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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应用技术研究

犯罪心理画像应用技术研究
犯罪心理画像应用技术研究

引言

早在十九世纪末,著名的社会学派犯罪学家菲利(Enrick Ferry)就将犯罪的原因分作三大要素:人类学要素、自然因素、社会学因素。菲利在研究中运用了心理学、病理学、统计学的新成果,他认为:“犯罪是有多种原因引起的,无论那种犯罪,从最轻微的,到最残忍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心理因素状态,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其出生、生活或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环境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他还指出:“犯罪的祸患与现代文明的繁荣形成了阴暗而惨痛的对比。由于生理学和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人类在19世纪取得了战胜死亡和传染病的重大胜利。但是,正当传染病逐渐消失之际,我们却看到道德疾病在我们所谓的文明社会中逐步蔓延。”如今在全球范围内,经济持续发展、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但同时,人类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心理问题或心理变态已不再是纯个人的身心问题,而日益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因素之一。在刑事犯罪日益智能化、暴力化而揭露和打击犯罪的手段、方法不断科学化、技术化的今天,我们应大力开展对犯罪心理痕迹的研究利用。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最初起源于美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在侦查过程中。它指利用关于一起犯罪、一个犯罪现场,及其被害人的所有可以获得的信息,来勾勒出未知作案人的过程。描述罪犯人的特征对犯罪人格和行为进行心理分析,如同指纹和调查访问一样是现代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罗素?沃佩琪的著作《杀人犯的犯罪心理画像》,“美国每年有数以百计的案件从心理画像专家的建议中获得侦破线索;‘行为科学研究所的心理画像专家称,从1978年到1994年之间,他们对案情的分析判断每年约有92%以上是正确的。”

世界知名的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在《犯罪现场侦查》中指出:犯罪嫌疑人画像是根据犯罪分析来确认最大可能作案嫌疑人的大体特征的过程。犯罪心理画像是指犯罪心理学专家根据犯罪现场的痕迹等有关线索,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方法以及本人的经验等描绘出犯罪人的特征。这种方法背后有着坚实的犯罪调查工作和犯罪心理学的经验和知识作为支撑。

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格罗斯权威性地指出人们要意识到认真研究犯罪

人行为的重要性。比如在《犯罪侦查》一书中,格罗斯提出了几种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画像的方法,这些犯罪人包括杀人犯、纵火犯、盗窃犯、假币制造者、谎报强奸案的女性等。在这本书里,格罗斯通过列举犯罪案例来阐述他对犯罪人的认识和观点,“几乎在每个案件中,盗窃犯都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最重要的作案痕迹,也就是说,盗窃犯的作案方式已经遗留在案发现场。事实上每个盗窃犯都有自己的作案特点或惯技,并能与其他作案人区分开来。而且,盗窃犯不能完全隐藏这种特点;有时这种与众不同的特点是如此明显,以至于就算是侦查新手也能毫不费力地识别出来。但一方面,侦查新手却不知道如何归类、区分或利用他所观察到的一切;另一方面,作案过程中的特别之处也并非都能轻易识别出来”。在格罗斯的另一本名著《犯罪心理学》中,他也同样表现出对作案人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倾向。

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和侦破实践常常脱钩,说明犯罪心理学在侦破方面的应用研究不够。因此,重视犯罪心理分析,加强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研究及其在侦破实践中的推广和应用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使犯罪心理画像在有效打击治理犯罪、矫正和预防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理论研究的核心目的应是建立起中国自己的犯罪心理学的体系和结构以及以犯罪心理画像为基础的犯罪数据库。从而在犯罪动机的分类

与深入挖掘,犯罪人格模型的建立、犯罪意象的判定、犯罪现场重现、被害人的心理画像方面形成一系列的数据库。有了这样一种犯罪心理的数据库,不仅可以对重新犯罪的个体心理进行预测,还可以从社会变迁、社会心理变化和社会控制的角度,增强对某一犯罪类型和犯罪心理的预测。这个体系的建立与形成,可以完善社会预警机制,对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及完善社区矫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有效打击犯罪,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有效运用,能拓展侦查破案的线索来源,为侦查提供方向。特别是在疑难案例或大特案中,在缺乏人证和物证的背景下,利用行为资料和心理资料,通过行为分析,特征描述及数据分析等一系列画像技术的运用,确定案件性质,剖析犯罪动机,提供侦查线索,划定侦查方向,确定侦查范围,节省侦查资源,提高侦查效率,更有效地打击犯罪。

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驱使犯罪的心理问题同样呈现着复杂和多样性,不可能以某种固定模式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作出解释。在分析具体的心理历程中,发现问题后还要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推广和有效应用可以强化对犯罪的防控。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侦查中能协助评估犯罪行为向更暴力或更严重损害升级的可能性。刑事案件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会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为了避免更严重危害的出现,需要对犯罪升级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侦查工作重点,确定下一步工作内容。

1.犯罪心理画像基本理论概述

1.1犯罪心理画像的概念

犯罪心理画像在国外有多种称谓,如犯罪画像或心理画像(criminal psychology profiling)、犯罪人画像(offender profiling)、犯罪人格评估(criminal personality)以及犯罪现场画像(crime scene profiling)等。称谓不同,说明各人的理解不同,强调的重点也不一样。但现在使用得最多的仍是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 profiling)一词。

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存在不同的界定。道格拉斯等人认为它是“建立在犯罪分析基础之上的个体主要人格和行为特点分析”,简言之,它是指从犯罪特点来推断出犯罪人特征。这一定义强调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是犯罪分析,而画像的直接目的是推断犯罪人的人格和行为特征,这也就是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部使用的犯罪心理画像方法即犯罪现场分析法(Crime Scene Analysis,CSA),在

沿用归纳法的基础上,更注重具体案件的行为信息,在实践中成功解决很多著名案件。英国的坎特(Canter)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指“根据对犯罪和犯罪现场的仔细的、行为方面的勘查,获得有关犯罪人人格和生活方式的线索”,是“对犯罪人家庭情况、职业、性格的准确预测”。这一定义强调根据犯罪和犯罪现场预测未知犯罪人的人格和生活方式,体现了坎特所提出的侦查心理学的理论思想。近年来,美国的布伦特·特维(Brent·E·Turvey)又提出行为证据分析法(Behavioral Evidence Analysis,BEA),特维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根据物证或和行为证据得出的关于犯罪人特质的推论”,“它以对任何与犯罪有关的行为的阐释为基础,描述一名犯罪人的特征”。他强调分析过程中演绎法的使用,为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提供了新内容。在特维看来,犯罪心理画像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技术,是由相关知识背景的人经过专业训练后作出的推测;犯罪心理画像不是一个结论,而是一种过程。

在国内学者李玫瑾教授看来,“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侦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

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人员心理特点等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心理特征群的描述”。

笔者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运用心理学原理、画像者的技术和经验以及统计学研究资料,通过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刻画和描绘犯罪人的心理及行为特征,从而协助确定侦查范围的一种方法和技术。它通过对作案人遗留的反映其特定犯罪心理的各种表象或信息的分析,来刻画作案人犯罪心理进而服务于侦查工作。犯罪心理画像其实是一个动态的侦查过程,它应该贯穿于全部侦查过程中,不能与其他侦查措施相分离。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的终结仅意味着刑诉程序的结束,作为一项侦查技术,心理画像并未终结,它可以在此基础上得到不断修正和积累。

心理画像技术是根据侦查所获取的情况和信息,对犯罪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质痕迹和印象痕迹,有些即使是被假装、被破坏、用现代刑侦手段毫无认定价值的,甚至是似乎毫不起眼的细节,交叉运用犯罪心理学理论和逻辑学、统计学等方法,分析、刻画最可能的犯罪人一般特征的犯罪人辨识技术,去寻找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学历等方面的特征,描绘犯罪人的家庭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以及人际关系、个人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诸方面的特征的一种刑侦技术手段。

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理论包括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指标体系与个案侦查中犯

罪心理画像的一般步骤、方法和要求两个方面,加强个案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实践是发展和完善犯罪心理画像基本理论的关键。

1.2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和方法

1.2.1心理画像的实质

犯罪心理画像实际上仍属于侦查分析,是一种侦查辅助手段。画像技术并非一种全新的侦查手段,我们倾向于把其定位为侦查分析。不过区别于传统的侦查分析,犯罪心理画像在分析过程中融入了新的分析元素,这包括“行为资料”和“心理资料”。专业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通过对心理资料的分析,从而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做出综合性的描述。画像人员经过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心理能做的就是提供一个非常相像那个不知名的犯罪嫌疑人的人物传记式的描述。犯罪心理画像的目的在于帮助侦查人员筛选出重点排查的人群及范围,而非确定犯罪行为为某个犯罪嫌疑人所为。

1.2.2心理画像的方法

犯罪心理画像是四种技术的联合体。即刑事侦查、法医鉴定法、心理评估和文化人类学的应用。其一般程序是把犯罪现场和法医鉴定的信息,以及关于犯罪行为和被害人的有限的细节信息送到心理画像专家那里,再由他们反馈出关于犯罪人的报告。

目前而言,犯罪心理画像有三种主要的方法,一是美国FBI的犯罪现场分析的方法,他们注重的是现场的各种特征,结合对已知的犯罪资料的分析,他们将案发现场的特征和受害人的详细报告输入到特。数据库中进行比对,然后根据相关参数和指标对未知犯罪人进行画像。这个数据库是1979年FBI行为科学部在

对36名系列杀人犯和强奸犯访谈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二是英国Canter 建立的调查心理学的方法,他注重的是犯罪现场的行为特征所反映的心理学意义,他认为犯罪行为必然反映犯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因而他提出了犯罪的一贯性假设,并且把这个假设运用到犯罪心理画像的两个领域:人际关系的一致性和空间的一致性;三是布伦特特维的行为证据分析法,它是基于临床的实践经验而形成

的分析方法。

1.3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科学性

一项技术的科学特征主要体现在其方法的科学性上,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方法的科学性在其资料收集、情况分析、实施程序及结果呈现等方面。只有每一步骤均具有客观性、验证性和系统性,由此得出的结论才具有科学特征。犯罪是罪犯在其对大脑的犯罪心理支配下所为的违反刑法应受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会有或将会有客观的危害过程与危害结果。罪犯的犯罪心理也必然会在该过程和结果中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体现出来,而通过专业画像人员的科学分析,就能把这种客观“痕迹”化了的主观的“心理”提取或再现。同时,作为侦查辅助手段,画像得出的结论作为侦查活动系统的组成部分必将与其他的侦查措施手段互补互证,形成整体效果,并通过侦查目的的实现与否进行系统的验证,进而检验心理画像结论的正误,进而得以不断修正。

心理画像技术不是犯罪心理学家的主观臆断,而是犯罪心理工作者在总结了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刑侦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它是科学的、客观的,不是凭空杜撰的。根据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作案人的心理特质与作案人的行为特征之间存在着对应性和独特性,这种对应性和独特性具有某种“类”和“个体”的特点,遗留在现场中的各种痕迹、遗留物、现场的周围环境及其变化等正是它们之间连接的“桥梁”。在对作案人进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时,我们采用逆推的方法通过“桥梁”来为作案人进行分析画像,判断作案人的职业、地域范围、专业技能、身高体态、动作习惯、生理特征等。

1.3.1心理逻辑是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根据

三大变量系统理论原理。根据美国新行为主义学派心理学家托尔曼的三大变量系统,犯罪环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之间的既有因果关系又彼此交互作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后果,是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刺激下,个体内在不良心理品德(由其心理及生理基础认定的)发生变化,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出现犯罪的行为是因果链。构成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理论体系,构成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础内容或对象。心理画像技术正是依据了犯罪心理学的这一基本理论,而且将其进行了新的拓展,在三大变量互动的理论上,对逆向运动、逆向联系有了发展。

犯罪心理画像中的逆向思维过程既符合心理学原理,也符合案件侦查过程。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利用倒置的犯罪心理学的原因论,改变了过去研究罪犯原因的侧重点,而是依据心理学与行为学理论。罪犯在现场留下心理痕迹的过程一般是:犯罪人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相应地,对这种心理痕迹的提取程序应是:侦查员在案发现场收集现场物品或有关人员的痕迹或印象,分析犯罪行为中的主观心态和罪犯心理特征。国外的犯罪心理画像的顺序一般为:收集现场资料,先进行单项分析,之后再进行综合分析(进行“犯罪现场再现”),而后得出心理画像结论,案后调查验证。从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心理,从犯罪心理分析犯罪人地生活环境而达到从犯罪行为认定犯罪人的研究思路。心理画像技术的具体操作过程是这样的:犯罪现场――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犯罪人。心理画像技术的这一思维过程是符合犯罪的心理学原理,并且符合犯罪人的犯罪过程的。犯罪心理画像也符合犯罪行为过程。心理画像技术依据的是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一致性、互动性原理,从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特征,从而描绘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生理、职业、文化、技能以及生活习惯、社会交往等行为特征。

人格的稳定性。众所周知,心理活动瞬息万变,难以把握,好像无轨迹可循。

其实,在个人心理发展过程中,由于成长环境、抚养方式、教育背景、个人独有的经历的大小事件都会嵌入每个人的心理内容和心理征象中,形成稳定的心理风格,即人格。人格特征诸如,兴趣、爱好、智力、气质、习惯等一经形成,终身具有。这种纵向联系的人格贯穿在社会实践和生活当中,也体现在犯罪行为当中。其中,犯罪行为是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犯罪是犯罪人在独立人格支配下所实施完成的行为,或多或少不可避免地带着某些个性化的心理风格、个性倾向和行为特征,收集案件中这些展现出个性化心理痕迹的特征,就可以丰富我们侦查分析工作的材料数量,扩大侦查分析的领域。

1.3.2多学科知识的凝聚是心理画像技术发展的理论支撑

心理画像技术不是单纯的犯罪心理的推测,更是诸多相关科学的宏大论证。虽然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主要依据犯罪心理学原理,但是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是诸多相关学科的结晶,是在积极地吸纳行为科学、社会学、生理学、精神病学、遗传学等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部在分析判断不同类型的犯罪人的平均初始年龄时,就吸收了生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分析精神病犯罪人的“十年左右”的孕育期时,也离不开生理学,精神病学的研究成果;而同样地,对犯罪人个性特征的分析、性格结构的分析离不开有关社会结构、家庭结构、人际交往学方面的广博社会学知识,以及当代社会学科的最新成果。现代犯罪心理学的心理画像技术,体现了对古代生物学派、现代精神病学派合理内核的精华的吸取。在此基础上,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才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特征。

1.4犯罪心理画像的价值

在美国联邦查局工作二十多年的约翰·道格拉斯,被称为心理描绘技术的先驱专家,他曾这样写道:“胡佛时期(约1970年以前)的联邦调查局只对事实感兴趣,任何人只要认为凭借对案犯者人物特征的描述就可以逮着真凶,肯定会被认为是在玩弄巫术。”当然30年后,当时对心理画像技术在刑侦领域中运用嗤嗤以鼻的人,他们的态度想必是大为改观了吧?

