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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总复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总复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总复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总复习

运输方式:概念-----特点------经营方式------进/出口货物业务程序-----主要单证

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1、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是指使用车、船、飞机乃至管道、邮政(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运输手段和方

式,对货物进行的跨越国界的运送活动。

2、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政策性强;距离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时间性强;风险大

3、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当事人——交通运输部门;对外经贸部门或进出口商;货运代理人

4、合理运输的含义——就是按照货物的特点和合理流向,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走最少的里程,经最少的环节,用最少

的运力,花最少的费用,以最少的时间,把货物运到目的地。

5、影响合理运输的因素——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费用

6、组织合理运输的措施——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工具;正确选择运输路线和装卸中转港口;提高包装质量,改进包装办法;提高装载技术

第二章国际货运地理(了解)

1、世界上航运量最大的是大西洋。

2、霍尔木兹海峡是世界上著名的石油海峡。

3、天津新港建成中国第一个集装箱码头。

4、班轮航线(P29)

5、决定航线分布的最基本的因素——货物的流向和流量

6、世界集装箱海运干线:(P31)

第三章国际航运市场(了解)

1、国际航运市场——是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一般航运需求和航运供给之间的调整、结合、运作的场所。

2、世界主要的航运市场——伦敦、纽约、东京、香港、鹿特丹、奥斯陆和汉堡

3、中国最大的4家航运企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中国海洋运输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和长江航运集

团。

第四章国际货运代理

1、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发货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

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2、(了解)运输代理的种类——租船代理;船务代理(分为航次代理和长期代理);咨询代理;货运代理。

3、国际货运代理的地位和作用

(1)能够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中每一环节的业务或全程各个环节的业务,手续简单方便;

(2)能够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成为成组货物进行运输;

(3)能够根据委托人托运货物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把进出口货物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地运往目的地;

(4)能够掌握货物的全程运输信息,使用最现代化的通讯设备随时向委托人报告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状况;

(5)能够就运费、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金融等方面向进出口商提供咨询,并对国外市场和在国外市场销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议;

(6)能够组织和协调运输,能够创造开发新运输方式、新运输路线以及制订新的费率。

4、(了解)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重点)

1、海洋运输含义——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2、海洋运输特点——通过能力大;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较慢;风险较大。

3、了解船舶的分类和船舶规范

(1)分类——杂货船、干散货船、木材船、油轮、集装箱船、滚装船、冷藏船、车辆运输船、重大件货物运输船、载驳船、液化天然气船(LNG)、液化石油气船(LPG)。

(2)船舶的规范

A.排水量吨位;载重吨位;容积吨位

B.船舶载重线——就是传播满载时的最大吃水线,它是绘制在船舷左右两侧船舶中央的标志,是根据航行的海域及季

节性的变化而确定的。(如图)

C.船籍及船旗——船舶的国籍;悬挂的其所属国籍的国旗。

D.船级——是表示商船技术状况的一种标志。

E.船舶的主要文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船级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员名册、

航行日志。

4、海运的经营方式(重点)

1)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砸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之间,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且,按照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海运方式。

(1)班轮运输的特点——A.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

B.同一航线的船型相似,各船舶之间保持一定的航班密度;

C.运价内已经包括了装卸费用;

D.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作为依据。

(2)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

A.按货物的毛重计算,以“W(Weight)”表示

B.按货物尺码或体积计算,以“M(Measurement)”表示

C.按货物毛重或尺码,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运费,以“W/M”表示

D.按货物合同的FOB价格,收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运费,称为从价运费,以“AD V ALOREM”或“ad.val.”表示

E.按货物毛重或尺码或价值,选择其中一种收费较高者计算的运费,用“W/M or ad.val.”表示。也有按货物毛重或尺

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加运费计算,以“W/M plus ad.val.”表示

F.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G.大宗低值货物,按议价计收运费(Open Rate)

H.起码费率(Mining Rate),是指按每一提单上所列的重量或体积所计算出的运费,尚未达到运价表中规定的最低运费

金额时,按最低运费计收。

(3)如何计算——运费=运输吨(重量或尺码吨)*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

即:F=Fb+ S (F——运费总额,Fb——基本运费,S——某一项附加费)

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对外贸易运输中另一种重要的船舶经营方式。

(1)租船运输的特点——A.没有固定航线、装卸港及船期;

B.没有固定的运价;

C.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D.租船运输中的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以及船舶延误都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和计算;

E.租船,主要是用来运输国际贸易中的大宗货物。

(2)租船方式

A.定程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

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包括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都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

(四种形式:单航次程租、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包运合同)

B.定期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

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租期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用、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以及支付其他的固定费用。)

(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3)定程租船的主要条款【理解各条款的规定】

①合同当事人——船东和租船人

(如果被授权代理人为公开身份的委托人订约,并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合同,则委托人是契约的当事人,代理人没有责任;如果代理人为委托人订约时没有公开委托人的身份,通常代理人要对合同负责。)

②船舶说明——船名、船舶国籍、船旗、船舶建造年月、船级、船舶吨位、订约时的船舶位置等等

③货物——在合同中订明承运货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包装、特性等项,租船人不得随意更改

④装卸港口——订立方法有三种:指明港、未指明港和选择港。船东通常要求指定的港口必须是俺去港口或安全泊位。(就近条款)

⑤受载日和解约日——LAYCAN 2月5日至15日,2月5日为受载日,2月15日为解约日

⑥运费——船东提供船舶运输服务应得的报酬。(按装船重量或卸船重量计算)(须订明运费是预付或到付)(应付运费时间是指船东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汇出)的日期)

⑦装卸费用——A.船方负担装卸费用,又称班轮条件

B.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用(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和平舱费)

C.船方负担装货费用,但不负担卸货费用

D.船方负担卸货费用,但不负担装货费用

⑧许可装卸时间——连续日、工作日、累计8小时工作日、累计24小时工作日、晴天工作日、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

日。(工作日:星期日、假日除外;不用不算,用了要算;不用不算,用了也不算)

⑨滞期费和速遣费——A.滞期——自许可装卸时间截止后到实际装卸完毕时的这段时间

滞期费=船舶滞期时间*合同规定的滞期费率

B.速遣费——如果在允许装卸时间届满前,提前完成了货物的装卸工作,则节省的时间,船东

要付给租船人一定的金额作为奖励,这就是速遣费。速遣费=滞期费的一半

(4)定期租船的主要条款

①船舶说明

②租期——订法:暗含伸缩性、明确规定伸缩时间和规定没有或暗含没有伸缩。

③交船——交船地点;交船时船舶要满足的条件:装货已准备就绪;货舱已清扫干净,适于装载约定的货物;船上存

油量和船上设备如灭火设备、护货板等完备无缺,符合租约规定;船舶文件齐备且有记录,船舶必须适航。

④租金——习惯上按每30天,或每日历月每夏季载重吨计算,也可按整条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通常需要预付半个月

