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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

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
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

案例一

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晶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至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贷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才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案例二

有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咖公吨,合同舶装运条款规定:"CIF Hamburg,1989年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买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100公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贷款,卖方提出异议,认为买方无权拒收全部货物。

分析: 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因此,买方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拒收或索赔权力。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合同,但是,装运时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买方拒收第二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最多只能要求赔偿。

案例三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回答: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 年

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题: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力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回答: (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合

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

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

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

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五

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惊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请问:

问题: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 (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

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

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

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

案例六

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 我方能接受吗?

回答:不能接受。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销售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买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运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抵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的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供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问题: (1)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

(2)是或不是,请说明理由

分析一:分析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CIF

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合同。

分析二:合同中规定付款后买方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

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时买方承担很大风险。

结论: 我外贸公司应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

案例八

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万5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由孟买‥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向印商用电传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运单送孟买‥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起仲裁。

问题: (1)假如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分析: (2)该按例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我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

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承运人)即完成交货。印商于9月2日到货时间为交货期,

与FCA术语规定相矛盾。

结论: 仲裁员的仲裁结果有利于买方。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 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回答: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

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

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

案例十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问题: 我方因如何处理?

回答: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

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

留存样品与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

案例十一

我一家外贸公司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木箱装,来证亦规定PACKED IN WOODEN CASE 但在CASE 之后加有C.K.D(全拆卸)三个字母的缩略语。我在出口时的所有单证都照来证要求制作。可是货到目的港后被进口海关罚款并多缴了关税。

问题: 这是为什么?

回答:C K D 全拆卸。S K D 半拆卸。有些不法商人利用S K D和C K D 逃税;原来我方

出口800辆自行车整车(合同规定),买方要求改为C K D。目的是要逃避高额进口

税,所以不是我方责任,而是买方责任。进口国海关应处罚买方。

案例十二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

问题: 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

回答: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按照UCP500的解释,在买方没有提出特

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案例十三

某年我公司与非洲客户签定一项商品销售合同。当年12月起至次年6月交货。每月等量装运一定量米,凭不可撤消信用证,提单签发后60天付款。对方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装运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为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经办人员见证内未有“每月等量装运**万米”字样,为了早日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装运条款,除当年12月按合同规定等量装运第一批外,其余货物分别与次年一月底,2月底装完,我银行凭单认附。

问题: 这样交货有无问题?

回答:分批装运的含义;这样交货有问题。有装运港交货和目的港交货两种方式。此案的

关键在于我方能否提前交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五十二条,卖方

在规定日期之前交货,买方可接受也可拒绝,应该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不应该提前

交货。

案例十四

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豆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发货物时,正好有一船驶往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船,但在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询问哪个口岸卸货时值货价下跌,日方故意让我方在日本东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坚持要在神户、大阪。双方争执不下,日方就此撤消合同。

问题: 试问我方做法是否合适?日本商人是否违约?

回答:不合适。选择港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卸货港为日本口岸,按照惯例,进口商在装

运前应通知出口商,否则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可在日本的任何一个港口卸货;我方

去电询问纯属多此一举,这种做法不妥当;日方撤消合同没有正常理由,违约的原

因是价格下跌,属正常商业风险,不能作为撤约的理由。

案例十五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泼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

问题: 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

回答: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

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失,应用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

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5日向外商甲发盘并限其8日复到我方。外商于6日上午10时向当地邮局交发关于接受我方发盘的电报。但由于当地邮局工人罢工,该电报在传递途中延误到12日才送达我方。我进出口公司认为对方答复逾期,未予置理。并将货物以较高价格售予外商B。8月14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经开出,要求我方尽早出运货物。我方立即复电A,声明接受到达过晚,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随双方限于争执。

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分析双方孰是孰非?并说明理由。

案例十七

某公司以CIF鹿特丹与外商成交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规定为“Payment by L/C”。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该证项下的款项的货到鹿特丹后由我行支付)。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因此,未请对方修改。我外贸公司在交单结汇时,议付行也未提出异议。不幸60%货物在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征行拒付全部货款。

问题: (1)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案有何教训可以吸取?

案例十八

一家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一份不可撤消信用证,列明按UCP500办理。该信用证以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行开始宣称,如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将拒不偿付,继而由声明;如开证人受到的货物与信息证条款相符,可以照付。货抵目的地后,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有数量的80%,因此遭到拒付。为此,收益人起诉开证行违反信用证承诺

问题: (1)请对此进行评论。

案例十九

中国某公司进口D一批急需的机器设备,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3月10日至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胜利"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胜利"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园遇台风走锚与另外--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胜利"号不能如期装货。胜利"号最后于9月15日完成装运,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延误了原定的生产时间,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你认为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一批货的由印度的马德拉斯港装船经新加坡转船运往温哥华的列颠哥仑比亚,总承运人签发了全程运输提单。在新加坡转船时,货物在码头等候装第二程船时,在露天仓库受雨遭损。货主向承运人索赔损失,船方以货物不在船上而:是在陆上受损,不属海上运输为由而拒赔。

问题: (1)承运人拒赔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

(2)如果该批货物的提单是分别由第一程和第二程船的承运人签发的,那么该批货损

应由第一程船还是第二程船或其它方负责赔偿?

案例二十一

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外商按巴L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地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议付。但承运船只在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只继续驶运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的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二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问题:你认为这样做是否妥当?为什么?

