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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生〔2010〕318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

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生产、销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系统是指企业内部的发、供、输、配电系统的总称。

第四条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及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六条电气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经济并重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二)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扩能改造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系统。

(三)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促进节能降耗。

(五)坚持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应用先进、成熟的电气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实现电气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七条企业要制定年度电气管理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第八条企业电气管理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和总部的有关规定、制度,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九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电气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企业分管电气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据《设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电气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大中型企业原则上应设置电气副总工程师,在分管设备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电气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电气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电气管理细则,组织编制本企业电力系统运行方式、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组织编制企业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按照总部相关要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企业电气管理数据库的建设;规范、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制定企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要技术改造方案。

(四)负责编制或审查新建系统及设备的投运(启动)方案、新建工程中间交接项目的《中间交接电气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组织本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和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为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划、检修、隐患治理等提供理论依据。

(六)组织编制或审核企业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审查企业电气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审核企业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八)组织编制或审核企业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审核检—4—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加强企业电气技术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统计和技术分析工作。

(十)组织或参与企业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十一)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等工作;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培养电气专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继续教育。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四条热电厂厂址、变电站(所)站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电气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交流、选型、签订技术协议,参与招标、采购、监造、进厂验收等。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组织电气专家组参与企

业新建、扩建重大电气工程技术方案论证。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购置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方案,监督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选择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

证体系。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执行国家现行相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文件、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企业电气主管部门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电气设备投用前,建设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

第四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制定“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

第二十八条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第二十九条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应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引进电气设备执行中国石化《引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应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并采用电气设备状态监测技术,及时诊断设备运行隐患。定期检修与生产运行发生矛盾时,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第三十条企业须编制《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并根据设备变化状况及时修订。

第三十一条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电气设备预知检修水平。

第三十二条企业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进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三条变电站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40%-70%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按档案管理办法组织交接。

第二节发电机

第三十五条发电机是指企业自备热电厂(站)接入地方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制定《发电机运行规程》、《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和《黑启动方案》。

第三十七条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活动。第三十八条企业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制定发电机孤网运行安全、稳定措施。

第三节变压器

第四十条变压器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等。

第四十一条一、二级负荷的变电站(所)应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

第四十二条油浸电力变压器应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35kV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应定期做油色谱分析,重要的电力变压器半年一次,一般电力变压器一年一次。110kV 及以上枢纽变电站的主变,有条件的宜装设在线色谱监测装置。

第四十三条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对引进的变压器要按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四节电动机

第四十五条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变频电动机、永磁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等。

第四十六条在电网电压符合相关规定时,电动机应保证额定容量运行。

第四十七条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检测高压电动机绕组局部放电、绝缘、轴承温度等项目,并对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

第四十八条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

(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

(三)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绝缘材料等级AEBFHC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20130155180180以上电机的允许温升K607580100125125

第五十条永磁电机定子绕组温升不超过80K,轴承允许温度(温度计法)应不超过95℃。

第五十一条根据电动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账。

第五十二条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五节电力线路

第五十三条本节适用于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第五十四条落实电力线路维护单位,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管理空白。

第五十五条架空线路应根据当地污秽等级和运行环境合理选用绝缘子。宜采用玻璃绝缘子或瓷绝缘子,慎重选用硅橡胶复合绝缘子;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及线路状况制定防止线路舞动、覆冰措施;环网供电线路应合理配置柱上重合器或柱上断路器,并不断完善电网自动化系统,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五十六条按相关规范做好35kV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运行管理,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存在涡流回路,中间接头处接地线应进行交叉互联,经过电压保护器接地箱接地。

(二)GIS或CGIS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缆终端头与变压器之间,宜装设可拆卸的连接装置,便于试验。

(三)GIS或CGIS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力电缆的预防性试验,一般不做主绝缘耐压试验,只做外护套绝缘检测试验。

第五十七条企业应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电力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第五十八条加强线路巡视工作:(一)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因台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三)对于重污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四)定期检查电力电缆外护套感应电压、电流,电缆桥架、接地箱、电缆沟及排水井等。第五十九条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故障及跳闸事故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节高压开关设备

