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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资产管理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资产管理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镇资产办具体负责镇资产管理业务,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每年至少组织1次清产核资,做到账实相符,做好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明确产权关系,统一保管产权证书,规范租赁合同管理,使用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各要素合法正确,及时催缴租金,确保租金应收尽收。

在上次财政管理专项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资产管理不规范。园区资产未统一纳入资产办管理。资产办未能定期清产核资,资产台账不健全,资产处置事项未登记备案。

2、2017年累计欠缴租金598.26万元。

3票据使用不规范,对租金等收入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

4、合同执行不到位,对逾期的租户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1、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定镇级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资产处理审批手续,及时组织资产清查,做好基础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2、对欠缴租金598.26万元

对几户欠缴金额较大的,已经和各承租户签订了还款协议,对其他的欠缴户准备发放催交通知单,如继续不交将发放律师函,并做好行政诉讼的准备。

3、规范票据使用行为,对租金等应税收入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

资产办

2018年7月4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

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 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第十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6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6号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境外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依法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 (五)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中央企业依法对所属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审核决定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三)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对境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负责或者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境外企业重

固定资产管理方案

固定资产管理方案 目前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不仅不利于管理,而且存在着纵多的重复性工作,盘点困难, 不仅给负责这些事情的员工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同时难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由于人员的变动,难以追踪责任! 为了便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降低固定资产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降低盘点难道,明确责任,特制定以下方案: 1. 固定资产管理以部门为单位。 固定资产分散且杂乱,若精确到个人固然责任明确,但不具备可行性!例如一个厂里,电脑可能几个人用,一定要把责任划分给某个人是不合理的!若一个人离职了,那就应该归还电脑,新来一个人,又得重新再领一次,看似可行但不利于操作! 若以部门为单位,例如某部门,应该又多少电脑,多少打印机,多少桌椅等,至于如何分配,责任怎么分担,统一交到各部门负责人。每个月只要对照该部门的应有数量,进行一个盘点就行了!如果又差异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再去内部追究责任! 2. 制定统一的编号 既然是编号,就必须具备唯一性,同时通过这个编号可以查到属于那个部门的什么物品!建议编号方式: HL(代表公司)ZJBO(四位表示部门,部门首字母,不足的地方用零表示)PTDN(四位代表什么物品,物品首字母表示不足的地方用零表示)001 (代表序号) HLZJB0PTDN001 表示:鸿路总经办普通电脑序号是001 HL0923JSDN002 表示:鸿路第九事业部23 厂技术电脑序号是002 3. 采取抽查的方式盘点 每月将固定资产的清单发至各部门负责人处,各部门自行盘点,盘点后负责人签字确认。

公司每个月随机选择几个部门进行盘点! 4. 固定资产变动新增: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领取后归入到各部门固定资产!更换: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核实,公司领导同意。将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归还公司后进行更换或报废处理! 调拨:对于部门有闲置固定资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相关部门间的进行调拨。 维护:基本的维护,例如表面的清洁,简单故障的处理等由固定资产所在部门负责,不能处理的,交由相关部门寻找专人处理 5. 库房的清理对于无用的固定资产,能维修的进行统一的维修,不能维修取出有用的零件备用,实在没有使用价值的,能卖就卖,不能卖就扔。保持库房的整洁,同时对库房的物品做到心中有数! 对此方案的执行,需增加一台标签机和一套软件,费用大概在500-600 左右!使用标签机是为了美观和效率,同时也避免了标签内容的随意更改!标签机通常都有配套的管理软件,通过软件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更便捷高效 执行步骤: 1. 对全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优化部门的配置 2. 打印标签,贴上统一编号的标签 3. 制定完善的设备申领,更换,维修,调拨,报废流程 4. 交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进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问答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关问答 1、为什么要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答:(1)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明确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定暂行条例,将十六大精神具体化,对于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2)为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制保障。本届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要先制定法规,保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能够自上而下依法有序进行。 2、暂行条例起草的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项原则:(1)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2)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人职责,既要保证出资人职责到位,又要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3)考虑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还不成熟,条例是暂行的,具有原则性、起步性、

