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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

略论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
略论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

略论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

[摘要]:议行合一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一度是毋庸置疑的,但后来法学界出现不同的声音,即反对议行合一在现实和理论上的意义,而应走三权分立的路。显然这是对议行合一和三权分立的一种误解。

[关键词]:议行合一;三权分立;人民主权; 宪政

对议行合一的求证一直是在与“三权分立”的论战中得到答案的,正因为如此,“议行合一”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而“三权分立”则看作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并以此作为判断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优劣性的一个重要标准。这在实践中就产生出两种尖峰相对的观点。坚持议行合一的认为:西方分权体制下,体现人民主权的议会作用正在不断衰弱;三权分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违背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有限民主。而坚持三权分立的认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实行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最终实现主权在民。对两者比较得出的优劣答案,往往是与“合一”和“分立”内涵和外延认识不一致有关。因而,我们首先只有理解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的基本内涵,才能下结论。

一、议行合一的概念

对议行合一大抵上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侧重于从字面上去理解,即把议行合一理解为代议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或代议机关与执行机关合二为一,立法者与执行者一身二任。[1]这种字面意义的理解显然已缺乏实际意义,因为这种理解的依据是建立在对巴黎公社政权机关合一、人员合一、职权合一的具体运作情形的了解,才错误地把议行合一原则与巴黎公社的具体运作情形等同起来,认为实行议行合一的机关就必须是以上列举的“三合一”,但事实上这是对议行合一思想的误解。第二种观点认为,议行合一原则的意旨不在于政权组织、人员及职权是否合一,也并不是反对国家机构间职能的分工,而是强调把一切国家权力集中于代议机关、民选的机构对一切国家权力享有全权。其基本含义在于强调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权力关系的同一性与权力作用的单向性及代议机关地位的最高性。[2]显然,这种观点受到广泛的支持。

我国学界对议行合一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认识很不相同。如有学者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权力结构代表了人类的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有学者认为,议行合一说在我国一直被当成经验的、不证自明的东西,它的提出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与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划清界限并反道而行之,是为了显示不同而生造不同。[3]尽管,我国学者不断批评议行合一,但笔者认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原则建立起来的,并非是为了显示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而生造的产物。

在此有必要思考:议行合一是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以英国为例进行分

美国三权分立的分析

中美教育差异 1、摘要:中国和美国由于文化背景、教育传统等的不同,在教育方式,质量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就两国的教育差异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比较,给中国的教育改革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2、证明: 2.1中美两国教育传统的不同 中国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几千年的教育传统,造就了中国教育的一个根本特点,以考试论英雄。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死记硬背,紧紧为了考试而学习,与考试无关的东西一律不学,学生沦为了考试的机器。中国的教育,注重对已有的知识的传承和掌握。教师在课堂中的教学手段就是向学生灌输大量的知识,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尊重,然后用作业和考试强化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掌握。所有考题的设计都是为了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美国是一个基本上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各民族文化上的相互渗透及相互包容,使年轻的美国充满生机和活力。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权力很大。联邦教育部无法统一全国各州的考试标准。由各州自行制定的教育标准,着重于满足各个民族、各个阶层对教育的不同需求。美国课堂教学的内容是学以致用,美国文盲的标准是能不能读懂美国宪法。相比较,美国则更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实际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质疑、批判精神,注重对知识的拓展和创造 中美两国的教育传统极为不同,中国的教育注重对知识的积累和灌输,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尊重,注重对知识的掌握和继承,以及知识体系的构建。相比较,美国则更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实际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质疑、批判精神,注重对知识的拓展和创造。这两种教育表达了对待知识的不同的态度,中国的教育表达的是对知识的静态接受,美国的教育则表达的是对知识的动态改变。这一"静"一"动"之间,反映了两国教育传统的不同。

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侦查大队10毒侦郑文侦查系第四学生党支部 我通过对历史与政治课程的学习,以及参考各方面的资料,得出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间的区别,以及对两种制度不同看法。 民主集中制和三权分立是世界上两种重要的政权组织原则,不断推动世界向前发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是民主集中制。就历史的长河而言,三权分立制作为资产阶级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为资产阶级革命和专政立了功的。它曾动员和组织了资产阶级和工捉大众向封建专制开火,也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但是它也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弊端,这是由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决定的。随着民主集中制的产生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日益显现,是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的组织原则,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

