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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征地青苗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域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个补偿标准。其中房屋类仅指集体用地上民房、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机械费等费用;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桥、窑、井、电力通讯线路等进行了归类或细分,其补偿费主要考虑建设成本,并适当考虑

折旧;在温室中新增了地棚、温室供暖、滴灌等附属物;新增设的项目有管道类、用房类、绿化设施类、采矿类和道路类等及温室中地棚、温室供暖、滴灌附属物;同时,对窑洞中的砖窑、石窑、土窑,对井类中的机井、砖井及池类的蓄水池、沼气池的原计算方法进行了更改,使其更科学合理。建筑类补偿标准与当前执行补偿标准相比,上调幅度在17%-183%之间,平均上调幅度在58.8%左右。

(二)林木类

原补偿标准对林木分类笼统,实际补偿中经常因标准、数量及林木种类等发生争议。本次林木类补偿标准的测算,改变单一依靠树木胸径兼顾主径高度的划分标准并重新分类,将全市林木类划分为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稀有树、风景树及其他6项计20多个品种,并以胸径、树龄、主径高度划分为40多个补偿标准。为便于操作,本次调整的标准中补偿费仍按株计算,同时细化了砍伐补偿标准和保留补偿标准。林木类补偿标准的上调幅度在10%-61%之间,平均上调幅度在

25.7%左右。

(三)果树类

原果树补偿标准仅参照豫政〔1989〕113号中零星果树和《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策〔2005〕35号)中果树类的补偿标准执行,所有的果树以生长期划分为1年以下幼树、2-3年未结果树、4-7年初果期、8-18年盛果期4个类别。本次测算中,将果树以干果、鲜果为区别,细分至果树品种,最终共分为8种鲜果树和5种干果树计37个补偿标准。果树补偿标准调整时将保留补偿、移植补偿、砍伐补偿合并,实行统一的一种果树一种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生长期按品种以树龄进行补偿。本次测算中果树类补偿标准与当前执行补偿标准相比均有上升,其上调幅度在17%-35%之间,平均幅度在23.5%左右。

(四)青苗类

原有的青苗类作物主要指大田粮食作物,没有蔬菜和鱼塘的补偿标准;而且大田粮食作物补偿标准没有区分级别,只是地方政府在各自的征地补偿过程中掌握的一个大致级别及相应补偿标准。对于市而言,根据豫政〔1989〕113号、平政办〔1994〕30号文及近几年全市青苗类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大田粮食作物有4个类别的补偿潜标准(即原标准中只有大田作物补偿标准,没有蔬菜和鱼塘补偿标准,只是在执行过程中为方便操作而增设了青苗分类别的补偿标准)。本次调整标准时,根据土地质量等级将粮食作物依产值划分了5个类别的补偿标准,同时将粮食夏作物和粮食秋作物分开;新增了蔬菜和鱼塘的补偿标准,依区位差异将蔬菜补偿标准划分为5个类别,依水深、配套设施、水质情况及养鱼的年限等条件将鱼塘划分为4个类别。本次测算中青苗类补偿标准与目前现行标准相比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其上调幅度在32%-244%之间,平均幅度在99.1%左右。

(五)补偿标准调整幅度

本次测算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调整幅度为23.5%-99.1%,其中

建筑物类增长幅度为58.8%,林木类增长幅度为25.7%,果树类增长幅度为23.5%,

青苗类增长幅度为99.1%,综合平均增长幅度为56.3%,各类型调整情况如下图所

示。

(六)补偿标准调整系数

青苗、果树、林木及建筑物各类的补偿标准是以2007年1月1日为基期,若基

期时间发生变化,各补偿标准应在原有基期的基础上,按当年市发布的统计资料

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m

———m年份的补偿标准(m≥2008)

C0

———为2007年1月1日的补偿标准

Pt

———t年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2007≤t≤m-1)

即为:2009年补偿标准=(2007年补偿标准×2007年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0平方

(物价指数:以百分数形式表示的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如2007年市居民

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5.0)

四、其他说明

(一)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新建人工费用。各县

(市)、区在执行中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等情况确定补偿标准。(二)

房屋按24公分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或砖地进行补偿,层高按2.8米计。

(三)水井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和施工量,废枯井按同类井标准的30%-50%进行补偿。

(四)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五)坟墓补偿费包括迁葬

的工、料费用。(六)对征地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

其他地上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七)对同一地块两类

树种及不同树龄的,应按树种分树龄分别补偿。(八)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

值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各作物种植面

积的加权平均值执行。(九)临时占用土地上青苗及相应附属物的补偿可以参照本

标准执行。(十)对本规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

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十一)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