过渡性的特点,对当前急需解决、看得准的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对有些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问题,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有些没作规定。待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总结经验,对暂行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全部国有资产吗? 答:不是。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由于条例的名称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因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不适用本条例。 4、暂行条例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主要做了哪些规定?答: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暂行条例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考虑到目前有些市(地)企业国有资产数量较少的实际情况,暂行条例还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目录.docx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目录 综合类 1.企业国有资产法 2.物权法 3.公司法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7.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5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4号) 9.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工委复字[2004]1号) 规划发展类 1.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0号) 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 投融资管理类 1.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6号) 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 5.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企业改革改制改组类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4.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令第42号)5.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科工法[2007]546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 8.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证监发[2002]1号) 9.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10.证监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12.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 13.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 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 1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一、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资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强烈的发展意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根据财务快报统计,截至XX年12月,纳入我委监管的所出资企业67家,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所有者权益亿元,同比增长%。所出资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利润总额亿元,上缴税金亿元,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效的目标。概括起来,主要取得以下几方面成效: (一) 多管齐下,做强做大做优取得突破。 一是国企整合重组取得突破。以培育“大公司、大集团”为核心,积极推进交通、旅游、港口、城建集团组建工作。注册资金3亿元的市交通投资集团和注册资金2亿元的市港务集团已挂牌成立,生产经营和融资平台运作已进入正轨;注册资金各1亿元的城建集团和旅游集团首期注册资本金也已落实,集团组建工作基本完成。 二是借用外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围绕海西建设和“环三”发展战略规划,国有企业全面开展合作,积极推动

国有资本向新能源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聚集。与省汽车工业集团和上海中科深江集团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宁德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与大连港集团合作,对漳湾区域港口、码头统一规划、开发、运营工作已经展开,并作为首期合作的启动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的漳湾作业区8#、9#泊位工程,主体工程已动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此外,按照XX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战略合作要求,双方合作投资5亿元的城市供水项目,已成立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开始正式运作。 三是企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各出资企业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转型升级。闽东电力加快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霞浦、福鼎、古田等地总装机25万千瓦的6个陆地风电场及总装机10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宁德示范工程项目已列入全省十二五规划,其中装机4万千瓦的霞浦闾峡风电项目预可研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查,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汽运集团面对高铁竞争和运输成本增长的压力,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旅游、综合物流等第三产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福宁公司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培植金融产业和类金融主导产品,主业优势进一步凸显。城投公司、九建公司注重发挥品牌效应,积极主动开展代建工作,不断提升代建品质,企业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二) 深化改革,国有经济活力明显提升。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治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治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的要紧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爱护所有者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形进行监管;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能够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的要紧义务是: (一)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淌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二)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操纵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养; (三)探究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治理现代化; (五)尊重、爱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爱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治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六)指导和和谐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进展中的困难和咨询题。

改善企业成本管理的七大举措

改善企业成本管理的七大举措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中国经济环境发生了剧变。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给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成本控制手段;另一方面,使得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市场需求瞬息万变,竞争变得异常激烈。成本优势的取得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更加重要,而成本优势的取得绝不限于成本本身,应从管理的高度去挖掘降低成本和获取效益的潜力。在中国,对成本控制的研究和应用更是迫在眉睫的任务,企业管理者要及时转变传统狭隘的成本观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充分运用现代先进成本管理方法增强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一、加强成本理论的研究,提高我国成本会计水平 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理论研究者必须冲破传统会计观的束缚,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课题;应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同实际工作者密切合作,广泛开展案例分析,从理论高度提炼成功经验;理论研究应致力于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此基础上,建立成本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二、树立企业成本管理的系统观念,实行全员成本管理 一方面,为使企业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强大竞争力,成本管理就不能再局限于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应该将视野向前延伸到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相关技术的发展态势分析,以及产品的设计;向后延伸到顾客的使用、维护及处置。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物质产品日趋商品化。与此相适应,成本管理的内涵也应由物质产品成本扩展到非物质产品成本,如人力资源成本、资本成本、服务成本、产权成本、环境成本,等等。 企业各项活动的进行、各项战略措施的实施都是由人来进行的,人的活动在成本发生的各个阶段占主导地位,人的素质、技能是企业成本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其中对企业成本影响最大的,是职工的成本意识与降低成本的主动性。成本意识(CostConsciousness)是指节约成本与控制成本的观念,是“节约成本观念,并了解成本控制的执行结果。”成本意识包括注意控制成本,努力使成本降低到最低水平并设法使其保持在最低水平。树立职工的成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3) 第三章企业增资 【君按:本章为新3号令的增加内容。】 第三十四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君按:增资导致控股权丧失的,参照产权转让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君按:国家出资企业亦可制定其子企业增资扩股管理制度】 增资企业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君按:同本办法第八条。】 第三十六条企业增资应当符合国家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增资应当由增资企业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第三十八条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君按:增资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不同于产权转让。】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 比例: (一)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 (三)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 (四)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 【君按:可以不进行专项评估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增资依据的情形,纵观(一)到(四)可见,需要符合两个原则:单个股东股比不 变原则和国有股整体不被稀释原则。本条款(一)到(四)均是按照这 两条原则设计的。】 第三十九条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三)企业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五)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八)投资方的遴选方式; (九)增资终止的条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规划〔2011〕80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围绕做强做优、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依托,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与国家发展需要相结合。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将国家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结

