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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最新整理)

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最新整理)
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最新整理)

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最新整理)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10月27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TSG D ,2005

前言

2004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2004年6月,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2005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5]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6年4月,起草组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6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6年10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缪春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

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红兵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文志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

件与要求............................................................(1) 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3) 第四章附则 (7)

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8) 附件B

许可标志及其使用………………………………………………………………(13) 附件C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资源条件要求 (1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并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A。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和许可证号(样式见附件B)。

第六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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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第八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制造产品。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制造单位应当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首次取证和增项(升级)的制造单位,应当通过试制的产品证明其具备制造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当经型式试验合格。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制造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其人员、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许可制造产品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场地、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保管场地、制造管理的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

(三)有适应产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四)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C。

第十条制造单位分包或者采购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工序或者检测工作,其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仍由制造单位对用户负责。

制造单位采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件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的,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无损检测的分包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的无损检测机构资格或者具有相应能力的取得了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

第十一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产品制造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二条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第三章制造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四条制造单位向负责受理的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并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本);

(二)企业概况说明;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者产品简介;

(七)质量管理手册;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注:境外制造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或者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当附中文译本或者附加英文译本。

第十五条负责受理的机关对制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单位,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将一份申请表和电子文本报送审批机关,两份申请表返回制造单位,另一份申请表由负责受理的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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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制造单位,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受理决定书,并且报送审批机关:

(一)申请材料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制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制造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制造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制造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进口代理商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采取型式试验方式的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进口代理商应当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型式许可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约请生效后将鉴定评审通知单和型式试验通知单报审批机关。

第十七条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适合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要求的规格及数量试制产品。许可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在型式试验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许可没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

第十八条负责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接受型式试验约请后15天内派两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且及时安排型式试验。

对采取型式试验方式的许可,不需要进行鉴定评审的,型式试验机构现场取样时,还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一)核查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是否满足本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要求;

(二)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以及许可标志的使用规定;

(三)审查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查看制造单位资源条件和其他必备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检测手段是否与制造的产品相适应,并且跟踪检查产品制造过程。

现场取样时发现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型式试验单位不得取样并,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且在15日内向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型式试验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型式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合格的,还应当出具型式试验证书。

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申请单位保存,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一份用于办理有关许可。

许可项目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许可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后,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现场核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本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

(二)通过审查试制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检查实物制造质量(出厂检验项目与工序检验项目),考核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确认许可标志的使用方法;

(四)核实型式试验报告;

(五)确定许可产品项目及产品范围。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当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当更换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质量手册换版时,应当在15天内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级)、审批机关和监督检验机构。

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按照下述原则处理,并且通知制造单位:

(一)生产条件没有变化的,可以继续许可范围内产品的制造;

(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制造单位应当约请原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一次补充鉴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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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审,由审批机关根据鉴定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可以继续许可范围内产品的制造。

办理变更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及相关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制造许可申请手续。

第二十四条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制造和经营活动;

(二)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制造产品或超过许可范围使用许可标志;

(四)不得非法提供(出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或者产品铭牌;

(五)不得贴牌或被贴牌生产许可范围的产品;

(六)不得向用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制造工作时,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换证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应当在提出换证申请前完成。逾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制造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供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制造许可有效期内制造产品的汇总表;

(二)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三)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换证时,对原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许可项目无相应产品制造业绩时,应当重新试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换证程序按照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换证评审除包括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制造的行为;

(二)产品安全性能接受监督检验的情况: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五)与许可产品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六)许可项目产品的生产数量情况。

第二十八条取得制造许可证(包括换证、增项)的单位及其许可范围,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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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许可项目及其级别限制各级别许可产品基本范围级范围品种(产品) 别A1 公称直径DN?200mm无缝钢管的全部无缝钢管

(1)公称直径小于或者等于200的锅炉压力容器

材料、气瓶用无缝钢管; A2 A1 无缝钢管规格、(2)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

