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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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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思考

内容摘要: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窗口,而融资则是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正在发展,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何引导、规范温州民间金融活动,从而充分利用温州民间资金为社会服务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关键字:温州;民间借贷;政策建议

一、温州民间借贷现状

民间金融是指游离于经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所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筹借活动。由于银行信贷收紧,贷款越来越困难,然而市场贷款需求仍然非常旺盛,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开始走俏,月息已高达3%以上。这种状况在我国温州地区变现的最为明显,更具代表性。但由于市场缺乏规范、利率过高等原因,火爆的民间借贷背后暗存着巨大风险。

温州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尽管在清朝以前就出现了,但发展一直十分缓慢,只有改革开放之后,才得到了迅猛发展。一是规模迅速扩大。根据温州银监局2004年的调查报告显示,2004年末民间资本存量达到3000亿元。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调查,温州民间借贷发生额自2004年初开始连续上涨,2004年末温州民间借贷规模约为420亿元,200年末约为450亿至500亿元。温州市有中小企业7 7万家,其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三部分构成。到了2004年6月末,民间借贷占比上升4个百分点,少数企业上升10个百分点左右。

(一)庞大的民间资本

根据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提供的资料,目前温州在民间的老百姓

手里的流动资本大致有6000亿的人民币,民间金融借贷规模已经突破600亿元,而此前这一数字还只是400亿元。这些民间资本总是不断地在寻找出路,炒房团、炒股团……,无独有偶,在义乌,目前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义乌担保公司共有30家,从事民间借贷的寄售行遍布大街小巷,一个县级市就高达200多家;紧挨着国际商贸城的寄售行大大小小有三四十家。而在市中心的江滨路、化工路,寄售行密度更高达七八十家,一些寄售行甚至门挨门,足见民间资本的庞大和疯狂,客观上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资金条件。

(二)利率随行就市

温州的民间借贷与银行资金供求有关。当国家银根紧缩,市场资金短缺时,民间借贷规模就扩大,利率就上升;反之则规模缩小,利率下跌。温州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到2005年10月下降为9 54。各类借贷中,家用消费的平均利率较高,为15,企业借给个人的平均利率较低,为6;从借贷关系看,个人借给个人较高,加权平均利率10 04,个人借给企业较低,为8 76;从借贷方式看,信用借贷为9 6,抵押担保质押借贷为8 68。

(三)形式灵活多样

民间借贷主要以供求双方直接借贷为主,同时还有中介牵线搭桥或者有担保人介入的银背方式,有企业对内对外的集资方式,有互助性质又类似于银行按揭贷款的呈汇方式,有如台会、标会的地下钱庄方式。

(四)资金以自有为主

民间资金主要来自于:经商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积累;侨属侨眷的自有资金;城乡居民的劳动收入和历年的积蓄;从亲戚朋友和银行借入的资金等。借贷中的单笔规模比较小,一般单笔平均20万元左右,最大一般每笔200万元,额大期长

一般都到银行去贷款。借贷资金的87 5%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消费资金仅占2%,其它用途的占10 5%。借贷期限以6~12个月居多。

(五)民间借贷的程序趋于规范

近年来,随着企业、居民资金风险意识的提高,部分资金出借人开始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房产抵押。特别是在大额借款中,提供担保的比例在逐年提高。(六)隐含巨大风险

在温州民间借贷中,个人信用至高无上。越讲信用的人钱转得才快,相反而信用不好的人财产再多也借不到钱,更不会有人跟他做生意。温州人知道,失信的成本太高。民间借贷不要抵押,无须担保,全凭“信用”二字。而一旦生意失败,付出的将是惨重的代价!由浙江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厅、省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共同完成的《当前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亟待改善》调查报告显示,浙江全省200多万家民企处境微妙,大量中小企业生存面临危机。据温州市经贸委对26个工业重镇23470家企业调查,目前处于停工、半停工的中小企业有1486家,占6.3%。中型民企资金链断裂,会波及上下游,尤其是下游的小企业,这种资金危机会像传染病一样一波接一波扩大。无独有偶,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义乌,接近三成的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

