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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服务商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鉴于:

1、甲方在家装行业具有长期勺经验积累,具备装修涉及的主材辅材、家具、电器等(以下统称产品”资源整合及干线运输能力,致力于通过与其签署相关协议的装修、建材企业扩大装修产品领域的影响力;

2、乙方熟悉家装行业,并具有支线物流、整合产品配送、搬运及安装服务资源的能力和实力。

现甲方拟指定乙方作为合作服务商,发挥为甲方客户提供产品供应、配送、安装服

务等功能,乙方亦有意愿与甲方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形式

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甲方平台提供品牌和商品,乙方负责该品牌和商品的销售管

理与支线物流、整合产品配送、搬运及安装服务,双方联合经营的运营模式。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________ 年—月—日至 __________ 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包括以下方面:

3.1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乙方的指定销售展示区,面积:__________ 叭

3.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即甲方根据乙方相关规定/要求,对乙方进行有关设计软件、订单管理系统、下单规则等操作培训;

3.3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即由乙方向甲方客户提供产品接货、仓储、配送、搬运、安装及售后服务(以下统称安装服务”。乙方的安装服务涉及单纯服务和买卖服务混合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1 )单纯服务:当甲方客户直接向甲方平台购买产品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相

关的协议、约定或规定,单纯向甲方会员提供安装服务。

(2 )买卖服务混合:当甲方客户选择通过乙方购买甲方平台的产品时,乙方根据甲方客户的订单需求,与甲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购买相关产品后,按照与甲方客户的约定供货给甲方会员并提供相应的安装服务。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并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4.1.2本协议签署前,有证据表明乙方系甲方所销售的产品的代理经销商的,保证在乙

甲方方合作期限内不向其他指定区域内的服务商销售相应的乙方代理品牌产品。

4.1.3甲方作为订单管理系统的提供方,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维护、升级,若因升级维护或出现异常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4.1.4因乙方仓储、运输、安装不当等可归咎于乙方原因造成产品灭失、损坏的,甲方有权根据客户采购该批次产品的采购价格要求乙方赔偿或者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4.1.5甲方发现乙方所述的安装服务费成本部分高于指定区域市场价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并按新价格执行。

4.1.6甲方可参照相关产品厂商要求,针对乙方服务质量制定相关标准和制度。该标准和制度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发现乙方安装服务中的问题,可在不影响乙方正常服务提供的情况下,随时向乙方提出合理意见和限期整改建议,乙方无正当事由应当接受。

4.1.7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商品的成本价格明细(指甲方所有的产品裸价,不包含由甲方收授代付的安装服务费)。

4.1.8营业中所产生的房租、前期装修、水电、通讯、办公家具、办公电器及甲方平台销售商品第一次出样费用由甲方承担。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 )组建运输、搬运及覆盖甲方指定展示区产品的安装人员;

(2)乙方完成指定区域内仓储、支线运输、配送入户、安装费用的市场调研后向甲方提供价格明细,甲方据此与乙方共同测算确定安装服务费;

4.2.2乙方应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价格明细符合指定区域内的市场行情,指定

区域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变更安装服务费,同时乙方只

能向指定区域内的客户(以终端用户工地所在地为准)提供安装服务。

423本协议签署前,乙方系甲方销售的产品代理经销商,应向甲方书面披露已合作产品品牌、品类等相关信息,并应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若因乙方披露信息缺漏或错误导致后期引发纠纷的,与甲方无涉;若导致甲方被追责的,甲方可

向乙方追偿。

4.2.4乙方从甲方指定干线物流商处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型号、数量、外包装等进行验

收,若发现问题的,应拒绝接收并及时联络甲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从干线物流商处接收产品后至产品安装完成且经甲方客户或终端用户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妥善保存、保管产品,期间产品发生损坏或灭失的,相关货损风险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承担相应修复、补货、更换的费用。

4.2.5甲方与乙方的关系仅限于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关系,除此以外,并不存在共同经营、