标准用和油气井油(套)管用无缝钢管。

(1)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其他无缝钢管; B (2)各类管坯。

A1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

制造能力小于L485、1016Χ14.6mm的石油天然气A2.1螺旋缝埋弧A2 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 焊钢管

(1)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 B (2)各类螺旋缝桩用管材料、A2

钢级、A1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埋弧焊钢管 A2.2直缝埋弧焊焊规格、钢管接A2 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埋弧焊钢管标准、钢A1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管

A2.3高频直缝焊制造能力小于L415、426×12mm的石油天然气输A2 管送管道用;

A3 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

A2.4其他焊接钢材料、B 管规格 A3 有色金属管(铝、铜、材料、钛、铅、镍、锆等有色金A 规格属管及其合金管)

材料、A4 铸铁管 B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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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续表

许可项目及其级别

限制各级别许可产品基本范围级范围品种(产品) 别

(1)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耐热钢钢制无缝管件;

产品、(2)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双相不锈钢制无缝管A5 钢制无缝管件 A 名称、件;(3)公称直径大于250mm,且标准抗拉强度大(包括工厂预制弯管、材料、于540Mpa合金钢制无缝管件有缝管坯料制管件) 规格 B 其他无缝管件

(1)不锈钢制有缝管件; B1 A6 钢制有缝管件材料、(2)标准抗拉强度大于540Mpa合金钢制有缝管件 (钢板制对焊管件) 规格 B2 其他有缝管件A7 有色金属及有色材料、A 金属合金制管件规格 A8锻制管件(限机械B 规格加工)

材料、A9铸造管件 B 规格

公称压力大于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425?的特殊A1 用途、工况用阀门

产品、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MPa,且公称直径等于或者A10 阀门 A2 名称、等于500mm的特殊工况阀门

规格 B 一般工况的阀门和其他特殊工况阀门

产品、A11 锻制法兰及管接B 名称、头(限机械加工) 规格

(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公称直径

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 产品、A (2)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且公称直径A12 金属波纹膨胀节名称、大于或者等于10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规格

B 其他金属波纹膨胀节

A13其他型式金属补产品、偿器(不含聚四氟乙烯B 名称、波纹管膨胀节) 规格 A14 金属软管 B 规格 A15 弹簧支吊架 B A17 密封件(金属垫片、非金属垫片、金属产品、AX 非金属复合垫片、密封名称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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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许可项目及其级别

限制各级别许可产品基本范围级范围品种(产品) 别

A17 紧固件(合金钢材料、 B 制M14以上螺柱、螺母) 规格

A18.1 井口额定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5MPa的井口装置和采油A 装置和采油树、截流压井管汇产品

树、截流压井名称 B 其他井口装置和采油树、截流压井管汇 A18 管汇元件A18.2 燃气调A 额定压力大于1.6MPa的燃气调压装置组合产品压装置、减温装置名称 B 各类减温减压装置减压装置

A18.3 其他组产品 B 合装置名称 A19 防腐蚀压力管道

用管子、管件、阀门、产品

法兰(涂敷防腐层、内AX 名称、衬防腐蚀材料、内搪玻规格璃等)

A20 低温绝热管、直产品 AX 埋夹套管名称 A2l 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450mm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Al 聚管材 A21.1 聚乙烯产品乙A2 其他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管材名称烯

A3 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及

聚(1)燃气用和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电熔管件 Al A21.2 聚乙烯管乙(2)燃气用和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热熔管件件烯A2 燃气用和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多角焊制管件复

合A21.3 带金属骨产品管架的聚乙烯复合A 名称、材、管材、管件规格管

A22其他非金属及非

金属复合压力管道元 A 材料件(管材、管件、阀

门、波纹管膨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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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续表

