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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建筑业)使用手册

安徽省住建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建筑业)使用手册
安徽省住建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建筑业)使用手册

目录

第1章简介 (3)

第2章网上办事大厅 (3)

2.1导航条 (3)

2.2首页 (3)

2.3办事指南 (5)

2.3.1企业行政许可 (5)

2.3.2人员行政许可 (5)

2.4公开公告 (6)

2.4.1审批公告 (6)

2.4.2申报公开 (6)

2.5企业信息 (7)

2.6人员信息 (8)

2.7信用信息 (9)

2.8项目信息 (9)

2.9政策法规 (9)

2.10联系我们 (9)

第3章信息管理平台 (10)

3.1信息平台注册 (10)

3.2信息平台登陆 (12)

第4章企业首页显示 (13)

4.1事项提醒 (13)

4.2文件通知 (13)

4.3办事进程 (13)

4.4服务指南 (13)

第5章企业信息录入/查询 (13)

5.1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查询 (14)

5.1.1企业基本信息 (14)

5.1.2企业信息配置 (14)

5.1.3企业简历 (15)

5.1.4企业人员信息录入 (15)

5.2企业个性信息录入/查询 (17)

5.2.1资质信息 (17)

5.2.2其他企业信息 (18)

5.2.3人员信息 (18)

5.2.4项目信息 (19)

5.2.5项目人员信息 (19)

5.2.6综合资料扫描件 (20)

第6章企业信息上报 (21)

6.1企业信息维护上报 (21)

6.1.1信息状态解释 (22)

6.2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填报/查询 (22)

6.2.1统计报表填报 (22)

6.2.2统计报表查看 (23)

第7章企业事项申报/查询 (23)

7.1企业资质申报/查询 (24)

7.1.1企业资质申报 (24)

7.1.2企业资质申请查询 (25)

7.2企业资质变更补办申请 (25)

7.2.1资质证书变更补办 (25)

第8章信用情况查询 (27)

8.1企业信用情况查询 (28)

8.2人员信息查询 (28)

第9章注意事项 (28)

9.1浏览器的选择 (28)

9.2扫描件上传的注意事项 (28)

第1章简介

整个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围绕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诚信库‘四库’构建,主要实现了网上办事,网上监察,网上信息公开、发布、查看以及互动,四库信息的录入、维护、查询,事项办理、查看,报表报送、查看等功能。

下面将介绍网上行政服务平台整体功能。

第2章网上办事大厅

2.1导航条

2-1-1网上办事大厅导航条

在导航条中,最上方有当前时间、所在地区的天气。最下方的导航条中,我们可以看到网上办事大厅的首页、办事指南、公开公告、人员信息、信用信息、项目信息、政策法规、联系我们共9个菜单。

2.2首页

2-2-1 首页(上部分)

左侧菜单栏,是企业、个人、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的信息管理平台登陆链接(详情请见第三章)和公众的问题咨询链接按钮。右侧内容中有管理部门审批公告、申报公开、最新动态可以供大众查看。

2-2-2 首页(中部分)

在首页中部左侧,可以对所列的事项进行查询。网站也为用户提供了场景式服务。首页右侧,用户可以查看到已经申报的事项。

2-2-3 首页(下部分)

在下部分左侧,我们能看到办件统计,右侧我们能看到审批事项列表。最下方的部分可以看到企业成果展示。

2.3办事指南

2.3.1企业行政许可

2-3-1 办事指南(企业行政许可)

企业行政许可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所需要办理事项的办理指南,并能够下载相应的表格,当点击在线申报时,将链接至企业端信息维护登陆页面。

2.3.2人员行政许可

2-3-2 办事指南(人员行政许可)

人员行政许可同上。

2.4公开公告

2.4.1审批公告

2-4-1 审批公告

展示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告,点击可以看到详细的信息。

2.4.2申报公开

2-4-2 申报公开

主管部门公开的企业的申报信息,社会公众可以对在公示期间的申报企业的一些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投诉,公示期结束后,将无法投诉

