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婉贞老太太状告东城房管局拆迁补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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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目】北京市东城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拆迁行政裁决的张婉贞老太太状告东城房管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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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要叙述}国子监大格巷5号张婉贞总共三个院子。1957年公私合营时,经租出两个院子。‘文革’时没收,拆了垂花门,建了一排房属违章建筑,只留下三间房自己住。后来落实政策,要回了一个院子。院子实际共有21间房,总面积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256平方米。拆迁前要回了14间,另7间按房管局公布的标准向租赁户收取租金,租金相当低,还不够维修房子的费用。1995年5月初,拆迁方案中,一家被安排到丰台区角门六套楼房里住,没有安置费,还需按月交纳房租,也没有产权。官司以张老太太败诉告终。
拆迁引起的侵权问题
9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因不服北京市东城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拆迁”行政裁决的张婉贞老太太状告东城房管局一案,开发商作为第三人被告。
张婉贞的孙子胡捷作为其委托代理人认为:我家当年买下这座房产时,房价和地价分别花钱,档案馆里查得到。房产和地产作为我家的合法财产,不能因拆迁就没了。土地所有权属国家,但使用权是我家财产,东城房管局无权将其无偿转让给开发商,且限我们3日之内搬到丰台区角门的楼房。不但没有体现产权,还需每月交纳房租,这侵犯了我家的财产权和择居权。
10月29日,东城区法院判决原告张婉贞败诉,维持东城房管局原裁决,认定第三人东城住宅开发公司手续齐全合法,张婉贞家的土地使用权得不到补偿。遭遇同样问题且正在拆讼过程中的原告律师方扬代表原告说:“我们将继续上诉,直到胜诉为止。”
在此案之前的1994年,由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外金融街一带实施拆迁,引发了北京第一起114户私房主、594人的房屋拆迁集体起诉西城区房管局的诉论案。原告要求房管局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其房屋进行评估。结果法院不受理,申诉至最高院,一晃快4年了,仍无受理的消息。
这几年,随着北京市拆迁范围的扩大,此类案件正逐年上升,现已有数百起之多,且大半尚在诉讼过程中。
而由此类案件所引发的私房房地产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得不到补偿,是不是侵犯了其财产权?私人产权该如何保护?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此类案件
中的私房主和并未起诉的私房主,遇到基本上跟金融街一案中原告骆淇春相同的问题。骆家的私房是1943年买的,300多平方米,16间平房,一旦拆迁,只给房屋作价,土地使用权没有丝毫补偿。骆淇春不明白:“市场上像我这样的院子能卖一两百万,一拆迁就剩两三万了,我的财产哪去了?”追问只是追问,无人能回应这样的追问。事实是:骆淇春被拆迁后,就只能住在一间借来的小屋里,昔日“业主”的气派消失贻尽。
此类案件中的私房主的私房大多是其祖父母、父母解放前后置地建房或买房买地而得的生活资料。解放后,人民政府将这些房地产产权确认给其祖父母、父母或直接确认给他们。十年动乱过程中,这些房地产均被收归国有,拨乱反正后被陆续发还并确认颁发了房产权利证书。1982年宪法通过,城市土地收归国有,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原告自然取得了归原告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按照1988年《宪法修正案》,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进入市场。根据法律规定,私房主成为自己所拥有私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所享有的房地产权利作为其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侵犯。按这样说,关于地产使用的问题应该是可以解决的。将于1999年元旦施行的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将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类似于北京房改中遇到的问题,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基本上都能给予较合理的解决。那么北京市的问题在哪儿?
土地无价?
据新华社记者做过的调查,美国仅有七八家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回报率也就20%到30%,而北京目前却已有700多家左右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回报率在200%。这本身就不正常,200%从何而来?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依据北京市关于基准地价的规定,开发商可从投资商手里拿到巨额拆迁安置费。如平安大街的拆迁,开发商得到了15.5亿元的安置费,用在拆迁户身上的不足零头,这笔钱开发商既不投入还算作投入,计算到新建房屋的成本中,这是京城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也是开发商牟取利的“高招”。
其实开发商赚钱最狠的方法还有炒地皮。
学者杨帆说:“城市地皮,是政府掌握的最后最大的一块资源,在未来的数年,必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必须通过拆迁,才能实现这笔土地财富的增值。”
由此就不能理解拆迁户所说的,开发商对其一哄二骗三恐吓,被告侵权也振振有词。
北京700多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70%以上都在“倒项目”--炒地皮。通过“双轨制”,开发商可以巧妙而又省钱地搞到地皮。目前我国的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转让与无偿划拨两种渠道并行的“双轨制”,一些开发商千方百计从无偿划拨渠道取得土地后再进入有偿转让渠道,倒手牟利。另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在以“有偿”之后行“无偿”之实,即在把某一块地的开发权交给某一开发商时,并不立即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只要求在房地产项目售出以后再缴纳,这一来开发商则完全有可能将该项目的开发权转让,以获取“项目转让费”,类似于“空手套白狼”。结果开发商手里的地皮价越来越高,而私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手里的地皮在他们眼里就不值钱。