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通告。

(十二)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

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执行。

(十三)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十四)本标准中没有涉及的地面附着物,可根据相似情况或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4。

附件1

林木类补偿标准(1)

林木类补偿标准(2)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各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粮棉类品种

蔬菜类品种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三、农村桥梁 四、苗木及花卉类 五、果树类 六、畜牧类 七、水产类 八、芦笋及菌菇类 九、瓜果类 十、低值易耗品类 十一、其他类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说明 1﹒征收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则,即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2﹒本“财物补偿标准”修改的预算价格是以各类建筑、窨井、道路,常用规格下水道、水电管线等设施,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量价分离、材价按市场价格为准的原则及有关取费标准编制的。整个编制中力求简明、通用,便于操作。 具体编制细则如下: (1)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等的取定:采用前三年《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筑用工人工费用、材料费(除税价)、机械台班费(除税价)的平均价作为依据; (2)费用取定:采用2000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表:《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文件。

表中: a﹒“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定为参考费率的中值25.88%(参考费率为20.78%-30.98%) b﹒“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参考费率的最低3.0%(参考费率为3.0%-3.4%) c﹒“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以分部分项工程费(1)+(2)为基数×最低参考费率1.5%(参考费率为1.5%~2.37%)d﹒“社会保险费”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38.42%计算。 e﹒“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1.96%计算。 f﹒税金税率统一按增值税11.00%计算。 3﹒新建房屋的申照、水电安装等费用不包括在本“财物补偿标准”内,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另付。 4﹒非居住房屋表中的“单价增减”列,是指檐高每增减10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平顶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平顶山域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平顶山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

2019年最新广西省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广西省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 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南宁市隆安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南宁市隆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城厢镇(原敏阳乡以外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0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0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06元/亩到16026元/亩之间。 雁江镇、丁当镇、南圩镇、那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2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5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63元/亩到14254元/亩之间。 城厢镇原敏阳乡辖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18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4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62元/亩到14248元/亩之间。

古潭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6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4元/亩到14097元/亩之间。 乔建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6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9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3元/亩到14095元/亩之间。 屏山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50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1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8元/亩到12912元/亩之间。 都结乡、布泉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50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7元/亩到12909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

桂发改法规〔2009〕52号 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 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 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2006—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自2009年1月16日起施行。 2005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统计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5]190号)自2009年1月16日起终止执行。 重大水利、水电项目有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规划的标准另定。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 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国土厅 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统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共印650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 一、2006年至2008年全区各县、市、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 说明:经济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按同类市、县、区园地产值基数标准执行。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

薪炭林地及其它林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基数标准,按同类市、县、区旱地产值基数标准执行。 二、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之欧阳歌谷创编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欧阳歌谷(2021.02.01)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特别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为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规定; (四)征用打谷场、晒场应当补偿建场成本费。

电力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一、目的 为解决公司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施工中,因青苗赔偿严重影响电网建设施工进度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供电公司配网、技改、大修工程。 三、实施过程 设计所结合现场勘测情况与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规定,在工程预算书中列入青赔包干费。生计部审核无误后,与电力服务公司签定青赔费包干合同,并据此进行财务决算。电力服务公司为青赔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做好现场理赔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理赔过程中,各供电所应协助电力服务公司做好辖区内青赔工作。遇有重大青赔阻扰,生计部应派人协助解决。电力服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青赔管理规定相关细则。 四、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 (一)新架设水泥杆线路 1.山坡地: 每公里按4000元赔偿。 2.公路侧(公路局和乡村建的道路): 每公里按2000元赔偿。 3.稻田地: 每公里按5000元赔偿。 (二)新架设铁塔线路 在新架设的线路(水泥杆)赔偿基础上每基另加300元。 (三)新开挖电缆管沟 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山地林地每亩10000元,园地、旱地每亩15000元,田地每亩28000元。 (四)改造线路工程 1.水泥杆和拉线基坑:每基坑和拉线坑各赔偿100元。 2.铁塔基坑:每基坑赔偿400元。 五、电力服务公司现场理赔标准 (一)果树的补偿 龙眼、荔枝和橄榄树胸径在20cm以上的每株赔偿1500 - 1 -- 1 -

