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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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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

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我国界定;主要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案由。民事诉讼案件案由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对于少部分案件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诉的分类

分类标准: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

(一)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积极的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特点:在于要求法院对某种现存的、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作出确认,结果不需要执行。

(二)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特征:1、当事人就权利行使或者义务履行存在争议;

2、给付判决需要执行。

分类:1、现在、将来给付之诉2、实物、行为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为:1、有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2、无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

特点:1、法定性2、现实性

反诉: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反诉的要件:1、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

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1)法律上的联系(2事实上的联系

5、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特点为:概括性、稳定性、包容性

合议制度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审判制度。

意义在于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擅断。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和知识上的缺陷,保证正确处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具体表现:1实行合议制使事实的认定更趋客观全面和准确,防止和减少单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2有利于审判人员更加准确理解适用法律防止和克服其认识上的偏差,从而使裁判更趋公正法律的适用更趋统一。3有利于实现法院系统内部的自行监督和制约,防治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管辖恒定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故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不适用管辖恒定。、级别管辖的概念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1、案件的性质2、案件的繁简程度3、案件的影响范围

完善:以诉讼标的额为主、案件性质为辅

地域管辖的概念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又称普通管辖和一般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

1、被告是公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地等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

专属管辖情形:

1、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定条件,在纠纷发生前后通过书面方式合意约定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

1、只适用于一审案件

2、只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必须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法院

4、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当事人必须做单一的、明确的选择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向受诉或者受移送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

(一)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有人认为原告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起:

1、原告发现自己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

2、诉讼开始后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

3、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时。

(二)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三)异议必须在第一审诉讼程序的法定期间提出

利害关系当事人: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权利保护当事人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为了保护正当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

程序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相关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即以自己名义起诉和应诉的人。

当事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

就自然人来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就法人来说: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也就有当事人能力

就其他组织来说:其他组织也称法人团体,是指合法成立的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分离性: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立法上的分离)1、自然人

胎儿有限的民事权利能力,没有当事人能力

死者有限的民事权利能力,没有当事人能力

2、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定性(通说)和当事人能力的普遍性3、非法人组织

分离表现在:不具有普遍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具有当事人能力。

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能力具有不完整性,需要由非法人团体以外的与其有法定责任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适格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裁判约束的人,也叫正当当事人。

诉的利益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

诉讼担当指本不是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第三人,因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具有管理权,法律赋予其当事人地位,就该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我国的诉讼担当

(1)死亡公民的人格权和着作权保护----继承人

(2)侵权致人死亡的---死亡公民的继承人

(3)胎儿的继承权遭到侵害的---胎儿母亲

(4)财产管理人---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

诉讼代理人的产生: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特征(权限)

1、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3、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4、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5、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6、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将其合并审理。特征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2、有数个诉讼请求3、是可分之诉4、合并是由于诉讼经济的考虑5、法院分别裁判

代表人诉讼在群体性诉讼中,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在共同诉讼的基础上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而设立的制度,扩大了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

分类

(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的程序1、受理2、公告3、登记

权利人未在公告期内登记的,对其实体权利无影响。

第三人概念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

中的人。

特征1、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2、参加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认为自己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第三人。

诉讼地位原告

诉讼程序1、参加方式:以起诉的方式2、参加时间:本诉已开始未结束时二审法院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发回重审。3、撤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指对与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是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地位现行立法态度:属于广义当事人,但不具有完全的当事人诉讼地位。

特性:从属性:不得实施与被参加一方地位和目的相悖的诉讼行为。

独立性:委托代理人、举证质证、参与辩论等。

民诉法5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

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1)收集、审查程序合法(2)主体合法(3)形式合法

证据能力(证据资格)指一定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

证明力指证据对案件事实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证据分类含义:指在学理上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本证和反证

(一)划分标准和含义根据证据和证明责任(主张事实)的关系

本证: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的,用于证明主张事实的证据,又叫肯定证据;