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逐渐受到巨大冲击。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可见,三权分立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中国不搞三权分立,但可以吸收其合理的因素。民主集中制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在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

浅谈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浅谈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发布日期:2014-06-09 发布: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8187537.html, 2013年27期目录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浅谈EPON+EOC技术在江宁的应…云技术在网络中的应用及发展前景光纤激光器在光通信中的应用铁路通讯网络的组建及合理利用高中生物教学语言魅力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试管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FGD)与循环经…“无线版Internet”浅谈传输技术在通信工程中的应用试谈无线网络通信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常用继电保护的理论分析河南省汝州市某铁矿矿床地质特征物理化学方法在水处理的地位与发展趋…变电站电气设备状态检修探析机电一体化中的电机控制分析机电安装工程中施工成本管理研究 【摘要】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其实质是通过划分权力从而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使权力有效制衡成为可能,为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同时,由于时代的制约,三权分立学说也具有局限性。 中国论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8187537.html,/1/view-5691951.htm 【关键词】三权分立进步性局限性 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三种。他认为,“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诉争。”这三种权力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其实质是通过划分权力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性 孟德斯鸠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将政治自由作为分权的目的,重新铸造并系统论述了三权分立学说。重新阐述后的三权分立学说,为权力的有效制衡创造了条件,为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一)孟德斯鸠明确并强调了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权是执行权之一,这是英国人洛克的主张。根据他的主张和英国的实践,虽然司法机关的行政权是独立的,法院不受国王控制,但高等法院必须执行议会的决议,其行为受议会的监督;另外,贵族院本身同时又是最高裁判机关,这实际上并不是权力的分立;而是“权力的混合”。较洛克的主张,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他认为,立法、行政、司法是三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力,其中,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争的权力(这里仅指审判权),应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专门由法院和陪审官行使,必须保证其完全的独立性。司法独立原则强烈要求结束封建的司法专制局面,这就意味着资产阶级要掌握更多的话语权,意味着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得到国家更多的保护,意味着封建统治阶级要将更多的既得权力和利益让位给资产阶级。司法独立原则是三权分立和“以权制权”的重要支柱,对资产阶级各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后来它载入了几乎所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二)孟德斯鸠首先提出和论证了“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和“制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权力合理分配受到孟德斯鸠格外的重视,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部分,立法权归议会行使,行政权归

高中历史精题训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解析版(13)

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精题训练13 1.(2011·北京海淀区高三期末练习·4题)孙中山将西方的“三权分立”发展为“五权分立” 的政治设想,借鉴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 A.中枢机构分权制度 B.选官制度和监察制度 C.官吏考核和任免制度 D.内外朝分立制约制度 【解析】孙中山认为中国从前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欧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大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 【答案】B 2.(2011·浙江金丽衢十二校高三第一次联考·4题)嘉定二年(1210年),南宋著名诗人陆游临终前写下了那首千古绝唱:“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按两宋中央官制,负责筹划“王师北定”事务的是() A.尚书省 B.参知政事 C.枢密院 D.军机处 【解析】本题考查了北宋中央政权机构,材料中负责筹划“王师北定”事务的机构应是军政机构,根据所学符合的C项枢密院,管理国家军务。 【答案】C 3.(2011·湖南长郡中学高三第五次月考·5题)金榜题名源于我国古代科举考试。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其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与“金榜”有关的进士科、殿试、天子门生,分别开始于()A.隋朝、唐朝、唐朝 B.唐朝、唐朝、北宋 C.隋朝、唐朝、明朝 D.隋朝、唐朝、北宋 【解析】本题考查了科举制的发展。根据所学,进士科、殿试、天子门生分别始于隋朝、唐朝、北宋。隋炀帝创立进士科;唐朝武则天时期科举制中创立殿试;宋太祖时规定所有及第的人都成天子门生。本题选D项。 【答案】D 4.(2011·山东烟台高三期末·1题)杨阳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认为我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有一套完备的自我调节系统,在防止皇帝决策失误方面有“封驳”和“谏议”制度。下列机构设置属于“封驳”和“谏议”制度的机构是() ①唐朝门下省②宋代的谏院③明朝时期设按察使司④明清时期设都察院