许可项目及其级别

限制各级别许可产品基本范围级范围品种(产品) 别

A23.1 铸铜件 B 各种铸铜阀体

材料 A23 A23.2 铸铁件 B 各种铸铁阀体

阀门

B1 精密铸造的铸钢件铸件 A23.3 铸钢件材料

B2 砂型铸造的铸钢件

(1)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耐热钢制各种锻制法兰、

管件、阀体锻坯;

(2)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双相不锈钢制各种锻制A24锻制法兰、锻制 A 法兰、管件、阀体锻坯: 管件、阀体锻件的锻材料

(3)公称直径大于250mm且标准抗拉强度大于坯

540MPa的合金钢制各种锻制法兰、管件、阀体锻坯

B 其他锻制法兰、管件、阀体锻坯

A25 压力管道制管

专用钢板(钢级L360 材料、 AX 及以上压力管道制管规格专用钢板)

A26 聚乙烯管材及牌号、复合管构、管件原料AX 级别 (聚乙烯混配料) 注:(1)许可级别栏中的“A级(Al、A2、A3)”表示该许可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B级(B1、B2)” 表示该许可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制造单位所在地的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制造单位申请的项目中同时含有A级项目和B级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审批。表中同一品种(产品)的许可项目,A级许可可以覆盖B级许可,A1级许可可以覆盖A2级许可,B1级许可可以覆盖B2级许可,以此类推,但无缝钢管、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聚乙烯管件和铸钢件除外,不能相互覆盖。在确定的许可产品基本范围内,A2级许可不包括Al级许可,B级许可不包括A级许可,以此类推。

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范围和许可方式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2)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铜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方式(AX级),单独颁发制造许可证。

(3)产品限制范围是指许可品种产品的范围,一般涉及其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标准,部分还涉及制造工艺、材料等。限制范围通过型式试验和生产条件确定。许可证书无法表明产品限制范围时可采用许可证书加明细表方式予以详细标注。许可产品的工作压力应当大于或者等于0.1Ma,公称直径应当大于25mm。

(4)特殊工况阀门,是指用于石油天然气及化工、电站用高温(设计温度大于425?)、高压(公称压力大于6.4MPa)、剧毒管道、低温管道(温度低于一46?)和城镇燃气高压(公称压力大于1.6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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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道上使用的阀门;一般工况阀门,是指不属于特殊工况阀门的其他压力管道用阀门。

阀门典型品种名称(包括特殊工况阀门和一般工况阀门):闸阀、截止阀、节流阀、球阀、止回

阀、减压阀(自力式)、眼镜阀(冶阀、蝶阀、隔膜阀、旋塞阀、柱塞阀、疏水阀、低温阀、调节(控制)

金工业用阀)、孔板阀(冶金工业用阀)、排污阀、减温阀、减压阀、紧急切断阀、其它阀门 (无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上的非标阀门)。

(5)元件组合装置项目中的其他组合装置,包括汇管(汇流排)、过滤器、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气(水)缸、绝缘接头、阻火器和其他等产品。本表未列入的其他元件组合装置,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是否按照本规则管理。

元件组合装置中不包括已纳入压力容器管理范围的产品。

(6)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仅指对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内、外表面复合防腐层(不含油漆)制造的许可,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还应当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

(7)仅对无缝钢管或有缝钢管进行扩径、减径的制造单位也应取得相应的钢管制造许可。

(8)螺旋缝埋弧焊桩用管和仅用于给排水的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制造单位可以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9)本规则所称的公称直径根据相关标准,依据不同的管材、管件,可以代表其公称外径、公称内径、通径和口径、公称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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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附件B

许可标志其及使用

B1、许可标志样式

如下图所示。

许可标志式样

B2 许可标志字体和尺寸

许可标志“TS”采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尺寸可根据元件的大小确定,但最小直径不应小于5mm,一般为lOmm、15mm、20mm等。