第六十条高压开关设备包括GIS、CGIS(组合电器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等。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35kV、10kV、6kV金属铠装式进线开关柜电源侧不得装设接地刀闸。

第六十二条新安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安装变电站(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六十三条GIS、CGIS交接验收项目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气体试验、机械试验、资料归档等。

第六十四条220kV、110kVGIS投运后1天、3天、7天、6个月、12个月,应分别进行在线局部放电检测(特高频法、超声波法)。

第六十五条GIS、CGIS小修一般为4年一次,大修15年1次,宜结合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周期或按制造厂建议进行小修或大修。

第六十六条GIS、CGIS应有气室结构平面图,并上墙。GIS、CGIS配电室内应装设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设施。SF6气体及氧含量在线监测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行岗位应配置便携式SF6泄漏检测仪。

第七节不间断电源系统

第六十七条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第六十八条炼化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使用的UPS的配置及运行方式,应执行《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05〕531号),其他企业可参考执行。

第六十九条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40%-70%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降温、除湿、防潮、防尘措施。

第七十条企业应编制UPS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第七十一条UPS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

第七十二条UPS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一次内阻在线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电容器根据运行工况,一般七年更换一次。

第七十三条企业电气与仪表专业共同绘制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图,并上墙。第八节变频调速装置

第七十四条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包括高压变频器和低压变频器),简称变频器。

第七十五条高压变频器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制造说明书的要求。

第七十六条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

情况应及时记录。

第七十七条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七十八条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的谐波治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量满足国标要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拟制变频器谐波导致电动机高频轴电流造成轴承的“电子刻槽”现象。

第九节事故电源设备

第七十九条事故电源装置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和EPS装置等。

第八十条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第八十一条定期对事故电源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第八十二条事故电源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

第八十三条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

第十节直流电源

第八十四条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

第八十五条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一次内阻在线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

第八十六条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

第八十七条直流电源的整流设备一般宜选用模块组合式高频开关电源装置,并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

第八十八条定期对直流电源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第十一节照明设备

第八十九条照明设备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控制保护装置等。安全照明是指由安全电压等级系统供电的照明装置。

第九十条定期检查维护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第九十一条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第九十二条当正常照明电源失电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

第九十三条在事故照明回路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第九十四条安全照明管理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十五条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信号灯,应符合航空部门的规定,港口、码头、铁路等建构筑物的防护信号灯应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的规范。

第五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九十六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动机自启动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微机“五防”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第九十七条制定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系统配置原则、配置方案和整定计算原则,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

第九十八条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范和要求,定制管理实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评价、分

析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十九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第一百条35kV及以上和重要装置变电所的6(10)kV电源联络线宜装设光纤纵差保护。第一百零一条35kV及以上重要变电站(所)必须设置故障录波器及GPS对时装置。

第一百零二条变电站监控装置电源应配置UPS或交流正弦波逆变电源。

第一百零三条继电保护工作应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设专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一百零四条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电气主管部门或电力调度负责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审核批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保护装置的维护、检验和试验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应完善继电保护基础资料的收集及归档工作。

第一百零八条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应按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第三节保护装置的运行

第一百零九条有关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工作必须有工作票。

第一百一十条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属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电力调度员和有关人员;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向有关人员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事后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做出记录,通知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信号,必须经值班长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一百一十五条正常情况下,变电所的电压互感器和线路侧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不允许退出运行,必须退出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对保护装置的影响,并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为避免保护装置等电子设备受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在该类设备运行时,其周围2m内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六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本企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

(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三)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或企业相关规定。

(四)实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调度自动化、通信网络化。

第二节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总用电负荷大于100MW或拥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的企业,宜建立企业级电力调度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隶属企业电气专业管理部门。

第一百一十九条电力调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总体目标。(

二)组织编制或修订《电力调度规程》、《调度术语》。

(三)负责编制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并执行。

(四)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及调度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编制调度设备命名图。

(五)负责编制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定值计算、送审、下达,并监督执行。(六)负责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和远动设备的运行管理。

(七)负责按“管控一体化”原则,完善电力调度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编制或审查年度检修计划,审批检修申请,并监督实施情况。