案例二十二

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方发出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为“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CCEPTED,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传,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以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

问题: (1)此案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二十三

1993年2月5日,加拿大休顿电子有限公司向我过H电子集团公司提出出售集成电路板20万块,每块FOB 维多利亚港25美元的发盘。我H公司街道发盘后,于2月7日还盘,将数量减至10万块,间隔降至20

美元并要求对方即期装运。2月10 日,加拿大休顿公司电传H电子公司,同意数量减至10万块,但价格每块只能降至22美元,新发盘有效期为10天。H电子公司于2月15日电传表示同意。但2月18日,加拿大休顿公司再次来电取消2月10日的发盘。于是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云带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该损失应由何方负责?如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案例二十五

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划破,致使还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该船行使至邻近的一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时间,增加指出各项费用,包括船员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起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有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案例二十六

某外貌企业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企业与装卸公司签定了一份灌装协议,并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于是,外貌企业遂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于评论。

案例二十七

我国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6月28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了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金额为100万日圆,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美国花旗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7月10日我方获悉或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十八

某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CIF和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1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便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10月中旬起多次电催开证,终于使该商在11月16日开来了信用证。但由于开证太晚,我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便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转滚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此作罢。请问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某省公司通过香港中间商与美国纽约某公司凭牌名成交出口一批商品,合同由纽约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来,香港中间商要求我方分寄两份样品给中间商及纽约各一份。纽约公司接到样品后开来信用证,并在证中注明如下条款:“买方纽约公司认可样品的电报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方经办人未提出异议,但货物装运出口后,仅香港中间商样品认可电抄送银行议付,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对此我们应当记取哪些教训?

案例三十

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成交女士衬衣一批,客户开来信用证规定数量为9000件,金额、数量均无“大约”,而该证又不准许分批装运。公司在发货是发现实际库存数量只有8995见,原因是已取样5件寄外商,又因为装运期已近,信用证也来不及修改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向银行担保结汇?

案例三十一

某公司与香港商人签订了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香港商人要求将该批食品直运美国某港和通知美国某公司收货。对香港开来的信用证制单时,在发票上对食品的描述与信用证条款一致,但是否达到美国标准,由于没有检验手段,实际情况并不了解。货到美国后,经美国官方检查,抽样化验发现农药含量超标,就被就地销毁。该美国公司凭官方文件向香港商人索赔,香港商人理赔后,要求银行向我方追索已付的信用证货款。我方在这时应如何处理?

案例三十二

某纺织厂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购买棉布,其金额为5万美元(±5%),数量为10万米(±5%)同时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因此,该厂第一批出口数量为98000米,汇票金额为49000美元;随即又打算在装运7000米,价值35000美元,请问第二批的出口是否违反了信用证的原意?实际上该批货后被拒收,为什么?

案例三十三

某公司收到国外银行开来的一张信用证,上附特殊条件:“你的所有费用由收益人负担。”议付后,银行方面声称信用证的修改费用和电报费用均要由收益人负担。该公司在议付中被扣了几百美元。请问该公司是否应负担修改费和电报费?

案例三十四

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某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卖给韩国商人。港商开来信用证是FOB上海,先要求直运釜山并在提单上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社么这么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乙公司发盘。9月1 日乙公司发盘,对该货物报价每件10美元,限9月30日复到有效。对此,甲公司作出还盘,提出价格每件8美元,并要求乙公司9月20日前答复。至9月20日乙公司一直未予回复。由于该货物价格看涨,甲公司9月20日去点,表示接受对方9月1日的发盘。此接受是否有效?乙公司的发盘有效期未过,对乙公司是否还后约束力?

案例三十六

我某商务公司与某外商磋商进口一台四色胶印机,经往来电传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成协议,但在我方事后所发表示接受的电传中提出“以签订确认书为准”的要求,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电传我方,并要求我方予以确认。但由于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商讨,同时又发现该种机器市场价格趋降,因此未即时给予答复。外商又连续电催我方迅速开证,我方拒绝开证。问:我方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合同?是

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三十七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或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10个货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有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

(2)收获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

(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短少60千克。

根据上诉情况,进口方应分别向谁索赔?

案例三十八

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皮手套的温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楞纸箱,再装入20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及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3)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1996年7月,广西某出口公司从广西一家水泥厂购得5500吨水泥,卖给缅甸的一家公司,价格条件为CIF 仰光,由卖方将货物运至仰光。签约后,出口公司委托自己的货运代理与船公司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按时到达装货港,但信用证未按时开到出口公司,致使卖方不能按时装船,船舶在港滞留40多天。出口公司支付滞期费和运费合计243000美元。不久,信用证开到,出口公司审证无误,在三天内便装船完毕。但货物装船后,货运代理公司和船公司在提单签发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按照租船合同规定,装船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租船人将运费电汇到船公司的帐户,同时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预付”字样。装船完毕后,出口方的货代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请船公司签发“运费预付”的提单,遭到拒付。船公司要求租船方付清运费后才同意签发这种提单。因此,货运代理公司与船公司在提单签发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这一争议?为什么?

案例四十

浙江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贸)与浙江集运有限公司(简称集运)于1994年5月3日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国贸公司委托集运公司办理在宁波港出运货物事宜,合同对代理的业务范围、分工、费用结算等做了明确规定。而后,国贸公司委托集运公司出运一只20英尺集装箱(真丝夹克衫,货值60300美元)。5月14日,中国宁波外轮代理公司(船代)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托运人为国贸公司,收货人凭EXISTENCE ENTER-DRISES LTD的指示,船名为“熊岳城”565航次。5月21日浙江集运公司未经浙江国贸公司授权,超越代理的权限,擅自传真给提单签发人中国宁波外轮代理公司,称:“该票正本提单在寄香港途中,能否烦请招商给予担保提货。”同日,根据宁波外代公司要求,浙江集运公司又传真宁波外代公司称:“因客户寄香港正本提单尚未收到,烦请传真招商能否以正本传真件,银行担保提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加盖了集运公司章。宁波外代公司接积云公司传真后,于同日向招商发出传真,称:“烦请货主凭公司担保提单传真件提货,由此产生的饿后果由我公司负责。”5月24日,浙江国贸公司将发票为

