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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办法(通用版)

防火防爆管理办法(通用版)
防火防爆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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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火防爆管理办法(通用版)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险性区域防火、防爆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公司危险性区域防火、防爆管理。

3.名词定义

无。

4.相关文件

政府颁布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消防设备检查与管理作业程序

动火工作管制作业程序

5.作业程序

5.1.职责

5.1.1.工环部负责防火防爆制度的制定,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

5.1.2.辖区部门负责所属区域的防火防爆管理措施的落实,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实施。

5.2.一般管理规定

5.2.1.本公司危险性区域的划分见全厂危险区域分级图(附件1)

5.2.2.辖区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

5.2.3.按照国家相关和标准为现场配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不得挪着他用。相关部门应依照消防设备检查与管理作业程序经常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5.2.4.在现场进行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管制作业程序的相关规定。

5.3.生产装置防火防爆管理

5.3.1.制成区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选用、安装及有

关的安全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章》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5.3.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5.3.3.在可能有可燃气体(蒸气)泄露扩散的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且报警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采用安全联锁,其联锁动作触发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3.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3.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阻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5.3.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5.3.7.应在可燃气体(蒸气)的放空管口出口处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

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3.8.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或储存设备,应按照爆破片(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5.3.9.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监察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要依据规程的要求,对于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到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5.4禁烟规定

5.4.1.全厂范围内,除停车场休息室外,皆为禁烟区,严禁吸烟。

5.4.2.本厂员工于上班时间前往休息室吸烟前,须向本部门主管或代理人报备核准。

5.4.3.本厂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赔偿责任。

5.4.4.外来人员进入本厂,本厂的门卫、联络人、引导人、监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doc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

1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站场内人员的行为,防止火灾爆炸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 负责解释本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提供咨询、培训指导工作。 2、管理处 协助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做好作业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 3、站场 1)确保在本单位的防火防爆工作按要求开展。 2)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和火灾监测系统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保养。3)确保本单位内各项作业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现场监护人 1)确保工作现场落实各项防火防爆措施。 2)确保工作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 3)确保工作现场的消防设备、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应急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4)及时发现现场的火灾隐患,并督促或实施整改措施。 5、作业人员

)必须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和预防控制措施。1. 2)工作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熟悉各种消防设备的使用。 4)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三、管理内容 1、相关定义 1)生产区:指公司所属的计量站、分输站、清管站、阀室围墙内的范围,各单位生产区列为防火防爆区域。 2)爆炸极限:当可燃气体、可燃粉尘、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点火源就发生爆炸,该浓度范围为爆炸极限。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有: (1)温度升高,爆炸下限降低; (2)压力升高,爆炸下限降低; (3)气体中氧气含量增加,爆炸下限降低(对于一般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如果氧在混合物中的浓度降低到6-14%时,即可避免燃烧或爆炸);(4)容器直径越小,爆炸上限和下限之间的差距越小,发生爆炸的危险降低; (5)火源的强度高、热表面积大、接触时间长,就会使爆炸极限扩大,其爆炸危险性越高。 2、站场防火防爆规定 1)站场内一律不得安排除本站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在站住宿。 2)生产区必须列为禁烟区,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带入火种,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搭建简易建筑。站内有生活区的必须设置明显的隔离装置与生产区分开。. 3)站场内所有设备、管网和生活用气管线,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定期巡检,巡检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防静电劳保服,佩戴安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措施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

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3)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健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4)厂房建筑的防爆设计 (1)合理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厂房。