反证:对待证事实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的,用于反驳对方的主张,又叫否定证据。

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

1、本证和反证在证明标准上存在区别

2、本证和反证的调查顺序不一样

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一)划分标准和含义证据的来源不同

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由证据的第一来源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传播后形成的证据。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划分标准和含义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举证时限: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

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之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彼此交换证据的制度

证明对象概述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也叫证明的客体,或证明的标的。

构成要件:1、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意义2、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有争议3、该事实不属于免证事实无需证明的事实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自然规律及定理(四)推定的事实

(五)预决的事实(六)公证证明的事实

证明责任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指对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由谁来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行为责任说

双重含义说

危险负担说

指法律预先规定的,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不利的后果。

(二)证明责任(结果意义)的特征

1.是当事人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所承担的不利后果,亦是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裁判规范;

2.是法律抽象加以规定的责任规范;

3.针对同一待证事实,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

4.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明责任分配的概念法院在诉讼中按照一定规范或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

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

1、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补充规则

(1)某些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倒置

指将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改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

(2)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别规定(3)司法者公平裁量

《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该利害关系是形式上的,以声明为准

2、有明确的被告明确:实际存在且特定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上诉的提起要件

(一)上诉的实质要件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适格

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第一审裁判后依法承担诉讼的人。2、上诉利益

所谓上诉利益,指当事人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服,有利用上诉审程序除去其不利后果,予以进一步救济的必要性。

(二)上诉的形式要件

1、裁判具有可上诉性

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普通或者简易程序初审作出的判决以及按照普通程序重审作出的判决。

裁定:不予受理裁定、管辖异议裁定、驳回起诉裁定。

2、必须在法定的期间提出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分别计算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

最后收到裁判书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

3、须向一审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提起

4、必须提交上诉状

再审程序的特征

1、再审程序的补充性

2、再审发动主体的特殊性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案外人

3、再审的提起须具备法定事由

4、再审程序阶段的两分性再审审查程序和再审审理程序

最全SQL数据库试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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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概论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

社会学复习内容 名词解释 一: ①社会角色: 定义一: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角色是指,有人的互动行为所表现的特定社会地位、身份所决定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模式行为,既指人们对具有特定地位和身份的人的行为的一种期望,也包括人们的相应行为,是构成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基础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内容。 定义二:指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们的行为期望,它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定义三:指个人在社会关系位置上的行为模式,它规定着一个人活动的范围和权利义务,是社会对处于特定地位的人的行为期待。 ②文化堕距:文化堕距:即文化滞后。由于社会的非物质文化往往慢于物质文化而变迁,正是由于两者的不同步,从而产生了差距。 ③社会制度:人们在共同体的生活中形成的、指导人们的社会活动的稳定的规范体系。社会制度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等,这体现在对传播的控制方面即为传播制度。 ④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 二: ①集合行为:是指人数众多的自发的无组织行为,又称集体行为或“大众行为” ②社会解组: 定义一:社会规范和制度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减弱、社会凝聚力降低的一种社会状态。当社会发生急剧变迁时,旧的规范不适用了,新的规范又未建立起来,或某些规范功能发挥受到阻碍,或几种规范体系互相冲突,人们失去了行为准则,于是发生社会解组。 定义二:因为社会变迁,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联系微弱或者不协调,社会行为规范对社会成员失去约束,从而社会的组织程度低,以及处于无组织状态的现象。社会解组有三种形式:一是失范,二是文化冲突,三是价值崩溃。因此需要重建社会规范和秩序 ③社会流动: 定义一:指一个自然人因着本身的个人成就或失败,从而达至社会阶层的转变。它是社会结构自我调节的机制之一。 定义二:指社会成员在社会关系的空间中从一个地位向另一个地位移动。因此,社会流动被人们看作是社会变迁的指示器。 ④交换理论: 定义一:产生于50年代末的美国,交换理论最初是针对结构功能主义提出,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实证主义、自然主义和心理还原主义的倾向。基本研究范畴和概念包括价值、最优原则、投资、奖励、代价、公平和正义等。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大字版

