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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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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当前在全面推行警务改革以来,公安部要求各地85%的警力要沉到基层,基层公安已成为我国公安系统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基层公安执法水平的高低,严重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全面推行警务规范化建设以来,基层公安的执法活动日趋规范,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但与孟建柱部长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执法活动中还有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积极应对,改进我国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基层公安行政执法问题原因对策和谐社会

【目录】

一、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二、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的分析

四、改进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对策

基层公安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安系统能否依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否始终坚持对法律负责,能否有效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基层公安干警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积极应对,改进我国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一、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一)基层公安执法的内容

基层公安主要面向基层群众,服务群众,因此,基层公安执法的内容

复杂多变,涉及面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管理

人口管理是基层公安执法中最基本的一项内容。基层公安民警通过户口登记、人口调查、查验居民身份证等专门工作来了解群众,熟悉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加强对辖区内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掌握其中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动向,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安全防范

安全防范是基层公安执法的重要内容。基层公安民警通过充分运用辖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大力开展群众群治工作,构筑有效完善的治安防范体系,从而有效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3.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基层公安执法的重要内容。基层公安民警通过对辖区内各种公共场所与地段、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其他重要场所进行有效管理,采取严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安全检查,集中专项整治打击等多种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各种治安灾害事故。

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是基层公安执法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基层公安民警要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和参与调解社会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要依托110报警服务台,对辖区居民的报警求助,为难求助等情况[1],按照服务群众快速反应的原则和要求,及时处置并提供援助。此外,基层民警还应积极参与辖区的公益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基层公安执法的特点

基层公安作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公安执法工作既有传统公安工作的一般特点,又有新形势、新情况下呈现出的一些新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复杂性

公安工作是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任务的,在当前新

形势新情况下,基层公安执法所面临的形势和工作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基层公安执法具有复杂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和谐稳定,但由于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破坏,国内狂热的民族主义分子和敌对分子,乘机加紧活动,制造出了诸如西藏“三一四事件”,新疆“七五事件”等一系列恐怖事件,严重影响到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各种消极因素大量存在,治安问题压力不断增大,刑事犯罪数量增多,危害加剧。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着很大的复杂性。

2.危险性

在当前新形势下,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化,犯罪技巧日趋新颖性,犯罪工具日趋高科技化,同时他们的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大规模的集团犯罪,有组织有谋划的集体犯罪日益增多,这些都增加了公安执法工作的危险性。基层公安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处于对抗性矛盾的第一线,经常同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在抓捕、审讯犯罪分子的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危险。由于基层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他们还要同恶性灾害事故进行斗争,在每年同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爆炸等灾害事故的斗争中,基层公安民警也伤亡惨重。据统计,1990年至2005年的15年间,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6819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的人数达到了120783人,平均每一天是20.7人。伤亡主要集中在基层,其中派出所民警、交警、刑警、治安警等基层干警伤亡严重 [2]。

3.艰苦性

基层公安工作的艰苦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基层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营造出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国内环境,广大公安干警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再加上我国的警力严重不足,促使他们不得不长时间连续做战,超负荷工作。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类因公伤亡公安民警中,因执法执勤、抢险救灾、积劳成疾牺牲的有370人,占牺牲总人数的89.4%;负伤2909人,占负伤总人数的70.4%。其次,基层公安执法大多面向基层,基层自然环境的恶劣性和执法环境的复杂性也加剧了基层公安执法的艰苦性。

4.易腐蚀性

一方面,基层公安作为法律的直接执行者,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这些权力得不到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就会滋生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基层公安在执法中,经常会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和丑恶现象,如果基层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坚定的信念和坚强的意志,就容易滋生腐败。

二、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基层公安在执法中存在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的重大顽疾。同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旧的执法习惯和错误的执法观念还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滥用职权

在基层公安执法中,许多单位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纵容罪犯、办人情案等滥用职权的现象大量存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为了创收,借助扫黄打非,抓赌禁赌的时机,大肆搜刮百姓钱财,导致许多地方百姓怨声载道。在基层交警队,许多单位进行“钓鱼执法”到处设卡,以种种不合理的强制手段来征收“违章”车辆或罚款。在刑警队,有的单位无法定理由随意使用留置、传唤、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权。