二、温州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的弊端

民间借贷市场以融资方式的灵活性、融资范围的广泛性、融资渠道的多样性,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信用社在社会资金配置上的一些不足。但是由于民间资本的盲目性和投机性,近年来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严重的问题。

(一)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着较高的金融风险,潜在风险。

民间金融处于一种地下状态,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

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纠纷。对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产生影响,分流银行部分存款,加剧资金供求矛盾。

(二)产业政策和法律制度不规范

民间资本缺乏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和法律制度的规范、有较大的自发性,民间资本主体的素质不高及投资目的的趋利性等因素,导致资金投向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容易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民间金融利率易失控,高利贷现象普遍存在。

民间借贷的敏感点是利率,发生争执的焦点也是利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四)民间借贷活动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妨碍国家金融调控和货币政策的效能。

高利贷、抬会、地下钱庄等非法吸存、发放贷款扰乱了金融秩序,即使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随着规模不断加大也将导致储蓄分流、社会信贷资源减少。民间借贷的高利行为增加了社会资金的运行成本,加重了生产经营者或农民的负担。

三、规范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的政策建议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而完全的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并不能做到资源最优配置,为了有效平抑和引导有市场自发引起的不合理的民间借贷、打击民间高利贷行为,使信用社存贷款利率更符合农村资金供求的实际,我们有必要对民间借贷发展应该进行政策引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规范化发展。(一)采取“堵”“疏”相结合

金融监管当局需要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民营金融机构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我国民间金融体系存在的金融风险!一味地禁止于事无补!必须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疏导!鼓励它们进入资金缺口较大又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上,如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品开发、能源、物流等!在能源趋紧和部分行业受调控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已滋生出一种新的负面影响:即民间借贷资金流向部分限制性行业如小煤炭、小水泥、小水电等。对宏观调控可能形成一定冲击!应着手从法律法规途径规范民间集资,集股行为。使民间借贷走上规范化运作轨道。(二)各地政府部门(包括经济发达的集镇)要做好引导和风险提示一是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民间借贷的规模、流向、利率以及和本地主导产业的迎合程度,区分本地区民间借贷类型对“群体游资型”的要高度重视。二是要做好风险提示,要大力宣传这样一个道理:投资是有风险的,借贷风险同样不可避免,借贷主体要慎重对待并对自己的借贷行为承担风险,要积极培养借贷主体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的承受能力。

(三)正规金融机构做好小企业的贷款和对“三农”的支持工作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是一种“你进我退,此消彼长”的对峙关系,正规金融提高了金融覆盖面,有利挤压民间借贷空间。县域金融机构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发挥好金融支持经济的主渠道作用。统筹城乡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县域(特别是欠发达的县)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度和便利度。

(四)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债权市场和短期融资等规范的直接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对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良性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温州民间

借贷(一种非正规直接融资方式)的积极作用也证明了这一点。温州人的讲人缘讲地缘又很抱团的秉性,使其民间借贷颇具特色。在温州,一个有着良好信誉的企业家,只要有好的项目,就能在较短的时间里融到资金,正是这样很有地方特点的融资环境里,培育了众多的中小企业和优质企业,从而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准备了信贷资源。同时也为银根的松紧提供了回旋余地。它的历史作用是应该肯定的。

此外,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管理,培育私募市场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培育私募市场,可以打通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直接沟通的渠道。由于私募中资金供给方可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对方的个人信用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地对民营企业进行监控。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违约事件较少、呆坏账率并不是很高,同时民营企业募集的对象一般都是那些有较强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或机构。这些均可以说明私募的价值与生命力、吸引力等特点。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管理也不是一次改革所能奏效的,并将是一个长期探讨的话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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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亚明.王书可.刘海鸥温州金融生态体系制度创新研究[期刊论文]-生态经济2010(4)

[7]林越坚.李俊民间金融法制化进路初探——以温州地区为实例[期刊论文]-中国检察官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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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海虹.民营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期刊论文]-经济评论1999,(05)