1、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关系有法律拘束力原则规则制度总称性质法律性普遍性特征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制定者主要是国家/调整对象国际关系/实施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2、国际法主体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地位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特征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也是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分类形式渊源指制定国际法的程序和方式即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示/主要渊源/约束缔约国/造法性条约{专门确立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条约多边}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义务条约})习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默示/古老渊源/约束所有国家)和一般法律原则/实质渊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 4、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主张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平行说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地位相等/联系论 5、原则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征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 6、原则内容国家主权(国家固有权力国家最高最重要属性)互不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互不干涉内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政外交事务)平等互利(彼此尊重在法律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或手段谋取特权或利益)国际合作/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7、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容抑损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特征普遍性整体性绝对性同:国基原属强范围异:强不仅包括国 二、国家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要素永久人口/确定领土/政府/主权基本权利独立权(国家按自己意志处理内外事务不受外界控制干涉)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自卫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独立)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事件及对其领域外特定的人物事件所具有的行使管辖/领域管辖/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家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管辖}/普遍性管辖{对国际法规定的某些特定罪行,由于其危害国籍和平与安全,危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不论其行为发生地为何地}2、国家豁免国家根据主权和平等原则不接受他过管辖特权分类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其他国家对其诉讼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依据法院判决对其实施强制执行/诉讼程序豁免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也不得对他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及其他诉讼行为3、国家承认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特征单方面行为/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的事实及表明愿意与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引起一定法律效果性质构成说主张一个新国家通过承认才被升格为国际法主体/宣告说一个新国家在其成立时就已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承认只具有宣告确认作用形式明示默示/法律上事实上4、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后情势不得予以承认5、继承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特征依主体不同可分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对象是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发生原因是领土变更的事实和政权更替6、国家继承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条约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对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政治类不继承地域类继承经济类不确定)国家财产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按被继承国法律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利益原则国家财产随领土转移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不动产转属继承国动产所涉领土有关继承)7、国家债务(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恶债{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不继承三、国籍一个人属某一国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意义是一项人权/确定属人管辖依据/提供外交保护依据取得因出生取得国籍{单双血统主义出生地混合}/因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婚姻收养}丧失自愿解除国籍/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国籍/剥夺国籍中国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不承认双重国籍/防止减少无国籍人2、外交保护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的行为条件限制本国国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受害人持续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用尽当地救济3、引渡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原则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双重审查制(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缺一不可)/相同(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行为)/罪行特定(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对象请求引渡国国民/被请求引渡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本国公民不引渡4、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对象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受迫害的人即政治避难依据宪法引渡法 四、人权经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分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征普遍性平等性相对性特殊性渐进性 五、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上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取得变更方式先占{国家对无主地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添附{因自然人和人为作用使国家领土扩大人为和自然}时效{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主权}割让{国家将自己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他国使他国得此地主权}征服{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取得他国土地主权} 六、海洋法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期末整理

