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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

办公电脑配置参考标准最新版本

办公电脑配置参考标准 为及时跟进办公室各岗位需求变化及相关业务职能变化情况,规范办 公室 IT 类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优化和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电脑设备资源,根据目前办公室办公电脑及辅助设备、网络通迅及网络安全设备等使用状况,以及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岗位的工作需求,并结合相关市场品牌及价格 的变化情况,特制定《办公电脑配置参考标准》。 信息管理中心将结合市场的变化情况和部门的岗位需求变化情况,即 时调整更新相应的办公电脑的型号和配置,重新核算电脑的价格。 附件:办公室办公电脑配置参考标准

电脑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一、办公电脑配置原则 1、办公室计算机设备选型与配置标准依据公司的岗位需求,并结合市场品牌与 价格的变化情况制定,经测试完全满足各岗位日常办公需求。 2、办公电脑实行办公室统一标准、统一采购,规范品牌,并视情况经领导和各 部门批准后由办公室或分部执行采购。 3、使用人申请办公用电脑限一人一台。若因特珠原因申请多台办公电脑需先有 详细情况说明并经领导、部门主管审批同意。 4、如果使用人的电脑配置已经达到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配置标准,不再允许申 请更换或新购设备,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适当增加配置(如内存 / 硬盘)。 5、特殊岗位及常出差人员可申请配置笔记本电脑。其他有移动办公需求的人员, 须事先有详细情况说明并经领导审批审核同意后,方可调配笔记本电脑。 6、对于办公室内临时、借调、挂靠类人员配置办公电脑的需求,应首先进行调 配,若无满足需求的可调配电脑才考虑新购。 7、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要求, IT 设备类固定资产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 求,或维修成本太高,经领导和各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允许列入淘汰范围;若使用正常且能满足工作需求的,则继续使用不列入淘汰。 8、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与办公室 IT 管理人员将按照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可选品牌 及型号,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二、台式电脑购置/ 基本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定额配置。勤俭节约,从严控制。量力而行,逐步改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资源节约型学院,提高办公设备、家具利用率。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实行院、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发布和重大配置、调整方案与事项,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部门是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二级管理部门,要依照规章制度管理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确保学院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完整。 第四条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各部门办公设备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总务处负责各部门办公家具的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 第五条办公设备、家具指用于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主要

包括下列设备和家具: (一)设备 1、计算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移动硬盘、外置光驱等各类计算机外部设备。 3、复印机、碎纸机等文件处理设备。 4、照相机(包括数码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影视设备。 5、录音机(笔)、DVD、电视机、投影机、话筒、音箱等视听设备。 (二)家具 1、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 第六条办公设备、家具分必备、共享、特批三种。必备设备、家具是指按照岗位工作基本需要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电脑和办公桌椅等;共享设备、家具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备的单位内共用的设备或家具,如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特批设备、家具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同意配备且从严控制的办公设备,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便携式专用设备。 第三章办公家具与设备配置标准 第七条 (一)院级干部

医院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办 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办公设备配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医院办公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医院办公设备的分配和管理实行统一标准、优化配置、节约开支的原则,根据医院和科室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办公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办公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充分发挥办公设备的最大效益,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 二、配置标准: 院领导配置台式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和笔记本一台。 行政各部门、临床各科室主任配台式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兼职只配一套)。 行政工作人员(包括各部门,科室副职)原则上按照编制每2人配台式计算机一台,每个部门配打印机一台。部门工作人员编制不足2人时,暂时不配计算机。如因工作需要,可按照申请程序审批另外申请。 临床各科室工作人员的办公设备配置,按工作需要量,根据专用或共用的实际情况,配备到科室。 办公设备配置以满足工作需要为目的,一般为兼容机型,

不得超范围配置品牌机、激光打印机、娱乐性设施等。如确需超标准配置,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请院务会批准。 三、设备管理: 因工作需要,确需配置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办公设备申购表,由设备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部负责购买。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予更新。人为的损坏、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后,方可更新。 设备部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应对办公设备分类标记,登记上卡,造册,统一管理。领用单位应有相应的设备登记卡。 办公设备属国家固定资产类,由设备部负责汇总,报送国有资产办公室,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配备,领用单位和领用人负责保管专用。不准私自挪为他用或擅自调换,更不允许损坏,丢失。 领用人应当认真点清数量,检查质量,不合格者可予以调换。领用人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设备部反映,尽快解决。 领用人因工作变动,可根据配备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如调离医院,调离人员应办理手续,交还相应办公设备,在无损坏,无缺件的情况下,由设备部签章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