合,统筹创新布局,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要把握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强科技规划导向,确保组织机构落实、科技投入增长和重要研发平台建设。要努力突破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激发科技创新体系中各要素的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坚持立足当前和谋划长远相结合。要围绕主导产业,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确定科技创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满足企业当前发展需要。要结合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着眼提升长远竞争力,注重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技术储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掌握核心技术与提高系统集成能力相结合。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重点领域,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要注重系统集成能力的提升,完善企业功能和业务链,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增强工程化能力,实现从单项技术创新向系统化、集成化创新的转变。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到“十二五”末,中央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创新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一批中央企业成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在部分领域实现从技术跟随到技术引领的跨越。 科技投入稳步提高。基本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2.5%以上,其中研发投入的比重达到1.8%以上;制造业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比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创新型企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国家级研发机构达到340家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大幅提升。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研究开发成功率、新产品产值率居行业先进水平。 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式科技创新体系基本确立。企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清晰、定位准确。科研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科研管理制

浅谈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且能独立发挥使用功能的生产经营设备或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企业提高资产优化配置、合理地使用企业资金的前提。现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浅谈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在固定资产采购时,一般注重的是购置的前期工作,对供应商的选择、项目考核都能采取较为严谨的计划,但购置后的设备管理却容易被忽略,造成固定资产不能优化配置,关键资源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固定资产应用于管理处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财务部门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其中远远不够,还需要全员参与到固定资产的维护与管理中去。 (二)固定资产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 资产情况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卡片信息。比如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变更存放地点、更换使用人等现象,未及时告知财务人员,使财务部门失去了事中监督的作用。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有待加强 在日常的固定资产管理中,未能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增强资产管理观念,改变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旧观念,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是管理处营运发展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精细化程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完善固定资产购置、领用、变更、调拨、报废等相关手续,及时上报到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变更及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三)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构建、使用、移交及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部门应严格落实制度,将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落到实处。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只要大家上下齐心,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就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运行、监督机制,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为管理处的经营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2004年2月1日,国家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文件)。随着近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期,2016年7月1日国家新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建成新文件)进一步全面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新文件对比旧文件主要差异如下: 1、规范的行为范围扩大: 旧文件只针对“产权转让”。 新文件规范三大行为:1)产权转让;2)增资;3)重大资产转让。 显然,新文件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影响国有资产的行为覆盖更全面。 2、规范的主体更明晰: 旧文件笼统称:“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新文件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分别指4类企业: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100%出资) 2)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股权比例超50%,且第一大股东) 3)第1)、2)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股权比例超50%)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后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进行实际支配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 总之,新文件在法理上,进一步明晰了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交易均受文件规范。 3、重大事项审批权限提高: 丧失控股权的,新文件新增规定,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产权转让依据文件: 旧文件规定须有1)清产核资;2)审计;3)资产评估 新文件规定须有1)审计;2)资产评估 5、受让方资质:

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简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内容简述 国有资产是国家赖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当前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理所当然地承担起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质基础的作用。由于改革开放的强力推动,国有资产的快速递增,成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源泉与保障。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依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它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之成败,更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新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和保证国家安全的有效途径。因而,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流失也呈快速递增态势,不仅会 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 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甚至有可能直接影响乃至于动摇中国共产党 的执政基础,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经成了困扰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 严重的问题,应当引起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需要拿出切 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