G4N104H全套单据(包括3/3正本提单)委托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向香港代收行托收,因招商根据宁波外代公司的指令,让客户凭公司担保及提单传真件将货物提走。由于客户未赎单,中行浙江分行将用于办理结汇手续的全套单证退还浙江国贸公司,造成浙江国贸公司货款损失60300美元,利息损失10万余元人民币。

浙江国贸公司为追回货款,在多次向客户追讨无果情况下,委托国际追帐公司向客户追帐,由于追索未成功,浙江国贸公司决定通过诉讼途径挽回损失。请对此案进行分析。

案例四十一

我某出口公司向港商出口一批货物,CIF条件成交,港商又将该货转售日商。伙如期到达香港后,港商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因时间紧迫,仍将原货转船日本。气候,港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日本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书向我方提出索赔。

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一份不可撤消即期议付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忽然接到开证行的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四十三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笔大麻子(hempseeds),总值985000美元。合同规定付款条件为:“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30 day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 ivered against acceptance”(卖方开立见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买方应于首次提示是承兑,承兑时即可获得运输单据,到期立即付款。),卖方装运完毕,备齐各种单据于3月15日向托收行(出口地银行)办理D/A30天到期的托收手续。托收行选择DK银行(进口地银行)作为代收行,并寄单委托其收款。4月25日买方来电称,经与船方联系,货已到港多日,但我地银行至今未收到有关该货的托收单据。4月28日卖方去电告知,我方3月15日即委托我地托收行——C 银行办妥D/A30天的托收手续,并于3月16日寄出单据。4月30日买方来电称,经过查询,我方往来行W银行,根本没有收到该笔托收单据。卖方接电后,立刻与我地托收行联系,这时托收行也接到国外代收行DK银行来电,称我托收指示书上的付款地址不详,无法办理,请速告如何处理。

经查实,我业务经办人未将代收行的详细地址告诉单证人员,致使有关文件漏打付款人的地址。同时,我方办理托收时又未指定代收行,所以,托收行选择了DK银行作为代收行。鉴于上述情况,我方请托收行电告DK银行付款人的地址或者将有关手续转交买方的往来行W银行向付款人提示。

但5月15日接到代收行拒付通知。由于单据的延误,未能按时提取货物,货因雨淋受潮,且被存入费用昂贵的海关仓库,故付款人拒绝承兑付款。最后,该案以我方降价处理告终。

案例四十四

某公司以CIF鹿特丹条件与外伤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售货合同的制服条款只简单填写“Payment by L/C”(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该证项下的款项在货到鹿特丹后由我行支付),卖方审证时未发现此问题,未给对方改证。我外贸公司交单结汇是,银行也未提出异议。不幸60%的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全部货款。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四十五

某公司出口马耳他罐头一批,由于发生单证不符,中方更正发票后通知银行寄去,客户提出费用增加,要求我方将佣金由3%改为5%,我方是否可以拒绝?

某外贸专业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不可撤消信用证支付,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中行索偿货款,随后中行对或外货款做了偿付。我方在受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行拒绝。中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公司法案例

[案例1]张丽华是一位个体商人。她与另一位个体工商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她全部家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她现款,而是给她债权(即公司承认欠她的钱)。张丽华拥有了公司全部资本的94%,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丽华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她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丽华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就是张丽华的私人企业。因此,张丽华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丽华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其的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第二章 [案例2]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 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 [案例3] 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一家大型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下设两个分公司,分别是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2000年6月5日,广州分公司经理刘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兴业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广州分公司提供特质皮箱1000个,每个800元,总金额是80万元。并同时规定了商品质量、履行期限、违约金等主要条款。合同订立后,兴业百货公司即按合同约定付给了广州分公司定金8万元。一个星期后,广州分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但经兴业百货公司检验,皮箱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而广州分公司却坚持要求兴业百货公司按合同如期付款。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分公司参加了诉讼并要求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总公司)参加诉讼。但总公司认为广州分公司常年在广州经营,平时的经济效益都留在分公司,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而且,按天路皮革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而广州分公司现任经理刘某却是由本公司经理李某擅自以本公司的名义委任的,对于刘某的行为,本公司不支持,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法院内部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天路皮革公司经理李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擅自委任刘某为广州分公司经理,此行为是职务上的越权行为,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因此,刘某的广州分公司经理的身份是不合法的,其代表广州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刘某承担,天路皮革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任分公司经理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这是公司内部的事务,并不能因此影响其行为在对外关系中所具有的合法性,不能以其内部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天路皮革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广州分公司平时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故应由天路皮革公司和广州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应如何

绿色建筑案例分析 瑞士再保险塔案例研究

绿色建筑案例分析 ——瑞所再保险塔 建筑师简介:诺曼·福斯特,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在耶鲁大学获得建筑学 硕士学位,皇家建筑师协会成员、皇家艺术学会成员、英格兰皇家院士、美国 建筑师协会名誉会员;皇家工业设计师;特许设计师协会荣誉会员。是高技派(High-tech)建筑师的代表人物。诺曼·福斯特特别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存在, 而不是互相抵触,强调要从过去的文化形态中吸取教 训,提倡那些适合人类生活形态需要的建筑方式。一 生的荣誉很多,作品很多。 建筑简介:瑞士再保险塔是伦敦的摩天大楼,也是 伦敦第一座高层生态建筑,位于伦敦市区的中心,大 厦的设计表达了高度激进的高层生态建筑意识,借助 空气动力学的研究,大厦取得了最大程度的自然采光 和通风,并将建筑运转的能耗降至最低。通过自然通 风,使用节能照明设备,采用被动式太阳能供暖设备 等方式来节能。这样的节能方式使摩天大楼比普通的 办公大楼要节省50%的能源损耗。同时,它也是由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建造而成。设计中同样的重大亮点是福斯特对工作环境的改善,为每个人都提供了更 好的视野。这一建筑的建造是对伦敦市区城市景观组合的一种冲击和大胆尝试,促成了一个由大厦和周围的商店、咖啡厅、餐馆等一系列错落不一的建筑相协 调的极具活力的景观。 瑞士再保险总部大楼位于伦敦市的中心地带