2.5企业信息

2-5-1 企业信息

企业信息中将看到录入在“四库”中的所有企业。点击各个分类,则可以看到每个分类下的企业。例:我们点击建筑业企业。

2-5-2 企业搜索页面

进入建筑业企业页面后,看到所有建筑业企业。填入搜索条件,即可查询到指定的企业。

2-5-3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

点击企业名称,可以看到企业基本信息情况。

2.6人员信息

2-6-1 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可以看到录入平台的所有人员信息。按照分类,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人员。点击进入详细分类后,和企业信息一样,可以看到人员的详细信息。

2.7信用信息

2-7-1 信用信息

在信用信息选项中,我们可以看到主管部门录入的企业不良信息,以及企业获奖信息。点击企业名称,可以看到企业的部分详细信息。

2.8项目信息

2-8-1 项目信息

在项目信息中,可以看到所有的在录企业项目的基本信息。

2.9政策法规

在政策法规中,能看到政府部门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

2.10联系我们

此处有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

第3章信息管理平台

3.1信息平台注册

3-1-1 网站首页

企业首次登陆时,需要先注册。在网站首页的左侧,企业点击“企业登陆”,进行信息平台的注册。如下图:

3-1-2 登陆页面

点击注册,进入注册填写页面。

3-1-3 注册须知点击同意后,进入填写信息页面。

3-1-4(1)填写信息

3-1-4(2)填写信息

当填写完信息之后,点击注册进入第三步,信息确认页面。

3-1-5 信息确认页面

如若填写有误,则返回第二步进行修改,如若确认,要点击打印按钮,将注册信息打印后,点击下一步,注册成功。网页将返回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待主管部门审核后,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信息平台。

3.2信息平台登陆

返回登陆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正确的验证码,登陆到企业首页。

第4章企业首页显示

4-1-1 企业首页

企业首页分为事项提醒,文件通知,办事进程,服务指南4个模块。

4.1事项提醒

事项提醒中有资质到期提醒,和报表报送信息的提醒。点击数字,可以看到详细的提醒事项。

4.2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中可以查看到主管部门颁布的一些通知信息。

4.3办事进程

办事进程显示了企业申报的资质信息。

4.4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是对企业用户使用平台的帮助信息。

第5章企业信息录入/查询

点击导航栏的信息维护。

5-1-1 企业信息维护

在这个左侧的菜单树中可以看到企业基本信息、建筑业企业信息、信息上报三个顶菜单。企业基本信息是各个企业共性的信息。如: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而建筑业企业信息菜单则是建筑业企业个性的信息。信息上报是企业将维护的信息上报给主管部门。

5.1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查询

企业的基本信息有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组成。在企业信息中有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息配置和企业简历维护。人员信息有人员基本信息维护。

5.1.1企业基本信息

如5-1-1所示,企业的基本信息是企业首次注册审核通过后的数据。维护结束后,可以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注意:企业点击上报后,需要在左侧菜单的“信息上报”中确认上报。

5.1.2企业信息配置

5-1-2 企业信息配置

在企业信息配置中,企业如果是多个行业类型的,需要自己在信息配置页面进行勾选,

例如:一家企业又是建筑业企业,又是房地产企业,勾选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后,保存。注销后再次登录以后,就能录入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各自个性的信息了。

5.1.3企业简历

点击企业简历后,可以看到企业简历的维护页面。

5-1-3 企业简历

在企业简历维护页面中,企业可以填写自己的企业介绍,业务范围(主营)和业务范围(兼营)。在组织机构图中上传组织机构图。在企业章程中,因为企业章程可能是好几张的图片或者是word文档。所以建议直接上传word文档,或者将多幅企业章程图连续扫描成pdf文档上传(此处建议扫描件设置为96dpi)。维护完成后可以点选“上报”。