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采购制度,大力倡导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优良风尚,经研究制定《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 一、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范围。办公设备是由单位统一采购登记的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包括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办公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张、信笺、信封、打印机墨盒与硒鼓、复印机硒鼓、碳粉、传真机专用纸及碳粉条、优盘、笔记本、回形针、订书机及钉、夹子、文件夹等。 二、办公设备的采购程序。重大办公设备经单位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同意后采购。 三、办公设备的登记备案。办公设备一律经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备案,其备案表由办公室及单位财务存档。 四、办公设备的维护与保管。办公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1、复印机、投影仪、公用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需要外借使用者,须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先后顺序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外借。 2、台式电脑、传真机、电话机由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如因非公事损坏、丢失等情形,由该部门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所发生费用不得列支单位财务费用。 3、手提电脑、移动硬盘、独立光驱由部门明确专人保管,期间如发生非公事原因损坏、丢失等情形,由该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所发生费用不得列支单位财务费用。如因公事原因毁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单位务会议讨论后妥善处理。 4、办公设备维修。由部门报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保修期外设备原则上委托供货单位负责维修。 五、办公耗材使用及管理。 1、办公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供货方根据供货价格、供货质量、服务质量综合评定,每年确定一次。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 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 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 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 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 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 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 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

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 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同时废止。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文件版

关于印发《原料部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的 通知 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原料部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原料部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日

附 《原料部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原料部办公设施配备标准,保障工作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原料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办公设施配备原则 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厉行节约、有效利用、集中采购。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对象为公司原料部及其所属煤矿。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办公设施是指一般性办公家俱、办公室自动化及生活设施等,范围包括: (一)办公家俱。包括办公桌椅、书柜、文件柜、沙发、茶几等; (二)办公自动化设施。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等; (三)其他设施。包括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等。 (四)生活设施。包括蒸饭机、抽油烟机、消毒柜、电视及接收器配置等。 第五条配备的具体标准 (一)办公家俱 1.办公家俱配备 (1)总经理:办公桌/2米长1张,皮转椅1把,三人沙发1个,单人沙发2个,木制皮椅2把,4门书柜一套; (2)执行总经理:办公桌/1.8米长1张,皮转椅1把,三人沙发1个,单人沙发2个,木制皮椅2把,2门书柜1套; (3)煤矿经理、副经理和原料部内设部门负责人:办公桌/1.6米长1张、皮转椅1把,三人沙发1个、单人沙发2个;文件柜1组; 4.一般员工:办公桌/1.4米长和钢管椅各1张。 2.会议室及接待室设置标准 (1)原料部机关原则上设置1大1小2个会议室,根据会议室面积大小配置椭圆形会议桌1套和一般皮椅,以及部分条形桌和钢管椅。 (2)原料部煤矿设置会议室1个,根据会议室面积大小配置椭圆形会议桌

办公设备及耗材供货合同协议(简洁版)

编号:_____________办公设备及耗材供货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及耗材,主要监控安装及维修。 二、甲方对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服务和价格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乙方按协议优惠提供办公设备和耗材并开展优质的售后服务,在采购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产品,统一办公设备及耗材的选配标准,保证所购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四、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做好服务工作,并作如下承诺: 1. 乙方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价格优惠并履行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全新正品(内附产品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 2. 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免付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问题必须及时响应,上门处理。 3. 货品的验收、退货及赔偿: (1)按合同签字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后免费予以退换。 (2)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所售产品实行跟踪服务,及时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 (3)乙方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从甲方打电话之时起24小时内必须予以解决。(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为同时期、同质量的全市最低价。 五、乙方每月对甲方各部门、各网点已签收的设备及耗材领用清单汇总,与甲方财务室汇总清单核对一致后,甲方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乙方开具的本公司合法货款发票和汇总清单予以结算。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非协议的办公设备,甲方一经查出,取消供货资格,____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供货活动。 七、甲、乙双方协议办公设备及耗材的供货有效期限为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公司员工电脑配备方案

