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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负责同志就颁布实施《考试大纲》答问

中组部负责同志就颁布实施《考试大纲》答问
中组部负责同志就颁布实施《考试大纲》答问

中组部负责同志就颁布实施《考试大纲》答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颁布《考试大纲》?

答:《考试大纲》是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的标

准和依据。最近中组部颁布的《考试大纲》是在《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大纲”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0年1月,中组部制定颁布的“试行大纲”,对规范全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引导广大干部加强学习、努力工作

、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发挥了重要作用。“试行大纲”颁布4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党中央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党在理论创新上取得了一系列

重大成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出了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这些都必须及时

反映到《考试大纲》中来。因此,中组部决定重新修订并正式颁布《考试大纲》。它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干部

人事制度改革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选拔和

竞争上岗考试,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请您再介绍一下《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共分五章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对制定考试大纲的目的

和依据,考试大纲的功能和作用、适用范围、组织实施主体等作了规定;第二章公共科

目笔试,第三章专业科目笔试,分别对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的功能和目的、

测试方式、试卷结构、测评要素、考试内容等作了规定;第四章面试,对面试的功能和

目的、测试方法、实施程序、测评要素等作了规定;第五章附则,对考试大纲的解释与

施行时间作了规定。

概括起来,修订后的《考试大纲》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全面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考试大纲》在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政治部分专门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对各科目的知

识点根据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作了全面修改和完善。

二是突出体现了对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测试的要求。修订后的《考试大纲》针对领导干部考试的特点,增加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测评要素,调整完善了面试

测评要素。通过在笔试中适当加大主观性试题的比重,在面试中采用评价中心技术等方法,突出了对领导能力素质特别是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

三是吸收和借鉴了近年来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的新经验和新成果。总结吸

收了近年来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新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外高级公

务员选拔的先进方法,对笔试的试卷结构和面试环节的测评方法技术及其实施程序

作了改进。

四是严格贯彻了《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这次修订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对考试大纲的适用范围、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和调整,与《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相衔接,在具体内容和文字表述方面更加规范、准确。

问:领导干部选拔考试有其自身的特点,请问《考试大纲》是如何突出体现对领导能力素质测试的?

答:领导干部选拔考试不同于国民教育考试,不同于招考录用公务员考试,也不同

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它是选拔领导干部的考试。因此,修订后的《考试大纲》进一步突出了对领导能力素质的测试,主要体现在规范了笔试和面试的功能,新增了笔

试测评要素、完善了面试测评要素。

《考试大纲》规定,公共科目笔试的功能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

题的能力。”专业科目笔试的功能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工作必须具

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

功能是:“在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个性

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

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突破是新增了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和专业科目笔试测评

要素,并对原有的面试测评要素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考试大纲》总结吸收了近年来考

试测评工作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规定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5项,即理论素养

、公共知识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科目笔试

测评要素主要有4项,即专业知识素养、专业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管理能力和选拔职

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同时,将面试测评要素修改调整为10项,即:综合分析能力、

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激励能力、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和个性特征。

这样,修改后的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功能定位更加准确,测评

要素更加全面,从而使考试更能起到有效检测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的作用。

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是《考试大纲》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请问这次修订有哪些主

要变化?

答: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是这次修订的一个重点。修订后仍保留了“试行大纲”中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六个部分的结构框架,着重对各部分学科内容作了修改和完善,补充了较多的新内容,删除了过时、

过专、过细的部分知识点。修订后,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由原19个科目增加到21个。“试行大纲”中公共科目知识点共有606个,这次修订时删除了原有知识点165个,占“试行

大纲”知识点总数的27%。修订后《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知识点共有784个,比原来净增178个,其中:保留原有知识点216个,约占现有知识点总数的28%;原225个知识点经过修改现为239个,约占30%;新增知识点329个,约占42%。修订后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更好地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基本知识素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其中较大

的修改有:在政治部分新增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目;按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

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内容作了全面调整;对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交叉的知识点作了适当修改、调整,做到各有侧重,尽量避免重复。经济部分由原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国际经济关系若干问题两部分内容,调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微观

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四个部分。法律部分在有关部门法中增加了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的内容。管理部分由原来的行政管理、领导科学两个科目调整为公共行政、公共政策、领导学三个科目。并相应地对有关科目的知识点做了适当修改。

