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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上市支持政策

海淀上市支持政策
海淀上市支持政策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

资金补贴申报指南

拟上市和上市企业、券商、股权投资机构:

根据《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1号)精神,现发布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申报指南:

一、补贴类别

1.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2.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3. 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1. 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 计划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财务指标(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和组织形式基本符合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划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基本满足证监会《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3. 成长性良好,预计未来三年能够上市。

4. 具有上市愿望,且已着手准备,但尚未进入上市辅导期。

5. 计划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满足两高六新要求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的有关要求,计划在中小板上市的应满足中小板上市的有关行业和产业

要求。

(二)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1. 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 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已经取得北京市证监局颁发的辅导备案登记的受理函。

3. 在中关村股份转让代办系统挂牌的企业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挂牌通知书。

4. 在境外知名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经取得了境外有权机构颁发的公司上市许可文件,募投资金、募投项目主要在海淀区且纳税地和注册地也在海淀区。

(三)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

1. 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 所投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已经正式获批上市。

3. 截至被投企业上市批复文件获准之日,在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

4. 截至被投企业上市批复文件获准之前连续24个月内持有企业股份,且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2%。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3. 承诺函(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历史上无违法违规情况,在

海淀区持续经营;以下同);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过去两年缴税证明(原件);

6. 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010年以后的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要求与报税报表一致,以下同);

7. 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有关协议(如有);

8. 国家、北京市或海淀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9.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和各种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

10. 企业所承担的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资金或研发项目证明文件(如有);

11.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12. 相关机构(政府、事业单位、协会、券商、中介机构、股权机构等)或个人的推荐信(附件3);

13. 详细企业上市计划安排和时间表(按季度划分;申报材料受理后,每季度末需将进展情况报金融办);

14. 拟合作或第三方券商提供的推荐意见(附件4)。

15. 其它材料。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二)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5);

3. 承诺函(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过去三年缴税证明(复印件);

6. 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 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有关协议复印件;

8. 国家、北京市或海淀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9.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和各种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所承担的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资金或研发项目证明文件;

11.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挂牌或上市的证明文件;

1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13.其它材料。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三)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 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

3. 承诺函(公司董事长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被投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被投公司上市或挂牌的批复文件或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投公司在境外上市的需海淀区金融办单独认定;

7. 工商部门出具的截至被投公司获准上市之日持有被投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原件);

8. 与被投公司在上市中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联合出具的过去两年在被投公司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按季度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公章);

9. 被投公司董事长的推荐意见(亲笔签名);

10.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11. 其它材料。

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四、受理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http://210.75.222.58/wssb)),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

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且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除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单独报送)外,将其余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只装订一份,另一份单独报送),加盖公司骑缝章,报送至海淀区金融办,并将申请表格电子版(转化成excel表)拷到金融办。

(三)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如有必要金融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金融办将审核结果报区政府审议。

(六)向企业反馈审批结果。

(七)函告财政局拨发资金。

申请受理机构:海淀区金融办五、政策咨询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402 邮编:100195

电话:88497747、88497560 传真:88497661

邮箱:ssjinrong8849@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7389435.html,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7389435.html,

附件:1.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3.关于推荐××申报海淀区上市培育期企业的推

荐信

4.关于对×××企业上市潜力的推荐意见

5.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6.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月日

附件1: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日期: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注:1. 若没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一栏可以不填;

2. 备案账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账户性质填写本次拨款到达的账户相关

信息,一般只填写一个账户;

3. 本账户备案登记表必须填写完整。

关于推荐××申报海淀区

上市培育期企业的推荐信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我单位或本人系(单位说明:单位名称、注册和纳税地址、公司声誉或资质;个人说明:个人姓名、职务、单位)。

我单位或本人郑重推荐×××公司或机构申报海淀区上市培育期企业。该单位×××(说明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行业排名、注册和纳税地址、基本财务数据、发展前景、声誉)。

我单位或本人请贵办给予该公司申报资格,并依照规定进行评审。

特此推荐。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关于对×××企业上市潜力的推荐意见

一、释义

1.对可能造成理解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

二、概览

2.披露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申请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3.如申请人已完成改制重组,应披露以下情况:

(1)设立方式;

(2)发起人;