国际法主要是以国家之间关系为对象的法律,是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国家间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制定。 3、国际法的强制力量是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为实施的。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1643-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标志着近代国际法正式产生。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1、自然法学派:国际法是自然法,或者说是自然法对国家关系的适用,国际法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国际法以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的共同性等自然法则作为依据。(神学的基础-“规范法学派”) 2、实在法学派:国际法效力的依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的国家意志,这种国家意志具有完全的主权和权威。(权力政治说、政策定向说) 3、格老休斯学派:依据为自然法和国家的同意。折中学派。 4、国际法效力的依据是国家之间的协议,既不是自然法则、也不是国家意志。必须肯定国际法是法律病情应该承认它的作用。国家是姑婆激发的制定者,同时又受到国际法的约束,各国之间的协议构成国际发效力的依据。 国际法的渊源 我们认为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公认的国际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约定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这是指条约对于缔约的国家具有约束力,而有约束力的条约也就构成了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2、国际习惯,指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某种常例或通例要形成为国际习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各国重复类似行为。但是,这种类似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为,非法行为无论重复多长时间,最终都将为国际法所禁止,不能成为国际习惯。第二,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各国从事类似行为时,在心理上自觉地认为所从事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各国的这种“心理因素”是形成国际习惯的关键要素,是国际习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直接原因。 3、一般法律原则。指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它可以作为填补条约和习惯的空白,但不是独立的国际法渊源。 4、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国际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法院的判例,同时也应包括国际仲裁庭的判例。 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法的编纂机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社会学基础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 1.社会化:即人的社会化,就是指一个从出生,从不知不识的生物个体的人,经过不断的学习知识、技能和社会规范,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社会需要,发展自己社会性,把自己一体化到躯体中去,从而使社会不断延续和发展下去的基本过程 2.初级社会群体:也叫首属社会群体,是由面对面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亲密的成员关系的社会群体。它反映了人们最简单,最初步的社会关系。 3.社区发展:也称社区发展工作,是社会工作者介入有问题的社区,通过启发和教育,协助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发挥社区合作精神、动员社区内外资源、有计划的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过程。 4.规则系统:社会制度都包含着一整套活动规则即规范系统,用以规定在这个制度笼罩下的人们之间的社会相互关系(地位与角色,权利与义务等)以及人们各自的行为模式。 5.社会学:是从变动着的社会系统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6.城市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工商业或其他非农业为主要经济活动的一定规模的人口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它是与农村社区不同的另一类人类居住空间和生活组织形成。 7.社会解组:是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联系微弱或不协调,社会行为规范对社会成员失去的约束,从而社会的组织程度低,乃至处于无组织状态的现象。它是与社会整合相对应的概念。 8.越轨行为:也称违规行为,它是个体或群体违反其所应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越轨行为是针对具体条件下的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而言的,它是对社会或群体所期望的角色行为的偏离。 9.家庭结构:是指家庭成员的组合形式及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关系状态。它包括家庭由多少成员组成,由哪些成员组成和按照哪种关系模式组成。 10.人文区位学:又称人文生态学,是指借用生物进化论原理,研究社区环境的空间格局及相互依赖关系的学说,是由美国芝加哥学派提出来的,其注重研究不同人群在地域空间上的居住与活动分布,分析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11.“第三次浪潮”:社会学家、未来学家托夫勒认为人类从农业革命文明,进入工业革命文明,又进入新技术、新材料开发的文明时期,他称该时期为“第三次浪潮”。也有人称之为“第四次产业革命”. 12.心理上的断乳:是心理学家对人的青年期的一种比喻说法,也叫“第二次诞生”。生理上的断乳是指改变婴儿生活习惯,是一次生理危机,而青年走入社会也是