关于公司员工电脑配备方案 篇一:员工配备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 公司关于为员工配备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做好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满足工作需要,服务和保障公司各部门工作运转,更好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公司设备投入成本,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此办法中包括二种方案,供员工自己选择: 方案一:管理组织: 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IT部负责设备选型、发放及台帐管理;采购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设备采购; 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与申请使用员工结算设备折旧余额等事项;管理办法: 1. 申请使用公司笔记本电脑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设备使用协议。 2. 笔记本电脑折旧期为48个月,设备折旧残值为4%,月折旧金额=设备采 购价格×96%÷48。 3. 员工出现离职情况,须与公司结算设备费用(折旧余额+设备折旧残值), 设备公司不再收回。 4. 设备超出折旧期但未满12个月,使用员工与公司结算原

设备折旧残值后, 可重新申请新设备,原设备公司不再收回。设备超出折旧期 满12个月,使用员工可直接重新申请新设备,原设备公司不再收回。 5. 公司为员工配备的笔记本电脑,由使用员工保管使用。在 折旧期内发生 故障或丢失情况,应及时向IT部报告备案,IT部须就故障原因进行判定,因非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在 保修期内由供应商承担,超过保修期的由公司承担;因操作不当 或管理不善等个人原因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及维修费用;设备丢失,使用员工须与公司结算原设备费用(折旧余额+设备折旧残值)后,重新申请新设备。设备丢失所产生的责 任由使用者承担。 6. 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变更所产生的设备调整,由总经理决 定处理方案。解释: 设备折旧期自申请员工领出设备之日开始计算。 折旧余额=设备原值-月折旧金额×使用月数(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方案二:管理组织: 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提出补贴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财务相关部门负责补贴发放等事项;管理办法:申请笔记本电脑补贴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笔记本电脑补贴领

《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五篇]》

《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五篇]》 第一篇: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宝鸡科纳网络中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办公秩序畅通,公司各项资源和信息安全可靠,各种办公应用设备设施正常、完好使用,特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所有各种办公设备统一由总经理授权,经理办负责管理,其中包括各种设备的编码、定人、定岗、设备的定期、不定期检查、设备的维护以及增添新设备申报,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管理、发放。 二、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的驱动盘、质保单、说明书等必须专人集中收集管理,系统运行的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和维护软件必须由专人安装,不允许私自安装与公司及本职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私自打开机箱,不准私自连接外围设备。 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时,必须按照文件和管理要求作好文件的存储,备份和区划分类,文件及资料的输出和输入由公司统一配置的存储盘(硬盘、u盘)衔接完成,公司禁止在办公区域使用自己的移动存储盘,一经发现按窃取公司商业机密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每位操作设备人员必须爱护公司的办公设备及设施,做好防火、防水、防尘、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对有意破坏和不按操作规范使用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并做经济赔偿。 五、对办公涉及的网络文件,心须杀毒过滤处理后方可下载,不

允许在工作中上网聊天、游戏、看电影,更不允许外发电子邮件(公司正常工作除外),不得在公司计算机区域网空间放置个人文件,更不得将有病毒的文件带入公司计算机区域网。 六、做好办公耗材的定时、定量发放管理工作,做好节约用纸、用墨,不能复印与工作无关和私人文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经理办,由管理员或设备售后处理,直到恢复为止。 七、岗位变动或离职时,按公司岗位变动或离职人员管理流程,做好设备及文件的移交工作,个人不得删除工作文件,不得设置个人密码,否则追究个人责任。 八、每天下班时,必须做好岗位检查,做到文件存储,关闭设备电源,规整岗位环境,锁好门窗,确保公司办公畅通、高效以及设备安全完好地使用。 九、本制度自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xx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采购制度,大力倡导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优良风尚,经研究制定《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 一、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范围。办公设备是由单位统一采购登记的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包括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办公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张、信笺、信封、打印机墨盒与硒鼓、复印机硒鼓、碳粉、传真机专用纸及碳粉条、优盘、笔记本、回形针、订书机及钉、

