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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行政与行政法(一)

社会公共行政与行政法(一)
社会公共行政与行政法(一)

社会公共行政与行政法(一)

摘要:本文在政府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共行政两分的框架下,讨论了社会公共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首先,文章对行政法介入社会公共行政领域的必要性作了阐述;接着提出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公共行政都需要行政法的调整;最后讨论了行政法对社会公共行政进行调整时应注意到的两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社会公共行政;行政法;公共行政

行政分为私行政和公行政,公共行政即指与私行政相对的公行政。公共行政这一术语开始时仅表示国家行政,但随着时代发展,其内涵已得到大大扩展。现在,公共行政已普遍被承认包括国家公共行政和社会公共行政两方面的内容。政府公共行政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所实施的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社会公共行政则是指社会性的公共组织对一定领域内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随着行政权社会化趋势的加强,社会公共行政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不同学科的学者对此作了程度不一的探讨。对于行政法学界而言,社会公共行政这一领域具有巨大的冲击性,将会使原有的行政法理论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我们可以设问,行政法是否应把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调整范围?如何进行调整?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由此将需要对原有的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公务员等一系列问题作新的理解和解释。以行政主体这一概念为例,如按以上思路,它就应该包括社会公共行政的主体。

本文主要通过讨论社会公共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尝试对行政法为何应调整社会公共行政等问题作出回答。

行政法为何应介入社会公共行政领域呢?这个问题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这是社会公共行政对行政法的需求决定的。

政府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共行政共同点在于两者都履行公共职能,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但政府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共行政的区别之一在于它们在公务涉及的范围上有所差异。一般而言,政府公共行政是以所有公共事务作为管理对象,而社会公共行政只是涉及到一定领域、一定行业的公共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社会公共行政主体不考虑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只顾及本领域、本行业的公共利益。这时候就需要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对社会公共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而这就需要行政法的法律支持。

社会组织进行公共行政需要具有公共权力。而社会组织的公共权力来源如果不依靠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授予,仅仅依靠社会组织自身的组织性权力(如行政组织成员对行政组织公共权力的认可),其权威性不能确立,其合法性也成问题。

在社会公共行政过程中,社会公共行政主体的公共管理行为有可能会侵犯相对人的重大权益。虽然社会公共行政的强制程度比政府公共行政弱,但仍然可能有涉及到相对人重大权益的处理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对相对人的救济是必须考虑到的。这仍然会涉及到行政法上的救济问题。当然,这里不是主张法律救济可以替代所有的救济方式,但法律救济是最彻底、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当相对人的重大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没有理由堵上司法救济这扇大门。

第二,把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行政法的调整范围是行政法自身发展的需要。

社会公共行政这一新领域给行政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将会改变行政法的内涵和外延。现代行政法的内涵和外延与行政法诞生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英美法系最早给行政法下定义的是英国法学家奥斯丁,他认为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之限度与方式:君主或主权者直接行使其主权,或其所属之高级行政官吏之行使主权者授予或委托之部分主权。1英美法系行政法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从控制行政权力与行政程序两个方面概括行政法的定义,如著名行政法学家K·C·戴维斯教授就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程序的法律,包括法院对行政活动的司法审查在内,2也包括行政机关所制定的程序法规在内。然而,这只是狭义的行政法定义,英美法系很多著名行政法学家提出了代表新趋势的广义行政法概念。

如P·L·斯特劳斯教授认为,在二十世纪初期当公共行政发展的时候,学术界发展了行政法概念,它包含几乎全部和公共行政有关的事项。3

在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概念几经变迁,也朝着广义的方向发展。如在法国,多数学者认为,行政法是有关调整公共行政组织与权限、协调市民与行政权的法。通过行政法学者们的学术探讨,法国的行政法概念从权力行为转变为公共服务,行政的功能从权力行为亦变为一种服务的社会作用。4

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行政法概念的发展,都适应了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社会组织将行使越来越广泛的公共权力,如果作为调整公共行政法律规范总和的行政法固步自封,无视社会公共行政的存在,将会大大削弱行政法的调整功能,也不利于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发挥作用。