5.1.4企业人员信息录入

点击企业人员信息,

5-1-4 人员基本信息查询

这里可以查询到录入的人员的信息。“查询”按钮上面是查询条件,下面是列表。点击

“添加按钮”。

5-1-5(1)人员基本信息维护

人员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以及证件上传都再次录入。当填写完基本信息后,需要点击“提交基本信息”按钮,保存成功后,方可继续填写下面的职称信息,注册信息等内容。点击职称信息后选择框,

5-1-5(2)人员职称信息

再点击“添加职称信息”,添加职称人员的职称信息后,提交职称信息。点击注册信息后选择框,

5-1-5(3)人员注册信息

在点击添加人员注册信息。注意:人员注册信息可以添加多条,但是等级不可重复。

5-1-5(4)证件上传

在下面的证件上传中,选择扫描件类型后,点击“浏览”,选择需要上传的附件后,可以新增上传新附件或者更新原有附件,也可以删除原有附件。

保存好所有信息之后关闭当前页面,在查询页面中点击查询,即可看到刚刚录入的信息

5-1-6 人员基本信息查询

在修改一栏中,企业可以维护刚刚填写的基本信息,也可以在个人简历中增加个人履历,在个人获奖处罚中可以添加个人的获奖/处罚记录。此处的信息状态在第6章中将详细讲解。在详情查看中,可以看到个人所有的人员信息。

5.2企业个性信息录入/查询

建筑业企业个性信息中分为企业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和扫描件上传。在企业信息中有资质信息,生产经营情况,设备信息,质量安全信息和近三年情况信息。人员信息中包含了从业人员状况维护,职称人员名单的查看,注册人员名单查看和主要人员名单查看。项目信息中有项目信息和项目人员信息的维护。

5.2.1资质信息

点击资质信息

5-2-1 资质信息查询

资质信息查询页面可以查看企业现有的资质。企业刚可以录入已有资质,点击新增,

5-2-2 企业资质录入

根据要求录入已有资质信息,并且上传应有的附件后保存。保存后在查询页面即可查询

到此条资质。然后勾选后点击上报,即可提交至“信息上报”内待确认上报。已经新增但是未经过审核的资质可以由企业自行维护或者删除,可勾选后修改或者删除。而审核过的或者经过事项流程审批过的资质需要变更,则需通过事项变更流程进行资质内容的更改。5.2.2其他企业信息

5-2-3 其他企业信息

在企业信息下方的企业信息,和资质信息的录入方式相同。但是当信息需要变更时候只需要修改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即可,类似于首次录入上报。

5.2.3人员信息

点击人员信息中从业人员状况

5-2-4 从业人员状况

企业用户点击维护后,可以修改相应的人数,有职称人员和注册人员是根据前面在人员信息中录入的注册人员和有职称人员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自动汇总统计的。点详细信息则可以看到详细人员。

从业人员状况菜单下方3个菜单则是相应人员的查询页面,不可维护。

5.2.4项目信息

点击项目信息,进入项目信息查询页面,

5-2-7 项目信息

点击新增,进入项目新增页面,填写完相应信息后保存,然后选择上报。模式同5.2.2其他企业信息。

5.2.5项目人员信息

点击项目人员信息,进入项目人员查看页面,点击新增后,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市函[2018]7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2018版)》的通知 (建市函〔2018〕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我厅修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

准(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市〔2014〕34号)不再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2018年1月8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分和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构成。 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值标准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国家或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目录(附件1、附件2)中所列的奖项。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附件3),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 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 数:522 次【关闭】 建市〔2014〕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常用教学网络平台的比较