(二)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

在执法活动中,作为强势一方的公安机关,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案,才能够确保公正合理,才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当前基层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许多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在许多地方,协警、保安等非正式警察参与办案、制作笔录,甚至收受罚款[3]。二是警种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争夺利益,不按规定办案。如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刑警队处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三是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意扣留拘押,超额罚款,超期拘留等,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三)玩忽职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严格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

职责。但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些法定职责,玩忽职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通常晚出早归,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办私事,给群众带来极大的不方便。二是对群众举报,不出警或出警不及时,办事效率低下,给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三是对公民申领许可证,执照等合理请求,该办不办,无故拖延,故意刁难。

(四)刑讯逼供,粗暴执法

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变相体罚,通过各种手段来逼取口供,因此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在治安管理中,粗暴执法,蔑视弱势群体,态度蛮横,通常采取强制措施,不注重工作方法,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到了对立的局面。

三、对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的分析

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规体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又有民警素质不高,观念陈旧等主观原因。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警察管理及招录培养体制存在弊端

当前我国警察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4]。这一体制在警察管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弊端。首先在人事管理体制方面,基层公安处于整个公安系统的最底层。一方面受上级公安的领导,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安排,另一方面又要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从而导致基层公安在执法活动中政令不统一,令出多门,使基层公安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同时公安机关列入地方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干部任用、民警招录、清退等都受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从而导致管理不顺,警力不能得到及时补充优化。其次在经费保障方面,公安机关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由于一些地方的财政不足,同时地方领导不予重视,导致了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经费普遍不足。

在公安的招录培养体制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许多地方的公安招录不公开,暗箱操作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一些不合格的,甚至二流三流的

人进入了公安队伍。其次在公安警察培养上也存在弊端。当前,我国逐步形成了面向社会招录,通过短期培训,直接上岗的公安培训模式。这一模式导致许多正规公安院校毕业的、接受过完整的公安警察教育培训的学生不能进入公安机关,而那些只接受过短短几个月培训的却进入了公安队伍,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宝贵人才,还造成了基层公安在执法中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弊端。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特别是与基层公安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方面还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这就导致基层公安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统一完善的标准,为以后的执法工作埋下了祸根。同时公安执法中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5]、《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不配套,给基层公安执法活动带来了弊端。

(三)基层公安执法监督不力

公安机关的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就内部监督而言,主要是指上级督察机关的监督和本机关内部监督,由于基层公安机关地处基层,远离上级,督察机关的监督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而同级机关的内部监督往往由于工作紧密,碍于情面,不便于进行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督。例如,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民个人监督等。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和公安权力的垄断性以及公安工作的强制性,决定了公安机关外部监督往往是软弱无力,甚至是无济于事的。

(四)基层公安民警素质不高,执法观念落后

当前我国基层公安队伍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社会上招录的没有接受过正规公安教育培训的新民警。他们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没掌握。二是近几年刚从部队转业的退伍军人,他们形成了部队上机械式的思维和习惯,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程序知之甚少,难以满足岗位执法要求。三是一些长期在基层公安工作的老民警,他们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拘泥于旧的执法观念和执法理念,不知变通。四是一些固步自封的地方领导。他们的思想和观念没有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和

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权力至上,权力本位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四、改进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对策

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有的是可以立即解决的,有的则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彻底解决。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警察管理及招录培养体制

在警察管理体制方面,我们要打破现有警察体制的束缚,从当前我国的国情和基层公安执法的特点出发,改革目前公安机关统一实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向“条块结合,高层公安机关以块为主,基层公安机关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转变[6],从整体上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警察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警务活动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令统一。高层公安机关管理中要加强工作效率,及时地进行业务指导,要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二是要合理确定警察编制,优化警力分布机制,确保基层警察机关的活动经费。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协调优化配置警力资源,达到地区间的平衡。同时还要实现警力下沉,充实基层警力,使基层所队实有警力要占到所在公安机关或部门警种总警力的85%以上[7],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安全放心。对警察机关的活动经费,要实行国家统一调度,使每个地区都能合理配置充足的财政经费。

在警察招录培养体制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学历教育体制,提高警察院校的教学水平和培养层次,严格控制警察院校的生源,做到“入学即入警”,充分利用警察院校的资源,努力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而对于从社会上招录的警察人员要经过长期的严格的教育培训,才能够加入到警察队伍中。

