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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发电、供热,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依据《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实行以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生产分场、车间、多元产业单位)主任(经理)、班组长等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公司内各单位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照公司部署,依靠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职能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5公司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做到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1.6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1.7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目标

2.1 公司实行四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1.1公司控制人身轻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人为误操作事故。

2.1.2生产分场(车间、部门、多元产业单位)控制异常和二类障碍,不发生轻伤和一类障碍。

2.1.3班组控制违章,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2.1.4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2.2生产分场(车间、多元产业单位)、班组应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目标的要求。

3. 安全责任

3.1各级(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党支部书记协助同级行政正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与同级行政正职负同等责任。

3.2公司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由总经理、党委书记与生产分场(车间、职能管理部门、多元产业部)主任、党支部书记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生产分场(车间、多元产业部)主任、党支部书记与班组长(多元产业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班组长(职能管理部门主任、多元产业单位经理)与个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3 各级(各单位)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3.3.1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工作标准、规章制度的落实。

3.3.2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3.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运行和检修规程,并按程序报批。

3.3.4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部门(各单位、班组)间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3.5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安全监察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汇报。按公司《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安全例会,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3.6 保证安全监察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履行职责。

3.3.7 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3.3.8 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3.9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协助同级行政正职履行其职责,负同级同等领导责任。

3.4各级(各单位)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5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6公司建立明确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4. 安全监督

4.1公司设安全监察部,主任一名,安全监察工程师若干名;运行分场、燃料分场、化学分场、汽机车间、电气车间、锅炉车间、热工车间、除灰除尘车间、多元产业部、供热集团设专职安全员,其它二级单位设兼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公司安委会及上述人员组成公司三级安全网。

安全监察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业务上受华电集团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人员的资格受集团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人员的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

4.2总经理为安全监察部直接主管,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管理;工会应根据《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4.3安全监察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4.4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

4.4.1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4.4.2组织本单位以及外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4.4.3监督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4.4.4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生产的安全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跟踪检查。

4.4.5监督本单位所签订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4.4.6组织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4.4.7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负责有关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对外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

4.4.8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4.5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4.5.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4.5.2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5. 规程制度

5.1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

公司在贯彻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5.2公司应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制定如下规程制度:

5.2.1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2.2制定检修和缺陷管理制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2.3编制公司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2.4编制公司十一项监督管理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3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

5.3.1当上级颁发新规程和反事故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事故防范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5.3.2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

“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5.3.3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5.3.4公司职能部门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5.4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作业措施票)、“三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实验轮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措施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

5.5应依据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的技术监督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6.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1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2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以生产技术部为主,安全监察部、发展计划部、综合管理部、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报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会为主,生产技术部以及相关的生产单位参加制定,报总经理批准。

6.3反事故措施计划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公司事故防范的需要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纳入检修、技改计划。6.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6.5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6.6公司对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应优先予以安排。

6.7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按月、季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7. 教育培训

7.1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经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7.2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应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7.2.1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300MW 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

7.2.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7.2.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7.3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7.3.1每月由班组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每半年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牵头、分管运行的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同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

部、运行分场等生产单位,举办一次全公司性的反事故演习。

7.3.2离开运行岗位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应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7.3.3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7.3.4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3.5所有生产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4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和考试。

7.5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7.5.1公司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主任,每两年参加一次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7.5.2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检修公司项目部正(副)主任、分场(车间)正(副)主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市特殊工种培训中心组织的复检考试。

7.5.3分场(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由本单位组织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者,离岗培训一周,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监察部每年按10%的比例对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进行抽考,对考试不合格者离岗培训一周,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如抽考成绩与本单位考试成绩差距较大,责成该单位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7.6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电气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进行培训,工作票签发人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考试,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电气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由本单位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电气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的名单。

7.7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职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考试成绩记录在案。对考试不合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7.8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9安全监察部应将公司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7.10公司和各单位应运用安全录相、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 例行工作

8.1班前会和班后会,由班长或副班长主持:

8.1.1运行班前会:接班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合理安排人员,作好危险点分析,交代注意事项。

8.1.2运行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的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8.1.3检修(试验)班前会:开工前,结合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人员,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8.1.4检修(试验)班后会:总结讲评全天工作的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8.2公司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见《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办法》)。

8.3公司建立安全例会制度(见《安全例会管理办法》)。

8.4安全检查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秋季为定期检查;结合防洪度汛、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组织不定期检查。

安全检查前,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检查提纲,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分场(车间)应编制“安全检查表”,责任要落实到人。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隐患、查落实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实现闭环管理。

8.5安全简报

安全监察部本着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的目的,每月编写一期《安全简报》,不定期地编发《安全生产通报》。

8.6公司结合实际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隐患,定措施,抓整改。

8.7公司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9 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

9.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场、车间主任组成。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和分场(车间)主任担任。

9.2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接受地方政府部门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五)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六)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9.3各分场(车间)应辩识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预监测。按职责分工,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针对人身伤亡、火灾、防汛、抗震救灾、发电设备、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组织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设备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指挥机构和相应职责分工;

