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变电站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摘要】根据高压变电站的监测、调查与分析,依据国家关于电磁辐射环境评价要求,对南京某变电站在运行期间引起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评价,得出结论 500kv 变电站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以达到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和保护从业人员及公众健康。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500kv 变电站(所)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许多城市进行供电电力网的改建扩建,由高压输电线路产生的电磁辐射必然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电磁辐射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和学术意义。
【关键词】电气设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1.变电站的电磁污染
现代电力网的电磁效应主要通过电场、磁场和电晕三种形式发生的。
1.1电场特性
载流输电线在周围空间产生电场,有如下特性:①场强度与输电线相对于大地的电压成正比;②场中的导电物体(建筑物、树林等)会使电场严重畸变,从而产生一定的屏蔽;③三相交流输电排列方式不同,电场强度不同(导线水平排列,场强影响范围最大;正三角排列次之;倒三角排列时最小)。提高输电线架设高度、可减少地面强度。
1.2磁场特性
二标准存在差异 1)中国内相应的要求标准是电场强度不能超过4000V/米,磁场强度不能超过100微特斯拉。 2)瑞典0.2微特斯拉 1.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的结论:1、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 2.7倍以上;2、若磁感应度大于0.3微特斯拉,则为 3.8倍。 3)美国工频磁场0.2微特斯拉 2.1995年美国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NCRP)提出电磁场暴露导则,该导则还提到瑞典根据住在高压输电线附近,儿童白血病和年磁场电平影响的相关性,提出工频磁场0.2微特斯拉作为输电线路通过居民区的导则。委员会考虑了实验室关于生态效应的研究及流行病学的报告后建议: .新建托儿所、学校、游戏场附近磁场不超过0.2微特斯拉。.新建房屋不要建在现有高压输电线下或邻近处,每天超过0.2微特斯拉磁场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新建输配电线路时,不要使邻近的现有住房处磁场超过0.2微特斯拉。.新建办公室,降低间歇的和周围环境的磁场到0.2微特斯拉。 美国加州健康科学评价机构的结论:“电磁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流产等的危险性的增加,可能引起自杀和成人白血病。” 4)英国0.4微特斯拉 记者从英国国家辐射保护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份写于2001年的报告。报告指出,全英国每年有70万人出生,其中在15岁以下人群中每年发现500例白血病患儿和1000例癌症患儿。而每年500名白血病患儿中至少有两位直接与高压电线等引起的电磁辐射有关。这样居住在有电磁辐射下的儿童其白血病发病率为700分之一,比居住在无电磁辐射的儿童发病率(1400分之一)高出一倍。该委员会把危险值设定在0.4微特斯拉,电磁辐射强度高于该值,儿童将面临患病风险。 5)丹麦0.3~0.4微特斯拉 丹麦曾对居住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的1707名分别患有脑瘤、恶性淋巴和白血病的16岁以下儿童进行了调查与研究,结果表明:电磁场强度的均值在0.3~0.4微特斯拉以上居所里居住的儿童易患癌症。 2001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磁污染确定是致癌因素,提出居住环境中的磁场强度超过0.4μΤ时,儿童白血病的发病率就明显升高。 老人、儿童、孕妇属于电磁辐射的敏感人群,本着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建议孕妇,尤其是孕早期,应远离辐射场,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曾有一些报道说,居住在高压线下或电视发射塔附近的居民,许多人也会莫名其妙地患上神经衰弱、抑郁症、焦虑症、高血压等疾病。因为高压线和电视发射塔的周围都有一个巨大的磁场,而这种磁场和地球的磁场以及人体自身的磁场相互干扰,从而导致人体的磁场紊乱,造成上述一些疾病。 高压线中传输大电流,大电流产生的磁场对人的健康有影响。英国专家认为:高压线产生的磁场安全值为0.4微特斯拉,高于该值,儿童将面临患病风险。 220千伏的高压线在百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11-66千伏的高压线在十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埋藏在地下的高压线只在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实际上可以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与电压,距离等有关。 如) 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在海珠区小港110千伏室内变电站进行现场监测,对变电站围墙外3米处、20米外近变电站窗边、电视机前50厘米处三点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围墙外3米的电场强度为1V/米,磁场强度为0.7微特斯拉;窗边为1V/米和0.6微特斯拉。这个按照国际上的标准实际已经超标。1993 年7 月World Vision 杂志上也指明电磁波能使人的免疫力降低,抗癌细胞的白血球数量减少。一个15 岁以下的儿童,如果生活在磁感应强度为0。3μT 的房间里,那么他患白血病的可能性将比一般儿童高4 倍。1997 年1 月瑞典斯德哥尔摩的卡洛利斯卡大学的科学家们,对43 万长期居住在高压输电线附近的居民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一项研究成果。科学家们明确指出,电磁波与癌症,尤其是脑瘤和儿童白血病有直接的连系。伦德大学机械系主任利夫1 弗里伯格说,在他们那里工作的职工中,发现了6 名癌症患者,其中4 人都是由电磁波辐射造成的,因为他们整天生活在磁感应强度高达40μT 的环境里。
电磁辐射的危害与环境监测方法 摘要:本文介绍电磁辐射强度、照射时间及总剂量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程度,并对电磁辐射的环境测试包括测前准备、测试布点、测试过程、绘制污染图、注意事项及防治电磁辐射对策等内容进行了叙述。 主题词:电磁辐射危害监测 一、概述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一种看不见、模不着的污染源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这就是被人们称为“隐形杀手”的电磁辐射。今天,越来越多的电子、通信设备投入使用,使得各种频率的不同能量的电磁波充斥着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乃至更加广阔的宇宙空间,电磁波作用于人体时,一部分被人体吸收,被吸收的电磁波能量达到一定强度时就会使人体发热,超过一定限度人体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从而有害人的健康。电磁辐射对人的影响程度与辐射强度、频率、作用时间、环境等因素有关,辐射强度越大、作用于人体的时间越长、频率越高,影响就越大。一定程度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已成定论,是危害人类健康的大敌。因此,电磁辐射环境问题已受到普遍关注。世界卫生组织把电磁辐射污染列为继水、气、声之后的第四大污染。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也已将其列为环境保护项目之一。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越来越复杂的电磁环境及其造成的影响,电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学科领域,为了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保障信息安全,必须对电磁辐射加以防护,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护已经刻不容缓。 