在南方一些城市,如深圳,由于广泛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度(这也有法律规定),市场透明度高,炒地皮就得到了有效的抑制。而北京在90年代初也搞过几次土地项目公开招标,但前来投标的开发商寥寥无几,因为既然可以想办法搞到无偿划拨的土地,大家也就没有积极性去投什么标了。从那以后一直到现在,五六年时间,北京就再也没有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开招投标。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人为地导致了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一方面拆迁户财产权被侵犯后,没钱了,房也就买不起了。被安置的新居都属于地理位置偏僻,或房地业项目销售后期留下的尾房,拆迁户的择居权无从谈起,他们被打乱了原来的生活秩序、生活水平降低;另一方面因种种原因不断抬高房价,使大多数工薪阶层的人买不起房,拥有一套住房过安定舒适生活成了奢侈的梦想。
采光权及其他
对普通市民来说,除了拥有四壁和屋顶,满足吃饭、睡觉需要外的住房要求可能都是“奢侈”的。一方面很少有人“奢侈”过,另一方面实际上除开四壁和房顶之外的要求也往往难以得到保证。
遵照《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和国家建设部门有关规定: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的采光权。“满窗日照”是指整个窗户都洒满阳光。7月份发生于北京海淀区红五楼的采光权纠纷,是由于紫金庄园22层的4栋大楼盖好后,位于新楼北侧的红五楼因为被挡住了阳光,室温降低了3到4度。居民家中的日照时间比以前减少六七成,有的家中根本见不到阳光。红五楼88户居民得到的是开发商关于“这项工程是北京市危房改造的一部分,审批手续是齐全的,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对采光问题不负责任”的答复。后经多次交涉,在媒体的呼
吁下,进行了实测,结果红五楼1-3层有39个居室窗冬至日时“满窗日照”不足1小时,采光不足的住房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800元-2000元。
今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小区一栋住宅楼上的两面大型广告牌,在居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要生命安全,不要广告牌”的请求后,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这两块广告牌是在没有经住房居民同意,且骗居民盖“养鱼池”的情况下开始施工的,施工造成居民住房屋墙壁与房顶出现大裂缝。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产权人对房顶外墙不仅有所有权,同时也有收益权。如要在屋顶或外墙墙面上做广告就得取得全栋房屋所有者的同意,并支付给全体所有者一定的使用费,各业主按各自的份额分割该收益,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根据民法通则“排除妨碍”的规定,房屋使用者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安全使用房屋有妨碍的因素有权要求予以排除。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关房产地产的权利往往被忽视或被掩盖,住房质量差,楼板断裂下沉等安全隐患,居住小区没有绿地或绿地被侵占等问题屡见不鲜。我们缺少的往往并不是权利,而是维护权利的意识与行动。当权利模糊的时候,需要明确权利,当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只有维护才会享有。当普通人的权利被承认与被肯定的时候,我们才能活得越来越有尊严。
上图:昔日黄金地段16间平房的业主--总工程师骆淇春拆迁之后,租住在这间简陋的小屋里,已成为房地产方面法律专家的骆说要一直住到诉讼胜利为止。
(摘自1998年第21期《三联生活周刊》作者:王勇,摄影:娄林伟)
1998年09月13日
八旬老妪状告房地局
《生活时报》记者张捷
北京东城区大格巷胡同5号的张婉贞一家,因拆迁房屋的产权界定问题与东城区房地局发生纠纷。日前,83岁的张老太太一纸诉状将东城区房地局告到了法院。
矛盾焦点 私房土地使用权该不该补偿
张婉贞一家的先辈民国时期花9205块大洋购置了东城区大格巷5号这所院落,居住至今已历五代。1984年9月5日,北京市房地局颁发了产权证,产权人张婉贞。院内共21间房,自住14间,出租7间。
今年5月8日,该地域贴出拆迁公告统一动迁。开发商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实施拆迁工作。在最初的拆迁方案中,张婉贞一家被安排到丰台区角门六套楼房内居住,无产权,需按月交纳房租。租赁户另有安置。
5月15日,开发公司以“已对租赁户做了安置”为由欲拆除院内2号房,被张婉贞一家制止。此后,双方在就拆迁
补偿进行交涉时,张婉贞一家提出:实行平房的产权调换或依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对房屋及所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做公开、公正、公平的房地产评估,进行货币补偿后一家人自行择居。两种方式均被开发公司拒绝。
7月1日,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向东城区房地局提出裁决申请书。其后,张婉贞接到了由开发公司送达的东城区房地局谈话通知。7月7日谈话时,张婉贞一家再次提出这两种补偿方式,据张婉贞之孙胡捷介绍:对于平房产权调换的要求,房地局地政科工作人员当即回绝:不可能,这行不通,找不到像你们家这么大的院子这么多间房。而对于评估作价补偿,工作人员答复:评估也只对房子进行评估,不对土地使用权评估。
又经历了7月21日一次不成功的谈话后,7月27日,张婉贞接到了“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书有如下内容:
本局认为:申请人东城住开公司安置被申请人张婉贞楼房六套共计十三间,符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不予接受,其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张婉贞(三户,共六人)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日内,迁入本市丰台区角门13号院3号楼3单元103室、203室、303室、403室、503室(两居室),13号院7号楼401室(三居室)内居住,同时将原正式房屋和其它房屋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二、逾期不搬,将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二条执行。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月5日,为此大病一场的张老太向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诉讼请求:撤消此行政裁决。
一纸诉状让法律评判是非
张婉贞一家对此裁决异常气愤。他们说:“我们不反对拆迁,可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消失。这所房子和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我们的合法财产。这样一拆迁,岂不是开发商拿走了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去赚钱,我们反而得花钱去租去买他们的房子吗?难道如果这块地不幸被开发商看中,留给我们的就只是一些砖瓦木材钱吗?