或一个月,租金的高低与船舶所载货物无关。

⑤停租与复租

⑥还船——还船之时就是租金停付之日。(对租方有力的条款是“船在何时何处备妥,就在何时何处还船”;对船东有

力的条款是“出港引水员下船时作为还船,”这样船东可少付一笔出港费)

⑦转租——在转租时,租船人仍有义务履行原租船合同。

5、海运进口货物的主要业务环节——(1)租船订舱

(2)掌握船舶动态

(3)收集和整理单证

(4)报关

(5)报验

(6)监卸和交接

(7)代运

(8)保险

6、海运出口货物的主要业务环节——(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2)备货、报验和领证

(3)租船和订舱

(4)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5)出口报关和装船

(6)投保

(7)支付运费

第六章海运提单(重点)

1、海运提单的含义——是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签发的、证明承

运人已收到提单上列明的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并负责将该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和完好地交付

给收货人的货运单证。

2、海运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一张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可以背书转让;

(3)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不是运输契约,晚于契约签发)

3、海运提单的分类(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已装船提单、收讫待运提单

(2)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

(5)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划分——全式提单、简式提单

(6)按提单使用有效性划分——正本提单、副本提单

(7)按收费方式划分——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

第七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1、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速度较快;运输量较大;运输成本较低;安全可靠、风险小;初期投

资大。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当局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铁路全程运送,

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收货人参加的运输方式。

3、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

(1)联运计划:①年度运量计划的编制;②月度要车计划的报批。

(2)联运的托运与承运:①托运前的工作;②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③货物的装车和施封。

(3)运输单证

(4)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①实际交接是在接收铁路的国境站进行;②报关检验;③货物的交接。

4、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

(1)联运出口货物实际交接是在接收铁路的国际站进行的;

(2)报关检验;

(3)货物的交接——出口货物抵达到站后,铁路应通知运单中所记载的收货人领取货物。在收货人付清运单中所记载的一切应付运送费用后,铁路必须将货物连同运单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必须支付运送费用并领

取货物。收货人领取货物时,应在运行报单上填记货物领取日期,并加盖收货戳记。

5、进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1)确定货物到达站

(2)注明货物经由的国境站

(3)编制货物的运输标记

(4)向位于国境站的外运机构寄送合同资料

(5)进口货物在国境内的交接

(6)分拨与分运

(7)进口货物的交付

6、对香港地区铁路运输的特点、一般程序

(1)特点——①租车方式两票运输;②运输工作计划多变;③运输计划主要是编制月度计划。

(2)对香港地区铁路运输的一般程序

①发货人办理国内站铁路运输托运手续

②运行组织、口岸交接——A.运行组织:快运货物列车、直达列车、成组运输

B.铁路到达深圳的外贸出口货物有三种方式:原车过轨(约占80%-90%)、卸车(存储)经

公路出口和卸车后存外贸仓库再装火车出口。

③港段接卸:香港中旅派人过桥取送;香港的卸货点没有货场,汽车不来,火车就不能卸。

④运费的结算方法——各地经深圳口岸转运香港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是经过两段运输,国内按人民币计算,港地按

港币计算,一切费用均由发货单位支付。

7、对澳门地区铁路运输的一般程序

8、大陆桥联运的含义——是指利用大陆桥即横贯大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吧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中间桥梁

进行国际集装箱海陆联运的一种运输方式。

9、世界上知名的三条大陆桥

(1)西伯利亚大陆桥——地跨亚欧两洲,又称亚欧大陆桥。是世界最长的运输路桥。

(2)美国大陆桥——主要包括西部太平洋口岸至东部大西洋口岸,横贯美国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

(3)新欧亚大陆桥——横贯欧亚大陆中部,东起连云港,西至荷兰鹿特丹。

第八章国际公路、内河、管道、邮政运输

1、我国外贸汽车运输的特点——(1)点多面广,季节性强;

(2)运距短,单程货多;

(3)鲜活易腐食品要随产随运,有很强的时间性;

(4)运输任务不均衡,突击任务多;

(5)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公路运输集装箱比重增大;

(6)边境公路运输政策性强。

2、我国汽车运输的经营方式

(1)公共运输部门——定期航线;定线不定期航线;定区不定期。

(2)契约运输业——按照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

(3)自用运输业——工厂、企业、机关自用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经营。

(4)汽车货运代理——他们以中间人的身份,一面向货主提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3、汽车运输业务范围P152

4、汽车运输的八项经济技术指标(了解)——产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率指标、燃料消耗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运输成本指标、流动资金占用指标、利润指标。

5、内河运输特点——运量大、投资小、成本低、耗能小

6、管道运输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是利用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和粉状固体的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它随着石油原油的生产而产生。它是运输通道和运输工具合二为一的专门的运输方式。)

(2)特点——运量大;占地少;建设周期短、费用低;安全可靠、连续性强;耗能少、成本低、效益好;灵活性差。

(管道运输的特点决定了它适于单向、定向、量大的流体状货物的运输。)

7、(了解)管道运输的类别——(1)根据铺设工程划分——架空管道、地面管道和地下管道(最为普通)。

(2)根据地理范围划分——原有管道、成品油管道、系泊管道。

(3)根据运输对象划分——液体管道、气体管道、水浆管道。

8、(了解)世界和我国管道运输的发展现状

9、国际邮政运输的特点——具有广泛的国际性;具有国际多式联运性质;实现了“门到门”运输;运输任务不同;运送的标的不同(只适宜于重量轻、体积小的小商品,如精密仪器、机器零件、金银首饰、药品以及各种样品和零星物品等,而不宜运送成批量的货物)。

10、邮包的分类——普通包裹、脆弱包裹、保价包裹。

第九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1、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运送速度快;安全准确;手续简便;节省包装、保险、利息和储存费等费用;运量小、

运价较高。

2、国际航空运输方式

(1)班机运输——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

特点:A.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飞行,因此国际间的空运货物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以便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地点;B.便利收货人、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

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C.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优先,不能使大

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

(2)包机运输——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

①整包机——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

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A.包机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

B.包机的费用:一次一议。

②部分包机——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

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的运货方式。

A.部分包机与班机的比较:时间比班机长;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的利益,常常对从事包机业务的外国航空

公司,实行各种限制。

③包机的优点——A解决班机舱位不足的矛盾;.