作为一种建立在犯罪心理资料积累基础上的侦查分析手段,心理画像技术在侦查活动的价值日益凸显。由于在原有的侦查分析上扩展了新的分析元素,融入了新的分析内容,也使得刑事侦查具有了更开阔的平台,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形象刻画也进一步地趋于完整。犯罪心理画像已经被国内外侦查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发现侦查线索的新方法、新手段,对确定侦查方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英美国家犯罪心理画像结论甚至发挥着刑诉证据的作用。

1.4.1心理画像在侦查中的作用

犯罪心理画像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明确侦查方向、调整工作重点,缩小排查范围。刑事案件的侦查方向的确定对案件的侦破与否极其重要,疑难案件(如系列杀人案件、性侵犯案件和抢劫案件)调查中,当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物证不能充分推动侦查继续进行、案件进展缓慢时,侦查人员往往会左右摇摆。侦查方向错误不仅会劳而无功,且常常会贻误战机。另外,犯罪心理画像还可以通过了解到的犯罪行为特点和犯罪活动方式,向刑事侦查人员提供侦查协助,合理地调整工作重点。运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可以有效刻画犯罪嫌疑人、确定需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的优先顺序,减少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浪费,提高侦查效率。如根据被盗窃和抢劫的赃物的选择性不同,可以判断作案人年龄、嗜好、社会身份、有无前科劣迹、及其教育和生活的相关经历等;又如根据暴力犯罪或性侵犯案件中,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可以刻画出作案人的性格、年龄、体态、地域特

征、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早年生活经历等,侦查人员根据此画像结论可初步确定排查范围,推动侦查,节省侦查资源,从而适应当前刑事案件高发对刑侦部门的要求。

1.4.2心理画像在案情分析中的作用

犯罪心理画像有助于寻找犯罪规律,对案件进行串并案侦查。并案的重要根据则是案件中折射出来的相似性,特别是现场行为的相似性,例如以下来自案件现场的关键信息,如被害人特征、接触被害人的地点、被害人特殊生活方式潜在的风险度、犯罪人接近被害人的方式、犯罪人的攻击方式、犯罪人控制被害人的方法、犯罪人使用的犯罪工具、犯罪人暴力使用程度、犯罪人的谋杀方式、运送车辆类型、储存尸体的方法、以及犯罪惯技和标记行为。

通过运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鉴定独特的犯罪现场指标和行为模式,协助侦查人员串并相关案件。由于个人心理的稳定性与特殊性,受其支配的行为也都带有自身的特定性和相对的稳定性。罪犯在相同或相似的情景下也必定会表现出相同或相似的认识和行为,这是由于其多次作案后心理不断得到强化而逐步形成的犯罪动机的动力定型决定的。

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人习惯作案手段是由习惯性思维决定的。习惯性思维,指使用一种固定的思维程序、模式来处理同一类事情的心理倾向。在作案时由于某种思维方式和与此相联的犯罪行为的多次重复,往往会在其思维活动中,明显地反映他习惯性心理特征,表现出定势的特点。这种习惯性的作案方式同样的存在于心理痕迹之中,久而久之形成了既稳定又特殊的心理痕迹,这种稳定和特殊的心理痕迹是警方进行串并案的一个重要依据,尤其是对一些心理处于病态的作案人、累犯、惯犯及长期从事某一职业的罪犯所犯的案件,应用的效果更是明显。例如,在某一地域相继发生几起类似刑事案件之后。侦查人员就有必要确定这些类似案件之间的关系,相似行为是否由同一犯罪心理所支配、或者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标记行为,进而确定是否应该并案侦查。

1.4.3心理画像在现场勘查中的作用

全面系统的犯罪心理画像有助于犯罪现场的重建。如果把犯罪现场看做是一本书的话,那么对其内容的理解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犯罪心理画像是帮助侦查人员阅读现场书本的思维工具。借助它可以看到层次更丰富、角度更全面的现场信息。根据现场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对应的一致性,有机地将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结合起来,并充分运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技术分析的方法,对现场上的各种物质要素进行重建。深入细致地分析犯罪人的现场行为和犯罪活动方式,并对应地推断出罪犯作案过程中所处的心理状态,把握罪犯的心理特征,有助于加深警方对现场各种物质要素的认识,从而更加完整、系统、客观地重构犯罪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1.4.4心理画像在缉捕犯罪分子时的作用

侦查人员可根据犯罪心理画像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心理缉捕术。根据犯罪行为对犯罪心理产生影响的理论基础、作用过程、表现形式,在案发后捕获犯罪嫌疑人之前,针对罪犯的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记忆对其情绪和行为的影响,通过画像判断分析其作案后的心理和行为,确定其隐藏地点、逃跑方向或即将采取的反侦查方式,并运用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促其暴露,将其抓获。常见的有“信息激发法”,“信息试探法”,“信息调遣法”等。

另外,运用犯罪心理画像也可对一般犯罪行为是否将逐步升级到更暴力或更血腥的犯罪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1.4.5心理画像在审讯中的作用

犯罪心理画像能有效地帮助侦查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提高审讯效率取得犯罪嫌疑人真实的口供往往是一件比较困难的工作,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会帮助讯问人员取得好的工作效果。

认真分析犯罪发生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动作。对这些细节、动作的适应性、效果等进行评估,可以把犯罪现场、犯罪行为与犯罪嫌疑人紧密连接,进而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综合特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找出口供与现场行为相矛盾的地方,深挖细究。

1.5犯罪心理画像的适用

FBI前特工约翰-道格拉斯指出,特征剖析并不总能解决案件,它不是侦查的魔弹,而仅仅是一种工具。它适用的案件类型和案件条件,以及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介入的时间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1.5.1心理画像适用的案件类型和案件条件

国外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案例大部分是谋杀和强奸案件,近来也涉及抢劫、绑架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尤其是在涉及变态犯罪和某些具有仪式主义行为的犯罪案件中,犯罪心理画像往往能表现出其优势。目前在国内,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运用到侦查实践中的案例也主要集中在系列暴力犯罪案件,如“杀人狂魔杨新海”,“河南黄勇系列杀人案”等。据此,国内有学者提出,犯罪心理画像并非适用于各类案件,对那些看似平常无奇的案件并不适用。对此笔者持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它也适用于具有典型特征的普通案件。在此问题上,应坚持适度把握的原则,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目前的客观事实是,犯罪心理画像在各类案件侦查实践中确实存在适用性差异,但这不是由其自身性质所决定,也不是因其固有功能的不足,造成这种明显差异的真正原因在于对犯罪行为特征的心理学研究取向偏好和水平现状。换言之,目前国内外的犯罪心理学对暴力攻击行为以及精神障碍的关注远远多于对一般行为影响因素及控制技术的研究。同等条件下,普通刑事犯罪现场虽然也可以提供数量较大但特征缺少特殊性的犯罪信息,则此时犯罪心理画像人员便似乎束手无策,这在暴露出心理学研究的不足的同时却也隐藏了犯罪心理画像可能存在一种脱离犯罪现场的错误倾向。侦查是以犯罪现场为起点对犯罪行为的回溯性再现过程,犯罪现场所表现出的特征和犯罪信息是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犯罪心理画像者应在犯罪心理学的既有研究上,更应在有针对的现场分析上逐步提高此项技术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其次,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能否运用到案件侦查,受到案件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的制约。由于犯罪心理画像与刑事侦查存在上述广泛的一致性,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真正不适合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案件应该是那些由于时间条件、环境条件及物证技术水平等客观原因而无法获取大量真实可靠的现场信息的案件。相反,适于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也正是那些能够提供大量、稳定、可靠的行为信息的案件。而现在学界一般也都认为,那些犯罪现场信息较为全面且具有典型犯罪特征的案件类型适合进行犯罪心理画像。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除了系列杀人、性虐待狂杀人、强奸案件、恋童癖、杀人碎尸案件、缺乏动机的纵火案件、爆炸、抢劫、绑架与敲诈勒索案件和一些具有行为惯技或仪式主义行为的犯罪等犯罪类型之外的其他案件就完全不适用

犯罪心理画像,它们只是在现有的研究现状、应用程度、操作水平等方面的不同,犯罪心理画像的适用与否应主要取决于犯罪现场全面、系统、真实的信息。

1.5.2心理画像介入侦查的时间

针对具体案件,犯罪心理画像的介入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活动时间,通常是在系列案件中一部分已经发生之后才介入,但也不排除在某一案件发生之始就予以关注的情况。从案件侦查的具体实施以及刑事诉讼活动推进的阶段来看,心理画像一般始于现场勘查阶段,主要是收集记录散落在现场各处的与行为人行为相关的行为证据。结束于逮捕阶段,主要是针对行为人的心理特点,制定有效的审讯策略。在英美国家,犯罪心理画像能在刑事诉讼中应用得更广泛。此项技术体现在审判阶段心理画像专家以专家证人形式出庭作证,其结论被法庭采信后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心理画像结论尚不是法定证据的种类之一。在现阶段,由于犯罪心理画像发展的不成熟性以及其结论的证据价值尚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与刑事诉讼活动相关的犯罪心理画像仅应用于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持续到逮捕阶段;但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刑事诉讼程序结束之后,仍有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画像的可能,只是这个阶段的心理画像似乎与刑事诉讼活动已经关系不大,而是出于此项技术研究和应用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资料累积和数据分析。譬如,在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正中亦可应用心理画像技术。

2中外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之比较

2.1国外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心理画像技术运用上走在世界先列,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他们就将行为与心理素材介入侦查,使得侦查分析的内容趋于完整。1970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哈沃德.特登警官在联邦调查局的国家学院第一次讲授

犯罪心理画像课程,他把犯罪心理画像称为“应用犯罪学”。

1972年,联邦调查局探员杰克·科斯奇创立了联邦调查局的行为科学部(Behavioral Scieneeunit),并促使其所属成员对犯罪心理画像进行较为自由的研究,从而对犯罪心理画像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1978年,为案件侦破提供心理

画像咨询,就已经获得了联邦调查局的正式批准,在1980年代就已经普及起来。他们将以往由侦查人员对犯罪行为的经验分析改变成系统的行为科学研究。后来他们甚至不满足于课题研究,还建立了专业机构(即行为科学部),通过专业人员进行犯罪人的背景资料与现场行为资料的全面搜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和分析软件。描述罪犯人的特征对犯罪人格和行为进行心理分析,如同指纹和调查访问一样是现代侦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由于犯罪心理学研究已较成熟,法庭已开始大量采信犯罪心理画像专家的意见。

在美国,组建完善的犯罪心理画像部门或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理论和方法研究的机构不只是联邦调查局一家。大量的联邦机构和立执法机构都有自己专职的画像部门。

除了官方的犯罪心理画像机构以外,目前世界上还有许多私立的公司和团体也在进行着犯罪心理画像的侦查实践及理论研究,其中最为著名的当数1999年

3月在美国成立的“现代犯罪心理画像协会(Academy of Behavioral Profiling)”。该协会是第一个国际性、独立的跨学科专业团体,它主要是针对进行画像工作或正在学习画像的人员而设立。行为画像由一个学员部、一个对画像感兴趣但不是画像专家人员组成的部门、三个成员部门(行为组、调查组、科学部)组成。行为画像协会是由刑事、行为和侦查专家组成的跨学科团体,其成员由各种相关或无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主要为进行心理画像工作的各类专家提供支持和帮助。该协会已经创立了职业道德行为准则,首次写出了犯罪心理画像指南以及正在进

行犯罪心理画像常用知识检验。

在国际上,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和荷兰等国的执法部门也都相继设立了专职的画像部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国外司法实践中已经日益受到重视,不仅在侦查工作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而且行为证据也被纳入西方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成为专家证词中的一部分。在日本,近年来警方运用“行为科学”,通过分析犯罪人的习惯和活动规律来刻画罪犯,对罪犯进行心理痕迹的分析应用于侦查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

2.2中国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现状与不足

2.2.1中国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理论研究现状

中国的犯罪心理画像研究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国内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不少进展和成绩。一些专家、学者则己经对犯罪心理画像进行了深刻的和卓有成效的探索和研究,如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对系列杀人犯杨新海的犯罪心理就作出了正确的心理画像。

