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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变更及强制迁移功能操作说明(V1.0)

行政区划变更及强制迁移功能操作说明(V1.0)
行政区划变更及强制迁移功能操作说明(V1.0)

行政区划变更及强制迁移功能

操作说明

一、行政区划变更

行政区划注意事项

村级以上行政区划区划每年变更两次(一般为每年3月、9月),在变更周期内各级管理员需在系统内申报相关区划变更明细,变更明细上报结束后系统进行区划变更及数据迁移。

1、行政区划组成

区划代码至少为12位,加上扩展代码应为15位,即:

省(2位)+市(2位)+县(2位)+乡镇(3位)+村(3位)+组(3位)

村级行政区划示例: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识字岭社区【430102001001】行政区划第1-2位【430102001001】表示省级区划、行政区划第3-4位【430102001001】表示市级区划、行政区划第5-6位【430102001001】表示县级级区划、行政区划第7-9位【430102001001】表示乡级级区划、行政区划第10-12位【430102001001】表示村级级区划。

2、行政区划规则

(一)代码结构。

区划代码分四段,由15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结构如下:

XXXXXX XXX XXX XXX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扩展代码段) (二)编码方法。

第一段6位数字代码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的名称。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国家标准。其中: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43 表示湖南省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具体编码方法为:

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

21-50 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五、六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具体编码方法为:

01-20 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21-70 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

71-80 表示卫生系统专用代码;

81-99 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第二段3位数字代码表示街道、乡(镇)和政企合一单位,参照《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文)和《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具体编码方法为:

001-099表示街道(地区)的代码

100-199表示镇的代码

200-399表示乡的代码

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

700—899 表示卫生系统专用代码。

所有代码应在辖区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足3位的,在顺序编码左边用“0”补足3位。

第三段3位数字代码表示村(居)委员会代码。依据《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文)和《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代码(含社区)

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代码

800—899 表示卫生系统专用代码。

所有代码应在辖区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足3位的在顺序编码左边用“0”补足3位。

扩展代码段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小组代码。若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需要采用,应在村(居)委员会辖区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再细分村(居)民类别。

(三)赋码规则。

当只表示乡及乡以上区划代码时,不足12位的在编码右边用“0”补足12位代码;有组级扩展代码的,当只表示村及村以上区划编码时,不足15位的在编码右边用“0”补足15位代码,以保证代码的长度统一。

为了保持代码的唯一性以及有利于计算机较长时间存贮数据,区划所属关系或性质变更时,应重新编码。原则上不得再将原代码赋予其他区划。

3、行政区划变更操作说明

3.1、区划新增

具体步骤:在系统管理→区划代码变更→区划新增

操作:

例如:A镇新增一个村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进行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单位的新增)

管理员账号,第一步:选择上级表区划

第二步:填写区划名称(XX高新区,XX镇街道,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XX村等)

第三步:填写变更后代码:县区2位,乡镇街道村级3位

(注:已存在的递加,在原有的个数上+1,如,原单位存在8个下属单位,那代码即为县区09或者乡镇街道村009)

第四步: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具体操作可阅读图示1 :

图示1

3.2、区划迁移:

具体步骤:在系统管理→区划代码变更→区划迁移

操作:

例如:A镇1村划入B镇(可根据实际过程,可跨区域,区县镇)

管理员账号,第一步:选择需要迁移的区划

第二步:选择需要迁入的上级区划(XX县或者XX乡)

第三步:填写变更后区划名称(XX高新区,XX镇街道,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XX村等)

第四步:填写变更后代码:县区2位,乡镇街道村级3位

(注:已存在的递加,在原有的个数上+1,如,原单位存在8个村,那代码即为009)

第五步: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具体操作可阅读图示2 :

图示2

3.3、区划修改

具体步骤:在系统管理→区划代码变更→区划修改

操作:

例如:A镇修改名字或者区划代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进行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单位的名字修改)

管理员账号,第一步:选择需要变更区划

第二步:选择修改后的上级区划(XX县或者XX乡)村级,镇街道级,区县级都可以进行修改

第三步:填写修改后区划名称(XX高新区,XX镇街道,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XX村等)

第四步:填写变更后代码:县区2位,乡镇街道村级3位,可沿用之前的,或者使用最新地址码

第五步: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具体操作可阅读图示3 :

图示3

3.4、区划合并

具体步骤:在系统管理→区划代码变更→区划合并

操作:

例如:A镇1村与2村进行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进行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地域进行合并,如:镇与镇等,合并前如存在下级单位,需先将下级单位做迁移或者合并操作,如A镇与B镇合并,需先将A镇下辖村级单

位做迁移或者合并。)

管理员账号,第一步:选择需要合并的区划

第二步:选择并入后的区划

第三步: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若合并之后需要修改名称,可在合并后进行区划修改操作)具体操作可阅读图示4:

图示4

3.5、区划变更撤销

操作:在页面中,选择需要撤掉的信息,然后点击撤销变更

二、强制迁移(迁入)

本单位申请迁入外地档案时,对方超过3天未处理,可进行强制迁移。

1、查询符合强制迁移标准的申请

选择健康档案下的档案移交,查看自己辖区下的所有档案迁移申请,找到已用时为3天以上的申请。

2、确认需要强制迁移的申请

双击选中的迁移申请,查看申请的详细信息,点击强制迁移按钮即可强制迁移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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