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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气瓶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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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无缝气瓶

GB 5099-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6批准1995-08-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8~30MPa,公称容积为0.4~80L,用于盛装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钢瓶。一般地区钢瓶的使用环境温度为-20~60℃,寒冷地区的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本标准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钢瓶,灭火用的钢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 引用标准

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1~22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 2106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4159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 5777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

GB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 7144 气瓶颜色标记

GB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9252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GB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 13440 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

GB 13447 无缝气瓶用钢坯

GB 15385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3 技术术语和符号

3.1 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气体;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

3.2 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钢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钢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3.3 许用压力:钢瓶在充装、使用、储运过程中允许承受的最高压力。

3.4 屈服应力:对材料试件拉伸试验,呈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点或下屈服点;无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强度。3.5 批量:系指采用同一设计条件,具有相同的公称直径、设计壁厚,用同一炉罐号钢,同一制造方法制成,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钢瓶所限定的数量。

3.6 设计应力系数:瓶体材料屈服应力设计取值与水压试验压力下筒体当量应力之比。

3.7 充装系数:标准规定的钢瓶单位水容积允许充装的最大气体重量。

3.8 应力集中系数:瓶体的薄膜应力与局部最大应力的比值。

3.9 符号:

CM 淬火后回火用铬钼钢或其它合金钢种;

D0钢瓶筒体外径,mm;

D f冷弯试验弯心直径,mm;

F 设计应力系数(见5.2.4);

Mn 正火或正火后回火用碳锰钢种;

MnH 淬火后回火用碳锰钢种;

Pb 爆破压力计算值,MPa;

Pba 爆破压力实测值,MPa;

Ph 水压试验压力,MPa;

Py 爆破试验过程中屈服压力,MPa;

S 钢瓶筒体设计壁厚,mm;

Sa 钢瓶筒体实测最小壁厚,mm;

Sao 钢瓶筒体实测平均壁厚,mm;

T 压扁试验压头间距,mm;

a 弧形扁试样的原始厚度,mm;

b 扁试样的原始宽度,mm;

d1、d2破口环向撕裂长度,mm;

l 试样原始标记,mm;

a k冲击韧性值,J/cm2;

δ5伸长率,%;

σe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屈服应力保证值,N/mm2;

σea屈服应力实测值,N/mm2;

σb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抗拉强度保证值,N/mm2;

σba抗拉强度的实测值,N/mm2。

4 钢瓶型式和参数

4.1 钢瓶瓶体一般应符合图1所示的型式。凹形底及带底座凸形底的钢瓶典型结构及主要附件见图2。

4.2 钢瓶的公称容积和外径一般应符合表1的规定。4.3 常用瓶装气体的公称工作压力和充装系数见表2。

图1 钢瓶瓶体型式

图2 凹形底和带底座凸形底钢瓶的典型结构

5 技术要求

5.1 瓶体材料一般规定

5.1.1 必须采用碱性平炉、电炉或吹氧碱性转炉冶炼的无时效性镇静钢。

5.1.2 制造钢瓶的钢种必须经国家或国际有关部门鉴定认可,应选用优质锰钢、铬钼钢或其他合金钢。

5.1.3 制造钢瓶的材料,必须符合其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书。钢瓶制造厂应按炉罐号进行各项验证分析。

5.1.4 钢瓶的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冲击性能。5.1.5 钢瓶瓶体材料的化学成分限定见表3,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 222中表2的规定。

表3 钢瓶瓶体材料化学成分

5.1.6 制造小容积的钢瓶若选用正火处理方法,可选用碳钢材料,若选用调质处理,可选用合金钢材料。 5.1.7 初轧坯或钢坯

5.1.7.1 钢坯的形状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GB 13447的有关规定。

5.1.7.2 低倍组织

a . 不允许白点、残余缩孔、分层、气泡、异物和夹杂;

b . 中心疏松不大于1.5级,偏析不大于2.5级。 5.1.8 无缝钢管

5.1.8.1 钢管的外形和内外表面质量应不低于GB 8163的规定。

5.1.8.2 钢管的壁厚偏差不应超过公称壁厚的%

15%10+-。

5.1.8.3 钢管如钢厂已探伤,制造厂可在同一批钢管中抽查10%;如钢厂未逐根探伤,气瓶制造厂则应逐根探伤,探伤合格级别应符合GB 8163的规定。 5.1.9 经鉴定的材料钢种,钢瓶制造厂应制造不少于20 000个钢瓶投入使用,质量满足各项要求后方可纳标作为国家认可的钢种。

