和经济的矛盾会急剧恶化;缺水反馈模式和缺水污染反馈模式考虑了资源和环境的限制,是对经济高速发展模式的完善;调水调控模式将区外水资源引入渭河流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环境和资源压力,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是最接近实际,也是目前对渭河流域人地系统进行调控最可取的方案。建议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时考虑经济、资源、环境的统筹发展,综合考虑各种约束条件可能对区域发展造成的影响,使决策更为科学合理。 关键词:系统动力学;人地关系地域系统;仿真模拟;渭河流域 1引言 除了干旱的和寒冷的地区,全球陆地表面的大 部分区域都是由流域构成的[1]。流域是以河流为纽带的,以水资源利用为核心的,自然、经济、社会相互融合的,上、中、下游之间紧密相连的,经济中心、经济腹地和经济网络纵横交错的多维复杂的带状区域[2]。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复合巨系统,是人与地以流域为依托形成的一个多层次、多变量、时间和空间相协调的耦合系统[3-4],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相互关联与相互反馈过程是推动人地系统发展的根本动力[5]。随着人类对流域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不断扩大,流域上中下游的生态环境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许多流域区逐步成为生态脆弱地区和敏感地区,流域人地关系成为地理学的关注点之一。 系统动力学(System Dynamics)是建立在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基础上的,以反映反馈系统结构、功能和动态行为特征的一类动力学模型,其突出特点是擅长处理非线性、复杂性、长期性和时变性等系统耦合问题[6]。其解决问题的过程实质上是寻优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寻找系统较优或次优的结构与参数,以求得较优的系统功能。SD 模型通过 设定系统各种控制因素,以观测输入的控制因素变化时系统的行为和发展,从而能对系统进行动态仿真实验。 由于系统动力学模型用动态的、系统的、内部紧密关联的观点来研究流域,能很好的反映流域人地系统的独有特征,对研究和规划复杂的未来行为和相应的长期战略决策有独到的优点,因此有很多学者借助SD 模型对流域人地关系进行研究,王武科等[7]、喻小军等[8]、鲍超等[9]、王慧敏等[10]、秦丽云[11]对流域水资源、土地资源、产业结构等要素的优化进行了深入研究,方创琳等[12-13]、李同升等[14]对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耦合优化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此外,李林红[15]将SD 模型与投入产出表、郭怀成等[16]将SD 模型与多目标规划模型(IFMOP)有机结合研究流域环境系统。借助SD 模型既可以进行时间动态分析,又可进行部门间的协调,它能对系统内部、系统内外因素的互相关系予以明确的认识,对系统内所隐含的反馈回路予以清晰的体现[17-19]。本文以系统动力学模型为支撑,以渭河流域(干流地区)为实例建立流域人地关系地域系统调控模型,并进行多种方案调控试验,求解流域人地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问题变得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防洪标准普遍偏低;二是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逐年加大,污水处理水平低,江湖水质日趋恶化;三是地下水资源量不足;四是局部地下水超采,地面下沉;五是一直存在着水资源不能统一管理和水资源不能合理配置以及水价偏低等问题。水资源问题已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一个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该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通过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通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WRMIS)的开发,是在整理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计算机、水文水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网络通信等多方面技术,将基础信息的管理、区域水资源规划、局部地表与地下水运动的数值模拟、图形显示等融为一体,集成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本信息查询、水量水质计算、污染物的监测与控制、水环境评价等功能,为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配置等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是个复杂的综合系统,包括管理信息系统(MIS)、地理信息系统(GIS)、决策支持系统(DSS)、办公自动化(OA)等。 为更好实现水资源管理系统的预定目标和功能,建成一个适用、先进、高效、可靠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的平台,系统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1.适用性与先进性并重原则 在适用的前提下力求先进,把水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新思想、新方法融入到系统的开发中,真正做到数据与图形相融合、GIS与数学模型相结合,把科学计算的结构通过三维情景表现和动态显示的形式直观表现。 2.开放性原则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分阶段逐步实施的。因此,本系统采用开放式结构,在软硬件方面,保证具有良好的扩展性,以便今后系统不断地升级完善。 3.标准化原则 系统的硬件建设、数据库开发、代码编码、计算方法、分析评价、系统集成等均将采用标准化方法。有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的,都将严格执行,没有标准或规范的,采用通用做法。 4.易学易用易维护原则 系统最终是为用户服务的。系统开发应考虑不同层次的用户,设计友好的系统界面,使其操作直观、简便,易维护。