较之其他国家,我国在犯罪心理画像理论研究方面略显迟缓,且应用性的研究还有所欠缺。目前,仅有少数地方公安部门,比较突出的是河南,他们成立了专门的犯罪心理画像协会,具体工作部门是郑州市公安局牵头组建的犯罪心理画像工作室。他们通常是通过现场证据和犯罪行为的分析后,出具一份现场分析意见,供侦查人员参考。

郑州市公安局犯罪心理画像协会成立于2007年3月9日,是全国首家专业性的犯罪心理画像社团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特征和物证特征等的分析,刻画最可能的犯罪嫌疑人的一般特征,为公安工作尤其是刑事侦查工作服务。并致力于促进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交流、培训与合作,促进基层刑侦民警素质的提高。该协会的成立,填补了目前我国没有专业化的犯罪心理画像协会的空白,为各级警察协会、行业公安机关警察协会,业务范围服务于犯罪心理画像的社团组织以及正在从事犯罪心理画像工作或正在学习犯罪心理画像,在刑事侦查、法医鉴定、心理评估和文化人类学等领域进行研究的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和大专院校教师等搭建一个调研、交流和培训,提高利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进行刑事案件调查能力的平台。对于公安机关提高侦破刑事案件效率,从而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2.2.2中国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应用现状

由于我国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法刚刚起步,缺乏指导实践的完备理论体系,导致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法实际操作的困难。在我国侦查实践中,一些侦查员、指挥员虽然已经在有意识地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践和应用,但目前我国对犯罪心理画像的重视程度组织力度还不够,侦查人员也大多是基于一种本能而对该方法加以零散的运用,常常缺乏运用的连续性和自觉性。因为作案人真实犯罪心理的获得只有通过与作案人的访谈才能获得,但目前几乎所有的研究者、实践者都很难得到与作案人面对面访谈的机会,这要求研究者、实践者得到组织上和财力上的支持和保证。

目前我国关于犯罪心理画像的个案资料的积累还远远不够,导致对建立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指标体系尚缺乏足够的素材支撑。因此,应不失时机地在经费、人力、物力上加以保证,立项开发,开展培训,不断造就专业人才,使犯罪心理画像成为广大侦查人员的自觉行动,并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指标体系。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指标体系的建立是犯罪心理画像趋于完善的标志。从宏观上看,应根据较长期的系统研究确定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指标体系,并以

此指导侦查工作。可由公安部或省级刑侦部门组织人力,财力,立项对此进行研究开发,在大量的犯罪心理画像个案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国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犯罪档案信息系统。

3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侦查个案中的应用研究

3.1犯罪现场分析,收集现场证据和行为材料

现场必然存在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勘查现场,是获取诉讼证据的重要方法,也是诉讼证据的重要来源。10搜集所有的证据,包括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证据(如纤维、油漆碎片等)和一切源自犯罪现场的证据(如口供、照片、调查记录、勘验笔录、测量结果等)。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大量的犯罪细节信息,如被害人的死亡时间、犯罪现场的变动情况、犯罪行为的顺序、现场的位置及周边环境、犯罪惯技(犯罪的一贯手法和行为方式)、犯罪标记(反映犯罪人情感需要的多余的、完成犯罪行为的非必须动作)、现场的位置、犯罪人接近现场的方法、攻击方法、对现场的控制、被害人有无反抗等等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

H·Paul·Jeffers指出:“犯罪心理画像不可能代替彻底的和精心计划的侦查工作,也根本离不开老练的、受过高度训练的和掌握高超技能的侦查员。”11同时进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有助于发现那些不易被察觉的痕迹物证,如犯罪人在现场的某些隐蔽角落、器物的内壁、背后、物件夹层或底面等处留下的痕迹,整合从现场收集来的证据材料和行为材料并进行分类。

3.2分析行为材料,科学识别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心理痕迹的发现和捕捉是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犯罪心理痕迹的载体形式一般有两种,为实物痕迹和印象痕迹。实物痕迹是指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全部现场物证,印象痕迹是遗留在被害人、知情人大脑中对犯罪过程和已消失的实物痕迹的感知和记忆。当其中某些实物痕迹和印象痕迹能反映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并最终反映作案人的心理特征、人格特点和内心体念时,这些实物痕迹和印象痕迹就具有了两重性,既是实物痕迹或印象痕迹,又是犯罪心理痕迹,它们在客观反映罪事实的同时,也间接反映了作案人的犯罪心理。

实物痕迹是作案人犯罪行为的直接结果,是对作案人犯罪行为的客观记录,因此,其实也可以说,每一个犯罪现场都是作案人的犯罪“作品”。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物证特征和现场场景,是其犯罪心理的“外显”,体现了作案人的个人风格。

印象痕迹是对有关犯罪事实、犯罪物证的心理再现,它既包括对作案人的体貌、言语、行为过程的感知和记忆,也包括对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现象、状况(如火光、声响、气味)以及己消失的实物痕迹的感知和记忆。印象痕迹同样能反映作案人的犯罪心理,但由于印象痕迹不是直接来源于犯罪现场,而是存在于被害人、知情人的大脑中,所以需要侦查人员通过调查访问才能获得。在有的案件中,由于作案人的有些犯罪行为通过实物痕迹无法反映或不能明确反映,这时候则要通过被害人、知情人的感知和记忆等印象痕迹反映。

因此在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时,要带着“这些实物痕迹和印象痕迹中哪些同时又是心理痕迹”这样一个问题去审视和思考,科学识别出能够反映犯罪心理的行为材料。将前述犯罪信息加以分析和归类,区分成各种类型的问题,比如,这起案件是否是系列案件的一部分,被害人具有哪些共同的特征等。

3.3整合犯罪心理画像初步结论,进行犯罪现场重构

犯罪心理画像与犯罪现场重建的关系十分紧密,最理想的犯罪心理画像是建立在犯罪现场重建的基础上的。犯罪现场重建的传统观点是,运用唯物辩证法的

理论,通过对犯罪现场上的各种物质要素的变化进行重建,以达到对犯罪行为深入细致分析的目的。若我们通过现场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对应的一致性,将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技术分析的方法,研究罪犯当时案过程中所处的心理状态,把握罪犯的心理特征,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现场各种物质要素的认识,从而更加全面、系统、客观地重构犯罪现场,完整的犯罪现场重建可为侦破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在侦查实践中,一方面要努力进行整个犯罪过程的重建,系统地进行犯罪心理画像,另一方面要注意从作案人的一些个别动作、行为和带有明显心理特征色彩的犯罪心理痕迹中发现作案人的心理特征,不失时机地进行犯罪心理画像。

犯罪重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把所有证据材料都联系起来,建立一个证明案件的证据联系系统,单一的证据也才有存在的价值。犯罪现场的重建不是将重建资料简单地相加,而是对其系统化的加工过程,是将上述各种证据及物品所蕴含的信息在侦查人员的头脑中,通过他们对知识、经验的运用,进行综合加工处理的反映,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

犯罪现场重构中,对那些带有心理倾向性的动作、行为的重建,以及那些带有明显心理特征色彩的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进行犯罪心理画像。这里就涉及到将犯罪心理画像和犯罪现场重构整合的问题,也就是将犯罪现场的证据组织起来,重建犯罪现场,侦查人员判断犯罪实施的过程,在犯罪情境中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过程,以及犯罪工具的使用顺序。现场上的各种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情况与犯罪心理画像的内容存在着特定的联系,如犯罪工具的种类可能会反映出犯罪行为人的职业等社会学性状特征。

3.4刻画犯罪嫌疑人的综合特征,出具评估报告

犯罪心理画像要形成一个书面报告,在透彻的犯罪分析的基础上,专门描述与侦查活动有关的或对某一犯罪事实具有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的认定特征。

在合格的物证分析、犯罪现场再现及被害人的研究之后,结合前三步的工作并深入考虑犯罪人的动机、体态特征以及犯罪人的人格特征,对犯罪人进行画像。通过心理分析描绘出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性状特征,主要包括生物学性状特征、社会学性状特征、人口学性状特征、心理学性状特征、犯罪学性状特征。通过综合对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的心理特征进行了刻画,列出排查条件。形成画像的书面报告以及带有数据的结论,在这一阶段交给侦查人员以进行排查,确定侦查方向和缩小侦查范围并认定犯罪嫌疑人。如果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利用这些信息决定对犯罪人最佳的审讯策略;如果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或出现了新的信息就要重新进行画像。

3.4.1刻画犯罪嫌疑人的生理特征

一方面,刻画犯罪人的生物学性状。这些性状体现犯罪人作为生物体的性质和形状。在侦查实践中,从实施犯罪的规模、种类和方式等内容可以推断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智力程度等生理特点,对其生理特征进行塑形。具体说来,犯罪心理画像对犯罪人生物学性状的描绘着意于刑事侦查需要的犯罪人的性别、年龄阶段、身高范围、体重范围、体型特征、肤色深浅、头发颜色等性状。

另一方面,个体的遗传因素、体形因素、生物化学因素、神经生理因素等相关的生理因素与犯罪存在一定的联系强烈影响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行为特点、行为手段、行为的谋略水平等。因此,有些犯罪即使表面看是外因导致的,也要通过他(她)的成长过程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遗传特点去分析。比如制造了石家庄爆炸案的靳如超,他的犯罪也与自己心理问题有关,由于听力不好,某种程度上也

容易造成一种心理障碍。

3.4.2刻画犯罪嫌疑人个性心理特征

犯罪人的心理学性状。心理学性状是反映犯罪人个性心理特征,或者人格特点的性质和状态。刑事行为证据可以反映犯罪人的智力水平、气质类型、性格特点、精神状态、心理健康水平、行为习惯等心理特征。

刻画个性心理特征。犯罪个性心理特征是犯罪分子在长期的社会实践、犯罪经历中逐渐形成的,与其职业、受教育程度、生活经历、生活环境等关系密切,并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稳定,并不断得到强化,成为一种行为定势。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的方法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其行为背后所体现的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却是一致的。当其实施犯罪时,其已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就会通过物质的、客观的东西表现出来,留下心理痕迹。因此,对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加以联想分析,进而推知出犯罪分子的心理痕迹,刻画出犯罪心理特征,对提高侦查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实际意义。

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即使是实施同种类型犯罪行为,其行为过程中也必然会体现出不同的个性心理特征:同样的杀人犯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手段和侵害目标的选择上可能因其气质、性格和能力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犯罪现场也会因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不同,在残忍程度、果断程度以及动作的敏捷性、熟练性等方面出现程度上的不同。

几年前轰动一时的马加爵杀人案件就表现出马加爵典型的性格特点。马加爵不擅长与人交往,只能与自然频繁接触较多的少数同学交往。即使与交往最密切的同学、老乡间,每个月至少也会有一到两次的争吵,这属于较高的入际冲突频繁,意味着马加爵在处理人际冲突方面的能力很差。过分的情绪化还使之常常为了一点小事而出现强烈的反应,在其思维方式上还有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以自我为中心,几乎一切都是以“我”为出发点。

许多心理上存在严重疾病的人,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谈论任何事情时都以我为中心,他们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换位思考,这种性格特征也是许多犯罪嫌疑人共有的心理特征。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内部动力,是源于犯罪嫌疑人焦虑和紧张的内部潜意识,以及为缓解和摆脱这种压力状态的无意识的心理自发活动倾向,这种潜意识张力和压力伴随犯罪心理的始终,作为引发犯罪行为的重要的内在动力而存在于犯罪行为的始终。因此,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潜意识、下意识的行为,可以认识犯罪嫌疑人的压抑、挫折、心理冲突等特点,分析刻画犯罪嫌疑人的某些变态心理特点。

刻画犯罪人的气质类型。气质是表现在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灵活性和稳定性方面的特征,表明个体活动的生理特征。从犯罪现场所表现的犯罪手段、类型特征可以推测犯罪嫌疑人的气质特点。由于气质类型不同,人的活动方式也有很大差异。研究表明,由于气质类型不同,犯罪嫌疑人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方式也不相同,气质类型常常影响到犯罪的类型。胆汁质的犯罪嫌疑人易产生暴力犯罪,如抢劫、伤害、杀人等;多血质的犯罪嫌疑人易选择盗窃、诈骗、性犯罪等;粘液质的犯罪者多选择贪污、走私等犯罪方式。即便是同类型犯罪,不同气质的犯罪嫌疑人也会采用不同的犯罪手段。胆汁质的杀人者多采用暴力式、激情式,而抑郁质的则多采用投毒、暗下毒手等手段。

刻画犯罪嫌疑人行为习惯。习惯是经过一个人在正常的生活环境中长期练习而巩固下来的行为技能和方式,是动力定型的外在表现形式。人的行为习惯是一种极为顽固的力量,反映着行为人的性格和社会态度,即使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

也不会轻易改变。习惯对于人的行为活动有很大的影响,当人们养成了某种习惯以后,其习惯性行为就失去了意识的控制,表现出一贯、定型的特征。习惯还会使人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不自觉地表现出习惯性行为,否则,就会感到烦躁、局促不安。

同样,犯罪行为或技巧一旦形成习惯,也会形成犯罪动力定型。犯罪嫌疑人在长期的犯罪实践中形成犯罪动力定型,养成犯罪恶习后,不但更容易发生犯罪行为,而且每次犯罪几乎都遵循某种或一整套固定的模式。基于犯罪效率的考虑和对犯罪局面的控制,犯罪人总会不自觉地或倾向于选择固有模式,这表现在其作案手段、方法、技巧、使用的工具、破坏的特点等方面,显示出自己的特有的行为习惯。譬如有的盗窃犯罪嫌疑人,一旦形成了盗取他人财物的习惯性恶习后,其犯罪行为就容易失去意识的控制,一段时间或经过某地不作盗窃行为就会难受。对犯罪嫌疑人而言,这种行为习惯体现出其犯罪行为模式选取的个性化。了解犯罪模式,能够认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习惯、犯罪经验和犯罪经历等特点,作为侦破案件重要的突破口。