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分析.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1 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 (1) 1.1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 (1) 1.2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2) 1.3民间借贷的制度优势 (2) 2 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 (2) 2.1农村非正式金融的需求 (2) 2.2 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问题 (3) 3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和引导 (4) 3.1对民间借贷市场的正确引导 (4) 3.2 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对策 (4) 3.3建立特色鲜明的监管制度 (5) 参考文献 (5)

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分析 ***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金融专业 200*级) 摘要:我国的民间金融由来已久,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市场逐渐的发展壮大。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农村比较普遍,规模较大,且形式多样。因此,民间借贷市场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民间借贷市场本身所具有的缺陷又大大的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所以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与引导以及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针对农村金融需求构成分析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利率管制;金融监管;制度优势;非正规金融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金融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目前农村金融体制与农村金融需求还不相适应,在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以其产权优势、信息优势、交易成本优势以及内生性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据了主要份额,因此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及其局限性会对农村的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具有重大的建设性意义。本文从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出发,了解民间借贷市场产生的背景,以及当前主要的民间借贷形式。从民间借贷市场的特点及制度优势来研究民间借贷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农村金融需求的构成分析,以及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问题的探究,进一步了解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从政府层面出发,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为民间借贷市场营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 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 经历了50多年的改革、发展、探索,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在与“三农”经济发展的互动下,可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正规金融体系和非正规金融体系两个部分。其中非正规金融体系在目前还占据着主要位置,常以多种民间融资形式构成,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1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 需求诱致民间借贷市场的存在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对农村金融的旺盛需求[1],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户替代集体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或生产经营者,农民的生成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的金融需求旺盛,但是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这为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国家对金融的垄断控制是我国民间借贷产生的基本制度性原因。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孕育出一批新的资金需求主体,是民间借贷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2]。从供给的角度来看,民间的资金供给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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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向好友王某借款2万元,借款时赵某主动提出一定要给王某打借条,并说自己几乎不会写字,让王某先写好借条后自己签字,在王某写好借条后,赵某说自己的字写的不好 看,让王某帮着写上,王某没在意,就随手替赵某书写了签名。后两家因琐事闹翻,王某索要借款遭到拒绝,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委托鉴定,借款人赵某的名字并非本人书写,借条不真实,王某的请求没能得到支持。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 在农村,部分人不会自己书写自己姓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常有发生。从法律上讲,如果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所以,借条一般要借款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并盖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无法书写等原因不能亲笔签名的,一定要盖上手印,并找他人见证并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加手印,也可以让借款人在盖章的同时对双方的谈话内容进行录音,用以补充佐证,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税收管理的调查与分析 (1)

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税收管理的调查与分析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行为,是一种不通过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信用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个人创业企业发展等的融资需求的增加,民间借贷作为银行融资和股市融资等方式外的重要融资手段,其融资规模和社会影响正在日益增加,逐步成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增长点,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的税收管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目前民间借贷的现状 目前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向个人借贷。主要凭借良好的信誉向亲朋好友熟入筹措资金,这种方式手续简单、快捷方便。这种借贷方式主要是一个人或企业信用、商誉为质押,接待面比较窄;借贷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二是商业性借贷。这种民间借贷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成本相对较高,而且时限性强,财务风险大。这种借贷方式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集资、企业间拆解,三是民间担保借贷。为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赚取担保费用;有的甚至公司自己将流动资金用于放贷,赚取利息收入。 二、民间借贷的成因及总量运转周期 近年来,民间借贷行为十分活跃,借贷形式不断创新,其成因是多方面的。 (一)从信贷市场本身看

