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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卖方申请融资)

国内反向保理业务融资申请书(适用于卖方申请融资)

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根据贵我双方年月日共同签署的第()号《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卖方申请融资》,我司向贵行申请办理国内反向保理业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照前述合同、附件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

第一条办理国内反向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的有关内容

第二条融资金额

融资金额为:(大写);

(小写)。

第三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

第四条融资利息与费用

融资利息与费用以具体的融资合同为准。

申请人: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卖方申请融资)

编号:年字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

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拟采用信用销售方式向公司(以下简称“买方”):□销售(货物名称)和/或

□提供(服务名称)和/或

□进行(交易名称)(上述内容统称为交易),并拟利用乙方提供的国内反向保理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融资属于以下第种情况:

(壹)本合同为本行与(买方)签订的编号的《授信合同》(即总合同)的分合同,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元整,授信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次融资金额计入授信额度。其中,外币融资金额按照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公布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授信额度。

(贰)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独立的法律文本。

总则

第一条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甲方保证协助乙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条词语解释:

(一)国内反向保理业务:是在以赊销为付款方式的交易中,在基础交易及应付账款无争议的前提下,乙方占用买方授信额度,为甲方提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

(二)国内反向保理业务买方额度:是乙方应甲方的申请为特定的买方核定的信用担保额度。该额度可以是一个可循环使用的额度,也可以是针对某一单笔交易的额度。

(三)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

(四)合格应收账款: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与买方进行交易而产生的以发票表示的甲方对买方的合法、有效债权。该应收账款在甲方向乙方转让时。

1.具有合法、真实的交易背景;

2.有明确的到期日,未过期;

3.有明确的金额;

4.甲方为合法债权人;

5.可以转让;

6.未被质押、抵押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应收账款净额:甲方依商务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价且合同中有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

(六)商务合同:指甲方与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订单或协议的统称,包括纸质的合同和电子数据交换形式的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

(七)单据:指基于甲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国内反向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八)追索权:分为对甲方的追索权和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对甲方的追索权,是指因商务合同项下发生贸易争议/交易纠纷或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而导致买方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行使追索权。本合同所称无追索权,并非指乙方对甲方完全无追索权,仅指乙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因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导致买方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时,乙方无权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是指乙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后,作为权利人,在买方未按商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买方的追索权。

(九)买方信用风险:由于买方经营问题、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其无法按照商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额付款的风险。

(十)贸易争议/交易纠纷:卖方违反商务合同的义务,或买卖双方因商务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的品质、交货方式及期限、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及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情况而产生的争议),或买方与卖方达成债务免除、折让、和解、抵销等合同的情形。

(十一)宽限期: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应收账款到期日后的一段付款时间。

(十二)融资到期日:应收账款到期日+宽限期。

国内反向保理业务额度的生效

第三条自本合同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同意为买方核准的国内反向保理业务买方额度开始生效。有关额度细节如下:

(一)核准国内反向保理业务买方额度:。

(二)额度有效期:。

□此额度为循环额度。

□此额度为单笔额度,只适用于第()号商务合同/订单下交易,不可循环

使用。

甲方对应收账款及其转让的保证与陈述

第四条甲方通过签署《债权转让书》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

第五条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每笔应收账款均代表一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真实善意的交易行为,据以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所涉及的交易行为符合甲方的经营范围和付款条件,该笔应收账款未被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六条甲方已按合同履行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与买方不存在商业纠纷或争议,该笔应收账款构成对买方有约束力、应实际支付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保证无条件享有向乙方转让的每笔应收账款的全部所有权,包括与该应收账款有关并可向买方收取的利息和其它费用的权利。该笔应收账款不能用来抵销、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担保或做其它扣减等。

第八条甲方保证对已经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再进行处理、转让、赠送等,也不再向买方追索。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该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合同。

第九条甲方保证作为应收账款受让人的乙方享有与被转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且甲方已向乙方转让或交付涉及的应收帐款项下所有权利凭证。

第十条甲方将指示并保证买方付款至乙方指定帐户。

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机构:

如办理国内反向保理时回款账户不是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保证向买方发送账户更改通知。

单据的提交与寄送

第十一条甲方在完成交易后应将事先已同买方在商务合同/订单中订明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全套单据按乙方的指示提交和寄送。乙方可以随时要求甲方向其提交任何涉及该笔应收账款的单据和文件。