(九)负责电力系统正常倒闸操作和发电机出力、系统电压、系统功率因数调整等调度指挥。(十)负责编制企业电力系统典型事故预案。负责指挥系统事故处理,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十一)负责转达电网调度操作命令,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提交检修申请及调度业务联系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负荷平衡方案,制定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减载或负荷快速联切方案。(十三)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性和经济性评价、分析、计算、仿真等技术活动,制定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系统抗扰动能力保障措施。

第一百二十条电力系统的负荷管理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依据外系统的电力分配计划,严格控制本企业地区负荷限额。

(二)依据本企业电力系统特点及生产装置的要求,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制定有关限电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随时掌握管辖设备的运行参数及负荷变动情况、用户负荷性质等,以便进行负荷调整。第一百二十一条电力系统检修管理遵守的原则:

(一)调度管辖范围设备的检修,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向调度部门申报检修计划,调度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开工。(二)检修结束后,应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全部拆除、无送电障碍后方可送电。

(三)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式,做好与外系统协调工作,避免重复停电。第一百二十二条编制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按系统稳定、潮流、短路计算结果,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二)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

(三)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

(四)新建、改扩建设备投运进度表。

(五)低周(低压)减载方案。

(六)系统最高(低)时的电压水平,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偏差值。

(七)月度调度计划。

(八)重大事故预想及预防措施。

(九)系统改进意见及试验计划。

第一百二十三条电力调度管辖和许可的新建、改扩建设备的接入系统及运行,应由使用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电力调度、现场设备经电力调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电力系统调度通讯至少有两种以上不同方式的通讯装置,并配备录音设备,保证完好可靠。

第一百二十五条电力系统远动监控装置和调度模拟屏必须保证数据准确,信号正确。

第三节调度操作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外系统管辖设备,由调度负责与外系统调度联系。

第一百二十七条调度操作应使用调度术语。调度操作执行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

第一百二十八条严格执行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规定,确保操作安全。

第一百二十九条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滤波、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第一百三十条电缆插拔式终端头与GIS(CGIS)、变压器连接的电力电缆线路,正常送电前绝缘检测无须拆卸电缆终端头。

第一百三十一条装有电容器补偿的低压开关柜,在空载或低负荷运行时应将电容器组退出运行,避免串联谐振过电压。

第四节供电质量管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制定改善、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整工作。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调整电网电压。采取调整发电机无功、变压器调分接头、投切电容器、调整运行方式等,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有关标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企业电网孤网运行时的频率稳定。

第五节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凡为缩小事故范围、防止设备损坏和解救触电人员的一切操作,以及由此引起的方式改变、调电、限电、拉路等都称之为事故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二)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首先保证电厂厂用电。

(三)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四)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恢复其正常。

第一百三十六条事故处理的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及主管部门汇报。

(二)调度根据事故现象,正确进行判断,采取处理措施,并汇报主管领导,通知生产部门。(三)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第一百三十七条制定电网事故处理规程,针对各种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案,正确迅速处理事故。

第六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的实际状况,制定系统运行方式。第一百三十九条按照安全、可靠、稳定、经济的要求,制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

第一百四十条为确保系统安全,应详尽确定系统禁止的运行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条根据有关保护及按照上级电网的要求,正确制定中性点接地运行方式。

第七节继电保护运行管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保护装置的调度管辖范围与相应的一次设备一致。

第一百四十三条根据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按照调度命令及时投停保护装置。

第一百四十四条定值的更改和设置应严格按定值通知单执行,电网参数发生变化时,必须及

时校核调整继电保护定值,确保继电保护设置和定值配合的合理性。

第一百四十五条电力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保护的检验应配合一次设备进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动作评价分析工作。

第七章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电气设备更新应当按照企业的安全供电和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一般遵循以下规定: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新。

(二)变配电设备运行寿命15-20年。

(三)微机保护等控制设备运行寿命10-15年。

(四)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寿命20-25年,电力电缆线路寿命15-20年。

(五)电力电子设备运行寿命8-10年。

(六)相关设备应根据事故情况、运行年限、负荷率、运行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更新改造的主要依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按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电气设备缺陷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发现缺陷,运行单位应及时准确填写、如数登记,维护单位及时消缺。