元,胸径在15cm—20cm范围内(含15cm)的每株补偿600元,胸径10cm—15cm范围内(含10cm)的每株补偿400元,胸径5cm—10cm范围内(含5cm)的每株补偿200元,胸径在5cm以下的,且种植间距3米×3米以上的每株赔偿30元;杂果平均每株赔偿60元;香蕉每丛赔偿10元。果树的小苗移植每株赔偿10元。杂木每亩补偿800元。 (二)农作物的补偿 水稻每亩补偿1000元,甘薯每亩补偿1000元,花生每亩补偿2000元,芋头每亩补偿3000元,蔬菜每亩补偿3000元,其余的农作物按产量和时价确定。 - 2 -- 2 -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47585560.html,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第二十三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特别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

征收附属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征收附属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标准(元)备注 1 附属房 砖混平方米600 无证、具备居住条件。 不含土地价格 砖木平方米450 仓房平方米300 仓储,不含土地价格简易棚平方米150 不含土地价格 2 农田作业间 (看护房) 砖混(水泥板房盖、 结构梁) 平方米60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砖混(水泥板房盖、 结构梁) 平方米30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砖混结构平方米45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 砖混结构平方米22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砖木结构平方米40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 砖木结构平方米20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简易结构平方米300 果园地20平以内、棚菜地 15平以内 简易结构平方米180 果园地20平以外、棚菜地 15平以外 3 畜、禽舍 无盖平方米60 具备养殖条件 不含土地价格半盖平方米90 全盖平方米150 封闭式平方米180 4 围墙 铁艺米200-260 红砖米 150(24墙) 1.5米高以上含1.5米 220(37墙) 1.5米高以上含1.5米红砖米 120(24墙)1—1.5米含1米 170(37墙)1—1.5米含1米 红砖米 100(24墙)1米以下 140(37墙)1米以下 石头墙米200 1.5米高以上含1.5米石头墙米150 1.5米以下 土墙米50 院内花墙米100 铁丝网米8 含柱 5 暖棚 竹木、土墙平方米30 含采暖设备竹木、砖墙平方米45 钢架、土墙平方米40 钢架、砖墙平方米60 高效温室玻璃阳光 板、全封闭 平方米350

2019年最新广西省防城港市上思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广西省防城港市上思县 征地补偿标准 1.思阳镇标准:农田不低于2749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9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499元/亩到9996元/亩之间。 2.那琴乡、在妙镇、叫安乡标准:农田不低于2640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960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400元/亩到9601元/亩之间。 3.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防城港市上思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防城港市上思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思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2749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9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499元/亩到9996元/亩之间。

那琴乡、在妙镇、叫安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2640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960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400元/亩到9601元/亩之间。 平福乡、华兰乡、公正乡、南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264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9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400元/亩到9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2017年最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赔偿协议书范本

篇一:青苗补偿协议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组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 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3组黄伟生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柒拾肆元玖角肆分(¥元),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6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60-90元/㎡ 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 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13〕1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1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日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保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集体土地的征收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本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征地机构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是其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 单位。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住房、人社、监察、信访、城管、文物、园林、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 (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降桥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西乡塘区)、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平阳村、白沙村、新兴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那廖村、三塘村、那况村、围村村、路东村、路西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留村、高岭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坛泽村、渌绕村、平乐村、那平村、新兰村、新团村、那马社区、龙岗村、和合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

2019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2019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适应地区的发展建设,每年我国各地都有大量农村以及废旧土地进行拆迁。当然,国家会对被拆迁房屋或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进行补偿,居民最关心的自然就是如何补偿的问题。当然不同的地区的征地补偿政策都不一样,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最新的2017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南宁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南宁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南宁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南宁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南宁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提高 每亩平均补33000元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提高每亩平均补33000元 2013年05月23日 23:4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分享到:更多 1人参与00条评论0 广西征地年产值提高12% 本期《厅长在线》特别节目的主题为“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针对目前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的“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或 至少提10倍”说法真实性,张文军在访谈中表示,自治区国土厅为此向国土资源部进行求 证,得到答复是网上消息属专家误读。2013年,自治区政府已经公布了新一轮的征地年产 值的提高标准,目前各地也已经发布了,对过去的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提高,提高的幅度达 到了12%左右,不是说一次提高10倍。 张文君表示,此次征地补偿标准提高的幅度比上年的统一年产值提高12%,每一年提高 4%左右,这符合广西的实际情况,与广西的社会消费品物价上涨指数基本持平。提高之后全 区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在33000元左右,比上一轮提高了12%。其次是统一年产值提高之后, 保障了群众的利益,使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各市在公布新的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在这 个基础上提高10%左右,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 广西征地统一年产值新标准是如何制定出来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左 旭阳对此进行了说明。 广西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主要由两个环节构成,一个是标准更新的测算,这是一个程序; 第二个是区域的标准进行平衡。测算我们是怎么测算的呢?主要依据就是居民的消费价格指 数、人均GDP,还有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还有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标准,还有人均耕地面积等等这些主要的经济指标来进行测算。第二个过程是对一些 标准进行平衡,这一次我们新一轮的标准在上一轮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拓宽和深入,现在的标 准一直做到乡镇这一级,上一年做到县,这一次做到乡镇。按照这个测算考虑到区域之间的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这一轮的新的标准制定我们考虑到这个因素,我们 采取上下控制价格,就是两个区域之间的征地补偿标准控制在5000块钱的幅度。