常用教学网络平台的比较 一、五种平台的特点 网络教学 平台类型 特点优点缺点 Blackboard 1、以课程为核心,每一个课 程都具备内容资源管理、在线 交流、考核管理及系统管理的 功能; 2、课程学习内容和学 习辅助工具的分离,兼容 多种文件格式; 3、具有笔记功能,随时 进行网上学习和查看自 身的学习安排; 4、支持同步教学、异步 教学;还有在线讨论区; 5、定制个性化试题,创 建实时测验,开放考试时 间; 6、跟踪学生的学习过程 和效果。 1、系统技术的大 容量和高稳定性, 支持百万级用户; 2、安全性高; 3、平台具有高易 用性; 4、个性功能强 大,满足不同的需 求者; 5、可定制、互操作、 扩展和角色灵活,实 现“一平台,一门户, 多应用”; 6、资源共享和互换 好,提高资源的利用 效率; 1、文字编辑功能 差; 2、兼容性、灵活 性差; 3、教师工作量 大,管理复杂; Moodle 1、具备网站管理、课程 管理和学习管理; 2、动态模块管理,可以 对模块灵活地移动、删除 和修改; 3、快速安装,低门槛技 术; 1、开源性和免费 性; 2、使用配置方便; 3、跨平台; 4、安装容易,操 作简单 5、可以在各种操 作系统中进行; 1、版本之间的兼 容性差且版面混 乱; 2、占用系统资源 大,运行速度慢; 3、无法统一控制 和安排课程学习 活动; 4、不能制定个人 的学习计划; IBM协作教学平台1、分布式教学,具有具 备网站管理、课程管理和 学习管理; 2、以“学习者”为主的 协作学习; 1、可通过web学 习,无须下载客户 端; 2、支持SOL、 Oracle和DB2三种 1、在教学应用 少,多应用于商 务;

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方案

网络教学平台总体建设规划 1课程建设与维护 1.1实现方式 教师登录系统,通过课程网站创建模块创建课程网站。 1.2创建/维护步骤 1.录入课程网站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网站名称、课程网站描述、适用课程等。 2.选择课程网站模板:在模板库中选择合适的课程网站模板。 3.设置课程网站栏目:在课程网站创建时,通过默认模板自动创建若干栏目,用户可根据 实际需要,对栏目进行修改、增加、删除。 4.维护课程网站栏目:对设置好的每个栏目进行栏目模式设定、对栏目进行详细设计。(栏 目模式包括:常规设计模式、外部链接模式、论坛式的交互模式) 5.课程网站的其他设置:包括在外网展示网站、删除网站、将网站设为外部链接模式等。2课程展示 2.1访问人群 1.公众用户:直接通过外网链接访问网站(外网有多种形式的列表,如:可按教师查询、 按院系查询、按访问量查询、按精品课程类别查询等,可帮助用户快速定位到相应的课程网站) 2.学生:登录系统后,可将自己关注的课程网站收藏至学生空间,便于快速定位至相应课 程网站。 3.教师:登录系统后,自己创建的网站直接显示在教师空间上,可快速进行网站浏览与网 站维护。 4.精品课程评审专家:通过评审课程列表,访问课程网站。