西方三权分立制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分析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姓名:谢以建,学号;20081655,院系:哲学院,专业:行政管理,级别:2008) 目录: 一、前言 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一)、三权分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二)、三权分立制度的权力运作方式 (三)、三权分立制度下议员代表的阶级范围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运作方式 (三)、我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范围 四、我国为什么只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用三权分立 制度 五、总结

【关键词】发展了近200年的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在分权和制衡方面已经发展到十分完善的成熟阶段,被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灵活运用在国家政治制度上。然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才仅仅经历了60来年的生命历程,但它却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尽显了其突出的优越性,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因此,在国家政治制度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抵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关键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正文: 一、前言 邓小平曾经说过,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条优越性1。 我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能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摆脱被三座大山奴役的现状,中国广大民众也就从此站了起来,并在以后的改革开放中,逐渐富了起来,中国正迈着坚挺的步伐奔向全面小康社会。从中国人民站立起来到逐渐走向富裕这一过程,体现出来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性以及这种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有人曾宣扬要在中国实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以代替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三权分立制度在近现代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得到普遍运用,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为资本主义走向近代化、现代化做出突出的贡献,使三权分立制度得到发展和完善。但三权分立制度确实不能在中国实行,中国有中国的特殊国情,并且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不能按照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国推行。另外,中国只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非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其下是对三权分立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比较研究。 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一)、三权分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上来说,三权分立萌芽于英国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创立者洛克提出的1邓小平1982年7月26日谈话,《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第四章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政治教研组安文杰 一、孟德斯鸠简介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1689年1月18日,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 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

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

内容提要: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分立”思想是为了弥补“三权分立”的弊端和实现“万能政府”的主张,以“权能区分”为基础所提出的政治构想。“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只具有表面上的相似性,但在实质上二者具有“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分权的目的不同、所分之“权”的性质不同、制度安排不同、权力关系不同、权力作用不同。二者的上述不同表明,“五权分立”并非“三权分立”的扩充版本,而是在融贯中西的基础上的独创构想。 关键词:孙中山;“五权分立”;“五权宪法”;“三权分立”。 “五权分立”思想是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形式上看,“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仅仅在于“五”和“三”的差别,所以,多年来,学界流行着一种观点:“五权分立”无非是“三权分立”的扩充版本,它与“三权分立”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是“三权”后面又加了“两权”而已。但如果把“五权分立”放到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整个构成体系中去考察,就会发现:“五权分立”与“三权分立”是貌似神异。 一、孙中山关于“五权分立”的制度设计 何谓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简单地说,“五权分立”思想就是将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然后分别归五个独立的部门来行使的思想。孙中山在1922 年的《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中说:“三权分立,为立宪政体之精义。盖机关分立,相峙而行,不致流于专制,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联属,不致孤立,无伤于统一,二也。凡立宪政体莫不由之。吾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更令监察、考试二权亦得独立,合为五权。”[1]这五权的行使 者是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其中立法权由立法院行使,行政权由行政院行使,司法、考试、监察三权分别由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行使。此制度称为五院制。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除了体现在他对“五权分立”本身(即五权或五院之间的关系)的制度 设计以外,还体现在他对“五权分立”的配套设计———“万能政府”、“权能分开”等思想之中。也就是说,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构想,它与“万能政府”、“权能分开”等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因此,研究“五权分立”与“权能分开”、“万能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全面正确理解“五权分立”思想的实质和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五权分立”:基于纠正“三权分立”弊端的制度设计 孙中山早年曾崇尚过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即使到了辛亥革命胜利后,他还以美国 的“三权分立”体制为蓝本,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形式构建了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但 他在长期考察欧美各国政治制度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事实上在辛亥革命前就发现了)西方“三权分立”体制的诸多弊端,其一就是他发现了欧美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或操之于行政机关, 或单纯由选民选举。这两种做法都不可能做到任人唯贤,保证所用之人德才兼备。就选举而言,它常常受到诸如财产状况等的限制,且还往往以口才为衡量标准,“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 去巴结国民,运动选举,那些学问思想高尚的人,反都因讷于口才,没有人去物色他。”[2]这样容易埋没具有才能而无口才的人。而委任则难免任人唯亲,而且委任官员常常随着上级官员的 进退而进退。他指出:“美国共和党、民主党向来迭相兴废,遇着换了大统领,由内阁至邮政局 长不下六、七万人,同时俱换,所以美国政治腐败散漫,是各国所没有的。”[3]并且“从英美目前来看”,“英国首先仿考选制,美国也渐取法”,但英、美的考选权都不是独立的。美国“只能用于下级官吏,并且考选之权仍然在行政部之下,虽少有补救也是不完全的”[4]。有鉴于此,孙中山