把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行政法调整范围是行政法获得合法性的重要途径。任何法律要获得良好的贯彻实施效果,其合法性是重要因素。不管是我国法律一级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各级政府制订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存在一个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的问题。而社会公共行政就此问题提供了一个新途径。一般而言,社会公共行政所涉及到的通常是公众日常生活中所最常遇到的公共事务,公众比较关心这类公共事务的管理,也较热衷于参予到其中去。这就使社会公共行政容易反映民意,其管理活动更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同。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将社会公共行政中公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到行政法的制订上去,使行政法尽可能地满足公众的需要、现实的需要。此外,我们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将社会公共行政主体制订的一些暂时还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以行政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赋予其法律效力。这些都是行政法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举措。

另外,将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原因还在于,在当今社会,政府公共行政和社会公共行政的区分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很难绝对地确定两者之间的界线。“虽然传统的行政法只调整政府公共行政,但在当今社会,政府公共行政和社会公共行政的分工已经不是单纯的和绝对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史的发展、行政目标的要求、宪法和立法机关的决定,或者是出于工资和预算等行政技术和物质、人事方面的考虑,更有利于行政任务的完成。”5我国已有学者认为,现代行政法应当将社会组织的公共行政纳入调整范围的必要性在于:1.社会组织行使公共权力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频繁。2.这种社会的公共行政与政府机关的行政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仅仅是管理主体的不同而已。3.既然社会组织的公共管理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公民权益,就必须要一定的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才能确保社会组织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才能保障公民权益不受社会组织管理行为的侵犯。6

电大形成性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1、2、3、4、5)

第一次考核测验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10题,共30分)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 A.行政相对方总是公民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答案:B 2.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被称为()。 > A.行政法律关系 B.行政法关系 C. 行政关系 D.行政法律行为 答案:A 3.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是()。 A.行政法律规范B.行政关系 C.行政行为D.行政法律事实 答案:D 4.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 A.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 C.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 D.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答案:A 5.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普通公民

B.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拟定 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具有统一性 答案:C [ 6.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行政灵活原则 D.行政信赖保护原则 答案:A 7.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内容的是()。 A.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 B.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案件时不能偏听偏信 C.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情合理 D.决定对当事人不利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答案:C 8. 下列关于行政法的特点,错误的是()。 A.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C.行政法规范不易变化 D.行政程序性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答案:C 9.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产生。 A.行政合法性原则

公共行政学(考试重点)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西方,最早提出行政概念的是(亚里士多德)。 2、公共行政的首要特点是它的(公共性)。 3、中国的公共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 4、称之为“人事管理之父”和行为科学的先驱者的是(欧文)。 5、发表了公共行政学的开山之作《行政之研究》的是(威尔逊)。 6、伍德罗·威尔逊在《政治科学季刊》上发表了公共行政学的开山之作(《行政之研究》),它标志着公共行政学的产生。 7、德国著名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宗教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官僚制理论),因而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 8、20世纪30年代,古立克把管理职能概括为(领导、决策、组织、指挥、协调、人事、预算)。 9、1926年怀特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大学公共行政学教科书:(《行政学导论》)。 10、我国最早提出学习行政学的是(梁启超),他于1876年在《论译书》中提出“我国公卿要学习行政学”。 11、我国第一部行政学著作是(《行政学的理论与实际》)。 12、提出立法、司法、行政、考试和监察五权分立思想的是(孙中山),他建立了五院分立制度。 13、1926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大学公共行政学教科书《行政学导论》,它的作者是(怀特) 14、我国第一部行政学著作《行政学的理论与实际》的作者是(张金鉴) 1、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 2、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高斯)最先提出对公共行政环境问题进行研究。 3、公共行政生态学的代表作《公共行政生态学》于1961年发表,该书的作者是(里格

