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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简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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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

传统国际结算特点:

现金结算:以现金为结算工具

直接结算:进出口商直接收付货款,无结算中介

凭货付款:买方验货付款

现代国际结算特点:

票据结算(非现金结算、转帐结算)

间接结算以银行为中介

凭单付款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紧密结合

更加规范(国际惯例和规则作指导)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DAT 目的地集散站交货

DAP 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

DAT与DAP的区别

DAT 运输终端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终点站和卸货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不负责进口清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运输终端”意味着进口国境内任何地点,而不论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

DAP 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相同:基本原则相同

1.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风险在交货时转移

3.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统一

4.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适用所有运输方式

不同:

DAT负责卸货

DAP不负责卸货

FOB/CIF/CFR的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费用点:卖方均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

4、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8、卖方都有在装运港安排订舱、配船的义务。

第2章票据

票据的基本功能

汇兑功能:是票据的原始功能,其作用是解决资金支付的空间间隔问题;

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被称为“商人的货币”;

信用与融资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解决资金的收付时间间隔。

票据汇兑功能

票据支付功能

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独立于票据行为的产生原因而存在

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的取得原因、票据义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票据抗辩与票据拒付的比较

票据抗辩:票据义务人提出相应理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是票据义务人的正当自我保护方式

票据抗辩发生后持票人没有追索权

拒付:持票人作正当提示时,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拒付又叫退票。拒付发生后,持票人可要求前手履行票据义务。

第3章票据

汇票收款人抬头的类型

限制性抬头:此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不可流通转让;

指示性抬头: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他人;

来人抬头:又称持票人抬头,不管谁持有来人抬头票据,都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即只要通过简单交付就可实现转让;

远期汇票的含义、种类

远期汇票:是载明在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根据付款期限的表示或确定不同,远期汇票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汇票3种形式;

汇票出票日期的意义:出票人行为效力、票据到期日、票据失效日期

第4章票据

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相应的票据能力

票据权利能力

票据行为能力

明确的意志表示

确立或发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转移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票据权利

必要的行为形式

必要事项的记载

行为人签名

票据交付

出票影响

创造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出票人:主义务人,承担票据义务

收款人:主权利人(第一持票人)

付款人:受出票人委托履行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

背书影响

背书人(Endorser)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背书人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背书人对票据担保承兑、付款

被背书人(Endorsree)获得票据及票据权利

必须提示承兑的远期汇票:有“必须提示承兑”字样、见票远期、定日付款汇票、异地担当付款人付款汇票

不必提示承兑的远期汇票:有“不得提示承兑”字样的汇票

追索条件:善意持有票据、背书连续、作合格提示、发生拒付、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拒付通知并通知前手;

被追索者的义务与权利

权利:收回票据并涂销自己的背书,要求追索者交出拒绝证书、出示收据及费用表,向前手追索;

义务:清偿债务,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

第5章贸易汇款

汇款的种类

信汇、电汇、票汇;

信汇M/T优点:费用低:银行成本较低、银行无偿占用在途资金

缺点:速度较慢、委托凭证可能传递丢失

电汇T/T 电子信息:加密电报、SWIFT

优点:结算迅速、委托指令传递较安全

缺点:费用略高

票汇D/D 特点

灵活性强: 收款人可自己取款,也可转让支付,还可卖给银行不必通知收款人取款

汇款结算程序

1.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缴纳汇款金额及手续费

2.汇出行制作及发出汇款凭证

选择汇入行、制作汇款凭证、发出汇款凭证

3.汇出行向汇入行拨交头寸/汇款的偿付

-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帐户(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户时)

-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帐户(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户时)-通过碰头行(直接帐户行)拨交(非帐户行之间)

-通过帐户行的共同帐户行转帐(非帐户行之间)

4.汇入行审核付款指令

核对印鉴、密押,以辨别指令真假

是否为付款指令并由本行付款

审核付款金额

审核头寸条款

5.汇入行索偿头寸

先收款,后付款,一般不垫付资金

对于资信很好的银行,也可垫付资金,并加收利息

6.汇入行执行付款

通知收款人取款

汇款的偿付方式(账户行、非账户行之间)

账户行之间的直接转账: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非账户行之间的简介转账:通过碰头行拨交头寸、通过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汇款结算的优、缺点

风险较大

资金负担不平衡

结算简单、迅速,费用低

使用背景:进口商资信好

汇款的使用:

T/T:大额、紧急货款收付

理由:速度快、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单位成本低

M/T:小额、从属费用收付

理由:成本低

D/D:强调支付转让时

汇款贸易融资

1.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T/T融资)

含义:在T/T、O/A中,出口商将代表出口收款权的商业发票转让给银行,从银行得到商业发票金额一定比例的、有追索权的短期融资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的特点:

(1)基于O/A贸易和T/T结算的出口融资

(2)以出口商业发票做抵押

(3)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商业发票金额的80%

(4)融资币种为出口商业发票显示货币或等值人民币

(5)期限为自发放之日起至出口应收账款的付款到期日止

(6)利率按同期限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7)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的风险控制

风险来源:

进口商不付款

出口商无力接受追索

银行风险管理措施:

(1)占用出口商授信额度

(2)超额度担保、抵押

(3)要求出口商提交《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进出口合同等文件,签定《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协定》