问:以上您主要谈了“考什么”的问题,请您再介绍一下《考试大纲》在“怎么考”的

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试大纲》依据近年来选拔考试命题的实践和考试测评科研成果,对笔试试卷结构、面试测评方法及其实施程序进行了补充完善,具体解决“怎么考”的问题。

一是重新确定了笔试试卷结构。笔试试卷结构是指试卷中的试题内容比例、试

题难易比例、题型比例等。“试行大纲”中对试卷结构的规定按司(厅、局级、处(局级、科(局级设置,比较具体,但从考试工作实践看,难以把握和实际操作。为增强对笔试命

题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提高笔试的测试效能,修订后《考试大纲》对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试题内容比例、试题难易比例等过于具体的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

即“试题内容比例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试题难度根据领导

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 %,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容易试题约占30%。”试题类型仍划分为客观性试题和

主观性试题,但对个别题型作了调整,如:在客观性试题中补充规定,选择题包括单项

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在主观性试题中

取消了原有的改错题,增加了申论题,专业科目笔试题型中还取消了写作题。同时,增加了“选拔职务的职级越高,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应越大”的规定。

二是完善了面试环节的测评方法及其实施程序。《考试大纲》规定:面试环节中可使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使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

演讲等其他测评方法。并对各种测评方法作了更具体、规范的说明。删除了面试测评

实践中极少使用的工作取样法。为鼓励各地各部门采用并推广先进的测评技术,提高

测评信度与效度,规定“有条件的可采用评价中心技术以多种方法进行测评”。同时,

补充和完善了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和演讲等测评方法的实施程序。

问:最后,请您谈谈如何贯彻执行《考试大纲》?

答:制定《考试大纲》非常重要,切实有效地执行《考试大纲》更为重要。中组部对贯彻执行《考试大纲》非常重视,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考试大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领导干部考试题库建设要以《考试

大纲》为基本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应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

用题库和经中组部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试题,以保证考试质量。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中组部负责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2014年1月21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个《意见》的主要目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障选贤任能的重要措施。出台这个《意见》,主要目的和考虑有以下4点: 第一,这个《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最近,中央颁发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缺少有效的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打折扣。《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破窗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这个《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必须靠严明纪律,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意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着眼于把好干部选拔出来,聚集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从严?的要求。

第三,这个《意见》,是防止和纠正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四,这个《意见》,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体现。在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意见》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 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就是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总体来讲,要看选人用人的质量如何,是否选出了好干部。具体来说,主要把握好4点:一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二是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比如,是否存在着降格以求、?破格?变?出格?等问题。三是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着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四是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 问:当前社会上对把好干部廉政关十分关注,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15-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构建科学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中组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采访,就《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干部任用条例》? 答:《干部任用条例》自2002年颁布以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新变化新调整,干部任用工作需要与这些新政策相衔接;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这些变化使得《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中央决定重新修订并颁布《干部任用条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1条,分总则、选拔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附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对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改进完善。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着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问:刚才您提到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好干部标准,请问是如何贯彻和体现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既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

中纪委中组部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答记者问

中纪委中组部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答记者问 新闻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与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将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并相应修改了报告主体的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报告程序,明确了查阅和调查核实报告材料的条件、主体和审批程序□现阶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最具有普遍性的投资方式是购买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理财产品。同时投资这些金融理财产品已采用实名制,为对领导干部报告这类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上的依据 □除了原有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方式外,《规定》增加了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责任追究方式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日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须报告 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请介绍一下出台这部法规的有关背景情况和修订的简要过程。 答: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修订。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回应社会关切,中央纪委迅速开展了修订工作。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部分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区、市)纪委负责同志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10年2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修订送审稿,要求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26日印发。

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

原标题: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纯洁选人用人风气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纯洁选人用人风气 ——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2014年1月21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个《意见》的主要目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障选贤任能的重要措施。出台这个《意见》,主要目的和考虑有以下4点: 第一,这个《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最近,中央颁发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缺少有效的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打折扣。《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破窗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这个《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必须靠严明纪律,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意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着眼于把好干部选拔出来,聚集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从严”的要求。 第三,这个《意见》,是防止和纠正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四,这个《意见》,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体现。在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意见》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 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就是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总体来讲,要看选人用人的质量如何,是否选出了好干部。具体来说,主要把握好4点:一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二是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比如,是否存在着降格以求、“破格”变“出格”等问题。三是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着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四是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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