第一百五十条设备缺陷台账(或记录)包括设备缺陷内容、发现人、发现日期、处理方法、消除日期等。

第一百五十一条对因条件不具备(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检修部门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电气隐患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反事故措施要求和集团公司电气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安排治理。

第九章电气安全管理

第一节电气安全管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五十四条设计制造阶段的要求:

(一)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并充分听取运行维护部门的意见,满足运行维护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

(二)设计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设计确保人身安全、消防、职业卫生、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完善措施。

(三)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审核责任。

(四)设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建设和运行环节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

(五)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第一百五十五条施工建设阶段的要求:

(一)设备的安装建设均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资料和设备安装说明进行。

(二)工程中有关安全和环保的项目不得削减。

(三)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会同运行维护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

(四)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遵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原则。

(五)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一百五十六条投运准备阶段的要求:

(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批后,产权单位即应按有关规定提前配备运行维护人员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运行维护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人员结合实际编制各种安全和环保文件,经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考核。

(三)新设备试运行前应完善各种安全环保设施。

第一百五十七条中间交接阶段的要求:

(一)中间交接的变电站(所)送电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编制《XXX变电站中间交接管理规定》。

(二)新建变电站(所)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送电方案,生产单位审核;改、扩建变电站(所)一般由生产单位编制送电方案。

(三)中间交接变电站(所)送电前,应由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对相关设备进行验收,确认送电条件,并签字。

(四)为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宜将中间交接变电站(所)的继电保护定值修改为“临时保守定值”,正式投运前改为正常定值。

(五)新建变电站(所)第一次送电的倒闸操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电气运行人员负责,施工单位保运。

(六)中间交接变电站(所)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XXX变电站中间交接管理规定》和《电气三票》。

第一百五十八条运行维护阶段的要求:

(一)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须保证设备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状态完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充实安全环保文件,保证其准确无误。

(二)运行维护单位在设备检修前应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或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完善的防范措施。

(三)对各类电气设备缺陷,应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第二节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电气安全用具系指为防护发生触电或被电弧烧伤而采用的器具及专用工具,包括: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接地线、标示牌、高空作业安全用具及其他安全用具。

第一百六十条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

(一)绝缘安全用具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二)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三)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能作为一般雨鞋使用。

第一百六十一条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有、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第一百六十二条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

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示牌是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保护措施,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

第一百六十四条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等。第一百六十五条安全用具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节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

(二)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

(三)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

(四)开关的操动机构等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五)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

(六)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七)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铠装和屏蔽层。

(八)架空线路的杆塔及避雷引下线。

第一百六十七条对易产生静电的工业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第一百六十八条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

(一)检查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二)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抽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

(三)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

第一百六十九条接地装置的检查周期:

(一)变电所的接地网一般每年检查一次。

(二)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根据运行情况,每年一般应检查1~2次。

(三)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四)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10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

第四节电气消防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消防规范和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人员培训。

第一百七十一条新建、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电所站(所)内、外的通道、道路保持畅通。

第一百七十四条设备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第一百七十五条现场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

第一百七十六条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确保消防系统可靠运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第一百七十八条变电站(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百七十九条变电站(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第一百八十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和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第一百八十一条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

第一百八十二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电缆防火措施包括封、堵、涂、隔、包等。具体执行现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第五节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第一百八十四条根据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现状,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条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一百八十六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二)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三)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四)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第一百八十七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百八十八条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按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一百八十九条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第六节防过电压、防污闪

第一百九十条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直接雷击、雷电反击、感应雷电过电压、接地过电压、谐振过电压、操作过电压等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电力电子设备防雷应按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执行,并根据电子设备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防雷措施。

第一百九十二条慎重选用电涌保护器(SPD)装置。应根据系统情况合理制定电力电子设备过电压保护方案,选用可靠性高、质量好、技术先进的SPD元件。

第一百九十三条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宜全线架设避雷线。多雷区的架空线路宜装设线路避雷器,并安装避雷器在线监测装置。

第一百九十四条加强污秽地区监测分析,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提高防污闪能力。

第一百九十五条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内部过电压。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时,应根据供电连续性的要求,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谐振接地系统)或中阻接地等技术措施,消弧线圈应有防止串联谐振过电压技术措施。谐振接地系统应过补偿方式运行,脱谐度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谐振接地系统中相关变电站(所)均应装设选线装置。