这座大厦具有强烈的生态和环保意识,它毫无妥协的现代气息与周围自然环境 顺利地融合到了一起。在大范围的测试之后,可以确定此大厦的能耗不会超过 那些传统设计中的办公大楼能耗的50%。像烟囱一样的流线型螺旋视觉效果的 中庭,给大厦带来了良好的自然通风,把其对人工制冷和取暖系统设备的依赖 降到了最低。中庭和楼身的形态的设计能使建筑最大程度地获得自然光线,缓 和了人工照明系统的压力,并使楼内工作人员在大厦最里部分也能有足够的视野。中庭边缘各楼层问阳台的设计和公共办公设备的安置从整体上创造出了强 烈的整体视觉效果。内部空间透过建筑外立面独具特色的螺旋形灰色幕墙得到 了表达。 形体布局:福斯特强调 瑞士再保险公司没有平面 上的所谓轴线.。建筑采用 如松果般自然生长螺旋结 构除了底层商业入口和顶 层餐厅,建筑各层平面是 一组轴对称的渐变相似形, 它们之间均以从底到顶的 螺旋形结构暗色条带所确 定的角度发生偏转,办公 层中每一层的平面都由围绕核心均匀排布的6个分支组成。在一个标准的楼层 平面中, 中心部分是巨大的圆柱形主力场,是楼梯,电梯,消防电梯,卫生间和其他辅 助用房组成的核心筒,其中包括为整个楼层所公用的会议室作为大楼的重力支撑。核心筒外是作为交通空间的环形区域,这一区域将人流疏散到6个向外的 分支中去,每个分支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在办公区之间形成三角形的 内庭,6个内庭在水平上呈锯齿形均匀排布,贯穿2层或6层;各层之间呈螺 旋形错动,形成扭转的通高空间,为办公提供交流休憩的场所,同时更是办公 空间的采光井和通风口建筑采用圆形平面, 剖面逐渐收缩呈子弹形(其中10层的平面 面积最大);相比较于方形塔楼,这种圆形 塔楼可以使建筑给狭窄基地带来更小的压力, 并且能够有效的减小风压,同时将高层建筑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核算.doc

(一)出口商品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出口商品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的企业,应根据购进出口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货金额和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进货金额×适用退税率 如对库存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企业,则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适用退税率 2.出口商品不单独设立库存商品和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 企业出口兼营内销,并且出口商品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可先对内销商品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其进项税额;再根据计算的结果,区别情况确定出口商品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和区别方法 (1)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FOB)×外汇人民币中间价×适用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3.进料加工复出口商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予以抵扣。其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商品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在已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额 (二)出口商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其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商品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采用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其计算公式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出口退税的核算