起诉书提出:其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完全错误。其二,根据有关法规,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由拆迁批准机关北京市房地局裁决,东城区房地局作此裁决属越权无效的行政
行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其三,东城区房地局对产权利人提出房屋所有权和所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要求补偿的请求在裁决书中不予答复,是规避法律的不作为行为,逃避举证责任。另外,起诉书将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列为第三人,对其是否具备拆迁主体资格提出质疑。
记者就此采访了张婉贞的委托代理人方扬律师。方律师认为:这套房屋和所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张婉贞的合法财产,这一事实应得到尊重。拆迁活动是房地产开发过程的一个环节,应依法进行。在此过程中,住户和开发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拆迁对这项财产只能通过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进行转移。开发商对此予以拒绝并单方面为张婉贞一家安置住房,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张婉贞作为产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东城区房地局的委托代理人、地政科的桂延龄先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答复:目前北京私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未发土地使用证,未交任何税费属无偿使用、无偿占用,此次拆迁属国家对土地重新安排重新使用,谈不到对原使用者进行土地使用权补偿。百姓提出此要求缺乏依据。桂延龄先生还透露:目前北京尚无一起私房主得到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据悉,东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9月16日上午9:00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厅公开审理。居民可持身份证前往旁听。在众多同类案件中,公开审理者这将是第一起。
1998年09月23日
“土地使用权补偿案”庭审纪实
《生活时报》记者 张捷
备受瞩目的八旬老妪张婉贞状告东城区房地局一案9月21日开庭。审判进行了两个半小时,根据法院规定,审理结果将另日公布。
土地使用权该不该补偿?
尽管张婉贞诉讼案的诉讼请求是:撤消此裁决书,但在法庭陈述,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几个阶段,均难以避免地触及了此案的矛盾焦点:土地使用权该不该补偿。
被告东城区房地局委托代理人桂延龄在答辩时说:“张婉贞要求土地有偿转让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本局不予多论,被列为第三人的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在答辩时对此的意见是:原告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补偿问题犯了常识性的错误。对危改项目,法律首先是允许先使用后出让,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对无偿给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原告也无权转让其无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更无权获得相应补偿。”
对此
,东城区房地局提供的相关依据是这样的:“北京市在落实政策的时候,1983年第3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只发房屋所有权,不发土地所有权。”东城区房地局一方认为:至于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应属划拨一类,理由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1991年国土函第11号)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说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应属这一类。”
第三人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最后辩论时还说:“是有法律依据证明他是有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关键是这种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性质。自从土地收归国有以后,不管你解放前花了多少钱,一律收回国有。那么怎么使用,我们现在目前所有的法律规定只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两种形式,一个出让,一个划拨。原告的形式属于划拨,如果说对国家无偿收回使用权有异议,我认为应该到人大建议:撤消这样的法律。”这位委托代理人强调:“原告要求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无论合不合情,合不合理,但是不合法!”
对于张婉贞诉称的财产权,择居权被侵害一事,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认为:安置房从面积、套型、大小符合有关法规,仍然在北京居住,当然交通是远一些,但在拆迁中,这是众所周知的公理。财产权若指房屋财产权,也不是仲裁范围。
原告张婉贞因年高有病未能出庭,其委托代理人胡捷及方扬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法律证明原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而且是作为一项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财产权而存在的。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说法,方扬律师认为: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划拨土地所有权的四种类型:如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显然私房土地未列入其中。方扬律师还提到,早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立法讨论之时,将私房土地所有权视为划拨用地便是有人提议而未获通过。目前法律中无法找到任何一个条款认定私房土地使用权性质属划拨。更无法找到一个条款指定拆迁时不予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均将《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当作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证据出示,其中有这样一条: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对拆迁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对于这一从字面上看起来很不够
明确的复函,双方显然作了不同的理解。房地局一方显然很重视此条文中明确列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地上建筑物作价补偿。但方扬律师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所谓有关法律,是指国家基本法律中关于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规定和法律保护,如《宪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民法》则规定了平等有偿的原则。方扬律师认为,其他若有条文与之抵触,此二者为大法,一为基本法,法规服从法律这是法律界毋庸置疑的基本原则。
东城区房地局是否具有裁决主体资格?
在张婉贞的起诉书中提到:被告裁决主体资格不能成立,亦是越权无效的行政行为。
起诉书中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拆迁。”《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但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建设工程,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核发许可证。”“京政发[1994]26号”文件第2条规定:“重点建设工作,危旧房改建工程以及拆迁总量在200户(含200户)以上的建设工程,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经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发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据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原告居住地的拆迁方案及拆迁计划,应由北京房屋土地产管理局批准,东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许可证,批准拆迁的机关是北京市房屋土管理局。因此,如果拆迁人与被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的,依《条例》14条规定,应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裁决,而东城区房地局的裁决属越权无效的行政行为。
对此,东城区房地局在法庭辩论时答复:“这是很简单的事情,北京市房地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规定:各区县房地局负责本区界内的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北京市房地局负责有关跨区县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东城区房地局一方认为:城市拆迁是两级管理,批准与裁决的权限是房地局内部的工作程序,具体对拆迁《细则》的解释权也
属于市房地局。”
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是否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这是张婉贞一方在起诉书提出的质疑。在法庭上,张婉贞的委托代理人方扬律师提出:裁决书中仅在东城区提供的两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就判定东住开具有拆迁资格是远远不够的。他在起诉书中罗列了依据项目批准及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取得共12个必备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东城区房地局组织第三人与建设用地范围单位和每户居民之间依法商定的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并上述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第三人与原告(及所有产权利人)依法定程序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证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第三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拆迁单位的资格证书或委托拆迁的协议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证书。
东城区房地局委托代理人桂延龄对此的答辩如下:就第三人的拆迁主体资格是我局主管验证。根据法律,被拆迁人只要验证拆迁人是否有拆迁许可证即可,其他方面,不是管得太多了吧?东住开一方对此的答辩则认为:对我公司的拆迁人资格,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当然具备了拆迁人资格。
在法庭调查阶段,东城区房地局出示了部分相关证据包括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1995年1月至1998年12月。方扬律师要求质证后提出:此用地批准书属无效文件。因为“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正式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1993年3月5日)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部门自行印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许可证至1993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东住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一项拆迁许可证是否应予核发,这个拆迁主体资格是否取得,原告在诉状中罗列的这些文件,审查者是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原告无权认证,原告对本公司的开发资格和取得拆迁资格的程序的合法性如果有疑义,可以依法举报或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华新民:尖锐的胡同保卫者
◎ 巫昂 刘溜 2003-01-06
2001年12月15日中午,北京天降大雪,华新民坐在她家附近的小饭馆里,一边喝着毫无茶味的免费茶水,一边在接受采访的间隙,给刚刚被强制搬迁出南池子的薛宝国打电话,她说她想去看望暂时搬到地下室的薛宝国一家。她说:“我也担心南小街新鲜胡同的那些正处拆迁的老人。雪
天路这么滑,近旁的公共厕所都硬给拆了,他们怎么能走到马路外边那么远的厕所呢?”