5.2 设计一般规定

5.2.1 受压部位的壁厚设计取用该材料热处理后的σc 保证值。正火处理的钢瓶,热处理后的屈服应力保证值σe 应不大于520N /mm 2。

5.2.2 设计计算瓶体壁厚应以水压试验压力几为准。钢瓶的水压试验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不得超过水压试验压力的0.8倍。

5.2.3 设计计算所选用的屈服应力,对正火或正火后回火处理的,不得大于最小抗拉强度的75%;对淬火后回火处理的,不得大于最小抗拉强度的85%。 5.2.4 设计应力的限定

5.2.4.1 应对材料的实际最大抗拉强度进行控制,要求淬火后回火热处理的最大抗拉强度不应大于1 000N /mm 2;小容积瓶最大抗拉强度不应大于1 100N /mm 2;对具有应力腐蚀倾向的介质,抗拉强度不应大于880N /mm 2。 5.2.4.2 设计应力系数F 值的取用

a .对正火或正火后回火热处理的钢瓶设计,F 值取用0.82;

b .对淬火后回火热处理的钢瓶设计,F 值取用0.77。 5.2.5 简体设计最小壁厚公式

h

e h P F D P S +=

σ20

…………………………………(1) 同时应满足式(2)的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 。 1250

0+≥D

S (2)

5.2.6 底部结构

5.2.6.1 凸形底有三种型式: a .半球形;

b.碟形(见图3a,b,c);

c.H形(见图3d)。

图3 凸形底结构图

5.2.6.2 碟形底和H形底的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r≥0.075 Do;

H/Do≥0.22;或H/Do≥0.40

S1≥1.5 S;S1≥S

S2≥1.5 S;S2≥S。

凸形底与简体连接部位,应圆滑过渡,其厚度不得小于筒体设计最小壁厚值。

5.2.6.3 凹形底的公称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4),以管子来制造的凹形底瓶若发生其中参数不能满足下列要求者,可以加压疲劳试验来验证。

S1=(2.0~2.6)S;

S2=(1.8~2.2)S;

S3=(2.0~2.8)S;

r=(0.07~0.09)Do;

H=(0.13~0.16)Do。

图4 凹形底结构图

5.2.6.4 凹形底的环壳与筒体之间应有过渡段,过渡段与筒体的连接应圆滑过渡。

5.2.6.5 凸形底或凹形底应按水压试验压力Ph下的弹性有限元进行计算,且在凸或凹形底公称尺寸的公差值范围内进行校核调整;应力集中系数不大于1.80,局部最大应力值不得大于材料的强度值。

5.2.7 凸形底和凹形底钢瓶的设计都应进行循环加压疲劳试验。循环压力的上限值在公称工作压力条件下,承受80000次循环,或在试验压力条件下承受12000次循环,不破坏为合格;试验不合格,该设计不应采用。

5.2.8 钢瓶瓶口的厚度,自螺纹沟槽处算记,不得小于简体的设计壁厚,保证在承受紧阀的力偶距和铆合颈圈的附加外力时不变形。

5.3 制造

5.3.1 钢瓶制造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规定。

5.3.2 钢瓶瓶体的制造方法一般是:以钢坯或钢板等为原料,经冲拔、冲压拉伸制造;以无缝钢管为原料,经收底、收口制成。

5.3.3 进厂的瓶体材料应对其化学成分和低倍组织等进行验证,分析结果应满足5.1条要求。

5.3.4 瓶体允许的制造公差

5.3.4.1 简体的圆度,在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2%。

5.3.4.2 筒体的直线度不得超过瓶体长度的2‰。5.3.4.3 瓶体的垂直度不应超过其长度的8‰。5.3.5 瓶体内、外观要求

5.3.5.1 简体内、外表面应光滑圆整,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折叠、波浪、重皮、夹杂等影响强度的缺陷;对氧化皮脱落造成的局部圆滑凹陷和修磨后的轻微痕迹允许存在,但必须保证简体设计壁厚。

5.3.5.2 经挤压拔伸制成的瓶体,其凹形底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值,底部球壳和环壳的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5.3.5.3 无缝钢管经收底制成的瓶坯,应进行工艺评定;瓶体底部内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凹孔、皱褶、凸瘤和氧化皮;底部和缺陷允许清除,但必须保证瓶底设计厚度;瓶底不允许作补焊处理。