我站自1998年以来,取得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和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对电磁辐射环境测试等12个项目的计量认证。多年来,受各行业无线电设台单位的委托,对银行、电力、移动、联通、学校等部门进行了电磁辐射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保证了新建的台站与已建的台站能够互不干扰、电磁兼容。 本文主要介绍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与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全文分成三部份,在第一部分主要理论介绍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包括基本概念、电磁辐射场区的划分、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和电器设备的影响等内容)。在第二部分,介绍电磁辐射环境测量方法(包括测试前的准备、测试布点、测试过程、绘制污染图、注意事项)及防治电磁辐射对策等内容。在第三部分,介绍电磁辐射测试实例。 一、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 1、基本概念 1.1 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雷达系统、电视和广播发射系统、射频感应及介质加热设备、射频及微波医疗设备、各种电加工设备、通信发射台站、卫星地球通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先进的现代都市象征,一方面改善交通拥堵,另外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但是伴随着轨道交通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电磁辐射,人们开始担心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电磁污染。那么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底怎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以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为背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建建议。 关键词:地铁;电磁辐射;高频 哈尔滨地铁始建于2008年,总体规划有5条线和2条支线,总里程143公里,计划用二十年的时间建成。目前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已经投入使用,二号线也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哈尔滨市的轨道连接了哈尔滨主要的客流集散点、交通枢纽、文化商贸中心、工业区、居民小区和行政中心,将来势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地铁工程的大面积建设和使用,人们也产生了较多的担心。不久前在广州,由于地铁线路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就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抵制,同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很多人担心地铁附近的居民会受到地铁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沪杭磁悬浮新型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但是,由于部分上海市民出于对磁悬浮铁路或存辐射污
染的担忧而极力反对,这条线路至今仍未能动工。近几年随着轨道交通发展,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越来越多,那么地铁的电磁辐射给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会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呢,这需要从电磁辐射的产生和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去探讨。 1 地铁电磁辐射概述 1.1 电磁辐射相关概念 电磁辐射主要是通过电场、磁场和电晕三种形式发生。我们常见的广播电视、雷达系统、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高压输电线路、地铁、电力机车等等只要和电有关的设备,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都会产生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往往会随着环境和距离的变化而衰减,生活中建筑物、金属门等等对于电磁辐射有着较好的屏蔽作用。当然一旦电磁辐射超过某一阈值(电力频段50赫兹),就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导致人体体征的变化。 1.2 地铁电磁辐射 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变电设备、通信设备,辐射范围一是沿线周围环境(居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二是变电所职工工作环境。地铁车运行时,受电摩擦产生的火花放电形成电磁辐射,理论上微弱的电磁波,对附近采用天线方式收看电视的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地铁变电所中的供电设备会产生微弱工频电、磁场理论上,
国家关于高压变电站的部分法律法规: 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 2.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居民区不得少于300米。 3.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国内外对工频电磁场的危害的研究: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健康危害是可以明确的,尤其对一些癌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工频电磁场首要的是影响人类的内分泌系统,使人的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从而进一步诱发内分泌相关的癌症,如乳腺癌。而且,对怀孕的妇女,荷尔蒙分泌水平降低不仅可能引发流产,而且可能使胎儿产生先天性缺陷。工频电磁场增强儿童白血病、成人脑瘤和神经系统疾病发生) 高压变电站对人体的危害: 国内外的众多专业机构和专家通过几十年的调查研究已证实,110kv高压线周围3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电磁辐射也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和心血管疾病。患病的几率是普通地区的数倍。 以下是网络搜集的国内外一些公开研究结果: 1.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 倍。 2.1979年,美国瓦尔特哈马博士指出,在高压电网电线路和变电站附近出生的婴儿,其 白血病发病率较正常情况高2.98倍,癌症发病率高2.25倍。 3.我国卫生部门亦曾研究28名因血癌死亡的儿童资料发现,住在距离高压电线周围100 米以内的14岁以下儿童,罹患血癌的机率是住在100米以外的同龄儿童的2.5倍。 4.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也有类似观点。他们选择220-400千伏的高压电网下 的沿线一带进行调查,发现在1960年至1985年间确有50万人居住在距电线300米以内地段,共有142名儿童患上病症,39人得白血病。通过计算,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2.7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工程 环境问题一直是困扰着国际社会的全球性问题之一。 环境问题普遍出现是由于人类过于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从而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剧带来的恶果。人类谋求发展必然带来自然资源的消耗,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对环境产生破坏。