三权分立的优势和不足

“三权分立”抑或“行政主导”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体的特征 胡锦光朱世海 【学科分类】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出处】《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摘要】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政体特征,一直 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行政主导和三权分立。香港特区政体既属于三权 分立体制的范畴,又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三权分立、行政主导是从不同 角度对香港特区政体特征的描述,两者不是同一层面的事物,也不是割裂 的关系。全面概括香港特区政体的特征,应是三权分立基础上的行政主导制。 【关键词】香港;政体;三权分立;行政主导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关于香港特区政体的特征一直有两种争论不休的意见,一种意见认 为香港特区政体是行政主导制,否认三权分立制;另一种意见认为香港 特区政体是三权分立制,否认行政主导制。对此问题展开研究,全面阐释香港特区政体的特征,不但能够消除纷争、增进共识,而且能够对香港 的政制发展提供参考。 一、香港特区政体属于三权分立体制范畴 三权分立作为关于政体的一种学说、思想或理论,关于其内涵有不同的观点。我国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它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国家权力由三个 不同的机关掌握;二是三个不同机关相互制衡。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三权分立只是分权,不包含制衡,提出“三权分立”与“制衡”是两 项原则,而不是同一项原则。笔者认为“分权”与“制衡”最初是两项不同的政体设计原则,分权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制衡思想最早可追

溯到古罗马,是孟德斯鸠把两者统一起来,创立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强调分权,“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 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 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仍然是阶级分权,他认为“如果同一个人或是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 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 都完了。”孟德斯鸠确信“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但孟德斯鸠坚持“立法 权不应有箝制行政权的权利”。对三权分立有重大发展的是美国联邦党人,他们认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 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防止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 联邦党人所说的权力分立并非是三者的绝对隔离,为了达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恰恰需要各个权力部门的“局部混合”,“这种局部混合,在某些情况下,不但并非不当,而且对于各权力部门之 间的互相制约甚至还是必要的。”。总之,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有两个要求,其一是分权,其二是制衡。分权是前提,制衡是目的(这是分权 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是保护自由),两者不是割裂的,而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于三权分立之中。 人们通常把依照三权分立原则所构建的政体称为三权分立体制,以 区别于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起来的议行合一体制。“三权分立的体制并不意味着三权一定要完全独立,体制内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只要能独立行使一定的权力,三者之间的一些互动机制,如否决权和推翻 否决权,并不影响三权分立这一基本性质。”在司法独立(中立)的情况下,三权之间的制衡主要体现为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制衡。香港虽然实行 资本主义制度,但它不是一个国家,也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中国主 权国管辖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皆由中央任命。 因此在严格意义上,香港不能与世界上国家或独立政治实体的政体模式相 提并论。但撇开此因素,我们仍然可研究香港特区的政体模式,通过分析 其行政、立法、司法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前两者之间的关系),来探究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编辑词条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要求三权分别属于议会、国王和法院。 三权分立学说的意义 1)起到防止专制,保障自由的作用。 2)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分权的目的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三权分立由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关于资产阶级政权设置的思想。主要

五权宪法

材料(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于1931年5月5日由蒋介石集团包办的“国民会议”制定,同年6月1日由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施行,共8章,89条。主要内容是:(1) 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纲领》的“党治”原则,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2)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3)罗列一系列公民“权利”与“自由”;(4)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问该约法的突出特点? 答:用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乃是该约法的突出特点。

(三)“五五宪草” 1932年底,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宣布准备“制宪”。次年1月,由国民政府立法院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完成后于1936年5月5日经国民党中央审查和蒋介石批准,由政府公布。故这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五五宪草”。该宪法草案共8章148条,因时局变化未付诸议决,但却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 (四)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非法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175条。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十二条(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的重大影响,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 《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第二,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第三,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的制约。第四,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第五,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如果单纯从宪法条文看,《中华民国宪法》可以算得上当时实际上最为民主的宪法之一。但是形式上的民主却是服务于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工具。五权宪法的成文草案即《五五宪草》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 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孙中山在十九世纪就有这种酝酿,1906