斯)。 4、融合型的公共行政模式存在于(农业社会)。 5、里格斯认为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期间的一种公共行政模式是(棱柱型)。 6、衍射型的公共行政模式存在于(工业社会)。 7、按照里格斯的划分,棱柱型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期间的公共行政模式)。 8、高斯发表于1936年,提出了公共行政和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予以研究的行政学论著是(《美国社会与公共行政》)。 1、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职能)。 2、政府为公众服务的服务性特点首先表现在其(非赢利性)上。 3、我国于1998年又进行了机构改革,改革后的国务院原40个部门减为(29)。 4、政府只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夜警察”的角色的时期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5、政府由“守夜人”变成“社会主宰者”的时期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1、行政体制的核心问题是(上述三者,即ABC)。 2、行政体制的滞后性是由其(稳定性)演变而来的。 3、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采用。 4、总统制,起源于18世纪末期的(美国)国,是以总统既为国家元首,又为政府首脑的中央政府组织形式。 5、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一种中央政府体制是(半总统制)。 6、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瑞士)。 7、英国地方政府形式是最典型的(自治体地方政府)体制。 8、典型的行政体地方政府是(德国)国的地方政府。 9、对于一般的省、市、县、乡而言,实行民族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就是(特殊型)的行政区。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体系综述

综述: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体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 1、综合经济法论:经济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来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持该观点学者:王家福、王保树 2、学科经济法论: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 持该观点学者: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经济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 持该观点学者:梁彗星、王利明 4、纵向经济法论: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宏观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持该观点学者:吴卫国 5、纵横经济法论:经济法既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史际春、邓峰 文献出处: [1]薛克鹏.经济法的再定义——以规范对象为视角[J].经济法论坛,2013,10(01):17-27. [2]邓林.经济新常态时期经济法综合立法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7(24):189-190.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 1.国家协调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学者:杨紫烜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需要国家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持该观点的学者:李昌麒 4.国家调制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张守文 5.国家管理经济关系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持该观点的学者:史际春 6.国家调节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漆多俊 7.纵横统一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刘文华、史际春 8.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陶和谦 9.宏观调控说: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文献出处:

行政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重点整理 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 含义)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 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 的行为法律程序 3.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 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 原则的规范。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 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 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 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宪法意义上的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内,一些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国家人 民代表机关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 为规定。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 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他包括 以下内容。第一,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职权 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统一

第一讲公共行政概述

***公共行政概述 一、公共行政的概念 (一)行政与立法、司法皆是国家机关(广义上的政府)的活动,其中立法是创制法律,司法是被动地适用法律进行审判,行政则是积极的执行法律的活动。国家的行政机关处于与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互动之中,处于国家各种政治力量的互动之中。 行政的主体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者说,是狭义上的政府,所行使的权力叫行政权。行政权执行法律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政府职能(行政职能);政府职能不可无边界,而应当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在此过程中提供政府管制。也就是说,行政应当有“公共性”,应当谋取公共利益。罗森布罗姆等人讲,行政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和政府管制(政府规制)。实际的行政活动未必有公共性,但作为一门学问,强调公共性。虽然自古以来人们对公共性或公共利益的理解可能会有不同,但强调政府谋公共利益则是共同的。所以行政也叫公共行政,是国家行政权从事的活动。 公共性,指政府谋求公共利益。一是公共物品意义上的公共性,二是指政府及其官员不可以权谋私。 公共物品——众人皆可非排他地使用,但每个人倾向于做搭便车者而不愿意亲自提供,而每个人都需要这种物品。有些公共物品,也许非营利机构会提供,但政府对一切公共物品的供给应当承担责任。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且可以排他性占有的物品叫私人物品,宜由市场提供。 私营企业不得伤害员工的安全、健康,不得破坏或污染环境,政府应当用适当的规制措施保证私营企业做到之。伤害员工或破坏环境,等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政府务必出面管制。公共问题只得政府出面来解决。如果某个政府机构损害了公共利益,公民也会希望得到纠正,要求政府的体制或制度中有避免这些情形的机制。 公共物品意义上的公共性强调政府退出经营私人物品的领域,把这个领域留给社会中的私营部门。 政府官员不可以权谋私意义上的公共性,用孔子的话表达就是“天下为公”。权力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但其工具性就可以被利用来谋取私利,所以权力是双刃剑。政府为了人民或公民们的公共利益而存在,所以政府应当回应民众的利益诉求,不得谋求党派利益或腐败。因此,限制政府,限制公务员的行为,使权力不与公共利益相对立。 政府管制:以限制相对人的权利、自由的方式达到目的的行政活动。政府管制有经济 1、公共行政是政府行为,主要集中于政府的行政部门。 2、关注的是法律的执行 实现立法、行政及司法部门的指令 行政即积极的执法行为。 3、为整个社会或社会局部提供所需的管制和服务 (二)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学),public administration 行政学即公共行政学。威尔逊《行政之研究》是行政学的奠基之作,“行政”即administration。怀特的《行政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是第一本行政学教科书.传统行政学主要研究结构和程序,后来的公共管理学主要强调围绕绩效从事管理。研究的焦点不同而已,并非两个学科。公共管理学是行政学的一个分支。 管理;目标或预期结果/使命的清晰描述/战略决策;