2. 出口信保融资

含义:银行应出口商申请,在其发货后凭客户转让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权益提供的融资

对出口商的作用:

对出口商在应收账款买断的前提下能规避进口商信用风险,加强出口收汇保障;提前结汇,锁定汇率风险;

在有追索权购买的前提下,能获得银行低成本资金融通。

出口信保融资程序:

(1)出口商接到外贸订单后,向中国信保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和向银行申请信保项下融资额度;

(2)银行依据对出口商进行贷前调查,及中国信保给予的买方信用限额确定融资额度

(3)出口商、信保公司、银行签署《赔款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赔款转让给融资银行

(4)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出口商在发货后向中国信保申报投保,获得信保确认后将获得中国信保保障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而获得融资。

应收账款转让可以是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

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信保限额以内的融资,银行无需再采取其他措施控制融资风险。

对于超出信保险额的部分,银行应占用出口商授信额度,或要求其提供担保或抵押。

3. 进口T/T融资

即T/T汇款融资:在货到付款T/T结算中,银行在进口货物到港后、应进口商申请而垫付货款给境外出口商,进口商在约定时间向银行归还垫款本息的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或进口商还款时间一般是货物销售、货款回笼后

银行风险管理:

审核进口商资信,占用其授信额度

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等。

第6章跟单托收

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和作用

银行主要有代收行和托收行,均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行事,按常规处理业务,并对自身的过失承担责任。

托收行的具体职责:核对单据;选择代收行;制作委托书;

代收行的具体职责:保管好单据;及时反馈托收情况;谨慎处理货物

付款人责任:按规定履行承兑、付款义务

跟单托收交单方式

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托收融资方式及风险管理跟单托收出口押汇:银行一般不太愿意做托收出口押汇,或对托收出口押汇的要求很严格,如要求进口商的资信良好、押汇单据必须是全套货权单据、必须取得出口保险等,此外还要收取较高的押汇利息和手续费用;

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借单风险由代收行承担,因此,代收行必须先审查进口商的资信,采取风险管理的措施:占用进口商授信额度、抵押、担保;

凭银行保函提货:保函开立,银行承担融资风险,因此,银行应该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包括在接到担保提货的申请后,银行应在审查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资料,并按实际货价收取全额保证金后,开具担保提货保证书,以免发生进口商提货后不付款或拖延付款,使银行处于被动的局面;还有可以进行反担保;、

跟单托收优缺点

优点:结算简单、迅速,费用较低

缺点: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

使用背景:了解、信任进口商

托收贸易融资

1.托收出口押汇 Outward Bills /

托收出口贷款

出口商通过将跟单汇票或全套货运单据抵押给银行而从银行得到垫款的融资方式。

银行有追索权地买进出口商持有的跟单汇票或全套货运单据的行为。出口押汇的特点

以跟单汇票、货运单据为基础的融资方式

融资金额为应收款额扣减融资利息和手续费

融资期限与收款期对应

融资银行有追索权

托收出口押汇融资风险控制

风险来源:

进口商不付款

出口商无力接受追索

银行风险管理措施:

(1)占用出口商授信额度

(2)超额度担保、抵押

(3)单据抵押

2.托收信保融资

出口银行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地买进出口商持有的、信保限额内的收款权

银行融资风险较小

3.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指 D/P远期中,单据、货物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进口商向代收行借单提货的方式

信托收据T/R(Trust Receipt)

进口商在借单时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

T/R的内容

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所有权属于银行

进口商只能以货主的名义处理货物,如出售货物,则货款应存入代收行

进口商应赔偿代收行因借单而发生的损失

代收行可随时取消T/R,收回单据及货物

借单风险由代收行承担

代收行风险管理措施:占用进口商授信额度、抵押、担保

4.凭银行保函提货

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时,进口商在征得承运人的同意后,凭银行保函提货的方式。

进口商应提交申请书,并作如下保证:

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付货款

尽早以单据换回保函并退还银行

赔偿银行受到的任何损失

保函开立银行承担融资风险,因此,银行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包括审查进口商资信、贸易合同、申请书,占用进口商授信额度、收取押金、要求提供反担保

第7-8章信用证

信用证的含义与特点

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1.信用证结算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首先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

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其效力独立于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

-信用证一旦被出口商接受,便成为独立、完整的文件,其效力不再受合

同影响

3.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业务

银行只管单据,不管合同和货物

付款行对相符单据、不符单据的处理

单证相符必须付款

单证不符时,征求进口商意见

单证不符时是否接受单据,仍由银行决定

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不管其能否从进口商处得到偿还

议付行对相符单据、不符单据的处理

对相符单据作正常议付,对不符单据则有条件议付或不议付;

受益人的收款方式(议付、收妥结汇、直接信用证、福费廷)

比较议付、付款、偿付的特点(与开证行关系、支付依据、支付金额、有无追索权等)

与开证行的关系:议付行不一定是它的联行/代理行,而付款行必须是,偿付行也必须是联行/代理行,并且是账户行;

支付金额:议付是部分金额,扣除手续费和利息,即净额;付款行金额是信用证限额内的贷款实际全额;偿付是开证行指定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支付依据:议付和付款否是单据,偿付是开正行的偿付指令即偿付授权书;