由于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驱使犯罪的心理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可能以某种固定模式对不同的犯罪行为做出解释。因此,在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模式进行分析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分析犯罪模式时,有几项不可或缺的关键元素:诸如作案的时间、作案的空间、作案的手段、残忍程度、作案的对象等。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主要有:有多少个涉嫌犯罪现场,是局限于某个区域,或是有多个地点?有没有特定的地点和时间,是室内还是室外,白天还是晚上,

城市,郊区还是农村?各个被害人之间有没有共同的特性?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是否有某种关联?犯罪行为的危险程度有多大,残忍程度如何?作案手段是否具有某种职业特点,技术水平、熟练程度、谋略程度如何?犯罪嫌疑人的性格表明了犯罪嫌疑人做事的态度及行为方式。

反映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上,如有的犯罪嫌疑人非常小心谨慎,其所留下的犯罪现场就表现出有序、干净、整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和行为习惯,这些习惯往往“顽固”地呈现在犯罪人的各种犯罪行为中,并且常常是掩饰不掉的。如抽完香烟后所扔掉烟头的长短,走路的形态,使用犯罪工具的特点(如左撇子),破坏、处理痕迹的方式(如细心擦涂、分构、切削、烧毁、掩埋)等。要找出犯罪嫌疑人的某种犯罪模式时,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应该列入考虑的范围之内。

3.4.3刻画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生活环境

刻画犯罪人的社会学性状。犯罪人的社会学性状,主要包括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社会身份、家庭环境、生活技能等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记录犯罪嫌疑人人格特征的同时,也记录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环境特征。如果我们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特定犯罪行为就不难发现他们的特定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及生活习惯。例如,家庭功能的失调和抚养方式的异态,不能给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正常社会化教育,易导致家庭子女情感发展和规则内化过程的障碍,直接或间接促成其反社会性犯罪心理的形成。

在我国连续杀害了17名青少年的黄勇案中,犯罪嫌疑人黄勇明知放走被害人自己必将落网,却放走了第18个杀戮对象,主要是被其亲情诉求所打动,而与其说是打动,不如说是被对方无意中击中了自己内心最敏感的痛处。这一情节正反映出其关于亲情方面的缺失,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中家庭教育的不足和缺憾。在犯罪心理画像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家庭环境的关注往往能对心理画像结论起到补充和完善作用。

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的生活环境中,必然要掌握一定的生活技巧。技巧是技能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某种技能长期练习,达到非常熟练的程度就是技巧。犯罪技巧的形成既与犯罪嫌疑人的职业环境有关,也与犯罪嫌疑人正常的生活有关,长期的犯罪活动和职业活动使个体对某一行为动作长期练习、反复完成,形成独特的技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技巧不可避免地在犯罪行为中表现出来,据此我们可以推测其职业特点乃至一定的生活环境。如利用电脑作案、盗保险柜、盗汽车等,必须具有懂得操作电脑、开启保险柜、会熟练使用枪支、会驾驶等方面专长才能作案。

3.4.4刻画犯罪人的犯罪学性状

犯罪学性状是反映犯罪人的犯罪水平、反侦查能力的性质和状态。通过心理分析,犯罪心理画像人员可以确定犯罪人是否有过前科、是否为职业犯罪人、是否具有犯罪经历、具有何类犯罪经历等内容。分析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技能和经历心理学研究证明,人的技能水平不同,心理状态不同.对某一活动完成的熟练程度和质量就不同。犯罪经历不同.对犯罪活动的实践不同,技能表现的水平也不同。通过对现场痕迹连贯性、整体性的研究,分析犯罪人的犯罪经历、职业特点以及作案时的心理状态。

如入室盗窃案中,初犯往往由于技能不熟练、心理的紧张恐惧,使得现场痕迹紊乱,翻动较多且效果不佳,撬压动作手法单一,不熟练,常伴有多余动作等。而惯犯目标明确、手法老练、撬压动作干净利落,现场痕迹不乱、翻动较为彻底,没有多余的动作,两者反映出不同犯罪技能和经历。如某居民家被盗,现场的翻动很乱,值钱的东西没拿走多少,撬压门的动作缺乏连贯性、整体性,留下一些动作多余的痕迹。这些犯罪活动表现出的心理痕迹反映着罪犯作案时的惊慌失措,只有初步的犯罪技能,是没有形成犯罪活动熟练技巧的初犯所为。

3.5慎用犯罪心理画像结论

区别于已发现掌握的客观事实,逆向的推理论证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无限接近于事实的真相,而非事实本身。不管基于何种程度的科学认识和缜密的逻辑论证,画像人员推理得出的只是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再加上外在客观世界的无限变化,导致我们无法保证推理的结论一定就完全与事实相符合。此外,犯罪心理画像的描述不是对犯罪人的心理特征的单一描述,而是对心理特征的综合描述,我们不能排除其中的某个或某些特征会出现失误,因为犯罪心理画像毕竟是一种推论性的描述、它不是直观的感知,而是一种间接的认识。因此,当我们作结论的时候,在充分肯定推理过程科学性的同时,也必须顾及到上述局限性。相应地,画像评估报告中的语言对推理结论就应有更为正确的表述。一般来说,为了寻求表述的准确性,概然性的推理结论应当包括必要的限定词,如“通常”、“倾向于”、“可能”、“很大可能”、“多数情况下"、“一般"、“极少”、“不排除”等。也正是由于考虑到这些原因,目前阶段,侦查人员在运用推理结论的时候,应将其视为一种可以辅助确定犯罪嫌疑人范围、并案、辅助制定侦查策略的参考资料和辅助手段,而非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工具。

犯罪心理画像出错率问题。所有的司法鉴定方法都将经过检验,并掌握其出错率之后,才能决定方法的可靠程度。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相对比较成熟的美国,来自联邦调查局犯罪实验室的数据显示,行为科学部犯罪心理画像的出错率在8%左右。在多数情况下,犯罪心理画像包含了画像人员大量的推测、印象和直觉,作为一种事前的描述,要考虑到许多侦查人员也可能采用一些不太严密或不可靠的侦查方法,诸如证人辨认、心理测谎和心理直觉等,还要考虑到画像专家

的个人倾向性以及人们对此技术的接受程度。英格拉姆说,只有在捉拿犯罪人和犯罪人坦白之后,才能验证和精确证明画像者的结论。在我国,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刚刚起步,还不够成熟,因此在开展和应用此项技术时,应充分考虑到出错率问题,慎用画像结论。

3.6推进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侦查中应用的思考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中国的侦查实践中仅得到局部很有限的运用,事实上,在预防和研究犯罪方面,它可以做得更多。笔者从理论的角度提出了以下建议,与一线的从业人员和相关工作者一道来尝试和探索。

3.6.1犯罪心理分析报告和犯罪人格评估

犯罪心理画像的条件就是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建立犯罪心理和行为记录,积累大量的案例和行为数据,进而制定出科学的参数和指标。尤其针对某些全国或者地方性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在提交侦查、起诉、审判的案卷时,必须附有犯罪心理的分析研究报告。犯罪心理分析报告的形成离不开基层的配合,有条件的侦查机关,应该在最初接到报案时就做一个行为指标的登记;对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常规的心理测量(可通过画像实践者和犯罪人面对面的访谈或者压力测量),出具心理分析报告,并进行档案保存。在案件侦破后,通过讯问再建立一个人格指标的登记。这样如果三起同一类型的案件都有相同或极其近似的指标出现,就大致可将这一心理或行为特征断定为这一类案件的行为指标,为以后同类案件所参照。

犯罪人格的鉴别工作。在侦查讯问阶段、在审判阶段、在监管阶段分别进行。这种人格鉴定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而是一种心理评估项目。从犯罪人所犯的案件特点可以分析案件中犯罪人的“犯罪人格”(以犯罪为生|、不能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并在自己的犯罪生涯中形成了犯罪的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当这些心理活动内容逐渐趋于稳定的时候,犯罪动机、犯罪目标、实施犯罪的手段和方式都趋于固定化,犯罪人格也就形成了),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犯罪人都形成了固定的犯罪人格。

3.6.2对针对犯罪嫌疑人的问卷调查

根据不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设计不同的问卷,专门调查采访犯罪嫌疑人。每份问卷大致有三块内容:第一部分是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家庭背景、父母是否健在、有无婚史、个人早年经历;第二部分是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及个人兴趣等;第三部分为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对作案目标、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以及作案时的外界因素。

在犯罪侦查中,如果嫌疑人个人状态比较好,能够基本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那么大访谈时间大约2个小时就可以了;如果嫌疑人不配合,就需要反复采访,来往多次。每次设计的问题的数量根据案件情形和犯罪嫌疑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多则70或80个,少则40或50个不等。提问的方式也要视情况而定,其中涉及家庭问题的话题一般采取开放式提问,涉及心理问题的话题则采取封闭式提问。14这种大规模犯罪调查和访问的结果,就是要寻找某一类型犯罪所具有的共性,从共性的内容里研究出犯罪规律,将其作为以后判断某类犯罪人的重要指标。

3.6.3重视在侦查后期中的运用

逮捕和讯问阶段结论的比对和补正,利用新物证来解释结论和修正假设。在确定嫌疑人之后,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搜查、与画像结论比对。如果侦查人员相信嫌疑人就是作案人的话,就会获取对嫌疑人的逮捕令。在审讯时专家(如司法心理学家或法庭专家)通常会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倾听犯罪嫌疑人的内心独

白,跟侦查阶段作出的画像结论进行比对,对正确之处进行总结和巩固,对缺失和谬误的环节进行反思和修正,不断完善画像技术。

4构建中国犯罪心理画像标准化体系的思考

正如布伦特·E·特维所说:“任何一个专业都必须具备系统化、专业标准和界定,并建立一套标准化的程序和必需的规范,使之能与其他专业保持一致。这就要求同一专业必须拥有统一的专业术语、道德标准和准则、实践和方法。如果这项技术(指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不想在21世纪消失的话,就必须改变过去单纯建立在主观性极强的专家意见基础之上的信任,而是要走更为科学、更为专业的道路。”

我国在系统的研究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方面还处于萌芽阶段,与世界先进水平尚存在巨大的差距,缺乏包含各项研究指标的完整体系。出于犯罪心理画像系统研究的需要,同时也为指导侦查实践和侦查理论研究的考虑,笔者认为,确定和建立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指标体系,依靠标准的程序来保证犯罪心理画像的准确性十分必要,而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条件就是积累大量的案例,进而制定出科学的参数与指标。

4.1侦查案例的数据统计

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是与各种类型的犯罪案件密切相关的,在选择研究材料的时候,国内的犯罪案例应成我我们的首要之选。数据来源,可由画像专家针对那些已收监的犯罪人进行访谈,将访谈结论结合系统收集而得的犯罪人个人经历背景材料,归入类型化个人档案作为研究数据的来源。而在研究方法上,不仅应结合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结论,还应该对案例进行数据统计,对于侦查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而言,统计数据与推理结论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与侦查推理结论不同,统计数据由于没有人为的加工和推理过程而更为客观、更加真实可信,在应用上也更为简单和直接。目前国内的犯罪心理学研究缺乏规律性总结和一系列参照数据。犯罪心理画像,特别是在运用归纳推理的方法时,必然会涉及到案例的数据统计问题,对已破获的同类型案件进行规律性研究,通过对数据的分类统计整理,了解其所反映的事物客观特征,以供研究同类事物和案例时参照。

具体而言,首先要审查数据来源,保证数据统计的客观和准确。在犯罪心理画像案例统计中,对被选为统计对象的诸多案例来源必须加以严格审查。一般情况下,只能选择那些经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公开的案例,而对于那些来自诸如新闻媒介、影视作品、文艺表演、他人转述而得的“案例”或教学分析,则因缺乏基本的真实性而不能成为数据统计的对象。

数据的分类统计。案例统计不意味着无目的的任意统计,如前所述,统计的结果是要被作为参考数据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供比对也好,供评估也罢,首先其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系统性,以保证比对、评估的可操作性。在对案例进行数据统计之前,必须先将其分类,然后再开始统计工作。例如,可以将案件分为杀人案件、盗窃案件、抢劫案件等类,然后分别就各类案件中的发案时间、地点、犯罪人特征、现场痕迹特征及其反映的犯罪心理痕迹等数据进行统计。

保持数据的客观性。在对案例进行数据统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尽量避免人为原因对案件原始数据造成的破坏。对于执行统计工作的人员而言,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对案件相关数据加以统计,做到不错不漏、清楚明确。对于个案中某些数据的缺失,在没有查实以前,应当予以标示,绝不能主观臆断、人为的对缺失数据进行增补。

4.2构建我国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指标体系

在上述案例统计的基础上,总结犯罪规律,逐步建立犯罪心理画像档案库,促进侦查活动和侦查学的发展。在侦查实践中,总会伴随有大量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运用,这些分析结果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可以把它们固定下来,与犯罪人自身的情况记录整理归档,建立犯罪心理痕迹分类档案库,对各种犯罪心理痕迹进行分类研究,进而总结归纳出不同类型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痕迹特点。比如,强奸案件里面,有包括小学老师强奸学生的占便宜型、把性作为最大乐趣进行性犯罪的报复型;变态性犯罪中嫌疑人大多社会交往有障碍;纵火案的犯罪人多为生活中的失败者,以纵火发泄。把这些案件都以指标量化了,给侦查员提供侦破思路,提醒侦查员还有哪些侦破角度没想到。