自20世纪中叶开始,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遍布全球,人类活动逐渐成为地球不能承受之重,环境问题也逐渐从地区性问题发展成为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灾难,出现了一系列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问题制约了人类的发展,开始逐渐受到重视。人类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一开始人们觉得环境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科技的不发达造成的,寄希望于科技进步来消灭环境问题。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老的问题解决的同时新的环境问题又摆在了人们面前,并且更复杂和棘手。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科技的问题,也是围绕着政治、经济、哲学等多方面的综合体。基于这种观念,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期以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也称环境预断评价或环境未来评价,是环境质量评价的类型之一,是指在从事建设项目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时,应当在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事前加以调查、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对策,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是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 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实现环境管理模式由末端控制到全程控制的转变。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首先在于它的预测性,它强调在做出有关经济开发活动,如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或拟建项目之前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是一种预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electromagnetic waves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1 各词术语 1.1 电磁波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 长波 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 中波 指频率为300KHz~3MHz,相应波长为1km~100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 短波 指频率为3~3MHz,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4 超短波 指频率为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5 微波 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6 混合波段 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 1.2 电磁辐射强度单位 1.2.1 电场强度单位
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1.2.2 功率密度单位 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微瓦/平方厘米(μW/cm2)或毫瓦/平方厘米(mW/cm2)表示计量单位。 1.2.3 复合场强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频率的电磁波复合在一起的场强,其值为各单个频率场强平方和的根值,可以下式表示: 式中:E──复合场强,V/m; E 1、E 2 ......En──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m。 1.3 分级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 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
1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三垟湿地为例 姓名 指导老师:宋国利 (生环学院,11环本,学号11112103110) 摘要本文主要探索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框架,指出由于湿地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应将非污染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放到重要位置。应重视工程项目对湿地水文条件、植物区系、动物种群改变以及移民和诱导开发的影响分析。从湿地分类开始提出用于保护湿地的措施与方法。以此来推广到维持现存的生态过程和自然系统,保护湿地的生态效益和功能,对湿地保护以及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有参考应用价值。 关键词湿地,三垟湿地,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湿地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湿地和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环境功能是极重要的物种基因库,也是人类最重要最适宜的生存环境之一。[1]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发展,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的污染破坏。三垟湿地地处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东邻温州开发区、龙湾区,南连茶山街道、南白象街道,西北连接梧田街道和城市中心区,规划总面积13平方公里。湿地内河流纵横交织,密如蛛网,形成了160余个大小不等、形状各异的“小岛屿”,水域面积和陆地比例达1.1:1。目前,三垟湿地正面临着工业污染的威胁,昔日清澈见底的河水出现大面积污染,已局部变红、变黑、变臭。尽管三垟街道去年投入2000万元疏浚治污、但现在三垟水质均在Ⅲ级以下。三垟街道的五金电镀、无纺布工业和生活污水都在侵蚀着原本清纯透明的三垟水体。更为可怕的威胁,是用地和水体存在着被大量蚕食的危险。许多人对三垟湿地虎视眈眈,一些部门已提出征用要求,三垟湿地存在被大量蚕食的威胁。三垟湿地距新的城市中心区仅2公里,已成为城市快速增长的前沿地带。三垟湿地作为“城市之肾”亟待保护。加强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发挥湿地的生态效应,使三垟湿地成为观光旅游的胜地。[2] 1.2 湿地应遵循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我国政府于1992年7月31日正式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并将我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2000年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成为我国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行动指南。并且根据2005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认为保护湿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加强湿地科学研究,是认识了解湿地,促进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的发展保护湿地应时刻遵循可持续发展。 1.3 湿地面临的环境问题[3] 目前,污染日益严重,作为很容易受污染影响的湿地也难免会满目疮痍。主要表现在以