Oracle数据库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

基础知识 表3.2 Oracle数据类型

表3.3 XSB的表结构

操作表 创建表 CREATE TABLE [schema.] table_name ( column_namedatatype [DEFAULT expression] [column_constraint][,…n] [,…n] ) [PCTFREE integer] [PCTUSED integer] [INITRANS integer] [MAXTRANS integer] [TABLESPACE tablespace_name] [STORGE storage_clause] [CLUSTER cluster_name(cluster_column,…n)] [ENABLE | DISABLE ] [AS subquery] 【例】使用CRETE TABLE命令为XSCJ数据库建立表XSB,表结构参照表3.3。 打开SQL*Plus工具,以system方案连接数据库,输入以下语句: CREATE TABLE XSB ( XH char(6) NOT NULL PRIMARY KEY, XM char(8) NOT NULL, XB char(2) DEFAULT '1' NOT NULL, CSSJ date NOT NULL, ZY char(12) NULL, ZXF number(2) NULL, BZ varchar2(200) NULL ); 修改表 ALTER TABLE [schema.] table_name [ ADD(column_namedatatype [DEFAULT expression][column_constraint],…n) ] /*增加新列*/ [ MODIFY([ datatype ] [ DEFAULT expression ] [column_constraint],…n) ] /*修改已有列的属性*/ [ STORAGE storage_clause ] *修改存储特征*/ [ DROP drop_clause ] /*删除列或约束条件*/ 【例】使用ALTER TABLE语句修改XSCJ数据库中的表。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国际法得概念 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就是国家之间关系得,有法律拘束力得原则、规则与制度得总体。 国际法得特征 1、国际法得主体主要就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就是世界性得国际组织. 2、国际法得制定主要就是通过国家之间得协议来实现得,国际社会没有专门得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得对象就是国际关系,主要就是主权国家之间得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主体得概念 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与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得实体。 国际法主体得类型 (一)国家 (二)正在争取解放得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法律地位 1、有一定得国际交往能力 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 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得不同方式来争取与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得权利 (三)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四)个人就是不就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得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 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 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第一章 导论 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 六、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得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国际法得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二)与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 (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国家得概念 指定居在特定得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得权力之下得人得集合体。 国家四要素: (一)永久得人口(二)确定得领土(三)政府 (四)主权 国家得基本权利 二、与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内政 (四)平等互利 (五)与平共处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2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2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2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2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4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分析5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6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6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6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7 国际贸易术语8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8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0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10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10 一、要约(Offer):10 二、承诺(Acceptance)11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12 第四节违约救济(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14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17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and Cargo Insurance18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18 第二节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法律制度21 第六章国际贸易支付制度 Payment i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23)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23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24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24) 第七章国际贸易管理法26 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26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27 专题一: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28 专题二:反补贴法(Legal System on Subsidies & Countervailing Measures)32 专题三、保障措施33 第二节 WTO的法律制度34 第八章国际投资法概述37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37 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38

数据库期末考试复习题库

数据库期末考试复习题库(非常全面) 第一部分 第一章: 一选择题: 1.在数据管理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人工管理阶段、文件系统阶段和数据库系统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数据独立性最高的是阶段。 A.数据库系统 B.文件系统 C.人工管理 D.数据项管理答案:A 2.数据库的概念模型独立于。 A.具体的机器和DBMS B.E-R图C.信息世界 D.现实世界答案:A 3.数据库的基本特点是。 A.(1)数据可以共享(或数据结构化) (2)数据独立性(3)数据冗余大,易移植(4)统一管理和控制 B.(1)数据可以共享(或数据结构化) (2)数据独立性(3)数据冗余小,易扩充(4)统一管理和控制 C.(1)数据可以共享(或数据结构化) (2)数据互换性(3)数据冗余小,易扩充(4)统一管理和控制 D.(1)数据非结构化 (2)数据独立性(3)数据冗余小,易扩充(4)统一管理和控制答案:B 4. 是存储在计算机内有结构的数据的集合。 A.数据库系统B.数据库C.数据库管理系统 D.数据结构答案:B 5.数据库中存储的是。 A.数据 B.数据模型C.数据以及数据之间的联系 D.信息答案:C 6. 数据库中,数据的物理独立性是指。 A.数据库与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相互独立B.用户程序与DBMS的相互独立 C.用户的应用程序与存储在磁盘上数据库中的数据是相互独立的 D.应用程序与数据库中数据的逻辑结构相互独立答案:C 7. .数据库的特点之一是数据的共享,严格地讲,这里的数据共享是指。 A.同一个应用中的多个程序共享一个数据集合 B.多个用户、同一种语言共享数据 C.多个用户共享一个数据文件 D.多种应用、多种语言、多个用户相互覆盖地使用数据集合答案:D 8.据库系统的核心是。 A.数据库B.数据库管理系统C.数据模型D.软件工具答案:B 9. 下述关于数据库系统的正确叙述是。 A.数据库系统减少了数据冗余 B.数据库系统避免了一切冗余 C.数据库系统中数据的一致性是指数据类型一致 D.数据库系统比文件系统能管理更多的数据答案:A 10. 数将数据库的结构划分成多个层次,是为了提

