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标贯、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原始记录

标贯、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原始记录

标贯、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原始记录
标贯、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原始记录

动力触探试验记录表

标准贯入试验记录

试验:计算:校核:

静力触探试验报告

河道围护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该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 2、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河道一期工 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11.6);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浙江省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11、其它有关的设计计算的规范及规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特点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中部偏南仓前镇,西邻余杭镇,南接闲林镇,东临五常乡,北与良渚镇、瓶窑镇毗邻。位于东苕溪东岸,余杭塘河穿镇而过,境内河流纵横、水网密布,地势西高东低。 根据河道水工结构图纸,设计河底高程为1.0m,垫层厚0.2m,因此河道开挖底高程0.8m,海曙路高程约5.0m,花港路高程约5.5m,因此海曙路沿线河道挖深4.2m,花港路沿线河道挖深4.7m。 本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安全重要性系数为1.0。 本方案涉及的施工范围为:KH0+292.95—KH0+728.75及KH0+953.73—KH0+1230.74 2、工程地质条件 2.1、地基土特征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河道一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土层分布如下: ①-1层杂填土:灰、灰黄色,以粘性土为主,混碎石、砖块及生活垃圾,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记录表格

附录A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记录表格 A.0.1标准贯入试验数据可按表A.0.1的格式记录。 表A.0.1 标准贯入试验数据记录表 A.0.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数据可按表A.0.2的格式记录。 表A.0.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数据记录表 A.0.3静力触探试验数据可按表A.0.3的格式记录。 表A.0.3 静力触探试验数据记录表

A.0.4十字板剪切试验数据可按表A.0.4的格式记录。 附表A.0.4 十字板剪切试验数据记录表 A.0.5平板载荷试验/岩石地基载荷试验数据可按表A.0.5的格式记录。 表A.0.5 平板载荷试验/岩石地基载荷试验数据记录表

A.0.6钻芯法检测现场操作记录可按表A.0.6的格式记录。 表A.0.6 钻芯法检测现场操作记录表 A.0.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桩(墙)芯样编录可按表A.0.7的格式记录。 表A.0.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桩(墙)芯样编录表

A.0.8钻芯法检测水泥搅拌桩与水泥土墙芯样编录可按表A.0.8的格式记录。 表A.0.8钻芯法检测水泥搅拌桩与水泥土墙芯样编录表 A.0.9钻芯法检测芯样综合柱状图可按表A.0.9的格式记录和描述。 表A.0.9钻芯法检测芯样综合柱状图记录和描述表

注:□代表芯样试件取样位置。 A.0.10单桩静载试验数据可按表A.0.10的格式记录。 表A.0.10单桩静载试验数据记录表 注:1对抗压桩表中位移可更换为沉降,对抗拔桩表中位移可更换为上拔量; 2对锚桩法中的锚桩上拔位移监测也可按本表格进行记录; 3 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数据可按此表的格式记录。 A.0.11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数据可按表A.0.11的格式记录。 表A.0.11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数据记录表

地基基础检测记录与报告

地基基础检测记录与报告 3.9.1地基基础检测原始记录应能再现检测过程,并由试验、复核人员及时签字确认。 3.9.1【条文说明】:原始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设计要求、检测方法、检测依据、检测数量、试样编号、试样描述,检测设备、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异常情况说明、观测数据(人工记录或电子记录)、电子记录的文件名及存放等信息。 3.9.2检测中,若发现检测数据异常,现场检测工程师应查明原因。 3.9.3验收性检测中,确认检测数据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并通过省监管系统(地基基础检测子系统)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9.3【条文说明】:3.9.3条明确了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的处置办法。 3.9.4检测报告应与原始记录对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3.9.4【条文说明】:对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应以本规

程为准。检测报告信息不得超过原始记录的信息范围。 3.9.5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主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检测点或受检桩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5检测方法; 6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检测数据汇总结果; 7检测结论; 7检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描述; 8报告使用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3.9.5【条文说明】: 本条仅规定了对检测报告的共性要求。相关施工记录是由委托方提供的。报告使用说明可以指导委托方、设计方有

关方面等正确解读与使用检测报告。检测点或受检桩经过检测可能会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时,应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说明。 除此,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各种检测方法的具体特征;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点的检测结果;平板载荷试验应给出每个点的承载力特征值;承载力检测结果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祥见各种检测方法的章节。 3.9.6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 3.9.6【条文说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编号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相关规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