追索权:议付行对受益人有追索权,而付款行和偿付行都没有追索权;

付款行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其他银行,后者应为开证行的联行/代理行

责任

单证相符时付款,且无追索权

单证不符、进口商愿意接受时付款,且无追索权

权利

开证行资信极差时,拒绝开证行付款委托,但实际上一般不拒绝

审核单据,在单证不符时有权拒付

付款后向开证行索偿

保兑行

受开证行邀请,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字样的银行。通常为资信较好的出口银行--通知行。

联行或代理行

责任

付款责任与开证行相同: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

决定是否接受开证行的保兑要求(一般不拒绝)

决定是否同意修改信用证

决定对修改后的信用证(增加内容)是否加保

收取保兑费并在支付后要求开证行偿还本息

偿付行

根据开证行的偿付指令向议付行、付款行、保兑行偿还款项的银行

偿付行为开证行的帐户行

偿付行付款的依据是开证行的偿付指令,它不需要审核单据

偿付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偿付行付款后应向开证行索偿

信用证结算的优、缺点

优点:

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银行信用)、融资较方便

缺点:

进口商提货风险大(易受欺诈)、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开证押金)、程序复杂结算速度慢、费用高

信用证结算的适用背景

进口商资信欠佳,出口商对进口商不了解(新客户)

进口商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1.出口融资

打包放款

议付

福费廷

承兑汇票贴现(真远期)

2.进口融资

免收开证押金

承兑汇票贴现(假远期)

信托收据贷款

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 :出口商发货前以正本L/C从银行预支款项的融资方式

包括预支信用证抵押融资和非预支信用证抵押融资

信用证结算国际惯例规则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 UCP600,2007)

2.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2007)

3.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偿付规则(URR725,2008)

4.电子交单增补(eUCP1.0/1.1,2007)

第9章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含义与特点

L/G:是商业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实质是银行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

作用:银行通过开立保函而借出信用,以解决受益人对申请人的不信任问题,促使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特点:

银行保函的开立目的是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

国际银行保函以独立性保函为主;

国际担保银行承担第一性责任;

担保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单据及其他证明文件

银行保函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

直接开给受益人

缺点:真假难辨、索赔不便

通过通知行通知—类似于信用证

优点:真假易辨

缺点:索赔不便

通过转开行转开

优点:真假易辨、索赔方便

缺点:成本较高

通知、转开方式使用较普遍

第10章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的基本内容

风险担保:无追索权购买、核准额度内负责、逾期90天付款

贸易融资:有追索权购买,不超过收款额的80%,余下金额收妥后清算核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销售帐户管理

货款催收(讨债)

双保理的运行程序

出口商申请与咨询

进口保理商核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报价

出口保理商报价并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

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

出口商和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

出口商寄单

委托出口保理商首款

进口保理商收款

进口商付款

进口保理商划款

国际保理的使用背景

以O/A、D/A结算为基础

债券性质是消费品出口收款权

出口商经营的是正当贸易且具有一定规模

债务人分布较为合理

国际保理服务规则

《国际保理服务公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88年。不具完全强制性。但被从事保理业务的多

数国家接受

债权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进口商)

《国际保理服务惯例规则》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1990年

进口保理商收到申请后14天内决定是否接受并毫不延迟地通知出口

保理商

到期日后90天未收到进口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应于第90天向出口

保理商付款

第11章福费廷

福费廷的含义与特点

包买票据,商业银行对出口商持有、经进口银行担保的债权凭证无追索权购买的业务活动,其目的是为出口商提供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

特点:

融资金额较大(起点100万,通常500万)

中期贸易融资(分期付款,3-7年)

按规定时间间隔出具债权凭证(汇票、本票)

进口银行为债权凭证担保

无追索权购买

使用最通用货币

债权凭证担保银行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风险:主要是进口商的违约风险,即由于进口商违约、破产等原因使担保行的对外垫款得不到偿还;

控制措施:核定信用额度,要求进口商提供抵押品或反担保函;如果进口商与担保行不在同一国家,担保行还要承担国家信用风险,改风险的防范办法是核定该国信用额度;

包买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利率风险:控制和消除利率风险的主要手段是应尽量做到资金完全匹配;

担保行的信用风险:对担保行核定相应的信用额度;

国家风险:核定信用额度及投保国际信用险,此外,还可邀请有关银行进行风险担保;

票据和单据缺陷风险:包买商应严格审查有关单据、票据并做好记载;

托收与清偿风险:加强内部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单据及寄单;

福费廷贴现率的确定与影响因素

贴现率一般是固定的,其高低由进口国的综合风险数、融资期限长短、融资货币的筹资成本和预期利润等决定;具体而言,贴现率通常是按包买合同签订日或交割日的LIBOR计算,并加计利差,利差是包买商根据融资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和所希望得到的利润来确定的;

IFA福费廷国际规则

IFA(International Forfaiting Association)国际福费廷协会:福费廷业务领域最大的国际组织

宗旨是促进福费廷业务在全球的发展,制订福费廷业务的惯例规则,便利成员间的业务合作

国际福费廷协会市场惯例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IFA国际福费廷规则》和《IFA 国际福费廷规则用户指南》。