国际公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二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填空题 1.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和▁▁。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没有统一的▁▁来制定、颁布法律和法令。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 4. ▁▁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观点,已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而▁▁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实际上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但是▁▁、▁▁都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5.国际法上的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四个条件:▁▁、▁▁、▁▁和主权。 6.国家的类型包括单一国和▁▁、独立国和▁▁,此外还有▁▁。 7.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独立权、▁▁、▁▁和▁▁。 8.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有对▁▁的承认和对▁▁的承认两种。 10.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和国际组织的继承。 11.国家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和▁▁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原因,国家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2.国家领土包括▁▁、▁▁、▁▁及底土。领土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及▁▁。 1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以要求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海里的领海和不超过▁▁的毗连区。

1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自由包括▁▁、▁▁、▁▁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15.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而取得,另一种是因▁▁而取得。国籍的丧失可为▁▁和▁▁两种。 16.根据国际实践,各国对外国人待遇,常见的有以下原则:▁▁、▁▁、差别待遇原则和▁▁。 17.在国际法上,国家▁▁引渡罪犯的义务。因而,引渡是根据▁▁进行的。庇护是国家的▁▁行为。引伸于国家的▁▁。 18.国内的外交机关有:▁▁、▁▁、外交部门。一国派驻国外的外交机关有常设的机关和▁▁。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三级。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馆馆长分为四级:▁▁、▁▁、▁▁、▁▁。 19.对一个国家来说,缔约权必须由统一行使。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说来包括:▁▁、▁▁、▁▁和▁▁。关于条约的遵守,有一项古老的原则,叫“▁▁”。 20.缔约条约的▁▁有权解释条约,因某条约、公约或宪章而创设的国际组织,有权解释之。 21.联合国的重要机关有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 2.国家:机构 3.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国际公法整理

国际公法期中考 题型:申论题 时间:11月17日13 :30-15 :20 地点:1403 复习重点:国际法的法源+ 条约的相关内容+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一份PPT国际法的发展史与国际法理论最后在看,先把前面三大块内容记熟下) PS:复习时最好要结合PPT来看,有哪里写的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发给我哟!!考试加油~~ 必过必过的!! 一.国际法的发展史与国际法理论(最后在看这块,不是重点) 1.1648 年西伐利亚和平会议:国际法元年 2.格老秀斯(Grotius): 国际法之父,以自然法为基础 3.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说理论(简单看下就好了) (1)以国家同意作为国际法拘束力的基本原则 (2)着重法律的形式与实然面,后发展为国际法不应过度强调形式,应实质规范主权国家的行为 (3)强调国际法上的制裁效力 (4)非国家行为不具有重要角色,后发展为承认国际组织与非国家行为者的加入 4.国际法是法律,但是是弱法,即虽然有拘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二.国际法的法源(重点) 1.根据国际法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法源主要分为主要法源和辅助法 源:主要法源包括条约、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法源包括司法判决、权威公法学者学说 2.习惯国际法(形成过程:两国的习尚-他国的效仿-必须遵守的法律确信)定义: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 条规定,习惯国际法是指作为通例(各国实践惯例)的证明同时该习惯被实践的国家接受为法律(实践的国家要承认该习惯为法律)。所以依据此定义,国际习惯法有两个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上要有法律的确信,是指一个国家主观上认为某行为规则