(二)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准备、保管、领用等;

(三)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四)直接涉及事故员工的救护方案和应急措施;

(五)不直接涉及事故的员工的撤离路线和防护行动;

(六)报警的程序等。

9.4为保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9.5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邀请专家对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9.6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综合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

9.7应急救援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各分场(车间)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应将成员名单、常用通信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分布和控制情况、应急处理预案等报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8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0发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

10.1公司制定《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承担的责任,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10.2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并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同意,否则不许开工。

10.3 工程项目发包前职能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公司发展计划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作为发包方,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发包项目的承包方的资质证书、施工简历(施工业绩)和承包方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施工机械、工器具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分场(车间)、班组无权负责对外发(分)包工作。

(二)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审核承包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是否合格。(三)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承包方安全资格证书、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等;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10.4公司多经产业单位对自己所承揽的项目可以分包,但须经公司该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并建立起严格的分包项目承包队伍资质审核制度,严把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核关。

10.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施工所在单位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开工前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内容的培训;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施工所在单位(部门)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工种和作业的安全培训考试,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二)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施工所在单位(部门)应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督、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三)施工所在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填写使用《作业安全措施票》,并设监护人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监护人应能胜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制度。

(四)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施工所在单位的领导应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直至停止工作。

(五)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10.6承包方应交纳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作为承包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审定应交数额,填写《交款单》;由财务资产部按《交款单》负责收存资金。在施工中发生现场违章、不文明现象和由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不安全情况时,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扣减比例,扣减其安全施工保证金。

10.7施工过程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事故的,公司组织调查、统计上报,对施工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10.8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施工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10.9公司多经产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辩识,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二)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

(三)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四)根据需要,向发包方提出必须的配合工作要求。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到位。

10.10公司系统各主业单位暂不允许对外承包工程,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对外承包工程中,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我方或对方发生事故,均由我方在系统内上报,并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10.11 公司建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范临时用工的合同形式和内容、履行的审批程序等。

10.12聘用的临时工不得在主业核定的岗位上岗,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岗位和生产辅助工作。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临时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等同于正式员工对待。

10.13临时工分散到分场(车间)、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10.14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0.15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防护用品的发放与固定职工相同。

11.考核与奖惩

11.1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11.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见《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和《反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

11.3公司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2附则

1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2.2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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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 年第1号)、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 第三条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 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 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 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本联社”)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联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程(暂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案件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联社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第三条本联社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本联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联社主要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联社及辖内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协助主要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本联社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卫部门,配齐所需人员、安全防范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安全防范设施质量,提高安全防范标准。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监事长是

具体责任人,协助主任抓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本联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联社负责组织实施河北省联社和公安部门部署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订安全保卫工作相关制度并督促执行,组织安防设施建设及安防产品购置项目招标工作。指导、管理、督促、检查辖内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相关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统计上报工作。 第七条本联社对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二)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 (三)组织对重点岗位人员审查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制定各种防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做好安全保卫案件的防范治理工作; (六)做好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作。 本联社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3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 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第八条登高作业 (一)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12) 4.1、职工安全职责 (12) 4.2、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要点 (12) 4.3、施工现场入场须知 (13) 4.4、变换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13) 4.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4) 4.6、施工现场“十不准” (14) 5、主要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6、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3)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 8、“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66) 9、“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66) 10、安全纪律 (67) 11、高处作业纪律 (67) 12、拆除安全技术要求 (68) 13、变动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69) 14、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70) 15、管理干部安全岗位职责 (82) 1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8) 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13) 18、工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18) 1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记录 (120) 20、安全工作会议纪录 (121) 2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2) 22、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23)

23、安全教育制度 (126) 24、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164) 25、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128) 26、施工设施台账 (129) 27、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 (131) 28、职工工伤事故台账 (133) 29、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 (135) 30、安全文明工地的表彰情况 (137) 31、表彰安全生产企业的通知 (138) 32、意外伤害保险 (139)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2021)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2021)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及省卫生厅等六部委《XXX开展“XXXX”创建活动实施意见》(X卫发[2007]3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XX 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员工、合同工、返聘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外用(包)工及休养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 第四条院长为本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各分管线领导为“部门”责任人,各科、病区的主任(负责人)是科室(包括下属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四条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代建单位应成立“德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代建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等 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办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 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3.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

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 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均为200分。 (一)投资、勘察设计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1; (二)建筑施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2; (三)设备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3; 第六条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七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

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工作管理条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5077 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Regulations on Safe Work Manage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 -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7 -第七章重点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 39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施工生产和行车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行业法规及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是现代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突出体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要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效益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第四条项目部下属工区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承建所有工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线路自北京铁路枢纽星火站引出,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和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朝阳市、阜新市等,沿既有沈山铁路引入沈阳站。正线全长697公里。辽宁省境内长406.7公里,其中沈阳市87.7公里、阜新市90.6公里、锦州市18.8公里、朝阳市209.7公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036-38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xxxxx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五)规范管理,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其他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总部和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查批准总体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作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督查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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