行政法经典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经典练习题及答案 单选题: 试题1:行政处罚只能()。 A: 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 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 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试题2: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级适用()。 A: 二审终审 B: 一审终审 C: 一审一复核 D: 一审二复核 试题3: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 A: 查封、扣押 B: 强制收购 C: 限价出售 D: 代执行 试题4: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A: 行政处罚 B: 行政征购 C: 行政征收 D: 行政征用 试题5: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即()。 A: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C: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D: 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委托的行政行为 试题6:《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 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 违法行为发生地 试题7:()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行政法规 D: 国务院部委规章

试题8: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 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 B: 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C: 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D: 相对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 试题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行政处分行为 D: 民事侵权行为 试题10:下列组织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 全国人大 B: 各级人民政府 C: 法院 D: 社会团体 试题11:下述社会关系中属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是()。 A: 各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 B: 行政机关缔结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关系 C: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某一行政管理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 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 试题12: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包括()。 A: 政治监督 B: 法律监督 C: 对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D: 市场监督 试题13: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 A: 执行罚 B: 行政处罚 C: 行政处分 D: 行政强制执行 试题14:对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起诉,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A: 指定管辖 B: 特殊地域管辖 C: 协议管辖 D: 合并管辖

变革时代的中国公共行政学_发展与前景

82008年第9期总第279期 变革时代的中国公共行政学:发展与前景 张成福 [摘要]中国公共行政学科发展的动力在于中国社会变革和公共行政的现代化对公共行政理论的需要。经过 二、三十年的发展,中国公共行政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日趋成熟和专业化。中国公共行政学未来的发 展取决于研究者问题意识的觉醒;研究方法论的改进;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强化科际整合和跨学科研 究;加强比较研究;致力于本土化的理论建构等诸多问题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公共行政学;发展成就;未来前景 [中图分类号] D0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6-0863(2008)09-0008-06 一、导言 从历史到现在,凡是人类群体生活的地方,都面临着如何将自己有效地组织起来解决大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公共行政作为人类活动的一个领域,其历史同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尽管时代变迁,但有一个核心的主题从未发生改变,即建立和发展一套有效的治理体系,有效地运用各种资源,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解决公共的问题,从而实现集体的目标。所不同的是,不同时代的治理体系,具有不同的结构、不同的机制和不同的政策。从历史上看,治理体系的能力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着百姓的生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乃至王朝和国家的兴衰。因此,建立优良的治理结构,从而实现善政,自古到今,都是东西方许多先贤学人探索的永恒主题。如何治国理政的思想也随着人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研究领域或科学,与其它科学领域一样,从一开始就代表着这样一种努力,即透过理性的思考和行动,去解决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公共问题。在西方,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多元理论共存、多元典范共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局面。作为一门学科,公共行政的研究变得日趋成熟,日趋专业化。从上世纪80年代公共行政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重建以来,公共行政学在中国的发展取得了十分令人可喜的成就,亦逐步走向成熟和专业化。与此同时,中国的公共行政学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和诸多原因,也产生了许多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对20多年中国公共行政学的发展进行回顾及评价,并就如何推动中国公共行政学研究走向繁荣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中国公共行政学发展的动力和历史契机 恩格斯在致康·施莱特的信(1890年10月27日)中曾经这样讲道:“不论在法国或是德国,哲学和那个时代的文学的普遍繁荣一样,都是经济高涨的结果。经济发展对这些领域的最终的支配作用,在我看来是无疑的……。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这一作用也是间接发生的,而对哲学发生最大直接影响的则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1]在另外一封信里,他还说:“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同时,它们又相互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2]在这里,恩格斯阐明了经济因素的变化以及引起的其它领域的变化对科学研究的推动和影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重建以来,中国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动力直接来自于中国社会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公共行政学科的需求。概括起来,中国行政学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四个主要的方面: 1.政府改革与创新 中国传统上一直是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的行政国家。中国社会的许多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多多少少都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对政府体制进行改革,其它领域的改革如经济改革、社会改革均难以进行。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而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其前提就是要取消和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精.选]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

