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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录用及试用期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员工招聘录用及试用期管理,招募、保留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招聘、录用及试用期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并监督执行。

3.2用人部门负责增员需求、参与相关招聘环节,负责员工试用期内员工辅导、考核评价及转正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3 招聘录用原则

3.1 公开招聘、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3.2 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

3.3 内部调配与外部招聘相结合。

3.4 实行“亲属回避制”。为保证客观公正及便于管理,公司禁止聘用员工配偶。特殊情况(如公司急需引进的高级或特殊技术人员除外)须经总经理批准,且候选人须符合全部任职资格要求,并经过正常招聘、筛选程序后方可录用。

4 增员需求申请及确定

4.1 年度增员需求申请

每年10月底,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提交《人员需求预测表》。包括需求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要求、性别、工作内容、招聘途径等项目。

4.2 临时增员需求申请

年中,各部门因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增加,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按规定流程提交增员需求。

4.3 增员需求沟通

人力资源部在处理增员需求时,应优先考虑从公司内部调整,需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目前是否有足够的员工,是否合理利用了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所需人员可否在公司内部进行调配或选拔,使公司人才得到合理流动或晋升;可否对现有人员进行轮换作业培训后临时顶替等。

5 招聘计划制定

人员增补需求经过审核确认后,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或方案,其内容包括:招聘渠道、方式、时间、经费、地点、招聘条件等。

5.1 选择招聘渠道

5.1.1 内部招聘: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沟通,确定是否从内部调派;向公司员工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内部公开招聘。

5.1.2 外部招聘:包括广告(报纸)招聘;中介机构(职介所)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上招聘;学校招聘;其它招聘途径(如猎头公司、内部员工推荐)。

5.2 招聘信息发布

5.2.1现场发布。参加各种人才交流会,在现场向应聘者散发公司简介、宣传画册等资料;招聘信息必须详细注明公司的招聘需求以及薪酬福利、住宿条件等待遇。不得用虚假信息蒙骗应聘者。

5.2.2媒体发布。运用报纸或者网络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专员须提供招聘文案,写明公司招聘需求以及联系方式,待遇信息可在招聘信息中注明“待遇面议”字样。5.3 确定招聘小组成员(根据需要)

5.4 确定甄选方式

可采用面试、笔试(如采用笔试,则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的拟定)、其它能力测试,或采用综合选择方式;目前公司招聘作业主要采用面试为主,笔试及其它测试为辅的方式。

5.5 招聘预算及时间安排

5.5.1招聘预算。招聘负责人对每次招聘活动的费用进行预算,包括资料费、广告费、人才交流会费用等,并于招聘结束后实施核算。

5.5.2 时间安排。规定招聘的截止时间、各项招聘工作的具体时间、新员工上岗时间等。

6 招聘计划实施及人员甄选录用

6.1资料搜集。招聘过程中要求应聘者提交下述资料:1)《求职人员登记表》(有详细个人简历的毕业生除外),招聘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应聘者是否填写或者正确填写了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身体状况基本信息、个人资料属实承诺签名等项目;2)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3)学历、职称等证明;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成绩单;5)已参加工作人员须提交先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2 资料筛选。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依据岗位要求,对搜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评价分析,作出初步选择意向后,通知应聘者参加初试,部分岗位要求笔试。

6.3 初试或笔试。

6.3.1初试。主要是对求职者的职业性格因素、个人品格、履历的真实性、离职原因、求职动机、待遇要求等方面进行考察、核实。面试结果记录于《面试评价标准表》上;另外根据需要可以辅助心理测试(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利用《心理测试量表》工具)6.3.2笔试。根据需要对特殊岗位的人员(如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或技能(如英语能力、写作能力等)考试,主要是考察求职者专业知识技能或岗位所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如有必要,可以安排实操。笔试结束后,由招聘负责人阅卷确定参加复试人员。

6.4复试。初试或笔试初步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部门推荐,安排复试。复试由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配合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主要考察求职者的实际工作技能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用人部门复试完毕,面试人将评语及意见记录于《面试评价标准表》上。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人员则须参加最后面试,其人数一般为拟招聘人数的2倍左右。

6.5最后面试。由公司相关高层领导参加,主要是综合考察求职者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并最后确定正式录用人员。

6.6 健康检查。对于初步确定录用的应聘者应要求提交近期组织健康检查记录或直接组织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证实身体状况不佳,或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及其他重大疾病者不得录用。

6.7 录用审批:初步确定的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提交书面资料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相关领导、总经理审批后确定是否正式录用;对于市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公司授权的招聘负责人可以就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并当面告知应聘者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作息时间、工资待遇、职业危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类别、试用期限等内容,以《面试评价标准表》等作为面试记录。同时将签定协议人员基本情况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部长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7 报到及入职手续办理

7.1 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录用的求职者,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录用通知书》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有关证件来公司报到。被录用人应按人力资源部门指定时间报到及办理入职手续。如在发出正式录用通知三天内不报到,人力资源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

7.2新员工在报到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八张;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在SPA-HR系统建立个人档案;同时领取工作卡、相关办公用品等。

7.3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报到通知(通过网络)用工部门或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考勤记录从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起开始。

7.5 新员工报到后一个月内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具体要求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8 试用期管理

8.1入职培训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人员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产品及市场知识、安全生产及质量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部门级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岗位级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工作标准等岗位应知应会内容。具体按《员工管理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8.2 试用期辅导

8.2.1对于分配到各部门的新员工,部门必须为每名新员工指定一名辅导员。新员工辅导员应是助理工程师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工以上的技术工人及乐于承担责任的其他人员。

8.2.2辅导员负责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公司、部门和岗位情况;帮助新员工反映、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协助部门与新员工进行思想沟通以并协助新员工进行试用期考评。辅导员对于新员工思想、工作及生活上的问题不能解决的提交部门负责人,部门不能解决的向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应。

8.3 试用期考核及转正

8.3.1 试用期内员工上岗前,所在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其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并加强新员工试用期内考核评价,如发现符合辞退条件的,应搜集相关证据及时提交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

8.3.2 新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部门应组织提交《试用期满综合考评表》,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新员工是否转正和薪酬标准的意见。

8.5.3 各部门应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进行反馈、沟通。

8.4 试用期内辞退

新员工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辞退。

8.4.1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4.2 所提供个人信息或证件有虚假的。

8.4.3 有违纪行为的。

8.4.4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附相关记录:(可在OA中下载)

1、《人员需求预测表》

2、《求职人员登记表》

3 、《面试评价标准表》

4、《试用期满综合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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