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和理论

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和理论 3.1.1 水资源管理的概念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尽管使用范围比较广泛,但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规范解释。水资源管理是指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水利和防治水害;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监督、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水资源和危害水资源的行为;制定使水系统和水库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科学分配水量。 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多,经济的发展,水相对于人的需求供给不足,水具有了经济内涵,此时,人类面临的问题除了干旱洪涝灾害之外,还有水资源短缺。为了增加水资源供给,人类加大了水资源开发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目前,人类同时面临着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多重危机,水资源管理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因此,现代水资源管理要求政府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首先应注重水资源及其环境的承载能力,遵循水资源系统的自然循环规律,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其二优化配置水资源,在保障经济社会与水资源利用协调发展中,维护水资源系统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动态连续性,使今天的开发利用不致损害后代的开发利用能力,并将保证基本生活用水的要求当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利;其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理论,在提高开发利用水平的同时,强化对水资源经济的管理,尤其是发挥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调节的职能作用。 3.1.2 水资源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水资源管理的目标为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为根本,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保护人类和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以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条件,合理开发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发挥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作用,建立水权和水市场的有偿使用制度;强化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建立节水型社会;通过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水要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原则,我国政府前几年就提出“五统一、一加强”,即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加强全面服务的基本管理原则。我国水资源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当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最大化;二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按照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办事,坚持兴利与除害并重,开发与保护同步,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统一,开源与节流结合,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四是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关系。 3.1.3 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 兴修水利,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我国从历史上就比较重视水的管理,只是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初期,社会需水量较少时,水资源供需矛盾不突出,水资源管理内容比较简单。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水量增加,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模和程度越来越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水资源及其环境受到人类的干扰和破坏越来越剧烈,需要解决的水资源问题愈发众多和复杂,并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对水资源问题的认识也在发展深化,水资源管理的领域涉及到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等许多方面,内容非常丰富。 水资源政策管理是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水资源持续利用任务而制定和实施的方针政策方面的管理。在2002 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同志强调: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我国管理水资源的基本政策。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民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为消费者体验乡村生活、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提供住宿接待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的开办、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乡村民宿发展坚持生态环保、科学规划、凸显特色、共享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鼓励乡村民宿的家庭成员参与经营和服务,倡导乡村民宿家庭提供健康和谐的生活氛围及生活方式分享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8〕8号),加强对乡村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以下

统称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乡村民宿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由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协调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安全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督促、引导乡村民宿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乡村民宿。乡村民宿业示范项目,应当纳入各级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第七条鼓励乡村民宿经营者加入乡村民宿行业协会。乡村民宿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维护乡村民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乡村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检查和评比。 第二章开办要求 第八条开展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服务规范要求。 第九条开办乡村民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

2003年江苏省水资源公报

2003年水资源公报 概述 江苏省总计算面积10.2万km2。其中淮河流域面积约6.4万km2,长江流域面积约1.9万km2,太湖流域面积1.9万km2。 2003年全省平均降水量1255.8mm,折合降水总量1280.1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大26%,属于丰水年。全省水资源总量619.1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99.8亿m3,地下水资源量138.3亿m3,重复计算量19.0亿m3。全省总供水量421.5亿m3,总用水量421.5亿m3,总耗水量207.4亿m3,占总用水量的49%(即耗水率)。河湖库水质比上年略有恶化。2003年全省人均用水量为569m3,万元gdp用水量为330m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399m3,一般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94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51升/日,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80升/日。 一、降水量 2003年全省平均降水量1255.8mm,折合降水总量1280.1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大26%,比上年偏大37%,在1956至2003年降水量系列排列中居第2位,属于丰水年。

【时空分布】全年降水量地区分布不均匀,实测年降水量最大为沂沭泗区刘老涧闸的1767.3mm,最小为太湖流域陈墓站的761.1mm,前者为后者的2.3倍。与多年平均比较,年降水量淮河流域偏大40.6%,长江流域偏大18.4%,太湖流域偏小6.6%。年内降雨分布悬殊,汛期(5-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比值一般在50%到80%之间,平均为68%。 【梅雨】淮河以南地区6月21日入梅,7月12日出梅,梅期长22天,较常年梅期长1天,梅雨量较常年明显增多。梅雨期全省累计面平均降雨量403mm,为常年的1.7倍,沿江苏南地区和江淮之间梅雨量分别为383 mm和473 mm,分别为常年梅雨量的1.6、2.1倍;淮北地区降雨量355mm,为常年的2倍。 二、水资源量 (一)地表水资源量 2003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499.8亿m3,相当于年径流深490.3mm,比上年偏多134%,比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偏大89%,在1956-2003年系列中排第3位。流域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多年平均值比较,淮河流域偏大144%,长江流域偏大66%,太湖流域偏小23%。 (二)地下水资源量 2003年全省地下水淡水资源量为138.3亿m3,其中淮河流域101.3亿m3,长江流域21.5亿m3,太湖流域15.4亿m3。依地貌划分,大部分为平原区,其资源量为134.7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97%;山丘区资源量为7.8亿m3 ,仅占3%,重复计算量为4.2亿m3。 (三)水资源总量 2003年全省水资源总量619.1亿m3,比去年增加351.0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99.8亿m3,地下水资源量138.3亿m3,重复计算量19.0亿m3。全省平均产水系数为0.48,产水模数为60.7万m3/km2。 2003年行政分区总水资源量表 水量单位:亿立 方米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修正)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6.03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章水资源节约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