公共行政概论 范围整理

公共行政概论 一、单选 1.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非政府组织又称第三部门。 3.政府活动的核心是对公共事务的处理。 4.“公民第一”的原则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 5.亚当.斯密提出“守夜警察”政府理论。 6.界定和保护产权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7.计划职能是其他职能实施的前提条件。 8.在凯恩斯主义理论的影响下,政府的作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9.行政权力结构是行政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 10.在议会内阁制行政体制的国家,行政机关要对立法机关负责。 11.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呈现出一种反比例的形态。 12.行政领导的首要作用是决策决断。 13.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都要遵循最低数量原则。 14.当代领导活动有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即软权力的应用越来越多,而硬权力的应用则越来越少。 15.领导特质理论还认为领导者的物质是“先天”的。 16.领导班子要有梯形的年龄结构。 17.在所有制定公共政策的主体中,政府是最核心的力量。 18.公共政策的实质就是政府对全社会的利益所作的有权威的分配。 19.公共政策问题是指基于特定的社会公共问题,由政府列入政策议程,并采取行动,通过公共行为去实现和解决的问题。

20.价值分析——因为什么?为了谁?应优先考虑什么? 21.公共政策分析最本质的方面是利益分析。 22.政策运行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称之为“政策运行成本”。 23.摩擦损失,在各项政策缺乏配合、协调时,各政策之间必然产生摩擦。 24.偶然失效,随着人们对政策逐渐理解与认同,以及政策本身的自我完善,执行过程逐步进入正常状态,尽管失效也存在,但失效率最低。 25.内化是接受政策反应的最高层次。 26.政策环境是决定或影响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 27.人事行政是政府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和对国家公务员的直接管理活动。 28.人事行政是立国之根、治国之本、富国之道、强国之基,在政府管理中处于关键和核心的地位。 29.以人为本的原则是现代人事行政的重要理念和原则。 30.职位分类是以工作为中心的分类方法,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的方法。 31.我国实行多级预算制,即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32.经常性预算以各项税收收入和其他一般性收入为来源。建设性预算以国有资产收入和专项建设资金为来源。 33.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34.决算是预算的总结,是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政府公共活动的财政反映。 35.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36.法治主义作为一个基本的政治原则和治国原则,其产生和确立是近代民主革命及其以后的事。 37.法治就是确立法在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和政府依法办事。 38.行政法制是一国有关行政的法律制度之简称。 39.行政法治的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国家受法律的约束,这是法治的精髓。 40.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受“议会至上”和“无法律即无政权”原则的影响,强调政府的一切行为均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17、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电大公共行政学期末复习全部单项选择题答案新版

电大公共行政学期末复习全部单项选择题答案 第一章: 绪论 1、在西方, 最早提出行政概念的是( B.亚里士多德)。 2、公共行政的首要特点是它的( B.公共性)。 3、中国的公共行政的最大特点是( D.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 4、称之为"人事管理之父"和行为科学的先驱者的是( C.欧文 )。 5、发表了公共行政学的开山之作《行政之研究》的是( C.威尔逊)。 6、伍德罗·威尔逊在《政治科学季刊》上发表了公共行政学的开山之作( A.《行政之研究》), 它标志着公共行政学的产生。 7、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的是( A.韦伯)。 8、德国著名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宗教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 ( A.官僚制理论 ) , 因而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 9、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是( D.泰勒 )。 10.被称为"行政管理之父"的是( D.法约尔)。 11.提出管理五项职能和14条管理原则的是( D.法约尔 )。 12.提出著名的POSDCRB, 即七项管理职能的是( B.古立克 )。 13.20世纪30年代, 古立克把管理职能概括为( A .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预算)。 14.第一位试图建立公共行政学体系的是( C.怀特)。 15.1926年怀特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大学公共行政学教科书( D.《行政学导论》)。 16.中国最早提出学习行政学的是( D.梁启超), 她于1876年在〈论译书〉中提出