①除有特殊需要外,一般情况下,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③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的厂房,自然通风良好,因而能使设备系统中泄漏出来的可燃气、可燃液体蒸气及粉尘很快地扩散,使之不易达到爆炸极限,有效地排除形成爆炸的条件。但对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生产设备和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等,并妥善合理地处理夜间照明、雨天防滑、夏日防晒、冬季防寒和有关休息等方面的问题。 ④对单层厂房来说,应将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配置在靠近一侧外墙门窗的地方。工人操作位置在室内一侧,且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位置。配电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有火源及人员集中的用房,采用集中布置在厂房一端的方式,设防爆墙与生产车间分隔,以保安全。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流程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 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 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 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防止易燃、 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 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 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 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 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 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至于室外并高于建筑 物2米以上。 (二)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防火防爆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出 申请,计划“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一律为禁火区),由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审批发证。 2.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有专人负责,有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禁火区内的长期用火,必须到安全技术部门办理用火证,用火证必须悬挂在用 火附近备查。 4.需办理用火证的用火范围,连续或间歇使用生产工艺用火除外的产生火焰、火 花和表面炽热的等作业,如化验室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炉)、冬季取暖炉等。厂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暖、热饭煲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在禁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6.禁火区动火作业分散及管理 ⑴特级动火:指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有特别危险 的动火作业。 ①运行的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动火。 ②运行生产中的粗苯、装置,焦油贮槽区管道设备上动火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资源需求 5.工作流程 6.防火防爆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 8.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

1 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实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生活消防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3.2 安全监察科负责对消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并实行归口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消防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负责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防火、防爆、消防的审查。负责建立消防管理和消防器材档案。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采购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保持记录。负责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和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 3.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制订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4 各部门行政正职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协助组建应急小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4 资源需求 4.1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消防标签。 4.2 组建应急小组与义务消防队员所需的人力资源、培训师资、资料及培训器材。 5 工作流程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消防管理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2 设立防火防爆应急领导小组,班组应设立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班组(岗位)的消防工作。 5.3 在项目部综合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由安全监察科编制防火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

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实用版

YF-ED-J236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灭火措施 1. 常用灭火剂及其适用性 灭火剂是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中止 燃烧的物质。选择灭火剂的基本要求是灭火效 率高,使用方便,资源丰富,成本低廉,对人 和环境基本无害。常用灭火剂有以下几种。 (1) 水(或水蒸气)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 主要作用是冷却降温,也有隔离窒息的作用。 它可以单独用于灭火,也可以与其他不同的化 学添加剂组成混合物使用。除了带电物质、遇 水燃烧物质和非水溶性燃烧液体的火灾外,一

般都可以用水(或水蒸气)进行灭火。 (2) 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剂和空气灭火剂两大类。化学泡沫灭火剂主要由化学药剂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般是二氧化碳,它可以覆盖易燃液面,起隔离和窒息的作用。空气泡沫灭火剂是由一定比例的泡沫液、水和泡沫发生器内进行机械混合搅拌而生产的气泡,泡内一般是空气。泡沫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各种不溶于水的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也可用来扑救木材、纤维、橡胶等固体的火灾。 (3) 干粉灭火剂常用的干粉灭火剂是由碳酸氢钠、细砂、硅藻土或石粉等组成的细颗粒固体混合物。它依靠压缩氮气的压力被喷射到燃烧物表面上,起到覆盖、隔离和窒息的作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511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搞好防火防爆宣传工作,利用职权会议、专栏、板报等宣传形式经常向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的员工,应熟知岗位的防火防爆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章办,增强责任心保证安全生产。 二、加强消防组织的建设,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检查,发现存在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坚持一日三次检查,把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

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版)

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5

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及班组的防火防爆管理。 三、管理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按照报警程序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车间实行禁烟。 4、每个班组和办公室设置防火防暴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5、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

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6、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7、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不得随意乱丢。 10、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3、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及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全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凡经允许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8、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9、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倍。 10、设置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部位的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 11、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 12、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3、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品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设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使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欧姆。 1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5、设备、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建筑物防火、防爆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防火、防爆措施(最新版)

建筑物防火、防爆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修订版)规定,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修订版)中,同样以使用、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可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安全疏散、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如承重墙、梁、柱、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在容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在确定耐火等级时,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

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版本号:A/0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作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安全技术科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行政科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安全技术科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外委测试、防护。 3.4.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 面负责。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 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应根据车间、部门的原材料、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 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3生产区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4. 明火必须申请, 经安全技术科消防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 5.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6.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7.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8.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 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周围)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贮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他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作业,其他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唯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 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 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 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7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