这样,一方面可以为以后侦查活动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提供参考指标,从而利于问题的解决。应该在接到报案的时候有一个行为指标的登记,在案件破了以后,通过讯问再建立一个人格指标的登记,积攒起来,形成一个犯罪心理指标的系统。这个指标系统也有助于加快串并案的侦破速度。如果每一个案子后面都附有几项指标的话,如果几起案件有相同的指标,就可以大体判定是一个人所为。

这就要求侦查部门加强研究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应尽快建立起自己的反映国人普遍心理特征的犯罪心理痕迹分析技术指标体系。笔者认为,可以分别以潜在的犯罪人群和已归案的犯罪人群为对象,将他们的家庭环境状况、生活经历、可能的犯罪诱因、犯罪经历等信息加以收集整理,总结他们的心理特征及其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

李玫瑾教授认为,可以在刑事活动中建立犯罪心理和行为记录的程序。譬如,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在提交侦查—起诉—审判的案卷时,必须附有犯罪心理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处于起诉阶段的重大刑事犯罪人进行常规的心理测量,并进行档案保存。通过这种积累的研究,真正把握犯罪人的心理发展规律,从而制定相关对策。同时,可以从社会防控的角度建立“危险人格评估”机制,这种评估可始于学校的鉴定之中。为避免评估结果对其以后发展的影响,可制定相应的程序与规定。另外,可以考虑在司法工作中增加对犯罪人格的鉴别工作,如在讯问阶段、在审判阶段、在监管阶段分别进行。这种人格鉴定并不是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只是一种心理评估项目。尤其是对入监的犯人、以及刑满释放的人员,更应该实施这种心理评估项目,以便了解其有无心理缺陷、心理问题、人格障碍、再犯的倾向性等,这种评估可为犯罪预防或监控提供依据。

4.3专门的画像协会和专业的画像人员

4.3.1构建专门的画像协会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美国发展路径证明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和发展应走专业化道路。现阶段在我国成立专门的犯罪心理画像协会可以适当参照美国“行为画像协会”设立和运行的模式和经验。该协会应定位为独立的跨学科团体,为犯罪心理画像工作的各类专家提供组织和交流。以一整套组织原则和道德行为准则开展工作,其成员应不止于侦查人员和心理学专家,同时可以包括一些具有生物、化学、教育学科背景知识的专家或非专家人员。协会的工作内容应包括此项技术的理论研究、数据统计、研究案件档案,最好能直接参与侦查实战。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理论和实践的交融,不仅要注重学习国外已有的理论和研究国内案件档案,同时也要研究在某个具体案件中侦查人员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在侦查过程中画像技术如何发挥作用以及为何导致失败。该协会也应在犯罪心理画像学界开展定期交流,并在资格标准、实践行为、专业术语、实施方法等方面统一规范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若条件成熟,也可考虑在各省设立

分支机构,为各地区公安侦查中的画像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人员援助。

4.3.2加强对从事犯罪心理画像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建立专门的培训机制,注重对心理画像人员的多学科基础素质的培养。培养心理画像人员的多学科基础素质,尤其是注重培养具备跨学科专业知识的“杂家”,丰厚的知识储备、良好的教育、严密的逻辑,这些都是画像人员必备的素质。画像人员只有具备了深刻严密的分析和推理能力,才能从源头上保证犯罪心理画像的准确性。任何一种技术的发展必然离不开成熟体制的支撑,而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主要依据是犯罪心理学原理,但是在逻辑分析的过程中是诸多相关学科融合的结晶.是积极吸纳行为科学、社会学、生理学、精神病学、遗传学等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的优秀成果,所以说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不是单纯的犯罪心理推测,而是诸多相关科学的综合论证。只有以多学科的知识为支撑而作出的画像结论才会更科学可靠,只有画像人员具备了相关的背景知识并不断加以应用,这一技术也才能不断被壮大和发展下去。

4.3.3重视对侦查人员专业思维的培育

经验和直觉。虽然生活的经验并不完全等同于生活的智慧,但相关的案件侦查和执法经验理应成为画像的基础。画像人员应不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然后对那些来自经验的知识和案件进行衡量和比较。当然这种经验也要恰当使用,不能不加区分。经验的积累导致直觉的产生,直觉是基于经验之上的主观推断,敏锐的直觉对一个专业的画像人员必不可少。

批判性的思维。人在长期实践活动中,很容易形成定势思维。俗话说: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快,一些固有的、潜在的经验、偏见、常识会使我们无意识地做出不合时势和实际的判断,从而影响心理画像描绘和分析的准确性。要完成犯罪心理画像的目标,主体人员必须是一个批判性、分析性的思想家,他们不能盲目地依赖于侦查部门的假设和意见,不能将侦查人员的想法当作事实本身,而应提出可疑的意见的不合理之处、将予以验证的数据作为结论的基础,仔细核查已确定的画像结论,在结果证实之后将画像结论与实际犯罪人进行比对和修正。

批判性思维可以被视为一种积极而巧妙地捕捉、应用、分析、评估那些在观察、体验、沉思、推理或交流的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信息的思维过程,从而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先导。20此外,心理画像的主体人员应该在实践过程中,有意识

的建立适合自身的情感应付机制,避免主观思维对心理画像过程的影响,同时树立自纠意识,并能随着案件的动态发展过程加以调整。

实事求是,广开思路。首先,犯罪心理画像工作者须抱着谨慎和质疑的态度,对事实负责,忠于真相和事实原委,在探索事实和阐明问题时要追求高度的精确和严谨。其次是一种画像人员不能受偏见、成见或者某些先前意见或权威学者的观点左右,应以开阔的思路对待所有可能出现的事物和情形。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案件,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严密的逻辑分析。逻辑性分析涉及研究犯罪现场、分析相关材料、形成逻辑严密的推理结论。在犯罪心理画像过程中,最理想化的逻辑性分析就是形成假设、用事实实验并验证假设、补充修正分析方法的过程。此过程的特点是它是一种动态的、进行时的、质疑的过程,随着新证据的出现和相关案件的串并,画像结果也必然随之发生改变和进一步修正。对犯罪人的刻画过程始终伴随着严密的逻辑分析,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发展呈现新的变化趋势。

4.4构建评估和犯罪防控体系

4.4.1社会危险人格评估和矫正

1876年,著名的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在研究了383例在押犯人后,曾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的犯罪起源论观点,他主要将犯罪人的特征归结于某些生理特征上(18种生理特征)。在他之后的1924年,现代心理画像之父格罗斯权威性地指出要意识到认真研究犯罪人行为的重要性。而在1968年他的另一本著作《犯罪心理学》中,他表现出了对作案人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倾向。不管是从生理角度、行为角度还是心理角度的研究,都使得我们对犯罪人特点的认识不断深化。

从犯罪心理支配犯罪行为的角度出发,并基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评估和预防犯罪方面的考虑,笔者提出危险人格评估系统这一概念。危险人格,通常指易怒、偏执、悲观等色彩占了较大比重的性格。一般可表现在为小事纠缠不休、不体谅别人、极易冲动、心理极不成熟、很难与人相处、报复欲极强、对社会严重不满等诸多方面上,这些人当中较易有危险人格的存在。其结果往往导致不好的事发生,如犯罪或自杀等。由于人格概念本身就具有多维性和多层次性,危险人格评估只是人格评估的一种表现,所以不能单以“人格”概念标识作为为划分依据。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不仅可为侦破实践提供参考,同样也可在研究和预防犯罪方面大有作为。目前,从社会防控角度考虑,可以在我国建立危险人格评估机制。“危险人格评估”的指标有很多,包括智力发展的均衡问题、个性倾向等,更重要的是心理内容。心理内容通过心理测量是测不出来的,需要对一贯的行为方式进行观察,这就是一个评估体系。针对罪犯的人格评估系统可以借鉴英国OASys 评估系统的经验。1999年4月英国有关部门开发了名为罪犯评估系统(Offender Assessment System,OASys)的罪犯人格评估系统。这个系统于1999年4月由英格兰与威尔士监狱当局、社区执行部门联合推出。罪犯评估系统的基本价值在于使监狱工作人员从总体上能够了解罪犯的危险状况,包括重新犯罪的危险、伤害他人的危险、自伤与自杀的危险、脱逃的危险,以降低监狱与社会执行部门推行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各种措施适用的风险。

危险人格评估系统应吸取各种危险评估成果的精华,力图在可操作性与评估信度、效度上求得平衡:一方面评估结果要有好的信度与效度,另一方面要有一定可操作性。基于这一要求,评估系统应着重参考以下要素:有犯罪前科的犯罪史、犯罪的情节、罪犯在监狱内的表现、犯前居住情况、罪犯所受教育情况;接受培训情况、就业情况、经济背景、社会关系、生活方式、与人的关系、是否吸毒、是否酗酒、情感状况、突出的思维方式、突出的行为特征、生活态度等。对陷入纠纷当中有危险迹象的人,可以做一个人格评估。

评估的操作由接受过训练的评估师与评估员在监督官、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下根据有关规则完成。评估的实施主要是人格评估师在阅读有关材料基础上与受测者交谈或以问卷形式完成的。若受测者被认为出现危险人格的倾向,社区或学校等基层单位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特殊监护,及时采取措施帮助或调整,对症教育就可能矫治他的人格问题。例如2004年轰动全国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中,若在家庭教育或者大学教育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马加爵的心理问题,并及时给予建设性指导和干预的话,惨案也不至于发生。可见,目前在我国建立危险人格评估系统十分必要。

4.4.2利用犯罪心理进行社会犯罪防控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理论源于实践。任何一种犯罪心理状态都有其具体的形成原因、形成环境、形成过程,将侦查实践中遇到的、已有定论的关于这些

问题的结论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新的理论,有助于充实和发展犯罪心理学理论以及犯罪防范控制理论。

一方面,在犯罪心理画像的系统研究中,对犯罪心理痕迹的分类研究有助于把握犯罪人的心理发展规律,为开展社会监控和治理提供理论指导.像马加爵杀

害多名同学案、杨新海系列强奸杀人案、黄勇系列变态杀人案等,在同类案件中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它们分别反映了犯罪人特征各异的生活环境、生活成长经历、个性特征的形成过程等,这种分类研究不仅有利于侦查学的学科发展,也为分析研究犯罪原因、制定犯罪防控对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通过对与已入监的犯人、以及刑满释放的人员实施心理评估项目,以便了解其有无心理缺陷、或心理问题、或人格障碍、再犯的倾向性等。这种评估可为犯罪预防或监控提供依据,也可使社会帮教与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更加奏效。

刑事侦查部门和画像协会组织应该注意收集犯罪人性状与犯罪特征的资料,为犯罪心理画像的系统研究奠定基础。随着研究的深人和中国犯罪心理画像标准化体系的建立,犯罪心理画像将会成为真正的科学技术。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随着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应用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中国犯罪心理画像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此项技术在打击犯罪、保卫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评估犯罪方面定能做的更多。当然,作为刑事侦查中一种合法的辅助手段,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离不开犯罪侦查中各种力量的共同协作,对物证的收集和犯罪现场的重构,诸如此类的侦查基础技术对画像技术的开展和应用都不可或缺,甚至至关重要。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我国的发展,首先必须要有坚实而广为接受的学术理论基础,其次在应用方面,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也必须依靠专职的画像团队和走专业化道路。在犯罪侦查过程中,通过理论和实践的交融,逐步优化犯罪心理画像的系统结构和外部环境,使犯罪心理画像在刑事侦查新形势中发挥更大功效。

犯罪心理画像案例%

警方循心理画像抓获疑犯 东方网6月24日消息:5月1日晚8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草房村306路 车站南侧的小树林里,一位下班回家的年轻女子被人强暴并惨遭杀害。而在此之前,附近 曾发生过数起强奸抢劫伤害案,从犯罪者的作案手法等情况看,很可能是同一人所为。 刑警根据现场情况,草拟出一幅作案者的心理画像:嫌犯在夜间以单身女性为目标, 先用石头从背后突然袭击被害者头部,然后拖进树林里抢劫并进行性侵犯,说明他很可能 长期独居生活,性格孤僻;作案地点多选择在附近偏僻地点进行,时间一般在下班后的晚上,很可能是在附近工地施工的工人所为。 两个星期内,刑警对附近工地的2万名工人进行了逐一排查,一个最接近警方心理画 像的名叫马冰雪的建筑工人,成为重要嫌疑目标。马冰雪周边的工友反映,马冰雪经常在 收工后一个人出去遛弯儿,深夜才回,最近曾向工友们炫耀过他的新手机。 5月14日,警方在位于通州的施工队宿舍将马冰雪抓获,并起获了被害人的手机等物品。马冰雪交代,5月1日晚9时他将正在等车的被害人张某拖进小树林后施暴并杀害。 此前,他还分别在常营、通州等地多次抢劫强奸单身女性。 马冰雪告诉民警:“如果没被抓,我还会继续干下去。”马冰雪的经历印证了警方的心 理画像分析,他家里很穷,从小性格孤僻,现在已39岁,还从未交过女朋友。 专家访谈 不见凶手面却知凶手事 犯罪心理画像,也被称做行为分析或犯罪人心理分析等,与真正画像不同,主要指犯 罪心理学家根据犯罪现场的痕迹等有关线索,运用心理学原理、方法及本人的经验等描绘 出犯罪实施人的特征,被外界称为“不见凶手面却知凶手事”。 犯罪心理画像是否真的如此神奇?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的犯罪心理分析 专家顾红梅。 “任何行为都是受心理支配的,作案人在现场留下的是物质痕迹,但是反映出的是心理痕迹。通过对心理痕迹的分析,可以构建出犯罪分子的大致特征。”顾红梅告诉记者,在案件侦破中直接或间接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分析出案件实施者的大致心理、行为轨迹情况,都可算是犯罪心理分析或者是心理分析的一部分,但在十几年前我国并没有这种专业的术语,也没有上升到学科研究的高度。直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一系列重特大杀人抢劫案件和变态杀人案件的发生,国内才开始逐渐关注和研究犯罪心理分析研究这一新领域,通过研究案件的侵害对象、作案人的实施手段、方法,从中发现犯罪实施者的作案规律, 从规律上推测实施者的人格特征,划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这和国外的研究背景是相似的,也是从系列的重特大案件入手,对案件的实施者进行分析,只是国外时间上要早几十年。 专家指出,单纯依赖心理分析是不能破案的,心理画像可以作为侦查的辅助手段,揭 示犯罪分子的智力水平、职业特征、某些技能以及气质、性格等方面的性格特征,帮助警 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嫌疑人的侦查范围。