第一百九十六条炼化企业电力系统宜采用谐振接地系统。

第一百九十七条应避免易产生谐振过电压运行方式和操作方式。系统中的电压互感器应选用在系统最高运行线电压下铁芯磁通不饱和的互感器。

第一百九十八条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中性点接地的数量,以免发生谐振。

第一百九十九条干式电压互感器应采取中性点与地之间串接消谐电阻或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开口三角形绕组中接入微机消谐器的措施。

第二百条正确选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实施在线检测技术。

第七节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

第二百零一条对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五防”):(一)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二)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

关。(三)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四)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五)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第二百零二条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改造或更新。

第二百零三条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上级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第二百零四条防误装置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二百零五条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第二百零六条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宜选用变电站专用微机“五防”系统。

第八节变配电室防小动物管理

第二百零七条变配电室在投运前,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

第二百零八条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不少于50cm的防鼠板。

第二百零九条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

第二百一十条高压电气设备的间隔、护网、门应保持完好。

第二百一十一条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第二百一十二条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槽或绝缘母线。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

第十章电气节能管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企业要做好电气设备的节能工作,努力降低电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百一十五条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基础上,通过采取合理安排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系统无功、调配负载、加强线损管理等措施,降低系统损耗。

第二百一十六条根据无功潮流分布情况,优化发电机无功出力。按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静态、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时投、停无功补偿设备,降低电能损耗。第二百一十七条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降低用电设备的能耗。

(一)油田采油生产宜采用1140V集控供电技术。

(二)装置照明宜采用LED高效节能灯具及节能控制装置。

(三)选用高效低耗型变压器。

(四)油田企业宜推广应用永磁电动机。

(五)合理选用交流变频调速装置。

(六)有效治理系统谐波,降低谐波损耗。

第二百一十八条及时淘汰高耗低效电气设备。高压电动机的能效考核值应符合《中国石化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采购技术标准》的要求,低压电动机能效考核值应符合GB18613-2006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百一十九条开展电平衡检测工作,不断完善计量装置,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价,为制定企业总体节电方案提供理论依据。

第十一章附则第二百二十条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百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中国石化生〔2005〕193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印发电气设备规定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

公厅2010年6月17日印发

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生〔2011〕62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1—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2—

1仪表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仪表设备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报警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化验室分析仪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辅助单元等。 1.2仪表设备管理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保障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3各企业应制定各类仪表设备的管理细则。 1.4仪表设备管理实行总部与企业分级管理,坚持规划、设计与选型相结合,运行、维护与检修相结合,改造、更新与科研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职责分工 2.1总部有关部门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其职责,负责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全系统仪表设备管理水平;负责仪表培训工作。 2.2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与单位的职责。依据《设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制定本企业各类仪表设备的管理细则。全面负责企业仪表管理工作。 2.2.1设备管理部门是仪表设备的主管部门,应设相应仪表 —3—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2289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 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 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2 具体要求 2.1 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2.2 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2.3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三票”(操作票、工作票、命令票)制度和临 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2.4 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 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2.5 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 符合安全标准。 2.6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

至断电事故。 2.7 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 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2.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具。 2.9 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 票。 2.10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 可。 2.1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 过一个月。 2.12 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 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2.13 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 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完整版)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工厂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工程设备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51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最新版) 一、电力变压器如不经常过负荷,每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 二、高压开关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开关存在缺陷和实际运行条件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2、3年小修一次,5年大修一次,新投入的高压开关,一年以后进行一次大修,故障掉闸三次以上或严重喷油及喷烟时,立即停电检修。 三、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跌落保险每年检修一次。 四、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和试验,一般情况下每年部少于两次,时间安排在雨季到来之前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进行。 五、投切负荷用电的低压刀开关每半年检查一次触头。 六、配电盘和二次回路,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别进行一次

检修和清扫。 七、整流设备蓄电池每半年检查维护一次。 八、电压、电流互感器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通过绝缘分析来确定,但一般随同高压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九、绝缘工具每半年试验一次,避雷器每年试验一次。 十、配电室内的接地网每年检测一次。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2职责 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 3.1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 3.3.1 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3.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3.3.3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4防火防爆 4.1 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2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67-77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