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信贷市场也呈二元分布,信贷机构主要分布在城市,信贷资金也主要流向城市、流向工商业,特别是大中城市、大型工商企业。乡村地区金融发展滞后,信贷薄弱。而且我国信贷市场是一个非完全竞争市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放贷对象挑选严格,且受政策影响大,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缺乏信贷支持。各专业银行及信用社只“锦上添花”,而不“雪中送炭”出现了越是大企业,资金筹措越容易,(据反映有部分大企业各家专业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每年都用不完的现象)。这给民间借贷的存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二)从资金供给角度看 信贷市场的非完全竞争,再加上监管的缺失,民间借贷可以使资金持有者能够获得远高于银行利率的借贷收益。高额的利润促进了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民间借贷不像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严格贷款发放,具有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放款及时足额等特点,非常适合小企业、个体户、农户之间的资金调剂,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 (三)从资金需求角度看 首先,信贷缺乏的主要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规模比较小,普遍缺少低压品,特别是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信贷。其次,中、小企业分布比较散,经营不规范,信贷部门很难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致使金融机构不敢放贷。第三、中、小企业普遍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附

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原因分析1

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内容摘要: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方便灵活的直接融资手段,在弥补正规金融机构 不足、缓解资金供需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已经毋庸置疑。但是,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是资金供需双方的自发行为,缺乏监管性,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伴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社会纠纷亦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民间借贷行为的风险性日渐加大。因此,如何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就成为民间借贷发展道路中需要加以正视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民间借贷高利贷非法集资 一、民间借贷的内涵 (一)民间借贷的几种不同定义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民间借贷概念作出规定,学者们的相关研究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国外研究中一般将民间借贷称为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一样是一国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不经国家金融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者许可,依照约定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将民间借贷看作是仅发生在公民之间的一种资金借贷行为。也有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货币、实物和其他财产的行为”,民间借贷的主体不仅限于公民之间,还包括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民间借贷的对象范围广泛,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财产。随着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壮大,民间借贷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成为学者们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也倾向于将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相提并论。较为典型的论述是认为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非正规金融,是金融体系中不受国家信用控制和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交易活动,与正规金融一起组成一国的金融体系。类似的观点认为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的,“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和流动性、存贷款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要求约束的金融活动”,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重要区别在于其不受监管性。 (二)民间借贷的主体和对象 在对民间借贷的不同定义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民间借贷的主体和对象无疑是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问题。主体是民间借贷的参与者,对象则是主体在参与民间借贷过程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间借贷的范围。民间借贷最早就是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我国《合同法》也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做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分析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指出了民间借贷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主要指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其主要被分为民间个人借贷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在我国经济市场中,民间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活跃金融市场、繁荣地方经济以及改善地方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长期脱离政府监管范围,民间融资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易引发各种欺诈、犯罪行为,增加了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发展与稳定。例如,近几年发生的温州老板跑路事件就充分暴露了民间借贷的高风险特征,防范民间借贷危机已迫在眉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民间借贷风险已不是局部地区问题,而是演变为了群体性的国家金融事件,处理不慎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宏观发展。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我们应深入

探索减小民间借贷风险的有效措施,清楚认识风险根源,对症下药,这样才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民间借贷的效应分析 (一)正面效应 民间借贷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因此我们应正视它的正面合理性。首先是它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有效补充正规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资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民间借贷的存在有效缓解了这一紧张状况,民间资金的注入使得中小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其次是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民间借贷组织弥补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空白,及时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的金融服务水平。最后是促进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民间借贷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它顺应时代的需求,其创新更具可操作性。 (二)负面效应 有正面效应必然存在负面效应,一方面民间借贷导致了大量资金流出银行体系,加之金融活动大多在金融监管之外,因此虽然表面上扩大了资金供给,但其干扰了金融市场的信号,影响了央行的决策。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会引发自发性的负面效应,虽然其手续简单、不拘形式,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分析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指出了民间借贷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主要指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其主要被分为民间个人借贷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在我国经济市场中,民间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活跃金融市场、繁荣地方经济以及改善地方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长期脱离政府监管范围,民间融资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易引发各种欺诈、犯罪行为,增加了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发展与稳定。例如,近几年发生的温州老板跑路事件就充分暴露了民间借贷的高风险特征,防范民间借贷危机已迫在眉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民间借贷风险已不是局部地区问题,而是演变为了群体性的国家金融事件,处理不慎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宏观发展。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我们应深入探索减小民间借贷风险的有效措施,清楚认识风险根源,对症下药,这样才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民间借贷的效应分析