110千伏的高压线电磁辐射安全距离 推荐内容返回首页点击登录110千伏的高压线电磁辐射安全距离110千伏的高压线在多少米处的电磁辐射强度小于0.4微特斯拉?关系到个人和家人的终身幸福,不幸小区20米处有一这个东东~~~ 来自匿名用户的提问最佳答案由提问者推荐匿名用户110千伏的高压线电磁辐射安全距离为4米以上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5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2017-12-28 6 7 其他2条回答其他回答2条回答匿名用户风水学来说100米以内有影响,你那个距离没问题了。 根椐科学来说变电站5米吧 根据有关电力设施保护规定,对于一个110千伏的变电站输电高架线而言,它的保护区域是线外10米范围,换言之,只要在距离电线10米远之外的地方,电磁辐射的安全是有保证的。而对于220千伏和500千伏的输变电系统电线,其保护区域分别是15米和20米。 关于户外箱式变电站的安全距离 关于安全距离是这样规定的,6KV的安全距离是0.7米,0.4KV 是低压侧,不接触上就行,所谓的安全距离是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我看你的图是变电室与楼房的距离是0.8米,离里面的变压器的距离更远,在安全距离上是够的.但你说的电磁干扰要看的变电室屏壁的好不好了,要说噪音吗肯定有影响的.以下是其它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供参考,单位(KV) 10KV及以下0.7米, 35KV1.0米,110KV 1.5米,220 KV3.0米,330 KV4.0米,500KV 5.0米 变电站辐射距离是多少 要认识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首先要对电磁辐射有科学客观的认识。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属于极低频(50HZ,也称工频)的电磁辐射,与其他高频辐射(如手机)等属不
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8年6月1日实施) 1总则 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2、1基本限值 2、1.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1.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导出限值 2、2、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2、2、4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中1.2所列限值的1000倍。 2、2、5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场下8H连续工作。 3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 3、1下列电磁辐射可以免于管理 3、1.1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 1总则 1.1本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 J/T10.3一1996)制定。 1.2本规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容。 1.3本规适用于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应用于110k V、220k V及330k 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在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议方纳人建设费用。2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容 2.1前言 2.2编制依据 2.2.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评价依据 2.2.2.1采用的国家标准、规名称及编号 2.2.2.2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2.2. 3.2环境保护目标 具体列出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敏感点的名称、分布和特征。例如医院、学校、居民区、通信、导航和军事设施等。 2.2. 3.3对敏感点部门初步协调结果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阐述了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指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从法律法规、替代方案、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1、前言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使制定的每一项战略和规划都能体现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容就是要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战略环境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
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2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我国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法律,在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是走在前面的。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从大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从而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发展契机。同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各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自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法规和措施,建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 3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围,但我国对规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却缺乏法律 约束。目前,除《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及建设部2005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外,还没有其他的法规依据。2005年,国务
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所谓电磁辐射污染,是指人类使用产生电磁辐射的器具而泄漏的电磁能量流传播到社区的室内外空气中,其量超出本底值,且其性质、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等综合影响而引起该区居民中一些人或众多人的不适感,并使健康和福利受到恶劣影响,然而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有哪些?辐射对环境会造成哪些污染? 辐射污染小知识: 电磁辐射使生物系统产生的与生命现象有关的响应称为电磁 辐射的生物学效应。影响电磁辐射生物学效应的主要参数是频率和强度,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产生生物学效应的方式不同,效应也不同。电磁辐射生物学效应从热作用方式上分为热效应和非热效应。 1、热效应:人体70%产生热效就应的电磁波功率密度在 10mW/cm2;微观致热效应1 mW - 10mW/cm2;浅致热效应在 10mW/cm2以下。热效应可造成人体组织或器官不可恢复的伤害,如:眼睛产生白内障、男性不育;当功率为1000W的微波直接照射人时,可在几秒内致人死亡。