在将近半个月的采访中,华新民的日程每天都是满的,她几乎是一个职业胡同工作者,每一处拆迁现场即她的战场。她穿着简单的冬装,出没在即将消失殆尽的胡同深处,挨家挨户地访问那些院落。那些尚未搬迁的住户基本上都认识她,所到之处,总有人要她进去看看他们的院子,看能不能想办法保存下来。此外,她的引人注目之处还因为她有3/4法国血统1/4中国血统与一口道地的北京话。当然,她一再强调:“我是一个中国人,我做所有这些事,都是以一个中国人的身份在做。”
关于她,至少京沪两地城建规划圈子的人都知道,有这么一个极端激进与“保守”的华新民,要求把北京城胡同格局与所有尚未被拆的四合院,分毫不差、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一位规划界人士对记者说:“为什么旧城保护这么大的事儿,你们却要以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带出来。”他的意思是,现在呼吁保护北京旧城的老先生与社会名流很多:梁从诫、侯仁之、周干峙、吴良镛、罗哲文、郑孝燮、徐苹芳……
因为受她感动而决计投身制作胡同复原图的郑希成认为:“最后的北京城要是保护下来了,应该给她塑个像。”为美术馆后街22号院辩护的律师吴建中也说:“这么长时间过去了,屡战屡败,我们都有些心灰了,不知道她是怎么坚持下来的。凡是与胡同有关的任何事,她在任何时候都不知疲惫。”
她用非常富有中国特色的革命语词说:“有些斗争是非常具体的,可操作的。”
然而不少认识她的人认为,她行事的方式有非中国的因素,1998年,华新民到首都规委问一位官员,为什么要拆胡同那么好的东西。他说,你说哪些该拆哪些不该拆呀?于是,她当了真,买了一张北京市详细地图,一张张撕下,骑着自行车在东城与西城的胡同集中区,一条条胡同一个个院子看,用不同颜色标出这个已拆那个未拆,跑了几个星期,抱了一大堆图给他送去。但这之后,这个建议石沉大海,毫无音信。
华新民的“胡同情结”
对老北京来说,胡同与四合院里生活的象征就是“天棚、鱼缸、石榴树”,被称为“胡同百科全书”的石遵茂给了它们一个详细注释:“看你是不是北京人,就看这三样儿。以往老北京凡是家有存粮、有个佣人或者读书人家,都有这些个讲究。从端午节开始在院子里搭天棚,天棚是用杉篙立起来的,上边铺着芦苇席。此外,迎门要有个大鱼缸,大的有一人高,里边养着龙睛鱼。在鱼缸边,照例要种两棵石榴树,五月开花,象征着人
丁兴旺。老北京酷爱种树养花儿,如果你见到胡同里院子外有一排粗大国槐,那里原先准是一个大宅门,而差不多所有四合院里都有老枣树,其他的要按住家爱好,种些别的。每条胡同有庙,或者观音庙或者大王庙。”
四合院一般是坐北朝南,院门都开在东南角,而不开在正中。这样设计据说是八卦方位,即所谓的“坎宅巽门”:“坎”为正北,在“五行”中主水,房子建在水位上,可以避开火灾;“巽”即东南,在“五行”中为风,进出顺利,门开在这里图个吉利。现在我们说的四合院,分为外院与内院,外院又称“号房”,为门洞进去后一般活动的空间,当年多为佣人居住采买的场所,从垂花门进入“内院”,里边通常分为东厢房、西厢房和正房,正房两边有耳房,通常是堆放炉子家伙等杂物用的,后边有后跨院儿。文化人方文形容胡同里的生活最大好处就是清净:“只要进到胡同100米之内,就了无车声,静到一个树叶儿掉到地上都听得见,早晨起来听得到鸟叫,坐在院子里让人心平气和。我并不怕升炉子或土暖气麻烦,我生的炉子能顶14个小时。以前景山一带有供胡同使用的地下水水厂,夏天的时候水都扎手,很多宅院里有井与泉。事实上,当年胡同的形成与它的水源是分不开的。”
华新民就在无量大人胡同的一个院落里长大,她清楚地记得自己在史家胡同上小学时的情景。她的祖父华南圭与父亲华揽洪都是土木工程界及建筑界的权威人士。在法国学的土木工程建筑。华南圭在1904年到1910年留法,成为法国公益工程大学首位中国留学生,并娶了一位波兰籍女子为妻,回国曾任京汉铁路总工程师、天津工商学院院长和北京工务局局长等职。抗战期间因拒绝为日本人做事回法国,直至1945年回国,解放后,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前身――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总工程师。华揽洪十四五岁就被华南圭送到法国,在北京上的也是英文学校,华新民说他在气质、思维与逻辑上是西方人,也是一个典型的理想主义者,他在法国本来已经有一个建筑师事务所,有车有房生活舒适,又娶了同样富有理想主义性格色彩的法国太太即华新民的母亲。但1951年,华南圭毅然带着妻儿抛弃一切回国,并在梁思成的举存下担任了都市计划委员会委员、第二总建筑师,与时任第一总工程师的梁思成共事。