2.2实现方式 在访问教师创建的课程网站,其中论坛式的交互模式栏目需要权限才能访问。 3课程学习 3.1实现方式 学生登录系统后,访问课程网站,可进行课程学习 3.2内容 1.网上答疑、课程论坛:通过论坛式的交互栏目,学生与老师之间可进行互动,在学生、 老师的空间中对互动过程有详细记录,可通过相关链接快速进入相关互动内容。 2.网上作业(需网考系统支持,待定) 3.课程评价(本部分未实现) 4.参与调查(本部分未实现) 4课程考试(网考) 4.1本部分结合网考系统内容(待定) 5课程评审 5.1实现方式 1.教师在创建课程网站后,可选择将课程网站推荐进行评审。 2.管理员接收到评审请求后,选择评审专家、设定评审时间。 3.评审专家在课程网站评审列表中定位课程网站,进行评审。 4.评审完成后,由管理员设定评审结果。 5.2评审步骤 1.管理员设定精品课程申报表内容、以及评分标准、总分的计算公式。 2.教师在课程网站创建完成后,填写精品课程申报表。 3.完成申报表后,选择申报年度、申报等级、填写申报说明后,进行网站申报。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以及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切实维护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销售价格。各地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定价程序、办法等规范操作。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审核控制其建设成本,禁止乱摊费用和虚置成本,利润率和管理费分别控制在3%和2%以内。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26号)规定,合理确定本地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本地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规范商品住房价格行为。商品住房价格“一价清”制度自2005年在全省推行以来,有效地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行为,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各地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合力推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预(销)售商品住宅前必须将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发放预(销)售许可证时,严把审核关,对未到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各地要于近期对“一价清”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结合当前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清理开发企业在房价之外的各种收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正将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落到实处。已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的市要努力提高明码标价率,争取本地区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都实行“一价清”;还未实行“一价清”的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届时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将对全省“一价清”工作情况再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对那些工作迟迟没有落实的予以通报。 三、规范住房建设中涉及的各类管线建安价格,努力降低商品住房建设成本。目前,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即“二管三线”行业及其工程建设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如市场竞争不充分、强制使用、收费有随意性等。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加强对“二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建设厅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二管三线”工程建设安装费用指导标准;要坚决取消重复收取的各类专项配套费,包括煤气、自来水、电力、集中供热等开户费和增容费等,降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四、强化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办法,推进物业服务收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问题的答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2018-08-28 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的任职资格,又称职称。表明专业技术 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 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为初 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 级、正高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 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 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相 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的工 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 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3.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 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 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 资格。 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 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年限是 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从 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起 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年 限要求。 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 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高级职 称,取得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的, 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科、 中专学历人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 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获 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任职年 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基本 任职年限为4年,获得中专学历的,基本 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时,获得

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二、学历与资历 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原总政、原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 学历证书。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 行政部门承认的与专业技术资格一致专 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7.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答: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8.本专业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本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年度开始,至申报当年12月31号止。后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9.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职称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职称申请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还须按照省人社厅皖人社发〔2018〕5号文第六十一条规定,参加所申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或累计培训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和1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或参加市以上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定[2008]25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12.26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 价的通知 (建定〔2008〕259号) 各市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 1.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 一、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标清标、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据。 二、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使用。 三、根据本综合单价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市[2014]2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1.05 【实施日期】201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 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2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现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

负责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组织招标,并对招标的全过程负责。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12576472.html,/)进行披露。不良行为可在平台内网披露,被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平台外网披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说明 (一)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本标准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本省范围内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包括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合同履约和其他等方面内容。 对于无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招标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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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网上授课平台好 目前教育领域也适时的推出了网上授课平台。互联网+教育将会对我们的传统教育产生巨大的影响,促进教学资源的传播交流。那么哪个网上授课平台好呢?教育机构、企业、教师等应该如何选择网上授课平台呢?可以咨询伯索云课堂。伯索云学堂支持:微课制作、直播课堂、答疑辅导、作业批改、教育超市、教研备课功能。下面伯索云课堂简单介绍下网上授课平台。 网上授课平台哪个好呢?网上授课平台形式灵活多变,它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实现师资共享,独立的品牌运营可以扩大招生范围,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增大教学规模,提高无限扩展教学能力,降低教学成本。 网上授课平台不仅可以实现一对一专业专注专心的辅导,而且还能够支持上千人上万人同时在线听课。无不彰显了过硬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强大的服务器支持能力。互动答疑、公开课和社区讨论功能的嵌入最大程度上的解决了线上教育师生之间互动性的问题。学员可举手发言、集体讨论,师生之间音频、视频互动一键轻松实现。 支持app+电脑端+移动端+微信端口多种端同步,不论学员是在家还是在户外,随时随地随心学习。