(二)加强公安法规体系建设

首先党和国家要重视公安法规体系建设,摒除原有公安法规中的缺陷和不足,努力建成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使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建设轨道。其次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的成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基层公安的法律素养,使他们牢固树立起依法执法,法律至上的理念。

最后,国家要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从而使人们能够自觉接受、支持、配合公安执法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基层公安执法监督体制

首先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体制。一方面上级督察机关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考核,查处各种重大执法过错等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同时公安机关内部也要打破常规,加强对组织内部成员的监督,严厉惩处那些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人员。其次还要完善外部监督体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培养制度,加强对基层公安执法的监督。

(四) 提高民警素质,改变陈旧观念

由于当前我国基层民警的素质普遍不高,因此,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民警的业务培训,大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完善终身教育体制[8]。同时,我们还应该要端正民警的执法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摒弃落后的执法观念,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锐意进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同时,要把制度规范与法律教育和自身素养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杨瑞清、李新钰、胡建刚:《社区警务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7年版,第27页。

[2]武和平:《公安部通报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情况》,公安部新闻发布会,2006年2月23日。

[3]公安部政治部编:《公安法制建设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0页。

[4]安政:《中国警察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页。

[5]程连昌、李文燕:《公安基础知识学习指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7年版,第315页。

[6]安政:《中国警察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277页。

[7]安政:《中国警察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280页。

[8]全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民警论三基工程建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6页。

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摘要】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着认识模糊、执法保障缺乏、法制部门职能缺位等问题。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要提高执法素质,注重岗位练兵;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注重责任落实;改善执法环境,注重执法保障。 【关键词】公安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措施 公安机关能不能顺应时代潮流,履行好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促进者的职责,关键在于尽快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业务、素质,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任务。几年来,我局按照公安部、公安厅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以保证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所担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近年来,我们在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也在适应法制化进程的大趋势,进而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显著进步。但是由于我们新疆巴州地处偏远、民族众多、信息不畅、素质不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众多迷惑、疑问和茫然导致几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不大,在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模糊。在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讨论中,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有多大等基础性命题仍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解释。相当一部分同志更是肤浅地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只要有文件、有方案就行了,没有将其作为推进执法质量提高的根本手段摆上重要位置。更为普遍的是,一些同志只重视在执法考评或检查中能取得好成绩,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不足,热度不高,投入不够。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者众多但实践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热点话题,上至公安部领导,下至各县市级公安机关甚至基层科所队都在参与该话题的讨论。应当说,全体民警是踊跃参与的。但从实践上看,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大多处在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公安机关仍然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这项系统工程停留在口号、文件的层面上,而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及如何具体实行和推进、如何量化标准等重要问题很少涉及。 (三)公安执法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制约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虽然几年来的“三基”工程建设对我们巴州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有了很大的推进,但是在人、财、物方面至今仍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主体、执法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还得不到充分保证和有效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领导认识错位,法制部门职能缺位。当前许多公安机关只重视表面执法问题,工作停留在粗放型经营上,忽视调研执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认为是法制部门一家之事,没有从全局上去考虑、去安排。另一方面,当前法制部门机构小、人员少,且大多数仍然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审核上,放在具体案件的指导上,对本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规划、推动、协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和推进。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在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建设”中,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由此可见,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之后,笔者以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作个基本轮廓的理解是当前最为紧迫且最为基础的工作。

