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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公司法不定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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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作业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1分,共30分)

1.公司的营利性也称之为(B )。

A.营业性

B.企业性

C.经营性

D.利益性

2.体现公司独立人格的标志是(D )。

A.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B.股东的有限责任

C.公司的独立责任

D.公司的独立财产

3.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ACD )。

A.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B.股东的有限责任

C.公司的独立责任

D.公司的独立财产

4.按照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进行分类,一般把公司分为(BD )。

A.母公司

B.本公司

C.子公司D分公司

5.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一般把公司分为(AB )

A.有限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一人公司

D.内资公司.

6.我国的特有的公司分类法,把我能公司分为(D )。

A.母公司与子公司

B.本公司与分公司

C.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D.内资公司与外商投资公司

7.在下列经济组织中,采取或可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哪几项?(ABC)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

D.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

8.公司章程的变更和修改要经得(B )的同意。

A.发起人

B.多数股东

C.各位董事

D.全体股东

9.下列公司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BCD )。

A.公司法属于公法

B.公司法属于私法

C.公司法属于商事法

D.公司法属于商事主体法

1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为(C )。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C.董事会

D.董事长

11.申请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的设立登记之前,申请人要取得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批准的是(BCD )。

A.董事会人员组成

B.合营协议

C. 合同

D.公司章程

12.公司登记事项中认缴和实缴的出资包括(ACD )。

A.出资额

B.出资地点

C.出资时间

D.出资方式

13.既是公司登记事项,也是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有公司的(ABCD )。A.名称、住所 B.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C.经营范围

D.法定代表人

14.公司因受到行政处罚而终止的是由有(BD )。

A.宣布解散

B.撤销公司登记

C.责令关闭

D.吊销营业执照

15.实务中公司收购的形式有(AC )。

A.收购公司资产

B.变更公司股东

C.收购公司股权

D.收购公司债权

16.公司名称的特征有(ACD )。

A.唯一性

B.独立性

C.排他性D附属性.

17.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期为(C )。

A.一年

B.9个月

C.6个月

D.3个月

18.公司名称依次组成的顺序是(ABCD )。

A.行业

B.组织形式

C.行政区划

D.字号

19.公司能力是指公司的(AC )。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责任能力

C.民事行为能力

D.所有民事能力

20.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ACD )。A.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 B.属于行业限制经营的

C.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

D.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21.《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数额由(ABC )规定。

A.董事会决议

B.股东会决议

C.股东大会决议

D.公司章程

22.我国公司法承认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基于(D )。

A.法人权利说

B.法人行为说

C.法人人格说

D.法人实在说

23.公司行为能力是通过( D )作出意思表示而体现的。

A.董事会

B.公司代表机关

C.股东会

D.董事长

2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是(ACD )。

A.董事长

B.董事

C.执行董事

D.经理

25.公司权力机关是(C )。

A.董事会

B.公司代表机关

C.股东会

D.监事会

26.公司具有(ABC )。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侵权能力

D.犯罪能力

27.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现途径是(BC )。

A.协商

B.诉讼

C.仲裁

D.行使代位权

28.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考虑的大致因素有(ABC )。

A.公司运作是否遵循公司的程式

B.公司财产是否独立于股东的财产

C.公司资本不足

D.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

29.以下公司设立包括的实体问题是(ABD )。

A.签订发起人协议

B.订立公司章程

C.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D.缴纳出资

30.公司设立的特征是(ABCD )。

A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

B.公司设立以取得公司主体资格为最终目的

C.公司设立应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D.公司设立既包括实体问题,也包括程序问题

第二次作业

二、不定项选择题

1.公司设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日期为(C )。

A.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

B.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D.公司批准证书下达之日

2.公司设立的原则有(ABCD )。

A.自由设立主义

B.特许设立主义

C.核准设立主义

D.准则设立主义

3.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取统一原则是(A )。

A.以严格准则主义为主,以核准主义为补充

B. 以自由设立主义为主,以核准主义为补充

C. 以核准主义为主,以特许设立主义为补充

D. 以核准主义为主,以严格准则主义为补充

4.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下限为(D )。

A.4人

B.5人

C.2人

D.1人

5.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A )。A.20% B. 30% C. 50% 60%D.