简析(超)高层办公建筑设计

简析(超)高层办公建筑设计 发表时间:2016-11-25T11:45:38.9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9期作者:刘少毅[导读] 现代化(超)高办公楼作为城市重要的标志性建筑,正向着标志性、灵活性、智能性、综合性的多方向发展,从项目的初步构思到整体设计,再到现场施工,有很多工序仍在探索研究的过程中。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现代化(超)高办公楼作为城市重要的标志性建筑,正向着标志性、灵活性、智能性、综合性的多方向发展,从项目的初步构思到整体设计,再到现场施工,有很多工序仍在探索研究的过程中。因此在开始设计前,应充分了解各种办公楼的不同需求,全面了解办公企业文化、办公功能、竖向交通、景观环境等综合因素,设计出融合科技、人文、生态、绿色、节能于一体标志性建筑。 关键词:高层办公建筑;建筑设计; 1高层办公建筑的类型总的来说,办公功能和公共配套功能部分是高层办公建筑的两种基本功能,配置功能包括会议、商业、剧场及住宅等附属功能。由于功能的不同使得高层办公建筑在设计上具有很大的差别,需要通过整体设计将不同的用途综合起来,并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适当地对综合的功能进行整理和统一。从使用功能看,高层办公建筑主要包括专用高层办公建筑、商业出租出售高层办公建筑等两种类型。专用高层办公建筑一般是依据使用者的工作性质进行划分,建筑造型多要求工整对称,最为典型的是各级政府办公楼。商业出租出售高层办公建筑的使用者在设计之初并不明确,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方法,使得利润最大化。 2.现代高层办公建筑的特点 2.1高度智能化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现代办公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智能建筑是通过配置建筑物的各个子系统,以综合布线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桥梁,全面实现对信息系统,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综合管理。目前我国的高层建筑智能化水平日益提高,其中北京国贸三期、上海金茂大厦等都已成为典型之作。 2.2生态技术应用 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恶化与资源匮乏问题的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理论成为人们愈加关注的课题。建筑节能围护结构、新材料、遮阳技术、对太阳能、风能、水资源的利用等,越来越多的生态技术被应用于高层建筑中。诺曼?福斯特设计的英国伦敦瑞士再保险大厦,采用智能玻璃幕墙可以有效降低采暖或制冷所耗能源;置换式新风系统使得室内大量采用自然通风换气,从而大大降低空调费用,有效提高室内空间的环境质量。 2.3功能复合化 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更为灵活多变的使用空间,传统办公建筑的功能正从单一走向复合,由固定走向多变。办公空间通常与旅馆、餐饮、购物、娱乐、会议、休闲等功能相结合,以适应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的需求。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的环球金融中心,是一个集购物、餐饮、休闲、办公、旅游业为一体的复合用途的超高层摩天楼,492m的建筑高度使其成为全球瞩目的耀眼巨星。 2.4企业精神与办公文化 现代办公建筑已不仅是给员工提供舒适、高效的办公场所,更加注重利用建筑外部特征与内部空间表达企业的文化内涵,给员工以精神层面鼓舞与引导,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及归属感。美国SOM建筑事务所设计的新保利大厦,正是由保利艺术博物馆的特殊功能阐发出“特式吊楼”理念,在外观上借鉴了中国传统的叠式灯笼造型,以波浪型的表皮与钢结构线条共同“编织”起了一座巨型空中楼阁。表达出中国保利集团这一国有大型企业的魄力与文化追求。 2.5技术美学的扩张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现代建筑超越了人们的传统印象。愈来愈多的建筑利用高科技手段,在材料、结构、空间、造型与设备等方面展示技术美学,并有将其继续扩张的趋势。即CCTV央视大楼之后,雷姆?库哈斯设计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中心大楼,外观为立柱形,大厦底座被抬升至30多米形成一个巨大的“漂浮平台”,裙楼两个方向悬挑36m和22m,为国内罕见的巨型悬挑钢桁架结构超高层建筑。 3.实例分析 金立大厦是金立集团的总部大厦,结合金立集团(金品质、立天下)的企业精神,总部形象应向主流客户群展示其时尚、科技、高品味、高品质的形象气质。本设计理念源自“立”字,竖向扭转的线条是抽象的“立”字形象,扭转的竖线条极具动感、形态优雅、形神兼得,是金立总部最好的形象体现。 图一:金立大厦(在建)图二:金立大厦(在建) 3.1项目概况 前海是未来总部经济的集聚地,本案位于前海妈湾片区核心位置,周边交通网络完善,区位优势突出。怡海大道和港城六街的东南角19单元3街坊;项目东侧为中央绿轴,北侧水廊道景观带,座拥优势景观资源。 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为 35000平方米,包含办公和商业,地下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 3.2设计理念 结合金立集团(金品质、立天下)的企业精神,总部形象应向主流客户群展示其时尚、科技、高品味、高品质的形象气质。本设计理念源自“立”字,竖向扭转的线条是抽象的“立”字形象,扭转的竖线条极具动感、形态优雅、形神兼得,是金立总部最好的形象体现。 3.3内部功能 1)高度智能化

瑞再巨灾保险制度

三、国外巨灾保险的主要模式 从世界范围看,巨灾管理模式主要有:完全由国家政府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从发展趋势看,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更符合发展需求,包括欧美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均选择这一模式。下面,将分别介绍墨西哥自然灾害救助基金(Fonden)、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地震保险(CEA)、台湾家庭地震保险(TREIP)的运作模式,以提供经验的参考与总结。 (一)墨西哥自然灾害救助基金(FONDEN) 1.背景 墨西哥灾害救助基金(Fund for Natural Disaster, Fonden)建立于1999年,主要提供灾害应急的救助与救济,其目的是通过建立专项的基金,确保灾害发生后有充足的财政支持来用于低收入的人群的紧急援助,其中包括食物、水、避难所、医疗等等的经济援助,它通过保险的保障和现有的财政预算,共同保证重建各种公共基础设施。 2.项目资金来源与政府管理 政府成立基金,每年投入一定的财政预算,直到达到一定的数额、可以满足救助救济的需求为止。同时,这个基金由多个政府部门来管理,其中包括内务部、财政部以及成立的Fonden信托公司等,然后通过再保险和资本市场,实现其自然灾害风险的转移。 3.项目的风险转移和融资 Fonden基金用采用了再保险与巨灾债券的形式来转移风险,都是通过指数产品的方式,用地震震级作为触发机制,来决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是否进行赔付。具体承保期限从2006年5月到2009年,保险累积责任为4.5亿美元,其中1.6亿元由指数巨灾债券来承担,另外的2.9亿元由指数再保险来承担。债券的发行者为CAT-Mex Ltd公司,再保险人为瑞士再保险公司。在灾害发生后,如果达到了预先设定的地震震级,资本市场和再保险公司立即进行赔付,这些资金能够及时用于地震发生后的救助。 (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美国加州地震保险,CEA) 1.背景 1994年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里氏6.7级的地震(Northridge地震),保险公司一共赔付了超过300 000件案子。赔款超过125亿美元,这些赔款相当于地震发生前2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所有地震保险费(34亿美元)的四倍。地震造成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住宅地震保险的供给危机,许多家庭无法买到住宅地震保障,从而不能得到按揭贷款。为了化解危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政府通过立法于1996年成立了加利福尼亚州地震局(California Earthquake Authority, CEA),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经营的保险公司在提供住宅火灾保险的同时必须提供住宅地震保险。现在,美国加州地震保险CEA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家庭住宅保险联合体,它拥有754 000个保户,年保费在5亿美元左右。 2. 立法与强制保险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DOC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DOC1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 离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 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 一、贸易风险与出口信用保险 贸易保险是参加交易的各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回避交易标的可能 发生的风险而进行的先期预防行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海上贸易保险发祥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参加贸易的商人自发组织起来,共同投资保险活动,对早期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这类保险的形式主要有: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等自然险。而本文中所要讨论的是与传统贸易保险所完全不同的信用保险范畴。信用保险最常见的是出口信用保险,世界各国为鼓励出口,专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收汇风险保障而开办了该险种,旨在保证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机能。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类风险: 1.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主要指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并非当事人责任,而是由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风险。例如进口国发生国内战争、政治动乱、进口限制或者禁止、关税上调、外汇交易限制或者禁止等当事人无法控制或影响的国家或政府行为,由于进口国发生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出口国无法出口、不能回收货款,以及海外投资中购买的股票及投资实体等被强制没收等都属于此类。