具有法律性质并对国家有拘束力。简言之,一国坚信根据国际法有权利或义务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客观要件:一种明确而继续从事某种行为的习性,通常会通过一个国家的内国法律,或是对外单方宣言来观察一个国家的行为。即是要有“国家实践” ,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实践内容要有一致性,即一国的实践被他国效仿并重复实行。 ②国家数目普遍性,但不要求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实践,只需要有相关利益国家实行该行为即可。 ③实践的时间上要有持续性,一般而言是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也可以可能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形成,称为“即时习惯国际法” ,比如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就有这样的功能。 3.绝对法:绝对法是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即国际社会中的所有国家都应该接受的一种规律,不得违反,除非有新的绝对法出现推翻旧的绝对法。比如禁止违反使用武力原则、禁止侵略原则等就是绝对法。绝对法的效力高于习惯国家法,习惯国际法与绝对法冲突,习惯国际法无效。 一般而言,习惯国际法一旦形成以后就对所有国家具有普遍拘束力,但它仅适用于没有对于此习惯提出异议的国家,所以一旦一个习惯受到某个国家持续且明白的反对,则该习惯不能拘束该国,此即为持续反对原则。比如英挪渔业案中挪威自始自终反对英国主观的“ 10 海里”的规则。(绝对法与习惯国际法区别: 1. 效力不同:绝对法的效力高于习惯国际法。 2. 适用范围不同:绝对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没有例外;习惯国际法一般是适用于所用国家,但不适用于提出持续反对的国家。) 4.一般法律原则定义:一般法律原则是指文明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是补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没有的规定,避免法院因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拒绝做出判决。内容:(1)类推内国法的一般法律原则, 比如法官的回避原则。 (2)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比如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3)依照法理,比如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5.司法判决与权威公法学说 (1)司法判决与权威公法学说作为国际法的辅助法源,二者仅是作为法律解释的主

“社会学概论”期末考试试题

“社会学概论”期末考试试题(9) 学院专业级班号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 阶级斗争理论被认为是最早,也是最深刻、最系统的冲突论。它的提出者是( )。 A、马克思 B、雷克斯 C、霍曼斯 D、帕森斯 2.明确了从整体角度研究社会秩序和进步,提出了社会学研究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和四种基本研究方法的西方社会学者是( )。 A、奥古斯特?孔德 B、赫伯特?斯宾塞 C、埃米尔?涂尔干 D、马克思?韦伯 3.人与人之间依靠某种媒介,通过个体交往形成的信息和情感、能量和物质、思想和行为交流的有机渠道称( )。 A.社会关系 B.业缘关系 C.结合关系 D.人际关系 4. 由于传播使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化元素互相接触,其中的一种文化吸收或采纳了另一种文化元素,并且使之与主体文化协调起来,最终成为主体文化中的一部分。通常将这个文化变迁过程称为( )。 A.社会关系 B.业缘关系 C.结合关系 D.人际关系 5.社会学回答“社会应该怎样的”问题,是( )。 A.描述性功能 B.解释性功能 C.规范性功能 D.预测性功能 6. 孙本文认为社会的四大要素是:地理要素、生物要素、( )和心理要素。 A.经济要素

B.政治要素 C.文化要素 D.社会要素 7. 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一般具有继承性和不可更改性,这是指( )。 A.户籍 B.身份 C.单位 D.契约 8.岗前培训是( )的重要表现。 A.预期社会化 B.继续社会化 C.发展社会化 D.再社会化 9.残疾人群体,在社会学中称之为( )。 A. 偶发聚集体 B.社会类属 C. 大众 D.公众 10.马克思主义群体动力观认为,影响群体行为的内部因素是( )。 A.组织环境 B.经济关系 C.群体利益 D.群体凝聚力 二、名词解释(每题7分,共35分) 1、社会学: 2、生活方式: 3、参照群体: 4、社区行动: 5、社会现代化:

数据库系统概论期末试题与答案(整理版)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试题1 一、选择题 1、数据库系统的基本特征是_________。 A 、数据的统一控制 B 、数据共享性和统一控制 C 、数据共享性、独立性和冗余度小 D 、数据共享性和数据独立性 (难度系数C )正确答案:C 2、DB 、DBMS 和DBS 三者之间的关系是_________。 A 、DBS 与D B 和DBMS 无关 B 、DBMS 包括DBS 和DB C 、DB 包括DBMS 和DBS D 、DBS 包括DB 和DBMS (难度系数B )正确答案:D 3、设有关系R 和S ,关系代数 S)(R R -- 表示的是_________。 A 、R ∩S B 、R ―S C 、R ÷S D 、R ∪S (难度系数B )正确答案:A 4、自然连接是构成新关系的有效方法。一般情况下,当对关系R 和S 使用 自然连接时,要求R 和S 含有一个或多个共有的__________。 A 、行 B 、属性 C 、记录 D 、元组 (难度系数C )正确答案:B 5、以下是信息世界的模型,且实际上是现实世界到机器世界的一个中间层 次的是_________。 A 、数据模型 B 、概念模型 C 、关系模型 D 、E-R 图 (难度系数C )正确答案:C 6、构成E —R 模型的三个基本要素是_________。 A 、实体、属性值、关系; B 、实体、属性、联系; C 、实体、实体集、联系; D 、实体、实体集、属性; (难度系数C )正确答案:B 7、在关系代数运算中,五种基本运算为_________。

