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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治超工作要点

山西省治超工作要点
山西省治超工作要点

山西省公路局2011年治超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省被国务院列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起步之年。全省干线公路的治超工作要继续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为目标,按照省厅“1258”治超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基础建设、执法检查和队伍建设四项内容,加大超限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责任倒查,严防超限超载反弹,继续巩固治超成果,为推动公路事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3号令)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在条例实施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活动要确保领导、经费、人员、交通工具四到位,确保宣传效果。各单位要以“治超是最大的养护”为理念,在各公路超限检测站、重要路口设置不少于2处固定的治超宣传标语。同时,加大对治超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宣传要与统计分析工作相结合,认真测算治超前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和调查报告等形式扩大对治超成果的宣传,让治超工作更加深入

人心,营造全社会参与治超、支持治超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做好公路超限检测站与国省道公路建设改造的同步规划。各单位要结合“十二五”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与改造规划,提出所辖区域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总体规划布局,于8月20日前报省局。对正在改扩建的国省干线公路路段超限检测站加快同步建设力度,切实做到公路建成通车时,检测站正常运行。二是按照“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以及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在全部的超限检测站安装不停车检测系统,为三级联网做好准备工作,继续加快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工作,由收费站改建的公路超限检测站6月底前务必投入运行。新建的、已批准但未开始建设的要加快建设进度,10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三是按照“实用、绿色、和谐、亮化、便民”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搞好公路超限检测站升级改造工作,力争将全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打造成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制定的治超站规范标准实施升级改造,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制度及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的基础,要继续完善治超工作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要建立通报制度,超限检测站和流动稽

查队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按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程序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严禁只卸货罚款,不上报倒查。根据省厅要求,年内将执行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轮岗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以及超限检测站考核奖励制度,以制度促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超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教育,继续坚持治超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治超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收费站转岗人员岗前培训要于8月底前完成,日常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无大专以上学历的治超人员要以分局为单位组织参加省局安排的成人教育学习,学习后仍无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治超人员要调离治超岗位。要通过业务考试、岗位竞聘、民主测评、考试抽查和末位淘汰等多种形式,增强队伍的战斗力。规范检测站内部管理,确保所有执法人员严守岗位规范,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执法程序,准确使用法律文书,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事,要严格执行治超执法“五不准”、“十条禁令”,做到挂牌执法、亮证执法、阳光执法,绝不允许因治超发生公路“三乱”问题。

四、加强路面管控力度

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路面流动稽查力度,打击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拉运沙、石、土等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一步加强联合治超力

度。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公路治超站主力军作用,根据各治超站的分类和人员编制,充实配足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专用稽查车辆和装备,所有执法车辆都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视频无线传输,确保不放行一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五、认真贯彻“1258”总体要求,加大督查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认真贯彻《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24号令)和《省厅关于落实“1258”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通知》(晋交治超[2010]589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晋交函[2010]409号)、《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晋交治超[2010]2011号)文件要求,对治超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客观地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各分局要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治超站、重要路段、重要区域等进行明察暗访,督导纠正,及时发现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坚决杜绝因治超引发公路“三乱”。

各治超站要把学习“1258”总体要求列入治超重要任务,所有治超人员要写学习心得,设立心得专栏,推动治超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法中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授课时间:2013年6月30日授课地点:安教室授课人:陈静波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臵方案。

《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工作,是在省应急管理厅的正确领导下,征求省森防指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在火灾防治管理处、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和预案管理处的共同努力下修订完成,现解读: 一、预案修订背景 机构改革后,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及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山西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由林草部门调整到应急部门,森防指、森防办的职能也有了新变化,重点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我省原有的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两部应急预案已经不适应目前体制机制需要,修订两部预案势在必行。《预案》明确了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急职责,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3号)的要求,在《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6〕6号)、《山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8〕25号)两部预案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预案修订依据 本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2016年1月12日印发的《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8年2月27日印发的《山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预案修订过程 在预案修订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五个程序,一是从去年3月份开始安排专人着手对我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始修订。期间,我们对原两部《预案》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情况、机构改革后省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变化情况等进行调研梳理,组织8次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二是广泛听取大家意见。2019年7月30日给24个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征求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意见和建议的函》,截止8月20日全部收到回复。其中:全部采纳的有15个单位,分别是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测绘院、省军区、省消防总队。部分采纳的有1个单位,省林草局。没有意见的有8个单位,分别是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武警山西省总队、省航产集团、太原铁路局。三是省应急厅按照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本着简练、完整、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等原则,组织专人研究修定,多次召开党组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将《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作为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模板格式。四是就个别职责与省林草部门进行多次商讨,明确了应急与林草具体职责任务。五是组织有关专家对《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初审。形成了现在《预案》审批稿。 四、预案重点章节解读