办公家具 办公设备 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

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办公用品、设备、家具的领用和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费用。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体员工 三规范内容: (一)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 1、高层管理层级(核心领导层):黑色升降高背扶手转椅(1);豪华转 角办公桌(1);仿实木两层对开文件柜(1);仿实木三层抽屉柜(1); 黑色皮质单人沙发(2);玻璃茶几(1);液晶平板电脑(1);办公 电话(2);衣架(1);饮水机(1)。 2、中层管理层级(部门总监及经理):黑色升降高背转椅(1);普通办 公桌(1);三层抽屉柜(1);液晶平板电脑(1);办公电话(1)。 3、职员层级(部门主管及普通员工):普通办公椅(1);普通办公桌(1); 三层抽屉柜(限职能部门)(1);台式电脑(1);办公电话公用。 4、职能部门配置:双层推拉文件柜(1)单层推拉文件柜(1),特殊需 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 5、业务部门(有坐席人员部门)配置:多门储物柜(以每人一门配置) 双层推拉文件柜(1-2)。 6、按照标准配置的办公家具、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登记后不得随 意变更,如有变更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进行部门资产登记表变更, 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7、各部门如需要增加办公家具、设备,在规定配置标准内可报资产管 理部门审批采购后登记配发,如超过配置标准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 再报资产管理部门采购登记配发。 8、各部门标准配置以外的办公家具、设备纳入资产管理部门作资产库 存供调拨使用。

(二)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1.办公用品分级管理: (1)员工通用办公用品:指公司所有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领用 的办公用品,例如:签字笔、普通记事本、签字笔芯、橡皮、记事 贴等易消耗的办公用品。 (2)部门专用办公用品:指责任部门才能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复 印纸、收据等。 (3)部门共用办公用品:指各个部门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如: 钉书器、计算器、打孔器等。 (4)办公用品:是指支持工作和业务开展所需的文具类物品,只针 对该项进行发放。其他用途所需要使用办公用品时,由需求部门向 行政部进行申请,行政部只负责代购,费用由需求部门支付。 2.领用和配置: (1)员工配备标准:签字笔(兰、红色,第二次以后为笔芯)、普通 记事本。每月由部门助理统计部门需求、统一至行政部领取。新入 职员工由该部门助理协助到行政部领用“员工通用办公用品”,特殊 岗位可依据工作需要申领其它办公用品,需获得本部门经理和行政 部经理审核批准。 (2)经理级及以上员工配备标准:签字笔((兰、红色,第二次以后 为笔芯)、硬皮记事本,其它必须用品。 (3)所有领用的办公用品数量均为一个单位,耐用品更新时以旧换 新,非人为损坏需以坏换新,丢失责任自负。 (三)办公家具、设备的申领流程; 1.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或其他原因需添加配套办公家具、设备。 2.由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报部门主管经 理。 3.职能部门主管经理对进行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审核后报资产管理 部门。 4.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购需求进行审核。

新员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

新员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使新员工尽快拥有好的办公环境,尽快投入到工作中。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入职员工 三、规范内容: (一)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 1、普通办公椅1个;普通办公桌1个;三层抽屉柜(限职能部门)1个;台式电脑1套;办公电话公用。特殊需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 2、按照标准配置的办公家具、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登记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进行部门资产登记表变更,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二)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1、办公用品分级管理: (1)员工通用办公用品:指公司所有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领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签字笔、普通记事本、签字笔芯、橡皮、记事贴等易消耗的办公用品。 (2)部门专用办公用品:指责任部门才能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复印纸、收据等。 (3)部门共用办公用品:指各个部门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如:钉书器、计算器、打孔器等。 (4)办公用品:是指支持工作和业务开展所需的文具类物品,只针对该项进行发放。其他用途所需要使用办公用品时,由需求部门向行政部进行申请,行政部只负责代购,费用由需求部门支付。 2、领用和配置:

(1)员工配备标准:签字笔、普通记事本。新入职员工由该部门助理协助到行政部领用“员工通用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可依据工作需要申领其它办公用品,需获得本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 (2)所有领用的办公用品数量均为一个单位,耐用品更新时以旧换新,非人为损坏需以坏换新,丢失责任自负。 注:办公用品领用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三)办公家具、设备的申领流程; 1、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或其他原因需添加配套办公家具、设备。 2、由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调拨单报部门主管经理。(详见附件二) 3、职能部门主管经理对资产调拨单审核后报资产管理部门。 4、资产管理部门对使用需求进行审核。 5、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库存有无库存实物(如无库存进入采购程序)。 6、如有库存,调拨资产库存发放出库(出库单据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记录变更)。(详见附件三) (四)办公家具、设备的维护、报修和报废;(详见附件四) 1、办公家具、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 2、办公家具、设备的检查和修理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3、办公家具、设备如出现故障和损坏,使用人和使用部门应填写资产维修申请单报资产 管理部门进行维修登记。 4、资产管理部门对报修的的办公家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损坏原因、维修项目和维修 预算报批后进行维修。 5、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无维修价值的办公家具、设备应填写资产处置表经审核后做相应报

党政机关办公设备标准

2016党政机关办公设备标准篇二 2016年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解读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我们结合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2016年6月20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布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并于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上,中央行政单位将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豪奢”超配等行为再也行不通了。 办公家具: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 “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设置更严格的标准,是公务支出预算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为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配置办公设备、家具需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数量上限,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上限。具体数量、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配置。 新标准规定,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司局级配置的办公桌,价格上限为4500元,处级及以下为3000元;办公椅司局级价格上限为1500元,处级及以下为800元。办公桌椅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新标准还规定,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此外,对办公室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椅的配置,新标准也做了详细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此次对办公家具的配置出台新标准,是在满足必要的正常办公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了奢侈浪费的空间。”白景明说。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价格上限5000元,笔记本电脑价格上限7000元 新标准规定,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办公设备及耗材购销合同

办公设备及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产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购销内容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下表所列产品(下称“产品”),货物名称、配置、数量及单价如下:

(表一:) 乙方保证该产品为原厂家全新生产,为合法销售的正版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原厂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如甲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现产品非全新产品或不符合前述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甲方有权退货,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全部产品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金额:整 付款方式: 2.1 货到甲方后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7 个工作日内供货;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数额发票。 付款形式:货到付款。 2.4 乙方确认上述账号准确无误,甲方就本协议向乙方指定的上述账号打款,视同甲方向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交货、验收与其他: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货物的交货方式为:乙方负责运输; 3.2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3.3 货物验收合格标准: 3.3.1 货物数量、品牌、型号符合合同约定,为合法销售的正版产品,原厂包装完好无损,为原厂家全新生产,并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原厂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能正常运行或使用。 3.3.2 安装调试完成后,货物可正常运行、使用。 3.4 其他约定事项: 货到后,乙方应在7 个工作日内负责安装调试; 包装: 4.1 乙方应采用货物的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包装适合运输、防潮、防湿、防锈、防震。由于包装不良、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货物运抵时包装受损,甲方均有权拒收货物,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换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维护和保修: 5.1 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向甲方提交与该产品相关的全部单证和资料(包含:原厂产品包装所含有的合格证明文件、说明书、操作手册及维护、维修资料等,以及原厂出具的产品证明文件)。 本合同约定,该产品自货物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产品原厂 1 年免费保修服务,按原厂所示条款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予以解决。乙方应通过电话、网络、上门现场等方式解决问题。 出现货物交付甲方时即损或验收后甲方使用7 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无条件免费换新。 在保修期内,货物的性能和品质因设计、制造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在使用或运行时出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乙方应负责消除缺陷、修理和调换损坏的部件、组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或原厂商应负责免费维修,乙方应及时提供备用产品给甲方免费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因同一质量问题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或原厂商必须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和同配置的新产品。 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的权利瑕疵,在现在及将来都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况。若有违反,乙方应对甲方因使用产品而被任何第三方向相应行政部门投诉或被提起诉讼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因使用乙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30 %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办公设备及耗材采购合同