2016年陕西省水资源公报

前 言 《陕西省水资源公报》是陕西省水利厅定期向各级政府、社会 各界通报上年度全省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情况的专业性 年报。旨在为政府有关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向社会公布 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状况,呼唤全社会关注水资源、珍惜水、 保护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批 准:王拴虎 审 定:张玉忠?王建杰 审 核:程子勇?吴?萍 审 查:龙正未?赵?洁?王清发 编 制:田宏伟?葛芬莉?刘小学?陈芳丽?薛亚莉 张春玲?古明兴?王?杰?张宏斌?杨建宏 靳姗姗?王灵灵?李润武?鱼晓利?赵丽云 张瑞萍?刘?莎?柴?娟?王?芳?艾?超? 陈?博?云亚静 主办单位:陕西省水利厅 编制单位: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陕西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一?综述 陕西地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其中黄河流域13.3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4.8%;长江流域7.2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5.2%。 2016年陕西省平均年降水量为626.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287.4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减少4.6%,属平水年。 水资源总量为271.48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减少了35.9%,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49.1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7.3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重复计算量85.08亿立方米。 各类供水工程总供水量90.8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55.53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61.13%,地下水供水量33.28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36.64%,其他水源供水量为2.0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2.23%。 各部门总用水量90.83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0.33亿立方米,减少了0.4%,其中地表水用水量55.53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47亿立方米,减少了0.8%。农灌用水量48.0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2.91%;林牧渔畜用水量为9.5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0.53%;工业用水量13.6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5.07%;居民生活用水量13.2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4.61%;城镇公共及生态环境用水量为6.2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88%。 全省总耗水量为54.63亿立方米,平均耗水率为60.1%。其中地表水耗水量为34.84亿立方米。 2016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11.210亿吨,其中:第二产业废水排放量5.172亿吨,第三产业废污水排放量1.299亿吨,城镇居民生活废污水排放量4.739亿吨。全省排入江河的废污水总量为9.771亿吨。 全省河流水质评价结果:在7524.1公里评价河长中,全年平均Ⅰ~Ⅲ类水质河长占71.1%,比2015年增加1.6%;Ⅳ~Ⅴ类水质河长占18.7%,比2015年增加3.4%;劣Ⅴ类水质河长占10.2%,比2015年减少5.0%。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水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随着人口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用水资源短缺,废污水排放不断增加,水环境急剧恶化等许多问题。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满足水资源管理中对复杂用水过程,不同用水目标、不稳定的自然来水条件、水体承载能力等及时作出科学决策的需求。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业务系统,涉及数据采集加工和决策,系统分为水资源调度管理和水环境监测与管理两大系统。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侧重于水资源的管理,水量的计算和分配,用水过程的管理;水环境监测与管理系统侧重于水体的承载能力计算,水环境质量监测,纳污能力分析,污染源管理和事务处理。 功能结构见下图: 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 ★旱情、墒情监测子系统:通过遥感、遥测手段采集旱情、墒情数据,建立旱情、墒情分析模型,对的土壤的旱情、墒情进行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为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依据。 ★地下水动态监测子系统:根据地下水长观井的水位、水量、水质和地下水利用情况等实时遥测数据,建立地下水运动模型、地表水和地下水转化模型,地下水位及其变化作出反映并对区域水量平衡进行分析和评价。 ★引水口水量监测子系统:对引水口的实时引水流量、日均引水流量、累积引水量等引水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传输。 ★需水量统计:对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分别建立相应的需水预测模型进行计算。 ★调度方案自动生成子系统:通过年度流域可供水量计算模型和调度方案自动生成模型体系的运算,得到各种不同的年度流域可供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方案集及其计算结果,从而为调度方案的最终确定提供支撑。系统显示流域降水、月旬径流预报结果、水库前期蓄水量、水质等实时信息以及用水计划、水库运行计划和水库特征、灌区作物灌溉定额、流域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等背景资料,将计算结果以图形、表格的形式进行显示,并对部分重要结果实现三维模拟仿真显示。 ★方案评估子系统:系统通过设计合理的人机交互界面,实现对各种方案的分类入库存储和调出、修改、删除等操作,对于优选出的实施方案,可根据方案计算结果直接生成固定规格的调度文件。对系统自动生成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供调度部门选用作决策支持。

