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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关于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关于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关于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总体规划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为确保我公司“六大系统”建设目标如期按标准建设到位,特对我公司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做出总体规划如下:

一、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任办公室主任,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每周向“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办公室主任及时把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确保如期完成。

二、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方案 1、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及时间要求: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排查,针对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1)目前状况:

各类传感器的安装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管理规范》的要求,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到位。

掘进工作面安装位置:掘进工作面窝头5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外侧距采区回风巷10至15米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500米时,在掘进巷道中部增加一个甲烷传感器;矿井总回风巷测风站内分别安装一个甲烷风速传感器安装到位: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内、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测风站内必须安装风速传感器。

(2)完善内容:公司要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标准及要求: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补充、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1)目前状况:目前我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已经建立,井下分站和基站设置合理,能够实现对入井人员全员覆盖,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2)完善内容:对照标准补充和完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及要求: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要严格按照安监总局发布的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关于对压风自救系统的基本要求。

(1)目前状况:空压机设置:目前我矿空气压缩机为单螺杆式,空压机设置在地面。能够满足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管路铺设:根据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4、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及时间要求: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要严格按照安监总局发布的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关于对供水施救系统的基本要求进行。完善方案:针对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风气阀附近供水阀门安装不到位问题。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5、通信联络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要严格按照“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规范进行,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通信联络系统目前状况:目前公司通信联络系统符合“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在规定的场所和区域安装有有线电话,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水泵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据掘进工作面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井下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等地点均安装有有线电话。

6、紧急避险系统

(1)要求:1、矿井必须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建立采区避难

硐室。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多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2、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3、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并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系统主管领导及负责人要在建设完善“六大系统”中发挥主导作用,要根据我矿实际,严格按照建设完善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分管系统的建设完善任务。在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切实发挥好组织规划、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建设完善步伐。

(二)加强检查,针对各个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计划,将其作为日常性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每周对建设完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三)严格标准,认真组织验收。“六大系统”建设完善

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编制验收工作方案。在限定的时间到位时,由主管领导组织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对各系统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责任心不强,无按时按标准完成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当阳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

煤矿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避险六大系统

————————————————————————————————作者:————————————————————————————————日期: ?

目录 1任务来源------------------------------------------------------------------------------------------------------------1 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 3本次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范围--------------------------------------------------------------3 4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3 4.1基本情况---------------------------------------------------------------------------------------------------------3 4.2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8 1任务来源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要求,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受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某煤矿委托,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矿井“六大系统”设计方案。 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出了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3年内建设完成“六大系统”的要求。 2010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2011年1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并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2011年3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并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

煤矿六大系统设计

煤矿六大系统设计

目录 1 任务来源----------------------------------------------------------------------------------------------------------------------1 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 3 本次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范围-----------------------------------------------------------------------3 4 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3 4.1 基本情况------------------------------------------------------------------------------------------------------------3 4.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8 1 任务来源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以及《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146号)的要求,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受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某煤矿委托,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矿井“六大系统”设计方案。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zj修改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公司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部分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发挥“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公司井下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采矿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并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各设备设施电源的正常供给。 第四条系统维护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安全环保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定位卡发放和信息更新的管理,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定期检验,以及人员定位系统的完善和更新。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 第六条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终端设在采矿场调度室,采矿场调度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当系统显示有异常时,采矿场调度员必须及时核实,将核实情况及时汇报总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采矿场调度人员必须对每位下井人员是否携带定位卡进行审查,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等情况时,采矿场调度人员及时提醒持卡人,并做好记录,需要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 第九条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按要求将定位卡佩带在腰带上,便于读卡器读取定位卡信号。 第十条携卡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定位卡,若有问题,及时与采矿场调度员联系。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第十一条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并及时将识别卡信息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采矿场调度人员每班对下井人员的人数、系统运行情况至少检查三次,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系统维护人员每两周必须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必须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系统运行记录;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作用和配置方案示范文本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作用和配置方案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作用和配置方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摘要:研究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瓦斯、火灾等重特 大事故监控与预警和事故调查中的作用,提出了系统设置 方案和基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煤矿瓦斯爆炸等事故直接 原因认定方法;研究了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遏制 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系统设 置方案;提出了以矿用调度通信系统和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为基础,矿井移动通信系统为补充的矿井通信联络方案; 提出了严禁矿用IP电话通信系统和矿井移动通信系统替代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的观点;提出了高瓦斯矿井的入井人员 宜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宜选用压缩氧隔离式 自救器;提出了避难硐室的装备要求和避难硐室性能价格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440-60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 关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xx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 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六大系统初步设计方案