移动执法系统方案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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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动执法系统方案 1、简介 “法院移动执法系统方案”是青岛深瑞电子研究所结合行业特点研发的最新科技设备,该设备采用先进的H.264视频压缩算法、流媒体视频处理技术,整合了3G EVDO或TDSCDMA/WCDMA数据通讯功能,可靠的无线传输技术和自适应信道捆绑技术。该系统基于无线网络,以多平台为基础,集合数据、音视频图像传输为一体,同时以无线通讯系统为载体,实现了多功能、多媒体、多单位协同行动指挥,并拥有安全可靠的数据保护,它使得各安全系统达到了极大的加强和完善。 1.1 系统特点 ?先进性:系统在国内率先采用基于WEB嵌入式的视频服务器为核心的视频监控系统,它采用H.264视频压缩芯片,图像清晰,视频 压缩效率高,是基于第三代嵌入式技术的网络视频监控产品。 ?实用性:实现多种数据整合,指挥中心可以远程获取现场人员的实时图像声音或存储器中的图像和声音数据并实时显示位置、状态等 其它信息与图像信息同时回传。通过在指挥中心部署3G视频网 关、流媒体服务器、多画面显示控制服务器,实现多点多层次大规 模的实时远程监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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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序活动的重要规范和有力保障。作为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该局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责任非常重大,丝毫不能放松。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范 从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职责入手,分岗、分级、分层设定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通过制度的完善,执法的每个环节均纳入实时的管理,各警种、各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权限进一步明晰,程序进一步完善,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到侦办、查处乃至案卷装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民警在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中逐渐养成了规范执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抓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用严格的考核强化执法规范

始终把监督作为约束执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将公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单位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始终把考核作为保证执法规范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明确执法行为标准、岗位标准、质量标准,分刑侦、治安、交巡警三个序列考核;始终把责任作为推进执法规范的核心,建立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动真碰硬兑现奖惩,对各序列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实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四、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 执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规范执法能力,是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根本。为此,我们把学法作为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强素质,其中,领导干部培训坚持不留情面,学法情况列入执法考核,与民警一样接受考核,不合格的同样予以通报、扣分,促进领导带头抓执法、带头抓学习提高;法制员培训坚持一个不漏,每个法制员每年到法制室跟班作业一次,跟班作业情况列入评先评优,对当年度没有参加跟班作业的法制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法制员;执法末位培训坚持动真碰硬,每年组织四期执法末位民警培训班,连续两次参加末位培训的民警取消评先资格,促使学法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全警学法坚持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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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不详| 日期:2010年04月13日] 【大中小】 近年来,临武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可喜的执法效果,实现了警民关系和谐。下面,结合临武县经验,笔者就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必须深刻认识,夯实组织领导,着力强化队伍建设 临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规范化执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拓宽思路,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将其与“两城三县”建设、“三基”建设、“平安临武”构建等紧密结合,总体把握促进“规范化执法”的方法和途径,从实施效果来看是喜人的,有其值得借鉴之处。 (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每一位基层民警的执法质量的好坏都会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可以说,基层民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不仅关系到各项工作能否贯彻落实到位,而且关系公安机关及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关系到整个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进步。当前,有些基层民警存有特权思想,随意执法及粗暴执法偶有发生,群众对公安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严重的甚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成警民关系紧张,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源头上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方能促使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的大幅提高。 (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夯实组织领导。 促进“规范化执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始终贯穿我们工作始终,只有夯实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能保证规范化执法持之以恒、落到实处。“规范化执法”建设是新阶段、新时期搞好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刻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集中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统一思想,上下一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推动“规范化执法”建设,形成干群一心、合力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促进化执法规范建设,要求我们必须着力强化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是队伍素质建设,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培训,深化规范化执法的思想基础、观念基础与技能基础,围绕“一个根本、两个提高、三个转变”来促进基层民警的规范化执法。一个根本:是紧紧抓住“政治素质”这个根本,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保持忠诚的本质,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两个提高:一是提高业务素质,基层民警应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合理用法;二是提高基层民警技能素质,成为复合型人才,学会如何做群众工作。三个转变:一是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当前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把基层基础工作做好;三是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 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 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移动城管执法解决方案

移动城管执法软件/城管通解决方案 一、项目背景 城市的迅速发展对城市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 城市管理理念的变革,网格化城市管理及城市部件、事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给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创造了基础条件。 网格化城市管理的精髓是将城市划分为一个个单元网格,并确定唯一的责任人负责管理网格,将城市的部件、事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并纳入网格范围,使城市管理责任清晰,分工明确。 针对以上情况北京争上游科技开发了城管执法系统(城管通),该系统是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器,城管通的应用贯穿着整个城市管理过程,是城市管理系统的核心和精髓。 二、系统模式