B3 许可标志的使用

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被允许使用许可标志的制造单位在制造许可范围内的每个压力管道元件上(已经完成的或者是处在最终评定状态的压力管道元件和组合件上),以清晰可辨的和不易擦除的方式加贴(喷、刻、钢印等)许可标志,许可标志应当加贴(喷、刻、钢印等)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且工整、清晰;

(2)许可标志后加注必须制造单位的许可证书编号(可以不含年份);

(3)组成组合件的每个元件可以不分别加贴许可标记,如果在组装组合件时,元件已经贴有许可标志,则在组合后可继续携带此标志;

(4)不得在压力管道元件上或者组合件上加贴可能会对许可标志含义或形式产生误导的其他标志,若加贴其他标志,必须保证许可标志的可见性和清晰性不会因此降低。

B4 其他要求

(1)安全技术规范有要求时,许可标志还应当附有参与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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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的方式、方法按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2)制造单位应当在质量手册中对许可标志的式样和具体使用方法做出规定。,1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附件C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C通用条件

C1.1 专业人员

C1.1.1 管理人员

C1.1.1.1 技术负责人

应当设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制造专项条件另有规定的,执行制造专项条件)。

C1.1.1.2 质量保证工程师

应当设质量保证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1.1.3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制造(如设计、工艺、材料、焊接、铸造、锻造、热处理、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的挤出及其缠绕、注塑等主要工序)和产品检验,如宏观检查、耐压试验、理化性能检验、无损检测、成品检验等,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

C1.1.2 技术人员

制造专项条件未做专门规定的,技术人员(指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8,,且不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

C1.1.3 检测人员

C1.1.3.1 无损检测人员

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且具有II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产品有对接焊接接头的,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持有射线或者超声波检测II级资格)。

C1.1.3.2 理化检验、试验人员

应当根据产品性能试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如化学成分分析、光谱分析人员,力学性能试验人员,所配备的分析、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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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C1.1.3.3 检查人员

应当按照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检查人员不受其他部门影响独立完成检验工作。

C1.1.4 技术工人

C1.1.4.1 焊接人员

从事压力管道元件承压部分或者非承压部分与承压部分连接部位的焊接(包括非金属与非金属的永久连接接头)、阀门密封面的堆焊、铸件或者锻件的补焊(产品标准允许范围内)的焊接人员,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满足制造需要。

C1.1.10 其他技术工人

应当根据生产工序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工人,如车工、热处理工、锻工、成型工(塑料成型、制管成型等)、起重工等。

C1.2 生产条件

C1.2.1 厂房场地

C1.2.1.1厂房

具有与制造相适应的厂房,确保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在室内制造,,厂房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制造专项条件的规定。

C1.2.1.2 材料保管

应当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原材料保管条件,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满足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等要求。

C1.2.1。3 焊接材料保管

焊接是产品主要工序的制造单位,应当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确保焊接材料湿度、温度符合要求的去湿、保温设备;应当有焊接材料烘干设备,包括至少l台焊接材料烘干设备、1台保温设备和适应制造需要的焊条保温桶。

C1.2.1.4 成品保管

应当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成品保管条件,有专用库房、货架或者专用场地,满足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的要求。应当在专用库房存放的,其专用库房的面积应当满 ,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足产品室内存放的要求。

C1.2.1.5 产品档案保管

应当有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应当统一归产品档案室保管,产品档案室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档案保管的需要。

C1.2.2 生产环境

产品的生产环境应当满足产品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试验、检验区域应光照条件良好。环境温度、湿度满足产品制造、试验、检验的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附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第1号修改单 (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二、对“附件A ”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 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 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 (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三 )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1月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 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 第四章增项和变更 第五章换证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 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 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六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从事压力容器 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 器相应的审批人员、设计人员资格。 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和审定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应当经过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取得相应审批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审批人员的考核计划每年年初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相关设计人员、审批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4年。 第七条取得A级或者C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A级、C级或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和设计审批资格,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工作。 取得GA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GC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