2、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即将对人体的非热效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神经系统:人体反复受到电磁辐射后,中枢神经系统及其它方面的功能发生变化。如条件反射性活动受到抑制,出现心动过缓等。 感觉系统:低强度的电磁辐射,可使人的嗅觉机能下降,当人头部受到低频小功率的声频脉冲照射时,就会使人听到好像机器响,昆虫或鸟儿鸣的声音。 提醒您:大家在平常时一定要多了解一些辐射污染知识和环境污染知识,这可以防止辐射污染环境,另外也可使用辐射检测仪来检测辐射的危害范围,然后及时做好预防工作。最后要了解更多环境污染小知识可收藏本网站了解。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HJ/T24-1998 1998-11-19发布 1999-02-01实施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2.2 编制依据 2.2.1 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 评价凭据 2.2.2.1 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及编号 2.2.2.2 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 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 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 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箱式变电站、100kV及以下变电所(含开闭站)与民用住宅建筑间距问题研究 ——基于电磁辐射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一般规定 22.1.1进行建筑群或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已有架空输电线路的无线电骚扰及电磁环境卫生。 22.1.2用户专用无线通信设备所需频段,应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22.1.3易受辐射骚扰的电子设备,不应与潜在的电磁骚扰源贴近布置。 22.2电磁环境卫生 22.2.1民用建筑物及居住小区与高压、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等辐射源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居住小区靠近高压、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一侧的住宅外墙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强度应符合表22.2.1的规定。 22.2.2民用建筑物、建筑群内不得设置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装置、核辐射装置或电磁辐射较严重的高频电子设备。但医技楼、专业实验室等特殊建筑除外。 22.2.3医技楼、专业实验室等特殊建筑内必须设置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装置、核辐射装置或电磁辐射较严重的高频电子设备时,应采取屏蔽措施,将其对外界的放射或辐射强度限制在许可范围内。 22.2.4在医技楼、专业实验室等特殊建筑物内,为科研与医疗专用的核辐射设备和电磁辐射设备,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 22.2.5民用建筑物内的电磁环境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磁场强度限值应符合表22.2.5的规定;
注: 1.一级电磁环境:在该电磁环境下长期居住或工作,人员的健康不会受到损害; 2.二级电磁环境:在该电磁环境下长期居住或工作,人员的健康可能受到损害。 3.幼儿园、学校、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宜按一级电磁环境设计;当 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4.公共建筑中的非人员密集场所宜按二级电磁环境设计;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有 效措施,但无人值守的各类机房、车库除外。 GB51204-2016: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3.2.4除变电所等设备机房外,建筑物室内空间和建筑物室外附属空间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不应超过表3.2.4的规定。 表3.2.4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 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中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 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 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 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 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 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
输、变电设备电磁辐射、噪声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电磁辐射 1.1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 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2720-1991《工频电场测量》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6-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1.2电磁辐射限制值 国内暂未制定有关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可引用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推荐值作为指引标准。规范中“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暂以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规定“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强度8h最高容许量为5kV/m”;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规定“0.1mT作为作业场所工频磁场的最高容许量”。 1.3 什么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能量从辐射源放射到空间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能量的大小与波源的频率有关,频率越高,即波长越短,越容易产生电磁辐射并形成电磁波。电磁辐射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很普遍。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有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还有电脑、手机、微波炉、电磁灶,甚至我们乘坐的地铁列车等等都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 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电磁污染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 1.4 居民经常接触到的电磁辐射 对人体有影响的电磁辐射一般指在十万赫兹以上高频率的电磁波。能发射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导航发射设施等。居民日常生活所经常遇到的电磁辐射有: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电磁炉、电脑和彩电等。临近输变电设施的居民区住宅,只要是在安全距离以外,受输变电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微小的,所接触到的大部分电磁辐射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中的电器设备。 1.5 输变电设施所产生电磁辐射 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为50赫兹(通常称为工频),和广播电视、通讯和微波的频率105~10 9赫兹相比,频率低得多。所以它不容易产生辐射。国际“电磁兼容”标准中规定,9000赫兹以上的频率才称为“射频”,也就是说9000赫兹以下频率的电源因辐射量太小,可以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