规则适用于由IFA成员选择使用的全球范围内的福费廷交易

第12章国际结算方式选择

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

1.性质和作用

基本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附属结算方式: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福费廷

2.结算工具流动方向

顺汇:汇款

逆汇:托收、信用证

3.信用基础

商业信用:汇款、托收

银行信用:信用证

4.融资便利程度:信用证、汇款和托收

影响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基本因素

基本因素:进口商资信、出口商品性质;

其他因素:价格条件、运输单据性质、外汇政策;

国际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使用综合性方式

国际保理服务

福费廷业务

基本方式与银行保函结合

贸易汇款与保函

跟单托收与保函

跟单信用证与保函

基本方式之间的结合

汇款与托收

汇款与信用证

托收与信用证

第14章单据

单据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商业单据简称为单据,是指国际贸易结算中直接说明货物有关情况的商业凭证;

作用:

出口商履行合同的证明、收取货款的依据

进口商提取货物、履行付款义务的依据

银行收付款和融资的依据

报关、纳税的依据

海运单据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简称提单,承运人在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约定通过海运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单据持有人的运输单据

作用:

海运单据是货物收据

海运单据是运输合同证明

海运单据是物权凭证:海运—物权凭证—提单

比较《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的特点

前者货物定义较窄,所称“货物”包括货物、制品、商品和任何种类的物品,但不包括活牲畜以及甲板货;后者扩大了“货物”的范围,该规则将“活牲畜”和“甲板货”包括在“货物”范围之内;

前者承运人责任期限较短,船运方的责任期间限定为“钩至钩”,即“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的一段时间”;后者延长了承运人责任期限,规定承运

人的责任期间为

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课程案例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号:14209103 姓名:刘玲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 【分类】民商经济-> 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票据纠纷-> 票据损害赔偿纠纷 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履行独立性保函承诺案【要点提示】 根据保函的表述,其索赔仅需要凭表面上符合保函规定的文件即付,则该保函属于独立性保函中的见索即付保函。我国没有有关涉外独立性银行保函的具体法律规定,且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关规定,可适用国际惯例处理此类纠纷。 【案例索引】 一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4)外初字第12号(2004年12月2日)

(未上诉) 【案情】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KuB Power Sdn.Bhd.)。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协议约定,货款总金额为3 741 500美元,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原告出口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7年6月4日,根据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开具了No.APS2297012号以原告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承诺“如果供货方(即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已收到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设备,那么,一俟收到贵方通过你方银行出具的说明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首次书面要求,我方在合理时间内即行退款给你方,退款金额不超过374 150美元。”同时约定:“如发生本保函项下的索赔,应使我行在1997年11月25日或该日期前收到索赔书。”此后,原告按照协议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支付了预付款374 150美元,该款已由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交给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1997年12月10日,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对保函进行了修改,注明:“如发生被保函项下的索赔,须使我行在1998年4月25日或该日期之前收到索赔书。以此代替原来的说明。在该日期之后,我行的责任将停止,本保函自动失效。”嗣后,双方约定的原告与案外人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进出15交易未能实际履行。 1998年1月4日,原告通过土著银行(在保函中约定的原告方银行)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索赔。 1998年2月27日,原告根据保函的规定正式向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提出了金额为374 150美元的全额索赔的书面要求,提出索赔的原因是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已收到374 150美元的预付款,但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1998年4月13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以与本案原告存在购销合同纠纷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998年4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沈经初调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中止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所开立的No.APS2297012号预付款保函的履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未能按保函规定的承诺向原告支付保函项下的金额。 1999年3月18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全面接收了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的债权债务由被告承继。 2000年9月12日,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向本案原告提起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3日以[1998]沈经初字第993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撤回起诉。 2002年1月9日,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向原告支付了保函项下20万美元,在被告的汇款申请书的汇款人附言中注明:“按照君合律师事务所丛青先生2001年9月19日、2001年1 1月30日和2002年1月8日传真指示偿付APS2297012号保函款项。”扣除被告于2002年1月9日已支付的20万美元,被告尚欠原告保函项下174 150美元没有支付。 2002年8月13日,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丛青通过北京飞翔运通快递有限公司向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发出律师函,提出尽快解决保函余额174 150美元的支付问题,但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该笔余额,故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马来西亚KUB电力公司诉称,1997年3月25日,原告与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达成了电力设备进出口协议。根据协议,由原告向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预付款374 150美元。沈阳机械设备进出15公司向原告出口电力设备。1997年6月4日,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沈阳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中国投资银行沈阳分行向原告开具了No.APS2297012保函,

国际结算试题三篇

国际结算试题三篇 篇一:国际结算试题 简答题 1、简述福费廷业务特点。 2、简述循环信用证的循环原理。 3、简述托收项下出口押回与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区别。 4、简述远期D/P和D/A异同点。 5、简述国际保理业务及应用。 6、假远期信用证及应用。 7、汇票的抬头是指什么?有几种填写方法? 8、A公司出口一笔货物,提单日期为5月21日通过中国银行办理D/A30days after sight支付方式的托收手续。6月1日单到国外代收行,代收行当天即向付款人提示汇票。付款人应于何日付款?何日取得单据(不计优惠期)? 9、简述票据的特性。 10、信用证是什么?它有哪些作用 11、打包放款与预支信用证的异同。 12、备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异同。? 参考答案 1、答:(1)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2)债权凭证的购买无追索权(3)融资金额一般较大(4)债权凭证须经担保(5)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出具债权凭证(6)主要以美元、欧元以及英镑作为计价货币