三、总体架构 四、主要功能

1、问题上报: 其中包括事件上报和部件上报,用于城市管理监督员将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上报。管理监督人员可以在发送表单里包含地图、照片和声音资料。 2、我的任务: 显示当天城市监督管理中心发给城市管理监督员的任务。城市管理监督员执行任务并做出回复,系统会将新到的任务在主菜单的标题栏里自动提示。 3、历史记录: 记录最近所上报的问题和执行的任务,系统会用不同颜色标记成功的回复和不成功的回复。城市管理监督员可以查看和发送这些回复。 4、今日提示: 系统服务器将需要提示的信息发到每个终端的城管通上。提醒城市管理监督员执行某些操作。 5、地图浏览: 查询和标注事件和部件所在的位置,包括: ●网格定位:输入网格号,定位到制定网格 ●位置选择:标注相关部件所在的位置 ●地图放大:地图的放大操作 ●地图缩小:地图的缩小操作

GPS导航:使用GPS设备进行定位 6、数据同步: 手机所存储的信息与服务器不一致的时候,要进行数据同步。系统会自动探测数据同步需要的时间。如果时间超过90秒,则会取消无线同步方式,建议城市监督管理员去监督中心进行有线同步。 7、单键拨号: 该栏目用于需要电话与城市监督中心取得联系时。城市管理监督员选择该栏目便可直接接通城市管理中心,方便操作。 8、系统设置: 对应用程序的一些功能进行设置,如服务器设置、端口设置,功能设置等等。系统设置只对具有可修改权限的城市管理监督员有效。不具备权限的用户只能浏览,不能修改。 9、使用帮助: 显示系统帮助内容,帮助城管员迅速掌握系统。 五、系统特点 1、技术和模式成熟 本系统已经在全国多个地市实施,并得到多个行业应用开发商的支持和验证。 2、系统实施灵活 系统在项目中实施灵活,可以适应城市网格化管理不同的部署方式要求。 3、标准的接口 系统采用webservice和xml接口,可以方便不用行业开发商使用不同的开发语言接入。即使已经建成了行业系统也可以通过标准接口扩展后接入多媒体信息。 5、扩展性强 系统可以扩展领导督办功能和执法功能,实现对整个城市管理过程的管理。

公安分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结报告

公安分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结报告 内容摘要:执法公开是增强公安行政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拓宽执法部门同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预防和减少了公安行政民警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了公安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确保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市**区公安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该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局认真总结了执法公开工作。 一、执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法公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执法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推进执法公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安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座谈会、加强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执法公开、监督执法公开、是执法、公安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制定了执法公开的方式方法及执法公开的制度。确保了执法公开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广辟载体 开展执法公开,要用必要的投入开辟更多的载体。我局财政压力大,经费紧张,但为尽量满足执法公开载体建设的需要,我们坚持开源节流,一方面多方筹措经费,一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在载体建设上,我们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力争公开形式多样化。一是建立了质量较高的执法政务公开栏。我局在机关办公楼的左右两边制作安装了17块塑料彩印公开栏,公开了我局“五五”普法规划;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等内容。二是建立了执法公开工作网站,公开我局今年的工作情况,并指定专门人员对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我们还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宣传我们的网址,让网上信息惠及更多地人民群众。三是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简报、公示公告、有线广播、执法监督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 (四)规范操作,严格程序 为了让执法公开不流于形式,能够真真实实地反映我局执法工作,成为给百姓一个明白的宣传主阵地,我们首先在精选内容上做到规范操作。一是认真整理公开内容,选择最需要让群众知道的内容予以公开;二是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选择最受关注的内容予以公开。坚持做到“人民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尽量减少“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坚决避免“虚、假、空”现象,从而使我们的执法公开真正成为了密切民警与群众关系的桥梁。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调研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

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 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5、结案处理粗糙:一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有的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涂改处不加盖校对章等;二是法律手续不够完善,如未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或制作不规范,起诉意见书词不达意等;三是涉案物品处理不当,有时在移送起诉后对涉案物品不及时移送或不完全移送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因案件多、警力少、办案经费短缺、考核不科学等,但是从主观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理念不到位。少数民警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不牢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只取有罪证据,不取无罪证据等,背离了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2、民警素质不到位。一些民警平日忙于事务,不注重业务学习,