B.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与多次发货的手续;

C.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转;

D.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的现象;

E.在空运旺季减缓航班紧张状况;

F.解决海鲜、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3)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①限制:A.只适合办理普通货物,对于等级运价的货物,不能办理集中托运B.目的地相同或临近的可以办理。

②优点:节省运费;提供方便;提早结汇。

(4)联运方式——①陆/空联运,是火车、飞机和卡车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 T(Train-Air-Truck),或火车、飞机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

②我国空运的出口货物,通常采用陆/空联运方式。

(5)航空快运——也称快件、速递、快递,是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客户之间运输和交换货物的运输服务业务。

①形式:A.机场到机场;B.门到门;C.派专人送货。

②特点:快捷灵便;安全可靠;送交有回音;查询快而有结果。

3、航空运单的作用——承运合同;接收货物的证明;运费账单;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报关单据;保险证书;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4、(了解)主要航空运价的种类——一般货物运价;特种货物运价;货物的等级运价;集装箱货物运价。

5、了解国际航空进口货物运输业务的一般程序:①接受委托,备妥报关单据;②接收货物,申报海关;③转运货物。

6、(了解)国际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业务的一般程序——①就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②申报海关。

第十章国际集装箱运输

1、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为集合包装和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现代化运输方式。(由最初的成组运输,进而

托盘运输,最终形成集装箱运输。)

2、集装箱运输的关系方包括:①实际承运人(掌握交通运输工具);②无船公共承运人(揽货、代理);③集装箱租赁

公司;④集装箱码头(堆场);⑤集装箱货运站。

3、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

(1)按货物交接地点分:①门到门;②门到场;③门到站;④场到门;⑤场到场;⑥场到站;⑦站到门;⑧站到场;

⑨站到站。

(2)根据集装箱数量和方式分:①整箱交,整箱接;②拼箱交,拆箱接;③整箱交,拆箱接;④拼箱交,整箱接。4、集装箱货物运输出口程序:①订舱;②接受托运申请;③发放空箱;④拼箱货装箱;⑤整箱货交接;⑥集装箱的交

接签证;⑦换取提单;⑧装箱。

5、集装箱货物运输进口程序:①卸货准备;②卸船拆箱;③付款交单;④交货。

6、集装箱货物运输主要单证:装箱单、场地收据、集装箱提单、设备交接单、交(收)货记录

第十一章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1、国际多式联运

(1)含义——是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C.T.O.)将货物从一国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送至另一国国境内指定交货的地点。

(2)特点——①必须是使用全程的联运提单(单一票据);②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对货主承担全程的运输责任;③

C.T.O.以单一费率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而这种运输必须是采用两种以上

的不同的运输方式,并且衔接组成的一个连贯的运输,来完成跨越国界的货物运输。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

(1)含义——是指其本人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

(2)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法人),对货主来说,他是承运人,但对分承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托运人,他既与货主签定联运合同,又要与分承运人签定运输合同,所以,他具有双重身份。

(3)国际上承办多式联运业务的,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货运公司或货运代理,具有一定的运输手段:车辆、仓库。并与货主和各类运输公司都有密切的业务关系。即“无船公共承运人”。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

①统一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即货物发生丢失、损坏无论发生在哪个区

段,联运经营人都要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②分段责任制——又称网状责任制,指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的原有责任为限。

③修正统一责任制——是介于上述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也就是在责任制范围方面与统一责

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分段责任制相同。

4、国际多式联运的货运方法——主要采用集装箱运输(最适合)和成组运输(效果最好)

5、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区别

①国际多式联运是在两国之间使用两种不同的运输工具的联运,如果是同一种运输工具的联运,就不能称为多式联运。

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要承担全程运输责任的,需要组织国际间的多种运输工具来完成运输任务。国际多式联运经

营人为“总承运人”,自己办理一部分业务,将其余部分的业务分包给别的承运人,这些负责承担分段运输的承运人即为“分承运人”;而一般的承运人只对其本身承运的区段负责。

③国际多式联运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运输的货物的交境界限,货物的交接地点突破了过去的“港到港”,“车

站到车站”的界限,而向两端延伸。

6、海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缮制

(1)海运提单的缮制:发货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代理,海运提单由船公司代理签发。

(2)联运提单的缮制:A.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是实际的收、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点收货人指定的代理人;B.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最终目的地、第一程运输工具,以及海运船名及航次;C.需按信用证规定缮制,联运提单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

第十三章保险概述

1、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特征——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手段,运用多数单位的力量,通过科学的数理计算对风险损失进行分摊的制度:

①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②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保险活动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

3、保险的类型——(1)按保险的性质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2)按保险的标的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

(3)按保险的实施方法分: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

(4)按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和承保方式的不同分: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4、保险合同的特征

(1)具有经济合同所共有的一般法律特征——A.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平等;B.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才能成立;C.是合法的法律行为;D.是互为有偿的合同。(2)具有的自身的特征——A.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发生要有条件);B.是射幸性合同(合同履行依赖于偶然事情的发生)C.是最大诚信合同;D.是要式合同;E.是附合性合同(内容由一方提供,另一方核查和取舍,无权修改变更)。

5、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①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②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2)客体:①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共有指向的对象;②保险合同的客体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所具有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6、保险合同的内容——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责任和

责任免除;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⑥保险价值;⑦保险金额;⑧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⑨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⑩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7、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是投保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书,是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还没有出立之前,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单证。

(3)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证明,是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书面形式。

(4)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

8、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1)订立:①要约——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一定得法律意义。

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变更:①主体的变更——通常又叫保险合同的转让;②内容的变更——指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更,也就是在保险合同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保险合同的变更一般采用出立批单的形式。(3)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4)终止——是指保险金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失。终止原因: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履行终止;

违约终止;原始无效。

第十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重点——含义、条件)

1、保险利益原则含义、作用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防止赌博行为;限制保险保障的最高额度;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2、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主要内容

(1)含义——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约定义务,恪守承诺,互不欺骗,互不隐瞒。

(2)主要内容

①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把他所知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全部告诉保险人,而且投保人所做的每次陈

述都必须是真实的。(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之一)

A.重要事实——凡能影响谨慎的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的事项,或决定是否承保的事项。

B.告知的形式:询问告知制度;无限告知制度。

②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履行某项条件以及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

存在等作出承诺。

3、近因原则的含义——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由其承保危险近因所致的任何损失,均负赔偿责任,但对非由