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

电气设备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部长职责 1:电气设备部长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控箱生产任务的各项工作。 2:制订、贯彻和执行有关电气设备部的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设备的台帐、卡片、档案,统管全厂的设备技术资料。 4:负责设备的验收、移交、转移、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工作. 5:负责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对设备保养的奖惩工作。 6:编制设备的检修,一、二级保养计划和备品配件管理,并负责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实施和验收、考评工作。 7:采取勤巡检、勤考核等有效措施,提高全厂设备的完好率,巡检工作,每周一次。 8:监督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设备管理会议,通报设备使用管理状况。 9:安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车间及其他部门提出的设备管理上的问题。 10:对设备科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11:对全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供电正常化负责。 12:负责组织新购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试运行。 二:维修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 2:负责本公司设备保养考核。 3: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 4:督促部长及各成员对设备进行管理,对各部门设备维护保养进行抽查。 5:及时处理设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周末及节假日,在部长的组织下,对全公司设备进行检查。 6:负责建立每台设备的验收、维护保养、修理、转移的电子档案。 三: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维修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 2:维修人员必须凭“设备报修单”进行维修,“维修单”统一由操作者填写,并由车间主管签字后交到电气设备部,再统一安排给维修工实施维修。 3:值班时间内发生的设备故障,一律由值班维修工承担负责修理,并按接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生产、销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设备管理的对象是指用于油田勘探开发、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及其它生产运营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工业管道、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遵照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设备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进行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设备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五)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树立现代设备管理理念,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企业是设备管理的主体,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设备管理。企业应将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年度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企业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设备管理人员、检维修人员和运行操作人员,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与网络,设备管理要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努力实现设备安全、环保、节能和系统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管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67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67 2 / 2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电气设备各种管理制度

电气各种制度 1、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2、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4、运输部水电段电器仪表监督制度 5、水电段动力系统管理制度 6、电气操作票与工作票标准化管理制度 7、设备作业标准 8、电气仪表制度 9、电气绝缘监督制度 10、设备缺陷制度 11、电气交接班制度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水电段设备点检工作分三级点检:一级点检为岗位操作工点检(包括锅炉司炉工、软水化验工、 热交换泵工)和电力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巡检;二级点检为工班长点检;三级为技术员点检。 2.岗位操作工要熟悉本岗位设备点检标准,按要求,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3.岗位操作工在点检中发现异常问题,自己能排除的立即排除,自己不能排除且有备用设备的, 立即调换设备;没有备用设备的,立即停机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上报工长,以便检查、诊断,及时处理。并将点检发现异常问题及其处理过程、结果一并记入点检卡。 4.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每周二、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巡检。并按要求作好巡 检记录。 5.电工、管工、成品仓电钳工在巡检中发现异常问题,自己能排除的立即排除;自己不能排除的, 作好问题记录;生产急需的,立即汇报工长,以便检查、诊断,及时处理。 6.工长对工区范围内设备,每周查巡一遍;两周要点检一遍;对难以处理的异常问题,及时填写 点检信息反馈卡,上报技术室。 7.工长定期检查生产岗位操作工、巡检人员对设备设施的点检情况,对异常问题予以确认并采取 措施,同时做好记录。 8.技术员每月下基层两次,重点点检、诊断,决定检修方案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于难以处理的 异常问题,及时填写点检信息反馈卡,上报安全环保科协调外委处理。 9.技术员每月25日前,收缴各工区点检卡、巡检记录,进行月度点检工作总结与分析。同时将当 月的各种点检卡装订成册,入档保管。 10.技术室建立健全点检信息反馈记录台帐,及时征求领导意见,反馈处理意见。同时将当月点检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备煤、炼焦、化产及公辅、生产生活中的供用电设备。 第三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四条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五条企业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六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采购、安装、调整、试运行、验收、使用初期管理以及设备订货至验收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等内容。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目的: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全厂各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2.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投入运行。 2.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2.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2.4 由各分厂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2.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2.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分厂提出计划,与相关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2.5.2 设备办将计划报生产副总经批准,电工班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提供试验报告交资料室归档备查。 2.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2.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3.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3.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电工,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3.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56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出版社