"中国公卿要学习行政学" 17.中国最早提出学习行政学的是梁启超, 她于1876年在( B.《论译书》)中提出"中国公卿要学习行政学"。 18.中国第一部行政学著作是( A.《行政学的理论与实际》)。 19.中国第一部行政学著作〈行政学的理论与实际〉的作者是( C.张金鉴 ) 。 20.提出立法、司法、行政、考试和监察五权分立思想的是( D.孙中山), 她建立了五院分立制度。 第二章行政环境 1、公共行政环境的( D.特殊性 )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 2、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A.高斯)最先提出对公共行政环境问题进行研究。 3、1961年里格斯发表了( C.公共行政生态学), 这是公共行政生态学的代表作, 开以生态学方法研究公共行政的风气之先河。 4.公共行政生态学的代表作<公共行政生态学>于1961年发表, 该书的毛者是( A.里格斯 ). 5.公共行政生态学的代表作是里格斯的( B.《公共行政生态学》 )。 6.融合型的公共行政模式存在于( C.农业社会 ) 。 7.里格斯认为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期间的一种公共行政模式是( C.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 ) . 8.衍射型的公共行政模式存在于( C.工业社会 ) 。 9.按照里格斯的划分, 棱柱型是( D.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技期间的公共行政模式 )。

经济法知识点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4、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5、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6、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7、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8、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竞争者实施的违反竞争法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 9、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

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10、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12、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的产品。包括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包括触及农产品和不动产。 1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4、预算,在此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5、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16、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 17、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论述题 1、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行政法规范社会行为研究

行政法规范社会行为研究 一、社会行为的定义 (一)社会行为的含义 所谓社会行为,是指个人参与到社会中,所实行的与他人具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行为。首先,社会行为必须是个人参与到公共活动、社会集体活动中,才能称之为社会行为。其次,个人行为需对他人或是组织产生一定的影响,能够影响到他人的权利或义务。如果,个人行为未对他人或组织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个人在自己的网络空间发布关于自己的隐私,未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这也不能称之为社会行为。另外,如果个人在网络空间里散布关于他人的谣言,可能侵犯特定人的名誉权,此时则成立社会行为。因为此时个人的行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与他人建立起了联系。因此,社会行为还需要彼此之间具有相应的联系,或是法律联系,或是一般的不具有法律性质的关系。 (二)社会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 社会行为与个人行为并非简单的对立或是矛盾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转化的关系。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属于社会行为,而要想成为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也必须符合实行社会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合法建造一处房屋,此为事实行为,个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

房屋,如果在登记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出现工作失误,将房屋登记薄中的房屋所有权人登记错误,这将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纠纷不仅发生在房屋登记人与被登记人之间,而且还牵扯行政机关与房屋登记人之间。这就属于典型的个人行为转化为社会行为。 二、行政法规范中的社会行为 (一)行政法的属性 行政法是控权法,主要功能是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而设立行政权此种公权力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因此,行政法也被定性为控权法,是为将公权力放到笼子中,限制其范围才应运而生。然而,如何更加有效的保护公民的权利,实现公民的利益,在此层面上,行政法不仅是控权法,更是管理法。通过管理行政行为,管理社会行为,管理公共行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尽自己最大的职责,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行政法中的管理职能 社会行为影响甚至决定社会秩序。因为各尽其能,各司其职的良好社会秩序正是社会行为的体现。行政法的管理职能主要是针对社会

简述公共行政的特点

第一章绪论三、简答题1、简述公共行政的特点。答1公共行政之首要特点是它的公共性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3公共行政具有严格的法制性4公共行政的民主性5公共行政的公平性6公共行政的高效性。2、简述公共行政学的特点。答1公共行政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2公共行政学是应用性的学科3公共行政学是政治性较强的学科4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广泛性5公共行政学的发展性。四、论述题1、试论述公共行政的作用。答1公共行政是对国家的治理2公共行政是执行人民意志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必要保证3公共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4公共行政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保证5公共行政是教育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会管理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需要。五、重要名词1、公共行政学是研究公共组织依法处理政务的有效性、公平性、民主性的规律的交叉性和综合性学科。第二章行政环境三、简答题1、简述行政环境的特点。答1复杂性2约束性3特殊性4不稳定性。2、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其次这种多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别。3、简述组织文化的特征。答1组织成员的同一性程度2团队精神3对人的关心程度4组织的一体化的程度5风险承受程度6民主程度7报酬标准8重视结果9控制程度。4、简述里格斯公共行政的三种模式及其主要特点。答三种模式一是融合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公共行政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经济基础上的家长制任人惟