(7)业务项下的商品交易主要是资本性商品交易(8)绝大多数包买票据业务的债务以各种汇票或本票形式出现 2、答: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 A、按时间循环信用证是规定可以按一定的时间周期循环使用信用证上约定的金额,直到达到信用证约定的期限或总金额为止的循环信用证。可分为非积累和可积累的两种。 非积累循环信用证指规定不能将上一个循环周期内未用完的信用证金额在下一个循环周期内积累使用。 可积累循环信用证指规定可以将上一个循环周期内未用完的信用证金额在下一个循环周期内积累使用。 B、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是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之后,可以恢复到原金额被再度循环使用多次,直至达到信用证约定的次数或中金额为止的循环信用证。可分为自动循环、半自动循环和被动循环。 自动循环信用证指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指定兑现银行可以立即自动将其恢复金额再度循环使用。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只要指定兑现银行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开证行发出撤销循环的指示,即可自行将其恢复到原金额再度循环使用。 被动循环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指定兑现银行必须在收到开证行发出允许循环的指示后,才能将其恢复到原金额再度循环使用。 3、答:托收项下出口押汇与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

国际结算(专升本)

平顶山学院 补考 课程:国际结算(专升本)总时长:120分钟 1. (单选题) 传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中的信用主要是( )两类。(本题1.5分) A. 系统信用和银行信用 B. 系统信用和司法佰蝴 C. 商业信用和司法信用 D.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答案: D 解析: 无 2. (单选题) 以下贸易术语中,出口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在出口国装运港的船上交货的是( )。(本题1.5分) A. DES B. FOB C. CIF D. CFR 答案: C 解析: 无

3. (单选题) 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本题1.5分)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答案: B 解析: 无 4. (单选题) 代理行向收款人解付电汇款项之前需要( )。B(本题1.5分) A. 核对汇出行授权人签章 B. 核对汇出行密押 C. 核对汇出行电文格式 D. 核对汇出行汇票票根 答案: B 解析: 无 5. (单选题) D/P,T/R意指( )。(本题1.5分) A. 付款交单 B. 承兑交单 C.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 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解析: 无 6. (单选题) 一般来说,保兑行对所保兑的信用证的责任是( )。(本题1.5分) A. 在议付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B. 在开证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C. 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D. 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 C 解析: 无 7. (单选题) 提货保函的受益人为( )。(本题1.5分) A. 银行 B. 出口商 C. 船公司 D. 进口商 答案: C 解析: 无 8. (单选题) 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较多采用( )。(本题1.5分) A. 一揽子保理 B. 隐蔽保理 C. 双保理

国际结算试卷答案最全版

一、单项选择题 1、(D)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能即期收款,受票人到期支付,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息和承兑费。 A、即期付款 B、延期付款 C、承兑 D、假远期 2、下列属于信用证条款中开证行保证文句的是(B)。 A、Letter of guarantee and discrepancies are not acceptable. B、We hereby undertake to honor all drafts drawn in accordance with terms of this credit. C、One copy of commercial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should be sent to the credit openers 15 days before shipment. D、Drafts to be drawn for full CIF value less 5% commission, invoice to show full CIF value. 3、可转让信用证下办理交货的是(D)。 A、第一受益人 B、开证申请人 C、中间商 D、第二受益人 4、如信用证未作规定,则汇票的付款人是(C)。 A、开证申请人 B、受益人 C、开证行 D、议付行 5、汇票的抬头做成指示样式,说明(D)。 A、汇票不能通过背书转让 B、汇票无须通过背书即可转让 C、仅能由银行转让 D、须通过背书方能转让 6、(D)在商业单据中处于核心地位。 A、海关发票 B、海运提单 C、保险单据 D、商业发票 7、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B)。 A、出口商 B、开证申请人 C、开证行 D、议付行 8、某合同和相关的信用证都规定交易货物为纸箱包装1500台电风扇,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30个纸箱破损,其中电风扇外罩变形,不能出运。受益人(B)。 A、可引用国际贸易中有关溢短装的惯例,出运1470台电风扇 B、可引用国际贸易中有关溢短装的惯例,出运1425台电风扇 C、只能另换30台包装完好、品质合格的电风扇,合成1500台一次性出运 9、信用证上所称的“唛头”,是指(D)。 A、货物标志 B、货物销售标志 C、货物商标 D、货物运输标志 10、来证规定:“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 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e credit validity.”假设最迟装运期为某年9月10 9

国际结算案例解析汇总整编

第一章概述 1.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答:卖方完全有权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因为:CIF合同不是卖方保证在目的港交货的合同,而是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船只,并支付运费和投买海上运输保险的合同。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往目的港的船只,并付清运费和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和有关单据,卖方就实行了他的义务,至于货物在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均与卖方无关。本案中,尽管货物在离港后4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也不负任何责任。只要卖方持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必须凭卖方提供的单据付款。因此,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付款。 2.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卖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第三章单据 1.天津ABC贸易公司日前出口英国Brown Brothers Import Co.一批仪器,数量为2000台,贸易双方商定的价格条件为CIFC5%London,单价为200英镑每台。信用证规定"不得