2.商业信用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进口企业自身原因带来的危险。例如:由于进口方破产、亏损等经营方面的理由而使货款未能收回,接受买方信贷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以及在订立合同并加工制造以后出口之前进口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出口中断等所造成的出口风险和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是与贸易信贷、贸易信贷担保并列的三大官方出口支持手段之一,用于帮助企业防范出口贸易过程中的意外和信用风险。投保企业一旦遭遇上述危险,并带来了实际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将支付保险赔偿金,以补偿企业损失。 1919年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英国。目前在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程度差异较大。日本目前的承保贸易额大约相当于贸易总额的25%左右,最高时接近30%,在发达国家中属于比较高的水平;发达国家平均大约在20%上下,世界平均水平是12%左右。而我国仅仅停留在1%的低水平上,甚至远低于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 二、日本对外贸易保险体系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日本在战后确立了贸易立国的发展战略,对贸易保险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加以保障,并通过对相关管理机构的不断改进来促使其运作的高效和顺畅。所以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成果显著。1950年3月,日本通过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龙煤集团财务知识竞赛复习题公司法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 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B.2.4万元 C.3万元 D.3.6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 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第1页

诺曼福斯特建筑结构类型

本文主要研究作品涉及了福斯特的高层代表作品香港汇丰银行,法兰克福商业大楼。早期的个性作品塞恩斯伯里视觉艺术中心,英国雷诺汽配中心。和他的家喻户晓的英国瑞士再保险银行,与柏林议会大厦穹顶改建项目。其中香港汇丰银行与法兰克福商业大楼体现了他对巨型框架结构在高层建筑上的应用方式,平面布局特点,对于内部环境的处理方式具有一般性。早期的塞恩斯伯里艺术与视觉中心体现了他后来对于结构空间与辅助空间的组织与整合的思想的形成。雷诺中心体现它对于钢结构的高超运用。英国瑞士再保险银行与柏林议会大厦体现了他对于高科技在建筑结构上的使用与科技对于生态环境的优化的实际应用。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建筑师诺曼·福斯特,他先后获得了曼彻斯特大学建筑学学士与耶鲁大学建筑学硕士,并是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会员。国际上最杰出的建筑大师之一,被誉为“高技派”的代表人物,第21届斯特林建筑大奖得主。1999年普利茨克奖得主。他是绿色的,生态化的建筑师。特别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存在,而不是互相抵触,强调要从过去的文化形态中吸取教训,提倡那些适合人类生活形态需要的建筑方式。一生的荣誉很多,作品很多他钟情于现代的技术和材料,轻质的结构。他早期热衷于建筑物和构件的大规模生产。其赋有表现力的钢结构最为人们所熟知。机器美学在他脑海中一直存在,但看关注的不是机器零件或者形态的科学和严谨,而是从高科技中得来如何去节能,如何去环保,去发展可持续建筑的设计方法。 福斯特的建筑中主要使用材料钢材的特性:钢材在抗拉和抗压方面他具有高强度,它几乎可以等效的抵抗轴向拉力和轴向压力和弯曲类荷载。钢的密度高,因此只要结构形式能确保材料被有效利用,钢结构的组成不会超重。钢结构的高强度和高密度有利于它应用于骨架中,结构的体量相对于建筑的总体量要小。而钢结构的板型构件的一个例子是压型楼板,采用压型钢板与混凝土或者有时与木材相连组成复合结构。大多数的钢的形状是有热轧,冷轧或者铸造形成。I形和H形截面经常用于框架结构梁和柱这种的大型构件中。钢结构是预制的,因此构件之间的接头设计是整个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影响结构性能和框架外形。连接可通过螺栓或焊接进行。螺栓连接对于荷载的传递效果较差,因为栓孔减少了构件截面的有效尺寸。钢的防火性能很差,如水晶宫付之一炬。耐腐蚀性差。 我下面开始分析一下他的主要作品: 香港汇丰银行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 外贸企业是指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外贸企业从事商品国际流通,企业本身没有生产能力,用于出口的货物是从国内企业采购的。正常情况下,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给外贸企业用于岀口,外贸企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纸质凭证向国税退税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环节免税,退还出口货物在境内购买环节已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计算方法: 一、外贸企业岀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岀口企业将岀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岀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计算: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X岀口退税率 2、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进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进价X出口退税率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岀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X!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额。 二、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岀口,其应退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一)实行从价定额征收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X肖费税税率 (二)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数量X肖费税单位税额 (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数量X肖费税单位税额)+ (岀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X肖费税税率)

企业集团公司章程行为准则

A集团章程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集团名称:A集团 第二条 一、母公司名称:A股份有限公司 二、母公司住所:湖*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企业集团的宗旨: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本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充分发挥集团成员的优势,实现生产协作、服务产品开发、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相结合。从而促进成员企业资产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动和竞争能力,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

的其他成员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各成员企业在平等、互利、合作、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在各成员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不干预成员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不享受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也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名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的名称。 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其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一、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 1、企业集团设董事会,作为企业集团的协商机构, 决定企业集团活动有关事宜。 2、企业集团董事会由其母公司董事长及其他成员企业推 举1名成员组成。推举的董事会成员为成员企业的董事会成员。 3、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1 次。董事的任期为3 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对企业集团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