第十二条乙方向买方签发《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并取得买方签回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

融资

第十三条甲方可凭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提供融资,并向乙方提交《国内反向保理业务融资申请书(适用于卖方申请融资)》。

本合同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净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元整。

第十四条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是否批准甲方的融资申请,并确定融资的前提条件、金额及具体融资方式。

(一)融资金额为:(大写);

(小写)。

(二)融资期限:--。

第十五条融资利率与计结息

(一)相关解释条款

1、“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3、“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当日贷款基础利率。

4、“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当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5、“LIBOR”指T-2日伦敦金融市场银行间拆借利率,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其中,“T”为融资实际发放日,“T-2”为融资实际发放日的前二个工作日,下同。

6、“HIBOR”指T-2日香港金融市场银行间港币拆借利率。

(二)关于融资利率与利息计收条款

1、融资利率

(1)定价基准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壹)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

(贰)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

(叁)LPR 期限档次。

(肆)SHIBOR 期限档次。

(伍)LIBOR 期限档次。

(陆)HIBOR 期限档次。

(2)融资利率定价公式按下列第执行:

(壹)融资利率=定价基准利率+ %。

(贰)融资利率=定价基准利率×。

(3)融资利率(指年利率,下同)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壹)固定利率。根据实际发放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融资利率,融资期间利率不变。

(贰)浮动利率。根据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融资利率。利率调整日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A、浮动周期为(月/季/半年/年/其他周期),自融资实际发放日起每满一个周期的对应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月无对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对应日;B、。

融资期间,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再通知甲方。

(叁)其他利率方式:。

(4)本合同项下分次使用的融资对应的定价基准利率,应以每次融资实际发放日(或利率调整日,如有)的基准利率为确定标准。

(5)本合同项下发放的融资,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

重新确定融资利率后通知甲方。甲方有异议的,应与乙方协商。自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提前收贷,甲方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融资本息。

2、融资利息偿还方式

(1)融资利息的计算。本外币融资本金自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划至甲方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融资每日应计利息=当日融资余额×日利率。日利率与年利率的换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和国际惯例执行。

(2)融资利息偿还方式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壹)本合同融资约定每(月/季末月/半年末月/年末月/其他周期)的20日为结息日,甲方应在结息日次日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利息,在融资到期日结清其余本息。

(贰)自融资实际发放日起每满(月/季/半年/年/其他周期)的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对应日)的前一日为结息日,甲方应在结息日次日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利息,在融资到期日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叁)其他偿还方式:。

3、罚息和复利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融资,乙方有权对被挪用的融资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融资利率上浮%;甲方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融资逾期的,乙方有权对逾期的融资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融资利率上浮%;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融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融资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罚息利率按较高者计算。

(2)融资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融资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浮动周期与融资利率浮动周期一致。

(3)罚息和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融资利息偿还方式执行。

4、保理费

本合同保理费按根据应收账款净额的%收取。

5、利息及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利息及费用

□乙方向甲方发放融资款项时,逐笔扣收融资利息和费用;

□乙方在收到买方付款时,逐笔扣收融资利息和费用;

□乙方从甲方下述账户中主动扣收: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2)买方支付:即承担保理费

□买方到期向乙方支付保理费;

□买方授权乙方从下述账户中主动扣收: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6、实际业务操作中,如果上述融资金额、期限、利率与借款借据、凭证不一致的,以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常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 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 合同》或其他合同(合同编号:),包括其 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 “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 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 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 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 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 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 “转让日”指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日期; “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 日止的期间; “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 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 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章转让标的 第 2 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兹此同意将其作为原债权人而在销售合同项下就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尚未到期的全部应收账款本金余额及其自转让日起(含该日)产生的全部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定金、担保金、保险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在本合同中称“交易债权”),自转让日起(含该日)移转于乙方享有(在本合同中称“转让”)。 本条前款所定义的“交易债权”除含该款所述的款项及费用的全部债权之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原债权人在销售合同项下现时及以后所享有的以下全部权利和利益(如有):(1)向债务人直接收取交易债权项下应收款项,以及自行受领债务人的偿付,并作为上述款项最终的所有权人而保留所收得的应收账款; (2)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 要求债务人支付款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要求

2019年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 (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合同编号:特别条款

标准条款 一、定义 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 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1.1.2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 可以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3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 类型。 1.1.4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 理类型。 1.1.5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6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 型。