亲实行等级森严的世卿世禄制度二是衍射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工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建立在大工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民主行政官员一发任命依法行政三是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公共行政模式它既有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也有工业社会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是两者混合体。四、论述题1、试述公共行政环境的作用。答1公共行政环境决定、限制与制约公共行政2公共行政必须适应公共行政环境3公共行政环境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公共行政的发展变化4公共行政对公共行政环境也有反作用。五、重要名词1、公共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组织、行政心理、行政行为和管理方法与技术的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2、一般行政环境是指公共行政的宏观环境不仅指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也包括国际环境。3、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4、具体环境具体行政环境也叫组织环境是指具体而直接地影响和作用于公共组织、行政行为和组织凝聚力的公共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的总和。5、组织文化是指组织在一定的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全体公共组织成员所共同信奉和遵守的价值观并支配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第三章政府职能三、简答题1、简述政府职能的特点。答1政府职能普遍性的特点2政府职能的强制性特点3政府职能的系统性特点4政府职能的不可替代性的特点5政府职能的服务性特点。2、市场失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外部性问题2市场垄断和专制价格3公共物品的提供

2019《公共行政学》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全)

《公共行政学》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参考 《公共行政学》作业1答案参考 一、名词解释: 1、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或标准划分的政府组织形式。。 2、非营利组织:是指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 3、人事行政:是指国家的人事机构为实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公共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 4、公文管理:就是对公文的创制、处置和管理,即在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一个完整周期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二、单项选择: 1.被称为“人事管理之父”和行为科学的先驱者的是( C ) 。 A .普耳 B .斯密 C .欧文 D .斯图亚特 2. 公共行政生态学的代表作《公共行政生态学》于1961年发表, 该书的作者是( A ) 。A .里格斯B .古立克C .德鲁克D .高斯 3. 20世纪30年代,古立克把管理职能概括为( A ) 。 A .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预算 B .领导、决策、组织、指挥、协调、人事、预算 C .计划、领导、人事、指挥、组织、报告、预算 D .计划、领导、人事、沟通、协调、组织、预算 4、职位分类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B )国,后被许多国家所效仿。 A 、法 B 、美 C 、中 D 、英 5、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是(C )。A 、选任制B、考任制 C 、委任制D、聘任制 6.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 A ) 。 A .政府职能 B .行政监督 C .行政决策 D .行政体制

简述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解

简述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解 2010级远程班三班YC10030024 黄荧荧 二战以来,随着国家调控经济立法的兴起,广大学者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越来越多,研究一个法律部门,通常需要先从该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入手。经济法是一个相区别于民法、行政法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社会法下的一个部门法。笔者将从经济法产生根源的视角出发,小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揭开经济法的冰山一角。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完全的市场经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到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古典经济学代表亚当·斯密从个人本位角度提出了对市场的自由放任思想——自由市场经济主义,认为必须排除第三者对经济的干预,完全由“无形的手”调控市场经济。但在1929-1933年经济大萧条冲击后,这种思想即暴露出本身的缺陷,单纯的市场调节因为其市场障碍、唯利性、被动性等固有的缺陷,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追逐个人利益的同时,无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造成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这就需要第三者对经济进行适当的干预,弥补市场调节固有的缺陷。国家作为第三者介入经济生活,用“有形的手”适当调节干预经济,经济法作为市场失灵时的一种救济措施和国家的调节机制就应运而生了。 从经济法产生的根源可见,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基础上划定的,是为了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和不足,纳入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管理关系。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运用国家调节机制作用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关系。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是经济关系的全部,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为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必须进行调节,而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无法以较低的成本或对经济运行较小的损害进行调节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往往是一方主体,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运用“有形的手”作用于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国家在对经济进行调节时,必须体现国家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尊重市场调节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节,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如果说民商法是保障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第一道防线,那么经济法就是进一步在需要的时候对市场秩序进行保护的第二道防线。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利于经济法体系的形成,对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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