其承保危险近因所致的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的应用:(1)单一原因致损

(2)数个原因同时发生致损:①数个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保险人对全部损失予以负责;②数个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保险人对损失全部不予负责。

(3)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①前因为承保风险,即近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②前因为除外风险,即近因为除外风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③前因为保单不保风险,而后引起的原因属保单承保风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④前因为保单不保风险,而后引起的原因属保单除外风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4)数个原因先后间断发生致损:①数个原因均为近因,判定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与数个原因同时致损基本一致;②如新出的原因具有现实性、支配性和有效性,那么在此之前发生的原因就被新的原因所取代,可以不予考虑。4、补偿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得到充分的补偿;同

时,保险补偿受到一定限额,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5、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是指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

务后,享有以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在该项损失中的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6、代位追偿产生的条件、时间和代为追偿的范围

(1)产生的条件:①保险标的的损害时保险事故所致;②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③保险人必须先履行赔偿义务。

(2)产生的时间:①代位追偿产生于保险人支付赔款之后;②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通常要求被保险人签署“权益转让书”,明确表示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3)范围:①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②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

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③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

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④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

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7、重复保险的含义——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的保险。

8、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①必须是对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事故投保;②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投保;③必须是

同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④必须是保险期间重复的投保;⑤必须是每个保险人都

对损失负责的投保。

9、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对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

情况下,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

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或保险价值。

第十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范围(重点——含义、分类)

1、狭义海上风险的含义、分类

(1)含义——是指船舶和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在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2)分类:①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②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倾覆、火灾、爆炸、投弃、船长和船员的恶意行为、陆上运输工具倾覆。

2、外来风险的含义、分类

(1)含义——指由于海上风险意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分类:①一般外来风险:偷窃、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沾污、受潮受热、串味;②特殊外来风险:战争风险、罢工风险、拒收风险。

3、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含义及它们的区别

(1)实际全损的含义——指货物全部损失或虽未全部损失但已完全失去了原有的性能和作用,无任何残余价值或被保险货物被完全剥夺。

(2)推定全损的含义——指货物虽未全部灭失还存在一定的价值,对其维修并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其完好价值或如不支付高于保险货物的费用就会实际全损。

(3)二者的区别——实际全损是保险标的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而推定全损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但是由于对其维修并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其完好价值或如不支付高于保

险货物的费用就会实际全损。

4、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含义及它们的区别

(1)共同海损的含义——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2)单独海损的含义——是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单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

(3)二者的区别

①致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

地造成的;

②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是由受损者自己承担,共同海损是由利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③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受损的是保险标的物,共同海损损失的除了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5、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费用

(1)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理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避免损失扩大,因采取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到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地一种报酬。

(3)续运费用——是指因保单承保风险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运输,在非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口或地方终止时,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卸货费用、仓储费用以及继续运往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口的费用等额外费用。(4)额外费用——是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费用。

6、国际海上救助普遍才用的救助合同方式是——“无效果、无报酬”合同方式

特点——救助费用是在救助完成之后,根据救助效果、获救财产价值、救助工作危险程度和技术水平、以及救助工作时间和耗费的费用等通过协商或仲裁来确定,如果救助没有效果,便不付给报酬,救助人为了保证其在救助之后获得报酬,一般要求被救方提供担保,对未提供担保的被救财产,救助人享有留置权。

第十六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重点——责任范围、责任起讫、索赔期限)

1、中国海洋运输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

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

下,货物在此前后又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

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⑥运输工具遭受

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

别费用;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⑧运输契约订由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时,根据该条

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①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②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基本险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

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

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⑤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

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3、基本险的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我国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

任起讫以运输过程为限,被称为“仓至仓”原则,它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

4、基本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①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

②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③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等内容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

并在必要时加缴一定的保险费,保险则继续有效;

④若保险货物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

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等。

⑤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5、基本险的索赔期限——又称保险索赔时效,是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造成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

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保险索赔时效,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6、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的类别及其责任范围

(1)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①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保险,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

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

②一般附加险被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故在投保一切险时,不存在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2)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3)特殊附加险——海运货物战争险;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险;货物运输罢工险。(战争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三种基本险别之一的基础上加投。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和货物运输

险不同,它不采取“仓到仓”条款,而是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地卸离海轮为止,

即只负责水面风险。)

7、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专门险

(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险别——冷藏险;冷藏一切险。

责任范围:①冷藏险: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或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

续达二十四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败或损失;B.在装卸货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全部或部

分损失;C.被保险人对遭受承包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D.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

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E.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F.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②冷藏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败或损失。(2)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①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超过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时的损失(以每个油仓作为计算单位);②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沾污或变质损失;③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危险的桐油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桐油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章其他运输方式货物保险

(重点是对照海洋运输保险掌握与水渍险、一切险相类似的其他运输方式的险别、责任起讫、索赔期限)

1、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1)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基本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责任起讫、保险期限和索赔时效;

①陆运险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

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与海运中“水渍险”相似)

②陆运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除承担上述陆运险的赔偿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

风险(如偷窃、短量、渗漏、碰损等)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与海运中“一切险”相似)③责任起讫——也采用“仓到仓”责任条款。保险人负责自被保险货物送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存储处所开

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

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存储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④保险期限——如为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⑤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2)陆上运输货物冷藏险承保责任范围——除负责陆运险所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溶化而腐烂、衰败的损失。但对于因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腐败或损失,以及被保险冷藏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保持良好状态、整理包扎不妥或冷冻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3)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陆上运输货物罢工险(附加险)

①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是陆上运输货物险的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保

险人协商方可加保。其责任范围是:保险人负责赔偿在火车运输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或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地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但是,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以及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所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和挫折而造成的损失除外。

②陆上运输货物罢工险

2、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1)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基本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责任起讫、保险期限和索赔时效;

①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遇恶劣

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与海运中“水渍险”相似)

②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保险货物由于被偷

窃、短少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责任起讫——也采用“仓到仓”条款。

④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

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海洋运输险的“仓到仓”责任条款是60天。)

⑤索赔时效——

(2)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航空运输货物罢工险(附加险)

①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是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的飞机时开始,知道被卸离保险

单所载明目的地飞机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飞机,则以飞机到达目的地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②航空运输货物罢工险:同时投保战争险与罢工险时,只需交战争险费。

3、邮包损失补偿的方式——邮政包裹保价和邮政包裹保险

(1)邮政包裹保价:①最高保价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相当于876金法郎。②办理手续:保价包裹只限在设有海关的邮局交寄,办理交寄手续时,须先查看寄达国(地区)是否办理此项业务,一般限于参加《邮