(3)在改制设立申请人之前,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4)申请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5)在申请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6)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4.披露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申

请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5.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披露申请人的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6.采用列表形式,简要披露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7.披露申请人的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如为自然人,则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

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2)说明申请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情况,是否为上市公司;如主要股东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拆分上市原则。

8.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披露申请人的以下情况:

(1)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及发行情况,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日期、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2)目前内部职工股托管情况,包括托管单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数量、实际托管数量、托管完成时间,未托管股票数额及原因、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

(3)发生过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和超比例发行的情况,通过增发、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等形式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的情况,内部职工股转让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法人股个人化的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情况;

(4)对尚存在内部职工股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应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9.申请人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应简要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进行过清理的,应当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四、业务与技术

10.披露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1.披露申请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情况,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情况、期限、费用标准等,对申请人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12.披露申请人拥有的土地、房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性质、权属及房屋的权属状况等。

13.披露申请人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或有风险的情况。

五.券商的推荐意见

14.申请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15.券商对于企业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加盖公章

二〇一〇年×月×日

附件5: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日期: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工商注册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 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限为______ 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四章合伙人的岀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岀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岀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岀资。以非货币形式岀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 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 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岀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岀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六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九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委托_______ 个合伙人为合伙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 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 委托。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

湖北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

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和责任 1.分类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省上市办每年年初提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根据全省“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倍增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省上市办备案,暂无上市公司的市(州)要尽快实现零的突破。各地要督促、指导本地国家级高新

区、经济开发区制定本区具体上市计划。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企业上市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做好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科创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非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各项工作,实现行业上市“破零”。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引导部分无法整体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主辅分离、资产重组等途径上市。引导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聚焦,分拆发展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子公司或专项业务板块依法依规实现拆分上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省。(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工商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梯次培育 2.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继续深入实施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研究制定各级后备资源库企业入库标准,依托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对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培育。分别建立市级“尖子”、县级“苗子”企业、各行业后备资源库。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为后备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拟上市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先行规范。(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

合伙企业公司注册登记的步骤流程(精)

合伙企业公司注册登记的步骤流程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完整word版)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工商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有效地归集与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共同拓展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并购业务的形式与范围,互利共赢,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拓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债务重组业务、股权投资与并购业务,经全体合伙人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到期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5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注册号: 3.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北京中关村写字楼

中关村 创富大厦海淀区丹棱街18号(中关村海淀镇南街)租金:4.00 ~ 4.50元/平米*日物业费:21.00 元/平米*月 大恒科技大厦海淀区苏州街3号售价:12800 元/平米 物业费:18.00 元/平米*月 中关村e世界财富中心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售价:15000 元/平米 租金:4.50元/平米*日物业费:22.00 元/平米*月 旷怡中心海淀区花园路甲2号 枫蓝国际中心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售价:16800 元/平米 租金:3.20元/平米*日物业费:25.00 元/平米*月 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2号售价:16500 元/平米租金:3.50元/平米*日物业费:7.50 元/平米*月 华远·企业号西城区北展北街15号售价:16800 元/平米创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往西约1500米路北 国民大厦海淀区苏州街31-33号售价:9500 元/平米 物业费:15.60 元/平米*月 中关村写字楼海淀区知春里中关村三街售价:18000 元/平米租金:5.00元/平米*日物业费:6.00 元/平米*月 启迪科技园·紫成创业园海淀区农大南路紫成创业园 租金:2.00 ~ 2.20元/平米*日 物业费:0.30 元/平米*日 京鼎原商务楼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租金:2.50元/平米*日 维亚大厦海淀区苏州街29号租金:5.00元/平米*日物业费:0.70 元/平米*日 威地科技大厦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8号租金:2.80元/平米*日物业费:1.20 元/平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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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2020年)

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促进三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梳理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且有上市意向的优质企业,建立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对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季度调整一次。 二、分类推进辅导培育工作。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进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导和推动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指导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引导、鼓励企业与相关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一企一策”制定上市培育方案,全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三、鼓励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度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的企业,每家享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涉及所得税征收的,在按规定征收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

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并入企业的资产,或因需要从企业剥离出非主营业务的相关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部门对不动产、动产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其中,涉及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产生的税费,在按规定缴纳后,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 四、支持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挂牌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挂牌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企业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财力部分的60%,在企业挂牌交易后予以补助。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明辖区的,以及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明辖区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三明辖区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