青苗补偿费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政[2000]3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一并贯彻施行。 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单位:元/亩 ┏━━━━┯━━━━━┯━━━━┯━━━━┯━━━━┯━━━━━━━┓ ┃土地等级│土地分类│年产值│倍数│补偿标准│备注┃ ┠────┼─────┼────┼────┼────┼───────┨ ┃│水田、旱地│ 2900 │ 8 │ 23200 │┃ ┃├─────┼────┼────┼────┤1、鱼塘、茶地┃ ┃│菜地│ 6000 │ 8 │ 48000 │的年产值参照菜┃ ┃ 1至6级├─────┼────┼────┼────┤地的标准。┃ ┃│园地│ 3300 │ 8 │ 26400 │2、林地的年产┃ ┃├─────┼────┼────┼────┤值参照园地的标┃ ┃│其它土地│ 1450 │ 8 │ 11600 │准。┃ ┠────┼─────┼────┼────┼────┤3、非耕地中其┃ ┃│水田、旱地│ 2900 │ 7 │ 20300 │他土地的年产值┃ ┃├─────┼────┼────┼────┤按水田标准的┃ ┃│菜地│ 6000 │ 7 │ 42000 │1/2计算。┃ ┃ 7至8级├─────┼────┼────┼────┤┃

┃│园地│ 3300 │ 7 │ 23100 │┃ ┃├─────┼────┼────┼────┤┃ ┃│其它土地│ 1450 │ 7 │ 10150 │┃ ┗━━━━┷━━━━━┷━━━━┷━━━━┷━━━━┷━━━━━━━┛ 说明:1、本表各类土地的年产值是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杭州市区1996至1998年各类土地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基数,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2、本表的土地等级按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分布图标准划定。 3、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补偿费降低一个倍数。 (二)青苗补偿费 单位:元/亩 ┏━━━━┯━━━┯━━━━┯━━━━━━━━━━━━━━━━━━━━━━━━━━┓ ┃土地分类│年产值│补偿标准│备注┃ ┠────┼───┼────┼──────────────────────────┨ ┃水田│2900│ 1450 │1、旱地参照水田的补偿标准。┃ ┠────┼───┼────┤2、茶地、鱼塘参照菜地的补偿标准,大棚蔬菜或越冬夏令┃ ┃菜地│6000│ 3000 │蔬菜,再增加0.5倍,即4500元/亩。┃ ┠────┼───┼────┤3、果园和桑园参照园地的补偿标准。┃ ┃园地│3300│ 1650 │4、成片(指面积在0.5亩以上)苗木地补偿标准为菜地的2倍┃ ┃│││,即6000元/亩。┃ ┃│││5、征地冻结通告发布后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等一┃ ┃│││律不予补偿。┃ ┗━━━━┷━━━┷━━━━┷━━━━━━━━━━━━━━━━━━━━━━━━━━┛ 说明: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水田、菜地、园地三大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农用电线及其杆子(水泥、木杆)的迁移按100元/根补偿,防旱、排涝一般性沟渠按30元/立方米补偿;机耕道路(不包括水泥路)按50元/立方米补偿。

2019年最新广西省崇左市大新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广西省崇左市大新县征地补 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崇左市大新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崇左市大新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桃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16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78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96元/亩到12787元/亩之间。 雷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1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7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96元/亩到12784元/亩之间。 下雷镇、那岭乡、全茗镇、恩城乡、宝圩乡、榄圩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89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32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81元/亩到

12327元/亩之间。 硕龙镇、堪圩乡、龙门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89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3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81元/亩到12326元/亩之间。 福隆乡、昌明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6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86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66元/亩到11865元/亩之间。 五山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6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86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65元/亩到11863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