法律、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国际条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戒毒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国际条约: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江苏省2002年水资源公报

江苏省2002年水资源公报 2002年水资源公报 一、来水分析计算 (一)降水量 2002年全省平均降水量922.2mm,折合降水总量941.4亿m3,比多年平均(1956 ~2002年系列)偏小7.3%,比2001年偏大6.0%,在1956至2002年降水量系列排列中居第33位,属于偏枯年。 全年降水量地区分布不均匀,实测年降水量最大为太湖湖西区成章站 1926.4mm,最小为丰沛区徐鲍庄站385.6mm,前者为后者的5.0倍,年降水量等值线变幅在600~1600mm,其中,徐州丰沛和沂北地区雨量较小,在400~600mm之间,淮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在600~1000mm之间,长江干流及太湖东部地区在 1000~1400 mm之间,太湖湖西山区雨量较大,在1600mm以上。与多年平均比较,年降水量淮河流域偏小20.0%,长江下游干流区偏大6.6%,太湖区偏大13.9 %,各行政分区降水量大部分比多年平均偏小,其中,连云港市、徐州市和宿迁市分别偏小30.1%、28.3%和24.3%,而镇江市、苏州市和常州市则比多年平均偏大 17.5%、15.9%和15.1%。 2002年降水量年内分布悬殊,汛期(5~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比值一般在50%到80%之间,平均为63.7%,其中,沂沭泗流域平均为79.1%,淮河中上游为70.5%,淮河下游区为61.7%,长江下游干流为58.5%,太湖流域为58.1%。今年我省淮河以南地区6月19日入梅,7月8日出梅,梅期长19天,较常年梅期短2天。沿江苏南地区梅雨量为173.8mm,比常年梅雨量偏少17%。 (二)地表水资源量

2002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85.72亿m3,相当于年径流深181.9mm,比2001年地表水资源量181.41亿m3多4.31亿m3,比多年平均(1956~2002年系列)地表水资源量253.19亿m3偏小26.6%,在1956~2002年系列中排第31位。流域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多年平均值比较,淮河流域偏小62.5%,长江下游干流偏小1.7%,太湖流域偏大33.2%。 年径流深地区分布很不均匀,除洪泽湖和骆马湖等大水体外,北部的丰沛区仅为12.1mm,为我省三级水资源分区中的最小值,最大值出现在太湖流域的湖西区,为464.9mm。从行政分区上看,苏锡常镇地区一般均在420mm以上,而徐连淮宿地区仅在50~80mm左右。年径流的年内分配亦很不均匀。全省产生径流的月份,苏南地区除1、10、11月不产流外,其余月份均有径流产生,而苏北地区则主要在4~8月及12月6月中产生径流,其余月份产流量极少。 2002年全省入境水量(不含长江)为281.75亿m3,其中沂沭泗入境3.71亿 m3,淮河上中游入境235.2亿m3,淮河下游入境2.36亿m3,长江下游干流区入境约7.78亿m3,浙江太湖及浦南入境32.70亿m3。全省出境水量(除入海水量)为太湖区的66.47亿m3、固城石臼湖区的6.77亿m3以及南水北调出省水量0.59亿 m3。 2002年全省入海水量为218.03亿m3,其中,沂沭泗66.42亿m3,淮河下游区124.69亿m3,长江下游干流区26.92亿m3。全省入江水量为158.84亿m3,其中淮河流域76.17亿m3,长江干流24.68亿m3,太湖流域57.99亿m3。全省引江水量为196.99亿m3,其中淮河流域76.97 亿m3,长江干流50.64亿m3,太湖流域69.38亿m3。 2002年长江干流大通站年径流量9926亿m3,洪泽湖出湖水量为185.15亿 m3,骆马湖出湖水量为0.23亿m3。 (三)地下水资源量

山东潍坊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潍坊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改、经贸、建设、市政管理、环保等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积极利用客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的原则,对地表水、客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需要,维持生态环境用水。 第九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资源专业规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开发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中长期实施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节约用水规划,严格按计划开采,防止造成地面沉降和其他地质灾害。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格控制凿井。城市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水需求需要凿井的,要限量开采地下水。不得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