现居巴黎,已90岁高龄的华揽洪,曾参与50年代北京确立中心区规划讨论时期的讨论。华新民说:“后来在畅观园外开了一个会,没有采纳甲方案也没有采纳乙方案,最终采用的是苏联专家的建议。另外,我父亲是激烈反对把苏式建筑硬搬到北京的
,他也反对建这么大的广场。他说过,‘我在莫斯科,要闭着眼睛走路’。”
华新民最津津乐道的是父亲“数树”的故事,他在回国初期,觉得北京的树很多很好,就在胡同里走了约一年,把每条胡同里树的数目与位置记录下来,交给园林局。这种老实而执拗的工作方式后来至少遗传给了华新民。华揽洪还做了中国加入国际建筑师学会的媒介,并首次设计了适合北京的自行车与汽车交叉的建国门立交桥。当然,他并没有想到后来这种式样的立交桥密布京城,成为他女儿所反对的城市发展标志。但是,华新民否认自己参与胡同保护与她的家族和中国建筑规划界的渊源有必然联系,她更多的还是出于感情。
京城胡同变迁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下属的城市规划理论与历史名城保护研究所主任工程师张广汗说:“建国初,北平选择和平解放就是为保护古城区,当时的中央政府请梁思成做出北京的文物古迹图,发给各军区,在政府正式文件中也有指示。”石遵茂也回忆:“我印象中最早拆到老居民区,是建国10周年时,要开通一条街,把原刑部街拆了,把两边的居民拆走。”
与华新民不同,民间胡同专家石遵茂已经改变了多年来没事就出门转胡同的习惯,他说已经转不出什么来了,只会让人备感心酸。他告诉记者:“北京的胡同集中分布在内城,内城现在已经看不太出来了,但大体是以二环路稍内为界限。天安门左右两翼,因为原在皇城附近,设置了很多机关,很多地名仍有保留,比如存柴炭的惜薪司、内务府所在的南北池子内有帘子库、灯笼库与缎库。东四、西四的由来是因为都有四个牌楼,东单、西单也同理,最知名的北京胡同区莫过于东四北大街,由南向北有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是“文革”的产物,原是汪家胡同与船板胡同,而西四原不用几条几条算。以往,东单、西单与鼓楼前,都是繁华区域。”
现年62岁的石遵茂说:“我从来没亲眼见过哪个胡同在盖四合院的,我90岁的老母亲也没见过,这说明现有四合院都是年代久远。老话儿说‘桑柳榆杨槐书,不进阴阳宅’,建老房子的木料多以东北的红松黄松为主,特别是椽檩讲究的都要使老黄松,太阳一晒就流松油,好房子要‘磨砖对缝’,就是把老砖对老砖磨,砌的时候,拿糯米加白灰混的浆水渗进去。北京的老房都是先搭架子,上完梁再修墙,上梁是件大事,要放炮的,这样的结构可以造就‘墙倒房不倒’。”
北京人讲,“大胡同三百六,小胡同如牛毛”。为了宜于通行和采光,元代规划的城区胡同宽度约为9.24米,但后来产生更多胡同的肌
理,却是相当独特的,与现在的单元房加排楼不一样,并不十分规则。元代的《析津志辑佚》记载:“三百八十四火巷,二十九胡同。”到明朝,据张爵在《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一书中记载,当时共有街巷胡同约1170条,其中直接称为胡同的约有459条。据清朝朱一新在《京师坊巷志稿》一书中提到的当时胡同名字可以推出,清朝大约已有街巷胡同2077条,其中直接称为胡同的约有978条。解放前的1944年,据日本人多田贞一在《北京地名志》一书中所记,当时北京共有3300条胡同。解放后据1982年中国展望出版社出版《古今北京》一书说:“至今,北京城区的胡同约有4550多条。”而1986年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实用北京街巷指南》一书所记,四个城区有胡同3665条。90年代后,旧城改造运动开始,很多胡同的形态已经改变,仅留下了旧有的名字。
到“文革”时期对古城的破坏最大,开始拆城墙破四旧,当然,拆城墙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交通问题。据石遵茂回忆:“北京胡同日渐拥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几次挤进居民的历史时期,1949到1953年为第一次,当时大量是支援军队及军队家属,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土地革命逃亡出来的地主富农,还有就是灾荒与水荒中的难民。1957年‘经租’政策出来后,胡同内的独门独院很多都变成大杂院,因为消灭房产私有,私房主被要求交出11到12间自留房之外的房屋,交给那些贫苦的无房人口居住,到了‘文革’,就都得交上去了,房管局接受了所有私房,很多军代表与工人阶层住进了胡同,胡同的人口压力陡然增加。”