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 一是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过去,不少企业转让国有产权采取一对一协商方式,不公开、不透明、不进场、不竞价,难以发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很难判断国有资产是保值增值还是贬值流失,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 二是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在制订改制方案、选择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转让价格等重大事项中,经营者处于主导地位,自卖自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缺乏保障;有的以拟收购的国有产权或国有企业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既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权益,又将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经营者人为造成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虚构虚增成本和债务,转移隐藏资产,侵吞国有资产。 三是内外勾结,低估贱卖国有资产。 四是把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从转让国有净资产的价款中预先扣除,压低了产权转让价格。扣除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或对应价值的资产并不立即付给或明确给职工,而是通过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把这些净资产留给受让方无偿占用。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做的主要工作

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教案资料

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指导教师: 专业:会计学 入学时间:2011 年春季 学生姓名:董玉梅 学号:1021201203780 直属/分校:瓦房店电大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2012年9月

开题报告 一、选题理由 我目前就职于一家工业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深刻体会到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研究意义:预期目标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随着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过程的加快,企业将更广泛、更直接地融入到世界市场的竞争中,而同时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当然也是日益激烈,现代企业若想在这么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发展,必须紧紧跟随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变化,不断创新成本管理,取得长期竞争优势,而能否获得并保持长期竞争优势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现代企业管理的目标已慢慢转向如何取得长期竞争优势,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尽管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战略来开发其竞争的优势,但其实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最终都离不开成本管理。因此,本文探讨的目标之一是:当前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目标二在于:全面探讨如何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及其对策。 二、文章结构 主要研究内容1当前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成本管理缺乏驱动因素分析。1.2不能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1.3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1.4成本管理认识不足。1.5成本管理与市场脱节。1.6成本信息的严重失真。2企业成本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1企业成本管理手段滞后。2.2成本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健全。2.3技术创新动力不足。3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对策3.1树立成本管理的效益观念3.2运用多动因理论加强成本管理的分析与研究。 3.3大力加强企业成本的系统管理3.4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成本管理模式3.5成本管理人才专业化。3.6引入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3.7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成本管理激励机制3.8应该以技术人员作为成本管理的主力军。通过案例分析当前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三、实例分析 成本管理是工业企业利润的“守护神”。利润=收入-成本费用,成本管理是工业企业获取利润的保证。工业企业如果忽视成本管理,再优良的市场收益,也会由于过渡的浪费而抵消。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增加利润的途径有三种:一是提高售价;二是降低成本;三是另上新产品。提高售价受市场供求限制,买方不接受就无法实现。另上新产品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既要考查,又要筹资,投产后还不一定盈利,从当前看,上新项目失败的多、成功的少。一旦失败,不仅不能带来新效益,而且还会带来新包袱,影响原有效益。而降低成本则完全不同:首先,主动权在企业自已手中,企业挖潜改造、生产经营都可以利用原有的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投资少、见效快。本文以某服装公司降低成本为例对此论题展开说明。四、个人见解 任何一种成本管理方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所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现代成本管理控制,努力降低成本,充分运用现代的先进成本管理方法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市场需求瞬息万变,竞争变得异常激烈,成本优势的取得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而成本优势的取得绝对不限于成本本身,应从管理的高度去挖掘成本降低和获取效益的潜力。在我国,对成本控制的研究和应用更是迫在眉睫的任务,企业管理者要及时转变传统狭隘的成本观念,要以发展的观念去研究成本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成本管理方式,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企业才能保持积极向上的发展势头,在商海竞争中争取尽可能多的市场份额。 目录 一、当前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 (一)成本管理缺乏驱动因素分析4 (二)不能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5 (三)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0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2日 文章来源 :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2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2009年12月31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 (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 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应用与优化