政包裹协定》的成员国。由于保价包裹在寄递过程中遗失或受损时,邮政机构有按保价金额赔偿

的责任。

(2)邮政包裹保险:①是保险人承保邮政包裹在运送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风险所造成包裹内物件的损失。②经常使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单加贴邮包险条款的做法。③(我国)分为邮包保险(基本险)

和邮包战争险(附加险)。

4、邮政保险和邮包战争险

(1)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①邮包险的责任范围——是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

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覆、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和爆炸等意外

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

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②邮包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

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二者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但在此

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邮包战争险、邮包罢工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存储处所开始运送时生

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

交收件人为止。

第十八章国际货物运输的投诉和承保(重点——业务程序)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环节:

(1)选择投保险别(考虑因素)——①货物的性质和特点;②货物的包装;③货物的用途与价值;

④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⑤运输路线及船舶停靠港口(车站);⑥运输季节。(2)选择合适的保险人(考虑因素)——①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的稳定性;②保险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

③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④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

(3)保险金额的确定(常用计算方法)(例题)

①已知CIF价格和加成率: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②已知CFR价格、保险费率和加成率:CIF价格=CFR价格/(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4)投保手续(填写保单的注意事项)——①投保时所申报的情况必须属实;

②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同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上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③尽可能投保到内陆目的地;④特殊要求的处理。

(5)投保方式(进口货物、出口货物的投保方式)

①进口货物的投保方式——A.订立预约保险合同;B.逐笔办理投保。

②出口货物的投保方式——按CIF、CIP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货运保险由卖方办理投保。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环节:

(1)保险单的缮制(原则):与投保单一致

(2)批改(常见内容、常用的方式)——①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请批改。通常只要不超过保险条款规定允许的内容,保险人都会接受。如果涉及扩大承保责任或增加保险金额,一般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在被保险人不知有损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抵达目的地之前申请办理,并需加缴一定的保费。②保险人批改保险单一般采用签发批单的方式进行。

(3)转让(一般的规定)——①海运货物保险单可以不经保险人的同意而自由转让;船舶保险单则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才能转让;②海上保险单的转让,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之前或转移的同时进行;③在海上保险单办理转让时,无论损失是否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然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单均可有效转让;④保险单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下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⑤保险单转让后,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人进行诉讼,保险人也有权如同对待原被保险人一样,对保险合同项下引起的责任进行辩护;⑥保险单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进行。

(4)保险费的计算

①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②如果按照CIF加成投保,上式可以改为:保险费=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出口货物保险费率包括:

一般货物费率、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货物运输战争险、罢工险费率、其他规定

第十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的理赔(重点——业务程序)

1、被保险人索赔的程序:

(1)损失通知(获知货损的两种情况)——①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运输工具遭遇意外事故;②货物在起运前后虽因各种原因受损,但由于损失程度较轻或从外表无法察觉,知道货物运抵目的港,被保险人在提货时,甚至进入收货人最后仓库时才有发现。

(2)申请检验——①向谁申请检验:发生货损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就近原则,向保险人指定的代理人申请检验;②不申请检验的情况:A.在目的地港将货物卸下海轮时发现短少,应向承运人索取溢短证明;B.在货物卸下海轮后,提货前发现短少,应向有关港口当局或装卸公司索取溢短证明;C.货损轻微,损失金额很少,检验费用可能超过保险货物的损失金额。

(3)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①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明;②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收货人未提交货物残损书面通知的,此项交付,同样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据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③如果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联合检验,则无需就查明的灭失或损坏情况提交书面通知。

(4)提交索赔单证(主要单证)——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凭证;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

验报告;海事报告;索赔清单。

(5)被保险人索赔的注意事项和时效

①注意事项——A.提出索赔的人必须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对保险标的真有保险利益的人;B.保险标的的损失必

须是保险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才履行损失赔偿责任;C.对受损货物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和整理;D.对受损货物的转售、修理、改变用途等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E.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赔款一般虽然先由保险人赔付,但被保险人应首先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以保留追偿权利。(代位追偿原则)

2、保险人理赔的程序:

(1)确定损失原因(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

①分析原因(近因原则)——A.只有一个单独的损失原因,这一原因如果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予赔偿,反之则不

赔偿;B.造成损失的原因同时有几个,几个原因都是承保责任范围的,应予赔偿,反之则不赔偿;C.损失原因前后是自然联系的,如果前后的损失原因都是保险责任内的,保险公司应予负责。(前因是承保范围而后因不是,则需赔偿;若前因非承保范围则无需赔偿。eg.投了锈渍险,而没有投雨淋险,若因雨林而发生锈渍时则无需赔偿。)

②运输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A.水渍损失:海水水渍损失;淡水水渍损失;舱汗水渍损失。B.偷窃及短少损失:货

物在运输途中发生共同海损而被抛弃;货物在运输途中被人整件窃走;货物在装卸时整件坠落。C.碰损及破碎损失:装卸不慎;运输工具颠震;包装不妥;海事引起。D.钩损及沾污损失。

(2)责任审定(主要内容:险别责任审定、保险期限的审定、被保险人义务的审定)

①险别责任的审定;②保险期限的审定——A.查看保险单中被保险人的名称;B.审查货物的损失是否发生在正常运输

过程中;C.注意保险单的责任起讫地点;D.注意具体的期限限制。③被保险人义务的审定——A.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及相关重要事实的告知必须是真实的;B.被保险人如果作了保证,则应自始至终遵守其所做的承诺,一旦违反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险人即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对被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保险人予以负责;C.如果在合同有效期间,保险货物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D.保险人还应审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是否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有权拒赔。

(3)赔偿金额的计算(全部损失、部分损失的计算方法)

①全部损失;②部分损失:

A.数量(重量)短少: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数量(重量)/保险货物总数量(重量))

B.质量损失:保险赔款=保

险金额*((货物完好价值-货物受损后价值)/货物完好价值)

(价值——同一个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波动不断时,用发票上的价值进行计算)

C.规定有免赔率的货物损失:对于易碎、易损、易耗的货物的保险,保险公司往往规定有免赔率。(免赔率——是指保

险人对某些保险标的规定一定限度内的损失,免除赔偿责任的比率。)D.修复时的赔偿:如果货物遭遇损失后,需要进行修复以维持原状,此时对合理的修理恢复费用,保险人一般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鉴于国外市价高于出口货价,而人工劳务费也比较昂贵,因此修理费用比较高,对此,一般不能按国内情况衡量。

③共同海损——A.如果发生共同海损,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人对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都负责赔偿;B.保险金额