前言 石油石化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的特点,随着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2000年在国内外成功上市,油田勘探开发区块不断扩大,炼化装置大型化,石油库正朝着大库的方向发展,油品销售站点星罗棋布,这充分表明安全永远是从事石油石化工作的重点,时时刻刻不能松懈。因此我们依据近几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例,就多年以来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上、中、下游一体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基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专家制修订定出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 在制修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过程中,我们立足建立并实施HSE管理体系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尽我们的最大能力,使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与国际惯例相吻合,使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安全要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分为总则、综合管理、专项管理、作业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消防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及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十个篇章,共包括项制度。另外在附录中列出了一些常用名词解释和数据。为便于基层能全面贯彻实施,我们还汇编了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和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 编写组写出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初稿、经安全环保局领导和职能处室审核,并发文广泛征求直属企业意见,最后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审定后修改而成。因此,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也是组织安全生产的行动指南。集团公司每一名干部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掌握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在生产过程中,人人、事事、时时都应遵章守纪,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由于时间紧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望使用者发现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反映。 2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模板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 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 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防范各种事故发生,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 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 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 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 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 方可交付车间( 部门) 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 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 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 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 原则上结合各车间( 分厂) 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 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超周期不试验, 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 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 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 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 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 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 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 电气副总批准, 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 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 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 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 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 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 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 标准不得降低, 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 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 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 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 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中国石化常压储罐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1) 第三章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4)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5)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8) 第六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9) 第七章附则 (11)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储罐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中,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三条各企业应加强储罐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各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检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管理和检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储罐,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储罐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储罐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

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储罐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储罐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计划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三)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年度修理及检测计划,审定主要储罐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储罐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 (九)负责储罐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的工况下运行。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 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 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 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 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 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 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 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

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 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中石化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doc)

Hao d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所属车间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定本单位及生产岗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检修规程”。 第四条各单位要大力推动TPM管理,牢固树立“我的设备、我操作、我维护”的观念,设备的操作人员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第六条对设备维护保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设备的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及介质超标运行。对于超指标运行的设备,要及时通报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分析评估。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过滤”,做好润滑记录及废油回收工作。 (四)严格按《机泵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定期切换和备台的定时盘车工作,对闲置设备应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五)清楚本管辖区内动(静)密封点分布、泄漏标准及设备完好标准,主动消除跑、冒、滴、漏,并搞好设备防冻、防凝、防腐、保温、保冷等工作。 第八条检维修及保运人员(机、电、仪)职责: (一)坚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搞好设备的检维修工作。 (二)按时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认真巡检,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积极应用状态监测技术,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检查设备,指导检修。 (四)严格按总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有关标准检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气系统由公用工程车间管辖的变、配电所及高、低压馈线和各装置用电设备组成。 第二条电气系统的管理,必须从安全出发,供、用电为中心,依靠技术进步,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设备、技术、经济、节能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度。 第二章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电气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各供、用电部门的电气系统专业工作进行“指挥、监督、协调、服务”。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电气系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公司电气系统管理细则和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落实和部署上级和公司布置的电气系统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电气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季节性电气安全检查,负责电气系统电气设备的运行和事故管理。 5、负责编制公司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确定继电保护、远程通讯配置,做好电气系统运行调度管理。 6、参加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技措、新建项目及其主要电气设备,材料的选型、招标定点、设备监造和质量检验,负责技术把关。

7、审定车间(部)编制的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8、组织公司电气技术的开发、攻关和实施。 第二条车间(部)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各车间(部)分管设备的副经理(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电气系统领导工作,并且必须明确具体电气技术负责人。 2、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做好创完好配电室工作,做好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3、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和落实装置检修期间停送电的相关工作。 4、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参与本部系统技措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5、各车间(部)应于次月初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电气技术管理月报。 第三条公用工程车间(变配电所)电气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开展电气系统重点设备特级维护包机、创完好变电所、做好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2、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和停产检修期间停送电计划。 3、落实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并编制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更新、检修项目的技术方案。 4、参与本部变配电系统及高压电气设备技改措施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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