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B )。

A.2万元

B.3万元

C.5万元

D.10万元

7.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的是(A )。A.一人公司 B.银行 C.证券公司 D.保险公司

8.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发起人协议是典型的(CD )。

A.出资协议

B.合作协议

C.合伙协议

D.权利义务协议

9.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分为(ABC )。

A.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C.其他记载事项

D.任意记载事项

10.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得超过(C )。A.50% B.60% C.70%

D.80%

11.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B )。

A.25%

B.35%

C.45%

D.50%

12.在我国,公司章程的构成为(B )。

A.组织大纲

B.单一文件

C.公司组织章程

D.公司章程细则

13.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公司章程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ABC )。

A.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B.公司的经营范围

C.公司的资本数额

D.公司的期限

14.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公司章程中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为(D )。

A.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B.公司的经营范围

C.公司的资本数额

D.公司的期限

15.采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必须经过(D )通过。

A.全体股东

B.股东大会

C.发起人

D.创立大会

16.长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打算通过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此项决议必须(C )。

A.以出席股东会的股东2/3以上表决同意

B.以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以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以全体股东人数的2/3以上通过

17.资本充实责任的内容为(BC )。

A.足额缴纳责任

B.缴纳担保责任

C.差额填补责任

D.差额担保责任

18.以下公司资本的类型有(ABCD )。

A.注册资本

B.授权资本

C.认缴资本

D.待缴资本

19.公司资本原则是(ACD )。

A.资本确定原则

B.资本有限原则

C.资本维持原则

D.资本不变原则

20.我国公司法实行的资本形成制度是(A )。

A.法定资本制

B.授权资本制

C.许可资本制

D.折中授权资本制

21.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过(C )通过。

A.代表1/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董事会

C.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D.董事长

22.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中,工业产权应当包括(ABCD )。A.专利权 B.商标权 C.厂商名称权 D.商业秘密权

23.公司法列举的典型出资形式有(ABCD )。

A.货币出资

B.实物出资

C.知识产权出资

D.土地使用权出资

24.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救济手段有(ABD )。

A.追缴出资

B.催告失权

C.支付违约金

D.损害赔偿

25.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责任有(ABCD )。

A.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

B.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

C.违约赔偿责任

D.出资连带责任

26.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中的继受取得的途径是(ABCD )。

A.受让

B.受赠

C.继承

D.公司合并

27.股东名册的效力有(ABCD )。

A.推定效力

B.对抗效力

C.免责效力

D.公示效力

28.公司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权利有(ABD )

A.资产收益权

B.重大决策权

C.公司财产所有权

D.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29.在股东的权利分类中,构成完整的股东权利包括(AB )。

A.自益权

B.共益权

C.单独股东权

D.少数股东权

30.在股东的权利中,表决权属于( BCD )。

A.少数股东权

B.单独股东权

C.固有权

D.共益权

第三次作业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资料有( AD )。

A.股东会会议记录

B.董事会会议记录

C.监事会会议记录

D.会计账簿

2.股东的基本义务是( ABCD )。

A.遵守公司章程义务

B.出资义

C.不得抽回出资义

D.填补出资义务

3.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的法律属性是( A )。

A.证权证书

B.设权证书

C.设权证券

D.证权证券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 C )。

A.直接转让即可

B.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C.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D.须经过2/3以上的股东同意

5.股份具有的法律特征有(ABCD )。

A.平等性

B.不可分性

C.可转让性

D.证券性

6.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最重要的股票种类,也是发行量最大的股票是( C )A.记名股 B.额面股 C.普通股 D.特别股

7.股份发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BC )。

A.公平原则

B.公开原则

C.公正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8.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发行的溢价收益应当列入公司的(B )。

A.利润

B.资本公积金

C.盈余公积金

D.法定公益金

9.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 A )。A.3000万元 B.4000万元 C.5000万元

D.6000万元

10.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D )内不得转让。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一年

11.在公司组织机构的类型中,属于并列式模式的代表国家是( B )。

A.德国

B.日本

C.美国

D.法国

12.下列哪些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ABC)。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

定人数的2/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股东大会认为必要时

13.在股东大会上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成为(B )。A.一般决议 B.普通决议 C.特殊决议 D.特别决议

1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B )。

A.2—11人

B.3—13人

C.5—15人

D.5—19人

15.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D )。

A.2—11人

B.3—13人

C.5—15人

D.5—19人

16.公司法对监事会规定是( C )。

A.监事会任期每届为三年,不得连任。

B. 监事会任期每届为五年,不得连任。

C. 监事会任期每届为三年,可以连任。

D. 监事会任期每届为五年,可以连任。

17.监事会的程序性职权是(ABCD )。

A.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和股东会的召集及主持权

B.股东(大)会提案权

C.公司经营情况调查权

D.诉讼提起权

18.以下属于董事的忠实义务的是(ABCD )。

A.不得获得非法利益义务

B.竟业禁止义务

C.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D.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义务