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赔偿共同海损分摊。

④连续损失——A.连续损失是指货物在保险期内发生几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B.保险标的在保险期内发生几次保险

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但是对发生部分损失后

未经修复又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

⑤费用的赔付——A.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

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计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应当

由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的损失之外另行支付,保险人杜宇上述费用的支付,以相当于保险金额的数额

为限。B.由保险人赔偿其分摊额,保险金额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共同

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赔偿共同海损分摊。在其他情况下,根据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应

对救助费用予以赔偿,但救助费用的赔偿和保险货物本身的损失赔偿之和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赔款=保险金额*((保险损失的价值+出售费用)/货物完好价值)

(4)处理损余,行使代位追偿权。

①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浅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网络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我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纯风险:是指一种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状态。一旦发生,后果只有两种,一是损失,二是无损失,不获利。(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可保) 2.保险:是一种以合同为依据建立起来的补偿损失的经济制度。被保险人根据合同以交保险费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根据合同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履行合同规定的损失补偿或付给保险金的责任。 3.出口信用保险: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按期支付贷款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或者以海外投资中借款人按期还贷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由债权人(出口商或贷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债券利益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债权人)因国外买方或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4.可保利益:可以保险的利益,也是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是判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 5.近因:造成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最有影响的原因。 6.近因原则: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的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7.代位追偿: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损失时,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依法享有的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取得该项权利后,能够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8.推定全损(商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承包风险之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可以预见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而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加运费之和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达到目的地时的价值,此时保险人推定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 9.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货物遭受到严重损失,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力(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货物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特殊的索赔方式。 二、简答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 状及发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 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广东海洋大学《国贸实务》课程论文 姓名:陈晓君 班级:会计电算化二班学号:201036614207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内容提要: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而它具有的环节多,运输距离长,涉及的面广,情况复杂多变,时间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为了转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和保证安全,各种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都需要办理运输保险。但实际操作中,要办得既稳妥又经济却不简单。我们要综合考虑选择险别的五要素,弄清何时选用一切险,做到主险与附加险灵活使用,投保时才能做到合理、有利、防风险于未然,从而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字:运输保险防范 运输是物流过程中不能缺少的环节,运输也成为当今企业竞争的一部分,从运输中节省大部分的成本,造成企业的利润。但是现今运输过程变化多样,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其是多方面多因素的,很多都是无法避免的,这些

风险的发生,都直接影响着运输的正常运作,也对企业造成利益成本上的损失。企业的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的多样性的,其变化幅度也比较大,细节问题的多变化性,这些无疑是商家成本流失的关键所在。那么,作为厂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那就需要对寄托包运的运输过程的防范与风险,进行高度的重视。这样,对待运输公司的选择、合同签订、路线和时间的选择等等的运输条件都是很重要的。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中历史比较悠久的一种方式。海上货物运输和其他各种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运输量最大,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和技术的精益求精,船舶也变得也来越大。一艘万吨的船舶的载重量相当于300个左右的火车车皮的载重量。2,通过能力是十分强的,当今世界的海上运输航道发达,将世界的各个港口都联系在了一起,而汽车,火车则会比较容易受道路和轨道的限制。如果自然条件出现了改变的话,轮船也很快及时作出反应,驶往有利装卸的港口。3运费特别低廉,因为航道是天然的,运载量也大,那么分摊的运费就会相对较少,一般运费仅为铁路运输的五分之一,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的运费更是远远的高于轮船运输了。4,速度比较缓慢,一般时速为20海里左右,最快的班轮运输也仅仅只有30海里左右。5,风险大,海洋的不确定性使得船舶在海上随时能遇到风暴巨浪等自然灾害,港口罢工也会对运输造成影响。6,对货物的适应性较强,海上货物运输基本上能装载各种货物。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是仅次于海上运输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铁路运输的的主要特点有:运行速度快、运载量较大、受气候影响比较小、准时性和连续性很强。而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有整车运输,零担运输,集装箱运输。整车运输是指一批货物至少需要一辆火车的运输。整车运输装载量大,运费较低,运输速度快,是铁路的主要运输形式。而零担运输则是指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即重量、体积和形状都不需要单独使用一辆货车运输的一批货物,除可使用集装箱运输外,应按零担货运来托运。凡货容超过3立方米,总重量达2.5~5公吨和货容为1~3立方米总重量未超过2.5公吨的货物则应采用集装箱托运。 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大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

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1、North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 外贸公司在中国得两个仓库里货物得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得索赔主张,理由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得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得诚信与公平交易得义务。 2、Frank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06) 被保险人(Frank P. Grande)得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她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她。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途中,船舶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法院认为,被保险人得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就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就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得义务;被保险人就是实际得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05) 当事人之间得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得保险单就是否为定值保险单得问题发生了争议。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得进一步说明文字得保险单通常得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 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得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得索赔主张,理由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得诚信与公平交易得义务。 5、The Mercandian Continent案(2001) 本案中,被保险人作为一家船舶修理企业,在一起诉讼中被判决就其向修理业务向船东作出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了修理责任险,该船东便根据被保险人得雇员签署得诉讼管辖条款向英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被保险人伪造了一份文件对英国法院得管辖提出了质疑。伪造行为很快就败露了,知悉此情得保险人则以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义务为由主张保险单无效。英国法院认为,尽管最大诚信就是一种持续性义务,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得保险人必须证明欺诈必须就是重大得、具有影响其最终责任得效果,否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6、商业联盟保险公司诉Franklin Lord案(2005) 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在给其提供得重要资料中存在虚假陈述,遂向法院申请该保险合同无效。被保险人( Franklin Lord)向保险人(商业联盟保险公司)提供得资料中注明船舶就是从制造商处购买,日期为2000年10月7日,购买价格为450 000美元。但就是,事实上被保险人就是在1996年8月20日以48 000美

