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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作废日期】

【替代法规】

【制修定履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水管[1995]86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1995年3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在100万m3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高小于15m、库容10~100万m3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m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2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1.大坝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2.大坝运行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运行管理单位的专家;

3.有关设计和施工部门的专家;

4.有关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的专家;

5.有关大坝安全管理单位的专家。

专家组中应含有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等各方面的专家。

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的资格应经上级大坝安全主管部门认可,认可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程序可适当简化。

1.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主管部门下达安全鉴定任务,编制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资料准备工作,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编写分项分析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

3.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编写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4.组建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审查安全分析评价报告、安全论证总报告和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召开鉴定会议,讨论并提出安全鉴定报告书;

5.编写安全鉴定总结,上报和存档。

第八条组织安全鉴定的大坝主管部门的职责:

1.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

2.征询专家组意见,编制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3.组织有关单位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分项分析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

4.组织并主持现场安全检查,组织编写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5.编写安全鉴定总结,将有关的鉴定成果和文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存档。

第九条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职责:

1.审查大坝安全分项分析评价报告和安全论证总报告;

2.审查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必要时进行重点检查;

3.主持安全鉴定会,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评定大坝安全类别,并提出对工程的加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大坝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1.为安全鉴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

(1)大坝勘测设计资料;

(2)大坝施工资料;

(3)验收交接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

(4)续建、加固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资料;

(5)历年管理运行情况资料;

(6)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考证资料、历年观测资料整编成果和分析;

2.编写大坝运行管理情况报告;

3.参加并配合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4.配合专家组工作;

5.按鉴定意见加强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通常包括对大坝的实际状况进行安全性的分析评价,和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或委托大坝安全管理单位、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报告。分析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大坝洪水标准复核,包括水文和洪水调度计算的复核;

2.大坝抗震复核,包括地震烈度和大坝抗震的复核;

3.大坝质量分析评价,包括施工期和大坝现状质量分析;

4.大坝结构稳定和渗流稳定分析,包括变形稳定分析;

5.大坝运行情况分析,包括工程老化分析;

6.大坝安全综合分析,提出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

第十三条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鉴定主管部

门主持,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参加,大坝的运行管理单位密切配合,检查后,应编写出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现场安全检查内容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鉴定过程中,发现尚需对工程补作探查或试验,以进一步了解情况作出判断时,鉴定主管部门应根据议定的探查试验项目及其要求和时限,组织力量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

受委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交探查、试验成果报告。

第四章大坝安全鉴定成果

第十五条在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和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专家组应认真审查,充分讨论。对大坝的安全作出综合评价,并评定大坝安全类别,提出安全鉴定报告书。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见附件。

第十六条大坝安全分类标准: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部颁规范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大坝工程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大坝安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坝。

第十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主管部门即应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和安全鉴定报告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全部鉴定资料成果均应存档,长期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根据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运行意见和有关措施,对三类大坝,应即立项,安排计划,进行除险加固,限期脱险。在未除险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大坝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列经费解决。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件:

水库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安全鉴定

主管单位:

登记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需填明开发目标、建成时间、设计洪水标准、大坝和泄洪、输水建筑物主要技术指标,以及续建、加固和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洪水标准复核结果:应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实际抗洪能力复核的结果,填明大坝现状实际达到的洪水标准以及与规范规定标准的比较。

三、抗震稳定复核结果:包括地震烈度和大坝抗震烈度的复核,并填明大坝现状实际能抗御的地震烈度与设计抗震烈度的比较。

四、结构稳定分析评价:应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进行结构稳定分析评价的结果,填明工程结构是否稳定,包括应用变形监测资料和检查成果等进行土坝或重力坝稳定分析等。

五、渗流稳定分析评价:应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的结果,填明坝身、坝基、坝肩渗流是否正常,包括应用渗流监测资料和检查成果等进行渗流稳定分析。

六、运行情况分析:应填明在水库运行期遭遇历次较大洪水时或较高蓄水位时工程的运行情况,有无异常状态,以及事后对异常情况的加固的处理情况等。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填明在本次鉴定时,大坝等主要建筑物尚存在需进行处理和主要问题。

八、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对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对大坝安全作出的鉴定结论。包括:①大坝抗洪能力和抗震能力是否达到规范规定标准;②对大坝整体安全做出明确结论,并明确大坝能否按设计进行安全运行。