19.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B )

A.3000万元;4000万元

B.3000万元;6000万元

C.2000万元;5000万元

D.3000万元;5000万元

20.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C )。A.20% B.30& C.40% D.50%

21.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下列选项中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是(AB )。

A.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

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C.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元

D.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0个月的利息

22.根据《公司法》第162条规定,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是(A )。

A.上市公司

B.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C.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

23.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是(AB )。

A.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B.资产负债表

C.利润表

D.现金流量表

24.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是(ABCD )。

A.提取10%法定公积金

B.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C.提取任意公积金

D.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5.以下在公司合并中属于资产先转移类的方式有(AB )。

A.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B.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C.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D.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26.公司分立的主要形式有(BC )。

A.宣告分立

B.派生分立

C.新设分立

D.法定分立

27.公司组织变更需经代表(A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1/2以上

B.2/3以上

C.3/4以上

D.全体

28.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必须经代表( B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1/2以上

B.2/3以上

C.3/4以上

D.全体

29.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强制解散的原因是(BCD )。

A.公司合并或分立

B.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C.依法责令关闭

D.依法被撤销

30.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C )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公司法案例

[案例1]张丽华是一位个体商人。她与另一位个体工商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她全部家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她现款,而是给她债权(即公司承认欠她的钱)。张丽华拥有了公司全部资本的94%,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丽华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她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丽华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就是张丽华的私人企业。因此,张丽华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丽华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其的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第二章 [案例2]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 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 [案例3] 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一家大型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下设两个分公司,分别是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2000年6月5日,广州分公司经理刘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兴业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广州分公司提供特质皮箱1000个,每个800元,总金额是80万元。并同时规定了商品质量、履行期限、违约金等主要条款。合同订立后,兴业百货公司即按合同约定付给了广州分公司定金8万元。一个星期后,广州分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但经兴业百货公司检验,皮箱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而广州分公司却坚持要求兴业百货公司按合同如期付款。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分公司参加了诉讼并要求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总公司)参加诉讼。但总公司认为广州分公司常年在广州经营,平时的经济效益都留在分公司,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而且,按天路皮革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而广州分公司现任经理刘某却是由本公司经理李某擅自以本公司的名义委任的,对于刘某的行为,本公司不支持,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法院内部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天路皮革公司经理李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擅自委任刘某为广州分公司经理,此行为是职务上的越权行为,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因此,刘某的广州分公司经理的身份是不合法的,其代表广州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刘某承担,天路皮革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任分公司经理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这是公司内部的事务,并不能因此影响其行为在对外关系中所具有的合法性,不能以其内部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天路皮革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广州分公司平时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故应由天路皮革公司和广州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应如何

公司法讲义

公司法讲义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l 共四节: l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 l 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l 第三节、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l 第四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l 本章重点讲授:公司的法律界定、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 一、公司的概念 1、“公司”词义 英文中“公司”对应的词有两个,但其外延均比我国公司概念大:一个是company,通常指社团,不问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或是否为法人;另一个是corporation,专指法人社团,也不以营利性为其特征,商业性的公司,应该称为Business corporation。Company多为西欧国家所习惯使用,而corporation多为美国所习惯使用。 l 日本称公司为“会社”。 2、公司的一般定义 l 大陆法系公司的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l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但其内涵、特征与大陆法系相似。 3、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 l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l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学理定义 l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见赵旭 东《公司法学》P2) l *参考概念: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见范健《商法》P90) 对于“法人”概念的理解 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二、公司的特征 l 1.营利性—— l 2.社团性—— l 3.法人性—— 第一、关于营利性------------------------社会责任 一、概念 广义: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 者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 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社会责任的缘起: 理论上: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 立法上: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就首开公司法变革之先河,于1989年修正其公司法,要 求公司的经营者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stake holders)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股东(stock holders)一方利益负责。 第二、关于社团性------------------一人公司

(完整版)公司法考试

第一章公司法概说 1.什么是公司?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公司是指以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 业法人。公司的四项法律特征是: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的 经济组织;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具有法人资格。 2.如何理解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答:(一)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即其企业与投资人在法律人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完全独立 2)公司是资本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较为典型的人合企业, 其基础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3)公司是建立在公司章程基础上的,公司章程是对社会公开的文件, 是社员间共同订立的行为准则;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 的,合伙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不对社会公开的内部文件。 4)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5)公司股东的出资限于资产和资产权利;普通合伙人不仅可以以资 产和资产权利作为出资,还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6)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对 公司享有股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和普通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在承担合伙