压力管道元件质量手册 180525

江苏同能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 压力管道元件 质量保证手册 (依据:TSG Z0004-2007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文件编号:TN /QM001-2016 版本:01 受控状态: 发文编号: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5日生效日期:2016年12月10日

编制:日期:2016.12.5审核:日期:2016.12.5批准:日期:2016.12.5

质量保证手册发布令 (TN 发161205号文)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公司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向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 本人委托质保工程师建立和领导质量保证体系,编写《压力管道元件质量保证手册》,并明确质量控制要求,授权质保工程师主持日常质量管理和体系内部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各责任人的工作,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本手册是我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基本法规和纲领性文件,根据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制订,定于2016年12月10日起实施,凡涉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质量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均应熟悉本手册中的规定和要求,望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 质保工程师负责对本手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奖惩,对违反本手册要求,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有权提出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对严重违反本手册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质保工程师有权建议暂停生产,并召开质量分析会,严肃处理质量事故,各有关部门的人员均应尊重和支持质保工程师的活动。 质保工程师应定期向我报告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由我本人负责。 总经理: 2016年12月5 日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txt我的优点是:我很帅;但是我的缺点是:我帅的不明显。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令堂可是令尊表姐?我是胖人,不是粗人。本文由zjnylw贡献 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 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许可项目类别品种(产品) 许可级别 A1 各级别许可产品基本范围 产品限制范围 1 无缝钢管 A2 B A1 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压力管道管子 (金属) A2 A3 含公称直径 DN≥100mm 无缝钢管的全部无缝钢管材料、规公称直径 DN<100mm 的无缝钢管格公称直径 DN<100mm 的无缝钢管(不含锅炉、热交换器用无缝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必须具备生产L485、1016Χ14.6mm 产品的能力)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钢级不超过 L485)、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埋弧焊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埋弧焊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钢级不超过 L415)、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材料、规格材料、钢级、规格 2 焊接钢管 直缝埋弧焊钢管 A1 A2 A1 高频直缝焊管 A2 A3 压力管道管子 (金属) 3 有色金属管 其他焊接钢管铝、铜、钛、铅、镍、锆等有色金属管及其合金管 B A 材料、规格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续表许可项目类别品种(产品) 4 铸铁管许可级别 B 铬钼钢、双相不锈钢、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 540Mpa 且公称压力大于 6.4MPa 的管件不包括铬钼钢、双相不锈钢、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 540Mpa 钢材制且公称压力大于 6.4MPa 的管件之外的其他无缝管件包括铬钼钢、双相不锈钢、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 540Mpa 钢材制且公称压力不小于 10MPa、公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境内A级和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A。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样式见附件B)和许可证号。 第六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手册最后

发放编号:版本号:B/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受控状态:文件号:Q/HA1-201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手册 编制 审批 2012年4月30日发布 2012年5月15日实施 华奥仪表制造

目录 批准令 任命书 1.前言(概况﹑质量方针﹑宗旨﹑目标) 1 2.术语 2 3.引用法规、标准 3 4.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4 4.1 管理职责 5 4.2 质量体系 9 4.3.合同控制 11 4.4 设计控制 12 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15 4.6 材料、零部件控制 16 4.7 作业控制 18 4.8 理化检验控制 19 4.9 检验和试验控制 20 4.10 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 22 4.11 不合格品控制 23 4.12质量纪录控制 24 4.13 质量改进与服务 25 4.14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 26 5.0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27 5.1 总则 27 5.2 接受安全监督与监督检查 28 5.3 提供相关信息 28 附图一:行政组织机构图 30 附图二: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图 31 附图三:各条线质量控制流程图 32 附表一:质量控制一览表 39 附表二:程序文件一览表 40

批准令 本《质量手册》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规定容,并按照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并适用于本公司的特点和现状,是对我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面描述,是我公司全体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人员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本《质量手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华奥仪表制造 总经理: 2012年4月30日 任命书

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Design Appraisal Regulations for Pressure Vessel &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1 月eg