国际结算第2版张晓芬习题答案

第1章 一、填空题 1.银行、货币收付 2.联行、代理行 3.签字样式、密押 4.顺汇、逆汇 5.结算支付工具、结算方式 二、判断题 1.× 2.√ 3. × 4. √ 5. × 6. × 7. × 三、选择题 1.C 2.B 3.B 4.A 5.B 四、简答题:略 【案例分析题】 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假借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名义对外开出伪造的信用证,目的是为了骗取出口商的货物,所以在实际业务中一定要审核银行是否有良好的业务记录、信誉以及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因素,选择适宜银行进行货款的结算。 第2章 一、填空题 1.承兑提示、付款提示 2.欧洲大陆、英美 3.止付、拒付 4.7月15日 5.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来人抬头、限制性抬头、来人抬头 二、判断题 1.× 2.√ 3. × 4. × 5. √ 三、选择题 1.D 2.A 3.B 4.A 5.A 6.D 四、名词解释 票据:是指出票人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在指定时间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票据义务:票据义务的性质是一种金钱给付的义务。 出票:出票包括两个动作:开票(或写成)并签字、交付。交付是物权的自愿转移,是票据生效不可缺少的行为。

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承兑: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保证:保证通常是指非票据债务人为票据债务承担保证的行为。 五、简答题(略) 【案例分析题】 B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作为出票人的公司,票据一旦开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汇票具有无因性和流通转让性。所以B公司应该承担支付票款和相应费用的责任。 B公司收到的货物与合同不符,公司应该找A公司,通过相应的途径要求A 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章 一、填空题 1.信汇、票汇、电汇 2.票汇 3.银行 4.预付货款、货到付款 5.由汇出行直接贷记汇入行账户、由汇入行直接借记汇出行账户、通过同一账户行转账 二、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三、选择题 1.A 2.A 3.A 4.A 5.C 6.C 7.C 四、简答题(略) 【案例分析题】 (1)D公司可以请求仲裁的理由是:买方E公司违反合同规定。 实际上,买卖双方是以凭样交货的方式履行确认书,E公司在确认卖方生产出的产品完全符合其提供的样品之后,同意出货。却在收到价值15300美元的货物后未进行检验,仅支付3600美元,将货物转售至英国。直到英国客户遭到用户的抱怨而对E公司提出品质问题时,E公司才转而向D公司提出了品质异议,所欠11700美元始终拒付。 根据双方在确认书中约定的异议和索赔条款:“买方对於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必须於货到目的港30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书约定的价格术语是C&F香港,约定的目的港是香港,因此,买方在香港收到货物后,就应该对货物进行适当的检验,以便确定货物是否与样品

武大张东祥国际结算复习笔记

《国际结算》复习 第1章导论 (联行、代理行、帐户行、国际商会、价格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SWIFT、CHIPS、FOB、CFR、CIF) 联行Sister bank:一家银行总行(Head Office)、分行(Branch )、支行(Sub-branch )之间以及分支行间的关系。联行包括国内联行与海外联行; 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两家通过签订协议而相互委托办理业务的银行; 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 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命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36); 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行同业金融电讯协会(环银电协) 。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24小时不间断运行、会员间终端连接、 自动加密和接收、使用标准代码。高效、安全 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和凭货付款是传统国际结算的3大特点。 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 ⑴现代国际结算是票据结算 ⑵现代国际结算是“凭单”收付款 ⑶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 ⑷现代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 ⑸国际结算惯例规则众多 FOB:Free on Board (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Cost and Freight (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要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输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货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 方即完成交货义务。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集散站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试比较FOB、CFR、CIF中买卖双方责任的异同,DAT,DAP异同。 第2章票据

《国际结算》(闭卷) 考试复习题完整版

《国际结算》(闭卷)考试复习题完整版 一.名词解释(出10个)(20’) 1.记账贸易结算 指两国政府所签订的贸易协定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 2.汇票 是出票人所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信汇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4.付款交单 是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行和代收行的指示,即买方付款才能交单。 5.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经开出并经受益人接受后,开证行便承担了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开证行不得单方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6.光票信用证 凭不附单货运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7.领事发票 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准签发,具有固定格式,要求依式如实填写并缴纳一定费用后由该国领事签证。 8.不符单据 有不符点的单据(Discrepant Document) 9.打包贷款 之信用证打包放款的简称,指出口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的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10.初签 指购买旅行支票时,购票人要当着发票机构的面在支票上签名。 11.国际结算 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12.出票 指出票人在空白的票据格式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必要项目后再签名,然后把他交到收款人手中。 13.电汇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14.托收 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提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15.信托收据 指进口商为提前得到货物,在未付清货款时而出具的文件。在此文件中,进口商将货物抵押给银行,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提取货物,并在一定期内对银行履行期付款职责。 16.空头支票 指出票人在付款行处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的情况下,签发的超过存款余额及银行透支允许范围的支票 17.票据 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18.代理行 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称为代理行 19.银行汇票 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签发的书面支付命令,其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0.海运提单 是承运人收到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21.进口押汇 是信用证开证行在受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据提货并销售后收回货款的融资活动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一、教学案例分析 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很多,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订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出口商备齐各种转运单据后还需开立一张远期汇票。开立汇票的事情这次落到了小徐的身上。 分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内容。除了以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外,还有几个“相对必要记载项目”。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因为,这些内容可以间接确定,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汇票的作用:(要点)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简称为Draft或Bill。在国际结算中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本票和支票。在各国的票据立法中,关于汇票的规定最为全面、具体。在各种类型的票据中,汇票最具典型意义,汇票有关法律规定也完全或部分适用本票和支票。中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本例中即为远期汇票,指规定付款到期日在将来某一天或某一可以确定日期的汇票。不管哪种汇票,都要求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绝对载内容。相对记载内容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等,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 案例3、小丁的同学小朱在宁波的A公司工作,A公司与俄罗斯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五金产品的CIF合同,两个40FCIL。合同约定分两次等量装运,两次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