企业环保应急预案

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专项环境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 实施日期:2016年元月 目录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定依据 1.3响应原则 1.4适用范围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公司概况 2.2企业周围的环境情况 2.3危险源分析 2.3.1 危废产生

2.3.2事故类型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废物监控 4.1.2危险废物管理措施 4.2预警行动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与通知 5.2信息上报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6.2响应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危废泄漏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3.2危废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7、应急保障 7.1保障措施 7.2保障物资 8、附则 8.1术语与定义 8.2预案实施 附件1:部分应急救援电话 附件2: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应急物资种类及数量和用途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矿危险废物的应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灾、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然或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成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而产生对我矿员工健康和周围环境的危害。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1.3响应原则 立足于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及其它相关工作。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概况 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位于保德县腰庄乡路家沟村,行政区划隶属保德县腰庄乡管辖,整合后井田地理坐标:东经:111°05′00″~111°06′32″。北纬:38°58′45″~38°59′03″。井田面积7.9564km2,现有职工391人。(见表2-1) 表2-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导则

山西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

前 言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核与辐射事件另有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1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3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3.5 应急处置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工作原则 (1) 1.4 适用范围 (2)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 2.1 省指挥部 (3) 2.2 省指挥部职责 (3) 2.3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2.4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 3.预警预防机制 (7) 3.1 事故信息监控 (7) 3.2 事故信息报告 (8) 3.3 预警行动 (8) 3.4 事故预防 (9) 4.应急响应 (9) 4.1 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9) 4.2 分级响应 (9) 4.3 基本应急响应 (9) 4.4 指挥与协调 (10) 4.5 社会力量动员 (10) 4.6 紧急处置 (10) 4.7 应急防护 (11)

4.8 应急结束 (11) 5.后期处置 (11) 5.1 善后处置 (11) 5.2 信息发布 (12) 5.3 调查与评估 (12) 6.保障措施 (12) 6.1 应急队伍保障 (12) 6.2 应急资金保障 (12) 6.3 医疗卫生保障 (13) 6.4 应急物资保障 (13) 6.5 交通运输保障 (13)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13) 6.7 救援装备保障 (13) 6.8 社会动员保障 (14)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14) 7.其它事项 (14)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4) 7.2 监督管理 (14)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5) 8.附则 (15)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5) 8.2 预案解释部门 (15) 8.3 预案实施时间 (15)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

山西省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应急预案

山西省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应急预案(二)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和应急处置因雨、雪、雾天气、交通事故、危险品运输事故、施工作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的交通堵塞,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适用范围 因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高速公路路基塌陷、桥梁损毁,或形成路障,短时间难以恢复通行的; 因恶劣天气(雨、雪、雾、雹、沙尘暴等)影响,高速公路能见度下降或造成路面通行条件降低,车辆无法安全通行的; 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车辆发生泄露,致使高速公路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的;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因道路施工等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的; 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的道路交通堵塞的。 工作原则 坚持快速、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坚持封路要慎重,开通要及时的原则。 、组织领导体系 应急指挥机构 省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成立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交通事件指挥部,由处长任指挥长,其他处领导任副指挥长,管理处机关各科室科长、各支队支队长为成员。 管理处各支队相应成立本辖区高速公路突发交通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支队长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任副组长,支队各科科长、相关大队长为成员。 各大队成立突发交通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由大队长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同时大队根据事件情况设置现场处置组、交通管控组、疏导宣传组、机动备勤组。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管理处指挥部工作职责:遇有突发交通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时,启动预案,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交通疏导、交通分流和应急处置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7]13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4 【实施日期】2007.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1 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方针和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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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下文是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