方文也说:“我印象中,四合院里兴搭盖小厨房是从唐山大地震以后开始的,差不多一年半的时间,到80年代,院子里基本上搭满了小厨房,那时候单位分房给个人,单位要负责把小厨房搭好,有些房管所为了往院子里多安置人,就在后跨院里修建排房,现在我们看到的青砖红砖,上面是平瓦的,都是那样搭盖起来的。”
也就是在“文革”结束的1976年,华新民回到法国,她走的时候,北京胡同的格局与景观还是在的,但也就在这时期,胡同变得越来越拥挤,搬出胡同十几年的北京人谢其章回忆:“我的旧居在西城按院胡同,不规则的四合院里住着六七家,共用一个茅房,男女不分,高峰时老有人占着……几年后,妻子的单位又分给她一间平房,也是在一个大杂院的顶旮旯,出门迎面就是人家的山墙,终日不见阳光,以今天的水平视之,根本没法住,就是在这8平方米的小屋原房主一家四口住了30年,难以想象。”
城市规划师张广汉说:“七八十年代,北京开始在老城里
搞工厂,准备把它从消费型的城市转向生产型城市,于是开始在胡同的庙里与胡同民居内见缝插针建小工厂,并开始安置更多居民进入四合院。80年代后期,落实私人产权,但是房客还是住在里边,只交少量租金,维修费用不够,导致了大量四合院多年未修缮,渐渐老化。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老城内的问题就是市政欠债越来越多,电力电信与上水基本解决,但下水还是使用着清末与民国的设施,由此开始了旧城改造,对老城的破坏较大。而且往往从人口密度较少、容易改造的区域入手,比如长安街南北两边,这是因为政府与开发商,通常都要算投入产出的,人口密度大的地区,拆迁成本自然也就高。”
1997年,华新民随在法国驻华公司工作的丈夫回国一段时期后,有一天突然发现,推土机都推到城里来了,随后的数年,北京的胡同如多米诺骨牌一样成片成区地倒下。“这完全是一种强烈的感情在起作用。”华新民说,“我觉得我不能眼看着一个独特的北京城毁灭,变成世界上随处可见的那些平庸的现代都市。”
对民生的关注
华新民在四五年的胡同调查与访问中,结识了无数胡同居民。她说:“开始时候,我就是想救这个城市的胡同,慢慢对拆迁宣传产生了怀疑,正好就认识了清华大学建筑系的博士生谭英,她在做旧城改造中居民问题的研究。我们就一起去见了几个区领导,跟他们一起谈谈居民反应。后来,我继续去敲胡同居民的门,跟他们交谈,我发现,每一个院里都有很多故事,胡同本身就是一本关于北京与北京人的书。”
以下场景可以增加我们对华新民日常生活的感性认识:12月7日下午2:30,华新民正在采访之后吃午饭,手机响了,她刚接到就大惊失色,说是新鲜胡同69号张老师打过来的,我们刚从那个院子出来,拆迁办来了不少人正在拆他家的北院。据张老师说,北院是整个院子里最好的房子,住户已经签字同意拆迁,上午里面就已经搬迁一空了。我们于是匆忙赶往现场,一进69号院,就见民工们进进出出往外递砖,北屋屋顶上站着三个拆迁工,屋瓦已经全都揭开,堆成一堆一堆的。屋里一个拆迁工正在拿大锤在墙上敲着,发出很大声响,一个穿瓦蓝色夹克的中年男子正站在院子里大声指挥这一切。华新民着急地冲上去,“谁让你们拆的,不知道这是539个宣布受保护的好院子中的一个吗?赶紧叫他们别拆了,快停,停手!”蓝夹克一见华新民就面露讥笑:“哟,您又来了!”一面马上打手机,叫着“有情况,再多叫几个人过来,快点,听见没有!”而屋顶屋里的拆迁工动作更快了,原来整齐堆放成排
的屋瓦被大撂地直接扔下来,在地上砸成碎片。华新民一脸苦笑着自嘲:“我发现我以后还是别出现在拆迁现场,我一出现反倒拆得更快了。”
曾经引起轩然大波的南池子保护区已经被多数媒体忘记了。12月6日,记者看到南池子的现状时,到处是拆毁的痕迹,忙碌的工地,堆积着从工地搬运出的土方。昔日900多户整齐的胡同住宅区只剩下20户人家抵死坚守着,可谓是十室九拆。继续坚守的住户之一沈贵枝带我们逛了一圈南池子,东南角上有一大块工地正在忙活着打地基,挖出的大量黄土堆到了另一坚守居民黎令书家的门口,像一座小山挡着。工地对面有几户私房主不愿搬,但工地紧贴着那几家的墙根往下挖,使得这几家一出门便面临绝壁与大坑,无路可走,只得搬走。在南池子北侧,是已经部分修成的回迁房,一个院子里有20户以上,房子两层,楼下一间房,楼梯下是3平方米左右的厨房和不到两平方米的厕所,然后是陡而窄的楼梯,只容一个人通过。楼上两间房,除临街的窗户,为躲避拆迁而于数年前搬到保护区内的沈贵枝说:“这样的房子,家具怎么搬上来,老人没了又怎么搬下去?”
