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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精)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精)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精)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津党发[2010]9号

(2010年9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代表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加快,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培育了一批技术含量高、竞争实力强的新产品,打造了一批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知

名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十二五”时期,要把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集中全市各方面力量,扶持一大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脱颖而出,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构筑高端产业高地和自主创新高地为目标,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浓厚发展氛围,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工业园区聚集,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显著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实现突破性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规模明显扩大。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占中小企业的比重提高到15%。科技型中小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万亿元以上。

——实力明显增强。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达到500家,10亿元以上的达到100家。

——结构明显优化。聚集形成创新药物、半导体照明、绿色电池、智能无线传感网络等20个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企业总数达到16500家,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55%。

三、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四)激励和推动全社会创业,显著扩大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群体规模。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完善孵化体系,运用“天使资金”,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极大迸发。加快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对现有中小企业进行嫁接改造转型,增加企业发展的科技含量;鼓励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技术人员“下海”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高等院校师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走向社会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吸引外地人才来津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主动地与国内大院、大所、大学、国企合作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成长性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增加对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增强各类园区对企业的聚集和服务功能,为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六)实施政策“聚焦”,推动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进入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投融资规模、强化政府服务等措施,加快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使企业依靠核心技术获得竞争优势,依靠知名品牌占领市场,实现规模化发展,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通过新建、联合等多种形式,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提高企业持续创新发展能力。

四、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七)抓好既有扶持政策的配套落实。国家和本市已颁布实施的所有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抓好政策的落实。

(八)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集财政资金200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市级80亿元,滨海新区和各功能区、其他区县120亿元。各区县(不含滨海新区)和功能区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初创期企业发展,作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形式为主;市级和滨海新区政府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长期和壮大期企业发展,采取资助、贴息等多种方式,资金以周转使用形式为主。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或部门,推广以债权融资并吸引股权投资的结构性融资方式,创新专利权等抵质押担保融资手段,发展集合信托等集合性债权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

业,支持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设立天津科技发展融资服务控股公司,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商业银行贷款,通过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十)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任务。依托示范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建立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体系,支持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和全方位优质服务。

(十一)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在技术开发、科技政策、投融资、市场开拓、企业诊断等方面提供便捷的网络服务,发挥网上企业认定、科技资源整合、统计监测等功能,增强工作透明度,避免政策漏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十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行企业工商注册特殊政策,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中小

企业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优惠政策;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在职培训,组织境外考察学习,成立科技企业家协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品牌建设。组织各类重点实验室、科技条件平台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促进科学仪器和设施共享共用,增强技术平台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政策、成果转化、科技信息等“打包式”服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扩大企业市场空间。

五、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滨海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组织,会议成员由上述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区县、功能区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区

县、各功能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

(十四)编制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2011-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方案)》。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综合配套政策。市和各区县、各功

能区都要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企业资格认定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评估工作。

(十五)建立协调高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抓紧抓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靠前,提供优质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各区县、功能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考核制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

(十六)明确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贡献,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各区县、功能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今后两年内每人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帮助新发展一家科技

型中小企业。组织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将此项工作列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七)形成浓厚社会氛围。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把培育创业精神作为建设新时期天津精神的灵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为本、创业立身的优良文化,大张旗鼓宣传自主创业典型,形成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社会风气,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十二五”时期实现突破性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 长效管理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2〕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我市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依法建立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对列入市人民政府旧楼区提升改造计划、综合提升改造后符合接管标准的小区,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管理。 二、管理模式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建立和完善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在总结原有旧楼区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化服务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旧楼区管理服务模式。主要管理模式如下: (一)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的模式。 (二)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模式。 (三)居委会牵头组织旧楼区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 三、职责分工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旧楼区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社区环境,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旧楼区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旧楼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旧楼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管理模式的确定;落实区财政日常补贴资金等具体政策和扶持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及经费来源;协调处理旧楼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列入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单位,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和使用人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服务单位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在保证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可由居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 3.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协调区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市政道路和房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4.协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旧楼区管理的关系。 5.及时组织召开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房管、市容园林、建设、综合执法、公安、市政道路、民政、路灯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单位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天津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5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9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日前,天津市政府机构改革已全面展开,新调整的工作部门已正式挂牌运行。 这次机构改革主要包括: 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将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软件产业规划组织协调的职责、长芦盐务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长芦盐务管理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事局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公务员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将设在人事局的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智力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组建文化广播影视局,挂文物局牌子。将文化局的职责、广播电视电影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文化广播影视局。不再保留文化局、广播电视电影局。 组建水务局,挂引滦工程管理局牌子。将水利局的职责,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有关河道堤岸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水务局。不再保留水利局。 组建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汽车)管理和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有关河道堤岸管理以外的职责,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协调和有关政策法规拟定等职责,整合划入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 组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将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园林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园林管理局。 组建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将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建立综合运输体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联合运输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组织协调和港口行政管理等职责,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汽车)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组建口岸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将农业局的职责、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水产局的职责、农业机械局的职责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7]3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1 【实施日期】201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津政发〔2017〕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市委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决策,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政府全部工作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人民满意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4 【实施日期】201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17〕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确定了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为133项。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和清单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到岗、到人。各区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成果清单,逐项进行任务梳理、子项分解,逐项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主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逐项制定组织措施、工作措施、保障措施,逐项订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分节点明确完成标准,