A 、并、差、选择、投影、连接 B 、并、交、选择、投影、笛卡尔积 C 、并、差、选择、投影、笛卡尔积 D 、并、除、投影、笛卡尔积、选择 (难度系数B )正确答案:C 8、在下列关于规范化理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 、任何一个关系模式一定有键。 B 、任何一个包含两个属性的关系模式一定满足3NF 。 C 、任何一个包含两个属性的关系模式一定满足BCNF 。 D 、任何一个包含三个属性的关系模式一定满足2NF 。 (难度系数B )正确答案:D 9、设有关系模式R(A,B,C)和S(C,D)。与SQL 语句“SELECT A,B,D FROM R,S WHERE R.C=S.C ”等价的关系代数表达式为_________。 A 、S))(R (σπS.C R.C D B,A,?= B 、S))(R (πσD B,A,S. C R.C ?= C 、(S))π(R)(πσ D B A,S.C R.C ?= D 、S)(R))(π(πσB A,D S.C R.C ?= (难度系数A )正确答案:A 10、SQL 的视图是从_________中导出的。 A 、基本表 B 、视图 C 、数据库 D 、基本表或视图 (难度系数C )正确答案:D 11、用如下的SQL 语句创建一个Teacher 表 CREATE TABLE Teacher ( TNO Char(6) NOT NULL, NAME Char(8) NOT NULL, SEX Char(2), SAL INT, SDETP char(12) check (SDEPT IN(‘IS ’,’MA ’,’CS ’))) 可以插入到Teacher 表中的元组是_________。 A 、(‘T0203’,‘刘刚’,NULL ,NULL ,‘IS ’) B 、( NULL , ‘王芳’,‘女’,‘1200’,‘CS ’) C 、(‘T0111’,NULL ,‘男’,23,‘MA ’) D 、(‘T0101’,‘李华’,男,2100,‘EN ’) (难度系数A )正确答案:A

1、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A )。 A. 国内运输权 B. 飞行专属权 C. 机场的建造权 D. 航行资料专有权 2. 英国的( B )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 格老秀斯 B. 赛尔登 C. 宾刻舒克 D. 真蒂利斯 3. 我国采取( B )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 正常基线法 B. 直线基线法 C. 自然基线法 D. 几何直线法 4.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 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 地球表面 C. 月球表面 D. 公海 5.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 A )。 A. 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 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 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 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A )。 A.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 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 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A )。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D )。 A. 营救协定 B. 赔偿责任公约 C. 东京协定 D. 外层空间条约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 A. 登临权 B. 紧追权 C. 执法权 D. 攻击权 10.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B )。 A. 内水 B. 领海 C. 毗连区 D. 专属经济区 11. 马六甲海峡是( A )。 A. 领峡 B. 公海海峡 C. 内海峡 D. 自由海域 1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C )。 A. 内陆水 B. 领海 C. 内水 D. 毗连区 13. ()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 正常基线法 B. 直线基线法 C. 折线基线法 D. 几何直线法 14.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D )。 A. 东京公约 B. 海牙公约 C. 巴黎公约 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16.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 )。 A. 通过制度 B. 无害通过制度 C. 自由航行制度 D. 条约规定的制度 17. 国际海底区域是(B) A. 公海海底 B. 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 大陆架 D. 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 A. 24海里 B. 30海里 C. 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 6海里 19.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C )。 A. 内海 B. 历史性海湾 C. 国际航行的海峡 D. 群岛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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