5.3.5.4 瓶肩与简体必须圆滑过渡,瓶肩上不允许有沟痕存在。

5.3.6 中容积凸形底钢瓶的底座材料应与瓶体相适应,应用热套法装配牢固,严禁焊接装配,底座接地平面与瓶底部间距应不小于10mm。

5.3.7 热处理

5.3.7.1 钢瓶制造厂除遵守标准规定外,应制订相应的热处理规范。

5.3.7.2 瓶体应按热处理顺序组批,中容积瓶不大于502只为一个批量;小容积瓶不大于202只为一个批量。5.3.7.3 采用淬火工艺可用油或水中加添加剂作为淬火介质。在水中加添加剂作为淬火介质时,瓶体在介质中的冷却速度应不大于在20℃水中冷却速度的80%;且应完成相应的热处理工艺评定。

5.3.7.4 采用淬火后回火处理的瓶体,硬度值应符合材

料强度值要求。

5.3.7.5 按5.2.1、5.2.2条要求,瓶体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钢瓶瓶体的热处理与机械性能

气瓶检验站管理制度

气瓶检测站 管 理 制 度 编制:柳学平日期:2015年10月01日审核:陈化珍日期:2015年10月01日批准:杨宏进日期:2015年10月01日 黄石金山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目录 1、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3-4 2、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知足 (5) 3、危险源管理制度 (6) 4、应急演练制度 (7) 5、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8) 6、检验报告填写、审批制度 (9) 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制度 (10) 8、计量器具周期检验制度 (11) 9、库房管理制度……………………………………………12-13 10、气瓶收发制度 (14) 11、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15) 12、气瓶保费管理制度 (16) 1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 14、外购件验收保管制度 (18) 15、检验检测有关人员聘用调出制度………………………19-20 16、对分包住控制制度 (21) 17、特种设备许可执行制度…………………………………22-24 18、检测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24) 19、接受监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5)

管理制度目录 01 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 1、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必须符合GB l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验站必须配备下列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检验标准的工作人员:取得气瓶检验员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气瓶检验员。 3、有成套能满足气瓶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 4、待检瓶中的可燃气体排放场地应设有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必须回收或排至室外高空高出屋顶2米以上;进行本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避免火源或产生火源的条件;排放氧气等助然气体或强氧化剂时,阀门、场地不得沾有油脂。排放场地内的氧气含量不超过23%:惰性气体、二氧化碳气体应排放至室外。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和防火。 5、排放气体时,阀门开启要缓慢,且开启度不宜过大,以防气流反作用力推倒气瓶伤人。同时,操作时应立于阀口侧面。排放有毒气体时,应戴防毒面具。严禁在同一场所同时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相抵触的气体例如氧气和乙炔。 6、不准带压拆装承压器件管道和瓶阀。试压过程排除泄漏应在卸压后进行。 7、对提前送检的气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再行检验。 8、对无余压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对开启瓶阀而无气体排出的气瓶,应想到有可能是瓶阀故障。处理方法如下: 8.1 用洗耳球排空球内空气后吸足氮气,插入瓶阀内向内压入氮气。若无阻力,说明瓶阀通畅开启,瓶内无余压。 8.2 洗耳球向瓶阀内压气时手感阻力,则说明瓶阀开启故障。若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

的是表压为零); 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 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规定打铳检验钢印。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判废。少数判废的、尚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判废是相对于原设计条件而言的,不符合原设计条件,但尚能符合较低的条件,可以不报废,而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如已报废的气瓶,就不再允许进入气瓶使用领域了。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而确定的原则。 (四)气瓶报废处理的规定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气瓶的安全使用,对盛装医用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在对气瓶检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气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1.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2.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3.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等于或大于3条或.4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3条或.4条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7.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报废。 8.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9.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10.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a) 筒体圆度超过2.0%; b) 筒体直线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c) 瓶体垂直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8‰。 12.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13.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气瓶应报废。 14.内表面有裂纹、结疤、皱折、夹层或凹坑的气瓶应报废。 内表面存在腐蚀缺陷时,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最新版)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04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最新版) 为了气瓶的安全使用,对盛装医用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在对气瓶检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气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1.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2.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3.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等于或大于3条或.4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3条或.4条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7.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报废。 8.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9.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10.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a)筒体圆度超过2.0%;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1-2010号建阳林业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06-2010.06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06月11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2-2009号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3-2010号建瓯市双星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12-2010.1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2月11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4-2009号南平化工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5-2009号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6-2010号厦门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02-2010.0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02月18日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doc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一、用户在送瓶来充装时,应先对气瓶进行了检查,确认其气瓶产权是否为本站所有或者为本站托管气瓶,作好登记; 二、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瓶内气体并做好记录。 三、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有效期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6、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7、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更新 WWW. 公文大全