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附带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承诺函、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设立后,凭执照刻公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最后凭各证件和公章,在本地选择银行申请开设基本户、托管户。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 (海行规发〔2010〕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通过上市促进具备“四个一批”潜力的企业做强做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企业上市,应当遵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选择的原则。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守法稳健经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各方参与发展。政府应当为企业上市提供良好服务和发展环境,针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处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第四条区金融办作为海淀区企业上市的牵头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海淀区的上市和拟上市企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包括在境内外知名资本市场(含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和挂牌。 企业直接以自身名义在境外上市的,是境外直接上市;以直接上市以外的方式在境外上市的,是境外间接上市。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培育期企业,是指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要求或组织形式符合上市要求,具有成长性和上市意愿,但处于上市进程早期阶段的企业。 辅导期企业,是指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 申报期企业,是指已向相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申请的企业。 依照本办法规定扶持的企业应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第三章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 第八条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审批工作扁平化。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能:

(一)认定并公布培育期企业名单; (二)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三)依法协调企业上市涉及区内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 (四)依照我区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审批补助申请; (五)审议成员单位提交上会的事项; (六)其他必要事项。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科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海淀园管委会、区投促局、工商海淀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海淀交通支队。联席会议议题涉及的其他单位也应当参加有关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 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日常工作: (一)工商海淀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统计局和区发展改革委每季度整理新增完成股改企业、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标准企业和申请募投项目备案企业名单,送区金融办汇总。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开具的上市证明材料情况,及时反馈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信息,并协助区金融办联络所指导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对涉及企业上市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指定专人督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可以同步办理的审批审核事项,进行同步办理;有前置条件的审批审核事项,提前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拟上市企业有需政府协调特殊事项的,可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区金融办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拟定相关处理意见: (一)申请事项仅涉及一个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办理; (二)申请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区金融办召集联席会议协调会办理; (三)申请事项涉及市级部门的,由区金融办报请市金融局通过市促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办理; (四)申请事项因属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原因,无部门有职权办理的,由区金融办请示区政府或市金融局办理。 以上事项经协调仍无法办理的,由区金融办报请联席会议决定。

浅谈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

浅谈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 在区域经济竞争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推动企业实施资本经营,更多更好地利用证券市场,愈来愈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提升区域竞争实力的重要战略目标。我国现行体制下的证券市场仍是一个处于培育、发展中的欠成熟市场。在此前提下,谁能高人一筹,重视上市资源的开发,加大企业上市的推动力度,谁就可能获取证券市场更大的份额,谁也就更有条件突破体制和资本的瓶颈的制约,在更高层次上引领经济的发展。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结合本地实际和周边城市的成功实践,试就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设立至今,经历了由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体制变迁,市场体系由单一的主板市场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并存的格局。至2005年9月底,深、沪两地证券市场的上市企业数已达1382家;2004年发行、配售股票共募集社会资本1511亿,占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1%。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地方政府始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集中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上市谋求跨越发展,与地方政府的决策目标高度一致。 区域内企业和政府构成的共生共荣关系,其追求发展的目标取向是一致的。江苏省南通市不仅在审批制条件下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而且在核准制条件下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上市的决策力度,先后成功推动了纵横国际、综艺股份、江山农化、中天科技、三友集团的上市。除纵横国际因历史原因处于重组调整期外,其他上市企业已成为南通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与南通一江之隔的江阴市把企业上市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先战略,1997年以来成功推动了15家企业上市运作,其中境内上市12家,境外3家。近年来,江阴市上市公司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20%以上。体制创新和募集大额资金支撑了江阴经济的强势发展,使江阴市多年保持全国十强县(市)的位臵名列前茅,并在证券市场形成了一道独特的江阴板块风景线。 (二)企业上市重在唤醒企业的主体意识,客观上有赖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 没有地方政府对区域改革的谋划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难以自发建立,而缺乏体制创新动力的企业是无法走进证券市场的。南通是全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先行地区。九十年代初即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所需 材料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附带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承诺函、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设立后,凭执照刻公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最后凭各证件和公章,在本地选择银行申请开设基本户、托管户。