犯罪心理画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犯罪心理画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天天论文网日期:2016-4-25 17:53:18 点击:0 摘要! 犯罪心理画像是一些发达国家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常用的辅助侦查手段,其在警务工作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采用实证方法分析犯罪心理画像在我国公安实战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并根据这些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对策,有助于推动这种手段在公安实战中的应用。 关键词! 犯罪心理画像公安实战应用问题对策 我国学术界以犯罪心理画像为称谓的研究始于2004年。这一称谓一经提出就掀起了相关的研究热潮。除一些公安及政法院校的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究之外,公安实战部门的一些人员也开始尝试犯罪心理画像方面的应用研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员。在他们的推动和倡导之下,郑州犯罪心理画像协会于2007年3月9 日成立,这标志着全国首家专业性的犯罪心理画像社团组织在公安机关成立,也意味着公安实战部门开始注重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研究。经过近10年的研究和推广,犯罪心理画像在我国公安实战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问题。为全面准确地了解犯罪心理画像在公安实战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用调查法,针对基层人民警察发放了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140份,回收132份,回收率为94.3%,其中有效问卷115份,有效率为87.1%;调查对象年龄最大为48岁,最小为23岁,平均年龄为32.3岁;调查对象警龄最长为23年,最短为1年,平均警龄为9.5年;调查对象的警种以刑警为主,治安警察为辅。在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个别调查对象进行了访谈。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及对访谈结果进行分析,探究犯罪心理画像在公安实战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1 犯罪心理画像在公安实战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 对犯罪心理画像缺乏足够的了解犯罪心理画像在国外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目前,其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常用的一种辅助侦查手段。我国对犯罪心理画像的本土化研究已经超过10年。然而,作为基层人民警察对于这种手段普遍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调查中提出的问题之一是“在你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培训之前是否听说过犯罪心理画像?”,回答“是”的调查对象占63.5%,回答“否”的调查对象占36.5%。这说明在公安实战部门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民警察竟然没有听说过犯罪心理画像。在另一个相关的问题“你对犯罪心理画像了解到什么程度?”,回答“非常了解”的调查对象占0%,回答“比较了解”的调查对象占2.6%,回答“一知半解”的调查对象占35.7%,回答“不了解”的调查对象占61.7%。这说明在基层人民警察队伍中几乎很难找到全面了解犯罪心理画像的人,比较了解犯罪心理画像的人也寥寥无几,仅有三分之一多一点的人对犯罪心理画像一知半解,而大多数人对犯罪心理画像处于不了解的状态。 1.2 对犯罪心理画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社会治安状况呈现出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刑事犯罪智能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所留下的痕迹物证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研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调查结果表明,公安实战部门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重要性明显认识不足。在调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为“谈谈你对犯罪心理画像在公安工作中重要性的看法”,回答“非常重要”的调查对象占2 2.6%,回答“比较重要”的调查对象占4 3.5%,回答“可有可无”的调查对象占30.4%,回答“不重要”的调查对象占3.5%。可见,在公安实战部门,能够充分认识到犯罪心理画像重要性的人民警察尚未达到三分之一,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民警察认为犯罪心理画像可有可无。 1.3 对犯罪心理画像的作用认识不清1956年,詹姆士·布鲁塞尔运用犯罪心理画像帮助警方成功破获“纽约炸弹狂”案件,使得犯罪心理画像在应用方面首次取得了成功。可见,犯罪心理画像的作用最初体现为确定侦查方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犯罪心理画像的作用已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其不仅仅体现在侦查领域,而且拓展到犯罪预防领域。对此,公安实战部门并未完全认识到。在调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为“你认为犯罪心理画像的作用包括哪些?”,回答“有助于缩小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的调查对象占86.96%,回答“有助于串并案件”的调查对象占94.78%,回答“有助于提高侦查讯问工作的效率”的调查对象占79.13%,回答“有助于预防犯罪”的调查对象占27.83%。可见,在公安实战部门,认为犯罪心理画像在犯罪预防领域发挥作用的人民警察尚未达到三分之一,而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心理画像在犯罪预防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2 影响犯罪心理画像应用于公安实战的主要因素2.1 缺乏获得犯罪心理画像知识的正规渠道和途径犯罪心理画像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相关学者在翻译出版国外有关专著的同时,也撰写出版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著,发表了一些科研论文,推动了犯罪心理画像知识的普及。尽管如此,当前公安实战部门依然缺乏获得犯罪心理画

论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

论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 刘 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 100038) 摘要: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 prof il ing )技术在国外的运用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目前在国外刑事侦查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对此技术的开发和研究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笔者从犯罪心理画像的涵义、原理、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应用目标、条件和方法,发挥犯罪心理画像在缩小侦查范围、确定犯罪动机、串并案件、审讯等刑事侦查活动中的作用的研究,建议对这一技术应在我国刑事侦查领域实现本土化,即: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加强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本土化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档案信息系统和犯罪行为信息库;培养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专门人才。 关键词:刑事侦查;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本土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127(2004)03-0043-05 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 pr ofiling )技术在国外的运用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在刑事侦查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对此技术的开发和研究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下面笔者就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内涵和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应用价值,以及对这一技术在我国刑事侦查领域的本土化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涵义 对“criminal pro filing ”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翻译方法,比如刑事画像、罪犯侧写、心理描绘等,而且境外学者对“criminal pro filing ”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的人认为它是指“通过收集犯罪现场的信息以及从已被定罪的犯罪人身上获得的信息来推断特定犯罪 人最可能的特征的过程”[1];有的人认为是“根据犯 罪特征来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要个性和行为特质的技 术”[2] ;也有人认为是“建立在对犯罪现场的心理和 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的过程,用以确定最可能的犯罪 嫌疑人的一般特征”[3];还有人认为“是从物证和行 为证据中对作案人特征进行推论[4]。台湾学者杨士隆认为,“是运用社会及行为科学的资讯和策略对某一特定暴力犯罪类型进行犯罪心理痕迹检视、剖析 的罪犯辨识技术”[5]。从上述境外专家对criminal pr ofiling 的界定来看,criminal prof il ing 具有如下明显的几个特点:(1)是一种服务于侦查的技术手段;(2)运用心理学及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知识;(3)目的是确定犯罪人最可能的人格特征和行为。由于cr im inal pro filing 主要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而且主要目的是勾勒犯罪人的心理特征,所以笔者主张将criminal prof iling 译为“犯罪心理画像”,并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在对犯罪现场进行心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侦查所获取的情况和信息,运用犯罪心理学理论和逻辑学、统计学等方法,分析、刻画最可能的犯罪人一般特征的犯罪人辨识技术。 犯罪心理画像研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晚期,也就是发生在1886年的Jack t he Ripper 案件,一名叫做T hom as Bond 的外科大夫和司法专家成功地预测了犯罪人特征,成为犯罪心理画像研究的起点。二战期间,美国战略研究机构邀请精神病学家Walt er L anger 对希特勒进行画像,L ang er 认为 希特勒失败后最有可能的行为是自杀,这个预言成了现实。20世纪最出名的犯罪心理画像是James Brussels (纽约的一名精神病医生)对“ 纽约疯狂爆炸者”的画像,犯罪人在八年内共实施了32起邮件爆炸事件,Brussels 对此人的画像结果与真实犯罪人惊人地相似。对犯罪心理画像最具推动力的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F BI 的行为科学部(Behavioral Science Unit ),此部门目前隶属于美国全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CAVC ),它由许多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人士组成,并存贮各类犯罪人的特征、家庭、社会背景资料等,着重分析奇异的和屡次再犯的犯罪行为,尤其在分析强奸犯、纵火犯、系列杀人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料,并经常在案件破获中运用这种手段。 二、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原理简述 心理支配行为而又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心理与行为的关系问题是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犯 收稿日期:2004-03-04 作者简介:刘杰(1980-),男,山西介休市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2002级硕士研究生。 ? 43?2004年5月第3期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 's Police College May ,2004 N o .3

《心理画像技术》案例分享

本文由shuanghui915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心理画像技术》案例分享 不用见到凶手本人,只根据他的作案手段、所用凶器等信息,就可以大致判断出凶手的 心理与生理特征、 受教育程度及家庭状况等, 您相信如此神奇的事情吗?事实上这就是刑侦 科学中被称之为“犯罪心理画像”的尖端技术。在江城,心理学教授刘峰因从事这项研究, 而被市民侧目相看。 “怎么,你认识她?” 2002 年今年春节刚过,刘峰办公室的电话铃响了,来电称:一名女高中生杀死了外婆…… 刘峰听完对方陈述后问道: “这女孩是不是和外婆住在一起?” “嗯,是的。 ” “她长得像她母亲,偏胖,个头不高! ” “对。 ” “学习成绩很好,但性格内向,不喜欢交朋友,皮肤较白,脸上没有青春痘……” “啊!怎么,你认识她?”对方打断了刘峰的话。 “我不认识她。如果和我说的一样的话,那她可能精神上存在问题! ” 之后,刘峰赶至凶杀现场。现场是二室一厅的公寓房,外婆的尸体在床下。老太太很瘦,头 部被钝器猛烈打击,颅骨裂伤。家里一切摆设照常,没有打斗痕迹,解剖亦未发现异常。 负责此案的民警介绍:死者周春梅,68 岁。凶手正是与她朝夕相处的外孙女,女儿、女婿 长年在外地工作,一年难回家几次。老人脾气不太好,爱唠叨。案发当日,女孩正在家做作 业,听见外婆又唠叨起来,便顺手拿起一把锤子,照其后脑砸了下去…… 这时,刘峰更加确定女孩的精神上有问题。根据他的报告,警方随后将女孩送到精神病管制 医院鉴定,结论很快出来:女孩患有青春期间歇性精神分裂症。 这是刘峰无数心理画像案例中最为普通的一例。 画像准确率有多高 9 月 22 日,记者走进武汉市公安局办公大楼,见到被称之为心理画像“奇人”的刘峰。 刘峰 50 多岁,高高的个头,走路不紧不慢,一张平和的脸透出儒雅的气质。在他的名片上, 有这样一行字: 刘峰, 湖北省公安学院心理学教授、 高级心理咨询师。 整张名片只字未提 “心 理画像” 。事实上,刘峰最擅长的正是“心理画像” 。 二十年前,他就成功地给“杀人狂魔”张明高作过文字画像。 1983 年 4 月 22 日晨 5 时许, 武汉市江汉区一清洁女工被人用自制土铳从后脑枕部打 死,枪击距离仅 20cm。3 天后的清晨,江岸区一名上班工人也死于同一作案手段。此后的 6 年里,汉口陆续发生 6 起作案手法相同的杀人命案,其中 4 人死亡。刘峰开始关注此案,他 发现了凶手 8 次作案的共性:一是天下毛毛细雨之时;二是早晨五六时;三是被害者与凶手 并不相识,属无社会因果关系的系列杀人。他遂给此案定性为:典型的人格变态杀人。 1991 年除夕夜,武汉某厂 4 名值班人员被杀,3 人头颅被砍下带走,虽作案工具换成了 军用手枪,但警方锁定上述几案为同一人所为。同期,保卫部门有多支手枪和子弹被盗。作 案规模的明显扩大,命案出现了分工协作,并伴有抢劫、盗窃财物,被疑为团伙作案。此案 惊动了公安部,要求武汉警方尽快破案。 刘峰多次参与作案现场勘查,开始给这个变态犯罪者画像。他描述道:凶手首次作案 年龄在 20-22 岁,身高 168-172 厘米,体态壮实偏瘦,牙齿排列不整齐,未婚,凶手父母的 身体状况不好,应属过早死亡。 几个月后, 在警方的全力追捕下, 凶手张明高归案。 对照刘峰的文字画像令人惊叹不已: 张犯首次作案正值 2l 岁,实际身高 168 厘米,体态为壮实瘦型,牙齿排列不整齐,未婚。 在后来的侦查中证实,张的父母死亡年龄均不到 60 岁,他一直与姐姐生活在一起。 一名主管此案刑侦资料的负责人说,在 2000 多份报告中,刘峰这份准确率最高,达 95%。 “恶魔”张明高后来听说后,还特地给刘峰“打分” :85 分。 精确画像源于推理 没有见过犯罪嫌疑人,为何有如此高的准确率?谈起这些结论的来源,刘峰的分析让人 不得不折服。 刘峰介绍,每个处于青春期的人,心理也会发生极大的变化,如常常感到空虚,成天胡 思乱想,对异性感兴趣,自控能力差,做事精力难以集中等,如果年轻人有某些兴趣爱好, 善于转移宣泄,就可使能量得以释放。 “而那个杀害外婆的女高中生不擅与他人交流,使青 春期生物能量得不到宣泄和转移,所以推定她没有青春痘。 ” 刘峰还说: “一个人的极端行为是不利因素积累的结果。这个女孩身上集中了许多不利 要素,比如说,长期和外婆居住,缺乏正常的心理依赖对象。 ” “那怎么知道她是矮个儿的呢?”记者问。 “这是一些医学常识。因为个儿高的人心脏负担重一些。一般说来,个儿矮的人在同等 条件下比个儿

