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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群塔施工方案2

菏泽群塔施工方案2
菏泽群塔施工方案2

菏泽·将军苑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群塔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4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塔机设置 (3)

三、群塔作业措施 (4)

四、附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将军苑一期工程,由海门市设计院设计,位于菏泽市东方红西街以北,黄巢路以西,被八一路分为南北两区,本工程即为北区部分。该场地地形整体较为平坦,土质均匀性较差。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57428.28平方米,该建筑地下一层。地上6栋高层(1#、3#为25层,2#为9层,4#、5#、6#为18层)和3栋多层,地下建筑埋深为-5.85米。

本工程地下室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的类别为3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二、塔机设置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1#、3#、5#各设置一台塔吊(QTZ100臂长45米),2#楼设置一台塔吊(TC4208臂长36米),4#、6#楼各设置一台塔吊(分别为QTZ63A臂长45米和QTZ63A臂长50米),位于公共地下室底板上(详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塔吊基础下均打入4根,每根12米长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φ500,1#、3#和5#楼为钻孔灌注桩。(同本工程的基础工程桩)。

2、塔机用电独立设置配电箱,并设置在离塔机5米处。

3、地基周围,已清理场地,平整障碍物。

4、待塔吊基础混凝土施工完毕,在其上表面外侧砌24挡土墙,高出自然地面300。同时基础上表面的积水可通过基础东侧两个管井排出。

5、考虑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安排,各栋楼先施工,公共地下室后

施工。因此塔吊基础混凝土顶面标高同本工程的地下室基础垫层标高即为-6.35米,便于公共地下室基础的防水施工。

三、群塔作业措施

(1)工地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塔机的使用和保养工作。

交叉作业的两塔之间高度差不得小于9米。

(2)塔司必须服从工地统一指挥,服从信号,不准各行其是。

(3)由于各相邻两塔组合交叉作业,相距较近,属群塔作业,因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a.当塔机暂停工作时,必须把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变幅小车

靠近在大臂根部,塔机大臂要转到适当的位置,避免与另

一塔机大臂或拉条相碰。

b.信号指挥要充分考虑交叉作业的可靠性,因此信号指挥人

员应和机组人员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更

换,换班时采用当面口头交接制。

c.塔吊相关人员所使用对讲机应分设不同频点,避免信号相

互干扰。

d.各信号指挥人员在指挥本塔工作时,还需环顾相邻塔机的

工作状态,必要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或旗语,以示告知塔

司,注意安全操作。塔司在告知中,要思想集中,严格按

群塔作业方案和塔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塔吊,杜绝

塔吊安全事故的发生。

e.塔司、挂钩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规定,清楚被吊

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捆扎,捆

扎必须牢靠。当被吊物跨越幅度较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

全可靠。

(4)注意事项

操作前检查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

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

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3、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准超载施工。

4、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

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5、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

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

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

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6、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

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7、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作其他与操作无关事

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8、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9、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

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

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直撞式不得小于1.5米.

11、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2、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

停1-2S,直至最高档.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13、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

毫米.

14、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附

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厘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5、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6、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

物吊在空中。

17、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

物品。

18、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9、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

离,应遵守相应的规范或规程规定。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⒈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⒉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⒊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⒋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23、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搭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

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

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

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停机后检查

24、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

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25、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

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

下顺风向转动。

26、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厘米位置,吊钩上

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27、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

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28、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

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9、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0、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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