关于公司上市过程中申请政府政策扶持的请示

关于申请政府在公司上市过程中给予政策扶持的请示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 在经开区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六年多的发展,如今已成为黑龙江省非转基因大豆产品加工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民营企业之一。到2011年底公司年加工能力145万吨,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正在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产品通过SGS 非转基因IP符合性检查认证。2011年4月公司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评为2010年度全国食用植物油加工50强企业,董事长宋胜斌先生被评为2011年全国粮食行业“优秀企业家”。 公司是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企业,世界大豆年产量在2.5亿吨左右,巴西、阿根廷全部是转基因大豆,美国大部分是转基因大豆,全球非转基因大豆产量不到总产量的10%,黑龙江省年产大豆在700万吨左右,用于榨油的在200-300万吨,仅占全球大豆总产量的2%左右,因此,非转基因大豆是一种稀缺资源。如何将这种稀缺资源用好,真正发挥出资源的最大效能,是公司董事长宋胜斌先生一直为之奋斗的目标。为重塑黑龙江“中国大豆之乡”的形象,他提出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实现公司上市融资,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血液与活力,进而振兴中国非转基因大豆产业的目标。

为此,公司聘请了在国内资本市场中排名领先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目前,三家中介已完成了对公司的初步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经中介机构审计,公司2009年度营业收入7.6亿元,净利润2200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8.2亿元,净利润3900万元。同时,公司正在与国内知名的数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引入战略投资者谈判,预计在7月中旬完成本轮战略投资者的融资工作。 公司与中介机构初步确定的上市时间表为:拟以2011年7月31日为股改基准日进行股改,在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一季度完成辅导工作,拟以2009-2011及2012年6月30日为三年一期申报期,在2012年8-9月向证监会做首发申报,预计在2013年初挂牌上市。 公司拟定的募集资金投向为:在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非转基因大豆产品深加工项目,主要包括:高浓缩磷脂项目、食品级豆粕加工项目、小包装油项目、药用油项目、维生素E提取项目、大豆分离蛋白项目、皂甙提取项目及其他精深加工项目。 公司深知上市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履行一系列的整改和报批程序,需要付出相当大的资金支出,给公司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特向经开区领导提出如下申请,恳请经开区政府在公司上市过程中给予一如既往的支持,具体申请项目如下: 一、针对上市企业产权明晰的要求,公司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制度创新,资本市场的韧性在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提高,市场生态更加有效,正处于繁荣发展的难得机遇期和健全体系的关键发展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力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高端高效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企业上市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时间,推动我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0家。其中,新增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家。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全市目标和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未来3年的企业上市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是推进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IAB、NEM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上市。二是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支持资产优良、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三是推动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上市。 二、认真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部门应明确管理范畴及业务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和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的统筹作用,建立健全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汇报解决我市企业上市的重点难点问题。 主管产业发展的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国资等部门负责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产业培育,通过扶持引导强化其内生增长动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我市企业改制及上

【投资机构必看】设立有限合伙企业10个最佳注册地

【投资机构必看】设立有限合伙企业10个最佳注册地 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 根据各地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众投邦小邦为您推荐一下地区税收最优惠:深圳,横琴新区(广东),东莞,浙江,抚州(江西),宣城(安徽),晋城(山西),铜川(陕西),长沙(湖南),武汉(湖北),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石嘴山(宁夏),拉萨经济开发区(西藏),昌都地区(西藏),那曲地区(西藏),喀什、霍尔果斯(新疆),新疆困难地区等地区,仅供参考。 中国32个地区的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1、北京具体内容: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

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2、天津 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个税税率适用20%。 3、上海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深圳具体内容:深府〔2010〕103号文中第三条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相关的财政奖励政策继续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500万—15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 5、横琴新区(广东)具体内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湖北省关于大力加强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修改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精神,抢抓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加强我省资本市场建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全省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臵、制度创新、做大做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自1992年鄂武商股票上市经过17年的发展,我省证券市场已经初具规模,成了全省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共有68家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557.8亿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省上市企业滑坡比较严重,上市公司质量令人堪忧,企业上市形势比较严峻,与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现状、与实现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比率偏低、上市公司总体规模不大、资本市场结构不够合理、企业上市步伐趋缓等方面。因此,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增加企业上市数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是我省当前发展资本市场的紧迫任务。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的紧迫性,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推进企业上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按照“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