国际结算判断名词解释简答题

判断 第二章 1、以下汇票中哪些是有效汇票,并说明理由(12356 (×)4(√))(1)We hereby request you to pay on our account to the order of A Company USD 10,000 (2)Pay USD 10,000 out of the money to be received by you from A Company (3)A bill of exchange which is not dated and which does not specify the place where it is drawn (4)Pay to ABC Company USD 5,000.00 and debit same to our No.2 account (5)Pay Peter smith USD 10,000 if the goods sent are acceptable (6)Pay Michael Jordan USD 10,000 by 5 installments 2、本票的出票人是绝对的主债务人,即使远期本票也不必办理承兑(√) 3、汇票与支票的区别在于:前者以银行为付款人,而后者的付款人不限于银行(×) 4、普通支票可以经划线而成为划线支票,一般划线支票可以经记载指定银行而成为特殊划线支票(×) 5、汇票金额大小写数字不一致时,为维护出口商的利益,应以数字大的为准(√) 6、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付款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第三章 1、在汇款业务中,汇出行往往是汇款人或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而汇入行往往是收款人所在地银行或出口方银行(√) 2、所谓转汇行,是指接受汇出行委托,将款项转汇给汇款人的银行(×) 3、在信汇、电汇与票汇三种汇款方式中,最传统,最常用的是信汇(×) 4、在进行头寸偿付时,如果汇款双方银行均未在对方开立账户,但在同一家代理行开立有往来账户时,则汇出行应主动通过该代理行将头寸拨付汇入行账户,这种资金调拨方式称为偿付行转账(√) 5、与其他国际结算方式相比,汇款方式具有手续简便,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的特点(√) 6、汇付方式是一种对买卖双方均有较大风险的结算方式(√) 7、票汇业务中使用的汇票出票人是汇出行(√) 8、在信汇、电汇、票汇中,以电汇的成本最高,信汇的成本最低(×) 9、在一般情况下,汇入行可以在未收妥汇出行拨交的头寸时,向收款人解付款项(×) 10、汇款方式由于风险大,因此适用于交易双方相互信任,或者在跨国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使用(√) 第四章 1、托收结算业务当中,接受委托而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称为托收行(×) 2、在托收业务当中,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委托人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均为委托—代理关系(√) 3、由于在托收业务当中,银行可以向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一定的资金融通,因此托收属于银行信用(×) 4、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托收行在接受托收申请时,应承担核收单据的责任,即应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真伪性承担责任(×) 5、承兑交单对出口人有利而对进口人不利(×) 6、按照URC522的规定,委托人为防止货到目的地后因买方拒付货款而导致货物无人领取、保管、可以直接将货物发给进口地的代收行(×)

国际结算笔记

国际结算笔记 教授目标:掌握信用证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的填制,以及外贸进出口单据的基本内容。 课程基础: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关学外贸英语函电等 UPC600 进出口商务英文版2008年以后 Chapter1 .国际结算概述 1-1 含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债权债务结算和资金转移。 1-2 产生和发展 物物交换金属货币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EDI/电子结算 1-3 特点 据单付款非现金结算以银行为中心的结算体系结算单据多样化和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1-4 法律基础 1-4-1 国际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日内瓦统一支票发公约》 1-4-2 国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兑换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1-4-3 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托收统一惯例》-------URC522 《见票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 《国际保付代理惯例》————CIFC,1994 Chapter 2 票据 票据Bills 具备一定格式的货币债券凭证,由出票人签名,承诺由本人或择定他人于一定时间无条件的向持票人支付规定金额的可流通证券。 2-2主要特征 1.设权凭证2.要式证券3.无因证券4.可以流通转让 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 2-3 票据法系 目的:保护票据的使用和流通 分为: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法》《支票统一法》 2-4 票据作用 1.信用作用2.支付作用 Chapter 3 汇票