总则 .......... a 讣单位条仲 .. 设计许可程序 .. 増碘和变E .... 换证 .......... 监 ffffff ... 时则… ..... . 压力容器设卄许可级别 压力^^道类別,S 别 设计甲位质扯?证休系丈件的S 木内客 a 计唯位各圾人员贰本条件 .............. 特种设ft 设计许可阳i!t(?式3 第一章 第二章 那S 章 瘵五章 第匕章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附艸E

任力容s压方t适《计謀可规耐 V A !■ 2 a 7 0 、 0 、7 ip 第一*■总则 ? ■ ■ 离HR为了&鄆傾力客量誘为was计鞘KiUFffm设讦单册的安空监爲邀 姒勖論Lffi分背fflwsttffia損勲轉和g&s全盟索策《入3齐曉对亂 備《閔曲行政利It项冃S定打政许可的决定*收有英规总爲道本純》.'薦三条;未规剧适用^<祈曜备安全監钿11而所煎宦帝甬的压力客亂压力背道一阪^ 、”顋* 励密#、亲力ff這監连诽4S別:?甬W刘分见翩串氛磚母% 障四案V璇卷歡乐力If遺囲瀬十朝t卜邈撫为@旳妙须由曾I旦泉页*监#检昼检疫AM边下痢祢甬衆瞳检?站睜坡瞅轉鼎迸备餐讦hdttH r FR叙anW n ■?>?r ■■ ■ L I* ■ " ■ L I?“,」b b ■河电沖庄力ss禹ft曹嚏井单缸(El随芽於t*徴蟻檢a计里社取捋t彎 + ,许何旧馬,可U豪MffiW内从g许可社W慣的aR jffiHKH连喘涉 看》?朝阵肩ftorn爾曲魏tfi建或从*mdffi的血晋按羁a厨他想关建世 办理换证手it, 無期利碍療華食证的成弹ii诜酊連用效廝i肿稔m鄕事设 虞:作2 幽顷矗命a if X件細砂*.股旳他4 atiMffi隔樹时艸晋満S M S#熾全藝龜轉験娜球帛魏矗峻观萨品轉舖切縱惦携籬谭 ??£? ffitti*可fiKWWffffl舗谕匸労别thH察应检fift*省 a?ft技求收督: ” -■■口??1?1 b ■ 1 I ■ r —“■ I . ■ d D ,P V nn ■ ?■ i I : 'll JH U■ a / ■■怙II h ■ - ■ * ■部门负?#?t. > I Jj t . 忒为SSA孤C?*$4P绘设计攀位曲国歿?播氏Hftllf曼a?审批;Dft 设计 ■■ ■ ■?口0??.??° I P 4D ? ■ I ?|.?:0??£=1 A ■ y -■ I ■ Of- A ■€: g-- ■ I ■ g A .- . P 卜* 单e由會豪?te术聲理和审杞 ■' ■ R B - I t=nj ??>■■ 5 ■ ■ c ffi 力?igGA#^?L;GDi ,■ 111. ■-■ T LJ■- FU t-if Zu I ,'I r a r ?■?■ J- I' efa;GDz?ajF单危甬茸术临t制旅盒申见设i+单祕M时言 L -0 Tr . ■H _■! __ I ?r■.?『?■?■?■:? U; . 1^ IC I I 'B .■,^U M 弟H?ffl检盘鬲《吿ffi赃岳財加审ffi的埴B讯由固鼓?检总Wft '匕-*■.?L*- ■ > ■ 11 ■ l-Lv iJks r? 1 J-f■ y r -i r ■ r ?.「■,?■ 'A ? -. n ■■ . 4^ i-\? ■- ?.■ ■■ -* r ■ ■??.■■0 = ■中 ?2a和甲tt爭4 M*.丛#動鄴》钱卄:事鰹攧阚锁纓下拥舖ffiA成)jM妙程ffi ""询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均遵照下列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4)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5)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7)《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规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规则》) (8) 制造单位产品制造所依据的安全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9) 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注1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以下简称《企标》或《国外标准》) 注一:根据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八条规定,企业采用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10)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1 制造单位的评审类型分为初次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 初次取证评审。制造单位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组织鉴定评审组从资源条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产品安全性能三个方面对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审。 1.2 增项评审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原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针对新产品的许可要求进行的评审。 1.3 换证评审 制造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制造单位应向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其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换证评审时,如制造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2 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签定评审签约后进行,评审程序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的审查、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必要时还包括现场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汇总评审资料上报、审核发证等过程。