那么我们为什么网上教学要搭建网上授课平台呢?有哪些好处呢? 1、提升推广品牌 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来将自己的网上授课平台推广出去,提高知名度。 2、挖掘潜在用户资源 很多线下机构和老师转线上建立网上授课平台,完成从0到1的过程,拥有自己的第一批种子用户,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让更多的潜在用户看到品牌,从而促进咨询,最终成为实际用户。 3、减少成本 传统机构,教师花大价钱在线下打广告,地铁、车站、电视广告等,都不如直接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节省大部分费用的同时效果也会更好,还能拓宽宣传面积。 4、促进反馈,让网上授课平台变得更好 好的网上授课平台不该只有老师和学生,不该只具备展现和销售能力,还要有好的客户反馈功能。想要将网上授课平台发展的更好,那么用户体验一定是最重要的。随时和用户进行沟通,看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且加以改进完善自己的不足之处,才能变得更好。 线上教学平台可以选择伯索云课堂 伯索云学堂是一款基于电脑、iPad和智能手机的在线教学服务工具。帮助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6.08.04 【实施日期】2016.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规范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省

委、省政府部署,围绕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着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精心筛选特许经营示范项目,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扩大项目覆盖面。 2.协议约定,保障权益。政府应与经营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3.明确职责,风险分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政府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4.完善机制,公开透明。完善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稳妥推进。 二、明确特许经营领域及模式 (三)明确适用领域。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广泛筛选适宜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深化前期研究,谋划重点推进项目。 (四)选择适合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 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质函[2015]29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5〕29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管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市〔2014〕185号)的要求。为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两场”联动,防止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房建市政项目项目经理和总监全部纳入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以下简称IFA 系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实时上传到《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考勤信息网上公开。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质量员、安全员等)是否纳入IFA系统范围,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主决定。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 皖价服【2007】86号文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 皖价服[2007]86号文 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得超过2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五、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应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3%以内,如误差较大,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如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可向咨询单位按合同咨询服务费的10%至30%进行索赔。

网络教学平台方案书

网络教学平台 方案书 目录 一:前言 (2) 二:系统设计 (3) 2.1系统设计 (3) 三:平台主要功能模块介绍 (3) 3.1教学管理 (3) 3.1.1在线学习 (3) 3.1.2教师授课 (4) 3.1.3作业管理 (5) 3.2考试管理 (5) 3.3题库管理 (6) 3.4试卷管理 (6) 3.5分类配置 (7) 3.6考试记录 (8) 3.7课程管理 (8)

3.7.1浏览课程列表 (8) 3.7.2未通过审核列表 (9) 3.7.3添加课程 (9) 3.8专辑管理 (9) 3.8.1添加专辑 (10) 3.9讲师管理 (10) 3.9.1添加讲师 (11) 3.10回答管理 (11) 3.11课堂互动 (11) 3.12分类配置 (12) 3.12.1添加课程分类 (13) 3.12.2添加专辑分类 (13) 3.12.3添加科目分类 (13) 3.13课堂配置 (14) 3.14用户管理 (14) 3.14.1添加用户 (15) 3.14.2审核用户 (15) 3.15用户组管理 (15) 3.15.1添加用户组 (15) 3.15.2权限配置 (15) 3.16系统管理 (16) 3.16.1系统数据备份 (16) 3.16.2系统消息管理 (16) 一:前言 网络教学平台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根据不同的教学模式,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为开展网络辅助教学提供灵活的,开放的,适合多层面、对象及网络环境的交互式教与学支撑平台。 网络教学平台以课程教学为核心,支持课程的长期滚动建设以及教学资源的累积与共享,支持教学过程跟踪统计,教学过程与评价展示相结合,教师可以方便的在平台上进行网络课程制作,教学内容发布,构建在线学习情境,促进主动式,协作式,探究式等学习模式的开展,从而更好的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也为教师用户提供了强大的施教环境,充分的师生互动功能,极大的