(完整版)国际结算习题(带答案)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一、是非判断 1、由于在建立代理行关系之前,已对对方各方面情况做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因此,凡是代理行开来的信用证,我们都可以接受。N 2、选择账户行的要求比建立代理行关系的要求更高。Y 3、国际金融领域风云多变,虽已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仍应随时注意情况变化,以便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Y 4、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的货币收付结算不应属于国际结算的范畴,而只能按国内结算办理。N 5、当代国际结算大部分采取记账和转账方式。Y 6代理行关系只能由双方银行的总行协商后建立,不能由各分支行自行决定。Y 7、账户行关系只能在代理行基础上建立。Y 8、代理行未必就是账户行。Y 9、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长期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被各国银行、工商、航运、法律等各界广泛接受并采用的国际惯例,因此,这些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N 二、单项选择 1、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时选择往来银行的先后顺序,最先选择的应是(B)。 A.账户行B.联行 C.非账户行 D.代理行 2、(B)不属于代理行之间的控制文件。 A.密押B.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C.代理范围 D.印鉴E.费率表3.一家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以及各分支行之间的关系是(A)关系。 A.联营银行.B.联行C.代理行D.账户行 三、不定项选择 l.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绝大多数是(BD)结算。 A.现金B.非现金C.现汇D.记账 2.(ACDE)所引起的跨国货币收付不属于国际贸易结算范畴。 A.劳务输出入B.商品贸易C.服务贸易D.对外直接投资E外来投资 3、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居于中心地位,具体而言,其作用是(ABC)。 A办理国际汇兑B提供信用保证C融通资金D减少汇率风险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是非判断 1对于未说明开立依据的票据,受系人可以表示拒付。N 2提示付款即持票人在合理时间内,向受票人提示非要求即时付款,因此,所提示的汇票应是即期汇票。N 3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的受票人承兑汇票后,即解除了对汇票的责任。N 4银行汇票通常都是光票。Y 5对复式汇票付款人只能承兑其中一张。Y 6所谓拒付就是受票人对向他提示的汇票明确表示拒绝付款。N 7票据的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Y 8票据所谓的空白背书即不签名盖章,只有记名背书才在票据上签名盖章。N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英文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4 —20 15 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012A06R01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改卷教师:贺翔 学号:126150121 姓名:卓婷婷得分: The Case of L/C 1. Case: A foreign importing company signed a contrast with Chinese exporting company to purchase 500 tons of chemical fertilizer. The contrast requested that the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issued by Jan 30st 1994, and the goods should be shipped before Feb 5th. In Jan 20th, the buyer sent a credit, and its expiry date is Feb 10th. Due to some difficulties of shipping in time for the seller, so it asked the buyer to put the shipping date off to Feb 17th and the valid time of credit lasts to Feb 20, finally the seller agreed. Neither of them confirmed opening bank. Eventually, after getting goods loaded, the seller applied open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to pay. Unfortunately it was refused. 2. Solution and Personal thought: Although L/C is supposed to be written according to business contrast, it becomes legally independent after issuing. And opening bank only accepts clause restraint of initial credit but not business contrast. In this case,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achieved an agreement of credit modification without confirming the bank or getting its permission. So the bank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he payment. As for the seller, to make things right, it can ask the buyer to confirm the bank to modify the extension of L/C. Or it can directly ask the buyer to perform the payment based on revised contrast. As we know, there exists a triangle relationship between applicant, beneficiary and opening bank. L/C. Three parties should be clear with their ow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be aware of what the role each is playing in international payment. It’s obvious that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of L/C can be risky. When making any of them, both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ould be cautious. Even their business contrast is revised, the independent L/C should also be modified.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

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详细版) 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 一、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P1)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区分清楚,P2) (1)国际贸易结算:有形贸易结算、记账贸易结算、国际资本流动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货物性贸易结算、综合类经济交易商品贸易结算 (2)非贸易结算:无形贸易结算、金融交易类结算、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贸易结算、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 三、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P4识记) (1)国际结算工具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其,主要工具是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2)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保付代理、担保业务、包买票据等 (3)国际结算中的票据。(4)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 四、国际结算的特点(简答题可考)(P6) (1)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2)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 (3)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其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4)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第二章票据概述 一、票据含义: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P29)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P29-30) (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分两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票据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的记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基本特征) (五)可追索性(Recoursement) 三、票据的功能(四大功能)(P30) (1)汇兑功能-直接或运送现金很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甲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再到乙地将票据转化为现金。(票据的传统功能) (支付功能---票据基本功能) (2)支付功能-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票据便成为一种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 (3)信用功能-票据本身是无价值的,结算作用以及其他作用的发挥,是由于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按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促进了票据在结算中的流通转让(核心功能)(4)融资功能-融资作用是对未到期的远期票据进行贴现和再贴现,持有者通过卖出票据而获得现金。此外,还可以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 四、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时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P34) 五、本票的含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P44) 六、本票的特点(P44) (1)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2)与汇票相比,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 (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 七、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P46) 八、票据行为:一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一般将这些

笔记 -外汇基础知识

1、什么是外汇 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外汇是指:①外国货币。包括 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③外币有 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⑤其他外币 计值的资产。 2、汇率与标价方式 汇率,又称汇价,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 在外汇市场上,汇率是以五位数字来显示的,如: 欧元EUR 0.9705 日元JPY 119.95 英镑GBP 1.5237 瑞郎CHF 1.5003 汇率的最小变化单位为一点,即最后一位数的一个数字变化,如: 欧元EUR 0.0001 日元JPY 0.01 英镑GBP 0.0001 瑞郎CHF 0.0001 按国际惯例,通常用三个英文字母来表示货币的名称,以上中文名称后的英文即为该货币 的英文代码。 3、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 汇率的标价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 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 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兑119.05日元。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 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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