三权分立的利与弊

1.三权分立制度的利 首先,三权分立制度是一个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比较民主的制度,它内部分设三个权力部门,可以彼此相互监督,从而有效防止权力部门滥用职权。其次,它是出于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的革命条件下的时代产物,因此,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的结果,是用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制度。再次,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是为了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为协调集团利益寻找的更为有效的“平衡器”。 三权分立制度是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的个人集权制的斗争需要而产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标志。资产阶级国家最初实行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否定封建贵族阶级对国家权力的独揽和垄断,实现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阶级对国家权力的分享,而不是那种所谓的“遇到个明君就天下太平遇到个昏君就翻天倒地”的专制统治形式,这是很大的历史进步。它的初衷和目的是好的即要通过“分权”“衡”,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实现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可以说,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度,是为了适应资产阶级发展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民主形式。 2.三权分立制度的弊 首先,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着内部互相扯皮,议而不决,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其次,也存在着议行分离、议行互悖、政令不一的弊端。其实质,仿佛变成了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私有集团间的权力分工。这一点已为恩格斯所指出:“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 三权分立制度从表面上看,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分权制衡,但实际上却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再分配,人民只是陪衬而已。只能说三权分立的精神只适用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的需要,但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一般具有一定的“分权”关系,三权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阶段后,资产阶级需要更多地用强有力的行政权来实现其利益,由此导致西方国家普遍出现“强政府、弱议会”的权力格局,三权间曾有过的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的权力格局被打破,行政权逐渐凌驾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行使。 首先,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的行使。西方国家政府控制和参与立法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一是由政府高官直接兼任议会重要职务。二是议会被迫实行“委托立法”制度。 其次,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司法权的行使。按照“三权分立”的“分权”原则,为保证司法权独立,政府不能插手法官人选选择,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法官和检察官。然而当代美国的现实却并非如此。 三权分立模式是根植于西方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环境条件的产物, 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曾产生过重要的作用,由于“三权分立”模式对中国现实国情的不适应性, 决定了中国决不能走“三权分立”道路的必然性。 三权分立对中国现实国情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 三权分立在西方运作的基础之一, 是两党制或多党制的政党政治, 即不同派别的政党通过竞选分别掌握不同的权力和部门, 形成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但这种政党格局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将构成严峻的挑战。

浅谈美国三权分立

浅谈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一提到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以美国为标志的“三权分立”制度备受推崇,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民的自豪和骄傲,在一定意义上它成为世界政治民主可以参考和借鉴的模式,无论怎样“三权分立”制度对美国乃至世界都影响深远。 “三权分立”并非美国独创的,对于美国人来说它是一个“舶来品”,就连当初的华盛顿、杰斐逊等人也恐怕难以想到当初他们为美国寻求的“三权分立”制度对今天美国的立宪政治和民主制度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他们是美国民主政治的先驱和功臣。 “三权分立”制度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首先提出,经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发展最终使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理论得以形成和确立。“三权分立”在美国最先实践,经过不断地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三权分立”体制在美国的确立及它的不可动摇性在美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权分立”简而言之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依靠权力制约权力这在政治史上并不是新鲜事,但权力能否制约住权力,能否依靠权力的制约来保障权利是政治统治和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历史和实践证明权力只能靠权力来制约和平衡,权利需要依靠权力