TSG_D3001-2009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前言 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 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 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TSG_D7001-2005_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_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钢管_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1-200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Submerged-arc Welding Steel Pipe and Polyethylen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11月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监检方式、项目和方法 (4) 第三章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6) 第四章 制造单位 (8) 第五章 附则 (10) 附件1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1) 附件2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9) 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大纲 (23) 附件4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7) 附件5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 附件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 (31) 附件7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33) 附件8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34) 附件9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称压力管道元件中埋弧焊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铜管和双缝埋弧焊钢管,下同)和聚乙烯管的制造监检。 第三条 申请制造监检的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从事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校准,并且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项目资格。 实施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第四条 制造监检工作应当在制造单位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并且能够适应流水线生产方式。 制造监检是在制造单位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制造单位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制造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 监检机构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中有关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制造监检,并且对制造单位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精)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1月8日 前言 2004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4年4月、6月,中国特检院成立起草组,分别在无锡、北京召开《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首次会议。2004年7月、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2004年8月、2005年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末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草案,同时邀请部分设计院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2004年11月、2005年2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5年2月、1 2月,特种设备局分别以质检特函[2005]5号文、[2005]65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4月、2006年7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分别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2005年9月、2006年11月,分别将《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报批稿上报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局经研究决定将两规则进行合并。2007年4月,经《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主要起草人员的讨论与修改,最终形成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报批稿。2008年1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修订的主要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我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现状及其特点的前提下,以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为目的,在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基础上进行的修订。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的修改(征求意见稿)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的修改 (征求意见稿) 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二、对“附件A”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部分修改 1.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续表

2.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如下: “注(11)无缝钢管中,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或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资格的企业,可生产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和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产品。”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对“C2.2.2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修改 3.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前面一的修改 4.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 修改为: 2.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位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当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1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六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

压力管道元件讲义

压力管道元件 讲义

第一讲综合知识 一、管道元件的种类及常用的名词术语 1.管道的定义是什么?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对管道的定义是:由管道组成件装配而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或截止流体流动。 除管道组成件外,管道还包括管道支承件,但不包括支承构筑物,如建筑框架、管架、管廊和底座(管墩或基础)等。 由同一设计条件确定且相互连接的管道称之为“管道系统”或“管系”。 2.管道组成件:指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的管道系统机械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管路中的仪表(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3.管道支承件: 是将管道荷载,包括管道的自重、输送流体的重量、由于操作压力和温度差所造成的荷载以及振动、风力、地震、雪载、冲击和位移应变引起的荷载等传递到管架结构上的元件。 管道支承件分为固定件和结构附件两类。有固定支架、滑动支架、刚性吊架、导向架、限位架、弹簧支吊架、减振和阻尼装置等。管道支承件通常也称为管道支吊架。 图2-70常用的固定支架 (a)夹环固定支架;(b)焊接角钢固定支架; (c)焊槽钢的固定支架;(d)挡板式固定支架

减振装置,是可用于控制管系高频低幅振动或低频高幅晃动的装置,但不限制管系热胀冷缩。阻尼装置,是可用于控制管道瞬时冲击载荷或管系高速振动位移装置,但不限制管系热胀冷缩。 4.压力管道元件的定义 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在我国现行压力管道法规中也统称为压力管道元件。 5.如何界定“管道元件与非管道元件”