私房主的财产权
华新民最尖锐与敏感的部分,是她大声地捍卫私房主的财产权,1998年她认识了后来组成“万人诉讼”的骆其春等人,他们首先对开发商组织的拆迁提出了“我的财产受到伤害”的反对声音。华新民认为:“作为民事主体,拆迁户与开发商是平等的,到今天,我们还觉得‘私’字很敏感是很不正常的,由于过去的恐怖还留着,很多胡同里的私房主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
骆其春对记者说:“我买房子时也买了地,1994年拆迁的时候,我就觉得不对劲,地怎么成了开发商的了。而我们房主房被拆了,搬到指定的地方住,每个月还要交租金,一下子什么都没了。我认定这是我自己的东西,绝不能白白交出。当时只是认为商人在侵权,后来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价》公布,对地价进行评估,三四十个人一起讨论,把我们家院子都挤满了,并开始做诉讼准备。
“1995年到2000年共有33起集体诉讼。1995年6月,第一次集体诉讼,金融街地区144户私房主共600多人起诉西城区房地局违法行政。他们先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骆其春在通县上班,因拆迁搬到丰台区后,每天上班来回需要四五个小时,他说:“发展到万人诉讼是在2000年2月22日,骆其春、凤晓年、贾则戍、乔均芬、王毅青、刘洪坤、臧林等7人代表被拆迁居民10357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
并交上三大本10375页原告的签名簿,状告某些行政部门违法土地批租等。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了诉状,但既不立案,也不给裁定书。现在万人诉讼已发展到60个集团,2万多人。他们背后,是100多万被拆迁居民。”
律师吴建中在接手美术馆后街22号院诉讼后,才彻底了解了土地权与房屋权在国内的法律沿革,他说:“华新民引入了私人土地权这一问题是有意义的,北京解放后,军队只接管了当时120万间平房中的28万间,其余90多万间仍归私房主所有。1957年的‘经租’中,房主仍有所有权,只不过由国家拿走与房主共同出租,说是到一定年限,归国家所有。1984年的落实私房政策,仅是房产证,没有说土地证,当时国家禁止土地买卖,直到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才规定用地权是可以转让的。而80年代末兴起的房地产开发热中发现,北京这么多地,不少都由私房主占有,便有意地剥夺了他们的权利。拆迁补偿时,仅计算房子的建筑面积。直到美术馆后街22号院诉讼,北京市法庭才第一次认可土地使用权,并承诺补偿,但实际操作中,仍然是按照老办法。到‘万人诉讼’,法庭虽也承认应该给予私房主相应的土地补偿金,但没有制定实施细则。”
而华新民正在力争让更多的私房主了解自己对土地与房屋的权利,她说:“事实上,土地国有是1982年以后的事。50年代初,城镇私房主仍拥有房契与地契,后来换成了房地产所有证,80年代落实私房政策后,市政府并没有做相应的土地初始登记与土地变更所有权手续,所以私有地产并没有过户到国家名下。20年后,北京才开始登记做‘土地使用证’,但并没有发到居民手中。现私房主有的是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因为有价,所以便是他们的土地财产。但拆迁时,开发商指挥着政府有些部门走,一块以旧城改造立项的土地,由有政府背景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后,几经倒手,最后拆迁就无法停止,因为许多部门与开发商的利益,其实是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
现在华新民仍在努力,她几乎是全职投入这件事。这位在巴黎学法国文学,婚后一度当全职母亲的妇女身上,有一种对挫败无所畏惧的韧劲儿。因为受她感动而决计制作四合院与胡同复原图的郑希成对记者说:“我是今年3月开始画起胡同来的,从九道湾到南池子,再到复兴门、崇文区。基本上是华新民提供房屋,她打电话过来说哪儿哪儿有一幢好房子快要拆了,得赶紧画下来,我就过去了。另外也有一些房主找到我,让我替他们把即将拆掉的房子画成画。”
也许多年以后,我们可能忘记了胡同也忘记了华新民,只能到这些画里
去寻找北京古城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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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保卫”中的三个标志性事件
首次因为四合院拆迁引起媒体关注的是国子监大格巷5号张婉贞,当时她站在四合院里的照片成为北京胡同原住民的一个象征。张婉贞之孙胡捷向记者回忆说:“院子是我太爷盖的,他本是福建人,七八岁因大水逃荒到北京,做木材生意,70多岁时才盖的,总共三个院子。1957年公私合营时,经租出两个院子。‘文革’时没收,拆了垂花门,建了一排房,属违章建筑,只留下三间房自己住,我父亲兄弟姐妹一共七人,非常拥挤。后来落实政策,要回了一个院子,1986年发还房产证,也不提另两个院。实际上自己家只住了5间房,这个院子总共有21间房,总面积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256平方米。拆迁前要回了14间,另7间按房管局公布的标准向租赁户收取租金,租金相当低,还不够维修房子的费用。拆迁来得很突然。1995年5月初,附近就贴出告示,实施拆迁工作的是开发商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拆迁方案中,我们一家被安排到丰台区角门六套楼房里住,没有安置费,还需按月交纳房租,也就是没有产权,什么都没有了。”一场官司以张老太太败诉告终。