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关键词:国际贸易 通过《国际商法》的学习,我对国际贸易中运输与保险有了自己的看法:商品的运价也和商品的生产价格一样,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运价随着商品的物质形态一起进入国际市场中交换,商品运价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对象又是国际贸易商品,所以说,国际货物运输也就是一种国际贸易,只不过它用于交换的不是物质形态的商品,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货物的位移,所谓商品运价,也就是它的交换价格。 货物运输本就是一种商品,只是是一种抽象的商品而已,应该也算得上是服务贸易中的一种,将货物运输当做一种商品,那么我们就能更好的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商品可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所以,至于商品运价这一观点,我持保留意见。因为,在我后面的内容中,将会介绍到另一种运输方式,但运价似乎不会怎么存在,即使存在,也不会出现较大波动,当然,一样也会有特殊情况,在这不做讨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物流业作为现代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巨大推动力量,也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主要有:陆上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另外,网络运输也是一种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在上述各种运输方式中,海上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这不仅因为海上运输的运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中大约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运输,而且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主要是从航海贸易发展起来的,许多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惯例都是在总结航海贸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历史最悠久、业务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其他种类的保险是参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做法。重点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对于海洋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享受大量的免责范围的,对于由承运人可以免责原因引起的货损风险,货主用保险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了。和提单一样,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格式文件。但在国际货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成绩: 河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学院: 班级: 姓名:张颖 学号: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摘要】海上保险随着海运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被称为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制度。海上保险条款是商人们从事海上保险业的惯例反应。保证国际海运买卖等国际货物买卖公平、安全、有序的进行,是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共同条约规范的重要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包车逐年大递增。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而对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及现状分析,可以有利于我们走出一条更方便,快捷,高效,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 关键字: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货物运输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trade and maritime insurance gradually formed, known as the earliest origin, the oldest insurance system. Clause of Marine insurance is the merchants engaged in Marine insurance practice of reaction. Guarantee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such a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de fair, safe, orderly, is the world of the important tasks of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specification togeth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our country and around the world contact more and more closely.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ina's trade exports and imports of transporting large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But as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started late, so all sorts of problems appeared in practice,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surance.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an help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习题(期末考试必看)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单项选择题 1.班轮运输的运费应该包括() A.装卸费,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B.装卸费,但计滞期费、速遣费 C.卸货费和应计滞期费,不计算速遣费 D.卸货费和速遣费,不计滞期费 2.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是全部损失,有时是部分损失 D.既是全部损失,又是部分损失 3.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别是()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罢工险 4.具有航线固定、停泊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用固定的特点是() A.班轮运输 B.光船租船 C.定期租船 D.定程租船 5.提单上若批注了“包装松散”,则该提单是() A.清洁提单 B.不清洁提单 C.批示提单 D.已包装提单 6.光船租船运输经由的港口、停靠的码头是由什么确定的? A.船东 B.租船人 C.货方 D.租船合同 7.下列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由多个经营人联合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 B.将陆、海、空各种运输方式、多个运输工具有机结合起来 C.仅需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D.全程实施单一运费 8.单独海损仅涉及受损货物单方面的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这种损失对于受损方而言,是()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 D.推定全损9.不属于伦敦保险协会ICC(B)的承保范围是() A.火灾或爆炸 B.由于保险标的的包装准备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C.共同海损的牺牲 D.地震、火山爆发或雷击 10.水渍险不承保() A.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失 B.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保险标的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D.货物因装运不慎,包装破裂造成的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 1.班轮运输的运费包括 A.装货费 B.滞期费 C.速遣费 D.卸货费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期的规定方法有 A.规定在某一天装运 B.规定在收到信用证若干天内装运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一、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演变过程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自己的条款,使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1963年我国建立了自己的条款,基本上沿用了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一切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只是比协会条款多了两条,不影响责任范围。 1972年,我国又对1963年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原来的14条改为8条,平安险为全损险,将水渍险改为基本险,将一切险改为综合险,为了照顾国际习惯,英文名称仍保留ALL RISKS。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渗漏、碰撞、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这里将综合险的责任明确为15个险别。如果作为中国特定的综合险,包括15个险别没有问题,但是,海洋运输涉及国际上其他国家,特别是综合险英文用ALL RISKS,则因责任范围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ALL RISKS不同,出现了中国的与国际的两种责任范围的ALL RISKS。 二、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存在的问题 198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中存在的问题有: 1、综合险不宜用英文ALL RISKS。 2、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与国际上通用的一切险比较,责任范围偏小,不利于国际竞争。 3、条款本身文字不严谨,例如:(1)综合险条款规定“…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汉语对“等”字既可以用作结束语,例如甲和乙等二人;也可以用作省略语,例如甲和乙等30人,“等”字如作结束语用,必须明确表述“等”字之外再无内容。条款上这种用法,使人不明白“等”内还是“等”外。(2)国外的一切险是除了不负责的都负责。综合险条款在列明15种风险之后,在第2款中又规定“还可经过协商加保附加险”。这就有可能使人理解为中国的综合险和外国的一切险的责任差距需另行加保。而实际上条款这句话是指可以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 三、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1981年修改后实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对一切险的责任定为“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个提法和国际上通行的责任范围基本上统一了。其责任范围不仅大于修改前的综合险,甚至大于国际上的英国条款。因为,英国条款虽然和我国条款用字基本相同,但是他们的《保险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虫蚀鼠咬,而当时我国的《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未颁布(颁布后也没有这项规定)。因此,我们的一切险要负责外来原因所致的虫蚀鼠咬。一切险是指一切偶然而不是必然发生的所有风险,只要是外来原因引起了货物损失,凡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没有列明的,只要造成货物的损失都在责任范围之内。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Actual Total Loss 2.Constructive Total Loss 3.General Average 4.Particular Average 5.Ware house to Ware house Clause 二、问答题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是什么?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什么? 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4.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主要有哪几种? 5.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单据主要有哪几类?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三、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暴,运输船舶与货物均沉人海底。该公司损失的货物应属于( )。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共同损失 D.共同海损 2.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哪种情况导致实际全损( )。 A.船只失踪3个月 B.船只遇难沉没,货物沉人海底 C.船只被海盗劫去 D.船只在避难港避难 3.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投保一切险后还可以加保( )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卖方利益险 C.战争、罢工险 D.淡水雨淋险4.“仓至仓”条款是( )。 A.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C.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起讫条款5.按照国际保险市 A.2% B.5% C.10% D.没有惯例 6.下列不在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渗漏险 C.交货不到险 D.碰损险 7.下列何种情况属于特殊附加险( )。 A.偷窃 B.串味 C.罢工 D.锈损 8.如按CIF条件成交,D/P远期付款,出口人为安全起见,投保了“卖方利益险”,货物虽安全到达目的港,但买方却借故不赎单,在这种情况下( )。A.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C.因货运单已全部由出口人背书转让,所以保险公司只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责 D.承运人应对出口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9.某货轮在航运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两批货,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 A.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单独海损 B.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共同海损 C.A舱乙批货属于共同海损,B舱货属于单独海损 D.A舱乙批货属于单独海损,B舱货属于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受载期限(考研) 2. Bill of Lading (B/L)(考研) 3.Voyage Charter(考研) 4.劳氏救助合同(考研) 5.HNS公约(考研) 6.船舶扣押(考研) 7.Charter party(考研) 8. General average(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司考) A.船旗国法B.船舶的所在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由此订立的保险合同( )。(考研) A.属无效合同B.属可撤销合同 C.属效力待定的合同D.属有效合同 3.由于出租人的原因造成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不能正常营运,如果出租人不采取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承租人( )。(考研) A.有权要求对此而造成的营运时间损失不付租金 B.有权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C.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D.有权要求时间顺延 4.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份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5.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司考)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大纲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S142020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课程名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and Insurance 学分: 2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一门应用性课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代国际贸易对货物的交货时间、运送速度、运输质量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益,已经成为国际企业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国际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常因灾害事故的发生而遭受巨额损失,而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因此,进出口货物一般都需要办理货物保险。本课程较全面地讲述国际货物运输的基础理论,重点介绍国际货物海洋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的原理及业务程序,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实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种类、损失、费用以及我国关于海运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程序,运输单证的制作与流转、运费计算等工作环节,并在分析各种运输方式的利弊的基础上,力求使各种运输方式得到合理组合;要求学生掌握保险理论的基础知识,在以后的专业工作中能够完整、准确、合理地办理具体的投保事宜,有效地预防货物的运输风险,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 了解:国际货物公路运输、邮政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熟悉:海上运输概况、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的程序、提单的种类和租船合同范本。 掌握:海运货物保险保障范围、保险险别与条款,保险实务以及路运、空运货物的保险范围和投保手续。 2、能力要求: 简单运用国际货物海上运输、航空运输和陆路运输的基本知识,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2013.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一、填空题: 1、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仅指_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等。意外事故仅指运输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溜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保险标的完全灭失,丧失,发生质变,失去使用价值和一定时期失踪__。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 _全部灭失,经过施救,整理,修复后仍可使用,但进行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总和,一般_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况的_价值。 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_实际存在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_有意的和合理的;损失必须是_非正常性质的_;费用支出必须是__额外的_。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在于___致损原因_不同、_损失的承担者_不同和__损失的内容、不同。 6、战争险的责任起止仅限于___水上危险__或的__运输工具上__的危险。 7、陆运货物保险中基本险为__陆运_险和_陆运一切_险两种。其保险责任期限采用_仓至仓_条款,其索赔时效为被保险货物在__最后目的地车站卸离车辆后_起算,最多不超过_两年。 8、航空运输的基本险别有_航空运输_险和_航空运输一切_险,其保险责任是采用_仓至仓条款,但其内容与海运中的“仓至仓”条款__不同。 9、如被保险货物未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则保险责任以抵达最后目的地起,海运以__60__天为限;陆运以_60_天为限;空运以_30__天为限。 二、不定项选择题: 1、若按CIF条件出口,如保下列险作为保险条款,哪个妥当?(BD ) A、一切险、淡水雨林险 B、水渍险、受潮受热险 C、偷窃险、战争险、罢工险 D、平安险、偷窃险、战争险 E、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 2、为防止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应该投保( C ) A、一切险、偷窃险 B、水渍险 C、平安险、偷窃险 D、一切险、平安险、偷窃险 3、对于出口货物,通常保险是按CIF发票金额加成多少投保平安险( A ) A、10% B、20% C、5% D、无惯例 4、CIF合同的货物在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 B )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篇一: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 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 “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并接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4. 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 (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 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 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 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 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 既是一种交接凭证,也是一种发放凭证。 ? EIR制度: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 ? 租船运输 ? 定程租船 ? 单次 ? 单航次租船 ? 来回程租船 ? 连续 ? 连续单航次 ? 连续往返航次 ? 定期租船 ? 光船租船 ? 包运租船 (一)定程租船

