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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3.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二、聘用、培训及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对聘(雇)用员工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出现职位空缺时,优先由公司内部选拔聘用。

2.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3.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双方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终止、续签、解除等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合同一经签订,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5.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6.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享受正式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考虑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员工每日工作时间按实际经营状况因地制宜。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公司安排

员工加班其待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3.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如需加班,待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在班前通知所在部门主管负责人,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在工作时间生病,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负责人,有其主管负责人安排休息或到医院就诊。

5.事假:员工请事假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2天以内(含2天)事假经直属主管同意后,由直属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含3天)须由直属上级书面批准后上报董事长审批;分店主管请假由分店负责人批准;分店负责人请假由相关领导批准;如遇紧急事宜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向直属上级请假,并于当天补办书面手续交考勤人员登记存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6.年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工伤假:员工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受伤,经区劳动局认定为工伤者,可享受工伤假,否则按病假处理。

四、薪酬及福利

1.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奖金与提成、相关补助等。

3.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为鼓励员工长期服务,员工的基本工资每年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公司发给员工基本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员工薪酬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10日准时发放。

6.新入职员工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于次月一次结清。

7.公司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项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

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五、考勤管理

1.员工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刷指纹签到,未刷指纹签到做缺勤处理。

2.员工应按时上班,按时下班,员工无故迟到,迟到在30分钟以内罚款5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罚;员工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5元,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罚。旷工半日扣发半日工资。(迟到或早退,以是否到达或离开工作地点准,员工中途在岗位上未经批准离开20分钟,视为早退,离开4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3.员工病假须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按实际天数×0.5扣除日工资;病假时间超过半个月,则按北京市相关规定,为其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费。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

4.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勤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且该员工不再享受当月提成、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只为其发放当月基本工资。

5.所有假条应当天交部门考勤人员登记留档,未按时办理者处罚5元。

6.考勤统计期限为每月1日至当月月底。

7.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六、工作纪律

1.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2.员工须自觉遵守公司的打卡机及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旷工。

3.员工辞职应经所在部门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4.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关心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附则:

1.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2.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本手册,员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生效。

(单位公章)

2012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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