办公设备及耗材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诺为买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 2.卖方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买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3.卖方提供产品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并保证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 三、交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免费将货物安全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卖方负责.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 1、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买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开箱检验时由双方共同派人员参加. 2.具备买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 3.验收内容包括: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4.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随机清单等,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六、售后服务承诺 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买方可以要求卖方48小时内进行修理或退换. 2.卖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主动通知买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对公账户或银行承兑. 2.开票期限:买方在到货、外在质量验收合格后向卖方发出结算通知单,卖方根据合同及结算通知单,10日内开具(16%)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选择退货、更换、酌情减少合同价款以及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理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不如约履行货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 2.卖方未能按期交货,卖方同意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迟交违约金,迟交货1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程序,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分为固定资产和一般办公用品。 1、固定资产主要指:桌椅、公文柜、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固定资产需要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一般办公用品包括剪刀、透明胶纸、双面胶、橡皮擦、回形针、直尺、订书器、涂改液、美工刀、铅笔、水笔、水笔芯、圆珠笔芯、便签纸、笔记本、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泥、钉书钉、大头针、夹子、图钉、菲林袋、档案袋、请假条、报修单、费用报销单、标签、纸杯、计算器、电池等。 3、员工对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 4、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5、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 二、办公用品计划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消耗和使用情况,每月

25日前编制并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行政部。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由行政部进行登记申领。 (二)行政部核对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单与办公用品台账库存后,编制《办公用品申请购置计划表》,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将进行采购。 三、办公用品购置 (一)行政部根据审批签字后的《办公用品申请购置计划表》实施购买。 (二)办公耗材由行政部统一采购,办公用品购买实行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制。供货方选择原则上根据供货价格、供货质量、服务质量综合评定。 (三)办公用品实行专人管理。入库时,行政部人员要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对和验收,并进行登记(品名、数量、单价、进货单位等)。 (四)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后,经行政部主任签字,财务人员按清单和发票进行审核报销。 (五)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确认、批准后购置。

办公设备及耗材供货协议

办公设备及耗材供货协议 甲方: 乙方:菏泽开发区佳杰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及耗材,主要包括终端、打印机、电 脑、复印机、打印纸、打印色带、色带架。 二、甲方对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服务和价格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乙方按协议优惠提供办公设备和耗材并开展优质的售后服务,在 采购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产品,统一办公设备及耗材的选配标准,保证所购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四、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做好服务工作,并作如下承诺: 1.乙方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价格优惠并履行服务承诺,必须提 供全新正品(内附产品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 2.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免付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 问题必须及时响应,上门处理。 3.货品的验收、退货及赔偿: (1)按合同签字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后免费予以退换。 (2)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所售产品实行跟踪服务,及时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 (3)乙方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从甲方打电话之时起 24 小时内必须予以解决。

(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为同时期、同质量的全市最低价。 五、乙方每月对甲方各部门、各网点已签收的设备及耗材领用清单汇 总,与甲方财务室汇总清单核对一致后,甲方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乙方开具的本公司合法货款发票和汇总清单予以结算。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非协议的办公设备,甲方一经查出,取消供 货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供货活动。 七、甲、乙双方协议办公设备及耗材的供货有效期限为一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时间:乙方: 乙方签章: 时间: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为规范公司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合理的配置办公设备,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2.适用范围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车间。 3.相关文件 《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4.管理职责 4.1设备部负责公司各单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制定和管理。 4.2计控车间负责各单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4.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4.4各车间负责建立本单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台账。 4.5计控车间负责建立公司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台账。 5.配置标准 5.1笔记本电脑 5.1.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原则可以配置笔记本电脑,但必须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配置。 5.1.2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因工作需要确实要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必须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配置。 5.2办公台式电脑 5.2.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每人配置一台。 5.2.2公司部室专业工程师及科员,每人配置一台。 5.2.3公司各车间在聘的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每人配置一台。 5.2.4公司各车间在聘的技术员按专业配置,每个专业配置一台。 5.2.5公司各车间其他办事人员,共同配置一台。 5.3打印机 5.3.1公司各部室部长及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干部,每人配置能打A4纸的打印机一台。 5.3.2公司各车间配置一台能打A3纸的打印机一台,各部室可根据需要打报告申请,经批准后可配置。 5.4复印机 5.4.1公司综合办公室配置一台或两台,其他单位不能配置,因工程建设需要配置的,必须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配置。 5.5传真机 5.5.1公司综合办公室配置一台。其他部室因工作需要配置的,必须打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配置。 5.5.2各车间不得配置传真机。 6、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1所有办公设备的需求必须打报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6.2采购回来的办公设备必须经过出入库手续,并在设备部办理固定资产转固后,发放到申请单位。 6.3各单位要建立台帐,每台办公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计控车间建立公司办公设备的总台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精心整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和《中央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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