重庆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青苗、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下同)补偿。 第三条 凡青苗、附着物属个人所有的,补偿给个人,属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属国家投入部门的补偿交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的再投入。 第四条 凡在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公共、公益事业建筑、个人建筑物应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补偿。 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从市或区国土局《征地预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凡抢栽抢种的树、竹、果树、花卉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 各类补偿费除属于个人的应付给个人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二章青苗、农房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六条 青苗补偿。 1.蔬菜地(多经地、自留地、鱼塘地、鱼田地)1300-1500元 ̄亩。 2.粮食地(饲料地)800 ̄1000元/亩。 第七条 拆除农房不需易地还建的按下列标准补偿: 1.砖墙预制盖90元/平方米 2.砖、片石墙瓦盖 ①木檩80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75元/平方米 ③竹檩70元/平方米 3.土墙 ①木檩75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70元/平方米 ③竹檩65元/平方米 4.砖、片石、土墙、玻纤瓦(或石棉瓦): ①木檩60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55元/平方米 ③竹檩50元/平方米 5.砖、片石墙、土墙油毡盖35元/平方米 上列各类正房的要求: ①四壁完整,檐高2米以上(含2米),借墙偏房按同类房补偿标准降低5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②划分住房类别时,以主体结构为准,如:三面砖墙、一面土墙,算砖预结构。 ③多层房屋,顶层是木架,瓦屋面的算砖木结构,其余各层是预制板的,算砖预结构。 ④木板楼层是指正规形成的楼层,企口楼板,一般临时搭建的楼板或木板(包括未钉好的楼板)不能作楼层计算。 ⑤楼层补偿:檐高2米以上(含2米),按同类房屋标准计算,檐高1.5米以上(含1.5米)至2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下降50%;檐高低于1米的不予补偿。 ⑥阳台、室外楼梯(包括悬空梯)按实际面积折半计算,阴台安实际面积75%计算,按同灯房屋补偿。房顶女儿墙不单独计算补偿。 6.简易房屋(指猪圈、柴屋和其它用房) ①砖墙、条石木檩瓦盖30元/平方米 ②土墙、片石墙木檩瓦盖25元/平方米 ③土墙、砖墙、条厂墙、玻纤瓦、石棉瓦20元/平方米 ④土墙、砖墙、油毡盖15元/平方米 ⑤无墙瓦盖、油毡盖5元/平方米 ⑥室外有盖的过道参照无墙瓦盖计算补偿。农户住宅内的一切设施(如灶台、水缸、花台、洗衣槽、石桌、石凳)一律不于补偿。 ⑦室内闭路电视费,赁安装部门安装发票予以补偿。 ⑧室内电话、天然气移装费,赁安装部门移装发票予以补偿。 ⑨室内装修补偿(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 普通水磨石地面8元/平方米 彩色水磨石地面14元/平方米 地面砖地面26元/平方米 墙面喷沙(新釉砂、多彩高级涂料)6元/平

地面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

地面附着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 因桓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区域位置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 存在大量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工作,为了规范补偿标准、规范流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 2、工作流程: 公司工程施工员负责(包括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淄博公司工程施工员)据实同受偿单位或个人共同确认补偿量,双方在青苗补偿确认单签字同时留存补偿前现场影像资料,补偿量签字确认后,双方签订施工补偿协议,具体流程如下:

3、付款方式: 受偿单位需提供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受偿个人需提供税务局代开个人正式发票后,财务依据合同约定付款。(受偿个人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现金收到条)。 4、补偿标准: 现执行鲁价费发2014【35】号文(详见附件1),涉及道路绿化的可参照执行淄价字2015【48】号文(详见附件2)。(如政府出台新政策依据政府现行政策变更) 5、补偿凭证: 施工补偿合同、补偿量确认单(附件3)、现场影像记录等。 6、补偿确认单(一式两份)需经公司、受偿人(或单位)签字确认。 7、补偿确认单签署分四档(暂行): (1)一档补偿费用为≤2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由施工员签字确认。(2)二档补偿费用为 >2000≤5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经施工员与受 偿单位或受偿人清点确认补偿量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施工负 责人(煤改气工程包括部分淄博公司负责的中压工程复核人岳纪伟、丁格,其它桓台公司安排给石永顺负责的部分中压工程丁格负责复核,后面不再单独释义)复核签字确认。 (3)三档补偿费用为>5000元≤10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经施工员与 受偿单位或受偿人清点确认补偿量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施 工负责人复核签字确认,由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 (4)四档为>10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经施工员与受偿单位或受偿 人清点确认补偿量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施工负责人复核签 字确认,由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 8、公司工程施工员负责每月23日将次月资金计划上报至桓台公司 工程部,由工程部统一上报计划财务部,其中包括苗木补偿、工程 进度款、结算款等。 9、公司工程施工员负责将有关施工协议、合同归档至桓台公司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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