九、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参照《鉴定办法》第十六条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专家组成员表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方案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方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水库名称:涟源市扬名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娄底市水利局 鉴定时间:二00七年五月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大纲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 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 水库大坝等级标准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鉴定审定部门: 鉴定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城山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城山水库库水名称: 鉴定审定部门:日25 间定鉴时:月4 年2007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

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巴河镇城山村所在地点城山水库名称万立方93.总库所在河望天湖水巴河镇政水库管理单鉴定组织单巴河镇城山县水利鉴定审定部鉴定承担单巴河 镇政工程概况此水库位于巴河镇城山村,库区内承雨面2.1平方公里,1951月开工197月竣工投入运行,总库93.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生态等综合效益小(二)型水库 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及输水涵管组成。水库为粘土心墙大坝坝16米,坝顶米,最大坝16.米,坝顶高50.米,大坝上游坡3大坝下游坡2下游过坝渠为50,

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doc 15页)

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doc 15页)

XX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 一 XX水库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1.1XX水库位于浙江省宁波奉化市境内,坝址位于奉化江支流剡江上游,属甬江流域,距宁波市47km,在溪口镇上游7km处。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76.0km2,总库容1.503亿m3。水库保护坝址以下溪口镇、萧王庙和江口街道约15万人口,剡江两岸10万亩农田,以及甬温高速公路等。配合横山、皎口水库等工程解决奉化市、鄞州区东南和镇海区共67.4万亩农田的灌溉及城市供水,减轻鄞奉平原40余万亩农田的洪涝威胁。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发电、供水、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是奉化江流域三大水利骨干工程之一。 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坝顶溢洪闸、泄洪放空洞、发电输水洞、坝后式电站等组成(枢纽平面布置见附图1)。 工程于1978年5月动工兴建,1985年9月工程竣工验收。大坝于1983年5月封孔蓄水,电站于1984年4月30日并网投运。工程管理机构为奉化市XX水库管理局。1.2枢纽工程主要特性指标: 1.2.1工程等级与防洪标准 XX水库总库容1.503亿m3,按《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本工程规模为大(2)型。水库枢纽工程为Ⅱ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拦河坝、溢洪闸、泄洪放空洞、发电输水洞为2级建筑物,电站为3级建筑物。水库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0年一遇洪水校核,保坝洪水为PMF,下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本次安鉴洪水复核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10000年一遇。 1.2.2 水库水位(黄海基面)与相应库容 1.2.3 主要工程建筑物特征参数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 15m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 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 水库大坝等级标准

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3〕27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 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 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他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 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 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 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 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 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1)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 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 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 水库大坝等级标准 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缺乏流量资料的水库可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缺乏实测雨量资料的水库可直接查读暴雨图集来计算库区流域设计

福建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防洪标准复核探讨

福建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防洪标准复核探讨(陈莹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d7525859.html, 时间: 2011-12-23 15:48:32 来源:中国水利 放大 缩小 打印 关键词:小型水库;大坝;防洪标准;复核 中图分类号:TV87+TV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23(2011) 14-0034-02 目前福建省小型水库已建成2 426 座,其中小(1)型水库465 座,总库容 11.53 亿m3,小(2)型水库1 961座,总库容1.67 亿m3。小型水库量多面广,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以下简称《导则》)的 要求,防洪标准复核有三大内容:设计洪水计算、调洪计算、水库抗洪能力复核,包括确定建筑物的等级及防洪标准,通过水文气象观测资料推求设计洪水,并经过调洪演算确定各种特征水位;校核坝顶高程及溢洪道控制段顶部高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最后作出安全评价,为除险加固提供依据。与大中型水库相比,小型水库数量众多,具有工程规模小、防洪设施简单、工程资料少等特点,决定了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防洪标准复核有其不同之处。 一、防洪标准复核的必要性 防洪标准复核是根据大坝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运行期延长的水文 资料,考虑建坝后上游地区人类活动的影响和大坝工程现状,进行设计洪水的复核和调洪计算,评价大坝工程现状的抗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已建水库的抗洪能力不仅关系到工程安全,也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等综合性问题。水库建成投入运行后,随着运行期的延长,水文系列也不断增加,规划设计阶段的洪水频率计算结果将发生变化,有的变化甚至很大。由于多数小型水库建设属“三边”工程,设计粗浅,水文资料系列延长为更准确地进行洪水计算提供了条件,加上水库工程的性能与规模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为了更准确地掌握水库大坝的防洪能力,合理调度运行,需对防洪能力进行复核,必要时采取除险加固措施,使水库工程具有规范规定的抗洪能力,保证水库安全运行。 二、防洪标准选取 大坝的防洪标准要依据《防洪标准》(GB 50201—94),根据水库规模及所 处的地形特征(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选取,如果大坝经过改扩建,工程规模改变或因下游环境变化而重要程度有改变时,应对大坝级别进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要按新的规模级别来选取标准。对于一般小型水库,防洪复核标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