浅析犯罪心理画像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应用

浅析犯罪心理画像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应用 刘烨 摘要: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 Profiling)技术虽发展的时间不长,但已在国外刑事侦查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对此技术的研究目前还刚刚处在起步阶段。本文从犯罪心理画像的涵义、理论依据及犯罪心理画像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一些浅显的思考,目的让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犯罪心理画像刑事案件应用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Criminal Profiling)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作为一门技术,虽然发展的时间不长,但逐渐成为美、英等发达国家刑事侦查的重要辅助手段,在刑事侦察和司法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信许多看过电影《沉默的羔羊》的人,对于片中女主角运用心理分析方法将隐藏的变态杀手从茫茫人海中找出的情节并不陌生。这就是在西方被广泛采用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美、英等西方国家使用这种分析方法已比较普遍,在美国犯罪心理画像的结论已于1989年开始在系列杀人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为证据,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于1979年在联邦调查局国家学院先后设立了行为科学组和调查支援科,专门从事犯罪心理画像。我国对此技术的开发和研究目前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许多有经验的刑侦人员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其实是自觉或不自觉运用了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涵义 “犯罪心理画像在国外有多种称谓,如犯罪画像或心理画像(Criminal or psychology profiling)、犯罪人画像(Offender profiling)、犯罪人格评估(Criminal personality assessment)以及犯罪现场画像(Crime scene profiling)等。”[1]我国关注、研究犯罪心理画像的学者根据不同的英文名称及对英文名称所指代的意义的理解,将这项心理技术翻译为犯罪心理画像。他们认为犯罪展现了犯罪人的行为,通过研究犯罪行为可以推测犯罪人的性状。而这一推理过程是建立在心理分析的基础上,为了凸现心理分析在这一推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应称为犯罪心理画像。那么,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呢?“犯罪心理画像主要是依据犯罪心理学原理,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对犯罪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质痕迹,即使是被假装、被破坏、用现代刑侦手段毫无认定价值的,甚至是似乎毫不起眼的细节进行心理分析,去寻找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分析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学历等方面的特征,进而描绘犯罪人的家庭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以及人际关系、个人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诸方面特征的一种刑侦技术手段。”[2]犯罪心理画像,是对犯罪现场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实现认识上由实到虚的转化,使对犯罪现场的认识达到一个更新的高度。

犯罪心理画像

浅析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逻辑过程 摘要 犯罪心理画像的过程如同其他逻辑推理过程,也存在着两种推理方式,其中一种呗称为归纳性推理,即通过比较、相关研究和统计分析进行归纳,如同经过临床而积累精神病症状的经验一样;另一种被称为演绎性推理,指基于物证和对特殊作案人的行为过程的调查结果进行推理的方法。这对概念往往让人迷惑,把归纳性推理看作是演绎式推理。本文通过对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涵义和阐述,进而提出两种犯罪画像方法的利弊与异同,对未来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与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以期能为归纳式画像与演绎式画像的区分提出新的思路与借鉴。 关键词: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逻辑过程 1888年,英国外科医生托马斯?邦德受警方的邀请对开膛手杰克系列杀人案件的最后一个受害人玛丽?凯莉进行解剖,之后根据自己的外科知识对嫌疑人进行进行了评估,提出了根据标志性行为分析犯罪者人格特征的观点,这使他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至此,医生、精神病学家们利用犯罪心理画像协助警方破获了一系列的重大、疑难案件,八十年后,霍华德?特登在联邦调查局国家学院第一次讲述他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这项技术终于成为了被世界所公认的一种侦查方法。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含义 1.国外学者的定义: 1对于如何定义犯罪心理学至今尚未有定论,由于不同的定义出自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所以这些定义也各有侧重。 (1)强调犯罪人格的定义。道格拉斯等人将其定义为“建立在所实施的犯罪分析基础上的个人主要人格和行为特征”的辨认。这一定义主要强调犯罪心理画像的分析对象是犯罪者的人格,犯罪心理画像的任务在于指出犯罪者的人格特征。 (2)强调犯罪人的定义。1992年,TREVI——欧共体国家之间对付犯罪的一个国际机构(TREVI是恐怖主义、激进运动、极端主义和国际暴力几个英文字的字头)将犯罪心理画像定义为“建立在案件特征分析基础上的描绘刑事案件的犯罪人的企图”此定义强调犯罪心理画像描述的犯罪人的整体特征,还提出犯罪心理画像的分析对象是案件特征。 (3)强调侦查方法的定义。考普森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一种根据对犯罪现场、被害人和其他可用证据的细节评估试图推测描绘未知的犯罪人的侦查方法。这一定义指出了犯罪1解码犯罪心理画像付有志中国公安大学学报2005.3 P136~P141

心理画像

犯罪心理学专家分析马加爵“心理画像” “我为死去的大学生感到遗憾,也很为马加爵感到遗憾。”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这样评论。身为犯罪心理学专家却不能到现场,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我现在苦于无法见到他,很多重要的第一手信息没有办法得到”。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家的缺席在某种程度带来的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这种遗憾不仅是研究意义上的,更是社会意义上的。 “有遗憾的分析” 三天内连杀四人,自己却声称是因为别人说他打牌作弊而起;杀死的是自己朝夕相伴四年的同学,有人说马加爵丧心病狂,根本不像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而是个疯子。 上大学从家里拿了6000元钱,最困难的时候因为没有鞋子穿而没有去上课,但还是没有向家里再要一分钱,靠打零工养活自己,因而有非常多的人对马加爵充满同情。 马加爵内心世界到底是怎样的?他是个变态的杀手还是个有着正常情感的人? “按照现在可以看到的资料,我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情绪型犯罪。”李玫瑾对马加爵进行了心理分析:马加爵在家里是最小的一个孩子,从小受到宠爱,学习成绩出色,所以会有任性、自我中心等问题;他是一个很聪明的孩子,但是家境贫穷、现实不如人意,所以容易有自卑、自怜的心理特点;进入大学后城乡巨大落差又导致了心理上的不平衡,这就造成了他敏感、多疑、狭窄的性格特点,而这样一种性格和同学相处的时候就难免出现一些怪异的行为。因为他性格内向,不肯轻易反映出内心的东西,而周围的人如果对他不在意一些,或者忽视一些,对他的一些表现作出过于简单的回应,他的行为就会更为怪异。慢慢地某些小的芥蒂也会形成一种仇恨,仇恨的积累导致了最后犯罪行为的发生。 情绪型犯罪有两种,一种是激情型的,另一种就是仇恨累积型的。马加爵就是第二种。这种类型有四个特点,一是心理活动的发生是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而不是因为一个事件,他所说的因为打牌只是一个导火线,背后一定有一个不良情绪积累的过程;第二个类特点是,这类犯罪有一个预谋过程,不同于激情型的犯罪,他这类犯罪都是指向性非常明确的,不会杀错,也不会“滥杀无辜”;第三,这类犯罪不会自动停止,因为预谋时间很长,所以犯罪的时候就一定会做到底;第四,这个类型犯罪人行为都非常狠毒。 马加爵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别人问他杀了同学是否后悔,他曾经说后悔。但我认为那不是真话,他连续三天杀人,如果后悔他会停下来。 尽管如此我认为他还是一个有正常情感需求的人,他在逃跑过程中录下磁带,这一行为透露出来的信息是渴望别人了解他。尽管磁带是给自己的家人,这就和杨新海杀人案不一样。杨新海完全是一种犯罪人格,不需要和别人交流。但马加爵不是这样,他是一个正常的人,而且情感还很丰富,但是他却没有表现出来,或无法表现,这中间存在一个技巧和能力的问题。 所以我认为,如果在情绪累积过程中一旦外在出现一个干预,这场悲剧很可能就能避免。

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李玫瑾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04—200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犯罪心理分析与画像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玫瑾(1958—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教授。 2007年第4期No 142007 Journal of Chinese Peop le π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 on ) 总第128期Su m128 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 李 玫 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 要】 犯罪心理画像是借言语或文字进行心象描述,由心理特征群刻画犯罪嫌疑人形象。犯罪心理画像实质为侦查中对嫌疑人的一种分析,其独特价值在于,这类分析以犯罪行为资料和人格资料的积累为基础,以心理学对人的心理规则与逻辑的研究为根据。犯罪心理画像对侦查而言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如何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并使之更好地扩展侦查能力的问题。 【关键词】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人格;嫌疑人形象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07)04-0001-07 犯罪心理画像(Cri m inal Pr ofiling )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兴趣。目前,相关研究日渐增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解。有的对其充满着期待并寄予过高的希望;有的则疑虑丛生,对其不屑一顾,甚至予以拒绝。笔者认为,无论从研究还是从实践出发,都有必要澄清相关的认识。只有在较准确地认识这种研究的实质与价值的情况下,才能使其对刑侦和犯罪预防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涵义 在笔者早期开展这项研究查阅资料时看到由特维(B rent Turvey )主编的著作《Cri m inal Pr ofi 2ling ———An I ntr oducti on t o behavi or evidence analy 2 sis 》 [1],决定翻译此书的初期就遇到了如何界定其基本概念的问题,即如何以最确切的中文术语表达Cri m inal Pr ofiling 。为了简练表达,笔者曾用“犯罪人画像”,但此概念在教学初用时就遇到来自基层一位刑警的异议,认为用“犯罪人画像”极易与用绘画再现嫌疑人相貌的技术混淆,故最终 使用“犯罪心理画像”来表述。目前,这一概念虽已被普遍使用,但是,仍有人对其质疑,同时,对其解释也出现差异。为本项研究的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这一概念的基本涵义。 (一)何为犯罪心理画像查阅国外相关的研究,犯罪心理画像也有多种称谓[2]:犯罪人画像(offender p r ofiling )、心理的画像(p sychol ogical p r ofiling )、犯罪人格画像(cri m inal pers onality p r ofile )、行为画像(behavi or p r ofiling )、犯罪现场画像 (cri m e senne p r ofiling ) 和犯罪侦查分析(cri m inal investigative analysis )等。其定义也各有不同表述。 联邦调查局将其定义为一种侦查分析,即“根据他或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来鉴别犯罪人的主 要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的侦查过程”(1992年)。英国学者肯特(Canter )则用犯罪人画像来表述,他定义为“通过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行为方式来推论其人员特征的过程”(1995年)。美国学者伯吉斯(Burgess )使用的概念是犯罪人格画像,指“一种通过专业训练为侦查机构提供关于某一特定犯罪类型的作案人员信息的推断”(1996年)。贝 ?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李玫瑾,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_名人故事

李玫瑾,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 所有的犯罪都来自于诡秘的内心 作为中国公安大学的教授,李玫瑾经常会看到这幅场景: 犯罪现场留下了一地碎片,有的地方被打乱,有的地方残缺不全,有的地方经过伪装。罪犯越来越了解和使用反侦查技术,令办案人员束手无策。 面对这个难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李玫瑾开始研究,如何从犯罪作案心理入手,破解整个案件。即根据现场碎片分析出作案人的年龄、身高、体形、背景和动机,用文字给犯罪人“画”一幅像。 几年磨一剑,李玫瑾渐渐掌握了罪犯的心理活动规律。她认为所有的

犯罪都来自内心的结。比如两人之间对谈几个小时,最终会在彼此脑海中留下一幅画面,这幅画叫“心像”,它以没有时间的方式存在,日后无论何时再想起这个人,它就浮现眼前。一些“心像”会形成心结。 譬如一个杀了继母的孩子,他说他脑中关于继母的一个印象挥之不去,那就是他在学校犯了错,继母知道了,告诉了父亲,让他挨了一顿打,从此继母“阴损”的形象被定格,成为他心里的结,在日后的相处中愈发尖锐。 2003年,杨新海在安徽、河南、山东和河北流窜作案共计22起,杀了67个人。他凶狠狡猾,总在后半夜作案,所到之处没有活口和物证,也没有目击者。当地警方一筹莫展,便向李玫瑾求助。 听完案情介绍,李玫瑾展开分析:凶手动辄杀人全家,不留活口,一

定是没有什么家庭观,亲情淡漠,应该是很早就与家庭隔绝;下手那么凶残,一定有犯罪前科;现场不留痕迹,说明他有反侦察经验,一定制造过类似案件并被处理过;而与家庭隔绝、有犯罪前科和积累犯罪经验的过程至少需要10年以上,若以17岁为离家出走的平均值,他应该在30岁以上;他惯用锤子将人在睡梦中砸死,可以从床的高度推算出他的身高…… 李玫瑾推断出杨新海的形象信息,一步步将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范围缩小,最终排查出来。后来事实证明,杨新海的真实情况亦与她所言不差。 发生在2004年的云南马加爵案,让李玫瑾声名鹊起,也备受争议。关于马加爵的杀人动机,当时说法很多,人们一致认为他因为贫穷而杀死自己的四名室友。