企业债务方面没有严格的区分,其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 7)公司依法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 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中各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 8)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伙企业至少要两名合伙人。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即其 企业与投资人在法律人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完全独立(它们出资人都只有一个)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个 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出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有直接支配的权利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以出资 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以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限于货币、实物、财产权等可以用货 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申报后必须对资本进行注册、验资;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出资形式不予限制,只需申报出资即可,资本无需注册、验资。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 1、法人: 2、自然人: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法人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中山大学《公司法》讲义及思考题(导论和第一章)

前言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二、本课程的学习内容 理论和争议 现状与发展 问题及解决 三、学习与研究方法 四、本课程的内容和框架结构 五、学习参考资料 教材和著作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江平主编,方流芳副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周友苏著:《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台)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1997年版。 (日)末永敏和著,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德)托马斯·莱塞尔、吕迪格·法伊尔著:《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三版),高旭军、单晓光、刘晓海、方晓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牛津法学教科书译丛),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张维迎著:《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连煜著:《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江平主编、赵旭东副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红一著:《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Gower and Davie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8th ed), Thomson, Sweet & Maxwell 2008. Larry E. Ribstein and Peter V. Letsou, Business Association (4th ed), Anderson Publishing Co 2003. Adolf A. Berle, Jr. and Gardiner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Revised edition, Adolf A. Berle,1968. Frank H. Easterbrook and Daniel R.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网络资源 法学期刊和法学网站(学术期刊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15236302.html,) 国内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 2005年修正)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通过,1986年,1987年修订)及《实施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通过,200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及《实施细则》(1990年发布,200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2005年修订) 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的规定 我国关于外资保险、证券等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外立法 United Kingdom Companies Act 2006 Takeover Code Combined 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UK Listing Rules United States

2018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WORD版

(2018年)最新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牛。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龙煤集团财务知识竞赛复习题公司法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 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B.2.4万元 C.3万元 D.3.6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 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第1页

完整版公司法案例题

1. 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600 万元。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上海公司经多方查询,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600 万美元,拥有40 %的股权。珠澳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 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投入1000 万美元,拥有股权30。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其唯一的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字楼。当上海公司知悉该写字楼已基本完工并正在热销,其整个写字楼的市场价值在数亿元时,便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楼尚未出售的、价值约3000 万美元的楼层进行查封并强制执行用于珠海公司对上海公司的货款支付。法院根据上海公司的请求予以查封,并准备强制前述的判决。【问题】(1)上海公司是否有权对东方公司的写字楼提出权利要求?(2)本案的判决 应如何执行。 (1)案例中,和上海公司有货款纠纷的是珠海公司,而非珠海公司作为股东的东方公司。珠海公司一旦出资给东方公司就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就是属于东方公司本身所有了,珠海公司和东方公司分别为独立民事主体,珠海公司在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之后就不再对这些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支配权,而只能作为股东享有股权。东方公司的财产直接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因此不能要求东方公司来承担珠海公司的债务。 (2)把珠海公司所持它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并取得它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如果他们愿意购买还享有优先购买权。把股票转让所得资金连同珠海公司剩余的财产来执行判决,至于不足的部分则不再进行清偿。 2. 一个名叫萨洛蒙的店主把他个人拥有的一家鞋店卖给了由他本人以及其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组成的公司,卖价为3 万英镑。其中萨洛蒙本人认购了19994 英镑的股份,其他人每人仅认购了1 英镑的股份。另1 万英镑,作为担保公司债券卖给了萨洛蒙。后来该公司因故歇业,而资产只剩下6000 英镑,但公司欠债除萨洛蒙本人的1 万英镑外,另有7000 英镑。其他债权人认为萨洛蒙与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人,其公司不可能欠他的债,公司剩余财产应用来向他们清偿债务。但法院最后判决,公司一经成立,即成为与萨洛蒙独立的法人。虽然萨洛蒙实际上是公司的所有者,几乎是唯一的股东,但也只能以其近2 万英镑的股份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同时,萨洛蒙也是公司担保债券的债权人,他有权比其他无担保的债权人有限得到清偿。结果,萨洛蒙得到了公司所剩6000 英镑的财产,而其他债权人则分文未得。[ 问题] 如何理解公司的法律特征和本案所体现的法律原则?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案例中该公司一经正式注册,就成为一个区别于萨洛蒙的法律上的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本案中,萨洛蒙既是公司的唯一股东,也是公司的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具有双重身份。因此,他有权获得优先清偿。公司与其股东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 3. 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光明百货商店由甲、乙、丙三人合伙组成,每人出资30万元,共有资本90万元。1997年12 月初,正大公司曾向光明百货商店发运一批针织服装, 价款总计30 万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届满时, 光明百货商店没有按约付款。经正大公司多方调查, 才知道该店由于经营不善, 已经拖欠了多笔大额债务。而合伙人甲因商店负债累累, 不告而别。乙、丙也不得不宣告企业解散。在清算过程中发现, 百货商店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其尚有资产60万元, 所欠债务已经达到150万元, 其中包括欠正