(一)正面效应 民间借贷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因此我们应正视它的正面合理性。首先是它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有效补充正规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资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民间借贷的存在有效缓解了这一紧张状况,民间资金的注入使得中小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其次是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民间借贷组织弥补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空白,及时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的金融服务水平。最后是促进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民间借贷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它顺应时代的需求,其创新更具可操作性。 (二)负面效应 有正面效应必然存在负面效应,一方面民间借贷导致了大量资金流出银行体系,加之金融活动大多在金融监管之外,因此虽然表面上扩大了资金供给,但其干扰了金融市场的信号,影响了央行的决策。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会引发自发性的负面效应,虽然其手续简单、不拘形式,但这种信任基础较低的活动极易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旦债务人失信出现逃债行为,债权人将会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导致企业资金的恶性循环,民间借贷利息一般较高,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的情况下,高利息负债只会雪上加霜。如果企业到期

民间借贷纠纷现状及对策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现状及对策分析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渐兴起,它为缓解企业融资、信贷短缺,活跃市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投资过大,导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多,案件标的额大,高息现象普遍存在。本文中,分析民间借贷现状,找出解决对策。 标签: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纠纷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高额利息的驱使 闲散资金存在和经济发展使民间借贷迅猛发展。一方面,民间借贷存在的高利贷,折算利率高出银行数倍。同时,有些地区基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居民获得大量的拆迁补偿款,居民在高利率的吸引下,可能进行放贷。 (二)行业监管、法律不完善导致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存在盲点 在行业监管上,由于民间借贷大部分都比较隐蔽,对其监管有时也盲点较多;在司法上,司法具有被动性,所以对民间借贷行为只有出现重大问题,构成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才会追究。这种事后的管理形式,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当不利。 (三)无担保作保障 民间金融资金需求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借贷手续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没有约定相应的抵押物、担保等,一旦出现整个供求关系中的某环节出现问题,则是民间借贷纠纷的隐患。我国尚不具备完整的诚信制裁体系,无法偿还的伴随着高息累进,高息负债可能导致企业破产,产生群体性借贷纠纷。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关于纠纷转化问题 在实践中,出现婚姻、房地产、联营合伙纠纷等“转化”而来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偿还欠款本息的法律责任。高利贷导致的资金断链加之有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成为洗钱、赌博等的资金来源,引发无法偿还欠款本息。可能会为讨债导致绑架、人身损害等违法犯罪,引发刑民交叉案件和侵权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行业深度分析

民间借贷行业深度分析 卓屹金服总经理韩超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被列入“十三五”规划后的第一年,民间借贷也在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各路资本在2016年抓紧对于民间借的布局,说明这些资本对于民间借贷这片“蓝海”的看好。 截至2016年6月底,民间借贷排名前三位的省市为北京、上海、广东,其中网络贷款余额分别为2554.94亿元、1316.72亿元、1080.47亿元,累计网络贷款余额达到4952.13亿元,占全国的比例为79.7%,相比2015年年底79.6%的占比数值基本没有显著变化。经过测算,2016年上半年网络贷款总体收益率为11.31%,相比2015年全年网络贷款总体收益率下降了19.8%。在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较低、行业发展更加健康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将会进一步的增长。 近期政府部门对于以P2P网贷为首的民间借贷领域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当然这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比较有利。 以消费贷款为例,主要指的是向居民个人提供的、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消费贷款规模约为 4.1 万亿元,住房按揭贷款规模约为14.85 万亿元,经营贷款规模约为8.07万亿元。与传统信贷相比,消费贷款的特点在于:1. 消费属性,消费贷款往往依托消费行为而进行; 2. 信用方式,即个人征信作用显著。卓屹金服预计未来 5 年社会消费水平能够保持10%的年均增长、消费信贷规模保持年均20%以上增速,预计到2020 年消费信贷规模将达到10.24 万亿元,市场空间极为广阔。 对于银行信贷来说,由于民间投资无论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以及餐饮等服务业均处于风险暴露期,银行的对公信贷主要集中在安全性较高的大型企业集团,例如政府相关基建投资项目、优质地产项目、环保医疗等新兴产业。虽然有“三个不低于”等鼓励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促进政策,由于商业银行面临着营销人员不足、拓展能力有限、培养信贷人员周期长、各家银行对于不良率的容忍度有限等难题,而且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成本实在不是银行能够承受,因此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无法破解。这就给予许多专业的民间金融机构很多发展的空间和机会。 此外,目前全国有累计15万亿的商品住宅资产,还拥有5万亿的办公楼资源,如果能把这些资源盘活,用以推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用以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那么这个市场的前景也会极其广阔。还有就是,2015年担保机构在债券市场担保余额已达到1960 亿,同比增长63%,高于融资性担保业务增速近50 个百分点。未来,随着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资质水平良好的担保机构或将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未来我国民间金融的市场无疑是非常巨大的,这将是金融业的下一个“蓝海”,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终稿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 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2014 届金融系专业金融管理与务实(金融管理方向) 班级金1100—36 学号 31104005209 姓名黄文茂 指导教师马英杰 完成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任务书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评定书