防火防爆措施

第三章防火防爆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是工业安全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 3.1 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各种化工生产过程,根据其使用的原料、过程条件和产品特性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火灾和爆炸的危险,为了使这种可能性不致转化成现实,故必须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从工作开始前就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引起火灾和化学爆炸的各种因素,从而使生产安全运行。 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和思路就是消除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因素。只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就可防止燃烧和爆炸事故发生:①使可燃物质不处于危险状态;②消除一切火源。 3.1.1 控制可燃可爆物质 1、取代可燃可爆物质 如果能够在生产中不使用可燃可爆物质,自然可避免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控制可燃可爆物质的用量 在生产中尽量减少可燃可爆物质的用量,可以减轻甚至避免燃烧爆炸事故的危险。 3、加强密闭 对易燃气体、液体和可燃性粉尘等应尽可能密闭操作; 对具有压力的设备,应防止气体、液体或粉尘逸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对真空设备,应防止空气漏入设备内部达到爆炸极限; 对开口的容器、破损的铁桶、容积较大且没有保护措施的玻璃瓶是不允许贮存易燃液体的; 不耐压的容器是不能贮存压缩气体和加压液体的。 还要防止发生人的误操作造成可燃物泄漏,等等。 4、注意通风排气 对于不能完全密闭的生产场所,为防止可燃可爆气体和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或防止有毒物质超过最高容许浓度,需要采取通风排气措施。 生产场所从爆炸极限考虑,其浓度应是爆炸下限的1/4以下;但在存在毒性的车间,则应首先考虑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5、惰性化 在可燃气体(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中充入惰性气体,可降低氧气和可燃物的浓度,从而消除燃烧或爆炸危险。这就是惰性化。 (1)最小氧气浓度(MOC) 燃烧的传播要有一个最小氧气浓度,低于此最小氧气浓度就无法使燃烧进行。 最小氧气浓度是指在空气和燃料的体积之中氧气所占的体积百分比。 对于碳氢化合物,最小氧气浓度(MOC)的计算式为: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厂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所有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 3.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和禁烟安全管理工作。 3.3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上报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4.1.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部位,其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4.1.3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4.1.5 根据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4.1.6 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1.7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1.8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1.9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障公司作业人员和财产安全,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喷涂作业、油漆存储、车间场所(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 《涂装工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5607-2008)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应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 4.2.公司管理课指导油漆存储、喷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火灾爆炸事故。 4.4生产课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维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喷涂、存储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喷涂、除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 5、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存储及喷涂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存储及喷涂场所应当配备灭火器材。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存储及喷涂场所(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生产课部门处理。 5.4喷涂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在生产过程中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针 对物质燃烧的两个必要条件而提出的。一方面是使燃烧系统不能形成,防止和 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者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导致着 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扩展。 (一)控制和消除火源 燃烧炉火、反应热、电源、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星,以及吸烟用火等着火源是 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控制这类火源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于 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 '明火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1)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气或其他载热长。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 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为防止易燃烧物质漏入燃烧室,设备应定期作水压试验 及空气压试验。 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漏易燃液体和蒸气的工艺设备的贮藏区,并应布置在 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 (2)维修用火维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喷灯以及熬制用火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 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最好将需要检修的设备或管段卸至安全地点修理。进行焊接作业的地方要与 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对运输、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进行焊接时,应将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并经气体分析合格才可以动焊。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以下标准: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 .5%。 爆炸下限小于4% 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2%。 当需要修理的系统与其他设备连通时,应将相连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绝,防止易燃 的物料窜入检查系统,在动火时发生燃烧或爆炸。 电焊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地线,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盛装物料不要过满,防溢出,并要严格控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1296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Model of fire and explos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9.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以限制火灾爆炸激发能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意外释放、加强人员防火防爆组织管理为原则。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消防组织管理 1.1.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总裁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车间、部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1.2.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 1.3.各部门要按职工总数的比例和危险性,建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明确分工。每年都要进行两次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1.4.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至少公司每周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天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1.5.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业务技术熟练,有灭火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6.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工种的职工要专门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对电工、焊工和从事操作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逃生和组织逃生)的要求。 1.7.健全防火档案,档案做到内容完整,随时更新。 1.8.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2.火源控制管理 2.1.全公司范围内为禁火区(食堂厨房除外),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宿舍除外),应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2.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电动工具等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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