胡捷说:“我奶奶从16岁开始就一直住在这个院子里,住到拆迁那年83岁,院子里的一草一木、一家40多口人的大小事情还有房产都是她来操心。她的身体一直很硬朗,80多岁了还亲自上梯子砍树枝什么的。院子里有她亲手种的石榴树和枣树,打了石榴分送给邻居,还有大荷花缸,夏天种着荷花,可惜‘文革’时被砸了。“经租”的两个院子里,其中一个里面有关公像,另一个以前是木材厂作坊,本来门上有一块匾,上面刻着‘胡记木厂’。我们小时候就在院子里放风筝,爬到屋顶上看天安门那儿放烟花,一家子其乐融融,这是一种无形资产。拆迁公告贴出后,拆迁办在屋后很近的地方挖沟,周围的房子拆的时候,吊车的吊臂在我们房子上空晃来晃去,木料往我们墙上咣啷地砸,把房子都砸破了。裁决书下来后,奶奶为此病了一场。
其次就是华新民从头到尾参与了的美术馆后街22号院风波,这个院子因为平安大街改造规划出要建设辅助商业楼,将它列入必拆之列。当时是舒乙将华的电话给了房主赵景心老人,华新民带了《中国改革报》的两个记者去看了他的院子,之后该报第一次将此事报道出去。华新民说:“当时我真的以为市政府不了解此事,就将它反映了上去,在很多时候,我担当了这样角色,不停地给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官员写信,或者自己上门去找他们。”
美术馆后街22号房主赵
景心老人的辩护律师吴建中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对美术馆后街22号,明显地分成“拆派”和“保派”,前者是开发商与政府,后者是学者与居民。罗哲文先生的说法当时已达成共识,就是这个房子保不住的话,北京的胡同就保不住了。而‘拆派’则认为如果拆不动这个房子,北京以后的房子都拆不得了。国内建筑学界与文物界的几十位顶级专家都出面要保,但最终经历了漫长的诉讼,仍在2000年10月20日被拆了。当时在法庭上的争论之一,主要就是讲这栋房子的年代问题,‘拆派’的学术代言人王世仁,以《乾隆图》上的《北京皇城图》并无此院为主要理由,说明这房子建在乾隆之后,并非其他专家认为的主体建筑在明朝已经建成。但实际上,他把图看错了。争论到今天,在司法上仍旧拿不出任何依据,更多的是行政指令在生效。”
第三个事件,是最近以察院胡同23号旅加著名学者叶嘉莹故居为代表的539个好院子,华新民说:“这是目前我正在奔忙的事情之一。这是北京市政府在2002年4月到8月期间,对3000多个四合院进行了一次调查。据知情人讲,与我在此之前对南小街所做的一次调查有一定关系。8月29日,规划局、文物局、建委与房管局四个单位出来一个文件,要求特别保护危改区中的539个院子。叶嘉莹一宅即在此列。”但这份名单至今从未公布,华新民到北京市文物局问,他们说归区文物局管,区文物局又说这是市文物局负责调查的。
80岁的叶嘉莹为叶赫那拉氏之后,祖父为光绪年间的工部侍郎,察院胡同23号系她曾祖父在咸丰年间购置的家产,为道光年间所建,叶嘉莹1924年在此出生后,24岁随父亲与丈夫去了台湾,后被哈佛大学等美加学院聘任为客座教授,客居海外数十年。现回到天津南开大学任教、长于古典诗词研究的叶嘉莹教授对记者说:“我一生漂泊海外,到任何一地都不认为是家,我到美国的时候,都买的是二手家具,就觉得不会久留,惟有北京的这个四合院让我有归属感,是我文化与情感的载体。”解放后,叶宅由她的弟弟居住,“经租”时期成为大杂院,大跃进时办了公共食堂,后又变为居委会,1985年她得到发还私产产权通知书。
2002年7月8日,北京城开集团开始拆迁院子所在的“四方区”,当时海外200多名华人学者自发为她签名呼吁保护这个院子,叶嘉莹通过华新民了解到自家的院子被归为539家好院子之列,她跟家人亲自去区文物局追问,亲眼看到了文件,但仍不许复印好出示给有关部门。■
华新民专访:我反对,我坚持
三联生活周刊:我在您为胡同保护撰写的众多文章中注意到,
你对胡同的关注,并不局限于美学或者说文化上,其实你在讲一个居住权的问题?
华新民:是的,可能我开始的时候是被胡同之美打动,后来却不可避免地进入它与人相关的一面。我认为胡同是适合穷富混居的,巴黎现在的新市长也注意到市中心的这个问题,正在做相应的努力。我认为现有的北京“胡同里边有富人”,这里的富人不单指有现钱的人,平民所拥有的就是他们的房产与传统的居住环境。我反对把胡同变成富人区,在城市的管理与变革过程中,居民的意见是很重要的,但现在他们没有机会选择居住在哪里,怎么居住。我们看到的北京的拆迁现状是十分粗暴的,没有深入地去了解民意,也没有对胡同做任何细致入微的考察,而我坚持认为,每一条胡同都需要我们很小心地去对待它,无论是对居民还是对文化沉淀。
三联生活周刊:你也认可现在把胡同完全恢复成一家一户是不可能的,那你认为理想的旧城修整方式是什么?
华新民:我非常反对盖低质量的经济适用房,并强制现有的胡同居民购买他们所不能支付的回迁房与外迁房。有些住户一家只有很小的面积,根本不够补偿一整套房子,他们只好去银行贷款,最终导致了他们变得更加贫穷。我希望国家制定一定的福利政策,修建福利房,或者也可以通过自然调节,让胡同平房进入二手房市场,但一定不能以开发商为主导力量,法律上也要相应的制定一个比如《胡同法》,明确规定胡同的修缮应该遵循那些规则。比如不能随便拆卸门窗,要注意原材料的利用等,我也反对现在的新富人在什刹海一带胡乱修建的新四合院。在胡同问题上,不是有钱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因为它在另一个意义上,是民族和全人类的财产。
三联生活周刊:你反对行政力量干预旧城改造,但如何解决胡同目前人口拥挤、房子失修、市政设施陈旧的现状呢?
华新民:一部分的院落,可以采取自愿原则,有些居民不愿意住在老城,那么他们与其他愿意留下的居民协商,后者以较为优惠的价格买下来。我还希望政府出面做一个城市建筑“功能转换”工作,把北京现在多余的商场转换成办公楼,把原先那些修建于五六十年代的办公楼,多数是非常结实的筒子楼搬空,改造成单元房,让胡同里转移出来的部分居民居住。这样做的好处是他们仍旧可以留在城里,现代很多古城比如希腊的雅典都有成功的先例,他们的政府就是依靠类似策略,把穷人保留在让他们有工作机会与廉价便利生活条件的内城的。
三联生活周刊:是不是保护胡同把你变成了一个愤世嫉俗的人?
华新
民:只能说现实本身让我感到不平与悲痛,拆迁导致了许多社会矛盾与诉讼官司,我同情底层百姓,但是不包括长期占住私房主院子里的人,这种感受是非常复杂的。再比如说,金鱼池、龙潭西里是危改的榜样,说是那里没有一平方米的商品房,但不久前,我去问了金鱼池的售楼处,房子都是明码标价在卖的。拆迁户得到的往往是质量最差的新房,类似的事情我每日都在面对,你说我如何保持温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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