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以及电子现代化金融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理财的观念也逐渐提高。如今在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方式下,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由此开始孕育而生,也面临着众多的挑战。 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了解它的产生的背景和基本的特征让更多的人了解这种新型的金融理财方式。然后通过介绍一下我国主要一些著名网贷平台的运作模式以及流程可以更好的深入了解网贷平台是怎么运营的。其次分析对我国网贷平台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最后针对以上风险本文提出了一些风险控制的建议和策略。

目录 1 P2P 网络借贷的概念特征 (1) 1.1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背景 (1) 1.2 P2P网络借贷的基本特征 (1) 1.2.1直接透明 (1) 1.2.2信用选择性 (1) 1.2.3风险分散 (1) 1.2.4借贷双方的广泛性 (1) 1.2.5准入门槛低、灵活性高 (2) 2 国内P2P网络借贷运作模式及流程 (2) 2.1 国内P2P网络借贷的基本模式 (2) 2.2 网络借贷平台基本的运作流程 (3) 3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 (3) 3.1 制度风险 (3) 3.2 贷款人风险 (4) 3.2.1洗钱风 (4) 3.2.2高利率风险 (4) 3.2.3信用风险 (4) 3.2.4道德风险 (4) 3.3网贷平台风险 (4) 3.3.1信息保护风险 (4) 3.3.2非法集资风险 (5) 3.3.3操作风险 (5) 4 完善我国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的建议 (5) 4.1 完善借贷平台的有关立法 (5) 4.2建立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机制和完善“实名制” (5) 4.4 平台资金由第三方监管,创新P2P利率定价手段 (5) 4.4 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5) 4.5 合理引导规范借贷双方的融资行为 (5)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概要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 民间借贷问题成为了目前我国金融界讨论的热点, 因为处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民间借贷已经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导致政府经济政策失控,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下面, 我们就一起来解读一下当今我国民间信贷的现状。 第一章、了解民间信贷及其特点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 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的民间信贷的存在由来已久, 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日趋扩张、借贷用途日趋多样的形式, 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 已经逐步引起社会上尤其是金融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 (一民间借贷中介代理业务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中介代理业务指担保公司不参与借贷双方的借贷行业, 不承担担保责任, 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 并协助借贷双方完成借贷行为的业务。 出资人:必须是合法拥有一定自有资金的自然人。