犯罪心理画像的科学性

2011年5月 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犯罪心理画像的科学性 巢霞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08级侦查班,北京102249) [摘要]近年来,随着犯罪心理、沉默的羔羊等美剧在中国大陆的热播,引起了人们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兴趣。在侦查人员实际办案过程中,犯罪心理画像的作用不容忽视。然而,犯罪心理画像的科学性、准确性究竟有几何?其是否具有证据力、证明力?犯罪心理画像需要经过怎样的转换可以进入法庭并被法官采纳?这始终是困扰诸多心理学家、犯罪学家的问题之一。本文从犯罪心理画像原理、在侦查中的作用、其证据力和证明力角度深入分析了这一侦查技术。 [关键词]犯罪心理画像;原理;证据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专辑-0037-02 最近几年,关于破案推理的电视剧、电影作品越来越多,《七宗罪》、《犯罪心理》、《CSI》、《沉默的羔羊》等等,人们一方面为犯罪人精心的布局与血腥的残忍感到不可思议,一方面又为这些作品中塑造的侦查人员的智慧佩服不已。人们对于影片印象最深的当属侦查人员对于罪犯的心理分析了,通过现场一系列痕迹推测罪犯的年龄、性别、身高、个性特征等等,最终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之后排查便能捕获犯罪嫌疑人。这些影片肯定夸大了侦查人员的某些技能,但是不可否认的,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确实存在,并且在侦查活动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并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更是为犯罪心理画像技术锦上添花。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概念 犯罪心理画像是犯罪心理画像,就是通过对作案人遗留的反映其特定犯罪心理的各种表象或信息的分析,来刻画作案人犯罪心理进而服务于侦查工作的专门活动。[1]也有学者简单概括为“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个性特征推断的过程通常就被称为‘犯罪心理画像’”。[2] 简单说来,笔者认为,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推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这种推断过程就叫做犯罪心理画像。犯罪心理画像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因为侦查人员需要对不断发现的新线索推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然后据此描绘犯罪嫌疑人具备的可供识别的人身特征,直至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以后,犯罪心理画像的描绘人通过讯问证实或推翻之前的心理画像,在如此重复中积累经验,将相关经验运用于下次犯罪心理画像中。 二、犯罪心理画像的原理 犯罪心理画像的一个重要性原理就是演绎式推理及归纳式推理的运用。首先,侦查人员对各种犯罪痕迹进行分析,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通过讯问之类的方式探求他是出于何种目的、心理造成了现场的痕迹,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分析是许多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积累数量庞大的案件所作出的,其时间之长、范围之广不容忽视。 在侦查人员有了上述资料时候,对于一个未知犯罪嫌疑人的现场,就可以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根据总结的各种比率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某种心理特征,从而将犯罪嫌疑人的排查范围进一步缩小。 以上是犯罪心理画像的原理之一。其次,还有学者从犯罪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认为,犯罪行为受犯罪心理支配,犯罪分子在现场不仅会留下实物,还会遗留下犯罪的心理痕迹。通过对心理痕迹的分析,可以构建出犯罪分子的心理特征。单纯依赖心理分析是不能破案的,但是犯罪心理画像在揭示犯罪分子的智力水平、职业特征、某些技能以及气质、性格等方面常有极为成功的表现。”[3] 三、犯罪心理画像在侦查中的作用 犯罪心理画像在侦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一件新案子出现的时候,侦查人员经过现场勘查,首先要根据勘查结果判断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身高等等,根据现场中的痕迹推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进而使犯罪嫌疑人“立体”,缩小排查范围。 犯罪心理画像贯穿于整个侦查的全过程,侦查人员需要根据勘察获得的笔录、询问证人的结果、法医学鉴定结果等一系列线索中推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并且根据新获得的线索进行调整。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如果犯罪嫌疑人行踪不定,则需要根据其以往的行径分析他下一步行动趋向,从而进行抓捕。 在侦查结束之后,侦查人员需要总结犯罪心理画像中的正确与错误之处,总结经验,为下一次心理画像打下基础。 总而言之,犯罪心理画像是侦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尽管侦查人员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但是,犯罪心理画 73

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研究

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8-10-12T10:10:52.240Z 来源:《知识-力量》5中作者:张楠 [导读] 犯罪心理画像运用到了犯罪心理学基本原理和大量的应用统计学研究资料内容,借助画像者的优秀绘画技术与工作经验专门对犯罪现场痕迹进行描绘,获得大量的刑事证据以及与案情相关的细节信息内容。通过犯罪 (无锡市公安局,江苏省无锡市 214000) 摘要:犯罪心理画像运用到了犯罪心理学基本原理和大量的应用统计学研究资料内容,借助画像者的优秀绘画技术与工作经验专门对犯罪现场痕迹进行描绘,获得大量的刑事证据以及与案情相关的细节信息内容。通过犯罪心理画像可以深度分析推测未知犯罪行为人行为特征、行为思想以及个性心理特征,甚至能够知悉犯罪行为人的基本个人信息与社会关系,有效缩小案件侦查的客观范围。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犯罪心理学在办案侦查中的基础应用条件和典型操作方法,并以杀人犯罪案件为例对其具体应用技术流程进行深度剖析。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画像;基础应用条件;操作方法;谋杀犯罪案;技术应用 犯罪心理学画像技术理论基础丰富,它首先拥有犯罪学理论基础做支撑,专门洞悉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与犯罪心理状态;它拥有心理学理论基础,可剖析绘制不明犯罪行为人的基本信息和个性特征,这其中就借鉴了人格理论,利用人格所具备的独特性缩小侦查范围,甚至还有更深层次的人体生理因素、遗传基因做为技术理论依托,以达到准确推测不明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最后它必然采纳了侦查学理论基础,结合上述两项理论课更加深刻直击犯罪现场,对被侵害客体及周围环境进行影响分析,迅速锁定现场犯罪痕迹,提高犯罪心理刻画效率。所以说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综合技术应用非常到位,各项技术之间都能形成相互契合辅助,它大大减轻了侦查办案压力。 一、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应用的基础条件 一般来说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存在两种逻辑类型: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和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前者大量利用了已结案案件理论,在定性新案件类型后,用犯罪现场条件和已知经验进行犯罪现场物证与痕迹的特征数据归纳分析,推论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及行为思想基本特征,对犯罪行为人进行画像描述;后者则完全结合犯罪现场遗留要素条件进行逆向逻辑思维推导,从微观角度还原过去宏观的犯罪过程,一步步描绘犯罪心理画像,最后结合画像信息分析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动机和社会背景。无论是哪一种逻辑类型的犯罪心理画像,它们都必须拥有充足的技术应用基础条件做支撑,所以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应用过程中必须考虑3方面基础条件。 (一)犯罪案件的基本类型条件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虽然专业性强,但并非适用于所有犯罪案件,在国外针对该技术结合犯罪案件的长期统计数据中发现,实际上有大约90%的案件可以通过画像技术参与办案侦查活动,而且这些案件类型多为谋杀犯罪及强奸犯罪。因此,西方学者就研究总结出7种适合于应用画像技术的犯罪行为,它们分别为强奸行为、性攻击和性虐待行为、恋童癖行为、激情犯罪行为、肢解凶杀行为、掏挖人体器官凶杀行为以及仪式主义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拥有着相同的前提基础,即均可实现科学的犯罪现场宏观景象重建,都可以实现在犯罪现场的充分痕迹信息与证据资料搜集,且所有数据都能与犯罪情报数据系统的同类型案件进行数据对比和研判。所以说只要犯罪类型条件符合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要求,对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属性与心理痕迹分析就更具有科学准确性。 (二)犯罪案件的侦查基础条件 在犯罪案件中实施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就必须结合侦查基础条件展开,根据物证实验室所给出的结果合理推论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犯罪现场特征等等。可以说侦查基础条件也是形成犯罪心理画像的重要前提,因为由侦查所归类、推测和辨识的内容具有专业参考性,再通过画像技术对刑事侦查结果进行补充,保证侦查结论的绝对清晰,进而得出相对客观、正确、可参考的犯罪心理画像结论。 (三)犯罪案件的画像主体条件 若要构建完整有效的犯罪心理画像主体就必须做到面面俱到,充分活跃思维思考与案情有关的所有要素,然后给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办案路径。在该方面虽然学术实务界并没有统一一致的共识说法,但美国著名的犯罪画像心理学学家布伦特?E?特维曾经给出过有关犯罪案件中画像主体的5点主体条件,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犯罪心理画像在专业术语与定义方面用法是否恰当;第二,是否能够通过画像依据找出公认且正确的基本信息;第三,所采用方法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和验证;第四,有关胜任者的资格与标准问题是否已经明确;第五,有关道德与非道德的行为标准是否被界定。在明确了上述5点主体条件后,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前提条件就可认为被完全满足,接下来要展开更加深入的基于犯罪心理学画像的案件侦查操作方法。 二、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应用的侦查操作方法 结合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应用的侦查操作方法很多,目前影响最大、最为流行的就是FBI犯罪现场分析法以及美国犯罪心理画像学家布伦特?E?特维的行为针具分析法,本文结合后一种操作方法展开分析。 (一)布伦特?E?特维行为证据分析法的基本操作思路 来自于布伦特?E?特维的的行为证据分析法其根本理论源头就是上文所提到的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理论,总结来讲该行为证据分析法的基本着手点有4个分别为:刑事和行为证据分析、对被害人的特征信息全面研究、犯罪现场的基本特征与隐匿特征分析、对犯罪行为人的基本特征分析。结合这4点可基本刻画出犯罪行为人的基本人格特征,包括它的家庭及社会背景特征。结合犯罪现场特征与物证实验室所给出的分析结论,包括现场被害人的基本信息,行为证据分析法应该围绕以下6个步骤展开。 第一点,要在首个侦查阶段展开细致观察,对犯罪现场的基本特征、物证实验室证据与被害人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为随后的信息收集阶段做好准备。 第二点,全面进入收集信息阶段,对犯罪现场进行重建,进一步搜集各方面犯罪行为证据,并结合第一阶段的观察来确定所搜集证据内容,然后进行筛选和检验,提出刑事方面的有效犯罪行为证据。 第三点,展开针对案件中犯罪行为人的假设阶段。这里就要运用到经典的演绎法进行逆推理,再结合前两阶段的观察分析初步构建犯罪行为人的人格属性,一步步给出工作假设与评估内容。客观讲这一工作假设中就应该涵盖所有已知证据信息内容,包括针对被害人的深度研究、犯罪行为人的具体个性特征、行为思想方式、以及最重要的犯罪行为人潜在的犯罪心理动机等等。完成上述工作假设的目的在于

犯罪心理画像分析

犯罪心理画像分析 案情简介:案发时间为2004年1月5日晚11点左右,案发地点为一个郊区养鸡厂的门房内,被害人董全,系男性,养鸡厂看门职工。养鸡厂坐北朝南,南邻一条水泥路,水泥路南侧有一处机井,再往南是一个灰坝场,养鸡厂西侧有一个废旧厂房;养鸡厂有东西两个门,内有两个空养鸡房和一个养鸡房,案发现场在西门门房内,东门门上有明显的蹬踏痕迹,西门门房前空地上有明显厮打的痕迹,门房的门锁被破坏;被害人头朝东,倾斜的躺在屋内沙发上,怀抱着沙发的坐垫,屋内低柜、地上、床右侧低柜、床上都有被翻动的痕迹,里间冰箱被打开;被害人外套、羊毛衫都有被锐器刺穿的痕迹,并有明显血迹,被害人尸体右眉毛部、右脸颊部、左颈部、嘴部有明显伤痕并有出血现象,右胸心脏处、左肋部、左腹部有锐器伤,被害人尸体背部有明显紫红色大片状尸斑,致命伤为右胸心脏处的锐器伤,刺破心脏而使心脏破裂导致被害人死亡。 犯罪重建报告:2004年1月5日晚上1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自水泥路路过被害人所在的养鸡厂,看到养鸡厂门房内未开灯,以为无人,便从养鸡场东门攀门而入,绕至西门门房处将门踹开,准备实施盗窃,此时被害人正巡查养鸡厂,听闻门房处有响动,便至西门门房处查看,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在西门与门房之间的空地处发生厮打,致使被害人嘴部和脸部受伤出血,因犯罪嫌疑人有锐器,被害人被犯罪嫌疑人控制后拖进门房内沙发上,由于门房内有灯光,被害人认出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怕事情暴露,便用左手扼住被害人的

颈部,右手持锐器捅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恐被害人不死,向其的左腹部、肋部和右胸心脏部位猛捅4、5下,被害人因被犯罪嫌疑人捅伤后痛苦万分,便随手拽出沙发坐垫捂住受伤部位,但终因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犯罪嫌疑人杀死被害人后,在屋内翻找财物后慌忙逃窜。 1、本案案发时间为晚上11点左右。被害人衣着较为整齐(见图22),说明还未睡觉;被害人背部、臀部形成了紫红色大片状尸斑,应为扩散期尸斑(见图39),说明死后12—24小时左右;侦查人员到达案发现场(见图16、17),根据阳光照射角度可推测出应该是早晨8点至10点之间;综上所述,本案案发时间应为晚上11点左右。 2、犯罪嫌疑人从养鸡厂东门攀门而入。养鸡厂东门远离被害人所住门房(见图11),不易被发现;东门门外侧有明显蹬踏痕迹(见图191),说明犯罪嫌疑人是从东门攀门而入。 3、犯罪嫌疑人认为屋内无人而将门锁破坏。门锁从外侧被破坏(见图18),说明当时被害人并不在屋内,犯罪嫌疑人将门锁破坏,企图入室盗窃。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在门房外发生厮打。养鸡厂西门与被害人所住门房间空地处有明显厮打痕迹(见图17),说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在此处进行过厮打。 5、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控制后拖至屋内沙发出将其杀死。西门门房前空地处虽有厮打痕迹但并无血迹(见图17),说明被害人并不是在此处被杀死的;被害人尸体出于门房内沙发上且屋内茶几摆放整齐(见图20),说明被害人是在屋内已经被控制并被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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