前言 (2) 第一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矿井的基本情况 (4) 第二节矿井电源及供电、水源、通讯及监控情况 (6) 第二章矿井六大系统设计 第一节监测监控系统 (8) 第二节人员定位系统 (8) 第三节压风自救系统 (9) 第四节供水施救系统 (10) 第五节通信联络系统 (10) 第六节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10) 第七节现有系统情况 (14)

一、企业概况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特编制本矿井“六大系统”初步设计方案。 山西长治县雄山沟里煤业有限公司是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关于长治市长治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7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加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改造建设工作安排意见》(晋煤办基发【2009】83号)批准的资源重组整合煤矿,是由山西长治沟里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长治南山煤业有限公司、长治县八义镇八义新鑫煤业有限公司和部分新增井田重组整合而成。当时批复的重组整合主体企业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后的矿山名称为山西长治三元沟里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11月31日发放,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8753,采矿权人为山西长治三元沟里煤业有限公司,批准开采煤层为9号至15号煤层,井田面积为6.1516km2,新增井田面积3.6439 km2,批准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新增能力30万吨/年。 2009年11月,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名称变核内[2009]第008387号文核准,该矿名称核准为山西长治三元沟里煤业有限公司。 2010年7月,该矿的地质报告已由长治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行发[2010]252号文件“关于山西长治三元沟里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批复通过。 2010年9月份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以晋煤重组办发【2010】68号文,“关于长治市山西三元沟里煤业有限公司调整变更方案的批复”,同意本矿井主体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变更为长治县雄山业炭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份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本矿延长了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采矿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11月26日。采矿权人名称变更为山西长治县雄山沟里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指南》宣传稿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组成。安监总局要求: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1年3月24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编写启动工作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在会上强调,推进煤矿企业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组织研究并编写《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是指导各地、各煤矿企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需要,也是推进煤矿企业开展企业“三达标”工作的需要,对规范和引导各地区、各煤矿企业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2012年4月17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在北京首发,同时,国家煤监局已下发通知针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开展专题培训。 本书由煤炭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是煤矿建设“六大系统”的权威工具书,适用于煤矿安监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人员。 同时,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相配套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培训教材》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音像培训教材已经正式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 征订单 订购方法: 1、请按上表认真填写征订单位信息及所需品种、数量,可以复制或自做订单。 2、将征订表及汇款单底联传真或邮寄至本中心,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即可邮寄。 3、所有产品另加10%的邮寄费。并为用户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4、邮寄一般采用普通包裹形式,发票随包一并邮寄,有特殊要求的来电协商。 5、如有破损等质量问题,可联系予以调换。 汇款方式: 邮局汇款:(注:收款人请写单位名称)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中安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户名:北京中安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和平里03号信箱开户行:工商银行马甸支行 邮编:100013 帐号:0200 0256 0920 0021 540 征订电话: 传真: 联系人:于静 手机:QQ:0 订购回执单 单位盖章满3000元以上免费邮寄

矿山六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计划说明 监测监控系统 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检总管一(2010)168》,矿山应按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即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在+330m、+378m、+433m 中段平峒口、溜进口、中段运输巷道及巷道拐弯处、主要作业点和设备附近设备安装视频监控器,系统控制主端及监视器放置在矿调度室及提升机房内。实现对平峒口、溜进口、人员进出场所等的视频监控。 矿山在施工过程中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风速传感器设置及视频监控系统。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独头巷道掘进(包括天井) 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在距工作面5~10m处,巷道出口10~15m处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在距掘进工作面5~10m处混合风流处设置一个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设定为0.0024%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 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 的防护设施。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 响行人行车。 目前+330m中段硐口及作业面安装2台视频监控器,+378中段硐口及作业面安装3台视频监控器,+418中段硐口及作业面安装2台视频监控器。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矿山各采矿进路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418m回风平峒口主扇附近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3)矿山应按要求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同时矿山安全人员应配置GTH1000(A)携带型一氧化碳测定器、CYH30携带型氧气测定器以及AZ8908携带型折叠式风速仪,随时对井下的一氧化碳、氧气及风速进行测定;应经常监测井下空气质量,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0.5%;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地压监测监控系统 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各中段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陷落区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本矿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总监控室置于地表。