借款人:要求是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收费标准:担保公司可向出资人收取放款金额1%― 2%的中介信息费;向借款人收取借款金额2%― 5%的中介代理费。 (注:中介代理业务在实际操作如何有效地收取中介费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的有关规定 1、出资对象:凡合法拥有人民币 5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担保公司可代为理财,寻找安全可靠之借贷项目。 2、关于借贷对象: A 、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 B 、信誉良好,还款意愿强,有还款能力; C 有物业或其他可靠的抵押; D 、有证券或其他有价单证作质押; E 、稳定而资信良好的个人作为担保。 3、条件:出资人、借款人可自行选择或由担保公司推荐业务合作对象; 借贷双方同意平等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借贷资金用途、借款利息标准必须合法; 借贷双方须同意无条件配合担保公司履行担保义务。 4、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A 、申请人的担保申请书; B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家庭主要资产证明材料、收入证明;私营业主与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近三个月的税单;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民间借贷问题成为了目前我国金融界讨论的热点,因为处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民间借贷已经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导致政府经济政策失控,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解读一下当今我国民间信贷的现状。 第一章、了解民间信贷及其特点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的民间信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日趋扩张、借贷用途日趋多样的形式,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已经逐步引起社会上尤其是金融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 (一)民间借贷中介代理业务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中介代理业务指担保公司不参与借贷双方的借贷行业,

不承担担保责任,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并协助借贷双方完成借贷行为的业务。 出资人:必须是合法拥有一定自有资金的自然人。 借款人:要求是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收费标准:担保公司可向出资人收取放款金额1%―2%的中介信息费;向借款人收取借款金额2%―5%的中介代理费。(注:中介代理业务在实际操作如何有效地收取中介费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的有关规定 1、出资对象:凡合法拥有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担保公司可代为理财,寻找安全可靠之借贷项目。 2、关于借贷对象: A、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 B、信誉良好,还款意愿强,有还款能力; C有物业或其他可靠的抵押; D、有证券或其他有价单证作质押; E、稳定而资信良好的个人作为担保。 3、条件:出资人、借款人可自行选择或由担保公司推荐业务合作对象;借贷双方同意平等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借贷资金用途、借款利息标准必须合法;借贷双方须同意无条件配合担保公司履行担保义务。

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案情 张某和金某是一对夫妇,两人均是博士毕业,丈夫张某在某研究院工作,妻子金某毕业后留在了高校任教,两人收入除去正常开支外,每月有不少结余,可以说两人的家庭在自己生活的城市中是比较幸福美满的。赵某是丈夫张某比较要好的朋友,经营一家公司,平常也喜好炒股,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赵某经常找张某借钱并许诺每月给予张某不少于5%的利息,由于张某比较讲义气,借钱给赵某的时候,也从不要求赵某打借条,赵某也是准时按口头说的还款时间还款,并给予约定利息作为回报。于是,张某也总是乐于把钱借给赵某,但借钱的事却一直瞒着妻子金某。后来,赵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从张某处借款80余万元未予归还。妻子金某欲用钱投资买房时,发现两人的存折已无分文,质问张某后,得知真相,随催促张某给赵某要钱,起初,赵某总答应过几天再还,后来索性不理睬张某,张某一怒之下将赵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赵某归还借款80万元及按照月利率5%的支付借款利息,由于张某手中只有赵某以公司名义出具的20万元的借条且其中有10万元距借条中载明的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了两年,剩余60余万元张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且借条中也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于是,法院判决赵某经营的公司归还张某借款10万,利息从起诉时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10万元的借款,法律不予保护。对于剩余的60余万元借款的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由于,赵某经营的公司是一个“皮包”公司,结果,法院判决的10万元也无法执行。导致张某和金某辛苦积攒的80万元血本无归,妻子金某一气之下与张某离了婚,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最终支离破碎。 律师分析 张某和金某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无法追回而导致的感情及婚姻破裂的案例。民间借贷是经常发生于每个人之间的一种借款关系,可以说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发生过民间借贷,例如朋友之间相互借几元甚至一二百元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就是构成了民间借贷的关系。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才能保障我们的资产安全而不影响到正常的家庭生活呢? 需要先从什么是民间借贷来进行分析,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等国家允许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来说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民借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也就是说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是以公民为贷款人,而借款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间借贷中,虽然近年来国家对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有所放宽,但是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认可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可以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所以除公民外,其余的法人及组织如果作为贷款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首先,在民间借贷中应该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据。作为案例中张某借款给赵某行为显然属于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为什么张某针对赵某个人的60万元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呢?我们还得结合法条来分析,根据《民借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来看,法院对张某借给赵某个人的60余万元不予受理是因为张某没有证据及相关事实证明,所以,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若想要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实行“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要求对方给自己出具借据,这也是保护自己的资产的最主要的证据。