一、企业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现状 现行部分企业应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重点立足于财务部门价值管理和资产台账管理,虽极大地提高了折旧计算的效率和准确度,方便了对资产数据的查找,但随着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在线控制和精益化管理发展要求的不断推进,此种单一功能的系统已不能满足新时代固定资产管理的需求。 二、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模式的创新的目的和内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现代化的资产管理必须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依托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时、在线、准确和数据共享,就要将“集成化、高效化、信息化、网络化”这四点融入到固定资产管理中,搭建“功能完善、纵横贯通、运转高效、信息共享”的固定资产管理平台。管理平台要以设备为中心,能对固定资产从购置建设到报废处置进行全寿命周期的在线管理控制;以生产管理为主线,对资产运行过程中的有关检修维护等行为进行记录,实现资产生命周期各个过程的反向追溯。 三、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 (一)以权限设定和明确职责为基础,实现资产管理的全员参与。 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立足于用户级别和权限设定,改变固定资产台账只在财务人员内部使用的现状,以部门为单位设立用户组,根据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实物管理、使用部门管理职责划分,针对不同职责的用户组及其成员设定不同的修改、查询等管理权限,各用户组成员在设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相应的流程,在同一套系统中对资产的不同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各负其责,改变了以前系统无法开放、数据不能及时传递、信息无法共享、系统维护全部由财务人员完成的状况,实现了资产管理的全员参与。 (二)以条形码管理为手段,实现资产身份的唯一确认。 为解决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步骤繁杂、效率不高、精度不准的问题,条形码技术的应用是解决这一难题的的有效途径。条形码技术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体的新兴技术。实现条形码、RFid射频等管理手段后,有了识别码的资产就如同拥有了自己的身份证,不但可以随时查验资产的具体情况,同时还极大地方便了资产清查工作。资产使用保管部门通过扫描器扫描采集资产信息,采集后的信息通过数据终端导入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系统自动将采集到的信息和固定资产卡片中的信息进行一一对应,并自动分析出资产的盈亏情况,改变了过去人工进行账实核对的落后形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核对结果的准确性。 系统采用条形码对固定资产进行标识,实现了固定资产生命周期和使用状态的全程跟踪,对于资产运行状况、资产处置、减少资产流失等具有很强的监督作用。在设备巡视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手持终端设备扫描资产编码,随时查看资产规格信息、运行记录等,此时在远程服务器端的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中会同步产生一条核查记录,相应完成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对于清查中发现的逾龄资产,系统将自动做出提示,方便巡检人员对逾龄设备进行检查以排除安全隐患,降低事后维修的比例,提高预防性维修和状态维修的比例,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三)借助图像扫描功能,实现权证管理的在线查阅。 物权法的实施对固定资产权证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线路、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权证多、存放地点分散、易丢失、不便于集中查阅的特点,所以在信息化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要加入权证管理功能,构建权属证明资料库。在新增资产过程中,实物管理部门将取得的权证资料编号录入资产记录中的同时,通过扫描仪将取得的权属证明原始资料扫描到资料库中进行保存,用户在查询资产权证信息的同时可同步显示该资产权证资料的扫描图像。此项功能的应用,实现了权证资料的集中管理,便于资料的查阅和保存,同时对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资产可以进行在线查询统计,财务部可以根据权证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地对权证办理部门进行督促,以便加快权证办理的进度。 (四)以流程化控制为根本,贯通信息传递通道,实现全过程、全寿命控制。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控制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根本,只有实现过程的控制,才能使资产的管理从静态变为动态,才能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实现资产管理的标准化和精益化。为适应流程化控制的需要,对固定资产增加、变动、维护、减少等信息的整个流转过程,要严格设定科学、合理的控制流程,各职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完成相应的信息维护后,按照设定的管理流程依次进行下一环节的处理,每一项资产从增加到退出,资产管理信息都会在闭环的流程中进行传递和控制,实现了资产在全寿命周期的全过程控制。 四、固定资产管理新系统应用效益评估 通过完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精益化、高效化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将逐步形成。 一是实现资产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实时在线管理控制。 二是网络化的流程控制过程,使固定资产的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审查和实时监控,实现资产从增加、管理维护到报废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是固定资产清查效率得到极大提高,清查方式更加简化,清查结果更加准确,避免了资产清查前清后乱,账、卡、物实现动态化一致。 四是固定资产各级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标准化和精细化,资产结构不断优化,资产状况将更加可靠,资产效益将不断提高。 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应用与优化 刘仲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莱芜供电公司山东莱芜271100) 摘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实现固定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作为资产密集型企业,电力企业资产中大部分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已成为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结构合理、运作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是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信息化;固定资产;应用;优化 刘仲香: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应用与优化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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