浅析现代建筑设计方法的创新 潘雪峰

浅析现代建筑设计方法的创新潘雪峰 发表时间:2018-09-10T10:47:10.4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9期作者:潘雪峰 [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身份证号码:13068419860808XXXX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建筑设计必须要寻求新的方法及思维模式以适应时代的潮流。基于此,文章探讨分析了现代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现代建筑设计方法的创新,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现代建筑;设计方法;创新 一、现代建筑设计中的问题 1、缺乏时代特征 世界各国的建筑设计都因为各自文化的原因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我国,由于各地的民俗和环境的差异,在设计的时候也存在很大的不同。所以说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要注意对区域内的民俗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政治环境进行充分的考察。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更好的建筑作品。在我国的建筑中多种文化和环境相互融合,所设计的建筑形态各异千姿百态但是并没有时代的特征,思维有所固定,缺乏创新能力,所以我们的建筑设计应该是与时俱进展现时代的特点。 2、缺乏生态观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业蓬勃发展,人们对于建筑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尤其是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更加突出,但是我国的建筑却对环境的要求较少,缺乏相应的生态理念,只认为种点树、植点草就是生态,所以他们存在很大的误区,真正的生态不仅仅是环境的生态,更多的是生活的舒适性和节能性。所以在建筑设计创新的时候应该加入生态理念。 3、政府控制不力 当前我国建筑设计在方法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很多问题甚至体现的十分明显。对于这些问题展开深度剖析后不难发现,其后的根源在于政府对于建筑设计的监管与控制存在诸多不力之处。建筑设计应当遵循相关的规范与章程,对于设计的流程、工艺以及方法等也应当有严格的控制。然而,这一点在我国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不少设计单位在展开建筑设计时都过于随意,或者为了一味迎合开发商的要求而设计出一些非常不合理的建筑。这些都是当前我国建筑设计在方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健全与深化政府的监肾力度与监管方法也十分有必要。 二、现代建筑创新性思维方法 1、建筑设计创新思维方法的双层结构模型 按照系统论的基本思想,建筑设计创新思维方法的层次结构由两层,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两层结构间相互作用,深层结构稳定、持久、一贯,决定并生成表层结构,由众多的表层结构外化表现;表层结构历时、动态、多样,反映并反作用于深层结构,两层结构之间相互构建,共同形成建筑创新创新思维方法的双层结构模型。抓住创新思维方法的深层结构,深入分析其内部规律,培养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能力,并进一步拓展其表层结构,掌握和发展多种建筑设计创新思维方式,在实践当中融会贯通,可以使建筑设计创新思维方法真正成为“点石之指”,为建筑设计带来更多的创新。 2、建筑设计创新思维方法的深层结构 建筑设计创新思维方法的深层结构是逻辑性和非逻辑性的辩证统一。逻辑性思维为非逻辑性思维提供思维方向和目的,加速非逻辑性思维成果的形成和转化,而非逻辑性思维的展开和具体化、条理化表现为为逻辑性思维,为其提供基础内容和支撑。而强调非逻辑性思维是创新性设计的源泉,具有思维过程的突发性、前提材料的不充分性、思维过程的突发性、结论的概然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非逻辑性思维不受传统的建筑设计模式和条框的束缚,可以抽象、概括、跳跃的思维思维方式,对逻辑性思维基础上形成的建筑需求进行创新性的改造,形成突破性的创新性设计,冲击建筑视觉束缚,形成舒适度、环保型极高的新型建筑设计成果。 3、建筑设计创新思维方法的表层结构 表层结构是深层结构的外化和凸显,深层结构通过一定的规律和转化方式可以生成表层结构,因此,深层结构是表层结构的基础。通过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求同思维与求异思维、正向思维与逆向思维、单维思维与多维思维等一系列创新思维方式,可以实现深层结构的外化和客观化、具体化。发散思维采用开放和分歧的方式,可以促进建筑设计思维过程的流畅性和灵活;收敛思维主要是以建筑设计的核心因素为中心,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将思维集中在核心,保证得到一个合法逻辑、常规和科学的设计结论;求同思维主要是利用事物之间的共性、相似性、进行类比创新,而求异性是从事物间的区别的差异性出发,通过比较,找出创新点,创新建筑设计。 三、现代建筑设计方法的创新 1、自然科学类建筑设计创新方法 第一,仿生学式方法。仿生学是研究生物系统的结构和性质以为工程技术提供新的设计思想及工作原理的科学。仿生学创新主要从形式、结构和功能三大方面进行建筑创新。形式仿生建筑创新主要是设计师将某些动植物的外形特征引入建筑设计的创新,如弗兰克 . 盖里在日本设计的鲤鱼形的鱼味餐馆。结构仿生主要是设计师将动植物的某些内部受力结构原理运用于建筑设计当中,如薄壳建筑结构的原理就是借鉴了蛋壳的受力原理。功能仿生法主要是设计师将动植物的某些生命功能原理引入到了建筑设计中,如伦敦的瑞士再保险总部大厦,其螺旋式的外形建筑设计的灵感就是来源于海绵的运动机理。第二,生态学式方法。生态学式创新方法主要有结合生态环境法、引用生态技术法两个方向的创新途径。在结合生态环境的建筑设计创新上,如英国威尔斯国家植物园大型玻璃温室,设计师们将温室设计的非常环保,最大限度的透明,阴影范围最低,游客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内部环境。在引用生态技术法的建筑设计创新上,建筑设计创新可以在利用声、光、电的技术基础上,引进生态学的技术手段,进行建筑创新。 2、科技类创新方法 第一,结构技术式方法。该法是指利用建筑科技的相关结构技术,以实现建筑设计创新,其是建筑设计实现突破和创新的重要途径。如“大跨结构技术”、“高层和超高层结构技术”。如香港汇丰银行大厦的建筑设计采用了悬挂体系的结构创新。第二,材料技术式方法。材料技术式方法一般指的是设计师利用建筑科技的相关材料技术实现建筑设计创新的的方法。建筑设计的不同发展阶段,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是不同的,不同的建筑材料有不同的性能,以及与材料性能相符合的空间形式和表达,如古代的树木材料;现代的石头、水泥、玻