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解析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涟源市扬名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娄底市水利局

鉴定时间:二00七年五月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 水务局 鉴定时间:2015 年6 月1 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年代)、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工程现状、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 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客观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 问题,特别是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 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 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 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 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 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 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 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 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 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 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 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 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 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 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 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 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 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二、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 定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 定大坝安全类别。 十三、小(二)型病险水库安全鉴定(评估)由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鉴 定组织单位,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含丙级)资质的单位作为鉴定承担单位,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鉴定审定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市水务局 鉴定时间:2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精心整理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1.1 适用范围 1.1.1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 或一般小(215m 1.2 1. 2.3 1.2.4 行。 2 大坝安全检查 2.1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2.2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2.3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2.4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2.5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 3.2.1 缺乏流量资料的水库可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3.2.2 缺乏实测雨量资料的水库可直接查读暴雨图集来计算库区流域设计暴雨。设计暴雨量的时程分配可按暴雨公式计算,其中暴雨衰减指数可查读暴雨图集。 3.2.3 产流计算可采用蓄满产流的简易法。 3.2.4 汇流计算可根据坝址以上库区流域面积大小选用不同的方法。

集雨面积大于50km2者,可用瞬时单位线法; 集雨面积小于50km2者,可用合理化公式或推理公式。 3.3 调洪计算和水库抗洪能力复核 坝顶超高复核可参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的规定执行,即: Y=R+A 式中:Y—坝顶在静水位以上的超高,m; 。 对大坝渗流稳定和结构稳定的安全性采用定性认定的方法。根据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参照大坝运行的历史状况,对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工作性态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其安全性级别。 A级—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大坝正常工作状态良好。 B级—部份项目存在有影响正常使用的一般缺陷或异常,但目前尚不危及大坝安全运行。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1995年3月20日水利部水管[1995]86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在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高小于15 米、库容10 万至100 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 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 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 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 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 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 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 2 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

XX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 一 XX水库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1.1XX水库位于浙江省宁波奉化市境内,坝址位于奉化江支流剡江上游,属甬江流域,距宁波市47km,在溪口镇上游7km处。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76.0km2,总库容1.503亿m3。水库保护坝址以下溪口镇、萧王庙和江口街道约15万人口,剡江两岸10万亩农田,以及甬温高速公路等。配合横山、皎口水库等工程解决奉化市、鄞州区东南和镇海区共67.4万亩农田的灌溉及城市供水,减轻鄞奉平原40余万亩农田的洪涝威胁。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发电、供水、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是奉化江流域三大水利骨干工程之一。 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坝顶溢洪闸、泄洪放空洞、发电输水洞、坝后式电站等组成(枢纽平面布置见附图1)。 工程于1978年5月动工兴建,1985年9月工程竣工验收。大坝于1983年5月封孔蓄水,电站于1984年4月30日并网投运。工程管理机构为奉化市XX水库管理局。 1.2枢纽工程主要特性指标: 1.2.1工程等级与防洪标准 XX水库总库容1.503亿m3,按<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确定本工程规模为大(2)型。水库枢纽工程为Ⅱ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拦河坝、溢洪闸、泄洪放空洞、发电输水洞为2级建筑物,电站为3级建筑物。水库防洪标准按1 一遇洪水设

计,100 一遇洪水校核,保坝洪水为PMF,下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本次安鉴洪水复核设计标准为1 一遇,校核标准为100 一遇。 1.2.2 水库水位(黄海基面)与相应库容 1.2.3 主要工程建筑物特征参数

水利部文件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利部文件 水建管[2003]271号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2003年6月24日 水建管[2003]27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 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 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 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 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_________ *****水务局 鉴定时间:2015年6月1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年代)、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工程现状、规 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客观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特别是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 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二、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十三、小(二)型病险水库安全鉴定(评估)由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鉴定组织单位,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含丙级)资质的单位作为鉴定承担单位,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鉴定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水库名称:********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水务局 鉴定时间:2015 年 6 月1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年代)、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工程现状、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客观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特别是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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