浅析贸易术语与“仓至仓条款”(一)

浅析贸易术语与“仓至仓条款”(一) 摘要]目前,进出口贸易普遍利润微薄,而货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所增,货运保险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如果对贸易术语与货运保险的基本原理理解不清,即便投了货运保险,也有得不到赔偿的可能。因此,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这对减少进出口贸易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贸易术语仓至仓条款可保利益集装箱运输 国际贸易是在相距甚远的两个国家的贸易商人之间进行的,把所订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往往要经过长途跋涉的运输过程,包括装载和存贮,在此期间难免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风险,使货物发生损毁,给贸易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现在进出口贸易普遍利润微薄,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所增加。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对货物的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货物通过投保运输险,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在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经济核算,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业务,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提起保险,一定要弄清保险的原理,不能盲目地认为只要投保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使用何种贸易术语,由谁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选择怎样的保险条款等,都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贸易术语息息相关。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仓至仓条款”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纳了“仓至仓条款”。所谓“仓至仓条款”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空范围,从保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货物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仓至仓条款”是运输货物保险中较为典型的条款,它具有充分性、严密性的特点。货物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保障程度贯穿于货物运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涉及各种运输方式,整个运输过程无遗漏。正因为“仓至仓条款”具有如此特点,常常会使对外贸知识掌握粗浅的人误认为,只要采用了此条款,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毁,就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对“仓至仓条款”认识的局限,往往会导致进出口企业的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忽略了采用何种贸易术语、风险责任由谁承担、对被保险货物有无可保利益、索赔人与保险人有无直接的法律关系等因素。 二、什么是“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条件,世界各国的保险法都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跟保险人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可保利益或超出可保利益的范围,则他们同保险人所签的保险合同无效。换句话讲,当保险标的的损害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时,称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该标的物具有可保利益,相反则不具有可保利益。在国际贸易中,通过贸易术语来划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决定货物风险转移的界线,而风险的转移又与可保利益的转移紧密相关。因此,贸易货物从卖方的仓库到买方的仓库之间,由谁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谁享有可保利益,以及谁具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都取决于买卖双方所采用的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一、填空题: 1、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等。意外事故仅指 ________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溜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保险标的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和一定时期 ________。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 ________全部灭失, 经过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后仍可使用,但进行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总和,一般 ________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况的 ________。 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 ________; 采取的措施必须是 ________和 ________;损失必须是 ________;费用支出必须是 ________。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在于 ________不同、 ________不同和 ________不同。 6、战争险的责任起止仅限于 ________或的 ________的危险。 7、陆运货物保险中基本险为 ________险和 ________险两种。其保险责任期限采用 ________条款,其索赔时效为被保险货物在 ________起算,最多不超过 ________年。 8、航空运输的基本险别有 ________险和 ________险,其保险责任是采用 ________条款, 但其内容与海运中的“ 仓至仓” 条款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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