公司法word版DOC

法律知识培训 第二讲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 (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 (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 (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 (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 (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 (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2.社团性 3.营利性 ◆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企业集团公司章程行为准则

A集团章程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集团名称:A集团 第二条 一、母公司名称:A股份有限公司 二、母公司住所:湖*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企业集团的宗旨: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本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充分发挥集团成员的优势,实现生产协作、服务产品开发、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相结合。从而促进成员企业资产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动和竞争能力,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

的其他成员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各成员企业在平等、互利、合作、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在各成员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不干预成员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不享受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也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名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的名称。 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其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一、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 1、企业集团设董事会,作为企业集团的协商机构, 决定企业集团活动有关事宜。 2、企业集团董事会由其母公司董事长及其他成员企业推 举1名成员组成。推举的董事会成员为成员企业的董事会成员。 3、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1 次。董事的任期为3 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对企业集团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复习讲义

独资企业 一、名词解释 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 独资企业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2、业主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4、企业虽然有自已的名称和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营业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经营和收入可看做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和业主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要有合法的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

一、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与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基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除名:是指保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闪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二、简答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 ①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完整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成都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成都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街18号1层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养生、健康、保健咨询服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1个: 姓名:杨昌权,性别:男,年龄:45岁,户口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县合什镇保宁村跃进组,身份证号码:512527************。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杨昌权,以货币出资30万元,总认缴出资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0%,其中:实缴出资0万元,未缴出资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签署股东决议并留存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李建伟公司法讲义》word版

2012年商法讲义-李建伟 第一章单元公司法总则 一、公司的能力 (一)转投资的限制 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转投资对象: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一般不得成为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唯一的例外是合伙企业; 2、虽然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国独公司、上市公司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 [例]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04-4-31,单?)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二)对外担保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为自己债务担保,不受任何限制 2.为他人(其他企业、个人)担保也不被禁止,但受到严格的程序规制— (1)只有“两会”有决议权; (2)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只有股东(大)会有决议权;此时利害股东表决回避。 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须经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三)借款 第116条【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高管层借款。

集团公司法依据设立子集团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一、分公司的设立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子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时间:2010-05-04 13:29 来源: 互联网点击: 535次

公司法讲义

讲义 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各国的)公司法所组成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社团性 2、公司营利性 案例:营利是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吗?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思考:如何理解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指公司在营业过程中,除依法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责任之外,基于公司的社会性而对公司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利害关系人、所在社区、社会公众等相关方面权益的必要关注或尊重,对全社会的环境、人权等公益领域应担负的责任。 3、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现代公司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概念 指为阻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行为的发生和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仅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2)特征 A、以承认公司有独立法人人格为前提。 B、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否认,而非对公司法人人格全面否认。 C、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即通过追究法人人格滥用者的责任,清偿公司债务。 D、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3)来源: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 Veil 刺破公司面纱是在美国1809年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 v.Deveaux一案中最先适用的。成熟于美国1905年的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在该案中,美国法官Sanborn指出:“就一般规则而言,除非出现了相反的理由、情况,否则公司应该被看做是一个法律实体而具有独立的人格;但是,当公司的法人特性被用来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者作为犯罪行为的抗辩工具时,那么,法律上将视公司为数个人之间的组合体。” (4)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任何公司必须依照该国的公司法设立并登记。因此,第一,只能设立该国公司法所准许的公司。第二,有关公司的一切事项,均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第三,公司依法登记后始为成立。 三、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9修订最新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9修订最新 版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与法规当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结合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在2017年特又做出了一些新的修正。新的公司法经过修正和调整以后,可以说更好的融入和适应了现代企业的需求。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7修订最新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7修订最新版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

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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