保质保量如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组织推动和协调协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强有力推动落实,全过程管理。市政府各位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推动指导和落实力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推动落实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既挂帅,又出征,深入一线指挥调度和指导推动,及时掌握动态,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主责部门要敢于负责,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畅高效。 三、严格检查督查考核。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注重抓“两头”、带“中间”,宣传先进典型经验,抓好示范带动,对反面典型要敢于曝光和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将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采取“每月重点抽查、每季全面检查、随时跟踪督查、年度考核”的方式,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第四季度要组织开展全市大督查大检查,全面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加强考核问责,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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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机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07-C-0019) 技术需求书 天津卫生局网络中心机房工程技术要求 目录 1.工程范围和内容 (2) 2.工程总体目标 (2) 3.环境设计目标 (2) 4.本工程标准和依据 (3) 5.指挥中心机房各功能间布局 (4) 6.指挥中心各子系统详细要求 (5) 6.1.装修部分 (5) 6.1.1 总体要求 (5) 6.1.2 吊顶要求 (5) 6.1.3 地板要求 (5) 6.1.4 墙面要求 (6) 6.1.5 进出口要求 (6) 6.1.6 装修屏蔽和电磁辐射要求 (6) 6.2.供配电系统 (7) 6.2.1 总体要求 (7) 6.2.2 配电系统 (7) 6.2.3具体要求 (7) 6.3.照明系统 (8) 6.4.防雷接地系统 (8) 6.4.1 防雷系统 (8) 6.4.2 接地系统 (9) 6.5.综合布线系统 (9) 6.6.场地监控系统和出入安全控制系统 (10) 6.6.1 实现的功能 (10) 6.6.2 场地监控系统设计要求 (10) 6.6.3 具体内容 (10) 6.7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12) 6.8机房用UPS设备 (15) 6.9双机服务器设备2台 (20) 6.10工作组服务器4台 (21) 6.11双机用磁盘阵列 (21)

6.12信息中心工作主机6台 (22) 6.13服务器机柜14套 (22) 6.14网络机柜9台 (22) 1.工程范围和内容 天津卫生局指挥中心网络机房工程(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工程)主要包括二个范围:二层网络中心机房,面积约为218平米;二层信息中心办公室,面积约为109平米。本指 挥中心工程的标准化建设项目包括:场地装修、UPS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及 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空调系统、场地监控系统、采购设备的摆放及安装调试共9 个部分。同时,中标单位应负责将天津市卫生局原有机房设备及应用系统的迁移至新建 指挥中心网络机房中,并且,能够保证原有设备及应用系统在迁移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注:在工程范围内的房间楼层净高为:4.2米 2.工程总体目标 通过本工程后形成严格的设备区域、办公区等功能间,能够为更多地设备提供运行空间。本工程在按照机房建设的各项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指挥中心机房进行设计、 安全施工,建成高标准、高质量的指挥中心环境,延长交换机、光端机、服务器、视频 会议等设备的使用寿命,并实现指挥中心管理的智能化,满足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的各 项技术指标。 3.环境设计目标 依据《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指挥中心机房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温度:23℃±2℃(夏季)、20℃±2℃(冬季); 2)温度变化率:<5℃/h不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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