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 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 》国家标准 《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2009〕59号文“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下达“2009年第三批全国钢标委归口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要求,计划项目编号20090648-Q-605《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由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承担。 1.2 主要工作过程 接到项目任务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成员单位相继开展了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对比分析研究,开展了国内外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的生产现状、技术水平、使用要求的调研。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3月完成了标准文本的草案和编制说明。编制组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后,于2010年4月提出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广泛征求国内相关生产、使用、监督检验等单位意见。 2、标准编制理由 我国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随着石油、煤炭等能源价格的不断攀升,国内天然气的使用量必然大幅上升,从而使移动式加气站所需的水容积400 L~3000 L大直径长管气瓶需求迅速增长。用于移动式加气站的大直径长管气瓶所充装的介质易燃、易爆、易腐蚀,且工作压力高、重复充装和流动性大,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往往引起灾难性事故的发生,这对用于制造大直径长管气瓶产品的无缝钢管质量提出了很高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特种气体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用于特种气体运输和存储的大直径长管气瓶也需求迅速增长,制造该类气瓶对其所用的无缝钢管质量同样提出了很高要求。国家标准GB 18248—2008《气瓶用无缝钢管》主要针对一般用途高压气瓶管,不能满足制造大直径长管气瓶对无缝钢管的特殊质量要求。对于国标不能满足的技术内容,目前主要采用技术协议的方式供货,如按拖车气瓶制造厂对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提出的技术要求制定供货技术协议,或者按美、欧等国相关拖车气瓶标准对无缝钢管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等。 为更好地满足国内拖车、站用气瓶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钢管国家标准体系,促进产品的国内外贸易,有必要结合我国材料、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我国

无缝钢质气瓶检验站质量手册2016年1208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C D L N/SC-02-2016气瓶检验质量保证手册 版本:A/0 受控状态: 分发号: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XXXXXXXX综合管理部发布 2016年12月09日批准 2016 年12月10日实施

目录 发布令 (2) 公司简介................................................... ..3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批准令 . (4) 2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5) 3.1引用标准、术语及定义 (6) 3.1本手册引用标准如下: (6) 3.2术语、定义 (7) 4、质量管理体系 (8) 4.1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8) 4.2质量体系文件 (8) 5管理职责 (10) 5.1管理承诺 (10) 5.2方针 (10) 5.3目标 (10) 5.4职责、权限和沟通 (11) 5.5管理评审 (12) 6、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14) 6.1人力资源 (14) 6.2检验检测设备资源 (14) 6.3设施和环境资源 (15) 6.3 相关文件 (15) 7检验检测实施 (16) 7.1与政府和客户有关的过程 (16)

7.2检验项目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应满足检验检测的工作的需要 (18) 7.3采购 (19) 7.4本检验项目独立完成检验检测任务,无分包项目 (19) 7.5检验项目在检验中抽样及样品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9) 7.6检验项目在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保证检验工作的安全。 (19) 7.7记录 (20) 7.8检验报告 (21) 7.9监视和测量 (21) 7.10相关文件 (22) 8、分析与改进 (23) 8.1内部质量审核 (23) 8.2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的不符合纠正 (23) 8.3投诉与抱怨 (24) 8.4数据分析 (24) 8.5纠正和预防措施 (24) 8.6相关文件 (25)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 理办法正式版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在用车用燃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瓶)即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LPG车用瓶)和车用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车用瓶)到达法定期检验期限即获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规范定期检验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车用

瓶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拆装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市车用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具体负责民生公司和公交车车用瓶所有者的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车用瓶充装单位和使用者(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范围外)的安全监察。检验机构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车用瓶检验工作,利用我市特种设备信息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记录定期检验数据和修改电子卡等的有关信息,完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年度定期检验目标任务。拆装单位负责应检车用瓶的拆卸与安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

