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变更及强制迁移功能
操作说明
一、行政区划变更
行政区划注意事项
村级以上行政区划区划每年变更两次(一般为每年3月、9月),在变更周期内各级管理员需在系统内申报相关区划变更明细,变更明细上报结束后系统进行区划变更及数据迁移。
1、行政区划组成
区划代码至少为12位,加上扩展代码应为15位,即:
省(2位)+市(2位)+县(2位)+乡镇(3位)+村(3位)+组(3位)
村级行政区划示例: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识字岭社区【430102001001】行政区划第1-2位【430102001001】表示省级区划、行政区划第3-4位【430102001001】表示市级区划、行政区划第5-6位【430102001001】表示县级级区划、行政区划第7-9位【430102001001】表示乡级级区划、行政区划第10-12位【430102001001】表示村级级区划。
2、行政区划规则
(一)代码结构。
区划代码分四段,由15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结构如下:
XXXXXX XXX XXX XXX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扩展代码段) (二)编码方法。
第一段6位数字代码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的名称。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国家标准。其中: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43 表示湖南省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具体编码方法为:
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
21-50 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五、六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具体编码方法为:
01-20 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21-70 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
71-80 表示卫生系统专用代码;
81-99 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第二段3位数字代码表示街道、乡(镇)和政企合一单位,参照《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文)和《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具体编码方法为:
001-099表示街道(地区)的代码
100-199表示镇的代码
200-399表示乡的代码
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
700—899 表示卫生系统专用代码。
所有代码应在辖区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足3位的,在顺序编码左边用“0”补足3位。
第三段3位数字代码表示村(居)委员会代码。依据《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文)和《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代码(含社区)
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代码
800—899 表示卫生系统专用代码。
所有代码应在辖区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足3位的在顺序编码左边用“0”补足3位。
扩展代码段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小组代码。若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需要采用,应在村(居)委员会辖区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再细分村(居)民类别。
(三)赋码规则。
当只表示乡及乡以上区划代码时,不足12位的在编码右边用“0”补足12位代码;有组级扩展代码的,当只表示村及村以上区划编码时,不足15位的在编码右边用“0”补足15位代码,以保证代码的长度统一。
为了保持代码的唯一性以及有利于计算机较长时间存贮数据,区划所属关系或性质变更时,应重新编码。原则上不得再将原代码赋予其他区划。
3、行政区划变更操作说明
3.1、区划新增
具体步骤:在系统管理→区划代码变更→区划新增
操作:
例如:A镇新增一个村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进行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单位的新增)
管理员账号,第一步:选择上级表区划
第二步:填写区划名称(XX高新区,XX镇街道,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XX村等)
第三步:填写变更后代码:县区2位,乡镇街道村级3位
(注:已存在的递加,在原有的个数上+1,如,原单位存在8个下属单位,那代码即为县区09或者乡镇街道村009)
第四步: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具体操作可阅读图示1 :
图示1
3.2、区划迁移:
具体步骤:在系统管理→区划代码变更→区划迁移
操作:
例如:A镇1村划入B镇(可根据实际过程,可跨区域,区县镇)
管理员账号,第一步:选择需要迁移的区划
第二步:选择需要迁入的上级区划(XX县或者XX乡)
第三步:填写变更后区划名称(XX高新区,XX镇街道,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XX村等)
第四步:填写变更后代码:县区2位,乡镇街道村级3位
(注:已存在的递加,在原有的个数上+1,如,原单位存在8个村,那代码即为009)
第五步: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具体操作可阅读图示2 :
图示2
3.3、区划修改
具体步骤:在系统管理→区划代码变更→区划修改
操作:
例如:A镇修改名字或者区划代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进行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单位的名字修改)
管理员账号,第一步:选择需要变更区划
第二步:选择修改后的上级区划(XX县或者XX乡)村级,镇街道级,区县级都可以进行修改
第三步:填写修改后区划名称(XX高新区,XX镇街道,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XX村等)
第四步:填写变更后代码:县区2位,乡镇街道村级3位,可沿用之前的,或者使用最新地址码
第五步: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具体操作可阅读图示3 :
图示3
3.4、区划合并
具体步骤:在系统管理→区划代码变更→区划合并
操作:
例如:A镇1村与2村进行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进行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地域进行合并,如:镇与镇等,合并前如存在下级单位,需先将下级单位做迁移或者合并操作,如A镇与B镇合并,需先将A镇下辖村级单
位做迁移或者合并。)
管理员账号,第一步:选择需要合并的区划
第二步:选择并入后的区划
第三步: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若合并之后需要修改名称,可在合并后进行区划修改操作)具体操作可阅读图示4:
图示4
3.5、区划变更撤销
操作:在页面中,选择需要撤掉的信息,然后点击撤销变更
二、强制迁移(迁入)
本单位申请迁入外地档案时,对方超过3天未处理,可进行强制迁移。
1、查询符合强制迁移标准的申请
选择健康档案下的档案移交,查看自己辖区下的所有档案迁移申请,找到已用时为3天以上的申请。
2、确认需要强制迁移的申请
双击选中的迁移申请,查看申请的详细信息,点击强制迁移按钮即可强制迁移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