管道元件是指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内含流体的管道系统的机构元件。有的过滤器、阻火器和消音器体积非常大,它们是安装在管道上,虽然有独立支架和基础,当设计者未将它编入设备位号作为设备处理,仍属于管道元件。非管道元件如自控仪表,虽然它们按装在管道上,但不属于管道元件。管道与自控仪表连接的接头,虽由自控专业提条件或提供标准图,但该接头属于管道元件。 图工业管道组成示意图 1是波纹管,2、10、13是阀门,3是“8”字型盲通板,4、12、18是弯头,5是节流孔板,6是三通,7是斜接三通,8是四通,9是异径管,11是滑动支架,14是活接头,15是疏水器,16是视镜,17是过滤器,19是阻火器。 6.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现状 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相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存在问题较多。 一是安全监察起步晚。 二是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数量多,大小不一,参差不齐,情况复杂。许多管子、管件、阀件的产品质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的几点思考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35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的 几点思考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 的几点思考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概述 压力管道和锅炉压力容器一样,都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承压设备。据统计,由于管道元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管道事故率占27.7%,由于管道安装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管道事故率占34.4%,这种事故率远高于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率,所以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相当重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较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为晚,直到1996年原劳动部以劳部发[1996]140号文颁发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才使得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有了依据。 世界发达国家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大都采用认证或注册的模式。如: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对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采用许可证制度,类似于锅炉压力容器的U1、U2钢印,采用PP钢印,对于阀门等管道元件采用V钢印等;API(美国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正式稿)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Components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10月27日 前言 2004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2004年6月,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2005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 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6年4月,起草组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6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6年10月2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缪春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 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红兵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文志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代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管道元件制造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压力管道的安全。而管道的安全又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安全。所以政府对于从事管道元件制造的机构,会有一定的审核,审核通过的机构才有资格从事该行业。本次就分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代办的相关信息。 一、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的要求如下: 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有许可制造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场地、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保管场地、制造管理的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 有适应产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二、办理流程 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步骤。 生产许可申请时可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负责受理的机关对制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制造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由制造单位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负责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接受型式试

验约请后15天内派两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且及时安排型式试验。 许可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后,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 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A1 通用要求 A1.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按照本规则1.2.1条的规定。 A1.2 监检方式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2)元件组合装置,一般产品按照订货合同采用逐台监检方式;对于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A1.3 产品组批 (1)埋弧焊钢管,同机组、同牌号、同外径、同壁厚、同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7天、数量不超过200根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根;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2)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并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生产周期不超过10天、数量不超过200吨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吨;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3)元件组合装置,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为一批。 A2 监检项目及要求 A2.1 生产许可资质和型式试验文件(C类) (1)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资质,其产品是否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2)审查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覆盖监检产品; (3)审查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和型式试验证书; (4)元件组合装置设计外委的,审查其是否由具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

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总图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压力容器或者锅炉设计的,从其规定。 A2.2 设计文件(C类) 审查设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 (2)外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确认; (3)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材料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4)设计文件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合同的要求,设计图样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产品标准有强度校核要求时,强度计算书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6)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A2.3 工艺文件 A2.3.1 加工、组对与装配工艺文件(C类) (1)审查产品加工、组对与装配工艺文件是否完整齐全,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2)埋弧焊钢管产品标准中有工艺验证要求的,审查其工艺验证报告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工厂化预制管段产品标准中有制造工艺确认要求的,审查其制造工艺报告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A2.3.2 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工艺文件(C类)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等焊接工艺文件,以及焊接接头焊后热处理工艺文件、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A2.4 质量计划(C类) 审查产品质量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其设置的控制点和要求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A2.5 材料 材料包括产品原材料、焊接材料、主要零部件、密封元件以及其他外购件,聚乙烯管产品混配料。 A2.5.1 材料质量证明书(C类) 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的技术要求;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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