安徽省住建厅通报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安徽省住建厅通报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 督检查情况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安徽省住建厅通报2016年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为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11月14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2016年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向社会公布2016年三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总体情况。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查系统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全省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为15586个,1270名各级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对其中的10474个项目开展了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次数达到93617次,检查内容共有6706327项,人均检查频次73.7次/人,项目检查覆盖率70.72%,检查内容符合率91.96%。与二季度相比,检查次数、检查内容项数、人均检查频次等均有提高。三季度,全省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新增1746个,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的施工许可项目新增1039个,检查内容共有762272项。安全监督检查30564次,比二季度(9697次)增加215%,人均安全监督检查24.1次/人。与二季度相比,全省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新增数和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的施工许可项目新增数略有减少;但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次数和人均安全监督检查次数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是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一)项目监督检查次数。三季度,全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次数共有30564次。滁州、合肥、宣城、芜湖、马鞍山监督检查次数较多,分别为5659次、2745次、2622次、2595次、2235次。蚌埠、淮南监督检查次数较少,分别为597次、687次。(二)项目监督检查覆盖率。三季度,全省项目监督检查覆盖率为70.72%,比一季度有所下降,但池州、滁州市的项目监督检查覆盖率仍超过或接近90%。新增监督检查项目较多的市为合肥、六安、安庆、宣城,分别为154个、116个、98个、92个。新增监督检查项目较少的市为淮北,为15个。(三)人均监督检查频次。三季度,人均监督检查频次较高的市为滁州、马鞍山、安庆、芜湖、宣城,分别为68.18次/人、40.64次/人、33.19次/人、31.65次/人、30.14次/人,均比二季度增长较多。人均监督检查频次较低的市为蚌埠、合肥,分别为9.79次/人、11.99次/人。(四)项目监督检查符合率。三季度项目监督检查符合率为91.96%,和二季度92.64%相比,项目监督检查符合率有所降低,表明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尺度和执法标准更加严格。项目检查较为严格认真、检查符合率较低的市分别为安庆、宿州、阜阳、黄山、六安、淮南;检查符合率较高的市县分别为广德、合肥。 三是下一步工作要求。针对通报情况,安徽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尽职履职,加大对全省房屋和市政在建项目

高校网络教学平台选择与应用策略

高校网络教学平台选择与应用策略1 李胜利1,姚金鑫2,孙名松1 1.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哈尔滨 (150080) 2.黑龙江科技学院利民校区,哈尔滨 (150025) 摘要:通过比较国内外几种知名的网络教学平台,根据现阶段高校信息化与数字化校园建设需求,提出高校网络教学平台的选择与应用策略。 关键词:网络教学信息化教学教学平台 网络教学平台又称在线教学平台、网络教学管理系统、数字化教学系统等,是紧密结合网络教学的实际需求构建的基于互联网的教学管理与沟通平台,包括网上备课、课程制作、教学素材建设、网络授课、网上交流、网上作业、网上学习、网上考试以及质量评估等多种服务的综合教学支撑平台,全面支持教学各个环节。 网络教学系统是数字化校园建设的一个重要应用系统,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基石,是教学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互联网实现数字化教学的必要条件。系统拥有校内最大的用户群,几乎包括学校的所有教师和学生。校园网络教学系统的建设,将极大地促进和配合学校的教学改革,在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创造性学习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13]。同时,为创建学习型社会提供资源基础,为社会需求强烈的终身教育提供不竭的教学资源。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关注和使用网络教学系统,这标志着我国的信息化教育从上世纪90年代的多媒体课件与信息化教案设计阶段进入信息化课程设计与教学实施阶段[13]。 目前,网络教学平台有很多。有商业公司开发的,也有开源免费使用的。比较流行的有Blackboard、WebCT、LearningSpace、Moodle、Sakai、清华教育在线、eduCommons、LAMS、Desire2Learn、Eledge、Focus/SIS、Centre/SIS、Online Grades、SchoolTool、ATutor、Angel、eCollege、Virtual-U、科建脉望网络学习平台LearningField、北京网梯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南京易学的天空教室等。 1. 主要网络教学平台介绍与特性分析 1.1 Moodle(中文译名魔灯) Moodle 是英文Modular Object – Oriented Dynamic Learning Environment的缩写,即模块化面向对象的动态学习环境,是澳大利亚Martin Dougiamas博士在汲取了WebCT和Blackboard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基于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专门针对广大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中设计、管理、实施、评价自己的课程和教学而开发的课程管理系统和学习管理系统,是一个开放源代码的软件,完全免费。它是一个用来建设基于Internet的课程和网站的软件包。它的功能强大,目前已在来自198个国家和地区的36411个站点中广泛应用,其中在中国已有339个[10]。2007年底,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通过正式评估决定采用Moodle作为唯一的教学管理系统[1]。2007年3月改版的Moodle中国社区(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12576472.html,)为国内的Moodle爱好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随着国内Moodle平台方面资料的陆续增 1项目支持:哈尔滨理工大学2005年教育教学研究招标课题--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络教学研究与实践。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信用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信用担保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建管[2003]15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5.22 【实施日期】200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信用担保的指导意见 (建管[2003]157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 为了指导和推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强化信用管理,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化解工程建设风险,改善合同履行不良状况,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杜绝拖欠工程款、拖欠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现象和拖欠建筑材料款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信用担保(以下简称工程建设信用担保)的原则