矿山安全六大系统

矿山安全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 1)、组成系统由主机、传送接口、分站、传感器等设备组成。 2)、功能用于监测气体、风速、风压、温度、通风机开停状态等参数,具有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2、人员定位系统 1)、组成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一般由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传输接口、主机、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等组成。 2)、功能 ■全矿人员实时跟踪、定位■矿井移动目标的实时视 ■井下人员分布和行踪查询■井下工作人员的考勤 ■紧急搜救与紧急报警功能■矢量图的编辑及分类 ■各类报表数据查询与打印■信息存储和历史数据播放 3、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1)、组成由避险路线、避险设施(包括救生舱、避难所、自救器)等组成。 2)、功能在井下发生紧急灾害的情况下,为避灾人员提供安全避险的生命保障设施设备。 4、压风自救系统 1)、组成压风自救装备系统由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及固定式永久性自救装备组成。

当发生煤和瓦斯突出或突出前有预兆出现时,工作人员近进入自救装置,打开压气阀避灾。 2)、功能为隔绝式防护装置,当煤矿井下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或突出时,避灾人员应立即跑至压风自救装置处,解开披肩防护袋,打开球阀开关,迅速钻进披肩防护袋,其压力达0.09Mpa左右,对袋外空气形成正压,而袋外有害空气压力低,不能进入防护袋,使避灾人员不致受侵害。披肩防护待材料具有不漏气、阻燃和抗静电特点。 5、供水施救系统 1)、组成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组成,其中供水管网即消防防尘供水管道系统主要包括储水池、管道系统及各类阀门。 2)、功能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险场所处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在矿井发生灾变时,为井下重点区域提供饮用水的系统,包含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 6、通讯联络系统 1)、组成一般由矿用防爆调度电话、程控调度交换机、调度台、电源、电缆等组成。 2)、功能 紧急报警广播功能,数字录音功能,分区广播功能,通讯联络功能,系统工作状态检测功能。

矿井六大系统

矿井六大系统 一、监测监控系统 1、要求达到的标准: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2、本工作面使用情况:在距工作面≤5m无风筒侧安设瓦斯探头T1,距回风口10-15m范围内安设瓦斯探头T2。在皮带机头处安设YW报警仪,并随着皮带数量的增加而增加yw报警仪。总控上安设DD仪。风筒传感器FT安设在距工作面5-10m范围内的风筒上。温度传感器、CO报警仪安设在距风口10-15m范围内。在风机负荷线上安设两台KT。 二、人员定位系统 1、要求达到的标准: 1)实现井下坑道作业面工作人员的精确定位,及时准确提供井下人员的数量、位置、分布情况和每个人员任意时刻所在的位置及各时间段的活动轨迹,为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保证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运作。 2)提供直观的巷道图,可随时方便的观察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和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同时,以简便快速的数据处理和查询手段提高协助救援工作的效率。 3)矿井移动目标实时监视和屏幕显示:系统程序通过监控机显示巷道和通信分站示意图,显示通信分站周围移动目标的相关信息。显示各通信分站在巷道内的分布情况以及个通信分站的状态;显示大巷内各人员编号及其当前所在的位置;显示各作业面人员分布表。 4)实现各部门工作人员考勤功能,能够出具各部门及个人的各种综合、明细考勤报表,为管理层对生产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考核提供依据。 5)实现井下定点考勤功能,可以帮助监督特殊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工作,以达到强化井下作业管理的目的。 6)信息存储和历史数据回放:系统具有数据存储和回放功能。系统可存储一周人员分布情况。调度员可随时回放该段时间内任一时段的人员分布情况,以便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察。 第六条2011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

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第九条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十条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28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 关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xx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它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4、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

矿山六大系统

欢迎阅读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计划说明 监测监控系统 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 10~15m处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在距掘进工作面5~10m处混合风流处设置一个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设定为0.0024%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 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 的防护设施。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 响行人行车。 0.5%;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地压监测监控系统 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各中段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陷落区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本矿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总监控室置于地表。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1)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检总管一(2010)168》,矿山应于2013年6月低前建立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当班井下作业人 的饮水、食品,配备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照明设备,以及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同时避灾硐室内应安装供风、供水管路并设置阀门。 (3)﹢378m中段避灾硐室在年内完成,+330中段避灾硐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压风自救系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10月9日发布的安监总局一【2010】168号文件精神,矿山应设立压风自救系统,因此矿山基建工程中应完成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设备利用矿山生产使用的空压机,压风自救供风管道采用专用管道。管道沿平硐、中段运输巷道 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水阀门。 +378m中段供水施救系统于年内完成,+330m中段供水施救系统跟作业面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完成。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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