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借钱不还伤友情,律师调解终挽回 ——参与调处林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李某系深圳某地的建筑承包商。2008年,李某承包了一个大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大笔资金周转,但其自有资金不足,遂向多年好友林某借钱。林某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友情,遂自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这十个月的时间内共分三次将人民币600万元借给了李某。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1、2009年3月1日,林某借给李某人民币300万元,约定月息3分,2011年2月28日前要还清本息; 2、2009年7月15日,林某借给李某人民币100万元,约定月息3分,2011年7月14日前要还清本息; 3、2009年12月1日,林某借给李某人民币200万元,约定月息3分,2011年11月30日前要还清本息; 李某借到上述人民币600万的款项后,陆续将之全部投入到工程的建设中去。2010年2月份至2010年8月份,李某分多次共向林某偿还了利息人民币60万元、本金人民币120万元。 谁料,该建设工程项目可能涉及到环境污染问题(可能危害到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在施工工程中多次遭到周边居民的强烈反对和阻扰,导致该工程项目在2010年10月份被迫停工。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简称人居委)及其他环保机构、政府部门对该建设项目开展了多次调查与充分论证后,认为项目只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里面所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是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也不会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在2012年10月份,该工程得以继续施工建设。但此时早已过了李、林之间所约定的还款期限。在林某的多次要求下,李某又陆续向林某还了利息20万元,本金100万元。之后李某就没再还款,也拒不接听林某电话。2014年2月15日,李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80万元,利息人民币150万元。李、林双方多年的友情眼看就要决裂。 二、法律分析 (一)林某借钱给李某时所约定的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借款合同关系,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并非所有约定事项均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依据该条规定,在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息若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即是说如果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高利部分(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的利息,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在本案中,李某借钱给李某时均约定月息3分,即年利率为36%,远远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约24%),依照法律规定,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抵作本金。 (二)存在多笔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在还款时未明确所还款项

民间借贷统计分析报告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司法统计分析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贷款规模的宏观调控,公民之间相互借贷现象越来越多,民间高息借贷日益活跃,规模不断扩张,由于这种借贷目前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因此酿成的纠纷不断。现结合我院审理的2008年至2012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所呈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 附表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数据如下: 一、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主体日益多元化。一是债权人为有一定积蓄、较为富裕的群体,大多数为妇女和老人;出现少部分债权人为专门从事放贷的群体,如放贷资金主要是面向房地产开发和个人投资经营等项目,利率较高。二是债务人多为个体工商业者和想投资致富的个人。三是借贷过程中出现了保证人、中间人、证明人的参与。 二是借款用途多样。以往的借贷中主要是用于生活性、消费性借款,现在借贷用于商品生产、经营的情况增多,如借贷用于开办工厂、销售经营部、工程项目,也有部分借贷是用于赌博、博彩等。 三是诉讼程序复杂。民间借贷案件,相对而言,案情比较简易,事实比较清楚,但是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不出庭应诉较为普遍,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和判决的案件增多,审理周期拉长使本应可以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而按普通程序审理。其中,一部分被告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不愿出庭应诉;有的债务人借款后为逃避债务,外出下落不明,原告起诉后法院只能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 四是“问题借贷”增多。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此类案件为问题较多,有的案件以合法形式隐藏非法目的,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有的案件存在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出具借条;有的案件是属于赌博产生的债务;有的则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民间做会产生的“会债”。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债务人对债务形成提供有力的证据,法院也无法依职权调取证据,只能依据借条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是社会诚信缺失。借贷人缺乏诚信是民间借贷纠纷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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