的制约和平衡来实现和维护。绝对的权力一定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任何阶级和国家都无法避免的事情。对公民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不仅是权力主体的事情,也是权力的执行者的事情,而往往起重大作用的是权力的代言人即权力的执行者,“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有效地实现了权力的平衡,有效地实现了公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有效地实现了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伸张和维护。在美国公民个人权利保护本位主义十分浓厚,公民个人十分看重个人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为了保护公民权利,使国家机器能够在公民的监督和制约下行使,“三权分立”制度这种依法的形式确立的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无疑可以使美国人民高枕无忧,使美国人民不用担心权力的腐败和自身权利遭受侵害。 美国是“一个从未经历过封建主义,一开始就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年轻的国家”。由于是新生的国家,没有封建文化的沉积,在其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心理里几乎没有专制和独裁的文化成分,他们接受的是启蒙思想,倡导“民主”“自由”“平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无论是当时的上层社会的掌权者还是下层的民众都有意识的采用或渴求民主制度,无论怎样,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只有这样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才能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美国的稳定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美国和美国人民的长远利益。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杨光斌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中外思想界都在讨论“中国模式”,给出了各种各样的概括,但许多人似乎都忘却了我们非常熟悉的一个名词——民主集中制,殊不知这正是“中国模式”最核心的制度优势。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因此而有效地组织起来。如果说西方的政治模式是代议制民主,中国的政治模式则是民主集中制。支撑“中国模式”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生命力和优势来自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 我们常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不仅体现了人民民主,即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也包括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即代表制民主和协商民主制度。 人民民主。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政治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这首先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安排上,人民性是人大制度的首要特征,贯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个方面: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都是由广泛、平等的定期选举产生的,人民有权监督、罢免其代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它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全权性。第三,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委托给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并保持对其进行监督。第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权力是按照“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两院”这样一种逻辑序列展开的,人民是主权的最终来源。 代表制民主。在大规模的现代国家,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之一便是代表制。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实现人民的意志,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民主形式。人民从来不是抽象的,而是由无数具体部分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主权的机关由能充分反映不同地区、职业、阶级和阶层特征的代表所组成。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但具有地域代表制的特征,而且还有按行业建制的色彩。近年来来自基层和一线的代表比例不断增加,实现了城乡同比例选举。作为一种非竞争性的、非职业化代表的制度安排,代表组成

2020高考历史易错易混点:新、旧三民主义(解析版)

易错易混点35、新、旧三民主义 错因归纳:对新、旧三民主义在内容和实践上的区别认识不清。 释疑解惑 真题突破 1.(2011·重庆文综·18)一百年前,孙中山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成为革命党人奋斗的纲领。以下论述能够体现民权主义思想的是( ) A.“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B.“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 C.“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 D.“涤二百六十年之腥膻,复四千年之祖国” 【答案】A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对孙中山民主革命纲领三民主义的理解。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和所学史实民权主义指的是:创立民国,即为政体问题。而A项说的正是君主专制政体才是革命的根本正确;B项和D项是民族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C项说的是民生主义:平均地权。所以此题正确选项是A。2.(2013·安徽文综·14)同盟会成立初期,孙中山指出:“现代文明国家最难解决者,即为社会问题,实较种族政治两大问题同一重要。我国虽因工商业尚未发达,而社会纠纷不多,但为未雨绸缪计,不可不杜渐防微,以谋人民全体之福利。欲解决社会问题,则平均地权之方法,乃实行之第一步。”由此可见( ) A.中国工商业不发达难以实现民生主义 B.民族民主革命比实现民生主义更重要