批”的基本思路,采取力争主板、立足中小板、抢抓创业板、拓展境外资本市场、鼓励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等多策并举,大力推动我省企业上市工作进入一个良性、快速发展的通道。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企业上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资本市场运行要求,切实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企业自主。企业是市场经发展主体,更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主体。上不上市以及怎样上市由企业自主决定,要注意发挥企业的主体性作用。 3、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努力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使我省各市州都有上市公司,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50家以上,累计融资总额1000亿元以上。 三、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注意调动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做大做强。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准确把握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彻底打消“圈钱”的念头,在不断提升公司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断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优化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创新思维,拓宽视野,切实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上市积极性强的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指南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指南1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不得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2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2007年第二版)》。 2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7389435.html,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2019年北京海淀区重点小学排名榜

2019年北京海淀区重点小学排名榜 2019年北京海淀区重点小学排名榜 1.中关村第三小学 小学点评:生源多元、教育设施、师资在北京市。 2.清华大学附属小学 小学点评:“1+X课程”育人模式的构建与实施,开创学校课程建设新时期。 3.人民大学附属小学 小学点评:人大附小的学生知识面广、基础扎实、思维活跃、个性张扬。 4.海淀实验小学 小学点评:管理科学化、育人优质化、教师专业化、校园数字化、环境人文化、社区一体化。 5.中关村第一小学 小学点评:植根海淀特有的文化科技沃土,从外显的校园环境到内涵的学校文化精神,向着多元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全国乃至国际的品牌学校迈进。 6.万泉小学 小学点评:社团活动是万泉小学最为突出的亮点。让艺术弥漫校园、让艺术走进生活、让艺术成就人生。 7.中国科学院附属玉泉小学

小学点评:这是一座弥散着浓浓童心味的校园,学校践行“幸福教育”,让每一个孩子拥有幸福人生。其开设的“超学科”课程走在中国基础教育的前沿。 8.上地实验小学 小学点评:创新,成为上地实验小学办学理念和战略思维以及发展不竭的动力。 9.五一小学 小学点评:“红色”出身,集优良传统和时代特点于一体的现代化学校。 10.北大附小 小学点评:北京大学教职工子弟学校,冰心老人为之题字“专心地学习,痛快地游玩”。 中关村第三小学的简介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始建于1981年,地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地带,这里是高科技和人才资源最为密集的区域。得天独厚的地区优势,浓郁的学术氛围,形成了学校优越的办学环境。承载浓厚的学术文化基因,持续超越的精神积淀,是学校不断发展的核心动力。办学三十多年来,以改革创新的先进理念,学校获得了快速发展。以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高品质的教学追求,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家长的信赖,成为北京市人数最多的小学。在2015年6月红山小学并入中关村三小,称作中关村第三小学红山校区。所以学校现在是一校三址,中关村校区、万柳校区和红山校区。目前已开始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巴沟处,与万柳校区相隔不远。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措施

各地政府扶持和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政策措施 2006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资本市场正发生转折性变化,迎来跨越式发展的新时代。资本市场的新政策、新变化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创造了良好的氛围。目前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也是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最佳时机。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工商、税务、土地等超过15个部门出具证明或审批,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为帮助企业把握资本市场新机遇,协调解决改制上市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功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各地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了,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措施。据不完全统计,IPO重启以来已有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深圳、衢州、东莞、晋江、江阴、中关村园区等近30个地方政府出台了奖励政策,各省也涌现出一些典型经验做法。现综述如下: 一、税收优惠或返还、财政补贴政策 一些企业在上市前享受当地税务部门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常纳税,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一此企业经上市审计需调增收入和利润,补缴巨额税款。此外,改制时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为个人股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也较大。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l、企业增值纳税补助。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由地方政府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因上市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市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个人所得税的缓交、补缴、补贴。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规定可缓交(上市时补缴或待股权转让时补缴),或按本级留成部份由财政全额或部分补助给个人。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纳税贡献补助。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辅导备案后2年内,按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或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享受时限截止至企业上市。 部分地方还规定,企业上市后的三年内,按照该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份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

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附带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承诺函、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设立后,凭执照刻公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最后凭各证件和公章,在本地选择银行申请开设基本户、托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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