2001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2001年黄河水资源公报 黄河流域(包括黄河内流区,下同)总面积79.5万km2,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九省(区)。全河划分为兰州以上、兰州至头道拐、头道拐至龙门、龙门至三门峡、三门峡至花园口、花园口以下、黄河内流区等流域分区。 2001年黄河流域平均降水量为404.0mm,折合降水总量3210.46亿m3,较常年偏少9.4%。花园口站以上地区水资源总量为416.46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23.33亿m3,地下水资源量316.90亿m3,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量之间的重复计算量223.77亿m3。 2001年黄河总取水量为474.55亿m3,其中地表水取水量为336.79亿m3。黄河总耗水量为361.79亿m3,其中地表水耗水量为265.15亿m3。 2001年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41.35亿t,其中工业废水29.56亿t。2001年黄河流域水质评价河长7497km,其中:Ⅱ、Ⅲ类水河长为2380km,Ⅳ类水河长为1976km,Ⅴ类、劣Ⅴ类水河长为3141km。 2001年重要水事:(1)黄河在特大干旱年再次实现全年不断流。(2)黄委启动“数字黄河”工程。(3)水利部召开黄河、黑河、塔里木河调水和引黄济津总结表彰大会。(4)汪恕诚部长提出“四不”治黄目标。(5)洛河发生氰化物污染事故。(6)水利部领导考察南水北调西线工程。(7)第16届中日水资源交流会在郑州召开。(8)黄河东平湖出现历史最高水位。(9)小浪底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完工,拉西瓦水电站动工兴建。

一、水情概况

1.1降水 2001年黄河流域平均降水量为404.0mm,折合降水总量3210.46亿m3。与上年降水量相比,全流域平均偏多5.8%;与常年降水量相比,全流域平均偏少9.4%。流域内各分区降水量以花园口以下的525.8 mm 为最大,其次为三门峡至花园口的521.6mm;兰州至头道拐的238.3mm为最小,其次为黄河内流区的293.0mm。2001年黄河流域各分区降水量与上年及常年比较见图1 。 1.2实测河川径流量 2001年黄河干流主要水文站实测年径流量与常年相比均偏少。总体趋势是:自上游至下游,偏少幅度逐渐增大。兰州站偏少25.7%,花园口站偏少59.5%,利津站偏少86.2%。2001年黄河干支流主要水文站实测河川径流量见表1。 2001年黄河利津站实测年径流量46.53亿m3,扣除利津以下河段引黄水量5.64亿m3,黄河全年入海水量为40.89亿m3。2001年黄河干流主要水文站实测年径流量与上年及常年比较见图2。

第十一章水资源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章水资源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全球经济和世界各国人民的交往已经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电子商务、电子社区、电子政府已经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水资源信息化是社会经济信息化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及相关行业需要大量的水资源信息,为此,必须加快水资源信息化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水资源信息服务。我国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彭州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建设,给彭州市的水资源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一、彭州市水资源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 彭州市水资源信息化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彭州市水利系统逐步开始了从水情雨情信息的采集、传输、接收、处理、监视到联机洪水预报等一系列现代化手段建设,并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水雨情监测方面,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改善信息收集处理手段,现初步建设并形成联接市重要水、雨情测报点、市水利局、成都市防办、重点水库的通讯网,利用邮电公用电话网传递有关信息。 在水环境监测方面,目前能检测地表水、地下水、专业用水(含农灌水、渔业用水、生活饮用水、矿泉水、工业用水)、废污水、底泥质与土壤、水生物和水文要素等。同时,还可以承担水环境污染源调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质变化规律与趋势分析及水

资源质量评价等。 但是水质监测采样设备工具较落后,仍采用原始的器皿法。测试手段能力也较弱,现有的监测设备仪器大多数已经超出使用年限,亟待更新。监测项目还不能达到水利部《水质监测规范》规定必测的全部项目。在信息传输的时效性上也还远远未能达到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开展较晚,目前基本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水平上。 彭州市的水资源工程内容涵盖水库、水闸、渠道、机电井、电灌、排水、河堤、塘坝、小水电等,众多水利工程所形成的以工程管理为主的各项技术资料和相关信息是非常庞大繁杂的,需要对这些资料和信息进行合理高效管理。 目前,水资源管理部门已开始建立计算机局域网络,办公自动化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开始了对水资源基础资料信息的计算机管理,但是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存在着基础资料不全,业务应用水平低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目前彭州市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与信息化的要求尚有相当大的差距,水资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采集、传输、处理手段还比较落后,难以满足2l世纪水资源工作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息基础设施十分薄弱,信息的采集和传输手段落后,尚

江苏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2003)第 25 号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大会常委会公告(2003)第25号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15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3年8月15日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在对水资源科学考察、调查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