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富宁县富翔氧气乙炔厂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 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管理制度(程序文件) BTYQ/QB02-03-00-1/0-2008 编制:周伟 审核:刘永维 批准:方清明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分发号: 颁布日期:2008年10月01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01日 持有人:方清明

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目录

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目录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和维持程序 l 目的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导钢质无缝气瓶检验(以下简称气瓶检验)工作、保证气瓶检验质量的重要依据。为确保企业各有关部门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均为有效版,以及气瓶检验工作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3 职责 3.1厂长批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2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记录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发放、控制和归档。 3.3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量管理计划、操作记录。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量管理计划、操作记录。 3.4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现行有效性。 3.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持有人应熟悉并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6对使用非有效版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而对气瓶检验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有关人员负责。 4 工作流程 4.1企业受控文件 4.1.1国家、行业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祭与质量监督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4.1.2技术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协会的标准和规范)及相关的参考标准。 4.1.3质量管理手册。 4.1.4管理制度。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第11 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 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 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 5 年检验 1 次;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精品

【关键字】设计、情况、方法、地方、问题、继续、执行、制定、发现、措施、安全、需要、 项目、方式、作用、标准、检验、履行、满足、严格、监督、保证、维护、实施、规范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

钢质无缝气瓶

钢质无缝气瓶 GB5099-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6批准1995—08-01实 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得型式与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8~30MPa,公称容积为0、4~80L,用于盛装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得可重复充气得移动式钢瓶。一般地区钢瓶得使用环境温度为—20~60℃,寒冷地区得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本标准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得钢瓶,灭火用得钢瓶以及运输工具上与机器设备上附属得瓶式压力容器。 2引用标准 GB222 钢得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1~223、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4 钢得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 226 钢得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 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1979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2106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4159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 5777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 GB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7144 气瓶颜色标记

GB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 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9252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GB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005气瓶术语 GB/T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钢得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13440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 GB13447 无缝气瓶用钢坯 GB 15385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3 技术术语与符号 3.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得气体;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 3、2 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得钢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得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高压液化气体得钢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得上限值。 3。3许用压力:钢瓶在充装、使用、储运过程中允许承受得最高压力。 3.4 屈服应力:对材料试件拉伸试验,呈明显屈服现象得,取屈服点或下屈服点;无明显屈服现象得,取屈服强度。 3.5 批量:系指采用同一设计条件,具有相同得公称直径、设计壁厚,用同一炉罐号钢,同一制造方法制成,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得钢瓶所限定得数量。 3.6 设计应力系数:瓶体材料屈服应力设计取值与水压试验压力下筒体当量应力之比。 3.7充装系数:标准规定得钢瓶单位水容积允许充装得最大气体重量。 3、8应力集中系数:瓶体得薄膜应力与局部最大应力得比值。

车载气瓶的定期检验

车载气瓶的定期检验 随着现代化的进展,汽车已经走入了越来越多的寻常百姓家,汽车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与此同时汽车也是一个流动的污染源,汽车尾气的排放物含有固体悬浮微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及硫氧化合物等。 尾气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还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具有强烈的刺激气味,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导致“酸雨”的发生,造成土壤和水源酸化,影响农作物和森林的生长。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对环保的主导,清洁能源车越来越多,如CNG、LPG、电动车、太阳能车。大量的CNG、LPG车的使用也带来也许多安全隐患。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油改气”、黑作坊制造的气瓶由于价格低廉也流入市场。由于制造技术不达标,各项性能得不到保证,威胁使用者的安全。为了保障使用者和大众的安全,对CNG、LPG气瓶的定期检验也变得尤为重要。 1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的必要性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于当年8月1日正式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的使用安全。 2车用气瓶定期检验 车辆制造单位及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证批准的范围(资格项目和安装场地)内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工作。 根据检验气瓶的类型选用适用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常用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如下: GB/T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20561-200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24162-2009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34347-2017《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定期检验工艺程序框图见图1所示。 图1定期检验流程图 2.1对气瓶文件资料的检查 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出厂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使用说明书、最近一个周期的使用记录、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制造、使用信息不明或者与实体不符合时应当予以报废。对维修过的气瓶,还应审查气瓶修理合格证明文件。 2.2检验准备包括:缷瓶;外观清洗;残液、残气回收处置;置换;附件拆卸等。 2.3气瓶外观质量检查 瓶体上应该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外观是否有肉眼可见的较大的损伤。 2.4质量检查