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意见》明确,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推进,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同时,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方面,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健全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法律要求等。 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方面,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全面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 在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完善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 在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方面,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强化一线执法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执法勤务警员实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等。 《意见》还明确,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相关立法,推动完善公安组织管理和相关刑事及公安行政管理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窗口服务;加强执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

移动执法方案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推进,日常工作中大量的公文、报告、报表、数据等各类信息量越来越大,涉及到的部门越来越广泛,传统的信息利用方式、执法管理及办公模式已无法满足工作量日益增大的环境监察业务的需求,环境监察管理工作压力剧增,在有限的环境管理资源下,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迫切需要信息化的手段辅助现场执法以提升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实时掌握各地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执法情况和查处进程,分析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效率,解决各种环境行政执法焦点问题,为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处理能力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通过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引入移动信息化手段,可以明确和规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等,可以使立案、登记、执行、自由裁量等各个执法环节规范化程度得到提高,实现规则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重要节点可控化,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环保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2.系统定义与目标 融入现代移动终端、移动通讯、互联网、GIS、GPS定位等先进技术的一种新的执法方式---简化现场执法工作、规避人为工作疏漏、严格绩效考核、提高执法效率,实现“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建立集PDA端的环保执法通系统和PC端的后台支撑系统于一体的网格化移动执法体系,系统可监督、检查各类污染源的建设、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处置和防治状况,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总体目标定位:“统一管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统一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信息”的“五统一,一共享”。 ●规范流程、监督执法 通过建设环境移动执法平台,提高环保现场执法效率、规范执法流程;帮助一线执法人员高效处理执法任务、汇报工作进程,还能帮助管理人员随时了解执法人员的去向和任务执行情况,监督执法全过程。 ●监察业务管理一体化 平台利用计算机互联网、3G移动通讯、GPS卫星定位、GIS地理信息系统等各种领先技术,构建后台支撑系统和现场执法终端于一体的移动执法平台。实现监察业务管理一体化;工作与考核一体化;GIS系统与业务系统一体化。 ●整合现有系统,数据统一查询 平台兼顾其现有业务系统的数据和应用功能的交互。系统集成环境监察支队现有系统的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规范什么?怎么规范?由谁来规范?规范到 什么程度?如何评估?怎样才能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等等,都需要加以明确。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笔者尝试谈一点自已的看法。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范围 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搞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也就是解决“规范什么”这个问题。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弄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主体合格了,规范执法才有基础,否则,无从谈起。从实际情况看,执法主体建设还不容乐观,协勤、协警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由于素质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难免引发一些执法问题。有的协勤、协警抓赌、抓嫖;有的交警招聘的协警人员,由于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与被纠章人员发生纠纷;有的协勤、协警人员在看管被审查人员时,由于不负责导致被审查人逃跑、自杀;甚至有的工勤人员由于参与看守所执法,与在押女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等情况都有出现和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合格。因此,必须对那些在执法岗位的工勤、协警、协勤、联防队员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人民警察法》规定,凡正式人民警察均有执法权,但有权执法不等于有资格办案。从现有情况来看,与法、检相比,公安机关民警的办案资格门槛较低。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和军转干部刚接触公安工作就被安排办案,法制培训和相关办案经验的匮乏,直接导致办案能力较弱,办案质量较低。因此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应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这一制度应在限定范围、严格标准、上岗必考、离岗失效、优胜劣汰的原则下进行。限定范围,即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都具有执法办案资格,如指挥、政工、装财等部门的民警;严格标准,即在公安部未进行统一考试前,我省可先行一步,对办案民警进行考试和资格认定;上岗必考,即从事执法办案岗位的民警上岗前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离岗失效,即民警不在执法办案岗位了,可保留一年的办案资格,一年后仍不在执法办案岗位即取销相应资格;优胜劣汰,即执法办案资格不是一劳永逸的,也要定期考核,在严把“进口”同时,对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敞开出口”,随时调离执法办案岗位。