C.民生主义的目标是为人民全体谋福利 D.实现民生主义先要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所给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现代文明国家最难的问题是社会问题,我国的社会问题不严重,但要未雨绸缪,以谋人民全体之福利,平均地权是孙中山解决社会问题的第一步。故选C;中国工商业不发到,社会纠纷不多,但需要未雨绸缪,实行民生主义,解决这个问题,排除A;材料没有涉及民主革命和民生主义的重要性比较,排除B;材料最后一句虽然讲平均地权,但平均地权不等于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而且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只是为实现谋人民全体之福利的第一步。排除D。 3.(2014·海南单科·17)十月革命后,孙中山一面强调“以俄为师”,一面强调“不可学俄人之焦头烂额也”。据此可知孙中山主张( ) A.借鉴代议制度,摒弃党国体制 B.发展私人资本,预防国家资本垄断 C.学习苏俄革命精神,不采用苏维埃制度 D.推动土地革命,实现“耕者有其田” 【答案】C 【解析】材料显示是向俄国学习,不是“摒弃党国体制”,故A项错误;材料中没有提及“私人资本”的信息,故B项错误;依据材料中“以俄为师”“不可学俄人之焦头烂额也”说明孙中山主张有选择的学习苏俄,故C项正确;材料中没有反映“耕者有其田”信息,故D项错误。 4.(2016·浙江文综·39节选)近代平等思想发端于古希腊和罗马,而追求民权平等也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矢志一生的奋斗目标。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6分) 材料三孙中山一生奉行“天下为公”。“既知民为邦本,一国之内人人平等,君主何复有存在之余地!”从组织兴中会起,就把“创立合众政府”悬为鹄的。同盟会成立后,他提出“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其后又发明“五权分立”的宪法,在西方三权分立基础上,参照传统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而成,以保障民权的落实。民国肇造,约法颁布,民权平等曙光初现,旋为复辟势力所断。直至晚年,他依然致力于三民主义的新生,认为法国革命的“平等”和“民权主义”相同。 ——据李华兴《评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等整理总结孙中山的民权平等思想,有以下两种认识可供讨论:①它是顺应革命实践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的产物;②它是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产物。 (3)阅读材料三,对孙中山的民权平等思想,您侧重于哪一种认识?试结合相关史实扼要阐述。(6分。只列观点,不说理由不得分) 【答案】(3)侧重①:辛亥革命前,致力于推翻君主专制,提出“创立合众政府”、“创立民国”、“五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夏卫挺071350728 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创立者,也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他于1748年发表了积20年心血酝酿而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的原则,其中分权学说尤为独创,奠定了孟德斯鸠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 每一思想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分权理论中重要的一页,是在这些西方行政学说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当时政治实践的成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理论来源 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洛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他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由国会行使。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君主行使。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这是防止国家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 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快到转向没落的时代,而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赢得了相当的国家权力,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孟德斯鸠他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实地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与制约。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 (一)三权的划分 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是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他有时又表述为两种基本权利:创制权和反对权。行政权是“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三权之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 (二)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构行使 孟德斯鸠主张三种权力应有不同的人和机构来行使。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不分开,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专制权力会毁灭每一个公民。因此孟德斯鸠指出三种权力分开行使。立法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以有助于解决国家需要迅速处理的事务。司法权应由法院行使,其成员来自民众中有头衔的人,持续时间长短视需要而定。 (三)权力间的相互制约 孟德斯鸠强调三种权力应该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首先是立法机关内部权力的相互制约,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国家里总有一些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如果让他们与普通平民一样只享有投一票的权力,那么“共同的自由就会成为对他们的束缚”,因此他主张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有各自的议会。 其次,孟德斯鸠讨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关系。立法机关有权监督和审查法律的执行情况,行政权根据需要,规定立法机关的召集时间和期限,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如果行政机构无权制止立法机构的侵权行为,立法机构就会变成专制。因为它会把所想象到

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就将要被我们的人民怀疑,根本政治制度一旦被怀疑,势必要带来一系列威胁到我们国家根基的灾难。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认为把这样一个看似复杂的问题摆到面前来跟大家讨论是非常必要的。今天我们将从三权分立的起源及其积极意义与局限性和人民大表大会制度为什么最适合我国国情及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的问题与解决方法等几个反面来和大家讨论。 一、关于三权分立 1)三权分立的起源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他首次把国家的政权划分为议事权、行政权和审判权,并认为国家之治乱以三权是否调和为转移。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由此可以看出,三权分立的由来并不复杂。简单地说“三权分立”就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其实简略地说,启蒙运动和三权分立思想的提出就是当时不断壮大的资产阶级向封建统治者挑战时思想领域的成果,而后来在愈演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中被革命者实践,因而最终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政体。说白了,商人们需要牟利,而封建时代的独裁者往往不能够让商人们如愿以偿(譬如在法国,成为工商业者的贵族将被免除他们的免税权)。一来二去,这群在经济上逐渐实力壮大的人开始不满起来,社会上也开始出现了否认独裁者的呼声,如此的氛围之下,人们开始了一系列反抗王权的斗争,而在这一系列斗争出现的同时,他们也开始了对没有独裁者的理想国的向往与构建。于是思想领域上的启蒙运动开始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也在其中脱颖而出。 经过简单的分析,从三权分立的诞生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个结论:1、三权分立的思想是资产阶级取代封建贵族的斗争过程中的产物,并且最终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被付诸实践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政体。2、三权分立的思想是用来反独裁的,而这反独裁仅仅是出于资产阶级壮大的需要。 2)三权分立的积极意义与局限性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如果因此就要完全否认它,我们不但要说这样肯定是错误的,而且我们还要说,三权分立在历史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有着无可替代的价值。因为作为民主运动的一个里程碑,三权分立开启了适用于新的社会体制的政体,从客观上否认了独裁,也树立了一种新式的民主体制。这无疑是三权分立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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