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日期:2008年07月30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安全监管,快速、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危害,确保我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政发〔200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全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19号)、《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6〕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 预案启动条件 (1)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4.1 指挥组织 省政府成立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长:刘向东省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廉兴有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志民省交通厅副厅长 裴群省水利厅副厅长 高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巡视员 刘晋英省安监局副局长 刘四龙省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局副局长刘四龙兼任。 4.2 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 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 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

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 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A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 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 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下文是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

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山西省应急预案

山西省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山西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 急处置,并指导本省及省缘发生5.0级以上、毗邻省区发生6.5级以上和国内发生7.0级以上对我省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 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坚持依靠科技、依法管理,增强能力、提高水平。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山西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构成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响应与事权划分 2.1 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分为四级(见下表)。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表

2.2 事权划分 在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省防震减灾领导组自行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实施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太原城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 实施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实施Ⅲ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市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实施Ⅳ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5级以下较轻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由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视情可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负

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省洪涝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1.3工作原则 1.3.1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2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负责人等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2.1省防汛抗洪指挥组织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全省防汛抗洪指挥调度工作(以下简称省防指)。省防指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水利厅厅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山西总队副总队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经信委副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任副总指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煤炭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粮食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国防科工办、新华社山西分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山西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一、山西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省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省林业厅副厅长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公安厅副厅长 省监察厅副厅长 省农业厅副厅长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新华社山西分社副社长 省发改委副主任 省建设厅副厅长 省民政厅副厅长 省财政厅副厅长 省国土厅副厅长 省环保厅副厅长 山西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资源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林业厅办公室、保护处、计资处、森林公安局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山西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处置组由省林业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警力部署、伤亡人员救治、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灾民救助等工作。 山西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信息联络组设在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办公室,从省委宣传部、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抽调人员参加,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的领导,并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提供与收集工作。 山西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后勤保障组设在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办公室,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抽调相关人员参加,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生态事故应急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二预警和预防 (一)预防措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强化重要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加强天然林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和森林管护队伍,完善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山西省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安徽省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道路桥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4)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5)属地为主,就近处置。 (6)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安徽省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桥应急指挥部”)。 2.1 安徽省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总指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厅领导 省道桥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导、协调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道路桥梁事故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负责发布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故相关信息;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 省道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 安徽省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安徽省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厅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和质量安全处处长兼任。 省道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省道桥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

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省高速公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类别划分 1.5 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5.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5.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运转高效。 1.6 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 2.2 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咨询机构 2.5 路段组织机构 2.6 应急协调机制 3预警级别的划分 3.1 Ⅰ级启动标准 3.2 Ⅱ级启动标准

3.3 Ⅲ级启动标准 3.4 Ⅳ级启动标准 4应急响应 5应急处置 5.1 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2 突发事件运输通行保障应急处置 6应急解除 7应急信息报告 8监督管理 9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10预案管理

1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排除险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全面提高全省高速公路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雨、雪、雾恶劣天气、水毁、山体滑坡、道路塌方、泥石流、地震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以及交通事故、社会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 阻塞,需及时疏通;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

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省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一)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外力因素造成的通信损毁或可能对通信网带来灾害性后果。 (二)由于通信网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 (三)由于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带来的区域性通信需求骤增,各级党政机关或部门对通信保障提出要求。 (四)党政机关重要集会或社会重大活动要求通信予以保障的。 1.4 工作原则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严密组织、密切协作,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全省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1.6 应急通信主要方式 应急通信主要方式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C、G网双模手机)、海事卫星电话、红机电话、密码通信、无线通信、全球行卫星移动手机终端等多种手段,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2.1.l 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通信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地震局、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太原铁路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公安交管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委机要局、省联通公司、省移动公司、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缩小和降低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省应急预案的编制、审定、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本省应急预案体系由六类组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制定省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省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省级部门应急预案。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各类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八条举办集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应急预案。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保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体现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18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8 【实施日期】2009.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省洪涝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1.3 工作原则 1.3.1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2 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负责人等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2.1 省防汛抗洪指挥组织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全省防汛抗洪指挥调度工作(以下简称省防指)。省防指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水利厅厅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山西总队副总队长、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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