1.1.7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 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8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 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1.1.9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 收账款。 1.1.10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 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1.11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 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1.1.12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 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 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1.1.13应收账款融资:指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保理商向卖方支付 保理首付款的行为。 1.1.14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指本合同项下保理商为卖方核定的融资额度。根 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 可循环额度。 1.1.15保理转让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给卖方的应收账款转 让对价。 1.1.16保理首付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 之前,按照一定比例向卖方预先支付的保理转让款。 1.1.17保理余款:指扣除保理首付款,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的保 理转让款的余款。 1.1.18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指因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向保理商首次申 请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商额外收取的额度占用费用。 1.1.19保理手续费:指保理商因按照约定调查和核准额度、受让应收账款、 处理各项单据,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 部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1.20保理首付款使用费:指保理商因支付保理首付款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用。

反向商业保理规定合同

反向商业保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填写实际签订地】

《反向商业保理合同》一般条款 提示条款 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予以充分注意。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甲方予以说明。 第1条目的 乙方向甲方申请反向商业保理融资,即甲方向乙方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乙方向甲方推荐供应商(特殊条款C款中的债权人)并提供信息,乙方同意供应商应收账款的转让,乙方提供发票信息,并承诺应收账款到期后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反向商业保理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订立反向商业保理合同: 第2条定义与解释 2.1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指债权人将其现在或将来基于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并由甲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综合性金

融业务,但是主要供债权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所产生的应收账款除外。 2.2 反向保理:指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对于为其供货、位于其供应链上的债权人提供保理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向保理金融服务的具体容,以本反向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2.3 基础合同:债权人与乙方已签订或将要签订的有关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以赊销为信用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或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乙方在本反向保理合同签订前就该合同达成的有关合同履行的变更、修订、补充协议、通知、告知、确认、承诺、附件、对账单等。 2.4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乙方之间的贸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债权人对乙方的可转让的、未被质押、尚未清偿且尚未到期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权利的费用等,以及票据利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但应扣除债权人已向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定金、订金、已付款、佣金、销售折让、保证金、保险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和应由乙方代为扣缴的税费以及其它应扣减款项,也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该应收账款可以是一份基础合同中的多笔分期应收账款,也可以是多份基础合同中的多笔应收账款。 2.5 每笔应收账款:指与商业发票金额对应的应收账款或分期付款形成的单笔应收账款。 2.6 应收账款的回款:在本反向保理合同期间,甲方从乙方获得的实收账款。 2.7 债权人:基础合同中的债权人,即本反向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 2.8 债务人:基础合同中的负有付款义务的人,在本反向保理合同中指“乙方”。 2.9 受让人:又称保理商,即本反向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反向保理合同中指“甲方”。 2.10 人:指受中国法律调整的一方法律主体,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11 反向循环叙做:在反向保理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核定反向保理授信额,多个债权人转让后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金额乘以反向保理比例,在不超过反向保理授信额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多个债权人已转让应收账款的比例向各个债权人支付反向保理融资款,该反向保理授信额度在反向保理合同期间可以多次、循环使用的保理模式。 2.12 反向保理授信额:在反向保理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反向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 2.13 反向保理融资款:又称贸易融资,指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在受让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后,按照本反向保理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反向保理融资款=应收账款×反向保理比例。该融资款项不得超过反向保理授信额。

国内保理融资申请书

附件1b:国内保理业务融资申请书 编号:致: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支)行: 我公司现拟将下表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贵行,并申请与贵行开展以下国内保理业务合作:

申请内容: 现我公司拟将对上表的应收账款(1,783)万元转让给贵行,向贵行申请融资(1,247)万元,并具体提出以下申请: 1、我公司向贵行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的(①)业务; ①有追索权保理②无追索权保理 2、我公司向贵行申请下列第(①)项服务; ①贸易融资②应收账款管理③账款催收④坏账担保 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我公司申请采用下列第((4))种方式通知买方: (1)我公司已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现将快邮收据及相关单据提交贵行; (2)我公司已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现将经买方签署的回执提交贵行; (3)我公司兹授权贵行代为通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现将载有贵行格式应收账款转让条款并经我公司有效签章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正本一式二份提交贵行; (4)暂不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我公司兹承诺:根据贵行要求我公司将随时通知或授权贵行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否则贵行有权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反转让。 4、融资利率:按贵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贵行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当局公布的最新利率不定期进行调整。 5、计息方式:按月结息。 我公司承诺:本申请项下的融资金额、币种、利率等以贵行的最终确认为准。我公司将按贵行要求支付融资利息及费用,并郑重声明若发生保理协议提及的情形致贵行不能按期收回该款项,贵行有权从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或其他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款或采取其它办法强行收款,直到全部收回贵行的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章定义 (2) 第二章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与确认 (2) 第三章保理融资金额、用途、期限和利率 (3) 第四章融资款项的发放 (4) 第五章融资款项的回收 (5) 第六章销货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 第七章违约事件与处理 (9) 第八章应收账款的回购 (9) □第九章担保 (10) 第十章情势变更 (11) 第十一章协议变更 (12) 第十二章抵销、转让和权利放弃 (12)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 第十四章其它 (13)

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销货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称“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销货方”采用赊销方式向“购货方”(定义见下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已与“购货方”签订了“商务合同”(定义见下文),“销货方”拟将“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定义见下文)转让给“银行”。 2.经“销货方”向“银行”申请,“银行”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销货方”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无追索权)”(定义见下文)。 3.□“银行”在此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名称)负责“本合同”项下与“国内保理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名称)为“本合同”项下“国内保理业务”的提供、款项收取、监督、管理所作出的一切行为均视为“银行”的行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中凡标有“□”之处,选择的请打“√”,不选择的请打“×”。

商业保理合同模板(DOC 34页)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 (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合同编号:特别条款

标准条款 一、定义 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 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1.1.2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 处收回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3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

类型。 1.1.4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 理类型。 1.1.5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6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 型。 1.1.7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 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8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 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1.1.9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 收账款。 1.1.10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 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1.11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 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1.1.12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 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 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1.1.13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 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1.1.14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 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1.1.15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 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1.1.16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 的约定,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可循环额 度项下,在额度有效期内,超出限额的已受让应收账款可替换额度内 已被买方清偿或已被卖方反转让的应收账款,前述已受让应收账款应 按其到期日的先后顺序进行替入,替入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总额不得超 过限额,当多笔已受让应收账款在同一日到期时,替入的顺序按其发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书(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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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制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

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深发保理字第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 额度合同编号:深发 字第号 甲方(保理商):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附件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双方经充分协商,

(完整)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池保理版) 合同编号: 甲方:(保理商): 乙方(): 签署日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 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 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保理融资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 1.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3.保理融资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 4.保理融资款核定额:指甲方受让且同意给予提供保理融资的每笔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乘以保理融资款比例所得之积,是乙方在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项下可支用的保理融资款上限。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第1 页共13 页

甲方: 住所(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_______ [有 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 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 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 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3购销或服务合同:指乙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1.4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购货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 1.5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1.6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 1.7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 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1.8保理余款:指甲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

国内保理业务规定合同(池保理版)

国内保理业务规定合同 (池保理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池保理版) 合同编号: 甲方:(保理商): 乙方(): 签署日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 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 等国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 (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保理融资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 1.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3.保理融资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

保理申请书

附件一: 保理业务申请书 合同编号:HSBL-2015- : 我司现拟将(买方:公司,商务合同编号:项下)下表的应收账款以及该部分应收账款所享有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贵公司,并申请与贵公司开展国内保理融资业务合作。 NO付款人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出日期应收账款总金额应收账款到期日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我司郑重声明: 1、上述的应收账款贸易背景真实、合法和有效,转让给贵司前我司享有完整和唯一的收款权利。 2、以上应收账款中所列明的债务人名称和债务明细记载正确、完整。 3、我司已完全履行应收账款项下应尽义务,应收账款债权没有瑕疵,如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我司全部承担。 4、我司拟凭上述的应收账款向贵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我司保证按贵司要求支付保理费用及相关其他费用,并附上相关合同、发票等单据。 本次保理业务申请内容:

现我司拟将对上表应收账款人民币(小写¥元整)转让给贵公司,按照贵公司保理融资比例不得超过每张应收账款发票的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的规定,向贵公司申请融资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并具体提出以下申请: 1、我司向贵公司申请国内保理融资业务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业务。 2、我司向贵公司申请应收账款融资保理业务。 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我司申请采用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我司兹承诺:根据贵公司要求我司 将随时通知或授权贵公司向买方催收应收账款事宜,否则贵公司有权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反转让。 1)保理融资利率为:%(年) 2)保理融资期限为:个月/ 天 3)保理融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4)保理融资币种为:人民币 5)保理融资费用支付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20日做为当月利息的结算日,如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 6)保理手续费为:%(保理融资总额的百分比,一次性交付。)。 此次保理手续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7)买方企业到期付款时,如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由此产生的结算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 我公司承诺:本申请项下的保理业务金额、币种、费率及其他费用等以贵公司最终确认为准。 卖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申请日期: 2015 年月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卖方留存,二份由保理公司归档。

银行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

(以下简称乙方) 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 编号: 年字第 号 应收账款受让方:XX 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法定地址: 应收账款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乙方根据业务需求,就其在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 债权向甲方申请融资业务,即乙方将其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的融资额受让该债权。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 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 第一早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 义: (一 ) 应收账款受让方:在本协议中即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 (二) 应收账款转让方: 即为商务合同卖方 /供应商/服务提供方、 应收账款债 权转让人

(三)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 (四)国内池保理业务:在本协议指有追索权国内池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拟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情况向应收账款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款(收购款),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商务合同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应收账款转让方追索回我行融资款项及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的一项国内保理业务。该等一次性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形成应收账款池,在特定条件下,乙方可申请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应收账款池内的应收账款,或申请转让新的应收账款入池,并以此获取甲方新的收购款。 根据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有追索权公开型保理和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 (五)交易凭证:系指为履行本协议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债权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六)商务合同: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协议签订日之前已合法、有效成立的,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 (七)商业发票:在有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是指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为表明商务合同应收账款金额而出具给商务合同买方的一份债权凭证。 (八)应收账款:用商业发票表示的,根据商务合同应由商务合同买方支付给乙方但尚未支付的销售货款/服务价款。本协议中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满足下列条件:1.甲方同意受让;

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二○○九年七月制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深发保理字第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 额度合同编号:深发字第号 甲方(保理商):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附件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甲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乙方。 2、保理额度: 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最大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附件2《国内保理业务买方额度申请书》);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该额度表示甲方对受让自乙方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风险的最大限额。对于超出该额度的应收账款,或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甲方不承担坏账风险。 3、明保理: 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规范示范文本

全国商业保理行业推荐性行业规范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发布单位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上海商业保理同业公会 编写单位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悦达保理研究院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 (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合同编号: 特别条款 在填写本合同之前,请先仔细阅读本合同及全部附件。 签约各方应对本合同予以通读,并对其中的全部约定予以充分注意,如有疑问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做出书面解释直至重新修订任何条款。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已充分注意并完全理解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且自愿接受。 本合同项下的选择项,如适用的,请在“”内打““”;如不适用的,请在“ ”内打“X”;如“ ”内为空白的,视为不适用本选择项。 如有必要,可另行附纸或加附其他相关文件。 联系地: 联系人: 传真:邮编电话电邮 联系地: 邮编 联系人: 传真:电话电邮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金额:人民币元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性质:可循环/不可循环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届满日:年月曰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最晚使用日:无/有且为年月曰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无/有且为人民币元 不限定买方,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确定的买方为准。 限定买方,即买方限于。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凡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 方式处理: 提交本合同载明的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按照仲裁申请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提交解决。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在省市区签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卖方执份,保理商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准条款 一、定义 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 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b5E2RGbCAP 1.1.2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可以向 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3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1.1.4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 型。 1.1.5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6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7 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 充或修改文件。 1.1.8 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式表 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工商银行国内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有追索权 /无追索权 ]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 以充分注意。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 方申请办理 [ 有追索权 /无追索权 ] 国内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 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 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 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 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 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3购销或服务合同:指乙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 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 1.4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购货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 合法债权 ; 1.5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 的余额 ; 1.6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 资金额 ; 1.7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 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 日为每季末月的第 20日; 1.8保理余款:指甲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 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1.9保理账户: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在甲方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 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 1.10保理业务手续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 或其他服务 ,而有权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2.1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乙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 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七、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 八、保理融资: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在约定转让并经甲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净额内,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为乙方提供融资的行为,融资方式是指贷款方式及其他融资方式。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回购、担保(包括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 九、应收账款净额:指乙方依商务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价且商务合同中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 十、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对于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抗辩)。贸易争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参与贸易争议的处理,也不对其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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