法律视角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_姚占军

【基金项目】本文是由程华主持的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司法审查”(项目合同编号:2007L L Y J G A D X 071)的阶段性成果,属于该项目的基础理论研究部分。 【作者简介】姚占军,男,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程华(1971— ),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学、公安执法理论方面的研究。 2009年第1期N o .12009 J o u r n a l o f C h i n e s e P e o p l e s P u b l i c S e c u r i t y U n i v e r s i t y(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总第137期S u m 137 法律视角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姚占军1 ,程 华 2 (1.河南省公安厅,河南 郑州 450003;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 要】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的制度建设的工作重心,但其现状不容乐观,根本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实阻力和理论上的认识误区。因此,应当以 法律思维方式作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并在具体实施中予以贯彻。法律思维方式视野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将提出与之相适应的内涵、标志和基本要素。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逻辑关系混乱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以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情况依然存在。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安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和效果评估机制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律思维;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 922.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09)01-0091-06 多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都在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毋庸置疑,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日常工作显著进步的标志,既是时代发展之要求,又符合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大趋势。但是,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标准、规则以及如何实施,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界定和释义。本文拟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谈起,站在法律的视角下以法律的思维方式就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素和运作程序谈点浅显的看法,以期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所助益。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的工作重心和理论上的热点话题,上至公安机关最高领导,下至各区、县级公安机关甚至基 层单位的科、所、队都在参与讨论的问题,有相当多的公安执法单位还根据上级机关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出了各式各样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从实施规模和参与人数上看,绝大多数警察是踊跃参与的;但从实施最终效果来看,大多数的参与者都是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并且大都停留在口号上的、文件上的层面上;从实施内容来看,这些规范化建设规划和方案虽涉及目标、内容、步骤、方法和途径,但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最为核心的问题即有针对性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化问题很少涉及。与此同时,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的界定和外延的确定等基础性理论问题的理解还存在重大分歧。在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领 导的潜意识中,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只要有文件、有规划、有方案就行了,很少考虑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实际效果。更为普遍的现象是, · 9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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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建设海西,公安先行”的要求,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从程序和实体规范全县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积极适应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和当前公安工作面临形势的新变化。 二、总体目标 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局法制科,负责日常指导督导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市公安局九项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

市公安局九项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 太原8月16日电山西省吕梁市以“规范执法,促进和谐”为总要求,树立“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意识,吕梁市公安局从 九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推动公安机关执法 质量,提高执法水平。 落实三个必训,提升执法主体素质。全市两级公安机关严格 落实“三个必训”,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全面推行“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的训练机制。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全面 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把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 工作纳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培训规划和年终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 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引进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系统,为每位民警征订了专门的学习资料。 多项制度促进执法体系的建立。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 市公安机关制定完善了多项执法制度,涵盖执法主体、执法程序、 岗位职责、执法场所、执法监督等多方面。市局制定了40余万字的《吕梁市公安局执法管理规范汇编》系列丛书对所有执法岗位的职责标准、工作标准、技能标准进行规范。全市各县级公安机关也分别 规范了重要执法环节的执法流程和标准,并逐步完善执法办案过程 中执法台帐、案卷、法律文书、涉案财物和证据的管理标准。 “四统一”改造执法场所。全市公安机关将执法场所建设和 改造工作作为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办案用房

优先、科学规划、突出功能、突出安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局机关、交警队和城市派出所为重点,全面实施改造工程。各县级公安 机关积极行动,其中岚县、兴县、方山、柳林、中阳、交口、汾阳 等地根据各派出所的实际情况,由各县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施工,全面推进。岚县、柳林、中阳公安局的局机 关执法场所已基本完成改造,方山、兴县公安局对局机关改造进行 了专门的设计,交口、汾阳因新建办公大楼已将局机关执法场所改 造列入设计。其中交城县公安局计划利用原来的看守所进行改造, 成立独立的办案中心,方便局机关和城区周边派出所共享资源,共 同使用。柳林、中阳、交口、离石等地的城区派出所基本改造完 成。 “一案一考”增强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山西省公安机关法 制员工作规定(暂行)》,公开选拔、配备专兼职法制员346名,并积极开展法制员专项培训,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公安机 关严格落实法制部门的审核把关职责,强化日常执法质量考评,推 行案件实时考评、一案一考评。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市局连续两年 认真开展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326件,整治执法突出问 题12项,建立健全执法奖惩机制,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完善了制 度建设。市局法制处根据省厅关于在法制部门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 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1月至今年4月底办理的涉及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案件进行逐案登记,通过对1175起案件的统计汇总,明确了每件案件的保证金金额和保证金状态,及时发现本单位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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