合资等关系,乙方不得作出可能引起第三方产生此类误解的表示或者反应;乙方亦不因本协议的签署获得甲方品牌使用的授权,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的商号、商标。

4.2.6乙方销售非甲方平台商品的出样及甲方平台销售商品的换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证金、收益及结算方式

5.1保证金

5.1.1为保证乙方对甲方客户的服务质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人民币。

5.1.2本协议终止满两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受托提供服务的订单项下乙方全部义

务履行完毕,乙方无扣款情况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申请后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5.2保证金的使用:

5.2.1由于乙方仓储、运输或者安装等原因,导致产品损坏、灭失,未完成产品安装

及售后等情形的,乙方应尽早妥善处理,最迟应在甲方知晓甲方客户投诉事项后48小

时内与甲方客户就问题处理方式达成一致。采取给付补偿金方式解决的,应确定补偿金额;如逾期乙方与甲方客户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同意以甲方解决方式及所涉及的金额为准,此种情形以及乙方与甲方客户商定补偿金额后不如期支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的,甲方均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522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扣减保证金的,乙方需在扣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

足。

5.3收益及结算方式

乙方的收益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销售利润。按照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销售商品的成本价格明细(指甲方所有的产品裸价,不包含由甲方收授代付的安装服务费),实际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销售利润的【70】%计算。

(2)佣金。按照所涉甲方客户产品采购价格(指实际归甲方所有的产品裸价,不包含由甲方收受代付的安装服务费)的【1】%计算。

5.3.1安装服务费由甲方代收代付。即,甲方在向甲方客户收取规定的产品款时,代收相关

安装服务费,并在乙方向甲方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并经甲方客户或者终端用户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

5.3.2当甲方客户选择3.3款(2)所述模式时,安装服务费由乙方和甲方客户之间根据相

关协议/订单确定并直接结算。

第六条、保密

6.1甲乙双方同意,一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从他方取得、了解或接触到的任何不为公众所知

悉的资料和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各方承诺将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非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外,一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

6.2甲乙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七条、协议解除及终止

7.1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提出方应对对方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补偿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7.2本协议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尚有未完成安装服务的,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

和要求履行完毕;乙方履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7.3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且未续约,或提前解除(包括协商一致解除或者任一方根据本

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订单管理系统账号停用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甲方追偿损失:

8.1.1甲方无正当原因,未能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且超过30日的。

8.2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8.2.1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安装服务或售后义务,经甲方指出后仍未及时纠正的,或者因此被甲方客户投诉1个月内达到3次的。

8.2.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的。

8.2.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技术服务费、保证金(包括未按本协议规定补足保证金)及其他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缴纳金额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严重违约。

8.2.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使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商号,经甲方提出后【3】日内仍不予改正的。

8.2.5乙方存在4.1.5所述问题,经甲方发现并要求后,拒不调整安装服务费所涉成本费用的。

8.2.6乙方违反本协议4.2.2规定,向指定区域以外的会员提供安装服务累计超过3次的。

8.2.7乙方存在非法经营,或者恶意转移资产躲避债务,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不诚信行为的。

8.2.8违反本协议或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规定的乙方义务的其他行为。

8.3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于甲方以外的法律主体应自负盈亏并

独立承担责任,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乙方或其关联方与员工、安装工人等出现任何纠纷,导致甲方被列为共同被告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相关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本协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协议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受阻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三十(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的

权威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顺延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的说明。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受阻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或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本协议为基础框架协议,乙方确认甲方可以制定和修改配套制度、政策,经甲方通知或者公示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0.2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公告、通知、正式函件等文件,均按照下列载明的地址/邮箱发送,其中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后即视为已向乙方送达。如下列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按照变更前的地址交邮后 3 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文件是否退回或拒收:甲方:通讯地址:电话:乙方:通讯地址:电话:由E箱:微信:

双方确认:以上地址或满足约定的变更地址作为本协议涉诉时相关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

相关文书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0.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本协议,且对于斜体并加粗部分甲方已充分提示乙方注意, 本协议签署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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