ISO11120 150~3000L无缝钢质气瓶设计、制造和试验标准[中文版]

ISO11120 气瓶——水容积150L~3000L的可重复使用的 无缝钢制气瓶的设计、结构和试验 目录 1、范围 2、参考标准 3、定义 4、符号 5、检验与试验 6、材料 7、设计 8、结构与工艺 9、批量试验 10、每支钢瓶的试验 11、脆性气瓶的特殊要求 12、标记 附录A(标准附录)ISO高压气瓶化学组分 附录B(标准附录)超声波检测 附录C(推荐性附录)目测检验时无缝钢瓶的制造缺陷和报废条件的描述与评定附录D(推荐性附录)质量证明书 附录E(推荐性附录)产品试验的检查单 参考书 绪论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在全球使用的气瓶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平衡设计与经济效率的抵触,国际一般性效应。 本国际标准目的在于消除因为缺乏国际性现行的一般限制而造成区域性,加倍检验和限制使用的顾虑。本标准将不反映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实际要求。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国家标准化组织(ISO成员组织)的世界联盟。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通常是由ISO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研究某一项课题的每一个成员组织都有权利作为该课题的技术委员会的代表。与ISO有密切联系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了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密切合作来编制各种电工学标准。 应按照ISO/IEC指令第3部分的要求起草国际标准。 技术委员会编写的国际标准草案由各成员组织投票确认。得到75%以上的成员组织的投票确认后,国际标准才能出版。 ISO 11120是由ISO/TC58技术委员会(SC3气瓶设计分委员会)编制的。 附录A和B与此国际标准是一个整体。 附录C、D和E仅是推荐性的。 1.范围 本国际标准规定了暴露在全球范围内大气温度(-50℃~+65℃)下,水容积为150L~3000L,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可重复使用的淬火+回火无缝钢瓶的材料、设计、结构、工艺、制造过程和试验的最低要求。本国际标准适用于最大拉伸应力R m小于1100MPa的气瓶。 本气瓶可单独使用或组成瓶组装配到拖车或集装箱内以运输和分配压缩气体。 本标准未考虑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附加应力或在运输过程中的弯曲应力。 2.参考标准 以下标准的内容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成为本国际标准的组成部分。注明日期的标准、随后的修正或修订都不适用。使用者应考虑在本国际标准中使用以下这些标准的最近版本。未注明日期的标准以及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都适用。ISO 和IEC的成员保存现行版的国际标准记录。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2—11批准1999—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对瓶体外表面缺陷的评定数据做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CB13004—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徐州气体厂、株洲硬质合金厂、大连金菊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军、孙萍辉、丁培印、文树德、陈丽萍。 本标准于1991年4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积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99—1999 钢质无缝气瓶 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 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C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 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 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2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 4.1 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气瓶的安全使用,对盛装医用气体的气瓶,每三 年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 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 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在 对气瓶检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气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1.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2.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 瓶应报废。 3.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90%的气瓶应报废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 瓶应报废。

5.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等于或大于3条或.4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3条或.4条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7.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报废。 8.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9.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10.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钢质无缝气瓶

钢质无缝气瓶 GB 5099-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6批准1995-08-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8~30MPa,公称容积为0.4~80L,用于盛装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钢瓶。一般地区钢瓶的使用环境温度为-20~60℃,寒冷地区的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本标准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钢瓶,灭火用的钢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 引用标准 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1~22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 2106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4159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 5777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 GB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 7144 气瓶颜色标记

GB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9252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GB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 13440 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 GB 13447 无缝气瓶用钢坯 GB 15385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3 技术术语和符号 3.1 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气体;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 3.2 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钢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钢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3.3 许用压力:钢瓶在充装、使用、储运过程中允许承受的最高压力。 3.4 屈服应力:对材料试件拉伸试验,呈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点或下屈服点;无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强度。3.5 批量:系指采用同一设计条件,具有相同的公称直径、设计壁厚,用同一炉罐号钢,同一制造方法制成,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钢瓶所限定的数量。 3.6 设计应力系数:瓶体材料屈服应力设计取值与水压试验压力下筒体当量应力之比。 3.7 充装系数:标准规定的钢瓶单位水容积允许充装的最大气体重量。 3.8 应力集中系数:瓶体的薄膜应力与局部最大应力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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