瑞士再保险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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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 TECHNOLOGY 建筑学报66 ViSC)1)技术的出现,使得CFD技术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可持续设计中,需要对设计方案的自然通风和温度分布状况进行模拟,因为这是节约能耗和达到适宜的室内环境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的研究和经验表明,室内空气流动情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 体的热舒适和健康,房间的空调或自然通风的效率以及建筑物的能耗状况。 CFD技术具有成本低、速度快、资料完备且可模拟各种不同 工况等独特的优点,在可持续设计中大有用武之地。利用CFD方法可以对室内空气流动形成的速度场、温度场、湿度场以及有害物浓度场等进行模拟和预测,从而可以得到房间内各种物理量的详细分布情况,这对于保证良好的室内气流组织设计方案、提高室内空气品质,以及减少建筑物能耗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利用CFD技术也能对建筑外部的空气流动情况进行模拟和预测,有助于建筑师进行建筑设计时全面考虑建筑物周围的微气候,减少建筑 物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实际运用中,CFD技术通过与ViSC技术的结合可以直观的将模拟结果用图形表示出来,便于设计人员观察和判断。 CFD应用于可持续设计的实例 目前在工程中运用最多的CFD软件有4个:FLUENT,PHOENICS,STAR-CD和CFX。相比较而言,由美国Fluent公司2)开发的FLUENT系列软件及其通风系统设计专用软件包Airpak在易用性和可视化技术方面的优势,使它们尤其适合应用于可持续设计。本文将主要以FLUENT软件和Airpak软件包为例,介绍CFD技术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 CFD技术在(伦敦)瑞士再保险公司总部大楼(Swiss ReHeadquarters)的设计中的应用 CFD在该项目中主要进行了建筑单体的室内外空气流场的模拟。 (伦敦)瑞士再保险公司总部大楼是由福斯特事务所(Foster andPartners architects)设计的。该项目预计于2004年完全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为7.64万m2,高179.8m。福斯特事务所称该建筑是伦敦第一幢具有环境进步意义(Environmental Progressive)的高层建筑。该建筑外观为纺锤形,平面呈环形。每层都有6个对称设置的三角形的采光井,这些采光井每两层之间偏转5°,形成螺旋状的外观。环形内部的空腔容纳了电梯设施[3](图1)。 该建筑的外形经过了空气动力学的设计,大大减小了建筑所受到的风压,使得该建筑的结构变得更经济高效。同时,这种外形不会像传统的方形塔楼那样将高空的气流反射到建筑的底部,因此建筑附近的步行环境也得到了改善。气流在建筑表面的不同部位形成的压力差被利用起来以促进建筑室内的通风。该建筑物在自然通风方面的精心设计使得其在空调和机械通风系统方面的能耗比传统高层办公楼减小大约40%之多[4]。在该建筑的设计过程中,Fluent软件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室内外气流状况进行了模拟,其结果成为了各个部分进一步设计的基础。Fluent软件计算了在一定水平风量的条件下,建筑物表面的压力分布状况和建筑物室外的气流状况,并且用图示的办法直观地进行了描述。CFD技术还对设计方案的室内自然通风状况进行了模拟,以便帮助设计人员确定位于每层采光井周边的通风口的位置是否合理和发现如何获得最佳的自然通风效果1 (伦敦)瑞士再保险公司总部 大楼 (左图是该项目的效果图,来 自网页:http://www.emporis. info/en/il/im/?id=190728。右图 为该项目施工中的状况,来自网 页:http://www.emporis.info/ en/il/im/?id=147475)3 克林顿博物馆 (这两幅图分别来自威廉?杰斐逊?克林顿总统中心的官方网站的有关网页:http://www.clintonpresidentialcenter.com/progress_photos2.html)5 3栋建筑的设计方案的小区通风状况的CFD模拟结果 (左图为离地25m高度处的气流状况,图片来自网页:http://chinahousing.mit.edu/english/projects/shanghai/technical/Shanghai_Case1_V_25M.gif。右图为离地3m高度处的气流状况。图片来自网页:http:// chinahousing.mit.edu/english/projects/shanghai/technical/Shanghai_Case1_V_3M.gif)2 Fluent软件模拟的(伦敦)瑞 士再保险公司总部大楼设计 方案的室外气流和室内通风 状况 (左图染色的线条表示水平气 流的走向,不同的色彩表示气流的 速度。建筑模型表面的色带表示不 同压力区域的分布。右图左下方为 位于一个采光井的通风口,不同的 色彩区域表示了不同的气流速度在 室内的分布状况。图片来自网页: http://www.hikeytech.com/ newsletters/nl421.pdf)4 克林顿博物馆展厅部分的室内气温状况的CFD模拟 (左图表示主要的空调送风和回风口及室内热源的位置。右图是外挂了Airpak软件包的Fluent软件模拟的室内气温状况。不同的色彩区域表示了不同气温的空气的分布状况。图片来自网页:http://www.hikeytech.com/newsletters/fall-02/nl356.pdf)

集团公司法依据设立子集团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一、分公司的设立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子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时间:2010-05-04 13:29 来源: 互联网点击: 5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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