1、工程建设信用担保的性质。工程建设信用担保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相衔接。市场化专业从事工程建设信用担保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担保机构从事工程建设信用担保创造条件,并提供相关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 2、各地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合法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试点工作,以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按照建设部意见,今年可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推行。 3、工程建设信用担保应当坚持保证工程交易和合同履行为基础,实行市场化操作为主的原则。对政府财政投资的工程可以实行按财政政策担保或者与市场化担保相结合。 4、工程建设信用担保的种类分为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以下简称业主支付担保)、承包人对劳务分包工资支付担保等。 5、工程建设信用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专业信用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合同、银行保函、当事人提供保证金(银行汇票、支票、现金)等。 二、投标担保的实施 6、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

泛雅网络教学平台

泛雅网络教学平台APP使用手册

1、登陆 (3) 2、进入登陆界面 (3) 3、我的课程 (3) 4、书架功能 (4) 5、公开课 (5) 6、报纸功能 (6) 7、视频功能 (7) 8、添加订阅功能 (8)

超星泛雅是“北京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你公司”旗下的一款全新的“大规模、开放式在线课程”教育产品。在泛雅模式下,大学的课程、课堂教学、学生学习进程、学生的学习体验、师生互动过程等被完整地系统地在线实现。泛雅移动端具体功能如下: 1、登陆 学生登陆时,请选择自己相对应的学校,用户名是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如果密码改动过,则用改后密码即可,如图一所示 图一图二 2、进入登陆界面 进入登陆界面后,主要有我的课程、书架、公开课、报纸、视频等相应模块的应用,同时学生还可以点击添加订阅功能,进行更多APP应用的选择。 3、我的课程 点击我的课程应用,进入我的课程主界面,在这里可以对学生所需要的课程

进行学习,点击某具体课程,进入课程门、户界面下,进行课程的学习。课程门户界面下,会有章节目录和讨论两部分,学生可以点击某一章节进行具体的内容学习,还可以进入讨论界面参与讨论。 图三图四 4、书架功能 书架功能主要是对所阅览的书籍进行添加学习。可以添加在线书籍、WIFI 传书和本地导入功能。

图五 图六 5、公开课 点击公开课页面,进入公开课门户界面,通过左右滑动移动设备来查看自己的公开课,选择自己想进行学的公开课,点击课程播放即可进入学习。同时,在移动设备下面还会有讲堂、下载和查看播放记录等功能。

图七 图八 6、报纸功能 报纸功能主要是对报纸进行订阅功能,扩展学生知识面。学生可以搜索自己感兴趣的报纸进行添加、订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 题的答疑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2018-08-28 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的任职资格,又称职称。表明专业技 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 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 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 (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 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 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 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 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 号。 3.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 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 执业资格。 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 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年限是 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 从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 起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 年限要求。 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 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高级 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 科、中专学历人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 年;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 格,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 任职年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获得中专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 时,获得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 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 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 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二、学历与资历 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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